第1篇 分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目的
为使分包商的工地安全管理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西子奥的斯分包商的相关风险,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工地营运系统。
3参考文件
3.1环境、健康与安全手册
3.2utc标准sp001
3.3utc标准sp010
4定义
分包商是由奥的斯授权的为奥的斯工作或由奥的斯员工直接监督管理的任何非奥的斯公司人员。
5安全管理策略
5.1分包商的安全主要靠其自行管理和西子奥的斯公司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分公司经理必须确保分包商执行西子奥的斯的安全制度,在工地的安全表现不低于西子奥的斯公司的标准.
5.2每个分公司负责完成实施sp010。
6安全规定
6.1总则
6.1.1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在工地现场还必须遵守总包、监理、甲方有关工地管理的要求。
6.2项目开工前
6.2.1分包商在接到分公司安装部的开工报告后,必须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安装部提交:施工人员、安装队队长、安全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等。
6.2.2特种作业证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应在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备档。
6.2.3安全培训方面:安排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应通过(分包商)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安全制度和标准的培训,培训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核。
培训由分公司安全经理负责,每季度对分包商员工培训一次并考核,分包商内部的培训员也应定期给员工进行培训。
分公司安全经理可以提供分包商培训员的培训或指导。
6.2.4安全技术交底方面:所有安装人员都应由其上级主管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交工地安全员名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在工作许可证上并返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备档。
6.2.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所有在工地工作的员工都应有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参照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标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查核。
6.2.6分包商在进驻工地后、施工开始前必须完成:1)安全技术交底,2)特种设备登记检查,3)张贴开工安全标识,4)签收工作许可证。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返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备档.
6.2.7工具设备完好及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分包商必须确保工作中使用的工具设备的完好有效,并对包括卷扬机、手拉小葫芦、电焊机、电冲击钻等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和定期检查,此登记和检查记录应存档,以备查核。
6.2.8开工通告方面:包括填写开工通告、张贴安全标语、安置防护栏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
6.2.96.2.2,6.2.4,6.2.5中记录将为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对分包商定期审核时的检查项目。
6.3施工过程中
6.3.1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此记录应保存在工地。教育员工进行工具设备等的使用前检查.
6.3.2每周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工地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且每周完成一份“每周安全检查记录”,此记录应定期返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6.3.3工具箱对话要及时培训。
6.3.4工地发生的任何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或事故隐患都必须报告给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或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相应管理人员。
6.4项目结束
6.4.1分包商安装队在撤离工地前必须把机房、井道、底坑、电梯设备等处清理干净,消除潜在的隐患;并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向此工地的项目经理汇报。
6.4.2分包商在项目完工后要对此项目的安全情况做一总结,以利于不断的改进安全工作;对过程中违章处罚情况,特别是总公司开出的处罚信涵给予反馈和通报。
7违反安全标准处罚办法
7.1安全标准分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如附件8.1,但不仅限于该标准所描述的行为,其他违章行为参照执行。
7.2处罚措施
7.2.1分包商员工
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
停止该项目施工
谢绝进入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项目施工
7.2.2分包商队伍
口头通知
书面通知
减少分包项目
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资格
7.3处罚办法
7.3.1分包商任何人员触犯了《安全违章处罚制度》都将受到处罚。违章次数同时也将计入分包商的安全表现.
7.3.2对于分包商员工,将按照违章的轻重和累计次数进行处罚.
7.3.3对于初次违章或情节较轻的队伍,将口头通知整改;
7.3.4对于多次违章的队伍,将发书面通知整改;
7.3.5对于多次或严重违章的队伍,将勒令停工整改;
7.3.6安全部门定期将分包商的安全表现通报总公司管理层.
7.3.7对于长期违章不改和安全表现不可容忍的队伍,将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资格。
8附件
8.1安全违章处罚制度(工地)
8.2开工安全通告
8.3特种设备登记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8.4安全技术交底
8.5工作许可证
8.6事故快速通知单
8.7脚手架、防护栏、防水堤标准表
8.8每周安全检查表
8.9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标准
8.10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急救箱药品配置清单
8.11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政策
8.12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安全标语;
9文件和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许可证 (ehs-wi001-f01)
10附则
10.1本条例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其他相关旧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10.2本条例由公司环境、健康与安全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2篇 建筑企业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进入建筑业,使建筑业劳务队伍的数量增长很快。同时,由于工程分包商及劳务分包队伍受利益驱使,使得对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和安全防护用品不重视,投入也少。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使用劳务队伍时,有的签定了用工合同,有的没有签定。签定的合同中,虽然规定了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有的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和知识并不能贯彻执行到每个人身上。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如周教育、转场教育,周六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等,应该说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使得成效有限,而且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理利益的驱使,常常使其对劳务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教育流于形式。因此,造成建设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在工程建设中野蛮施工,其行为令人深思。笔者就上述问题分析归纳原因有五:
其一、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一旦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招用单位),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从思想上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其二、挂靠施工、以包代管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工程管理机构人员不健全,监管缺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够;
其三、工程总承包单位没有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其四、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并且不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安全管理措施执行较为困难。
其五、工程工期短,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为了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建筑工程劳务管理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劳务管理二级市场,使劳务分包进入建筑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对劳务分包队伍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范畴。同时,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项目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必须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合格的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名录,定期考察评价,杜绝零散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是法律所规定的,选择工程分包商、劳务承包商,不能只为了经济利益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不闻不问,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工程项目机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健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行使本岗位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制改正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种技术资料的交接工作的管理,使工程的管理层和操作层在施工安全上不脱节。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班组活动等,并将情况记录在案。
5、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都应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最大限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作好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使农民工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能得到必要的赔偿和治疗。
因此,建筑企业在实施工程项目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应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不要盲目的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免给企业造成隐患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3篇 浅谈抓好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分包管理特别是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永远是企业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结合单位管理实际,我们认为:抓好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选择优质分包单位,严格审查资质条件。一是严格审查分包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硬件,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二是严格审核分包单位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进行报审备案;三是严格查验分包单位进场的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用电设备是否有合格检验报告,做好进场验收、报审备案手续。四是严禁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
二、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制度。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凭项目部核发的合格人员上岗证进入现场施工。二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对分项工程的危险源风险评价分析,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并做好双方签字资料存档。
三、严格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到位。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方式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和督导检查等。二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问题应马上口头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应开出罚款通知单,强制性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三是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安全监督执行力。
四、保证安全费用投入,完善工程安全设施。抓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该把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预算决策权适当的下放到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超前投入,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要补全,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特别是对各种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装置等,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认真处理,该换的换,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整修补充的要认真整修补充;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备齐;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
五、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分包单位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其次,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要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
总而言之,作为一家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没有分包商协作施工,企业发展将步履维艰。但是,抓不好分包管理,特别是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就会动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基。
第4篇 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规范对承/分包商的管理,落实“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降低公司属地事故率,提高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造、设备维修和船舶修理的所有承/分包商,以及我公司外租的各类船舶等的其他性质的承/分包商。
3.0 职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承/分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负责颁发《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
经营市场部、装备设施部及其它各发包单位负责查验投标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承/分包商不得参与投标和合同立项;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前的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颁发“作业许可证”。
各属地管理单位见到承/分包商出示的“作业许可证”后,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施工场地临时胸卡”或“登船证”并对承/分包商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财务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负责查验承/分包商提交的安全保证金申请表,无该申请表的付款申请,不予付款。
4.0 控制程序
4.1 管理办法
4.1.1 所有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安全资质证”。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单位不能作为公司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
4.1.2 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取得作业合同后,工程开工或船舶调遣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及“施工场地临时胸卡”(仅指进入预制场地和修船作业的承/分包商),以便公司掌握承/分包商动态和方便外来人员的管理。
4.1.3 所有合同其合同金额的10%将作为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分公司、项目组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将随时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场地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和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单位,将首先扣除(或部分扣除)其“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对乙方责任的追索。
4.2 对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
4.2.1 承/分包单位欲取得“安全资质证书”,须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写出书面申请,领取《分包项目作业申请表》填写后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确认,同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a) 营业执照及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单位资质证书(修船单位还应提交港务监督的认可证书);
c)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管理手册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承诺。
4.2.2 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审查确认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时,如需要应派人前往分包单位所在地对其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2.3 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根据承/分包单位填报的“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申请材料”对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经确认合格发给《安全资质证书》。
4.2.4 “安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4.3 施工前的作业申请
4.3.1 为有效控制我公司范围内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作业的安全情况,特要求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分包商)在拿到分包作业合同之后,工程开工前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证”。
4.3.2 承/分包单位在向健康安全环保部申请作业许可证之前,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各项证书和(或)资料:
a) 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书;
b) 作业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时间、地点、合同号、资质证书编号、安全作业承诺、安全协议);
c) 参加作业的员工名单、员工操作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d) 施工所携带设备合格证书或安全证书;
e) 对较大规模(50人以上)的承包商还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表和应急反应程序;
4.3.3 健康安全环保部按照4.3.2中的要求对承/分包商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向承/分包商颁发“作业许可证”。承/分包商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承包作业。
4.3.4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增加主要作业人员和设备时,应及时书面报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
4.3.5 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如需进入我公司施工场地施工,必须持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
4.4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4.1 施工前,项目组或承包/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向承/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程序和规定、与承/分包项目有关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4.4.2 安全教育组织单位负责填写《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4.4.3 项目组或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在安全教育后,联系属地管理单位给承/分包商施工人员发放“预制场地入场证(或登船证)”。
4.5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4.5.1 在承/分包作业过程中,工程发包、属地主管单位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派安全监督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4.5.2 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承/分包商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b)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c) 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及作业设备安全运转情况;
d) 作业隐患、险情存在情况;
e) 其它认为必要的安全检查。
f) 安全监督针对检查结果应建立记录,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隐患、险情时,有权要求承/分包商立即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g) 安全监督在执行公务中具有如下职权:
要求承/分包商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
要求承/分包商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或查看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
可要求承/分包商对作业的有关设备和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检验。
承/分包商在接受健康安全环保部按本规定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期间,应如实提供资料和陈述情况,应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积极的协助与方便。
4.6 承/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6.1 承/分包商对其所属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进入公司属地(包括预制场地、船舶、海上设施等),必须遵守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其提供服务的设备、配件、工具质量和操作安全负责。
4.6.2 承/分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熟悉现场周围环境,并了解工作位置存在的潜在危险。5人以上队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佩带明显的标志,要保证随时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应佩带符合公司规定的胸卡上岗,无胸卡者将停止其工作。
4.6.3 承/分包商对其人员在作业中的“三违”行为负全责,对由“三违”原因造成的工程、设备、人员事故负全责。
4.6.4 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中被查出隐患、发生各类事故的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保部或主管分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济处罚(酌情扣除安全保证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的严重不符合情况,扣罚安全保证金20%;违反安全管理及质量承诺书,发生各类险情、事故并影响甲方声誉,造成甲方经济财产损失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20%-100%)、直至取消其承/分包商资格。
4.6.5 承/分包商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属地前,必须持有“作业许可证”和“入场厂证”/“登船证”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涂装工、架子工,潜水员、射线作业等)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的有效的操作合格证书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海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海洋石油总公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培训认可的“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等证书。
4.6.6 承/分包商应穿戴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劳保服装,执行我公司各项有关劳保方面的规定;
4.6.7 承/分包商有责任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防止伤亡和智力、体力伤害的安全作业条件;
4.6.8 对危险及有毒有害作业,承/分包商应根据情况可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和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并应撤离多余人员,采取防止侵害人体和污染环境的措施;
4.6.9 作业中发现可能有发生伤亡事故危险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须发出警报,以便尽快停止危险作业。
4.7 完工后安全考核及年度资格复审
4.7.1 在合同履行后,由承/分包商提出申请,填写安全保证金付款申请表,由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确认后,未经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支付安全保证金。
4.7.2 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必须由承/分包商提出安全资质证复审申请,到健康安全环保部进行复审,否则取消其承/分包商的资格。
4.7.3 复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年度内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状况等。复审合格后换发下年度的安全资质证书。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
承/分包单位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安全环保协议书(包括书面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第5篇 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规范对承/分包商的管理,落实“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降低公司属地事故率,提高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造、设备维修和船舶修理的所有承/分包商,以及我公司外租的各类船舶等的其他性质的承/分包商。
3.0 职责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承/分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质,负责颁发《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
经营市场部、装备设施部及其它各发包单位负责查验投标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承/分包商不得参与投标和合同立项;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前的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颁发“作业许可证”。
各属地管理单位见到承/分包商出示的“作业许可证”后,负责对承/分包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施工场地临时胸卡”或“登船证”并对承/分包商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财务部在办理合同付款时,负责查验承/分包商提交的安全保证金申请表,无该申请表的付款申请,不予付款。
4.0 控制程序
4.1 管理办法
4.1.1 所有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安全资质证”。未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单位不能作为公司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
4.1.2 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在取得作业合同后,工程开工或船舶调遣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及“施工场地临时胸卡”(仅指进入预制场地和修船作业的承/分包商),以便公司掌握承/分包商动态和方便外来人员的管理。
4.1.3 所有合同其合同金额的10%将作为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分公司、项目组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将随时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场地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事故或环境污染和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单位,将首先扣除(或部分扣除)其“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对乙方责任的追索。
4.2 对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认证
4.2.1 承/分包单位欲取得“安全资质证书”,须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写出书面申请,领取《分包项目作业申请表》填写后报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确认,同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a) 营业执照及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 单位资质证书(修船单位还应提交港务监督的认可证书);
c)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和管理手册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承诺。
4.2.2 健康安全环保部在审查确认承/分包商的安全资质时,如需要应派人前往分包单位所在地对其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2.3 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根据承/分包单位填报的“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申请材料”对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确认,经确认合格发给《安全资质证书》。
4.2.4 “安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4.3 施工前的作业申请
4.3.1 为有效控制我公司范围内各承/分包商或出租单位作业的安全情况,特要求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分包商)在拿到分包作业合同之后,工程开工前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证”。
4.3.2 承/分包单位在向健康安全环保部申请作业许可证之前,除提交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各项证书和(或)资料:
a) 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书;
b) 作业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项目、作业时间、地点、合同号、资质证书编号、安全作业承诺、安全协议);
c) 参加作业的员工名单、员工操作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d) 施工所携带设备合格证书或安全证书;
e) 对较大规模(50人以上)的承包商还应提交项目组织机构表和应急反应程序;
4.3.3 健康安全环保部按照4.3.2中的要求对承/分包商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向承/分包商颁发“作业许可证”。承/分包商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承包作业。
4.3.4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或增加主要作业人员和设备时,应及时书面报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
4.3.5 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如需进入我公司施工场地施工,必须持分包合同或作业委托,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办理作业许可。
4.4 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4.1 施工前,项目组或承包/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向承/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程序和规定、与承/分包项目有关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4.4.2 安全教育组织单位负责填写《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4.4.3 项目组或分包责任单位负责在安全教育后,联系属地管理单位给承/分包商施工人员发放“预制场地入场证(或登船证)”。
4.5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4.5.1 在承/分包作业过程中,工程发包、属地主管单位要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健康安全环保部将派安全监督人员随时进行抽查。
4.5.2 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承/分包商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b)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c) 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及作业设备安全运转情况;
d) 作业隐患、险情存在情况;
e) 其它认为必要的安全检查。
f) 安全监督针对检查结果应建立记录,发现有可能造成危及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隐患、险情时,有权要求承/分包商立即或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g) 安全监督在执行公务中具有如下职权:
要求承/分包商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
要求承/分包商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或查看有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
可要求承/分包商对作业的有关设备和安全系统进行测试、检验。
承/分包商在接受健康安全环保部按本规定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期间,应如实提供资料和陈述情况,应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积极的协助与方便。
4.6 承/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6.1 承/分包商对其所属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进入公司属地(包括预制场地、船舶、海上设施等),必须遵守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其提供服务的设备、配件、工具质量和操作安全负责。
4.6.2 承/分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熟悉现场周围环境,并了解工作位置存在的潜在危险。5人以上队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佩带明显的标志,要保证随时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应佩带符合公司规定的胸卡上岗,无胸卡者将停止其工作。
4.6.3 承/分包商对其人员在作业中的“三违”行为负全责,对由“三违”原因造成的工程、设备、人员事故负全责。
4.6.4 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中被查出隐患、发生各类事故的承/分包商,健康安全环保部或主管分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济处罚(酌情扣除安全保证金: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方面的严重不符合情况,扣罚安全保证金20%;违反安全管理及质量承诺书,发生各类险情、事故并影响甲方声誉,造成甲方经济财产损失的视情节扣罚安全保证金20%-100%)、直至取消其承/分包商资格。
4.6.5 承/分包商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属地前,必须持有“作业许可证”和“入场厂证”/“登船证”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涂装工、架子工,潜水员、射线作业等)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的有效的操作合格证书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海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海洋石油总公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培训认可的“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等证书。
4.6.6 承/分包商应穿戴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劳保服装,执行我公司各项有关劳保方面的规定;
4.6.7 承/分包商有责任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防止伤亡和智力、体力伤害的安全作业条件;
4.6.8 对危险及有毒有害作业,承/分包商应根据情况可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和适宜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并应撤离多余人员,采取防止侵害人体和污染环境的措施;
4.6.9 作业中发现可能有发生伤亡事故危险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须发出警报,以便尽快停止危险作业。
4.7 完工后安全考核及年度资格复审
4.7.1 在合同履行后,由承/分包商提出申请,填写安全保证金付款申请表,由合同规定的验收单位确认后,未经健康安全环保部确认,财务部不予支付安全保证金。
4.7.2 承/分包商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必须由承/分包商提出安全资质证复审申请,到健康安全环保部进行复审,否则取消其承/分包商的资格。
4.7.3 复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各类证书的有效期、年度内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状况等。复审合格后换发下年度的安全资质证书。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施工前安全教育记录
承/分包单位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安全环保协议书(包括书面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第6篇 抓好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规范
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分包管理特别是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永远是企业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结合单位管理实际,我们认为:抓好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选择优质分包单位,严格审查资质条件。一是严格审查分包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等硬件,强化事前控制,保证分包队伍的“合法性”。二是严格审核分包单位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进行报审备案;三是严格查验分包单位进场的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用电设备是否有合格检验报告,做好进场验收、报审备案手续。四是严禁资质挂靠的分包队伍,杜绝转包、重复分包现象的发生。
二、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制度。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凭项目部核发的合格人员上岗证进入现场施工。二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对分项工程的危险源风险评价分析,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并做好双方签字资料存档。
三、严格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监管到位。首先提升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方式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和督导检查等。二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问题应马上口头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应开出罚款通知单,强制性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三是要通过考核兑现安全奖惩,通过奖惩手段体现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严格执法,发现违章和事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确保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安全监督执行力。
四、保证安全费用投入,完善工程安全设施。抓好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该把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预算决策权适当的下放到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超前投入,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要补全,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特别是对各种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装置等,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认真处理,该换的换,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整修补充的要认真整修补充;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备齐;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生产。
五、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的宣传,使分包单位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自我安全意识和环境氛围,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其次,主要从观念文化、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入手,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要建设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建设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物态文化,建设健全完善、政令畅通的安全制度文化。
总而言之,作为一家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没有分包商协作施工,企业发展将步履维艰。但是,抓不好分包管理,特别是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就会动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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