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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管理作业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5

安全卫生管理作业办法

第1篇 安全卫生管理作业办法

1. 总则

1.1 为确保各项作业之安全,以防止职业灾害,进而保障本公司员工及承揽商之安全与健康。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人员及承揽商与各项之作业活动。

1.3 定义:

1.3.1 职业灾害:指作业场所之建筑物、设备、原料、材料、化学物品、气体、蒸气、粉尘等作业活动或其它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员工疾病或伤亡。

1.4 本办法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委员会审议,呈核后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1.5 本办法之管理者为总经理室主管。

2. 作业规定

2.1 作业内容:本办法为本公司各项工业安全卫生规定之总则,内容包括工安卫管理制度及规定、各项现场作业安全规定及紧急应变处理等。

2.1.1 《员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本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在于强调“安全卫生人人有责”,且工厂安全并非仅安全委员会的责任,为自身及同仁的安全健康,务必严格遵守各项工安卫规定。

2.1.2 主管安全卫生之权责:为落实公司主管安全卫生之管理权责,特规定各级主管之职责,详细内容见《主管安全卫生职责管理办法》。

2.1.3 安全卫生委员会之职责:为研议、协调及建议工厂内之员工安全卫生事务,特成立员工安全卫生委员会,其任务包括:

(1) 研讨安全、卫生有关规定。

(2) 研讨安全、卫生教育实施计划。

(3) 研讨健康管理事项。

(4) 研讨防止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之危害,或采取新工作程序、方法时应采取之对策。

(5) 研讨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应采取之对策。

(6) 事故灾害原因及对策。

(7) 职业病的研究与防治。

(8) 政府新法令或修正案之宣导事项。

(9) 自动检查之督导考核事项。

2.1.4 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为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使员工皆具备必要之安全卫生及预防灾变之训练,特订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实施办法》。

2.1.5 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为确保承揽商入厂之各项作业皆符合安全卫生相关法令规定,特订定《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以避免承揽商在厂内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且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卫生规定,以免受罚。

2.1.6 安全工作许可证实施规定:为确保及维护本公司人员及设备之安全,特订定《安全工作许可证作业办法》,以使动火作业等工作顺利实施。

2.1.7 紧急应变处理:为提供一个紧急应变指南,以便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动员组织,采取正确的行动,以有效地控制灾害及减轻损失,特订定《紧急应变实施办法》作为全体员工遵循的原则。

2.1.8 事故调查处理:为确实调查职业灾害发生原因,拟定防范对策,以有效降低未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祈达到零伤害、零灾害的目标,特订定《事故处理程序》。

2.1.9 作业环境测定实施:为维护本公司作业员工健康,组织定期实施作业环境测定,实施规定详见《作业环境测定实施办法》。

2.1.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为防止有机溶剂、特化物、及毒化物引起之职业灾害,保障员工健康,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订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细则》。

2.1.14 急救守则:有关一般急救守则详见《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2.1.15 健康管理:为落实健康检查结果之分级管理,特制定《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规范健康检查之相关事宜。

2.1.16 职业灾害预防:为加强改善员工安全卫生设施与工作环境、技术、方法,有效降低职业灾害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促进劳资和谐,提高生产力,增加营运绩效,特订定《职业灾害防止计划实施办法》;另为确保局限空间作业在安全状况下进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订定《局限空间作业灾害防止计划办法》。

第2篇 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管理工作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提高各级员工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其能够承担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任务和职责。本程序中的安全卫生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全员教育、“四新”变工教育、劳动卫生教育、复工教育。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

2.职责

2.1生产管理部负责提出安全培训需求并承担部分安全教育任务。

2.2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计划。

2.3技术、设备部门负责进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

2.4特种作业教育、劳动卫生教育由生产管理部负责送培或聘人来厂培训。

3.工作程序

3.1三级安全教育

3.1.1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公司员工(包括高校、技校分配生、退伍、转业军人、调动、外聘人员等)制定培训计划,必须100%。

3.1.2生产管理部科对新进公司人员进行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做好登记。

3.1.3车间领导或车间安全员对新员工进行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做好培训记录。

3.1.4新员工分到班组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其进行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做好记录。

3.1.5生产管理部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存档。

3.1.6外来实习、学习人员比照执行。

3.2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

3.2.1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培训需求。

3.2.2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

3.2.3生产管理部根据培训计划名单,组织送培。

3.2.4复训由生产管理部按照行业复训周期制定计划,办班复训。具体内容见《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3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3.3.1人力资源部及时制定公司新聘任干部培训计划,至少每一年对公司干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3.3.2生产管理部实施教育和考试,做好相关记录。

3.4班组长安全教育

3.4.1人力资源部编制班组长教育计划,教育周期至少一年一次。

3.4.2生产管理部进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3.5全员安全教育

3.5.1每年6月“安全活动月”期间,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组织各单位利用“40+4”学习时间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3.5.2党群部、生产管理部利用“安康杯”等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全员安全教育。

3.6“四新”及变换工种教育

3.6.1公司实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对涉及的有关人员,由技术、设备部门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6.2变换工种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并登记备查。

3.7职业健康教育

3.7.1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生产管理部提出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制定劳动卫生培训计划。

3.7.2市防疫站的工业卫生医师在做职业健康体检时,根据培训计划同时进行集体劳动卫生教育。

3.7.3 生产管理部根据生产实际,不定期地邀请工业卫生医师来公司对有关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劳动卫生教育。

3.8复工教育

3.8.1职工因故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车间负责对其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3.8.2职工工伤伤愈,上岗前,生产管理部帮助其回忆事故经过,分析原因,进行教育。车间、班组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3.9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

4.引用文件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记录

三级安全教育卡 保存期限三年

特种作业培训登记表 保存期限三年

6.修改记录

第3篇 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1.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建立矿井防尘管理系统,严禁干式作业。要坚持行之效的以风、水为主,采用风、水、密、护、革、管、教、查综合防尘八字方针,确保作业场所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单位负责人要注重对员工的个体防护工作。对从事尘毒作业的员工防护信息建立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组织岗前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和培训,按时发放合格的防尘用品,经常性检查督促其正确配戴和使用。

3.按规定对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质、风量、供水量、水质、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气象条件进行定期检测。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

(1)矿井风量、风源质量,应每季测定1次。

(2)作业面的风速、风质、风量日常检测。

(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①总粉尘含量:凿岩工作业面应每月测定1次。

②呼吸性粉尘含量:采掘工作面接尘人员每3个月测定两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③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4)每月至少测定1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风速和气压等)。

(5)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1次。测定地点主要包括作业点、主要巷道、重要机房等。

(6)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1次。

4.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是否每年测定2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可不作测定)。

5.严禁干式凿岩。凿岩机最低供水量:手持式凿岩机3l/min;支架式及向上式凿岩机5l/min;中深孔、深孔钻机10l/min,每年至少测定1次。

6.建立检测检验台账、存档和分类整理归档。要将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质、风量、供水量、水质、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气象条件、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凿岩机最低供水量等项目的测定结果,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并告之相关人员。

7.矿井通风安全设施要设置警示牌,各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道中要建立测风站、设置测风牌。

8.坚持合理的采掘顺序,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应采用不符合井下空气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尘源、所需风量、风速和温度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溜矿井至少保留10m高的矿(岩),防止污风循环;溜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口要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9.井下机电硐室和内燃设备安装地点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干砂池。

第4篇 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精神,落实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指导基层单位的生产工作,禁止“三超”现象,严禁“三违”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险情时,要及时正确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协助公司对各生产安全环保工程实施情况和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及责任考核。

5、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考核汇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向全公司通报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6、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含金物料及危险化学品跟踪监管到位,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杜绝含金物料遗失、遗漏和危险化学品的泄露。

7、按照规定处理分析化验废水、固体废弃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8、做好硫酸、盐酸等危险品的储存,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储存、使用台账,确保危险品无流失。

9、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10、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11、在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时,必须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12、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第5篇 实验室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要换上杀菌后的拖鞋、工作服,手用75%的酒精杀菌后才可开始化验工作。

(2) 无菌室在每次作完样本后必须把整个工作台、地面、墙面用请水擦干净后, 再喷洒75%的酒精消毒,最后打开紫外线灯杀菌30分钟以上或用抽样发生器杀菌方可进行下一次操作。

(3) 采样用器具的杀菌:全部放在无菌室内杀菌后才可拿入车间内使用。

(4) 地面、玻璃的卫生:每天工作完后用洗衣粉水擦一遍地面,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对于门窗、玻璃每天一定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5) 每天做完样后用剩的器具及药品要拿出无菌室。

(6)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7) 化验室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化验室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8) 化验室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即将化验的食品。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9)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使用过的工作服应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0) 化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方法或标准,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各个关键工序进行细菌、物理、化学检验、以及病原实验诊断。

(11)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12) 实验室在靠近出口处应设洗手池。

(1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14)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16) 操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前必须用紫外灯至少30分钟杀菌或用臭氧发生器杀菌。

(17) 化验人员应体质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18)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19) 以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口吸。对于各种样品和培养基切勿品尝。

(20) 化验室内使用的所有设备下班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将能关闭的电源必须关闭。填好“下班后确认事宜”方可离开。

(21) 针对使用的高压锅、蒸馏水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使用过后要及时断开总电。

(22) 工作期间使用的酒精灯以及玻璃器皿,要严格控制按照要求来使用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23) 针对化验室使用的电炉子使用过后,要及时关闭开关并随手断总电。

(24) 特别注意晚间值夜班人员,不得开电炉子来取暖。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将给予严厉的惩罚。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规范

公司总目标

重要风险名称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年重伤率为零、年轻伤率控制在全员的3‰以内,年轻伤误工合计控制在200个工日以内,机械损坏维修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

施工临时用电

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确保人身安全

1、调配电室,各级配电箱及开关箱。2、加设“专用隔离开关”。3、电焊二次测设空载降压保护装置。4、用电线路采用地埋,沿墙或架空。5、按照规范要求做接零、接地保护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4000元

基础、主体装饰工程施工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为零,人身伤亡事故为零,其它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

1、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执行。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做好机械设备验收,检查和维修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临边洞口

预防临边洞口无事故发生

1、“四口”的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式的安全防护,临边搭设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10000元

塔吊

确保安全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重在事故为零,其它控制在最小限度

1、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拆。2、有职能部门检测报告,严格执行“准用证”制。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各限位齐全、灵敏、可靠。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杜绝重大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1、各个传动部位设置必须设置防护罩。2、所有设备金属外壳作防护接地。3、做好机械进场验收,专人管理。4、加强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全公司20000元

编制:审核:审批: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公司总目标

重要风险名称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年重伤率为零、年轻伤率控制在全员的3‰以内,年轻伤误工合计控制在200个工日以内,机械损坏维修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

物料提升机

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实行对每台使用的提升机建立设备档案。

2、限定定额起重量。

3、规范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装置。

4、严禁载人。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脚手架搭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1、严格执行搭设方案,分段搭设,分段验收。

2、脚手架搭设人员经过考核,持上岗证。

3、《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吊篮脚手架

符合《高处作业吊篮》标准jgj59-99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挑梁搭设严格执行挑梁断面面积,抗倾覆力矩、配重的要求。2、规范安全绳、锁具、升降葫芦的安装要求。3、吊篮脚手架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无证上岗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特殊工种年度培训计划。

2、建立、保存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3、项目部负责操作规程交底

办公室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全公司20000元

火灾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制度,加强明火管理,合理布置消防器材,控制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动火。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1000元

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1、指定机动车路线,加强全员交通安全教育。

2、过马路时遵守交通规则。

3、进入施工现场车辆限速行驶。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编制:审核:审批:

环境管理方案

公司总目标

重要环境因素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施工现场噪音、污水和粉尘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处理,节能降耗,在来年的基础上降低2%。

噪声

基础施工:昼间小于75db。

主体施工:昼间小于75db。

装饰施工:昼间小于75db。

晚间55db。噪声达标排放。

1、对于敏感部位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采用降噪音安全围帘的包裹。2、现场木工棚,搅拌机棚封闭率达到100%。3、采用噪音仪定期监控。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每个项目部3000元,每个木工棚500元

粉尘

施工现场无扬尘现象存在。现场目测无扬尘,现场道路局部混凝土硬化,运输道路进行平整夯实沙化,排水畅通

1、现场水泥采用水泥棚全封闭贮存,现场内道路采用硬化路面。2、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网封闭。3、严格从楼层抛掷建筑垃圾。4、清扫现场及楼层时应先洒水湿润。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水泥库5000元,现场及道路硬化10000元

污水

污水排放遵守法律法规。按当地部门的标准执行,根据环保部门指定控制排放

1、现场搅拌机处设置沉淀池。2、现场食堂应设隔油池,污水沉淀。3、现场设置水冲厕所及化粪池。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全公司2500元

固体废弃物

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和处理。

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减少建筑垃圾产生。2、车辆运输固体废弃物时,用棚布包裹。3、对有毒有害,不可回收的要集中存放,并定期送有处理资格的环保单位进行处理。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垃圾箱3000元

水电煤消耗

节约水、电、暖。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空机运转,电炉取暖,水、电、煤在来年的基础上消耗降低2%

公司长期检查,及时统计核算,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严加管理。

全公司

项目部

公司机关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长期进行实施

公司每季度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采购国家禁用材料

严格符合法律法规,采购合同按要求进行采购

1、在采购时要通过网络、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和书店等渠道收集标准规范和法律规范。2、选择供方时进行考察评价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环保要求

材料部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公司每季度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编制:审核:审批:

第7篇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基本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2定义

2.1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组织颁发的证书。

2.2认证标志:用于表明获得某认证机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图形标识。

3管理要求

3.1认证机构应在其认可业务范围内颁发认证证书。

3.2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

1)认证证书名称;

2)获准认证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3)“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及认可号;

4)认证机构的名称及标志;

5)认证证书编号;

6)认证所依据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7)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

8)认证的生效期和截止期;

9)认证机构的印章或其代表的签字。

3.3认证证书由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办公室统一制式。认证标志由认证机构自行设计,报认可委备案。

3.4认证证书的编号由认可委统一管理。认证机构应将通过认证评定的组织名称、认证范围上报认可委办公室,认可委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备案。

认证证书编号格式规定如下:

×× ×××× ××××

认证机构 发证年份 认证机构发

认可注册号 出的总顺序号

3.5认证机构应制定认证书的控制程序并报认可委办公室备案,以保证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的错误使用。

3.6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愿意继续认证的组织

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认证机构复评后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未经重新复评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4认证证书的使用

4.1证书持有者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控制其证书的使用,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2证书持有者只能使用由认证机构书面容许的特定标志。

5认证证书的维持及撤消

5.1获证组织应将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关变更及时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证。

5.2认证机构在接到组织相关方的投诉后,应及时对组织进行监督或复评。

5.3在对获证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监督及复评中,如发现严重不符合或体系运行无效,由认证机构决定撤消认证,收回证书,并报认可委备案。

5.4如发现获证组织滥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其予以纠正。

6附则

6.1本规定由认可委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中学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被褥和衣物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玻璃要保持干净、明亮;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贴;设备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2、各宿舍选一名舍长,每排选一名排长,协助老师做好宿舍的管理工作。各宿舍每天有一名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室内及门前卫生。公寓值班室老师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总务处,每周对各宿舍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好的宿舍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鼓励,差的宿舍通报批评。

3、各宿舍清扫的垃圾及杂物,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筐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乱泼垃圾、杂物及脏水。

4、晾晒衣物需在指定的地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

5、提倡不在宿舍内吸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有助健康。

6、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学生进住之前,由值班室老师把设备清单交给舍长,舍长核对无误后,代表全宿舍学生在清单上签字。

7、学生住宿以后,宿舍内所配的灯具、门窗等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有值班室老师查明原因,按照丢失和损坏物品的价格由责任者赔款,如找不出责任者则由全宿舍的学生分摊赔偿。

8、学生宿舍所配的各种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涂抹;不得随意移动或搁置室外。

9、学生宿舍的钥匙由值班室老师统一配发,每人配一把,由学生自己保管使用。

10、学生如把房门钥匙丢失,应立即向值班室老师说明,由值班室老师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丢失者负担。若发现私自配钥匙、换锁、撬锁,除罚款外,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11、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2、宿舍内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不许随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13、根据公安部规定,住宿学生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配刀和枪械,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4、为保证宿舍内学生安全,宿舍内任何个人都不许生火做饭;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使用台灯和在床上点蜡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15、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乱动。

17、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举办各种文体活动需经公寓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18、学生宿舍一律禁止私自留宿客人,如发现住宿学生有私自留宿他人的,留宿者与被留宿者均应罚款,并将被留宿者立即清除出公寓。

19、住宿学生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钥匙,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0、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制度,在休息时间应保持安静,晚熄灯以后不许唱歌、吵闹、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1、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晚间外出时,应向值班老师请假。住宿学生在公寓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责任由自己承担。

22、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凡因违章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肇事者本人负责。

23、严禁在公寓内喂养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动物清除出公寓,否则没收。

第9篇 党务行政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环保会议记录,对安全环保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3、负责对到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检查登记和安全教育。

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负责公司保卫、机动车辆、消防、电梯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宣传推广安全环保先进工作事迹。

6、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员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知识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分配。

8、负责会同安全环保部等业务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技术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9、按国家规定,从人员素质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环保人员的配备。

10、在用工协议中应有安全环保、职业危害因素告知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1、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12、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定期调整,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的规定。

第10篇 行政管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行政管理副总经理是后勤辅助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涉危涉爆工作负全责。

2、执行落实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后勤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生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做好后勤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编制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做好各区域伙房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

5、组织制定本辖区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1篇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领导负责”的制度,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和卫生”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

(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规、规章、标准;

(三)指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审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工业卫生条件;

(六)制定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和办法;

(七)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培训;

(八)组织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检查,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九)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和审核先进企业评选中的安全、工业卫生指标。

第七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确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工业卫生监督员。企业的安全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指标;

(三)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和卫生防护的技术改造计划;做好劳动场所和生产设备的防护管理;易燃、易爆企业应普遍使用防爆器材;

(五)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事故报告、教育、奖惩等规章制度;

(六)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技术改造经费的计划、使用及管理;

(七)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的竞赛活动;

(八)建立安全档案和健康档案。

第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参照行业部门和国营企业有关规定解决好福利待遇。

第三章 管理网络

第十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县,管理到乡,工作到厂(矿)。

第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工业(企业)办应根据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业卫生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十三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厂房,做好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骨干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制定防火措施和救护方案,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群众性的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商公安部门,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组织条例》的规定,装备消防队伍。

第五章 技术进步

第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改造,增加投入,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组织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示范性工程。

第二十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技改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在企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防护的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控制与监测设施,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章 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制教育。

第二十三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行业的企业领导和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基本知识的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对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应知应会培训;企业应有计划地选派骨干到大专院校代培学习,逐步建立一支既懂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又懂技术的管理队伍。

第七章 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监督制度,设安全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其职责是:

(一)监督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企业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监督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改计划的实施、技措费用的使用;

(四)监督企业对尘毒作业危害的防护;

(五)督促企业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检查企业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及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检查企业对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

(八)发现险情时,作出相应的防护处理;遇有重大隐患,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查处伤亡事故,做到查明原因、受到教育、加强防范等;

(九)监督企业有计划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

(十)依法制止或支持企业拒绝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中的摊派、非法收费和罚款及其它假公济私、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须经部、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安全监督员证”、“工业卫生监督员证”。

第八章 事故查处

第二十八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和农业部《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查处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查处各类事故,应坚持找不到事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均要建立健全伤亡事故纪录、查处事故报告档案、职工伤亡月报制度。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先进集体、个人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取得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给予晋级。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

(三)年度安全控制指标下降幅度较大;

(四)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

(五)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

(六)关心、支持、帮助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在生产过程中,明知有事故隐患而未及时防范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特大事故的;

(四)有隐瞒特大事故不报的;

(五)摊派、非法收费和罚款及假公济私、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十四条 凡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先进评比;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不得参加个人表彰、奖励和晋升。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1 推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我国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条件,我国已初步建立健全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国际标准化在我国成功实施后,为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了经验性的保证条件。我国已于1999年10月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1.1 符合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的重要体现;更重要的是符合江总书记“****”重要思想的要求(尤其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头等重要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

1.2 建立管理体系是实施西部经济发展的前提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国际通用的最新安全管理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一些对外贸易较多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投标的企业,需要取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才能进入国际市场。我国境内的合资、外资等企业也希望取得中国政府认可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以满足法规的要求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加之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西部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西部地区经济落后,安全管理也明显滞后于中东部地区。众所周知,安全就是效益,就是企业的形象和招牌,西部经济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安全管理首当其冲就必须上台阶上档次--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必不可少。

1.3 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的有效途径

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具体体现,是培养、锻炼和提高安全管理队伍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具体措施。它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系统化、结构化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机制。体系的各要素都是围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体系建成后,它将原有的分散的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检查纳入了统一的安全评估体系,从运行体制上有效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1.4 有利于社会监督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还需要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该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认证,这有利于加大政府及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改变原来由政府单一对企业监督的局面。这种监督可以促进企业以法律法规为最低要求,通过系统化的手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内涵

2.1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阐明了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体现了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原则,体现了企业实现风险控制的总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2.2 计划

危害辩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是企业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实行风险控制的开端。

法律及法规要求:企业保存的法律法规应是最新的,并应将其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及其它相关方。它为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实现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指明了基本的行为准则。

目标:企业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并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是企业降低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途径和保证。

2.3 实施与运行

机构和职责:企业内各岗位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和文件化,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这是企业成功运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根本保证。

意识和能力:全体员工应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企业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并对其能力进行鉴定。

协商与交流:企业保持与内部员工和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交流,是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文件和资料控制:企业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行必要的文件化及对文件进行控制,是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运行控制:企业应确定控制危险和相关因素的运行程序和活动,并对这些活动与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更加符合要求。

应急预案与响应:企业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以预防、减少疾病和伤害。

2.4 检查与纠正措施

绩效测量和监测:企业对其职业安全卫生行为要保持经常化的监测,包括遵守法规、实现目标等情况的监测。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企业对于所产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要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措施。任何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危险相适应。

记录和记录管理:企业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理职业安全卫生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记录应标识明确,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妥善保存,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审核:其目的是检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做到正确实施和保持,它为进一步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了依据。

2.5 管理评审

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管理评审过程中应确保收集到必需的信息资料,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最终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3.1 政府应积极倡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光是企业行为,也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事,针对全国重特大事故呈上升的势头,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尽快拿出具体措施、计划,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骨干企业和事故频发、危险性较高的企业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引导,促使企业尽快把该体系建立起来。对这三类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不能仅局限于自愿原则,政府应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引导企业进行认证。这样才能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2 注重管理体系配套制度建设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诸多制度确立的同时,必须重点抓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尽快制定出台《职业安全卫生法》使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只有运用法律的手段,才能根本改变当前安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和监管缺位、无人负责的突出问题,从而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要加快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及主管部门应总结吸收广东、江苏和大连等省市推行的主任安全工程师制度的经验,抓紧制定出台《注册安全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其安全专业人员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从制度上确保安全工作的稳定性。

3.3 安全科普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

建立最新的安全管理模式离不开舆论监督、媒体宣传,安全科普媒体的宗旨就是以防灾减灾为目的,指导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宣传先进经验,传播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国人安全意识。然而,近几年,这些安全科普媒体步履维艰,并在不断锐减。如1999年8月指导全国安全生产的报纸《安全生产报》停刊,改成《xxx足球报》;2000年6月27日中国唯一的一份综合性防灾减灾的报纸《中国减灾报》因多种原因而停刊;近日,以服务安全为宗旨的《警钟长鸣报》也宣布于2001停刊。这些安全生产资料媒体的“劫难”意味着什么?我们丧失的不仅仅是媒体,可能还要付出更多的血的代价,安全工作者们无不为此而感到担忧,这不能不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3.4 加大管理体系建立前的人员培训力度

当企业最高管理者决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后,通常需成立一个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就是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其成员来自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工作组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体系的内容及建立步骤等,同时,体系运行需要的内审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

3.5 管理体系应结合现有的管理基础

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际上是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达到持续改进目的的一种新的运行机制。它不能脱离企业原有的管理基础,而是在标准的框架内,充分结合企业原有的管理基础,如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资源等,进而形成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

3.6 管理体系应充分反映企业的特点

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等条件,企业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会有较大的差异。企业要根据标准所提供的结构框架,结合自身的特点来建立和运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实施标准的要求,做到切实可行。应注意,即使规模、性质相类似的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时也不能相互照搬。

3.7 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是一个依据体系标准中各要素中所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及管理评审等环节实施,并且随着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完善,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的提高等不断地改进、补充和完善并呈螺旋式上升的动态过程。每经过一个循环过程,就需要制定新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新的实施方案,调整相关要素的功能,使原有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达到一个新的运行状态。

3.8 与其它管理体系的结合

目前许多大中型按照iso9000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14000标准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与iso14000标准具有相同的运行结构模式,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在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时,可以借鉴建立上述体系的思路。同时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在内容上有更多的交叉,要注意二者有机的结合,避免出现矛盾和盲区。(张 凯 李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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