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办法
栏目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暂行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0 热度:49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暂行办法

第1篇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暂行办法

林场煤矿安全信息运行闭环管理是全矿安全隐患管理的关键,其运行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矿井安全隐患管理水平得高低。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矿的安全信息运行管理系统,夯实我矿安全管理基础,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运行程序:

安全信息运行必须遵守以下五个程序,即:检查→填卡→筛选处理和通知→整改反馈→复查

二、 具体要求:

(一)、检查:

1、矿属各级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到现场后,要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识别、评价。

2、对发现的“三违”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对查出的、可对现场施工人员直接构成威胁的安全隐患:

(1)、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现场人员处理解决。

(2)、不能现场处理而又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及时汇报矿分管领导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在隐患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准进入作业。

(3)、不能现场解决,暂时又不会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好准确记录,由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按要求到矿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信息卡,限期解决。

(4)、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该查出的隐患没查出,该制止的“三违”不制止,一经发现,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若在其检查过的路线内24小时内发生事故,经分析认定检查人员有责任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填卡:凡进行安全检查的矿属各级干部和各类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到矿调度室即安全信息中心平台,按照要求填写记录簿。填写时要详细填写:

1、检查人的单位、姓名、同行人、年、月、日、班次、详细经过路线。

2、所查隐患的单位、地点或工程名称、隐患的具体内容、整改意见、是否整改、接受指令人的姓名等,内容不得少于两条。

3、大检查和陪同上级领导的检查同行人员可填写同一张卡上,正常检查一律要求一人一卡。填写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填卡不认真,经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筛选不合格的填卡人将给予每条10元罚款、通知重新填卡并通报批评。

(三)筛选处理和通知:

安全信息中心平台信息员对安全信息卡要进行认真筛选处理:

1、 检查鉴定信息卡是否合格并做好标记,对填写不认真、字迹潦草、内容不清楚的不合格卡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重填。

2、 对筛选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做好台帐,同时一式三份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于当班将通知单通知到责任单位值班人员,并按照贯彻要求让被通知单位的人员在通知单第一联上签字。

3、对确需矿领导平衡处理的,另行填写安监人员意见书,报矿分管领导,由矿领导在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意见书下达到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4、筛选出的不危机现场安全的问题,用电话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员加强注意和改正,并在卡上记录通知人、接收人及时间。

(四)整改和反馈:

1、责任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除由兼职信息员将隐患登记做好台帐外,要根据整改意见采取措施,安排人员负责处理。对重要隐患,要立即交单位负责人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专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处理。

2、在解决过程中要严格按章作业,保证人员安全。

3、整改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二天,要在现场隐患反馈单上认真填写:接到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填表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传递反馈到安全信息中心。

4、反馈单的填写要符合所有体系贯标的要求。

5、对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的,要在反馈单上详细说明原因,必要时应有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签字认可。

6、对电话通知的问题应详细记录接整改指令人、整改人、整改时间和结果。

7、对不按要求整改、签字、将给予50元的罚款。

(五)复查

由安全科组织安全小分队或小班安检员进行复查并记录。对经复查,发现有签字已整改而现场未整改的弄虚作假现象,对整改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每条罚款100元,对单位每条加罚100元,并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重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纳入新的信息运行系统。

同时,对电话通知,信息反馈已整改的问题,要实行抽查制度,具体每天由信息主任筛选确定安排复查。

三、 统计、通报、处罚:

信息主任(1)每天对信息员执行制度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该通知而未通知,该下卡而未下卡的情况,一经发现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50元,督促指导信息员做好信息运行工作。

(2)每周对信息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报表。由安全科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和考核扣分。

四、信息沟通、反馈及争议处理: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的失实和不足,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消除误解和争议,消除错罚和误法给安全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安全科将罚款通知、意见反馈及争议处理过程作修改补充后规定如下:

1、 安全科信息中心三班信息员每班将罚款的事由和罚款金额,用电话通知道有关单位,并作好记录。

2、信息中心每日下达一份各类问题及书面通知单,由信息员按早、中、夜三班顺序将一个圆班的各类问题和罚款金额,分单位填写在书面通知单上。由区队信息员每日上午9:00前将通知单领回本单位。区队信息员在领取通知单时,要在通知单领取登记簿上签字。

3、单位值班人员和主要领导在接到书面通知单后,对存有异议的罚款,应首先通过安全信息中心查询检查人员,在全面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应及时办好书面说明,检查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信息员在当天下午17:00前,报到安全科信息中心。由安全矿长安排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再次核实,由安全矿长根据调查结果研究相应的处理意见。

4、有关单位接到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安排信息员到信息中心及时领回通知,对有争议的罚款问题,要及时调查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安全科。否则,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问题反映到安全科,造成无法调查的,后果由单位自己承担。

5、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偏听当事人一面之词,不作全面详细了解或明知当事人有错,不做思想工作,而把矛盾上交,放任当事人胡搅蛮缠,扰乱正常工作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并升级考核处理,同时对其单位党政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五、评价与提高

安全科严格安全信息运行闭合管理系统进行检查评价,不断总结、学习、创新、完善和提高,使安全信息闭合管理系统保持严密、科学、适用。

职工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我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逐步向“本质安全型”员工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经济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矿成立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国

副组长:沈远东、陈万峰、朱学金、赵书东、王永涛、司继江、孙立民

成员:各科室、工区负责人及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孙立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林场煤矿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工作。

一、 学习培训人员范围:

全矿各科室、区队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二、 学习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各单位对应的《煤矿作业规程》、各工种对应的《煤矿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林场煤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识别的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 学习组织的形式:

1、 各单位根据矿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每月、每周的详细安全学习计划,于每月5号前书面报到安全科。

2、 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业余培训,由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主持,技术人员讲课。采取每日一题的形式每周不少于5题,5天学习,1天复习,1天考试。对部分综合安全素质差的职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单位应做好备课教案,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以备检查。

四、 考试形式:

(一)、单位自考:各单位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每周组织自考,考试应以书面为主,对个别确实不会书写的也可采用口头考试形式,但必须记录真实。单位要保存好试卷和考试成绩备查。

(二)、矿抽查、考试:

1、每周由安全科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根据规定进行抽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2、每月矿安全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考试,重点对班组长、安全不放心人员(素质差、技能低、违章人员)等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由安全科书面通知其单位组织待岗培训,直至合格方可返岗工作。

3、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采用不定期书面或口头抽查考试的方法。

4、对各科室、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

(1)、井下区队单位采用每月组织集中书面考试和井上下现场动态口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地面单位根据各工种分类情况,由安全科具体组织书面抽查或现场口头抽查的方式。

五、考核奖罚办法:

根据工作性质结合专业特点,将井上下单位分成若干类后分别比较考核奖罚,具体为:

1、 每季度将各区队单位职工的考试成绩分别实行奖罚制度,奖罚资金平均三级落实三大员。每月公布考核兑现结果。

2、 对单位管理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平均分为标准,超奖少罚,每分10元。

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矿上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严密的年度业余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五安全活动等时间,组织本单位的职工系统学习、培训考试,真正达到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养成遵章作业、按章操作的严谨作风,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实际能力的目的,为提高我矿全员的综合安全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2篇 浅谈煤矿矿长如何加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管理

**矿**年建井,**年投产,历经近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现已接近暮年,井深巷远,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很大,从**年到现在,该矿累计死亡**人,给企业在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年**月**日,**公司对该矿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任命我为矿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我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就如何强化安全管理有了新的体会。就此,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抓安全工作必须树立“三个观念”

1、自觉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安全第一是党的一贯方针,代表着煤矿员工的根本利益。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党和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方针,有着特定的内容和含义。安全第一不是可有可无,而是煤炭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是煤炭企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各级领导必须自觉地学习和深刻理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实质,超前预防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地解决整改,时时刻刻、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第一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常抓常新,常抓不懈。

2、自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效益,一方面是来源于以最低的生产成本多出煤、出好煤,而另一方面则是需要有一个持续稳定的安全局面作保证。实践证明,经济效益与安全形势密切相关,安全就是效益。因此,要在思想上和工作上正确认识和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决不能把效益建立在违章蛮干而出现的一时高效率上,要特别注重防止和纠正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不顾安全的苗头,努力做到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稳定产量,增加效益。

3、自觉树立安全就是煤矿生命的观念。发生事故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直接损失尚能计算,但对员工的情绪影响和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度的缺失却是无法用数字计算的,它是远远不是用几万元或几十万元所能代替的。***矿在最近五年里频频发生死亡事故,不仅损失惨重,影响极坏,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员工情绪低落,部份员工弃矿而走,外出谋生,使岗位缺员严重,影响了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所以说,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决定企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

二、抓安全工作必须责任落实

矿长是安全第一责任者,首先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起高度的责任心,时刻为搞好安全生产操心尽力,真正承担起应担负的责任。不能只挂帅不出征,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无论时间多紧,工作多忙,都要亲自批阅和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和命令,做到贯彻落实到位;亲自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决而行,行必果;亲自主持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亲自主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符合矿井实际的质量标准化方案,做到有章可循,夯实基础;亲自主持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例会、隐患排查、质量验收、安全奖惩等各项安全制度,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亲自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因为靠听汇报了解情况,不可能做到既全面又准确,只有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心里才踏实,指挥起来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层层落实责任。矿队两级领导干部是抓安全的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坚持做到24小时井下带班,与工人同入井,同升井,把重心放在关键部位和重点区域上,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在正值我矿安全决战期间,矿级领导执行了“双带班”。区队长、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信把工、安监队员和提升机司机等岗位人员也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在区域的安全状况,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作业,矿里规定对未能尽职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要给予从重处罚。

第三,落实安全责任要具体、细化,有约束机制,矿级领导每人要包保一个区队,区队领导每人要包保一个班组,班组长每人要包保一名安全不放心人,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对于没有落实而出现问题的,要建立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违章行为、轻伤事故、2小时以上生产中断及其它各类未遂事故进行追查,把已遂事故当作未遂事故处理,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规定给处罚、通报,激发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促进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抓安全工作必须有稳妥的措施作保证

安全工作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超前防范,积极主动地向事故隐患宣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技术工作,了解和掌握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各种自然灾害的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对矿井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方法,以新的技术设备来装备矿井,提高矿井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安全装备水平。装备是衡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尺度。从长远着眼,在安全装备上要舍得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长远的后劲。

2、抓好安全基础措施的落实。一方面从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大搞质量标准化。质量标准化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一条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要正确认识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不懈地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做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认真抓、自觉抓,扎扎实实地推行动态达标管理。质量标准化要下达计划,过程监管,严格奖罚,确保矿井整体达到行业级标准,有力地保证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着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企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人是生产构成中最本质、最活跃的因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主体,要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自始自终抓住不放,下大力气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一是教育培训与制度建设并重,使员工既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基本技能,又要形成制度约束,将安全与经济利益、政治荣誉联系起来,从而大大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二是用企业精神凝聚员工、教育员工,认清自己与企业的关系是利益共存、命运相关。三是关心理解员工的合理要求,设身处地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之中。

3、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安监队伍建设,使他们在思想、业务和工作作风上适应本职岗位的需要,认真负责,敢于碰硬,担负起现场安全把关的重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场监督检查作用;要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以“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为重点,突出抓好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时间及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定时间,100%地整改,做到安全检查无死角,隐患治理无后患。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把领导干部的安全绩效与奖金和政治前途挂钩。要提高安全工作在工资、奖金分配中所占的比例,调动员工保安全、管安全的积极性,通过全员的共同努力,确保矿井实现持久稳定的安全生产。

第3篇 美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近年来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在0.03%以下。目前,美国约有2100个煤矿,煤矿从业人员10.87万人,其中矿工8.8万人。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采煤大国,2002―2004年美国产煤分别为9.94亿吨、9.73亿吨、l0.1亿吨,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8人。2005年创下新低,仅22人。

美国的煤矿业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高产量、低伤亡”时期的漫长过程。近30年来,尽管《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已有所改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井工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将会受到1000美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的处罚。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1910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1978年根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改在联邦劳工部新成立矿业安全与卫生署(英文缩写msha),以强化安全标准制定、监督安全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

《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要求,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支救护队下井救护,另一支救护队待命。任何矿山救护队都不得建在距矿井2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救人要按msha的规定,每进展一步都要汇报,直至恢复生产或确认遇难人员无生还希望。

美国现有116支矿山救护队,隶属于矿业安全与卫生署的4支救护队和隶属于州政府的29支救援队,矿业安全与卫生署和州政府提供全额的资金支持,每个队伍每年约需25万美元的资金。

事故调查多元化。msha可组织调查组,矿主、受害方家属、保险公司及投资银行也可以组织调查,但调查报告的批复权在msha。根据事故受害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受害人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否则矿主还要赔偿一部分。事故调查多元化和赔偿标准的区别,有利于各方相互监督制约,能够有效保证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美国煤矿安全事故一般不追究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不负责管理企业,主要是追究矿主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安全全面负责。msha负责制定有关煤矿安全的规范,颁布有关的条例,实施现场监察执法。msha与煤矿企业签订安全合同书,煤矿企业按合同的规定组织生产,管理安全,双方自觉遵守。如果煤矿违反合同,msha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被许多人忽视的环节。美国,对煤矿工人和矿主的培训主要由矿业安全与卫生署下属的全国矿业卫生与安全学会负责,这个学会每年都举办短期集中安全讲习班,各课程一般为期几天,针对的是联邦安全检查人员、各州检查人员以及矿主、矿业公司人员等。

除了集中培训,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在各州举办巡回性质的安全课程,主要向矿业工人讲授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设备操作等,煤矿工人参加课程是免费的,经费从劳工部的培训费中支出。

此外,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充分利用网络,在网上提供免费的交互式培训课程,开放网上图书馆,将矿难调查报告、安全分析等资料和档案在网上公布。萨戈煤矿的营救人员在井下现场就发现,受困矿工就曾根据受过的培训实施多次自救措施,无奈矿井通风系统受到破坏,除一人幸免外其他都为有毒气体所害。

第4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

安全生产法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8)

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1)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3)

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44)

9.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6)

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6)

11.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57)

1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64)

1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0)

职业病防治法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20)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30)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4.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1)

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6.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31)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2)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32)

10.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36)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3)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4)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9)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

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4)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10)

5.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1)

6.从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1)

7.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14)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22)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23)

1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

1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

1.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

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6)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

9.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8)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8)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10)

1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5)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6)

14.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6)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17)

16.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17)

1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5)

18.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3条)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5条)

4.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5条)

5.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5条)

6.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6条)

8.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7条)

9.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9条)

10.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0条)

1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18条)

12.井下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100条)

13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等。(100)

1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140条)

1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20条)

16.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244条)

1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266条)

18.矿井探放水原则是有疑必探,先探后掘。(285条)

1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308条)

20.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乘坐人车,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360条)

21.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2. 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362)

23.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362)

24.人力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巷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362条)

25.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62)

26.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362)

27.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364)

28.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 行人。(372条)

29.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445)

30.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469条)

31.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469条)

32.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469条)

3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469条)

3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475条)

35.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744条)

36.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744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2007年版国家题库)

1.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约束的对象是所有从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6.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5篇 浅谈员工安全档案建设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引  言

安全生产是煤矿努力实现的主题,安全隐患是煤矿时刻面临的大敌。在煤矿动态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围绕防治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发生的人员行为,会不断出现诸多客观问题与管理不足,进而产生大大小小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甚至是难以预料的事故和灾难。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人员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看清不安全行为的严重危害,以科学的方法、积极的心态来处理安全问题及隐患,决不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任其不断积聚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灾难,开展煤矿员工安全档案研究与建设管理势在必行。基于此,北方xxx公司结合下属煤矿自身特点和隐患产生规律,创新地提出了北方xxx公司煤矿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经过近2年的内部推行,取得的管理效果十分明显。

一、员工安全档案提出背景

北方xxx公司于2005年涉足煤炭产业,目前拥有7个煤矿(筹备处),其中2个生产、2个停产、1个缓建、2个处于前期阶段。自从事煤炭事业开发后,公司下属煤矿先后发生三起人身伤亡事故,分别是xxx煤矿2007年的“5.22”顶板事故(造成2死1伤)、2023年的“6.17”较大运输事故(造成6死8伤)及xxx煤矿2023年的“5.17”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起事故的发生根源均是在安全的主体--人的管理上出了问题。如何让煤矿彻底摆脱人员安全管理不足的窘境,实现北方xxx公司煤炭产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这就需要针对煤矿职工建立起个体安全档案,即员工安全档案。

二、员工安全档案建设意义

员工安全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是煤矿管理者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很好的措施,它不仅形式新颖、资料翔实,更利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三违行为与积分管理可以很好地掌握职工自身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强迫精神状况不佳者停工、进行休息;有针对性地命令习惯性违章者停工、进行培训,以便让煤矿职工以更饱满的精神投入到煤矿生产建设中去,进而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员工安全档案中的安全培训记录、奖励记录则与煤矿安全文化宣教活动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一方面,岗位证件的取得意味着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的定期开展也突显了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成果。做好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日常管理可以有效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改善煤矿安全监管效率

开展煤矿员工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有利于监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煤矿现场日常生产经营建设中,参与的人多,涉及的面广,涵盖的内容方方面面。健全的员工安全档案,便于从公司到煤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规范地查阅员工安全信息,有重点、有效地了解和掌握煤矿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状况,从而有事实、有依据、有针对性地监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效率与质量。

(三)员工安全档案可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员工安全档案是煤矿职工个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记录。加强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有利于促进煤矿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员工安全档案建设内涵

员工安全档案是煤矿在员工人事档案之外为员工个体建立的另一份档案,清晰记录了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三违”情况等,为煤矿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员工个人安全习惯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参考依据。员工安全档案由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栏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健康状况等21项个人信息,与人事档案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入矿培训得分、师徒合同签订、离矿时间及原因等内容,目的在于准确掌握职工入矿初期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

第6篇 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

众所周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煤炭生产企业安全为天,加强技术管理则又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漏洞而造成的。因为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此,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一、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二、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的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管理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是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开采,因此对这些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如果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开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斯来压以及过断层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2003年8月14日我矿裕公井也曾发生瓦斯爆炸,夺取了28名工友的生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惨痛的教训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决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一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就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二)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得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分。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三)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坚决一分不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五、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六、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落实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党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

总之,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7篇 煤矿安全管理实务探讨

煤矿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话题。只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提高安全执行力,才能构筑安全屏障。煤矿主要作业点就是井下现场。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职工,注重单位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下面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科学管理。

安全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激励和约束等环节来协调管理对象,以期更好地达到予期安全目标的一个全过程。在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法人代表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作为企业法人你就是“金字塔”的顶尖人物,你就应该俯视安全管理上的一切工作。并充分认识到基础不实不牢,“金字塔”会出现倾斜的道路。通过俯视看管理是否到底,看责任是否到位,这样你就可以按照领导级别,领导分工,制定逐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责权,激励与制约办法等一系列“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即:矿长管什么,分管矿长管什么,科长管什么,队长管什么,企业员工怎样动态互保和联保;同时,还要结合安全管理的分工不同,责权范围的不同制定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措施。即:分管矿长之间的协调,分管科长之间的协调,采、掘、机、运、通队组间的协调。

管理从职能上讲上级应给下级负责,前期工作应为后期作保障,这是管理的实质。比如,安全培训工作,脱产培训属职教部门管,发证工作是班组管理部门管,现场操作属生产队组管理,如果职工现场操作不规范就应该追究培训部门、发证部门的责任。还有,在生产工作现场,生产计划、生产任务属生产部门管,机电设备属机电部门管,作业规程属技术部门管,怎样协调这些关系,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统一,围绕统一目标开展工作等。所以,在环境多变、行业特殊、各种灾害事故多发的煤矿企业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种体制和机制千万不能受到改革、改组、改制所左右。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只要你摆正了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你才会主动地考虑如何抓安全管理的科学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机制的健全、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发挥安全宣传作用,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1)安全宣传要为生产建设服务。安全宣传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自觉把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生产活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煤矿宣传部门主要为安全生产提供以下四种服务:①舆论服务。为矿山安全服务,首要的任务就是鼓舞职工,动员职工,为搞好安全生产鼓劲加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橱窗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使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奋斗目标,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任务。②文化服务。就是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使职工在井下作业时精力充沛、身心健康。③信息服务。一方面将掌握了大量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信息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归纳整理后及时提供给领导,为科学决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把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意见及兄弟单位抓安全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和新思路、新举措传递给职工。④培训服务。把安全知识培训穿插进来,举办安全法规培训班,安全知识研讨会和事故安全分析等。

(2)安全宣传要贴近职工群众。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经常的工作,要采取化大为小,化命令式说教为春雨式渗透的方法。使安全宣传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在职工心中筑起坚固的安全防线。要想将这项工作搞得扎实而富有成效,贴近职工群众,要做到:“四到”。“四到”即安全宣传工作到井口、到班组、到工作面、到职工心中。要充分利用从职工更衣室到井口之间的一段长廊,定期开展“安全宣传一条街”活动,工会、团委、群监网员、女工委、居委会等共同参与,以造成强大声势。

三、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

(1)要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跟班区长“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

(2)强化遵章指挥意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基层干部是直接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所以,必须带头做到吃透规程措施,熟悉管理制度,要求工人学习、考试的规程措施,基层干部也要参加学习和考试,考不好就不能带班,防止下井瞎指挥。对于那些只抓生产不抓安全的基层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

(3)强化现场把关意识。煤矿安全工作重在现场,所以要求跟班区长必须强化现场把关意识。基层带班干部要把好现场工人遵章作业提示关,提高工人遵章作业意识。

四、抓安全需要一支素质良好,作风端正的安监队伍

(1)要教育安监员牢记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时刻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用心用脑去研究安全、抓好安全。心态上要警钟常鸣,慎言好转,多找不足,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

(2)要发挥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安监处不仅要发挥监管作用,还要在揭示问题,揭示管理的过程中把握动向,捕捉苗头,时不时地为大家敲敲警钟。

(3)在现场督查过程中还要加强沟通,自我纠偏。抓安全不能吹毛求疵,牵强附会,那样很容易给违章者造成心里负担,反而不利于安全,所以我们要继续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允许对有异议的“三违”申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类三违进行分析处理,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基层单位沟通,从而达到达成共识、共保安全的目的。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要对煤矿安全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事故的主要原因,找准薄弱环节,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用新的思路、新的思维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增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人的管理,严格制度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力度,真抓实干,安全工作就一定能搞好,安全事故就一定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第8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放顶煤开采要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提高煤炭开采安全可靠性,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

二、一般规定

第四条 要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的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新建矿井,各项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工作面的设计与生产,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省属煤矿由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其他煤矿依照监管关系,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六条 煤矿企业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为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加强放顶煤开采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 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区队管理人员要跟班作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矿级干部要把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作为带班、跟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在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时,必须有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 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对放煤步距、放煤顺序、端头支护、初采、收尾等生产工艺作出明确规定,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的;

2.综采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3,悬(滑)移支架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2的;

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第十条 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十一条 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及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进行放顶煤开采。

四、顶板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面应建立矿压监测系统,加强顶板初次来压、初次放顶和过断层构造期间的矿压观测,并对顶煤、顶板移动破碎及冒落规律进行观测和分析。

第十三条 工作面应有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

第十四条 工作面放顶煤期间,严格控制放煤量,严禁支架悬空。工作面倾角大于15°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架防滑倒措施。

第十五条 工作面应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必须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炭和矸石。

第十六条 要积极推广应用端头支架,强化工作面端头处的顶板管理。

五、通风及防治瓦斯

第十七条 工作面要合理选择通风方式,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及空气温度合理确定工作面风量、风速,减少系统环节和采空区漏风,保证风流稳定可靠。

第十八条 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特别是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护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第十九条 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用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特殊情况必须制订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分析确定瓦斯来源,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需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加强煤层、采空区的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十一条 强化工作面隅角、架间瓦斯管理,要采取埋管、插管抽放或安装瓦斯抽排风机抽放、或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排瓦斯。对坚硬顶板,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走向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风流控制必须可靠。要加强对专用排瓦斯巷及其与回风巷之间联络巷的维护,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和联络巷的合理配风及通风系统畅通。

第9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第10篇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

1 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煤矿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而且环节众多。因此,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这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2 技术管理是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因此对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工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以及过断层和钻空顶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 技术管理要狠抓“一通三防”

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绝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驰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2)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其成为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风。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3)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入,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4 技术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5 技术管理要以人为本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

总之,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11篇 s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矿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保卫副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安全站第一副站长,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及科长助理,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供应科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设备科科长。

2、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矿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报保卫科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矿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本岗“三懂三会”的内容;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3、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实施演练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地面消防安全;

2、下列单位为矿重点防火单位:

供应科、生活服务公司、医院、财务科、办公室、机电科、运输工区、

机修厂、多经公司

重点消防单位必须有明显防火标志,建立日常消防巡视制度;

3、矿房产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时,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要明确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有火灾危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卫科要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时刻处于完好状态。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汇报给保卫科进行修复。凡发现擅自挪作它用,无故喷放、丢失、被盗等,要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如发生火灾,因上述原因影响扑救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要提前写出申请,写明灭火器材型号、数量、用途,由分管矿长签批后,交保卫科购置;维修、新配备的灭火器材一律计入单位材料费;

6、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存放;电焊、气割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至少配备两台以上的灭火器,方可作业;

7、冬季不得使用电炉、火炉取暖,因工作须用火炉的,提前写出申请,制定防火措施,经安全矿长批准,报保卫科备案,方可点炉;

8、矿举行大型会议、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或提供场所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实施直接灭火,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保卫科应保护好现场,事故单位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落实事故责任。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场。

四、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和保卫科对矿区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至少每旬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防火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25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在保卫科召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总结布置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各单位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责任人应向矿保卫科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应当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保卫科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消防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上签字,单位消防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科备查。

六、奖惩:

1、奖励:

地面杜绝火灾事故,月度活动正常,对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每人奖励100元,奖励保卫科300元;否则罚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每人100元,罚保卫科300元。

2、处罚:

(1)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按损失额的20%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全额的20%,并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2)各单位对保卫科下发的《火险隐患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200---500元罚款。

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保卫科值班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2、报警程序: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直接灭火,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部某地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向矿调度室和保卫科汇报,调度室和保卫科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在向矿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矿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矿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干部带头)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后,矿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矿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发生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下发的《沛城煤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苏沛煤(2008)46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第12篇 煤矿开采安全管理教案

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掌握地质构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熟悉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与矿井开拓方式;

掌握井巷工程施工、支护及维护的安全管理要求;

掌握常用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的安全管理要求;

掌握矿井冲击地压与顶板事故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其致因和预防措施;

掌握矿井水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其致因和预防措施;

掌握矿井热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其致因和预防措施。

第一节 煤矿地质与矿图

一、煤层的埋藏特征

1.煤层的形态与结构

煤是由古代植物遗体演变而成的。和其他沉积岩一样,煤在地下通常是层状埋藏的,但由于沉积条件和地壳运动的影响,也有似层状和非似层状煤层。

根据夹矸稳定性不同煤层的结构可划分为

简单结构煤层

复杂结构煤层

2.煤层的厚度

煤层厚度是指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薄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1.3m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以下的煤层。

中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10m的煤层。

厚煤层: 地下开采时厚度3.5m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以上的煤层。

可采厚度: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开采的煤层厚度。

3.煤层的顶、底板岩石

顶板:覆盖在煤层上面的岩层

伪顶:直接覆盖在每层之上极易垮塌的薄层岩

层,常随采随落。

直接顶:能随回柱放顶垮落的岩层。

基本顶:位于直接顶之上,抗弯刚度较大,较难

垮落的岩层

底板:垫在煤层下面的岩层

直接底:煤层之下与煤层直接接触的岩层。

基本底:位于直接底之下的岩层。

二、地质构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沉积岩层一般都是水平连续的,但由于地壳运动的影响使它位置和形态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称为地质构造。一般包括:单斜、褶皱、断裂等构造。

1.褶曲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增大开采难度

给顶板管理带来困难

容易引起瓦斯事故

易发生水灾事故

2.断层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断层破坏严重的地段,影响采区的划分及工作面和巷道的布置

断层破坏严重的地段,使工作面布置不规则巷道掘进率增高,还会造成无效进尺

会给支护工作和顶板管理带来困难,还有可能发生冒顶

会引起断层透水事故

在高瓦斯含量煤层中,断层破碎带可能聚集瓦斯,当工作面通过时,易发生瓦斯事故。

三、熔岩塌陷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熔岩塌陷:石灰岩、白云岩等可溶性岩石在地下水的溶蚀作用下产生塌陷的现象。

按成因及特征可分为:陷落柱和淤泥带。

1.陷落柱及其特征

熔岩塌陷体的刨面形态似一锥形柱体所以取名。

特征:整体形态是一个上小下大的圆锥体,陷落柱内的岩石碎块棱角显著、形状不规则、排列紊乱。

2.淤泥带及其特征

岩石的塌陷和水流携带地表泥土一齐填入大型裂缝形成淤泥带。

淤泥带的主要特征:大型的淤泥带地表多呈低洼的冲沟,垂直方向表现为上宽下窄的裂隙带,其内有大量的黄泥和碎块岩石。

3.判断的标志

岩性标志。断层的地层系统未被打乱,陷落柱地层局部破坏,杂乱无章岩性复杂。

接触带特征。陷落柱的柱壁倾角很陡往往成90°接触面不平整,无擦痕。断层直立情况少常见擦痕。

煤层及顶底板的变化。陷落柱顶底板岩层除裂隙发育外产状无变化。断层附近煤岩层产状变化大。

陷落柱一般上下影响范围较大。通过上下煤层对照能预测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

4.陷落柱对煤矿生产安全的影响

陷落柱发育的矿区煤系地层破坏严重煤储量减少。

破坏煤层连续性,给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的选择造成很多困难。

采煤工作面遇到陷落柱,复杂了生产组织,不利安全生产。

陷落柱穿透含水层时,可将地下水导入井巷,对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四、矿图基础知识

(一)地形图

地形图:反映地球表面高低起伏的图纸。一般用地形等高线来反映地貌。

1.地形等高线基本特征

同一等高线各点高程相等

等高线是一条闭合的曲线

一条等高线不能分叉

等高线越密表示坡度越陡,越稀则越缓,平行则表示坡度相等

2.典型地貌的等高线

山地 盆地 山脊 山谷

(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底板与有一定高程的水平面相交所得到的交线。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把上者用标高投影的方法投影到水平面上所得到的图形。

1.根据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确定煤层的产状

2.地质构造在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表现

褶皱 断层 穹窿 盆地

(三)矿图的内容及要求

井上、下对照图(1:2000、1:5000)

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1:2000、1:5000)

通风系统图(1:1000、1:2000、1:5000)

井下避灾路下图

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主要巷道平面布置图(1:1000、1:2000)

第二节 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条件与矿井开拓

一、煤矿开采的基本条件

煤矿生产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的作业生产,由于工作场所的特殊性、客观因素的不定性,再加上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致使生产事故不断的发生。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及规程。

矿井必须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m。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采煤工作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供路。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矿井开拓方式

矿井开拓方式:开拓巷道在井田内的布置形式。

通常以井筒形式划分开拓方式为:

1.斜井开拓(片盘斜井、集中斜井)

2.立井开拓

单水平

立井多水平上山开拓

多水平 立井多水平下山开拓

立井多水平混合开拓

3.平硐开拓(走向、垂直、阶梯)

4.综合开拓

三、巷道掘进安全管理

(一)掘进作业安全管理

掘进:在岩(煤)体中,采用一定的手段把岩石(煤)破碎下来,形成地下空间,接着对这个空间进行支护的工作。

1.破岩技术(钻眼爆破破岩法、掘进机破岩法)

2.掘进施工(主要以钻爆发为主)

平巷施工

斜巷施工

交叉点施工

(二)巷道顶板管理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围岩体的范围及应力分布等诸多因素,选择支护材料形式达到维护巷道目的。

根据围岩稳定性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减少对顶板管理的影响。

按作业规程规定控制空顶距离和临时支护长度。

做好基础资料的积累和隐蔽工程的记录工作。

巷道掘进期间的顶板管理

敲帮问顶。

控制工作面的空顶距离。

单孔长距离掘进,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后方支架。

熟悉冒顶原因加强日常检查采取措施预防冒顶。

影响掘进巷道顶板管理的主要工序

合理布置炮眼并正确打眼。

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及爆破顺序。

按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支护。

顶板管理的针对措施

新掘巷道应制定的开口安全措施

沿空掘巷顶板破碎时的顶板管理措施

有淋水的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

过断层、裂隙地质构造带的顶板管理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支护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煤矿开采安全管理

一、开采顺序

1.一般开采顺序(采区前进式,区内后退式)

2.煤层群开采顺序(下行式、上行式)

3.开采顺序的安全管理

采用下行式开采时,近距离煤层可上下同采,但上下工作面要有一定的错距。

开采急斜煤层时,如果层间距小要考虑上下层之间影响。

当上部煤层受压大的情况下考虑采用上下式。

二、采煤的安全管理

1.常见采煤方法

我国主要是以壁式体系为主的国家,主要有单一走向长壁采煤法、单一倾斜长壁采煤法、放顶煤长壁采煤法和倾斜分层长壁上行充填采煤法;采煤工艺有炮采、普采和综采三种。

2.采煤工艺的安全管理

炮采:注意各主要工序相互间安排时间与顺序的合理性。

普采:注意各工序相互干扰或造成工作面顶板应力叠加。

综采:应做到跟机及时移架、超前支护、端头支护。

3.《煤矿安全规程》对回采和顶板控制的相互规定

4.急倾斜煤层开采

倒台阶采煤法

水平分层和斜切分层采煤法

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

第四节 矿井冲击地压与顶板

事故防治

一、矿井冲击地压防治

按原岩应力分(重力、构造、重力构造中间型)

按发生地点分(煤体、围岩)

按冲击显现强度分(弹射、矿震、弱冲击、强冲击)

按震级强度和抛出的煤量分

轻微冲击(抛出煤10t以下、震级里氏1级以下)

中等冲击(抛出煤10t~15t、震级里氏1~2级)

强烈冲击(抛出煤50t、震级里氏2级以上)

1.冲击地压的特征

突然爆发

巨大声响

冲击波强

弹性震动

煤体移动

顶板下沉或底鼓

煤帮抛射性塌落

2.防治冲击地压的相关规定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必须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煤柱。

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3.冲击地压的防治措施

(1)采用正确的开采方法(开采保护层、避免形成孤立煤柱、选择合理的开采方法、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合理的开采程序)

(2)局部卸压措施(煤层注水、钻孔卸压法、震动爆破法、强制放顶)

二、矿井顶板事故类型及其危害

1.矿井顶板事故分类

顶板事故:在地下采掘过程中,顶板意外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终止等。

按冒顶范围分:局部冒顶(1~2人)、大型冒顶(3人以上)

按力学原因分:压垮型、推垮型、漏跨型

2.矿井顶板事故危害

都会推倒支架、埋压设备,造成停电、停风,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

有时会引起透水事故。

有时会造成瓦斯事故

掘进面发生事故人员被堵或被埋将造成人员伤亡。

三、冒顶事故的预兆

1.局部冒顶的预兆

响声、掉渣、片帮、裂缝、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增大、顶板淋水增加。

2.大面积冒顶的预兆

顶板的预兆(连续发出断裂声或闷雷声、掉渣)

煤帮的预兆(压力增大、煤质变软、钻眼省力)

支架的预兆(木支架压弯折断、金属支柱破顶钻低、顶梁楔子弹出挤出)

瓦斯和水的预兆(瓦斯、水量增加)

四、冒顶事故常发的地点及原因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事故常发的地点及原因

原因:一是直接顶被破坏失去有效支护

二是基本顶下沉压迫直接顶破坏工作面支架

地点:一是靠煤壁附近

二是放顶线附近

三是采场两端附近

四是地质破坏带附近

(二)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事故常发地点及原因

1、大面积冒顶事故常发的地点

开切眼、地质破坏带、老巷、大倾角、顶板含水

2.基本顶来压时的压垮型冒顶发生的条件及原因

(1)发生压垮型冒顶事故的一般条件:

直接顶比较薄,冒落后不能充填满采空区。

直接顶上面基本顶厚度小初次来压步距更大。

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低基本顶断裂在煤壁内。

(2)基本顶来压时的压垮型冒顶事故的成因:

垮落带基本顶岩块压坏采煤工作面支架致冒顶。

垮落带基本顶岩块冲击压坏采煤工作面支架冒顶。

3.厚层难冒顶板大面积冒顶发生的条件与原因

一是:顶板大面积悬漏弯曲应力超过强度。

二是:采空区近边煤柱上岩层剪应力超过极限强度。

4.大面积漏垮型冒顶发生原因

由于煤层倾角大,直接顶异常破碎,支护点失效发生局部冒顶,破碎顶板从该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

5.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特征与机理

推垮型冒顶是指因水平推力作用使工作面支架大量倾斜而造成的冒顶事故。

(1)复合顶板的特征:

煤层顶板由于下软上硬不同岩性的岩层组成。

软、硬岩层间有煤线或薄层软弱岩层。

下部软岩层的厚度大于0.5m,小于3.0。

(2)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的机理:

支柱的初撑力小,软硬岩层下沉不同步,软快而硬慢,从而倒是软岩层与其上部硬岩层离层。

下位软岩断裂出六面体的原因:一是地质构造,即下位软岩层中存在原生的断层裂隙或尖灭构造。二是巷道布置原因。三是由于支柱初撑力低。

6.金属网下推垮型冒顶发生的原因

原因:1.上下分层开切眼垂直布置,其上金属网上的碎矸石与上部断裂的硬岩大块之间存在空隙。2.下分层开切眼内错布置金属网上的碎矸石与上部断裂的硬岩大块难以胶结。

全过程分形成网兜阶段、推垮工作面阶段。

(三)巷道顶板事故常发的地点及原因

常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及巷道交叉点。

1.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原因

第一类是掘进破岩后,顶部存在将于岩体失去联系的岩块。

第二类是掘进工作面附近已支护部分的顶板存在与岩体完全失去联系的岩块。

2.巷道交叉处冒顶的原因

开岔处巷道顶部存在与岩体失去联系的岩块。

3.压垮型冒顶的原因

巷道顶板或围岩施加给支架的压力过大。

4.漏垮型冒顶的原因

因有无支护或支护失效巷道顶部有游离岩块。

5.推垮型冒顶的原因

巷道顶帮破碎后,在其运动过程中存在平行巷道轴线的分力。

五、冒顶的探测方法

观察预兆法。

木楔探测法。

敲帮问顶法。

仪器探测法。

六、冒顶的预防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的预防

(二)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的预防措施

1.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的一般预防措施

提高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和刚度;提高支架稳定性;严格控制采高;强制放顶;加强地质测量和矿压预测。

2.预防基本顶来压时的压垮型冒顶事故的措施

使支架保证直接顶与基本顶之间不离层;支架可缩量满足基本顶下沉要求;普采工作面遇到平行于工作面的断层时要在断层范围内加强支护,不得常规回柱;支架支撑力能平衡垮落带直接顶及基本顶的重量;普采扩大控顶距,木换金待断层进采空区再回柱。

3.预防厚层难冒顶板大面积冒顶事故的措施

人工强制放顶

4.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的预防措施

应用伪府斜工作面;掘进上下顺槽时不破坏复合顶板;工作面初采时不要反推;控制采高使冒落岩层超过采高;布置树脂锚杆。

5.金属网上推垮型冒顶的预防措施

提高支柱初撑力及增加支架稳定性。另外还有回采c下分层时用内错式布置切眼;使用整体支架;采用伪府斜工作;初次放顶时要把金属网下方到底板。

(三)巷道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预防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

严谨空顶作业,严格控制空顶距;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冒顶区及破碎带必须背严接实;炮眼布置及装药量必须与岩石性质、支架与掘进工作面距离相适应;采用前探掩护式支架;根据顶板条件采区相应的支护形式。

2.预防巷道开岔处冒顶的措施

开岔后避开原来巷道冒顶范围;交岔点抬棚的架设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连接成一个整体;采用锚喷支护时要使用加长或全锚式锚杆,并使用小孔径锚索补强。

3.支架支护巷道冒顶事故的一般防治措施

巷道布置在稳定岩体中;支架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重新支护时要先护顶再施工;替换支架时先支新再拆老支架;锚喷支护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提高巷道支架稳定性。

4.压垮型冒顶的防治措施

5预防垮落型冒顶的措施

与一般事故措施基本相同。

(四)煤壁片帮的防治

1.爆破落煤时要注意炮眼布置炮眼角度装药量。

2.工作面煤壁要直、齐打贴帮柱。

3.采高大于两米煤质松软时要在贴帮柱与煤壁间加横撑。

4.片帮严重地点要在贴帮柱上加托梁或超前挂金属铰接顶梁。

5.落煤后要及时挑梁刷帮,使煤壁不留伞檐、活矸。

6.总采工作面顶板破碎或支架梁端距较大时,可采取及时支护。

第五节 矿井水害防治

矿井水害: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增加生产成本以及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水。

水源不同:地表、地窖、空隙、裂隙及岩溶水水害。

发生矿井水害所具备的条件:

有水源、有透水通道、失控。

一、影响矿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和补给条件。2.矿井边界条件。3.地质构造条件。

二、矿井突水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水色发浑、有臭味、有害气体增加、裂隙出现渗水。

三、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

1.工程技术方面

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水文地质情况不清。

井巷位置不合理。工程质量低劣。乱采滥挖。测量误差。排水能力不足。排水设施平时缺少维护。

2.管理方面的原因

容易使人麻痹、人力物力不足、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对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对以水为载体的有害气体的灾害和危害认识不足。

四、矿井水害的危害

恶化生产环境

增加排水费用

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

损失煤炭资源

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

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员伤亡

五、矿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煤矿安全规程》

2.老窑水害防治

克服麻痹侥幸心里,避免疏忽大意。

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

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

严密组织探水掘进。

特别注意近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

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访。

钻、物探结合问题。

3.岩溶突水灾害的防治

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承压水采煤必须探水和留设防水煤柱。

加大排水能力,确保防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进理论和探查、防治技术。

4.井下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配备

必须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应有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的配电设备。

(2)对主要泵房出口的规定

至少需要两个出口。一个用斜井连接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一个连接到井底车场。

(3)对水仓有效容量的规定

必须有主副两个水仓。正常用水量小于1000立方米每小时以下,能容纳8小时涌水。大于1000立方米每小时,能容纳4小时涌水。

(4)加强排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六、矿井水灾的防治技术

1.地面防水

2.井下防水(防水闸门、防水墙、防水煤岩柱)

3.矿井探放水技术

4.矿井疏放降压技术

5.矿井注浆堵水技术

6.采煤工作面透水事故的处理方法

迅速判断突水的地点、性质、水量、范围、水源。

迅速判断灾区的基本情况,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第六节、矿井热害防治

热害:矿内高温、高湿环境严重影响井下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效率的一类新灾害。

一、矿井热源

地表大气、流体自压缩(或膨胀)、围岩散热、运输中煤炭及矸石的散热、机电设备散热、自然氧化物散热、热水、人员放热。

二、矿井热害防治技术措施

(一)通风降温

1.合理的通风系统

2.改善通风条件

3.调热巷道通风

4.其他通风降温措施

(二)矿内冰冷降温

冰冷降温系统和空调制冷降温系统

(三)矿内空调的应用

1.地面集中式空调系统

优点:厂房施工、设备安装维护管理方便;可用一般制冷设备,安全可靠;冷凝热排放方便;冷量便于调节;无需在井下开槽大断面硐室;冬季可利用天然冷源。

缺点:高压载冷剂处理困难;供冷管道长,冷损大;需在井筒中安装大直径管道;空调系统复杂。

2.井下集中式空调系统

设置井下并用井下回风流排热

优点:系统简单,冷量调节方便,供冷管道短,无高压冷水系统。

缺点:井下风量有限,当需冷量大时无法全部带走冷凝热。

设置井下冷凝热在地面排放

优点:供冷管道短、冷损少;无高压冷水系统;可利用矿井水或回风流排热;供冷系统简单,冷量调节方便。

缺点:井下要开槽大断面的硐室;对制冷设备要求严格;设备安装、管理和维护不方便。

3.井上、下联合式空调系统

地面和井下同时设置制冷站,冷凝热地面集中排放。相当于两级制冷。

优点:可提高一次载冷剂回水温度,减少冷损;可利用一次载冷剂将井下制冷机的冷凝热带到地面排放。

缺点:系统复杂;设备分散,不便管理。

《煤矿安全信息闭环管理系统体系暂行办法(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