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电厂钢、木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初,确保登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作业、管理和监督人员验收检查,结合检修、维护及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电厂检修、维护、施工作业中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卸及检查、验收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其职责:
(一)负责审查安装、拆卸脚手架人员资质审查,严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牵头或参与脚手架的验收。检查脚手架安全隐患的整改并负责考核。
(三)监督检查脚手架安装、拆卸高度在15 米及以上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脚手架的承重计算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 计划部负责采购或租赁脚手架,对所采购的脚手架质量负责。
第六条 锅炉分场起重班负责对脚手架安全、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工作,并悬挂验收合格证,注明工程名称、使用单位、搭设用途、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日常使用的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消除。
第八条 脚手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有足够的面积,能满足工人操作、堆放材料和运输的需要;
(二)要坚固、稳定。保证施工期间在所规定的荷载作用下,或在气候、环境等条件的影响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能保证使用安全;
(三)构造合理,安装、拆除和搬运方便。
第九条 脚手架作业管理
(一)施工(检修、维护等高处作业)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并详细注明脚手架搭设的用途、详细地点、脚手架的形式和承载荷重及高度。
(二)脚手架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作业资质(二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架子工持证人员、具有与作业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专业(架子工)作业证件。
(四)严禁使用无安全验收标志的“脚手架”。脚手架搭设结束后,必须经过安装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锅炉分场起重班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并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五)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六)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拆除重新搭设,对搭设、使用、验收单位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七)脚手架安装搭设、拆除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10》15.2脚手架、15.4脚手架的拆除、15.5炉膛内脚手架、15.6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15.7斜道与跳板)之规定。
第十条 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要求
(一)木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
1.用材:应选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而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一般不易使用。杨木、柳木等质脆易折的木杆不准使用。木质脚手版应采用杉木和红松、白松、落叶松材。
2.规格: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的小头直径一般不少于70mm;大横杆、小横杆的小头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80之间的,可以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为250mm以上。
3.选材: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脚手板亦应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应有损坏、断裂及严重变形,跳板两端封绑,严禁探头跳。
(二)钢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1.钢管的材质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标准,每批钢材进厂时,应有厂家的检验合格证,必要时可对钢管材质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杆件的钢材,还应满足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钢材规格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的管长以4.5m(立杆可用6m长)为好,其重量在23kg以内,小横杆的管长以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三) 扣件用材要求。扣件与扣件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贴面要接触良好,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断、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四) 钢脚手板用材要求。钢脚手板的用材应符合a3钢有关技术规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宽度不大于300mm、两端折边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锈斑直径不大于5mm,且沿横截面不能多于3处;不能使用扭曲、凹陷严重的脚手板。
(五) 绑扎材料的材质规格:绑扎木质脚手杆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线,绑头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横杆上的小横杆绑扎)也可用10号镀锌铁线,如无镀锌铁线时可用退火处理4mm钢丝代替,但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 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一)术语及名词
1.施工载荷:承重脚手架(砌筑、浇注和安装)≤3000n/m2。装修脚手架≤2000n/m2。
2.恒、活、风载荷:恒载:包括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杆、脚手板,扣件和绑扎材料等各构件重量的总和。活载荷:包括脚手板上的砖,砂浆,混凝土,模板,安装件,运输车辆(含所装物料),作业人员,安全网等。风载:作用在脚手架风力总和。
(二)基本构造:
1.立杆:立柱、站杆、冲天杆、竖杆等与地面垂直,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
2.大横杆:顺水杆、纵向水平杆、牵杆,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
3.小横杆:横棱、横担、六尺杠、排木,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脚手板的全部载荷。
4.斜撑:与脚手架外排立杆紧贴连接,与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连续设置,形如之字。主要设置在脚手架拐角处,其作用是防止脚手架沿纵向倾斜。
5.剪刀撑:十字撑、十字盖,在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双支斜杆、互相交叉,都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为一体,增加稳定。
6.抛撑:也称支撑、压栏子,是设置在脚手架周围的支撑架子的斜杆。一般与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脚手架的横向稳定性,组织外倾。
7.连墙杆:使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水平杆件,作用是承受风载和脚手架不均匀下沉时产生的载荷。脚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载荷的构件。
第2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与使用措施
管 理
脚手架大部分时间在露天使用,由于施工周期比较长,工期受日晒风吹雨淋,再加上碰撞,超载变形等多种原因,导致脚手架出现杆件断裂、扣件松动、架子下沉或歪斜等不能满足施工的正常要求。因此需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以达到 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的要求,凡只有杆件和绑扎材料损坏严重者要及时更换、加固以保证架子在整个使用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能满足结构构造和使用的要求。
维修加固的材料,应与原架子的材料及规格相同,禁止钢竹混用,禁止扣件、绳索和竹篾混用,维修加固与搭设一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钢管脚手的杆件1-2年都要进行一次除锈和防锈处理。
使用
架体安装后,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脚手架安装后,应由安全料组织有关人员,按本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设置供操作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式斜道。
2、严格控制各式脚物架的施工荷载。
3、在脚手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屋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棚档,以防止上层坠物及作业人员,任何人不准么自拆及架子。
4、遇有立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板上结冰等问题,在未解决之前应停止使用。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作业,雨雪后,进行操作要有防滑措施,且复工前必须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
6、在粉刷外墙面时,严禁随意剪断拉结钢筋,如有须要增设新的拉结点,设置拉结筋,在保证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方可剪断原有拉结筋。(注:拉结点必须满足4*7米拉结点要求)
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
(一)每月25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参加检查。
(二)每星期由项目组组织,由项目经理参加的管理人员检查,内容包括:
1、架子工的上岗证;
2、钢管有无锈蚀、变形;
3、扣件的紧固情况;
4、脚手板的满铺程度;
5、有无安全警示标志;
第3篇 脚手架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
1、拆模板时要防止模板、木枋、支顶等跌落,脚手架要垫衬防护;
2、脚手架安装前,所有配件均要涂上防锈漆。
3、模板的支撑严禁以脚手架作为支承点。
4、拆下的门架及其配件要进行保养和维修。而后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底面设置枕木垫衬且有良好的排水,上面设有遮雨设备;严禁在脚手架上堆存材料、构件等杂物。
5、为了在拆除门架式脚手架时,不因使用过久连结处锈蚀而咬死,故在连接销插入门架前宜涂上黄油。
6、定期安排专人对脚手架进行维护检查;管件、扣件、绑扎件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更换、紧固或者进行安全处理。
7、脚手架的安全爬梯、密目网、马道要定期检查维护清扫,严防杂物坠落。
8、安全警示标识要保持清洁醒目
第4篇 脚手架安全使用作业管理控制办法
1本办法的编制依据
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种脚手架、支撑架、施工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
4总原则
4.1 安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脚手架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批准,项目部组织实施。
4.3工程部负责编制搭设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脚手架搭设可能为分包施工,分包时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分包单位。
5脚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内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1.2 架子工作业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确保作业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属于特种用品,国家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钢管/扣件材质检验报告、外观符合要求。旧架管要每年检查一次锈蚀程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剪力墙结构施工用外架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并负责施工技术安全,根据施工需要项目部应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5.1.4 落地式单排脚手架在外墙承载力符合要求,搭设高度小于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的构造要求搭设,单排脚手架超过24m或外墙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双排脚手架大于40m时,必须并经过计算,采用技术措施,编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搭设。
5.1.5 所有脚手架搭设前,均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5.1.6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以上不准进行高处外脚手架搭、拆作业。
5.1.7 吊运脚手架子构件等材料,要长、短分开,码放整齐、绑扎成束,并用绳两点启运,落放应平稳。搭、拆脚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绳索提拉,严禁抛掷。
5.1.8 脚手架使用中,要按着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荷载,放置材料要均匀,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搭拆班组、使用班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5.1.10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项目部要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旷或周围无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点施工时,脚手架超过30m顶端要设红色障碍灯,20m以上要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护措施
5.2.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应对钢管、扣件连接件、脚手架、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
——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扣件无脆裂、变形、滑丝;
——脚手板可用杉、松木质板,长度应为2—6m,厚5cm,宽23cm—25cm,木脚手板两头应用铅丝打箍,锈蚀、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脚手板。钢质脚手板长度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宽23 cm-25cm,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网应无损坏或腐蚀,立网和平网不能颠倒用。
b) 架子基础必须更化或土质层分层夯实,高出地面15cm,应作好排水设施。立杆要设垫块。高层建筑施工立杆应加扫地杆。
c) 结构层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装修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以5—7根立杆为宜,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设正反斜支撑或连墙杆。
d) 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e)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距墙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f) 结构用里、外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m2。装修用里、外脚手架,
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 n/m2。
g) 在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顶端的高度:平屋顶必
须超过女儿墙1m。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并从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间,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
h) 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运料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长),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杆、横杆的间距与脚手架相适应,基础按脚手架要求处理,立面设剪刀撑。
——小横杆间距:运料道不得超过1.5m。
——脚手板应满铺,可采取对接和搭接。对头搭设脚手板应双排木板,端搭过小横杆150mm—200mm。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的厚度20mm—30mm,间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弯处设平台,平台及通道两侧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i) 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点。确因操作要求需临时拆除时,必须经项目部专业施工员和安全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成完毕后,离开时予以恢复。
j) 脚手架拆除需项目部组织编制脚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k) 脚手架拆除,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杂物,设置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的拆除应按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接点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部件、杆件,拆除作业中有需加固的部位,应加固再拆除,防止架体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杆件,应按规格分批运到地面,严禁抛掷,并按规格、品种码放整齐。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中间不换人,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做详细交底,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5.2.2 高处作业防护
a) 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3m 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的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水平安全网须待高处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m–6m ,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 的双层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c)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设置吊篮架子、井字架等应按照《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定》以及现行技术规程、规定。
第5篇 某某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基本要求:
1)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编写施工方案,必须进行设计计算,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要经过总工程师审批。
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前必须有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有文字记录。
3)脚手架施工的人员资质、机具和材料要经过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对照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认定,不符合的不允许使用。
4)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过程应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
5)脚手架搭设完成,使用前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试验和验收。
6)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
(2)材料、构配件质量要求:
1)脚手架杆材质:
①钢筋材持一般应使用q235钢材(在有可靠数据情况下也可使用其他材质,但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外径48mm、壁厚不小于3.0mm的焊接钢管,小横杆长度2.1-2.3m为宜,立杆、大横杆的长度4-4.5m为宜(不超过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内。锈蚀、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也可选用新型优质钢管材。
②脚手架塔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不得使用不同材质混搭。
2)脚手板:
木脚手板应选用厚5cm,非脆性木材(如桦木、杨木等)无腐朽、劈裂板。
3)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架和吊篮脚手架的吊篮平台,可选用型钢制作,其节点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组装。
4)所有的安全装置必须有产品鉴定证书、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证明书,在现场还应进行检验和试验。
(3)主要构造和施工要求: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横距、步距、允许搭设高度、连墙件的布置、杆件及脚手板搭接等构造要求,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①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②塔设高度超过5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3)脚手架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杆上。
4)施工层外侧要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板。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否则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一层连墙杆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撑在垫块或垫板上。
6)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②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③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墙件。
④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详图指导施工。
8)脚手板:
①铺设脚手板时,首先检查脚手架切实挂牢后才可进行。脚手板必须使用5cm厚木板,不得使用竹脚手板。板必须长出支点20cm以上。
②脚手板要铺满铺严,沿长度方向搭接后与脚手架绑扎牢固。
③禁止出现探头板。
第6篇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单位所有脚手架的设计、材料控制、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本规定与国家、行业规程、规范矛盾处或未明确的部分,以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为准。
四、脚手架的设计规定
1、施工脚手架搭设前,首先须明确脚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围、使用时间、功能要求、承重荷载、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按规定划分脚手架的类别。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严格的计算、设计、提出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应包含结构计算书、脚手架施工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搭设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及上列第1条中的相关内容等),经评审后实施。
3、在原始地形、开挖边坡上使用的脚手架,须实测脚手架使用范围的地形平面图及纵横剖面图,作为脚手架设计的基础资料。
4、脚手架设计报告经审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重新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可以不进行专项设计,但须按相关规定提出标准的施工图及作业指导书、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作为脚手架搭设的通用指导文件。
6、脚手架设计时,须保证:
(1)作业平台须满铺脚手板,有脚手板固定措施;
(2)作业平台、上下通道处有安全护栏或安全防护网;
(3)有人员上、下的通道(钢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5)用于边坡锚喷作业的脚手架必须是双排脚手架;
(6)有安全用电、消防措施。
五、脚手架材料使用规定
1、施工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他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安全网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脚手架所用材料购买到工地后,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木脚手板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宽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7、竹编脚手架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小于30cm,中间应用9根直径8mm的螺栓将竹片连接在一起。凡腐朽、霉变、固定、竹夹板的螺栓少于规定数量或已损坏的不得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作业规定
1、应按审核、批准的脚手架设计报告,向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交底记录。未接受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该项目脚手架的搭设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脚手架搭设的主要人员(架子工)应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培训、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予架子工合格证的专业架子工担任。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上架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带要随时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钢管上(不得固定在探头杆上),不得麻痹大意,预防坠落。
6、脚手架搭设现场,应设安全人员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
7、搭设脚手架,应尽量避开夜间工作。如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15m。
8、在高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随身的工具袋内。
9、从事30m以上的脚手架搭设,应与地面 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0、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1、施工人员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或拆除部分杆件。
12、对于边坡脚手架,在脚手架搭设前,须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清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始搭设。
13、严禁将不同规格的钢管混合使用,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14、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接头使用扣件不少与两个,立杆连接必须使用十字连接件。
15、边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及时作好底脚固定措施,底脚固定宜采用钢管与边坡锚杆焊接连接,连接应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升高,严禁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才来做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工作。钢管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宜水平连接,当不能水平连接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连接点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并焊接牢固。
1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要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牌、带,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17、脚手架搭设时必须离输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在搭好的脚手架上无绝缘设施而直接架设施工用电线路,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18、在高处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要用10#或12#铅丝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周围(临空面)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设20cm高的挡脚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工具坠落。
19、脚手架须有良好的接地性,减小接地电阻在规范许可的安全范围内,避免雷击或漏电造成处电事故。
七、脚手架检查、验收规定
1、施工脚手架验收严格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
(1)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由生产部自行组织验收,实行作业班组初检、生产部门二检;质量部、安全部联合终检。
(2)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及特殊部位的脚手架,由作业班组组织初检,生产部门二检,技术部、质量部和安全部、监理联合终检。
2、脚手架验收时应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和使用许可签证表”。
3、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应挂“此排架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须注明允许载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加强搭设质量检查,尤其是高度较大的脚手架、大型的承重脚手架或特殊脚手架,生产部门应分阶段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上升,以确保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八、脚手架使用和维护规定
1、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作业班组在每班作前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生产部门须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2、对重点部位、特殊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监察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督促生产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3、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功能进行使用。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不得超员、不得超载,不得将横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动影响脚手架的稳定;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4、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作业班组每次爆破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被飞石损坏的杆件和扣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5、作业班组应加强对脚手架材料的防盗管理工作,避免脚手架钢管、扣件被盗,并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发现被盗钢管、扣件,及时报告并修复脚手架。
九、脚手架拆除规定
1、15m以上及附着在岩壁上的悬空脚手架拆除时,由技术部门事先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经审查批准、交底后,进行拆除工作。
2、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将架子上的管路、线路、材料、设备等拆除并搬运到地面。
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进行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脚手架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处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处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横杆。如高差大于两横杆,应增设与边坡锚杆的连接,进行加固后,再逐层拆除。
5、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须设专人警戒,无关人员、车辆禁止逗留和通过。
十、记录控制
各部门(班组)在进行脚手架交底检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方面的记录:
1、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基础资料
2、交底记录
3、验收记录
4、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附则
1、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或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7篇 建筑型钢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施工要点
1、型钢脚手架的标准化和工具化
型钢悬挑外脚手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施工,但因各专业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素质不一,现场项目管理水平的差异,各工程的悬挑外架的搭设的质量仍存在较大差异,型钢梁的长度、安全构造设置各不尽相同。
对于本市的型钢悬挑外架工程的规定,其最大允许搭设高度为24m,架体的构造一般为纵距1.5m,横距1.05m,步距1.8m,内立杆离墙0.35m,因此整个架体的计算荷载为定数。本市规定型钢悬挑梁的须采工16#钢,外挑长度与固定端长度比为1:1.5,因此型钢梁的长度也可为定数。根据以上的架体构造要求,这有利于悬挑外架的悬挑梁设置标准化、工具化,因此施工单位宜对型钢悬挑外架的相关构造进行标准化和工具化的设计,含详细的节点构造设计图,编制工艺标准。质量安全协会可统一出版标准图集,以供参考使用。
2、特殊部位的技术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对于型钢悬挑外架的特殊部位,如架体立面转角处;架体与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其它特殊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2.1架体立面转角处悬挑梁的设置
施工现场的型钢悬挑外架在立面的转角处的处理方法一般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这在小截面的角柱情况尚可行,但通常高层建筑的框架柱截面较大,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一般会遇到1-3根的型钢悬挑梁布置在框架柱内,这使行柱筋偏位,柱内的型钢梁处的砼不密实,影响框架柱的质量,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采用辐射方式布置型钢梁的方法,使得外架转角处的立杆间距布置不一,个别内立杆未能落在型钢梁上,成为虚脚现象。因在转角处采用辐射梁布置,使得悬挑梁的长度较长,在无塔吊配合情况下,拆除型钢梁相当不便,或只能将型钢梁割短后再拆除。因此建议在外架的转角处的型钢挑梁改用型钢三角挑架。
此种型式的挑架可重使用,可大大节约周转材料,而承载装置做到了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多次周转使用,从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2、宽大的阳台部位的悬挑架布置方案
一般阳台的檐口梁的截面较小,在采用悬挑式的型钢布置情况下,根据悬挑梁的受力特点(如下图),在檐口梁处的承受压力较大。按24m高的悬挑架来计算,一般在檐口梁处承受一根悬挑
梁的压力为fb=29kn。是外立杆的总荷载的2.5倍。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阳台处不允许型钢悬挑梁直接传力给阳台等悬挑板,若考虑悬挑梁传力至阳台处的框架边梁,则型钢悬挑梁的布置长度则需要较长,这给搭设、拆除的操作带来较大的不便。在该处的处理方法可采用筒支梁布置方式,即型钢梁一端搁置在边框梁上,另一端采用钢丝绳上拉至再上一层的阳台处的边框梁,如下图布置。
2.3、梯间段的型钢布置
型钢悬挑梁布置时遇梯间地段时,可采取阳台处的悬挑梁的上拉钢丝绳方法(类似上图所示),或采用内置横压梁方法,横压梁搁置在梯间的两侧框架梁上,采用预埋件固定(在砖混结构中不得砖砌体压重压梁)。如下图所示。因压梁布置在楼梯间处,因此需做好安全警示,铺设好人员上下踏步,以保证人员上下的安全。
3、悬挑梁的预埋筋的做法
采用型钢悬挑梁的方式,型钢梁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联结方法可采用预埋筋和预埋u型螺栓,当采用螺栓联结时,应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目前现场一般采用预埋筋的做法,根据计算采用预埋φ16圆钢即可满足要求,悬挑梁应设置两道预埋筋,末端预埋筋为受力筋,距建筑外沿处的预埋筋为定位筋。悬挑梁的末端受力为受拉,因此受力筋应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ⅰ级圆钢。预埋筋采用两段埋设,以便安装型钢梁,型钢挑梁安装定位后,两根预埋筋进行单面搭接焊,焊长为10d。
对预埋筋的受力验算一般都能满足要求,但对于楼板厚度较小的应验算预埋筋与结构楼板之间的承载力验算。在预埋筋外的楼板应加强梏配筋措施,宜增配2φ12筋,长度2m。当预埋锚筋处的楼板面无负筋时,应增设φ6@200×200钢筋网片2m见方,且应与周边的楼板负筋连接在一起。如下图所示。
4、安全保险设置
建筑悬挑外架属危险性较大工程,型钢悬挑外架的受力关键点在于固定悬挑梁的锚筋,一般受力锚筋仅为一道,一旦破坏将影响整个外架的安全使用。因此建议采取有关规定应采取双保险措施,即在每根悬挑梁的末端设置一根φ12上拉的钢丝绳,拉于悬挑梁的上一层的边框梁上。即使悬挑梁的预埋筋破坏时,钢丝绳亦能承受型钢梁为筒支梁受力状态下的外架荷载。上拉钢丝绳的绳扣不应少于3个,受力绳应位于卡扣座处,绳扣间距为150-200,末端钢丝绳长度不得少于200mm。
5、悬挑架的结构体系
型钢悬挑外架的结构体系应为一种,不得多得多种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如型钢悬挑梁式的悬挑体系和上拉钢丝绳式的简支梁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因钢丝绳有受力状态下延伸率较大,而型钢悬挑式钢梁扰度变形较小。两种体系的变形量相差较大,则造成整体受力体系的不均匀,可能造成局部的破坏。不利于架体的安全。
6、专项方案的完整性
悬挑外架的方案编中常有遗漏项目,编制内容不全面,如缺安全应急预案、转料平台的设计;
7、安全技术交底
型钢悬挑外架的现场搭设情况与专项方案设计出入较大,成了“说一套、做一套”;专项方案中有标准节点的设计,但缺少特殊性部位的设计;方案有总体外架的构造做法,但无型钢悬挑梁和预埋件的具体平面布置。因此在现场操作中,基本为作业人员现场临场发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布置较随意,精度较差,从而造成外架搭设的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也就较多。
因此悬挑外架的专项方案应详细,对整体外架的型钢梁及预埋件的平面布置应具体,并有设计图。现场管理人员应在外架搭设前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预埋件埋设期间,重点检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构造设置是否安全可靠。
型钢悬挑外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各使用班组应进行交底,明确悬挑架的悬挑架的使用范围、荷载限值。如禁止在架体上推车;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利用架体吊运物料;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8篇 碗扣式脚手架管理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贵州卓越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 |||||
分项工程名称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施工和使用应设专人负责,并设安全监督监督员.以确保脚手槊的措设和使用。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大模板不得直接顿放在胂手架上。 (3)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及塔架拉结缆风绳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4)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严蔡乱堆乱放,虚及时精理各层堆积的杂物. (5)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报请技术主管同意,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6)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7)脚手架应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接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木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8)作业中.如遇到6缓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露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工作。 |
第9篇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外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m,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悬挑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对于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其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2、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说谎图指导施工。
(二)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单层悬挑的脚手架的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的稳定与否,施工中往往将斜 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这种作法不允许。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2、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3、无论是单层悬挑还是多层悬挑,其立杆的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
4、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三)脚手板
1、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
2、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四)荷载
1、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一般可按装饰架2kn/m计算,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
2、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尺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空滑车做垂直运输。
(五)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要对检查情况、整改结果填写记录内容,并有签字。
(六)杆件间距
1、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需要加大时必须修改方案,立直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
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 5~ 1.8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
3、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的规定进行。
(七)架体防护
1、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2、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1)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
(2)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八)层间防护
1、按照规定作业层下应有一道防护层,防止作业层人及物的坠落。
(1)单层悬挑架一般只搭设一层脚手板为作业层,故须在紧贴脚手板下部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当在脚手板下挂平网有困难时,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2)多层悬挑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过大时增加防护,防止人及物的坠落。
2、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九)脚手架材质
脚手架材质要求同落地式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悬挑架的用材、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试验报告资料。
第10篇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 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 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 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 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 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 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 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 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基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过程落地式扣件脚手架与毛竹脚手架的搭建、使用和拆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本标准未完全包含悬挑式、吊篮式(手动与电动)、附着式、工具式、门式、碗扣式脚手架的搭建、使用与拆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83-1995 钢管脚手架扣件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64-2008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术语与定义
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任何固定、悬吊或活动的临时台架及其用于承载工人和物料或进入此种台架的临时结构架。
单排脚手架(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结构脚手架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装修脚手架
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敞开式脚手架
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局部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半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全封闭脚手架
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模板支架
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开口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封圈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外脚手架
设置在房屋或建筑物外围的施工脚手架。
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防滑扣件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固定底座
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可调底座
能够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垫板
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杆件
脚手架中横向设置或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角杆
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水平杆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纵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扫地杆。
横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扫地杆。
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刚性连墙件
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
柔性连墙件
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撑
横向斜撑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距离
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职责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职责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从事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的病症人员严禁参加脚手架搭设施工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脚手架作业单位应提供文件,证实脚手架作业人员已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相应资质。
脚手架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脚手架安全要求,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等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效实施。
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高层外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在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名。专项施工方案除应绘制架体与构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施工单位的职责
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经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审核批准,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须报电厂批准。
负责组织有资质的队伍和人员进行施工。
负责组织对现场的风险分析,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现场有效监护。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监理单位的职责
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电厂的职责
应掌握基建工程的特点,了解本工程需搭设脚手架的类型和数量,掌握需搭设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情况。
派专人或督促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应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使用中各级作业人员职责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了解周边情况。
作业前,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根据脚手架搭建申请委托单的载荷要求,负责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范有效组织、搭建(或拆除)脚手架。
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设在未经验算的构筑物上。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固定脚手架。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上下脚手架应使用斜道或梯子,不得借助脚手立杆、栏杆或构筑物等攀爬。
脚手架内侧与墙面间隙不宜超过15cm,严禁利用墙面自攻螺丝作为固定脚手架的支撑、拉结点。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负责并组织脚手架搭建后的自检;负责配合相关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人员是指具备建筑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对四跨六步以下、作业层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的验收与挂牌。
负责大型、特殊脚手架搭建后信息反馈的义务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和挂牌。
定期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巡检,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的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一般脚手架的搭建,应由负责或使用该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提出脚手架搭建申请要求并办妥相应委托手续。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的搭设申请委托,必须具有经有效审核、批准的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方可进行。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周边环境进行作业危害分析,识别危险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负责向脚手架搭建负责人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脚手架搭建、使用、拆除作业涉及到临时用电、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负责涉及临时用电、受限空间、分部试转(或调试)等脚手架搭建、拆除作业区域的监护。
参与脚手架验收。负责落地式四跨六步以下、作业面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搭设安全性确认、验收签字。
负责并组织工作班人员做好日常上脚手架作业前的检查、安全性确认(签字)。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职责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架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在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措施。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脚手架材质控制要求
脚手架搭设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脚手架的各种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验收。脚手架的各种材料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脚手架构配件
钢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5.1.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表5.1.1.2脚手架钢管尺寸(mm)
截面尺寸 | 最大长度 | ||
外径φ,d | 壁厚t | 横向水平杆 | 其它杆 |
48 51 | 3.5 3.0 | 2200 | 6500 |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2、7.1.1、7.1.2的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严禁不同外径的钢管混合使用。
扣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对有裂缝、变形扣件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毛竹
用于搭设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三年以上的毛竹或楠竹,竹杆应挺直,质地应坚韧。毛竹材质的直观鉴别见附录a。
严禁使用弯曲不直、青嫩、枯脆、黑斑、腐烂、白麻、虫蛀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
毛竹脚手架的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有效部分的直径小头应不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应不小于90mm;格栅、栏杆的小头应不小于60mm。
木杆件
木脚手架采用的木材或树种的强度等级应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的有关规定选用,并按其特点分别使用。
针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 组别 | 适 用 树 种 |
tcl7 | a | 柏木 长叶松 湿地松 粗皮落叶松 |
b | 东北落叶松 欧洲赤松 欧洲落叶松 | |
tcl5 | a | 铁杉 油杉 太平洋海岸黄柏 花旗松一落叶松 西部铁杉南方松 |
b | 鱼鳞云杉 西南云杉 南亚松 | |
tcl3 | a | 油松 新疆落叶松 云南松 马尾松 扭叶松 北美落叶松海岸松 |
b | 红皮云杉 丽江云杉 樟子松 红松 西加云杉 俄罗斯红松欧洲云杉 北美山地云杉 北美短叶松 | |
tc11 | a | 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 北美黄松 云杉-松-冷杉 铁-冷杉东部铁杉 杉木 |
b | 冷杉 速生杉木 速生马尾松 新西兰辐射松 |
阔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 适 用 树 种 |
tb20 | 青冈 门格里斯木 卡普木 沉水稍克隆 绿心木 紫心木 挛叶豆 塔特布木 |
tbl7 | 栎木 达荷玛木 萨佩莱木 苦油树 毛罗藤黄 |
tbl5 | 锥栗(栲木) 桦木 黄梅兰蒂 梅萨瓦木 水曲柳 红劳罗木 |
tbl3 | 深红梅兰蒂 浅红梅兰蒂 白梅兰蒂 巴西红厚壳木 |
tbll | 大叶椴 小叶椴 |
木脚手架的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木脚手架受力杆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的梢径不应小于70mm,大头直径不应大于180mm,长度不宜小于6m。
纵向水平杆所采用的杉杆梢径不应小于80mm,红松、落叶松梢径不应小于70mm,长度不宜小于6m。
横向水平杆的梢径不得小于80mm,长度宜为2.1~2.3m。
木、竹脚手架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应选用8号镀锌铁丝或8号回火钢丝。8号镀锌铁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800n,8号回火钢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700n。绑扎材料严禁有锈蚀或机械损伤、严禁重复使用。
脚手板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并应有防滑措施。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片并列(竹串片)板、竹笆板。
竹片并列板应用直径8~10mm螺栓,间距500~600mm穿过并列竹片拧紧而成,螺栓离端部200~250mm,厚度不小于50mm,螺栓必须拧紧。竹串片板的长度以2.2~2.3m、宽度以250~350mm为宜。当采用竹笆板时,宜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五道,周边应用两根竹片(竹片应一反一正)对面夹紧,并打眼穿铁丝扎牢。
如用整竹拼制时,采用大头直径30mm,小头直径20mm~25mm,一顺一倒相互排列,用14号铁丝,间距150mm进行编扎,脚手板两端及中间应对称设置四边双面竹板条,用铁丝绑扎牢固。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铁丝箍两道。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采用木、竹或钢管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脚手架搭设的地基与基础要求
搭设落地式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承载力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外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外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脚手架的立杆、斜杆底端的基础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较坚硬的土层,应将杆件底端埋入土中,立杆埋深不得小于500mm,斜杆埋深不得小于300mm,坑口直径应大于杆件直径100mm,坑底应夯实并垫以垫木,埋杆时应采用垫木卡紧,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并做成土墩且有排水措施。
松软的土层应处理。在处理后的基础上放置垫木,垫木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并加绑一道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200mm,其下绑扎横向扫地杆。
岩石土层或混凝土地面,应在杆件底端加绑一道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200mm,其下绑扎横向扫地杆。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脚手架基本载荷要求
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应满足以下基本载荷要求:
结构脚手架270公斤/平方米。
装修脚手架200公斤/平方米。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纵距、步距、横距的间距不得大于表6.3.1的规定。
表6.3.1脚手架纵距、步距、横距的间距m
脚手架类型 | 纵距 (立杆) | 步距 (大横杆) | 横距 (小横杆) |
钢管脚手架 | 2 | 1.8 | 1.5 |
竹脚手架 | 1.5 | 1 | |
木脚手架 | 1.5 | 1.2 |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表6.3.2的要求。
表6.3.2脚手架搭设基本要求
项目名称 | 结构脚手架 | 装饰脚手架 | ||
单排 | 双排 | 单排 | 双排 | |
大横杆间距(步高或步距) | 不大于1.60m | 不大于1.80m | ||
第一步架步高 | 一般为1.60~1.80,且不大于2.00 | |||
小横杆间距 | 不大于1.00m | 不大于1.50m | ||
15~18m高度段内铺板层和作业层的限制 | 铺板层不多于六层,作业层不超过两层 | |||
不铺板时,小横杆的部分拆除 | 每步保留,相间抽拆,上下两步错开,抽拆后的距离为:结构架不大于1.50;装饰架不大于3.00 | |||
剪刀撑 | 沿脚手架纵向两端和转角处起,每隔10m左右设一组,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并沿全高度布置 |
钢脚手架高度在30米以下时,其立杆纵距不大于1.80m、30~40米不大于1.5m、41~50米不大于1.0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毛竹脚手架高度在20米以下时,其立杆纵距不大于1.80m、20米~30米时不大于1.20m。
外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与拉结,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外脚手架应分别设1.2米和0.6米高两道护身栏和设18cm高档脚板;上料口四角也应设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为1.2m。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要求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下表6.3.7.1.1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6.3.7.1.1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 | 45° | 50° | 60° |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 7 | 6 | 5 |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高层钢管外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脚手架最高点与高压电线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电压kv | <1 | 1~10 | 35 | 110 | 220 | |
安全 距离m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在授电后待运、试运的升压站、主变、启动变或其他待运设备等区域处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在运行人员做好安措,挂好接地线、设置好安全围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搭设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钢脚手架水平杆、斜腹杆、立杆、斜撑、剪刀撑的对接、搭接要求
水平杆
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斜腹杆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立杆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斜撑、剪刀撑
斜撑、剪刀撑严禁使用对接扣件连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木、竹杆件搭接、绑扎点的铁丝余梢应内弯,以不伤害人为度;其长度不应大于150mm,毛竹绑扎点以外的余梢不得大于300mm。木、竹脚手架的绑扎,可根据具体的绑扎方式(如缠绕法、平插法、斜插法等)、用途,选用对应抗拉强度的镀锌铁丝,材料可采用8号~12号镀锌铁丝。
脚手架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脚手架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两道横杆及栏杆柱(脚手架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中杆离地高度为0.5~0.6m。必要时,宜设置同等材质的挡脚杆(下杆)。
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毛竹搭设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且无泻滑。
木杆搭设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稳固无动摇。
钢管搭设
钢管栏杆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
外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安装在外立杆的内侧并与脚手板同步设置。
脚手架防护栏整体构造应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移动式脚手架
移动式脚手架只能在平稳、坚固的地表上使用。
移动式脚手架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
移动式脚手架的高度要适宜移动。立杆底部和作业层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作业面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
移动式脚手架作业层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移动式脚手架宜使用带刹车的轮子,轮子与架体的接合应牢固可靠。
移动式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决定,且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第5.1.1条之规定。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构筑物绑扎牢固,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脚手板的铺设要求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构筑物的间距120~150mm。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两头并用镀锌铁丝绑牢,不平处用木板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不稳定物体(如砖块或石块)垫。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监护或安全网。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外脚手架斜道的搭设要求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范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范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检查与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脚手架检查和验收制度,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和挂牌后才能使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见附录c);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验收签证检查登记和抽检工作,《华能长兴电厂标段承包商脚手架验收签证专项检查表》(见附录b)。脚手架检查与验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节相关要求及5.4、7.1.4的要求,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
钢脚手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jgj 130-2001的规定。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表8.1.5序号4的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新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垫圈)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中a3的规定;螺纹要符合《普通螺纹》(gb196)的规定;垫圈要符合《垫圈》(gb96)的规定。
新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宜有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并将影响外观质量的粘砂、浇冒口残余、披缝、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严密合形,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m。
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过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t形螺栓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均应进过防锈处理。
大型、特殊的扣件式脚手架验收还应符合以下抽样数目及质量判定表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项次 | 检 查 项 目 | 安装扣件数(个) | 抽检数量(个) | 允许不合格数(个) |
1 |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 51~90 | 5 | 0 |
91~150 | 8 | 1 | ||
151~280 | 10 | 1 | ||
281~500 | 20 | 2 | ||
501~1200 | 32 | 3 | ||
1201~3200 | 50 | 5 | ||
2 |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非主接点处)。 | 51~90 | 5 | 1 |
91~150 | 8 | 2 | ||
151~280 | 13 | 3 | ||
281~500 | 20 | 5 | ||
501~1200 | 32 | 7 | ||
1201~3200 | 50 | 10 |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报告,尺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钢板厚度不要小于2mm,表面的锈迹斑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其横截面不能多于三处,有锈蚀脱层者一般不能使用,有裂纹、凹陷严重者也不能使用。若用型钢、钢筋组合焊接脚手板,焊条要符合国家现行《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焊条》的要求,且焊条的型号应与本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新、旧钢脚手板的挠曲应控制在:≤ 4m板挠曲≤12㎜;> 4m板挠曲≤16㎜。
新、旧钢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
毛竹材
竹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2款。
竹材宜采用白露后采伐的毛竹(或楠竹)。
检验方式:将竹材在距离根部约三四节处用锯锯断或用刀砍断观察,其断面上如呈有明显斑点者或将竹材浸入水中后,竹内有液体分泌出来,而水中有很多泡沫产生者,就可推断白露以前所采伐。反之,如果杆壁断面上无斑点或浸水后无液体分泌及泡沫产生者,则可推断为白露后采伐。(注:产于四川、湖南、湖北的毛竹称为楠竹。)
原木
原木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3款。
木脚手架搭设高度就符合以下要求:
当选材、材质与构造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单排架不得超过20m,双排架不得超过25m。因需超过25m时,需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加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12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2 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 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4 钢管上严禁打孔。
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8 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0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 节的规定进行。
11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安全网封闭。
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 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8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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