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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3 热度:61

印章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印章管理规定办法

印章管理规定就在下面,作为一个公司,就应该有相关的规定,请看下面的印章管理规定哦!

印章管理规定【1】

一、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制定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并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必须由公司确定人员专职负责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2、公章和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公章和财务法人章由财务经理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涉及到公司利益的重要文件需要用印时要由公司总经理做最后审批。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登记簿,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3、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分为部门印章和公司印章,各类印章须经本办法所规定的履行审核手续方可使用。

2、经办人使用印章时,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3、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需要转其他部门或根据印章使用权限逐级上报审核后用印,不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员内办理用印。

4、须经其他部门或逐级审核的,要按程序办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该印章保管人员办理用印。

5、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6、印章使用登记表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7、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

8、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登记表作为使用印章的依据由印章保管人员留存,定期整理后由办公室归档。

9、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载明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10、部门印章只能在公司系统内部使用,如需对外使用,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四、责任

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附印章使用登记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

年月日

印章管理规定【2】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

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

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

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 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2篇 化龙物业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雅园物业印章、介绍信的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携带出行政办公室。

二、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随取随用,用后立即存于原处,并及时上锁。

三、下列情况可使用印章:

1、对外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商洽业务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3、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

4、本单位职工办理私事、确需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信等;

5、遇有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可在请示领导后使用印章。

四、使用物业管理处印章必须经行政办公室批准,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五、开据印制好的介绍信,必须将存根所列项目填写清楚,介绍信存根和底稿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3篇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怎么写呢看看下面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

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年九月一日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2】

1.印章管理

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 因此,必须对印章进行规范化、合理化的严格管理,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

1)印章的种类

a.正式(行政)印章,是按照政府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刻制的代表公司权力的印章。

b.专用章,为方便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业务部门专用章等。

c.手章(签名章),是以公司法人代表名字刻制的用于公务的印章。

2)印章的管理规定

a.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锁,印章使用后要及时收存。

b.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向银行备案的印章,应由财务部经理、会计人员分别保管。

c.印章要注意保养,防止碰撞,还要及时清洗,以保持印迹清晰。

d.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出公司外使用,如确实因工作所需,则应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相应级别审批后向印章管理员借用印章,在《用印登记簿》登记,用印完毕返还印章须登记确认。

e.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3)公章刻制

印章的刻制需本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部负责办理刻制、启用,并交由专人进行保管。

4)印章的使用

a.使用任何种类的印章,应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

第4篇 某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

第5篇 印章刻制管理规定办法

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

(1987年10月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刻制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印章刻制业(含承制原子印章,下同)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印章刻制店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

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 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第五条 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事项的,应按第四条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印章刻制店户歇业,应向原发证、照的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销《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六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印章刻制的 店户开业或变更登记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 经营印章(不含私章)刻制的店户,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制度:

(一)凭证刻章制度。

要指定专人负责承接业务,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刻章许可证》刻制。

收回的《刻章许可证》和《取印凭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以备查验。

承接刻制的印章不得发外加工;

(二)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要严格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不得使用承制的印章,要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

(三)领取制度。

领取印章,要查验《取印凭单》和领取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取印人应在《取印凭单》上签名。

逾期三个月不来领取的,应造册登记,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及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

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印章刻制管理和查缉违法犯罪活动。

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分子。

第九条 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持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公安机关申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印章刻制店户刻制。

县以上党政机关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应持《刻章许可证》到指定的店户刻制;跨县刻制的,应到刻制地的县公安机关换发《刻章许可证》再到指定的店户刻制。

第十条 部队行政机关、党团组织及带有部队名称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到地方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需持广州军区授权的军以上单位军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店户刻制。

非指定刻章店户,不得承制部队印章。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刻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华侨企业、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印章,可参照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规格刻制。

有价票证专用章,应采用特殊章形、规格,由使用单位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商定。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或者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印章刻制店户,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停业整顿:

(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而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不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刻章业务的;

(三)拒不接受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或拒不协助上述部门工作,情节轻微的;

(四)不按期保存《刻章许可证》或《取印凭证》的;

(五)不指定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的;

(六)歇业的不向有关部门缴销《刻章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第十四条 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对直接责任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犯有前条行为之一,经处罚仍不改过,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将承制的印章发外加工的;

(三)不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印章的;

(四)对逾期无人领取的印章,不造册登记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擅自承制部队印章的;

(六)承制无《刻章许可证》的单位印章的;

(七)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的;

(八)利用职业之便进行违法活动,或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擅自使用承制的印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第十五条 对无证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店户,除没收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并处勒令停业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罚款和没收财物变价款,应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犯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六)、(七)、(八)、(九)项行为之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刻制店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处以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公布前已经批准开业的印章刻制业店户,应在本规定公布后三个月内补办安全查验手续。

凡符合安全条件的,按规定发给《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可继续经营;不具备安全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经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

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三、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四、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序号印章

名称使用范围保管

部门使用审批人使用规定备注

1公章公司对外所有正式文件,

对内通知等正式行文 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

2财务

专用章公司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财务

会计部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报表使用时,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3合同

专用章公司各类合同总经办参见<<合同管理规定>>参见《合同管理规定》财务合同需总经理核准

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财务

会计部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财务报表文件、票据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合同管理规定》

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进出证明行政

管理部行政部经理

7人力资源部章公司人事证明

*员工聘用、解聘等各类通知

*工资发放,调整通知

*对口单位函件往来人力

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重大事项与外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需总经理审批

8工程专用印章工程施工告示

*工程建设中与相关单位的非正式函件往来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工程建设维护中心负责人

9客服中心印章*用户通知、告示

*客户申述处理的回复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

经理

五、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六、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印章的使用

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八、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7篇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状,现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工地印章的刻制、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印章刻制

1.1所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所需印章均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部项目经理,向公司总部现场部提交书面申请,现场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由公司现场部组织刻制。

1.2现场部刻制印章的式样,均统一为方形图章(如图二),禁止使用圆形图章且字行为多行的印章(如图一)。

样章一

图一图二

1.3项目部印章字样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且需注明不得用于签署合同使用。例如'禁止合同使用'、'非合同使用'。

1.4印章字体必须统一,且字与字之间需紧密相连,不得停顿。

1.5违法该规定私刻、刻制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印章,公司将不予认可,并根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后果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印章管理

2.1项目部印章实行'管理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现场部领用项目部印章,需由项目部负责人亲自现场签收,并出具印章领用责任书,保证印章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权负责。

2.2现场部需备案两份以上工程项目部已领用的印章样章。样章下方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条 印章使用

3.1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变更使用。不得用以签署合同性质的文件,不得确认工程价款、材料价款等非技术资料类文件。

3.2印章应当保管妥善,项目部应当有专人保管和使用。

3.3 项目部印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现场部对此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 印章注销

4.1工程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项目部应当将印章交回公司项目部。

4.2项目部在收到印章后统一管理,工程保修期过后销毁。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于20**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之前的项目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公司现场部的组织下进行补办。之前印章为圆形图章的在7月15日之前向公司申报更换或者向公司申请特批使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8篇 集团现金支票印章管理规定

某集团现金、支票、印章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发展,对于资金来源和支出必须更加严格。周密把关运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商家付款首先由财务部主管严格按'招商细则标准'进行审核有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具全。由专人负责开示票据,出纳负责收款。

二、出纳员收款现金时必须当面点清,严防假抄,日清月结,当天收现金必须在当日存入银行。严禁挪、借、留、欠。每月坚持与银行对帐,必须做到帐额相符。

三、转账支票必须款到公司帐户,才能认可,否则不能办理手续。

四、所发生的一切开支费用的报销程序按'**公司字(99)第十七号规定执行。'

五、每周六检查本周收款情况,清理合同,查清欠款商家,并编制规范报表交予招商部,定出措施。及时收回欠款,并如实上报部经理。

六、公司财务章由专人负责监管,出纳开出支票必须严格审查,并登记后盖章方能出示。

财务部

第9篇 印章管理规定范本

1.0 目的

为加强物业集团印章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法定权威及使用效用,特制订本规定。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及各物业公司(管理处)。

3.0 职责

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印章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指公司的法人印章以及业务印章。

4.2 公司的法人印章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信凭证,包括'广州市**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简称'物业集团印章';'广州市**华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恒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简称'物业公司印章'。

4.3 公司的业务印章指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使用的一种不具法律效力的内部业务印信凭证,包括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业务总部、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印章;以及物业管理总部、**花园管理处、**湾管理处、**雅苑管理处印章等,简称公司业务印章。

4.4 印章的启用与停用、销毁

4.4.1 印章启用(包括旧印章换用新印章)。由拟启用印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管理总部审核,呈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刻制。印章刻制后,由物业集团拟发印章启用的文件知会各相关部门后启用。

4.4.2 印章停用。由拟停用印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行政管理总部审核,呈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并由物业集团拟发印章停用的文件知会各相关部门后停用。

4.4.3 印章销毁。印章停用后::,统一交回行政管理总部销毁或封存,由专人填写《物业集团系统印章启用、销毁登记表》,并在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监督下销毁。

4.5 印章使用及适用范围

4.5.1 物业集团印章适用范围:物业集团所有对内、对外发文;以物业集团名义与业主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约》、协议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物业集团对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4.5.2 物业公司印章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对内、对外发文;经集团公司或物业集团领导同意签署的有关法律性文件;物业公司各种业务信函等。

4.5.3 物业集团本部各部门、物业管理处等业务印章适用范围:该部门在集团公司系统其业务范围内的行文,如:上报物业集团的花名册、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内部业务函件;以及向业主或有关单位发出的业务性文件等。

4.6 印章审批管理

4.6.1 物业集团印章的使用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批;物业公司(管理处)印章由物业公司(管理处)总经理审批;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印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4.6.2 使用印章须先到印章管理部门填写《用印申请登记表》,呈报负责审批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6.3 如负责审批领导外出,紧急文件需用印时,用印人员应先详细填写好《用印申请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负责审批领导同意后可先用印,但必须在负责审批领导返回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字手续。

4.7 印章的使用

4.7.1 一切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必须登记备案。本单位发放所有用印文件,印章管理员都必须留原件存档备查。

4.7.2 印章管理人员接到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后,必须认真检查该文书是否经过了审批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标准公文格式,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印章。

4.7.3 凡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必须经负责审批领导批准,由印章管理员登记后发出,未使用或未用完的上述空白单据应如数交回印章管理员,适时核销。

4.7.4 使用印章须在印章管理员办公室内实施,未经负责审批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准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需将印章带出印章管理员办公室使用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印。

4.7.5 需加盖印章的文书数量较多时,印章管理人员无法及时完成的,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用印申请人可协助加盖印章。加盖印章时,印章管理员必须在场,且必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印章管理员负责监印。

4.7.6 加盖印章后,印章使用人必须现场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申请人、用印批准人、用印份数、用印文书的标题或内容摘要。

4.7.7 如有存根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一般性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发文稿纸的文书加盖

印章后可以不登记。其它文书用印后则必须登记。

4.7.8 印章管理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凡违规使用印章的,公司一律视作个人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其它形式的任何纠纷,均由违规使用印章的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8 印章的保管

4.8.1 印章由对应单位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4.5.2 印章应存放于安全牢固并加锁的专门的桌、箱、柜中,使用后应及时收存锁好。

4.5.3 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必须与继任者履行印章书面交接手续存档备查。

5.0 相关文件

6.0 表格及记录

6.1 《用印申请登记表》(qr-7.2.-02-01)

第10篇 国家印章管理规定办法

国家印章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件背景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

文件全文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

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

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略)

国 务 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11篇 s商贸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贸公司授权由总经理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会计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出纳负责“公司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部负责“发货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商贸公司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商贸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商贸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八条 在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条 业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财务人员、业务主管批准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合同的,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可预先在公司统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后交商务人员使用,但必须办理合同领用手续,并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将合同返回,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12篇 石油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销售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 刻印与启用

第四条 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五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六条 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 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 废止与更换

第十二条 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三条 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总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 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总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需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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