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定义、术语
受限空间:是指在生产区域各类炉、塔、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因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积聚超标和缺氧危险,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或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塌方、物料突然进入、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发生事故后施救困难。
二、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范围: 各种罐、螺旋、碾混机、筛凉药机、下水道、沟、池等作业范围
三、受限空间作业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坚持“先通风、先检测、后措施、再作业” 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安全保卫部职责
负责审查各项安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区域进行含氧检测分析,并对检测情况负责。
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二)车间单位职责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办理工作。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检查工作。
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对受限空间区域进行介质的驱赶、置换,含氧检测分析确定。 (三)作业负责人职责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四)作业监护人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设作业监护人。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应急急救知识。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 4.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五)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所有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 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的客观状况及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不同的作业内容,应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识别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固体的粉尘发生火灾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
识别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中毒或窒息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因极端的温度、湿滑的作业面、坠落、尖锐锋利的物体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
识别是否存在腐蚀性化学品、带电等因素而引起正 在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的危险等等。 六、进行有效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电工停电并拆除电源线),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七、严格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⑵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⑶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八、采取有效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放散阀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九、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十、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十一、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 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十二、监护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三、制订应急预案
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包括空气呼吸器、救生绳)和灭火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四、其它安全要求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在开关上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11、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 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 1 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标志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无误。
15、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6、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17、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十五、说明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生冲突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2篇 大唐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工
作
内
容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地点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附图纸□有 □无
救援计划□有 □无
作业
类型
□焊接
£吹扫
£切削
£清渣
£用电
□挖掘
£打磨
£喷砂
£架设
£喷涂
£检测
£清洗
£钻孔
£其它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施工作业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
通风不良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
采取强制通风。
□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
每()小时采样一次。
□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
人员作业时触电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
监护人不在现场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
补充措施:
□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
补充措施:
□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检测时间
检测位置
氧气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许
可
证
的
签
批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安监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时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相
关
方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
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关
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备
注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工 作 内 容 | 施工单位 | 设备单位 | |||||||||||||||||||||||
作业区域 | 作业地点 | ||||||||||||||||||||||||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 |||||||||||||||||||||||||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 |||||||||||||||||||||||||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 附图纸□有 □无 | 救援计划□有 □无 | |||||||||||||||||||||||
作业 类型 | □焊接 | £吹扫 | £切削 | £清渣 | £用电 | □挖掘 | £打磨 | £喷砂 | |||||||||||||||||
£架设 | £喷涂 | £检测 | £清洗 | £钻孔 | £其它 | ||||||||||||||||||||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 施工作业风险 | ||||||||||||||||||||||||
风险识别 | 风险措施 | 确认 | 风险识别 | 风险措施 | 确认 | ||||||||||||||||||||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 □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 □ | ||||||||||||||||||||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 □ |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 □ | ||||||||||||||||||||
通风不良 |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 □ |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 □ | ||||||||||||||||||||
采取强制通风。 | □ |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 □ | ||||||||||||||||||||||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 □ |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 □ | ||||||||||||||||||||
每()小时采样一次。 | □ |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 □ | ||||||||||||||||||||||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 □ | 人员作业时触电 |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 □ | ||||||||||||||||||||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 □ |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 □ | ||||||||||||||||||||
监护人不在现场 |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 □ | 补充措施: | □ | |||||||||||||||||||||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 □ | |||||||||||||||||||||||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 □ | |||||||||||||||||||||||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 □ | ||||||||||||||||||||||||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 □ | ||||||||||||||||||||||||
补充措施: | □ |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 |||||||||||||||||||||||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 ||||||||||||||||||||||||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 检测时间 | ||||||||||||||||||||||||
检测位置 | |||||||||||||||||||||||||
氧气浓度% | |||||||||||||||||||||||||
可燃气体浓度lel% | |||||||||||||||||||||||||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 |||||||||||||||||||||||||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 |||||||||||||||||||||||||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
许
可
证
的
签
批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安监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时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相
关
方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
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关
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备
注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消除或控制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源,防止爆炸、火灾、缺氧(窒息)、急慢性中毒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明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流程及分工,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生产单元。
3定义
3.1受限空间(或称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管道、容器、槽、罐、塔、炉膛、锅筒、料仓、反应釜、窨井、下水道、坑(池)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
4职责
4.1工厂管理部
4.1.1制定和完善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提供相关的安全专业技术支持,必要时对作业过程进行跟踪监、控管理。
4.2相关子公司
4.2.1通过合同向检修协力供应商明确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2.2必要时参加审核受限空间检修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检(抽)查、评估受限空间检修作业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负责落实对检修协力单位的考核评价。
4.2.3通过向技改协力供应商下发文件明确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2.4辨识本单位存在的受限空间,并进行分析(检测)、评估,确定每个受限空间的准许进入条件。
4.2.5建立本单位受限空间管理档案,制定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进入人员的岗位(安全)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有关的管理程序和岗位规程。
4.2.6督促检修协力供应商编制受限空间检修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审核。
4.2.7负责验证协力供应商受限空间作业准许进入条件并签发准入审批表;负责提供相关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提供受限空间作业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2.8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检查、评估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负责办理作业终结手续。
5业务流程图见附件一
6流程要求
6.1工厂管理部制(修)订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6.2(关键控制活动)各相关单位根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规定的受限空间的许可范围以及原则,对本单位区域内(含建设、技改项目)的需要许可的受限空间进行辨识,填写受限空间辨识清单(详见表格编号-01a))。
6.3(关键控制活动)各相关单位根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对辨识的需要许可的受限空间进行评估,确定每个需要工作许可的受限空间的准许进入条件,建立受限空间管理档案。
6.4存在需要许可的受限空间的单位,在受限空间入口处设置“受限空间(或密闭空间),未经工作许可不得入内”的警示标识。本单位人员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应制订相应的岗位规程。
6.5项目单位督促检修协力供应商编制受限空间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审查;工程管理部督促技改协力供应商编制受限空间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审查。
6.6项目单位为作业者(含所在区域协力作业)提供有关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告知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源以及相应的控制与应急措施。
6.7项目单位为本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及检测报警仪器。
6.8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查通过后,相关单位应分别督促检修协力供应商、技改协力供应商填写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表》(详见表格编号-02a)报项目单位。
6.9(关键控制活动)项目单位对检修协力供应商、技改协力供应商的作业人员、系统隔离措施、检测数据、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及监测报警、通风、通讯、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等设备的准备情况对照该受限空间准许进入条件进行验证,验证符合后签发审批表。
6.10发现检测数据超标、隔离通风措施失效、作业人员出现异常行为、受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等禁止作业条件时,作业许可关闭,现场重新进行处理,符合初始作业许可条件经作业许可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
6.11各相关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价意见,报工厂管理部备案,并落实评价考核。
6.12受限空间的作业完成后,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材料和工具完成撤离,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表作业终结栏签字,作业终结。
拟稿:徐伟日期:2023年10月 8 日
审核:宋晖日期2023年10月 13日
第5篇 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3 定义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船舶受限空间包括:双层底、管子弄、边柜、艏尖舱、油舱、油柜、泵舱、隔离舱、锚链舱、艉轴弄、锅炉内部、应急消防泵房、舵杆弄、污水舱/柜、污油舱/柜、符合条件的分段等。
4 管理职责
4.1 企业船舶建造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受限空间作业,做好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4.2 企业各生产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5 管理要求
5.1 作业审批要求
5.1.1 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进行审批,落实测氧、测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防止舱内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而发生意外。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明确申报审批流程,合理设定审批时限,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审批证书内容应包括:船名、申请单位、作业班组、作业部位、负责人、计划作业时间、施工安全措施和测氧(测爆)落实、审批人员意见等。
5.1.2 各企业受限空间进行其它危险作业项目时,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险作业的审批和过程控制。
5.2 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5.2.1 舱内含氧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应为19.5%~23%,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气体含量应低于1%。
5.2.2 舱内通道及作业点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确保作业和行走安全,作业人员应携带手电筒。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2.3 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效通风,尤其是电气焊、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夏季应考虑防暑降温对舱内进行必要通风,改善工人作业环境。通风管应遵循“谁使用谁拉设,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补和更换破损凤管,禁止用焊条连接风管。
5.2.4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在道门口挂好进舱牌。
5.2.5 进舱作业应实行双人监护制,禁止单人作业。
5.2.6 进舱的电焊线、焊钳、氧气管、天然气管必须检查确认完好,氧气管、天然气管进入舱室部分应尽量减少接头,防止接头处发生漏气。作业人员离开舱室时,必须关闭总开关,并将氧气管和天然气管撤出舱室。
5.2.7 作业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清楚进出路径,并确保进出路径畅通。
5.3 应急处置要求
5.3.1 缺氧的应急处置要求
a.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c.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急性缺氧症状的主要表现
5.3.2 动能风管(氧气、天然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泄露应急处置
a.当发现动能风管泄露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通知工程主管/作业长、安全主管,对舱内的含氧量及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c.待检测合格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6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6篇 烧结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指各种设备内部如料斗料仓(槽)、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人工挖孔桩)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以及其它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聚积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属危险作业范畴,为厂级危险作业,应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作业审批许可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作业方案中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及其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已有的规定必须执行。
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淹溺、埋没危害;
(三)高温灼烫危害;
(四)触电、机械危害等。
(五)其他伤害。
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履行审批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危险作业分级控制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审批人必须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护作业实施过程。
第八条 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作业监护人必须始终掌握作业人员的情况,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进入前、作业中,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检查确认表》(见附件2)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落实以下措施:
(一)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实施隔断(隔离)、置换通风、检测等措施,将受限空间与其联结管道或其它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所用盲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
(二)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取样应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代表性,特别是置换通风后的气体。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烟气以及蒸汽、氧气的含量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三)作业过程中应对受限空间采取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2小时检测分析一次有害气体、氧气含量,如检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四)进入有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等气体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放置在作业人员能看见和听到报警的合理位置,禁止放在工作服口袋内。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佩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处,并有专人监护。
(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七)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进行动火、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动火作业要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脚手架、梯子上采取防人员坠落的措施)。
(八) 在受限空间实施作业时,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第九条 若作业中断后,再次进入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手续,并严格执行第八条之规定。
第十条 作业完工后,经作业人员、监护人与作业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封闭离开。
第十一条 落实应急措施。应针对作业内容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救生设施(如空气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等,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作业负责人等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
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与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当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施救,并有专人在外部负责联络。严禁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第7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三条 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
(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第八条 作业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九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
(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
(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
第十二条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隔离。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换。
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填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一)《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不准作业。
(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当受限空间的工艺、环境条件改变时,必须重新办理《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三)《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的审批人应履行审批职责。
第十五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和《下井(下池)安全技术交底书》。
第五章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是否落实进行确认,有一项未落实严禁作业。
第十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
(一)打开所有的孔、洞、门等,对受限空间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二)采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十八条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检测标准与检测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作业期间至少每2h监测1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期间中断作业超过30min时,应重新监测分析;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经现场处理,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
(三)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十九条 安全用电。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场地作业时,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三)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符合标准规定。
(四)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第二十条 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安全监护。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其外面设专职监护人员,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二)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随时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联系;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第二十一条 禁止进行以下作业:
(一)无办理审批的作业。
(二)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超时作业。
(五)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禁止以下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二十二条 其它安全规定。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其外面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保持出入口畅通。
(二)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或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其作业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四)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五)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第六章 作业后的安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和工具,经确认无误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
第二十四条 作业单位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确认无问题后签字交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8篇 烧结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厂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危险(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危险作业管理暂行办法》(钢政办发〔2009〕32号),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钢政办发〔2010〕31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
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我厂设备内部如物料矿槽、混合机、大烟道、环冷烟道、除尘器等封闭、半封闭的作业区域。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凡受限空间作业均属危险作业范畴。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物料埋没、高温灼烫危害;
(三)触电、机械危害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危险(受限空间)作业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和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各车间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核定“更换高空、斜坡架空皮带作业”及“更换高空通廊篦条、篦板皮带托轮作业”的相关作业区域,上报安环科备案;原则上,中夜班、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不安排危险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一)安环科: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危险作业的管理职责,督导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建档工作。
(二)设备部:负责组织检修作业中厂级危险作业方案、作业申请的编制和审报,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车间:负责组织车间级危险作业方案的编制,负责作业申请的审查并由车间主任审批,负责对已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危险作业批准人对审批的作业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安全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负责,作业现场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危险作业方案的执行负责。
第三章 危险作业的分级管理
第七条 根据各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作业分为厂级、车间级,实行分级控制管理。
生产设备协力保产单位危险作业由主管部门或各产权车间负责组织协调,按本细则实施。
第八条 厂部结合实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业评审组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每项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对策措施,制定《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
(一)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的事故原因。
(二)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司操作、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对策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 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的控制
第十条 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二)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三)作业要求条件;(四)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措施;(五)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对于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第十一条 危险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第十二条 凡进行的危险作业,作业单位须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单位、审批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各留存一份。同时每项危险作业前必须登记填写《危险(受限空间)作业实施统计表》(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厂级危险作业,由厂主管领导审批和签字批准;车间级危险作业,由车间主任审批和签字批准。
审批对象为作业方案和《危险(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表》。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工前五分钟活动检查确认表》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 各单位因生产设备临时抢修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强化联保互保,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停送及煤气等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专业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危险作业管理要求的,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厂各单位。本办法由厂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9篇 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业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2.5.5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2.5.6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监护人职责
2.6.1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监护。
2.6.2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禁止作业。
2.6.3 控制、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2.6.4 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员等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8-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作业分级
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受限空间作业。
3.1.1 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作业。
3.1.2 进入与污水排放系统相连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业。
3.1.3 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审查: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审核。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由分管生产(技术)或设备的负责人批准。
4.2 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查、批准后,建议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向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
4.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后,由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上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原有介质、监护人姓名、危害辨识等。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确认:1-5项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确认签字;6-10项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11项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分别补充作业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设备(工程)、设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负责人批准,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5 受限空间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受限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
5.2 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3 分析与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d)有毒有害介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存根正面左上方。
6 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受限空间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加设盲板并挂牌标识。
6.6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6.7 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a)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隔离正压防护面具,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设备及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将作业人员撤出;
b)特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护目镜等;
d)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在有或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在高、低温受限空间作业,除应佩戴相应的防高温、低温防护器具,还应佩戴通讯设备。
6.8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15毫安。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中。
6.9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监护要求:
a)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b)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 从事无氧、缺氧或氮气保护状态下的换剂、撇顶等特殊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规定必要的联络方式或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间内外之间的联系。
6.10 受限空间作业的其他要求
a)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c)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d)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e)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f)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g)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受限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受限空间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7.3 特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第10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化工行业《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2)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人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第11篇 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钢炼钢厂区域内维修、施工等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分类
4.1受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4.1.1密闭设备:指贮罐、塔(釜)、除尘器、蓄热器、真空泵、箱体、烟道及锅炉等。
4.1.2地下受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及化粪池等。
4.1.3地上受限空间:包括料仓、气体阀室等封闭空间。
5作业许可证管理
5.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许可证采用集团公司统一格式(见附件)。
5.3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和安全员确认后,由车间(科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
5.4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运行控制室或岗位人员保管、登记;第二联由作业人员作业时携带。
5.5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当次作业项目周期,当作业内容或现场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5.6许可证应具体写清危险源和相应的控制措施。采样分析数据由业主单位专业人员填写。
5.7作业负责人、车间(科室)主管领导对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面性、可靠性负责;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对现场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员负责整个过程监督。
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6.1 厂属密闭设备、受限空间必须在明显处设有文字提示:所属部位;气体性质;危害类型;先通风、后确认、经检测、再进入的标识。
6.2凡密闭设备、有限空间附近,必须设置空压风管道或风机,作为净化密闭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
6.3作业单位应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护。
6.4 作业前
6.4.1车间点检员下工作票,对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告知,作业负责人进行确认并签字。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告知。
6.4.2 当作业场所同时存在有害气体管路时,作业前,车间负责组织采取可靠措施阻断所有对作业场所产生安全影响的能源介质,负责清洗置换空间内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并经双方确认。
6.4.3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在开关、阀门、受限空间入口等处挂警示牌,必要时上锁或派专人监护。
6.4.4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进行气体采样分析。车间负责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取样应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氧含量控制在19.5~23%之间,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不合格不得许可作业。作业期间应连续监测,并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在气体采样分析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6.5 作业中
6.5.1受限空间必须保持良好通风,进入空间人员必须携带报警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6.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工具,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
6.5.3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6 主要防护措施
6.6.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6.6.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3%之间。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6.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6.6.4 当存在因缺氧窒息、中毒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6.6.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6.6.6 在作业人员进人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6.6.7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6.6.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6.6.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中毒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6.6.10 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受限空间及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6.6.11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6.6.12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23%之间。
6.6.13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罐体等,须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6.6.14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6.6.15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6.6.16 在受限空间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人作业场所。
7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应掌握的安全知识
7.1 对作业负责人
7.1.1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制度。
7.1.2 产生缺氧、中毒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中毒的急救知识
7.1.3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7.1.4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7.1.5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7.2.1 受限空间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2.2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7.2.3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8 事故应急救援
8.1 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 当发现缺氧、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出现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救援,不得盲目施救,防止因救援而致事故扩大。
8.3 发生缺氧、中毒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4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5 对已患缺氧症及中毒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9附则
9.1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受限空间作业许证
第12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本钢南芬露天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在遵守《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要求:
2.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3. 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业主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业主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5.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要求:
6.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为应急人员配备:
(1)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2)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3)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4)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5)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7. 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8. 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0.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1.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
12.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13.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4.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15.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7. 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8.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9.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不准全部进入受限空间内,至少要留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20.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21.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要求:
22.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中毒、窒息的急救知识和技巧。
2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24.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5.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26.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职责:
27. 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8.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29.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30. 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1.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2.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求救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33.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34.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3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6. 本规定涉及外协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协商沟通、制度公示、培训教育、标准化作业卡、岗位职责、安全协议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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