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 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 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 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 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 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 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 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 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 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 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 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 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 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 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 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 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 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 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 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 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 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 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 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 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 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 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 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 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 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 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第2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 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 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 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查处
第十五条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矿内“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 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 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 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 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 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 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条 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科科长、工会副主席
成 员:纪检监察科、工会其他成员,员工代表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一)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二)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四)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五)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六)监督安监处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安监处在东井口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给予奖励。
(一)a类奖励300元。
(二)b类奖励200元。
(三)c类奖励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由安监处负责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并出具书面事故追查报告,经矿安委会审核后,以矿安全通报的方式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申诉和仲裁。
受到处罚的“不安全行为”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自接到“不安全行为”处罚单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矿安监处提起申辩。安监处负责组织开据处罚单的检查人员和申辩人进行审议,按最终审议结果落实处罚。“不安全行为”人员如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向矿工会或纪检监察科提起进一步申诉。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人员、安监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依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矿安监处负责解释。
第3篇 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活动。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技术管理都要分析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管理模式;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的管理手段来保证有效的技术措施得以实施;搞好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现场安全事故预防等管理工作。
一、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1)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行为。
11)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3)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工作知识的不足或工作方法不适当。
2)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足。
3)作业的速度不适当。
4)工作不当,但又不注意警示标志。
(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三)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构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物不安全状态的内容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1)防护等装置缺陷。
(2)设备、设施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第4篇 某机修厂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及矿班组建设意见,制定班组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明确班组成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推动班组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促进班组无不安全行为创建管理办法高效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敏
副组长: 成飞、张连宝、刘勇、黄阔建
成员:全体员工
二、职责与具体办法
(一)班组长
1.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2.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学习、讨论,使班组成员能够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约束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章守纪。
3.负责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新上(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
4.督促班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用具的规范使用。
5.做好班组违章、违纪员工的教育、处罚工作。
6.负责组织对班组的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技术状况完好、运转正常。
7.负责组织召开班前安全布置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当天的施工生产作业内容进行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消减措施,并监督班组成员认真落实。
8.负责开工前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掌握班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整改不安全隐患,对无能力整改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
9.掌握班组成员的身体、思想状况,确定能否上岗作业。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二)岗位工
1.服从班组长指挥,完成班组长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厂领导反应。
3.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标准化操作,做到施工作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4.配合班组长进行开工前的岗位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进行作业。
5.遵守劳动纪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注意与周围人员的相互协调、配合,在危险作业时应互相监护、提醒。
6.熟练掌握本岗位应急操作程序,在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对本岗位进行有效处置。
三、 班组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一)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
1.建立健全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包括:班前会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班组安全基础资料必须齐全规范,安全活动记录必须由班组长负责填写。
(二)班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达到熟练掌握和应用;
2.作业现场设施设备、临时用电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作业环境无隐患;
3.作业现场安全标志、警示用语齐全、规范、有针对性;
4.按规定发放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进入车间必须正确穿戴、使用;
5.班组成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所使用(操作)工具、机具及设备的安全性能,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和摆放,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运行记录,内容详实、字迹清晰;
7.班组成员应熟知作业岗位存在的风险及消减、预防措施;
8.班组成员应掌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相关安全规定。
四、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与具体办法
要做好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矫正工作。对所有查出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适时地采取恰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行为矫正,根据行为风险等级高低及行为严重程度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引导、帮教和培训工作,避免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
1.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必须进行现场纠正。同时,要根据不安全行为等级,适时组织矫正培训;对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由单位安全分管领导亲自进行转化帮教,以提高培训教育效果;对于重复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要强制待岗培训。
2.采用谈心引导、平等交流等形式,纠正员工对安全的错误认识,保证员工从根本上认知不安全行为。
3.给不安全行为员工观看不安全行为动漫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员工。
4.举办不安全行为人员“现身说法”教育活动,警示其他员工。
五、考核与奖罚
1.每月对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班组班组长奖励100元,员工每人奖励50元;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班组班组长罚款100元,员工每人罚款50元 。
2.年末对评选出的安全达标先进班组进行表彰,班组长奖励300元,员工奖励100元;对安全未达标的班组进行处罚,班组长罚款300元,员工罚款100元。
3.班组成员存在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200元;班组长在现场未能有效制止的,对班组长进行连带处罚200元。
4.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发生事故的班组,将对班组长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机修厂
2023年6月1日
第5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规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 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 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 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 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 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 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 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 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 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 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 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 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500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2000元。
(二) 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开工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职工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职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职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100元。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职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三) 制定执行岗位安全行为规范。由分管专业副总牵头,分岗位制定本系统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由安监处牵头制定全矿员工安全通用行为规范,并严格落实到工作现场。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200元。
四、 强化对职工不安全行为监督
(一) 强化自我监督及约束。强化日常安全行为的养成,积极参加单位及矿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思考,强化安全观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个人、班组、科区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思考,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总额30%。
(二) 职工间互相监督。班组成员或每个“安全家庭”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带隐患作业或不规范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员各100元。
(三) 区队监督。各区队要自主开展自检活动,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组织一次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带班干部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要建立区队及带班干部巡查基础档案,没有按要求开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四) 专业监督。安监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安监人员带任务进行监管,对任务基数的超额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别按10%给予奖罚。
(五)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监督。
1、 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组长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
2、 动态检查。采取矿领导及业务部门、专检员日常随机进行;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以“小分队”的形式突击检查。
3、 带任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一切作业活动。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带任务进行,每检查一次纠正不安全行为2人,对完不成任务的每次处罚500元。
4、 检查重点。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控制、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等重要场所,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重点监控。
5、 统计归档。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对每次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报至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账,具体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及记分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
(六)强化科技装备的监督。
1、强化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将人员定位系统纳入日常调度管理和体系考核,作为干部下井、跟带班考核和职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据。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信息上传中断2小时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处理;对个人的人员轨迹的考核由调度所负责检查,发现不正常轨迹及时通报并每人次处罚200元,安监处对调度检查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调度所200元,矿领导对安监处进行监督,对漏检的每人次罚安监处1000元。
2、强化视频、信息平台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监督。强化视频系统监管,安监处值班人员每天对基层视频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并记录的,每次罚科区值班人员200元。对信息平台中隐患没有按期闭合的,每条罚单位正职50元;对没完成录入下井数的,每缺少一个罚责任人200元。对没按要求进行手机传报安全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七)强化对零散人员的监督。在井下设置“安全监督岗”,重点对零散人员进行登记,对非零散工种的人员在井下单独走动每次罚款200元。
五、 强化对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
(一) 强化对用人的监管。
1、基层单位正职及班子成员要对本单位使用的班组长、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班子成员要率先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选用的班组长要符合岗位素质要求,能够做到不违章指挥和行为安全。对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每次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的严格按“三违”论处。
2、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做到人机匹配;要积极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从中发现优秀的岗位工人,充实配备到重要、需要的岗位上;鼓励员工加强岗位技能学习,确保业务上精一门、会几门。对没有合理用人的,发现一人次罚单位正职及相关管理人员各500元。
(二) 强化对安全环境的监管。
1、对井下安全环境进行划片责任承包。轨道运输系统、乘人器斜巷及矿指定的区域属于运输区;皮带运输系统及相关区域、采区变电所属于保运二区;二水平泵房、变电所,三水平泵房、变电所,ⅳ53泵房、变电所属于保运一区;永久挡风墙周围属于通风区;采煤工作面两巷及到阶段石门的区域属于采煤区;掘进头开窝拨门周围及沿途属于掘进区;修护区域及后路属于修护区;及矿上划给相关单位的承包区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包范围,明确分段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对所承包区域环境不达标的罚责任人200-1000元。
2、作业环境要舒适,员工操作设备时与周围环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达到适宜状态;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采取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清洁,设备清洁,标识清晰。以上每条不达标罚责任人200元。
(三) 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对安监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管理,对逾期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对所辖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或上报的,每条罚单位正职2000元,班子其他人员按系数执行,带来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行政问责。
(四) 强化跟带班、值班和现场交接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按照《杨庄煤矿科区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制度》执行。
(五) 强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层单位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组,从控制不安全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基层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思想教育会,不按要求组织的,每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实行记分考核。
1、对副总及以上矿领导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记分达100分的由矿长、书记进行谈话。
2、 对管技人员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月度管技人员每记40分由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月安全工资;累计记60分降职;累计记80分撤职。
3、 对职工的记分考核。每罚款100元记1分,职工记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周,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一个月安全工资;记15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一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当月安全工资及季度安全分红;记30分暂扣“安全资格证”三个月,进安全法制班学习,取消三个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红,是辅助岗位的调到采掘单位;累计记40分达安全“黄线”,吊销“安全资格证”6个月,重新办证,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累计记50分达安全“红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员以3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职工以6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采取记分累计制,调到其它单位实行连续记分,每3个月通报一次全体员工记分考核处理情况。
(二)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
1、安全诚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血型、持证情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安全记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等。
2、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要重点监控对象。
第6篇 开拓准备中心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分阶段整治对安全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具有较大风险的人员不安全行为,逐步消灭人员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不安全行为整治工作的领导,中心成立不安全行为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魏永胜
常务副组长:赵美成
副组长:陈万奇张拴谋 刘建良 赵志清 谢凤忠 武廷亮 高 富 张茂生 景存宝 李维嘉 苏利成 孙延军 赵玉顺 刘润民 陈凤强 高 科 贾 峰 王 刚 杨军海 冉星仕 梁笑芳 杨 健
成员:中心各部门、各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玉璋兼任,王林光具体负责。
二、管理办法
1、中心各部门、各区队管理人员每月都要上报本部门、本队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并将不安全行为录入本安信息系统。由安管办收集并核实该不安全行为是否存在,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统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交安委会审核。
2、不安全行为按照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跟班队长和班长负责消除,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队长负责消除,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分片领导负责消除,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分管领导负责消除,特别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中心主任亲自负责消除。中等及以上不安全行为风险要实行挂牌整治。
3、各队每月都要将本队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进行重点管控,并指定本班组内安全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由一定威望、说教能力好的员工对其进行帮教,直至其彻底改变不安全行为。
4、安管办每月都要对中心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并于每月的30日下达下月挂牌督办的不安全行为。
5、当月没有完成消除不安全行为任务的,下月风险等级将要升级督办,对没有完成消除不安全行为任务的给予经济或政治处罚。
6、对一些顽固性且危害较大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开始就要按照重大不安全行为进行督办处理。
三、管控措施
1、将不安全行为纳入对区队、个人绩效考核中,根据已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分数进行考核,通过奖罚措施调动现场管理人员主动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1)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分数以本安信息系统为准;
2)根据不同扣分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本安系统为准。
2、执行全员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考核指标除与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挂钩外,重点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抵押考核指标。考核除对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进行考核挂钩外,同时将本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班组长、带班队长工资挂钩,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队长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罚,实现区队、班组对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1)区队当月发生一起中等以下不安全行为,扣除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区队当月发生一起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扣除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总额的2%;
2)各区队当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除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外,同时对当班的跟班队干部给予责任人罚款50%的处罚;
3)每月对队长给予区队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总罚款金额的10%的罚款。
3、开展“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活动。对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成功的区队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分别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同时,对创建成功的区队分别按管理难易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1)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月度考核通报,季度兑现;
2)当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200元奖励,连续两个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400元的奖励,连续三个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800元的奖励;
3)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班组的考核奖励办法。
4、充分发挥带班队长、班组长作用。根据现场可能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工序、时间段,做好重点的盯防管控。如连采机调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明确规定此作业工序带班队长必须全程盯防,对不严格执行的以不安全行为论处。
5、区队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尽量避免“活多人少”或人浮于事的情况出现,防止抢时间、赶进度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6、加强交接班管理。杜绝上班时不能认真负责干好本职工作,急于早下班而手忙脚乱,无序操作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7、加强班前会管理,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班前会质量。
8、班前、作业前各单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9、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按程序作业。
四、处罚
1、消除不安全行为挂牌督办考核期为一个月,在当月没有消除制定的不安全行为的各级领导,给予200元/个罚款。
2、已经被中心确定的不安全行为,若在工作中仍然存在,将对照《开拓准备中心安全奖罚制度》规定给予加倍处罚。
五、奖励
1、工人每提供一条不安全行为信息,一经确认,奖励200元。
2、中心下达的消除不安全行为,在下月没有发生,将给予督办人200元/ 条奖励。
各级消除不安全行为责任划分表
序号
责任区队
低风险风险不安全行为
一般风险不安全行为
中等风险不安全行为
重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特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1
连采二队
各班班长
高瑞岗
李维嘉、苏利成
赵志清
魏永胜
2
连采三队
孙延彬
刘润民
3
综掘一队
吕凤先
张茂生、景存宝
4
综掘二队
刘铁塔
李维嘉、苏利成
5
综掘三队
王治奇
张茂生、景存宝
6
综掘五队
王海军
高富
7
综掘六队
黑海江
张茂生、景存宝
8
综掘七队
郭海龙
王刚、冉星仕
9
综掘八队
李玉文
王刚、冉星仕
10
炮掘一队
杨祖林
张茂生、景存宝
11
炮掘二队
刘小平
王刚、冉星仕
12
炮掘三队
王辉
王刚、冉星仕
13
炮掘五队
胡洁蒸
李维嘉、苏利成
14
喷浆一队
冀永平
李维嘉、苏利成
15
喷浆二队
李国臣
王刚、冉星仕
16
砼一队
白茹
李维嘉、苏利成
17
砼二队
范锦华
刘润民
18
砼三队
宋威荣
张茂生、景存宝
19
砼四队
郭永胜
李维嘉、苏利成
20
砼五队
蔡永胜
李维嘉、苏利成
21
砼六队
李刚
王刚、冉星仕
22
砼七队
于翔
王刚、冉星仕
23
砼八队
李春林
刘润民
24
砼九队
白占雄
王刚、冉星仕
25
机安一队
各班班长
张惠臣
杨军海
刘建良
26
机安二队
尚善亭
陈凤强
27
机安三队
甘建文
陈凤强
28
机安四队
高志威
赵玉顺
29
机安五队
王宇光
杨军海
30
机安六队
李世斌
赵玉顺
31
机安七队
郭维明
陈凤强
32
机安八队
赵洪刚
赵玉顺
33
机安九队
丁庆玉
杨军海
第7篇 消除安全管理中人的不安全因素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既是实施管理的主体,又是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主体,是构成安全管理工作中首要和决定的因素,也是决定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科学有效的主要因素。美国杜邦公司200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明确认定:引发事故的根源,96%来自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认真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大多都是由于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管理经验和事故明确告诉我们:要抓好安全管理,就首先要抓好每一个人的安全。
一、员工的不安全心理和意识是安全管理的关键:
1、人的不安全心理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支持违章作业的主要心理因素,也是各种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这种心态的人,大多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也不是技术水平低的原因,而是“明知故犯”。例如,我们现场的“低、老、坏”现象反复出现,就是操作人员图省事不按章操作,当有人监督检查时,能够劳保穿戴齐全,检察人员一走,马上又会故伎重演。在他们的思想中存在一种“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的侥幸心理。
(2)、麻痹大意,盲目自信
麻痹大意是造成违章和事故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在生产现场,劳保护具穿戴不齐全、不采取任何措施盲目进入大罐、高空作业不进行防护、坐岗观察不认真等行为都是盲目自信、麻痹大意的表现。这种人平时操作时不认真,马马虎虎,时间久了形成“我经常这样干就没出过事”的想法,平时安全就只挂在嘴边,而心里却放松了警惕,觉得无所谓。
(3)、逞能心理和习惯、从众心理
表现为一些人为了显示自己“艺高人胆大”的能耐,往往会头脑发热,不遵守操作规程,干一些愚蠢和冒险的事。例如:不系安全带上井架,安全设施不齐全、防范措施没有到位、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盲目施工。还有一些人,在日常工作中用经验代替标准、用习惯代替操作规程。看见别人违章作业,明知不对,不仅不进行监督和制止,自己还照着做。
(4)、惰性心理
一些员工在工作中总想省点事,偷点懒,为了少出力,常常简化程序,而忽视了安全。对生产现场出现的小漏洞、小问题不够重视,有的甚至认为出现这些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是合理的,不主动去整改。现场巡检中,对这些问题不重视、视而不见,纯粹是“走过场,完任务”,这种现象在我们身边最为常见。
(5)、情绪波动,思想不集中
一些员工往往受到社会、家庭、人为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要么烦躁不安,思想分散,注意力不集中,工作上不专心,操作中顾此失彼手忙脚乱;要么兴奋、得意忘形。这两者都会增大工作中的安全风险。
2、纠正员工的不安全心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管理者
第一、管理干部要有主动管理意识。平时对本单位队伍现状、员工素质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管理目标、方法和方向要进行系统思考,制订行之有效的针对性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特别是员工的思想动态管理上更应具备主动性和预见性,要随时分析掌握其情绪,观察其行为,发现不良倾向,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二、管理干部应具有较为全面的安全知识,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只有具备这些素质,自己才不会违章指挥,抓安全才能抓到点子上,才会抓住关键。反之、日常的安全管理就会无的放矢。
第三、对员工坚持不懈的开展技能教育、素质教育、岗位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对关键装置、岗位、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培训。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操作技能。认真开展“反三违”和整治“低、老、坏”专项活动,组织职工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在行为准则上加以诱导、用制度进行管理和约束。首先要求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干部要不厌其烦的讲、踏踏实实扑下身子去抓,同时执行制度的力度要大,对违章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只有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无违章指挥,安全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事故就会远离身边。
第五、安全管理不能忽视细节。隐患无大小,一个小小的安全隐患,有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对安全工作也应当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大日常隐患排查力度,查找管理死角,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要下大决心进行彻底杜绝。另外,不能因目前较为平稳的安全形势而产生盲目乐观、骄傲自满、妄自尊大思想,而应当考虑到目前机组扩充、新增人员多,再加上生产提速带来的人员紧张,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大,应该相应加大管理力度来应对出现的各种风险。
第六、抓好基层的管理者—班组长。因为安全隐患和事故常常发生在这些最基层的管理者身边。首先抓好班组长责任心的培养,平时要严格要求,采取压担子、定指标,定期进行考核等有效措施,使其认真履行班组安全员的职责。其次提高其管理能力,对班组长的日常班组管理勤检查、常指导,使其管理水平真正达到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自改、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班前班后会、一日一练等班组活动正常有效开展。
(2)、被管理者
员工是现场操作者,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大的伤害者,因此抓好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员工安全意识要彻底转变。因为,只有员工自身防范意识提高了,才能保证自身本质安全。分析事故案例,大多数事故发生的原因要么是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的,要么是自身的无知造成的。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靠规程和制度来约束自己的意识和行为。二是主动服从管理,自觉克服急躁心理,不盲目蛮干。三是自觉分析岗位风险、自觉进行隐患排查,只有知道风险才会知道害怕,才能避免无知和违章,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四是严格自身要求,不简化程序操作。五是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把家庭或其他矛盾造成的不稳定情绪带到工作中。六是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做到日常一切工作要为安全让路。
其次、安全工作要人人参与。因为安全事故在各种工作场所、各种工况和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安全管理需要全员、全过程参与,动态监控。员工不仅要做到自身不违章,而且要主动监督和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人人参与,上下互动,齐抓共管,不留死角。
第三、强化执行力。安全管理和制度的落实是否有效关键体现在执行力上。执行力要靠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员工安全意识、激励机制、考核机制来保障。这些保障因素无论哪一方面不健全或在执行上打折扣,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安全管理“没有任何借口”
“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西点军校传授给每一位新生的第一个理念,其核心是敬业、责任、服从、诚实。它强化的是每一位学员无条件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而不是为没有完成任务去寻找借口,哪怕是看似合理的借口。
安全管理“没有任何借口”,就是要做到像执行军事命令一样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因管理上的问题而找出这样或那样的借口,因为借口会淡化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甚至给安全管理设下屏障,类似事故就会重复发生。因此抓安全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去逃避责任。
据统计,在石油行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大多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引起的责任事故,但在追究责任时,事故责任者总是千方百计寻找各种借口,井喷事故说成是地层原因或设计缺陷,其它事故要么说是设备原因引起的,要么说自己非常忙没有时间顾及,要么说自己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等等,尽量来为自己推脱责任。
殊不知,如果说是地层原因或存在设计缺陷,当初为什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为什么还按该设计施工 如果说是设备原因,在事故发生之前,为什么不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更换 使用过程中为什么不加强检查 为什么事先没有制定应急预案致使事故发生后不知如何进行控制 使用过程中为什么没有发现而等到发生事故以后才提出来 如果说是没有受过专业培训,那为什么不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这些看似合理的借口,任何一个为什么都可以将其推翻。
“没有任何借口”体现的是责任心、是完美的执行力,体现的是管理者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执行者不打折扣的具体行动,体现的是每一位员工对待安全的态度。
总之,安全管理是针对人的行为的管理,只要每个人都有高度的安全意识、积极负责的安全态度,那么安全风险就会大大降低,我们的企业就会变得更加安全、更加和谐。
综上所述,人在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或安全管理工作中是第一主动的积极因素,尤其是我们井筒工程技术服务行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历无数触目惊心的惨痛教训,虽然我们从事的风险极高的井筒工程技术服务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工艺在不断的更新,工况在不断的变化,底下状况在不断的改变,所以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我想只要大家深入学习宣传“六条禁令”,使“六条禁令”入脑入心、入身入行,在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个细节上,践行“六条禁令”。消灭习惯性违章是我们要长期抓的一项工作,根除习惯性违章这个绊脚石也是每一个管理者、操作者的应尽义务,要谨慎那些老的违章行为得到整治,新的违章行为又产生的不良现象,只要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从辩证的观点来分析看待并处理问题,安全管理工作并非是谈虎色变的工作,用严谨、严格、严肃的工作态度对待安全管理,用法律、法规、制度来从事安全管理,通过不断的排查、梳理来消除隐患,集全公司、全社会之力来保障我们的生命在阳光下健康,来保护我们的财产不受损害,只要我们用踏实的作风和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的事故一定会减少、杜绝。
第8篇 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装置。
(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9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尽可能地降至最低,从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给员工的人身安全带来的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2.0 原则
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公司努力为所有的员工(包括承包商)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须的安全培训。同时,员工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制度、程序、及要求等(以下简称“安全规定”)。公司将依据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包括本《规定》在内的公司制度,对不安全行为加以处罚。
3.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有其他不安全行为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厂区的外来人员(如承包商、供应商委派到公司完成某项任务的人员)。
4.0 管理责任
对于公司员工的安全过错,其直属上司和公司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5.0 责任部门
本规定由集团营运中心起草、签发、解释与修订,各公司引用,各部门根据本《规定》严格落实执行。
6.0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7.0 正文
7.1 安全过错、分类及处罚
7.1.1 员工或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情况的,称为安全过错或者不安全行为。安全过错分为以下三类,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7.1.2 a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轻微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工作受限或医疗急救)
处罚规定:
1) 对a类过错的员工,相关主管、经理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备案,并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书面警告并备案。
2) 对a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人员同意,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其雇主。
7.1.3 b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损失工时或一定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 对b类过错的员工,总经理有权立即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2) 对b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规人员清理出厂并通知其雇主(承包商)。该承包商在下一次与公司发生业务时的安全绩效必须重新考核。
7.1.4 c类过错
定义: 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安全行为(伤残,死亡,火灾,爆炸或重大财产损失)
处罚规定:
1) 对c类过错的员工,经过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同意,相关经理或主管有权立即将该员工辞退,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2) 对c类过错的外来人员,经工厂相关经理和主管口头同意后,可以将违反人员清理出厂,并永不允许进入工厂作业,其雇主(承包商)以后将不再与公司存在义务关系。
7.2 处罚累加或年终评定的规定
7.2.1 一年内两次b类过错时,可认定为一次c类过错。
7.2.2 一年内两次a类过错时,可认定为一次b类过错。
7.2.3 任何受到a/b/c类过错处罚的员工,其处罚都将反应到相应年度的评定中。
7.3 安全过错举例
以下为a/b/c类安全过错的举例,实际情况可能不仅于此. 具体按以上三类安全过错的定义参照执行。
7.3.1 a类过错
1) 不走人行道,与机动车辆抢道;
2) 在车间跑步或在车间内追逐打闹;
3) 直接站在机器的非站立面上工作;
4) 在维修、调整可能有机件,硬物或热/腐蚀性物料飞出的部位不戴安全眼镜,又或者使用压缩空气清洁时不戴安全眼镜。
5) 不按规定穿着、使用或故意损坏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鞋、耳塞、防护眼镜等;进入噪音区域未按要求戴好耳塞或耳罩;在粉尘区域(包括燃煤锅炉房、碎料车间等)不按规定配戴防护口罩等;
6) 维修后,不及时清理地面造成路面障碍或易滑等危险,如润滑油泼溅在通道上不及时清理;
7) 厂内机动车驾驶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
7.3.2 b类过错
1) 任何时候, 疏散警铃响起时,不及时逃生并撤离至紧急集合点或不逃生;
2) 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不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3) 将杂物堆放在应急通道上,如逃生门、消防器材等,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设施等;
4) 违反化学品管理规定,受限空间进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 油罐区操作规范,电气作业、上锁挂牌等高危作业管理程序;
5) 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危险品未分类储存,性能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6) 不接受公司要求的安全健康相关体检;
7) 直接用手,不使用专用工具如镊子、刷子去清洁和维护机器可运转部位等;
8) 机器运转过程中从事清洁工作,取出卡物,拆除部件或其他必须停机操作的工作;
9) 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装置或原有的机器防护罩,拆除清洁后不重新装回原处,损坏后不及时维修或更换;
10) 擅自短接安全联锁设施;
11) 机器带病运行如机器防护罩损坏,安全行程开关损坏等强行操作;
12) 非防爆叉车等非防爆器材/设施进入易燃易爆品区域;
13) 处理危险品、化学品、清洁剂时,不按照安全指引进行并配带防护眼镜、防护眼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14) 擅自调高车间清洁用热水温度或擅自调高用于清洁的压缩空气压力;
15) 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时,不配带防护眼镜、耳塞,使用吹尘枪吹衣服或身体;
16) 接收到有关设备不安全故障,包括机器安全行程开关损坏、机器防护罩损坏、接地装置损坏等报告和维修要求而不及时维修;
17) 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起吊设备,如电动或手动葫芦,或不上报损坏信息;
18) 站在起吊、翻转、提升的设备或物体下面作业;
19) 搅拌机、搅拌罐开动时,身体的任意部分进入设备中操作;
20) 登高作业时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安全带;不使用安全带;无牢固安全的悬挂点时强行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无证作业;
21) 擅自倾倒印刷废液,不到指定地点焚烧印刷废齐物至环境污染;
22) 在易燃、易爆和重点防火区域,车间吸烟、玩火。
7.3.3 c类过错
1) 违反安全程序并已造**员伤残、死亡、火灾事故或财产损失;
2) 隐瞒既往有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史,如中耳炎、听力损伤、尘肺、纤维肺等。
3) 特殊工种持假证或无证上岗,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
4)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劣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
7.4 各公司安全员须制定包含总经理在内的安全处罚台账,详细登记每位员工的安全过错和类型。
第10篇 煤矿作业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人的安全行为是复杂和动态的,具有多样性、计划性、目的性、可塑性,井受安全意识水平的调节,受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支配;同时也受道德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态度、意识、知识、认知决定人的安全行为水平,因而人的安全行为表现出差异性。不同的企业职工和领导,由于上述人文素质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安全行为水平;同一个企业或生产环境,同样是职工或领导,由于责任、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会表现出对安全的不同态度认识,从而表观出不同的安全行为要达到对不安全行为的抑制,对安全行为进行激励,需要研究影响人行为的因素。
(一)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个性心理因素
1.情绪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情绪为每个人所而有,是受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是体验又是反应,是冲动又是行为从安全行为的角度情绪处于兴奋状态时,人的思维与动作较快;处于抑制状态时,思维与动作显得迟缓;处于强化阶段时,往往有反常的举动,这种情绪可能导致思维与行为不协调、动作之间不连贯,这是安全行为的忌讳。当不良情绪出观时,可临时改换工作岗位或暂时让其停止工作,不能把因情绪可能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带到生产过程中去。
2.气质对安全行为的影响
气质是人的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气质使个人的安全行为表现为独特的个人色彩。例如同样是积极工作,有的人表现为遵章守纪,动作及行为可靠安全;有的人则表现为蛮干、急躁,安全行为较差。因此,分析职工的气质类型,合理安排和支配,对保证工作时的行为安全有积极作用。人的气质分为四种多血质,活泼好动、敏捷、乐观,情绪变化快而不持久,善于交际,待人热情,易于适应变化的环境,工作和学习精神充沛,安全意识较强,但有时不稳定;胆汁质,易于激动,精力充沛,反应速度快,但不灵活,暴躁而有力,情感难以抑制,安全意识较前者差;粘液质,安静沉着,情绪反应慢而持久不易发脾气不易流露感情,动作迟缓而不灵活,在工作中能坚持不懈、有条不,但有情性,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差;抑部质:敏感多疑,易动感情,情感体验丰富,行动迟缓、忸怩、腆,在困难而前优柔寡断,工作中能表现出对工作的坚定精神,但胆小怕事,动作反应慢。在客观上,多数人属于各种类型之间的混合型。人的气质对人的安全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对安全工作的适宜性。因此在工种安排、班组建设、使用安全干部和技术人员,以及组织和管理工人队伍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特点来进行合理调配。
3.性格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性格是每个人所具有的、最主要的、最显著的心理特征,如有的人心怀坦白有的人诡计多端;有的人克奉公,有的人自私自利等性格表现在人的活动目的上,也表现在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上。性格较稳定,不能用一时的、偶然的冲动作为衡量人的性格特征的根据。但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定的方式。人的性格表现多种多样,有理智型、意志型、情绪型理智型用理智来衡量一切,并支配行动;情绪型的情绪体验深刻,安全行为受情绪影响大;意志型有明确目标,行为主动、安全责任心强。
安全行为自觉性方而的性格特征,表现在从事安全行动的目的性或盲目性、自动性或依赖性、纪律性或散漫性;安全行为的自制方而,表现有自制能力的强弱,约束或放任,主动或被动等;安全行为果断性方而的特征,表现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安全行为是坚持不懈还是半途而废,严谨还是松散,意志顽强还要懦弱。
4.社会知觉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知觉是眼前客观刺激物的整体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客观刺激物既包括物,也包括人。
人在对别人感知时,不只停留在被感知的面部表情、身体姿态和外部行为上,而且要根据这些外部特征来了解他的内部动机、目的、意图观点、意见等人的社会知觉可分为三类:一是对个人的知觉。主要是对他人外部行为表现的知觉,并通过对他人外部行为的知觉,认识他人的动机、感情、意图等内在心理活动。二是人际知觉。人际知觉是对人与人关系的知觉。人际知觉的主要特点是有明显的感情因素参与其中。三是自我知觉。自我知觉是指一个人对·自我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的概括认识。的知觉与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常常是不一致的,这就会使人产生错误的知觉或者偏见,使客观事故的本来面目在自己的知觉中发生歪曲产生偏差的原因有:①第一印象作用;②晕轮效应③优先效应与近因效应;④定型作用。
5.价值观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价值观是人的行为的重要心理基础,它决定着个人对人和事的接近或回避、喜爱或厌恶、积根或消极。领导和职工对安全价值的认识不同会从其对安全的态度及行为上表现出来。因此,要人具有合理的安全行为首先需要有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6.角色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一套行为规范,人们只有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规范行事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地进行,否则就会发生混乱。角色实现的过程,就是个人适应环境的过程。在角色实现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角色行为的偏差,使个人行为与外部环境发生矛盾。在安全管理中,需要利用人的这种角色作用来为其服务。
7.社会舆论对行为的影响
社会舆论又称公众意见,它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共同关心的事情,用富于情感色彩的语言所表达的态度、意见等。要社会或企业入人都重视安全,需要有良好的安全舆论环境。一个企业部门、集体或国家,要把安全工作搞好,需要利用舆论手段。
8.风俗与时尚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风俗是指一定地区内社会多数或员比较一致的行为趋向。风俗与时尚对安全行为的影响既有有利的方而,也会有不利的方面,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可以实现扬其长、避其短。
9.环境、物的状况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人的安全行为除了内因的作用和影响外,还受外因的影响。环境、物的状况对劳动生产过程的人也有很大的影响。环境变化会刺激人的心理,影响人的情绪,甚至打乱人的正常行动。物的运行失常及布置不当,会影响人的识别与操作造或混乱和差错,打乱人的正常活动,即会出现这样的模式:环境差人的心理受不良刺激→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物设置不当→影响人的操作→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反之,环境好,能调节人的心理,激发人的有利情绪,有助于人的行为。物设置恰当、运行正常,有助于人的控制和操作。环境差(如声大、尾气浓度高、气温高、温度大、光亮不足等)造成人的不舒适疲劳、注意力分散,人的正常能力受到影响,从而造成行为失误和差错由于物的缺陷,影响人机信息交流,操作协调性差,从而引起人的不愉快刺激烦躁产生急躁等不良情绪,引起误动作,导致不安全行为。要保障人的安全行为,必须创造很好的环境,保证物的状况良好和合理,使人、物、环境更加协调,从而保证人的安全行为。
(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方法
(1)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学好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知道怎样做安全、怎样做不安全,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当怎样做,怎样才能做得好。通过教育和培训建立一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控制职工的行为。
(3)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11篇 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 无防护罩。
(2) 无安全保险装置。
(3) 无报警装置。
(4) 无安全装置。
(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 (电气设备)未接地。
(7) 绝缘不良。
(8) 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 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12篇 安全管理中应防范的四种不安全因素
安全管理中应防范的四种不安全因素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作为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核心,牢牢支撑着企业正常的发展和运行。如何提高安全管理的平台,扎牢安全管理的细节,让职工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人的主观能动性就成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上,防范安全管理中不可确定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将其规划为四种。
一是思想上的停顿不前造成的潜意识上的麻痹大意。人常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意思就是人在创业的时候,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因为勤奋调动身体的每一个细胞,去思考、去努力拼搏。经过艰苦而漫长的自我挑战,终会赢取胜利。但是一旦胜利了就会刀枪入库,眼光变得贪图享受,短浅起来。思想上的固步自封,因循守旧,没有了先前的勇气和毅力,长久下去很容易造成各种各样的漏洞和不足。同样,在安全管理上一旦取得成绩,有了较好的基础,人们往往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思想上自然而然的有了满足感,不敢也不能超越自我,麻痹大意也就在所难免。这些不良的影响和因素的产生,势必影响到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榆阳煤矿机电队始终清醒的看到这一点,面对安全形势中出现的不良倾向一有矛头,便在严肃处理的同时,从职工的思想上入手,用鲜活的事例给职工讲解危害性,让安全占据职工的心理,渗透职工的思想,真正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引导职工处处想着安全、记着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事先“想在前”、“防在前”、“做在前”、“管在前”,保证职工自觉执行安全规程,提高遵章守纪、正规作业意识,以人的绝对安全促进本队的长治久安。
二是管理上的因循守旧造成操作中的侥幸、蛮干滋生。安全管理上需要不断开阔创新,只有不断的去尝试,才能规范、规整安全管理。这也就是说保持操手的新鲜感和可行性。但是安全管理的难点在基层,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在现场,发现和规范往往需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去丈量,没有一点苦的精神是很难办到的。正是基于这一点,人的侥幸心理往往会在艰苦之后没有成效的前提下,膨胀进而冲昏头脑。在一些人的身上碰大运的意识会促使操手的进度,什么不违章就无法达到生产目标、只要大的原则不动,安全就不会有问题等等现象的出现。这种凭借运气和行为上主观意识的蒙蔽,让人们常常会有一种出发点是好的,出了问题也就不能过多的去求全责备。要想让操手的不断变化,就只有克服侥幸的心理,紧紧围绕安全这个主线开展工作,念好安全经、做好安全事、创新安全载体,努力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和联保意识,做到个人无违章、身边无隐患、生产无三违,以最佳的状态、饱满的精神、愉快的心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
三是行为上的缺斤短两造成的应付、差不多。在煤矿管理中,检查是目前管理中最常用和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但是各种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应付、敷衍了事的产生。在去年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区队评比检查活动中,机电队队长杨宏武有一句话,是最好的管理办法,“把平时工作当成检查去干,把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就没有过不去的检查和管理。”正是这句话,才促使机电队在去年检查的过程中,始终做到了区队不被动,职工不勉强,才使得机电队赢得了互检的第一名。为了杜绝和堵漏,机电队还在维修岗位中开展了“自由恋爱”,目的就是促使那些好学上进心的人有机会、有舞台,通过自己行为上的努力实现自身环境和价值的华丽转身,在改善自己的同时也促进了岗位上的安全规范和安全行为。这种办法往往比任何说教都管用。因为在安全管理上,人们都是赢得起,伤不起,无论从经济上、家庭上、社会上。
四是制度上的政令不畅造成了隐患上的大乱、大起。人们常说:“事故猛于虎!”面对事故和隐患的产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度上的完善和政令上的执行。如果说在安全管理中对于违章的人、违章的事做到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安全管理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执行就成了让别人看的作秀。只有将隐患苗头当事故去抓,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保证设备、设施等安全,亦才能保证职工操作的安全。事故苗头是破坏现场正常生产秩序的“隐形炸弹”,对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任何隐患都要消除掉,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落实改进。否则的话,潜在的小隐患可能会造成大事故,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因为安全的时候更容易出现意想不到的隐患和事故。要能果断的去采取应急措施,定时整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形成整改、复查闭环管理,全力保证人、机、物、环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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