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和司人劳发(1999)26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用工制度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建立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凡进入**物业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岗位不同,合同期限不同。
第三条 岗前培训
1、新招聘进入公司员工由办公室、人事主管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
2、经培训考核、考试及体验合格面试,择优招聘上岗;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安排用工
1、安排在部门编制定员内员工调动。
2、由公司人事主管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编制进行统一复查协调安排。
3、部门按公司培训、体验后合格员工进行择优试用上岗,并进行考核管理。
第五条 在岗培训
1、为提高经营管理者业务政策水平、经营管理领导艺术、方法。
2、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辅助员工由部门经理按照本部门业务技能组织培训,并考核。人事主管负责不定期抽查考核培训。
3、业务主管、部门经理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排培训。
第六条 待安置员工培训
1、半年或全年考核、考评排序末尾淘汰的经营管理、辅助员工。
2、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经营管理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员工。
4、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管理、安排的员工。
第七条 短期用工
1、人事主管按部门的业务工作量,部门编制定员内尚缺,可向公司提出招聘短期用工的报告,经同意后,由人事主管办理招聘手续培训合格签订试用的短期用工合同。
2、招聘录用短期::用工的方法,参加公司招聘的短期用工,必须持有城镇、村、社出据介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身体健康,女年龄18-55岁、男年龄18-65岁。
3、初中以上学历的待业及企业下岗人员。
4、录用招聘程序,按当期招聘录用人员原则要求进行。
第八条 短期用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合格;
2、违法乱纪被收容、扣留;
3、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
4、完不成岗位工作任务;
5、违纪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九条 劳动纪律考勤是公司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效果的重要措施。是计发公司员工绩效工资和奖励的依据。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坚持每天8小时工作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考勤责任人必须坚持每天考勤(以考勤薄记录为准),凡不认真考勤者,一旦查出到缺一次或不认真者,每次扣罚绩效工资20元。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必须认真检查劳动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凡未严格执行,发现一次扣罚办公室主任及人事主管绩效工资20元。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经济处罚(均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1、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内者,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5-30分钟者一次扣罚100元。
2、经营管理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扣罚100元外,并解聘合同。
3、不服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安排和调动,俺旷工处理。
4、在工作时间内,消极怠工,干与本职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或擅自脱岗、串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5、各种休假必须事先履行正常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凡因查到迟到、早退和旷工员工后所补的各种休假证明,一律无效。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解除。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欺瞒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接)收、录用、安置条件者;
2、不按时上下班、无正当理由连续天内累计迟到、早退计5次者,当年内累计10次着,迟到、早退合并计算;
3、不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4、不坚持正常出勤,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十天,旷工累计时间达3天者,当年内累计达5天者;
5、聚众赌博或在工作时间打牌;
6、在工作时间或利用病、事假进入交易场所者;
7、违反公司质量、安全、保密规定,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8、受贿或侵占公司财物累计金额在伍千元以上的(含伍千元);
9、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超过一万元,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者,盗窃金额在伍佰元以上着;
10、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者;
11、劳动教养或被法院判处刑事处分者;
12、对犯有其他性质错误,情节严重者;
第十五条 员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承担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国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拣出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2、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者;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七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书面形式)本公司,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着。
第十八条 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1、承担违约金,每提前一年(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计算)按500元支付。
2、承担赔偿责任:
⑴公司(接)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⑵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工资等有关费用;
⑶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⑷劳动合同及其它协议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员工,对不交出工作或扣压公司文件、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同时不得办理人事档案、养老、失业保险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员工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深化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搞好、搞活劳动用工,建立员工工资靠自挣、岗位靠竞争的机制。根据司人劳发(1999)266号文件精神。在公司员工中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部门设置能立能拆、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四能动态考核机制。公司员工属于考核、考评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员工(聘用、试岗、实(见)习、借用、短期用工)等员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考核办法,每月定期::组织考核、考评,作为员工积极绩效工资的分配额度;部门经理、业务主管由公司组织进行考评、考核其当月完成经营管理工作、安全、服务等作为绩效工资分配依据。
第二十二条 部门经理、业务主管等经营管理员工,半年公司组织对其考核、考评年底向部门员工作个人经营管理组织工作出完成任务职报告,接受员工的考核、考评。俺员工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民意考评测验按测评的进行排序,实行优胜晋升末尾淘汰。具体操作可参照(表一)中的评分
内容。评分结果交公司组织评估审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经营管理员工、辅助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我小结。自我评价,并实行自我评分,相互评分相结合进行考核、考评;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辅助员工考核、考评,由各部组织;评分标准可参照(表二),然后排出评分顺序,并说明优、缺点。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理聘任业务主管、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可提名在部门定岗、定编人员范围内提聘管理员工、辅助员工、短期用工,但必须经人事主管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启用人员。
第二十五条 奖励处罚
1、每月员工在岗位经营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显着,成绩特别突出,可以实行特别奖(单项奖)100-400元;
2、每季度各部门考评管理、辅助员工按考评排序,成绩特别突出创新工作意识强的员工,部门推荐,报公司审评评为'优秀员工';可享受物资奖励和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市内外、物业小区管理的知识学习、培训;
3、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全年安全事故一次性奖励50-150元/年;
4、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年终组织评议考核,经营管理创新方法为提高经营管理效果,部门全年经营管理竞赛排序岗位次数较高;
5、为公司申报征(用)地、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利用政策节约经济数额较大的员工,按节约数额的2-5%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处罚与赔偿
1、凡属人为的损坏安全装置和设施,或未经许可私自拆安全装置和设施者,按原价赔偿,一次罚款100元。
2、未经同意(特殊情况除外),车辆一律不准外出修理;修理费、驾驶员违章罚款自负。
3、发生重大事故责任者三个月只发津贴和最低生活费,并承担事故经济损失2-5%,承担罚款的20%,一般事故按重大事故的50%处理。
4、凡属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机械损坏及停工,每小时罚款10-20元,造成不良影响加倍罚款。
5、部门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器材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价格的15-25%。
6、滥用职权。越权。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请示报告,擅自处理业务事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总计10-25%。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法律移交公司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2篇 友好和平基金会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会人员相对稳定、维护人才正常流动秩序,保护基金会和员工的法定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或秘书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秘书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基金会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清算工资。
第七条 基金会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基金会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主管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基金会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基金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领导共同签字,基金会和离职员工各执一份。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必须进行工作移交,内容包括:
1.征求离职员工对基金会的评价及建议;
2.收回员工工作证、钥匙、公务护照、文件资料等;
3.收回其他属于基金会的各类财物。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不得带走基金会的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不得泄漏基金会的机密事项。
第十三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基金会的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四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五条 辞职员工清算款项:
1.清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基金会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基金会借款、罚金;
2.员工对基金会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基金会脱离劳动关系,基金会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补充,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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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冶金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要求管理办法
冶金公司员工法律法规意识与其他要求管理办法
为提高全员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企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程。
二:普及方法:
各分公司、职能部室要充分利用板报、矿山安全、班前班后会、安全生产例会,知识竞赛、手机短信、通勤车视屏、散发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行业标准、企业管理制度,从而达到全员遵纪守法、按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目的。
三:对员工认知程度的识别方法
1、每年要进行一次全员法律法规考试,了解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2、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以技能抽查和问卷调查为形式的普查,了解员工的业务水平、应急能力,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3、每月初对上月发生或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找出问题的根源,制订改进方式和措施,杜绝同类问题的产生。
四、提升计划及措施
1、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制时要将制定员工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
2、根据季度调查、月度分析随时制定相应的提升计划和措施并及时实施。
3、每年要组织或聘请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考核。
4、建立有效的信息平台,了解员工的需求,利用《矿山安全报》与员工进行广泛宣传和沟通。
五、跟踪管理
1、安全信息科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基层搜集了解法律法规的普及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
2、对员工反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督查追究科在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制订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
3、安全信息科和督察追究科要根据公司和分公司的工作计划、措施进行督查了解,确保企业政令畅通。
4、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应付支差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交经理办处置。
六、绩效评估与措施改进
1、安全技术科要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采取随访、问卷调查、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2、标准化办公室要根据债效评估结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修订或完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
2、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与获取
一: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制度
1、公司设立公开电话(电话号码为)和并在各分公司设立建议箱,全体员工或社会各界如发现我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法令、条例、行业标准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相抵触、不完善或政令不畅的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开电话或意见形式反映。
2、职工将在工作中有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不理解,或要求什么法律法规咨询可以通过班前、班后会或向《矿山安全报》报投稿提问,公司将指定相关人员或部门予以详细解答或在矿山安全开辟专栏予以讨论。
3、每月要对员工或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识别和评审作为更新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资料。
4、经理办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依法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一次内审,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不衔接、不完善的的要进一步进行评审和更好完善,
5、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管理部门。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解答员工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疑难问题和建议。
(2)每半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内审。
(3)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提交内审结果并提出改进更新意见。
(4)负责下达更新后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发并负责跟踪调查其实用性。
(二、)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详答,做到有问必答,自己无力解答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每年6月30日前对前半年员工或外界人士反映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做好内审前期性工作。
(3)对本部门的相关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管理,保证资料的连贯性。
2、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融入到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一 、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是要严格《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要体现有关法律的主要条款并注明出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得以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在制定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在经营生产过程和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四、每年度要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培训,让广大员工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要充分利用板报《矿山安全》、班前班后会、员工手册、手机短信、视频、传单等形式向职工广泛宣传已识别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政策法令。
六、部门及人员职责
2、4评审与更新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评审与更新制度
一、各级领导及职能部室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途径随时了解事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与其它要求的动态。
二、当了解某一法律法规、政策法令与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经理办公室反映,经理办公室通过向上级咨询、订购等方法在短时间内获得变化后的范本。
三、根据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更新企业所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旧对比学习掌握变化内容及其内涵。
四、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更新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融入标准化管理制定。
五、参加2.1相关程序的贯彻执行。
第4篇 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考核办法
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让学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主要通过值班考勤、门卫把关、卫生清洁、检查登记、宿舍区内纪律秩序管理、学生评议六个方面明确宿管员工作职责,评定宿管员的工作业绩。 1、值班考勤(15分):宿管员应按时值班,值班时在门口值班或在宿舍内巡查、保洁,上班期间佩戴证件、做到衣冠整洁、文明用语、举止大方,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离岗现象扣除宿管员扣2分,其它情况扣1分。
2、门卫把关(10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门口人员进出把关工作;外来人员凭证明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宿管员应及时做好外来人员的进出登记工作;制止男女生互串寝室,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宿舍区内叫卖。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卫生清扫、保洁(25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宿舍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寝室及楼道、通道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保持楼梯口、楼梯、走廊、过道清洁干净,无纸屑、无白色垃圾等;卫生间冲洗干净,做到无纸屑、无白色垃圾、无圬垢等;公共场所的门窗擦洗干净;天花板无蜘蛛网;及时清理、搬运垃圾。每检查一次不合格扣2分。
4、检查、登记(10分):宿管员每天上、下午对学生寝室卫生、锁门、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滞留寝室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及时上报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寝室未锁门、未打扫、学生睡懒觉且未作及时登记的;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寝室内的财产损坏、破坏且未作及时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宿舍纪律、秩序管理(30分):宿管员应教育、制止学生文明住宿,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酗酒、私藏凶器、打架斗殴、盗窃、敲诈勒索、焚烧杂物,翻爬围墙、阳台,熄灯后起哄,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行为。认真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宿舍内学生打架但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宿舍内学生破坏公物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宿舍内学生被盗窃的,宿舍内学生翻爬围墙、阳台等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处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5分;宿舍内学生出现敲诈勒索现象的,宿舍内学生赌博但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宿舍内学生抽烟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酗酒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乱泼乱倒但未及时制止、登记的,熄灯后宿舍学生吵闹、起哄而未及时到位制止的,未按时开关大门,关电、送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校领导、值周人员或其它部门反映宿舍内卫生、纪律、秩序等不良现象严重的,经核实,每出现一次扣3――5分。
发现学生破坏公物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3分;学生财物被盗提供正确线索的,每次加3分;当场发现敲诈勒索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5分;发现学生赌博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3分,及时制止学生酗酒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2分;学生翻爬围墙宿管员能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人次加2分。
6、学生评议(10分):每学期末,德育处组织宿舍内住宿的部分学生(以寝室长为主)对宿管员管理情况进行打分,最后对学生打出的分数求平均,作为宿管员该项考核得分。
学生评议分占总考核分10分,学生评议平均分>=85分的得10分,85>学生评议平均分>=75分的得8分,75>学生评议平均分>=65分的得5分,学生评议平均分<65分的得2分。
二、检查办法:
由德育处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第1、2、3、4条每周不少于两次。
三、考核总分计算及其它考核总分计算:考核总分=值班考勤考核分+门卫把关考核分+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分+宿舍纪律、秩序维护考核分+检查、登记考核分+学生评议分
宿管员不服从宿管处安排的,每出现一次扣考核总分10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因宿管员失职造成失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每次出现一次扣工资500元,扣考核总分20分。
宿管员考核得分作为其评优、聘任的主要依据。实行末位淘汰。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政教处。
第5篇 员工宿舍卫生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员工宿舍卫生管理规定》,请阅读!
公司宿舍卫生管理制度【1】
以下是一则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行政管理人员引用参考,由此制度制定一份合理、完善的卫生管理准则。
(1)宿舍卫生做到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面盆等每天擦洗干净。
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2)床上用品做到: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3)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严禁。
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
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空调,严禁昼夜长明灯。
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
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6)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统一要求排放整齐。
(7)注意室内通风。
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
正常天气时,开窗通风。
(8)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
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9)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
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10)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
便后要放水冲洗。
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
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宿舍管理制度。
一、1、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
2、宿舍实行定置管理,员工服从酒店统一安排,实行统一编号,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违者每次扣5元。
二、全体员工进入宿舍区应做到:
1、不影响他人休息,上下楼梯脚步轻。
2、不准大声喧哗、吵闹。
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层将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寝室均做扣10元处理):
1、保持宿舍的内务卫生干净, 各宿舍内应该做到窗明镜亮,被褥叠放整齐,桌椅摆放整齐,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2、保持各宿舍墙面原有面貌,严禁乱贴乱划乱钉;
3、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纸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内。
5、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摆放整齐。
衣服、被褥在规定位置晾晒。
四、不准往走廊和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发现一次扣5元。
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违者每次扣15元,并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费用。
六、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
酒店将按员工的休、请假情况不定期检查员工的归寝情况。
七、所有员工必须在23:00之前归寝(正常上晚班除外),未经休、请假回家,又未及时归寝者,发现一次扣10元处理,重犯者作待岗直至开除处理。
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寝室长或管理层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及时归寝者每次扣5元。
八、宿舍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1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开除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
九、会客管理制度:
1、酒店男女宿舍不得互访,违者每次扣5元。
2、未经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父母、兄妹等直系亲属来探望,确需留宿者应提前向经理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留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天。
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1、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炉,未经批准不得使用300w以上的电器设施,违者每次扣10元,并没收设备。
2、故意损坏公共门锁、桌椅等设施照价赔偿并扣10元处理,性质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
3、寝室应做到人走灯熄、熄灯就寝,随手关灯。
4、随手关好水笼头和电器开关。
5、23:30时后员工娱乐室停止一切活动,违者每次10元处理。
十一、严禁乱拿乱翻同事的物品,不准私拿他人物品,更不得乱翻他人箱包,偷看他人书信、日记,违者每次扣3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自己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总经理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十五、积极主动全员搞好宿舍防火工作,宿舍内禁使用明火,发现火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迅速报告处理,以免引起火灾事故,造成损失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六、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1、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2、讲文明风格、不准骂人、吵架,违者进行严肃处理。
3、宿舍严禁打架、斗殴及酗酒,违者每次扣30元直至辞退,造成伤害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宿舍钥匙由酒店办公室统筹管理、分配、复制,其他人员非经同意不得复制,违者每次扣10元。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属御粥坊,修订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宿舍每间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清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门户等;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3、检查本寝室员工的归寝情况。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主管及亲友并送医院。
)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行
我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御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并同意且认真遵守。
第6篇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范本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 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7篇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1.0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驾驶私有机动车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根据有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用于从事公务及上下班过程的交通安全管理。
3.0 定义
3.1 私有机动车:本办法主要是指单位员工家庭拥有的私人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私车)。
3.2 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按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其私车用于公务的活动。
4.0 职责
4.1 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提供私车公用和上下班安全管理所需的资源。
4.2 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人,管理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
4.3 州局(公司)安监科负责公司员工私车的监督管理,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办法。
4.4 各单位(部门)归口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公用具体管理。
4.5 各单位(部门)安监股、专兼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6 各股、站(室、部、科)是对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内的行车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7 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是车辆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接受各种交通安全教育。
5.0 管理要求
5.1 各单位(部门)应将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 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单位(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职工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 各基层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 各单位(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 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管理
5.3.1 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
5.3.2 各单位(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 将私车用于上下班和私车公用的员工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公司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 员工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 驾驶私车的员工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 私车驾驶员工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 拥有家庭私车的员工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教育,正确引导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家庭成员中驾驶报废和非法车辆行为。
5.4 私车管理
5.4.1 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家庭私车建立规范性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掌握员工家庭私车数量、车牌号码、车型、年限、入户情况、年检情况、购买保险情况、驾驶人情况等,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
5.4.2各单位(部门)员工原有或新购置的私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核发行驶证后,应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本人驾驶证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4.3机动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动车所有者应及时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
(1)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情况的;
(2) 机动车租出、租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三个月以上和被盗或车号牌、行驶证丢失的。
(3)机动车年度检验和车辆保险到期后续投保后。
5.4.4 私车驾驶人应及时办理驾驶证、行车证(未规定上牌除外)、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严禁无驾驶证开车,严禁驾驶无行车证(法规未规定上牌除外)、尾气检测合格证、保险证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严禁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手续、报废、走私车、无保险和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车辆。
5.4.5 私车所有者或驾驶人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测检验,按行车里程、使用时间及车辆状况,进行保养或维修,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严禁驾驶带“病”车辆。
5.4.6 员工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 员工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 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 私车公用管理
5.5.1 公司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 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 员工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基层烟叶站、卷烟服务部、专卖稽查总队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私车派车单”程序,督促烟叶辅导员、客户经理、专卖稽查员严格按照“私车派车单”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5.5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 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 私车监督检查
5.6.1 各单位(部门)安监部门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 各单位(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应将本单位员工的私车与单位公车一样,每月对私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各有私车员工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4各单位安保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5.6.5 因从事单位公务活动(发展指导烟叶生产、市场走访、市场检查等)而驾驶私车和上下班使用私车代步者,必须在三个月期限内补办完善车年驾驶证、行驶证、车船税、保险费相关手续,并接受公司检查。
5.7 奖惩制度
5.7.1 各单位(部门)综合办或安监部门,对私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不予报销或发放交通补贴、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直至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劳务公司。
5.7.2 因公外出必须驾驶私有车辆时,应经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出差交通补助费。
5.7.3 员工因公使用摩托车外出,派车单指定的时间、路线必须与工作计划和工作日志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发放交通补助费。
5.7.4 无驾驶证及私车证件不齐、失效等的违法本办法。
5.4.4条款要求的员工,在未完善手续、办理齐全所有证件前执意驾驶者:对全日制员工取消交通补助费和交通补贴,对劳务派遣及其他季节性临时用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退回劳务公司。
5.7.5 违法本办法5.4.7、5.4.8、5.4.9条款要求的,视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7.6 违法本办法5.4.5、5.4.6、5.4.10条款要求的,视情节处以50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7.7 违法本方法其他要求的,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7.8 员工驾驶私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遵照公车事故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肇事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0 相关文件 无
7.0 相关记录
《黔南州烟草专卖局(公司)私车公用申请单》
第8篇 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1.打卡(签到)有效时间设定规则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钟内;
②、下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但连续两次打卡(签到)之间“时间间隔范围”不应低于15分钟,否则视为未打卡(签到),作为旷工处理。
2.打卡(签到)
2.1所有人员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到),违者双方均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2.2售楼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实行连班作业,仅须上班时与当天最后下班时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员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任何人员休假时须将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将影响考勤.
2.4如个人确有上班但忘记打卡者,允许每月签卡二次,签卡须写《签卡申请单》(各部门主管处领取),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工卡交总经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签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签字证明出勤,否则作缺勤处理,第一次签卡不作罚款,第二次签卡须扣罚款当事人10元罚款,由行政开具《员工处罚单》,超出2次签卡视为旷工,使用签到考勤的《签卡申请单》交“管理处经理”修正考勤。
2.5忘记打卡限3天内申请补签,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签卡申请单》为准,超时不作补签。
2.6出差期间无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写《签卡申请单》,经签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签卡,否则视为缺勤,因公外出补勤申请次数不受数量限制。
2.7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维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时间者,同样必须于实际下班时间打卡,否则视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说明情况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应用表单
3.1《签卡申请单》
第9篇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办法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全体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
自2004年11月20日起
星期一――星期六 11:40-12:40 管理层
星期一、三、五 17:00-21:30 时装分厂
星期二、四、六 17:00-21:30 衬衫分厂
星期日8:30-21:30 全体员工
二、地点
公司大厅右侧(原样衣制作室)
三、娱乐项目
台球、乒乓球、飞镖、棋牌
四、管理规定
1、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公司员工出入活动室须出示工作牌,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2、 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3、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5、台球及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贵,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在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6、任何集体(各部门或分厂)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日的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室,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7、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公司
办公室
2004年11月17日
第10篇 vb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 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 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 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 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 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 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第十条 奖金。
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核定为优秀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奖金计算及给付。
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第11篇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第12篇 地产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2023年*月*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定义与释义
本管理办法中以下词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具有以下含义:
一、总裁会议:根据《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的总裁工作会议。
二、总可租售建筑面积:根据政府规划审批结果得出的可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其中所有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可租售建筑面积。
三、拟销售建筑面积:在总可租售建筑面积范围内计划用于销售的建筑面积,以最新通过公司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的产品与经营方案为准。
四、已销售建筑面积:指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其中已经销售的车位面积不计入已销售建筑面积。
五、持有物业建筑面积:总可租售建筑面积减去拟销售建筑面积。
六、销售型项目:拟销售建筑面积占总可租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5%或持有物业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
七、不并表的项目:指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
八、有限合伙企业:跟投员工通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项目公司,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项目,跟投员工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持有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项目公司、两方合资项目公司、多方合资项目公司:负责开发经营跟投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为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两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两方合资项目公司;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项目合作方多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为多方合资项目公司。
十、项目投资决策会:公司投资部门召集董事长、总裁、公司主管投资高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负责人及区域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等人召开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讨论和决策。
十一、产品与经营方案评审会:公司运营部门召集总裁、公司相关高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域公司高层、区域公司城市公司项目公司的前期工作小组(定位、设计、营销、成本)等召开的会议,评审项目的产品与经营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审议由公司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总结报告,并在本办法通过批准的三年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六条 公司总裁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主席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跟投项目
第七条 跟投项目为2023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其中:
销售型项目的跟投员工投资方案由总裁会议根据本办法审批。
其它类型项目的跟投员工投资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主席审批方能实施。
第八条 对于公司操盘不并表的项目,须通过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总裁会议审核并报公司董事会主席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 跟投员工投资人
第十条 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十一条 必须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区域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投资负责人、区域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城市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城市公司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城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项目制负责人、项目其他关键人员,必须跟投所管理的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
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直属省级城市公司负责人拟定。
第十二条 自愿跟投人及跟投范围
区域公司、城市公司及项目层级中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正式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限额内,首先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满足必须跟投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权比例的,方可由自愿跟投人进行跟投。
第十三条 总裁会议批准跟投员工投资方案(包括必须跟投人及自愿跟投人、跟投额度等)。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不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五条 跟投资金全部由跟投员工投资人自行筹集。
第五章 投资架构
第十六条 跟投员工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一个跟投项目。
第十七条 在对跟投项目投资决策时须预测为完成跟投项目开发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投入项目公司的资金最大值,即股东资金峰值。股东资金峰值由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
股东资金峰值,由各方股东对负责开发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来筹集;各方股东的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债权资金。
第十八条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跟投员工投资方案的规定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以其实际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未收回的债权资金)的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十九条 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跟投员工投资人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0%;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投资
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总裁会议特别批准。
项目公司的股权资金、有限合伙企业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等事项,在总裁会议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
、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在项目公司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本条的比例原则同时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退出管理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收购价格的计算确定,以及项目公司清算时有限合伙企业分配项目公司剩余资产的计算确定。
第二十一条 投资架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总裁会议适时调整,但本章原则依然适用。
第六章 出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资金的到位时间为下列孰晚时间点:
在项目召开项目投资决策会后三个月内;
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第一笔土地出让金(保证金除外)前,或公司支付项目公司第一笔股权收购款(保证金除外)前。
第二十三条 部分特殊项目(如是在本办法通过之前已获取的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等由于土地出让的特殊安排等不能适应本章)和跟投项目中部分跟投员工投资人(如必须跟投人的人员未落实等不能适应本章),资金到位时间由总裁会议决定。
第七章 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公司在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及项目合作方(如有)同意后,经总裁会议批准,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归还债权资金。
项目公司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利润。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0%的时点,或按照《zz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点。
总裁会议有权决定推迟退出启动点,但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退出启动点发生后,由公司选择独立评估机构,参照独立评估机构对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由总裁会议批准退出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
根据批准的启动点项目公司净资产价值,结合项目公司在退出启动点前(含)的全部利润或全部亏损状况,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中有限合伙企业以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的比例分取全部利润或承担全部亏损的原则,来计算确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价格。
第二十七条 对项目公司净资产评估时,其中未售物业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已经开始销售的住宅未售物业和车位未售物业(主要为住宅配套),根据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估(以退出启动点前一个季度同类型物业的销售平均价格及其后续销售计划为评估基础)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再乘以80%-90%的折扣率参考确定。
(二)已经开始销售的车位未售物业(主要为商业配套)、已经开始销售的商业未售物业及未开始销售的物业,根据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评估得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再乘以70%-80%的折扣率参考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收购事项及收购价格最终由总裁会议批准确定。
第九章 离职及调动
第二十九条 离职人员不得提前退出跟投。
第三十条 调动人员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跟投,已发生的跟投按本办法第八章规定退出。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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