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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范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4 热度:53

财务管理办法范例

第1篇 财务管理办法范例

财务管理在公司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合理而规范地管理财务工作,直接影响公司的营利,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办法,供大家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辖***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行社关于强化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重点体现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把有限的财务费用用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上来,同时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理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报告其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章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省公司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公司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科技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稽核监察部负责人为委员。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办法,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处理公司机关、辖内公司(部)营业费用开支的审批、帐务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由省公司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由科技财务部负责人兼任。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基层社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财务管理中心对全辖公司的营业费用开支实行分类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建立辅助总帐、分户帐(以公司为单位按营业费用中的明细帐户设置),详细记载公司费用支出情况,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列帐。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方法

第八条公司费用开支实行“定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赔偿、节约奖励、审计监督、年度通算”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各社主任、主办会计向公司分别交纳15000元、5000元、费用控制金,用于超支资金赔偿来源。

第十条基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公司业务经营中所支付的公杂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钞币运送费,修理费等按照各社(部)业务量、人员数量一次定额,包干使用,月末审核入帐核算的办法。

第十一条对基层社需开支的业务项目费用按照“客户经理部调查可行性、科技财务部核查合规性、稽核监察部审计真实性”的管理程序进行。

项目费用主要指安全防卫费、电子设备购置、低值易耗品、业务宣传费等项费用,一律实行基层申报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财务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司先予垫付,公司凭票据实列支。

第十二条业务发展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包括各社协调费、爱心费和个人发展费用。按当月营业收入比例在业务招待费项目列支。超过标准的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公杂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其中

(1)协调费(外部协调):每社每年可列支12000元。

(2)爱心费:按职工人数计算,即每人每年可列支200元,包括职工过生日、有病探望、婚丧嫁娶等所需费用。

(3)个人发展费用:根据业务量大小及实际情况核定个人发展费用,城关、城郊、营业部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可列支费用450元;石佛寺、晁被、贾宋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900元;其余各社按实际人数每人每年列支业务费用600元。

第十三条罚没款管理。公司各科室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需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时,检查人员应依据问题的事实向责任人出具罚款通知书2份(1份交被处罚人员,1份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对问题事实及罚款无异议后持罚款单到公司财务中心缴纳罚款(也可委托检查人员代缴,相关部室向责任人开具正式罚款收据),财务管理中心有权从其工资中扣缴。此项专款原则上用于奖励全省公司各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

第十四条其他应收款科目管理。原则上只限于按规定垫支的案件、诉讼费和经公司批准所挂帐的资金,否则除在全辖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并按照发生金额的20%进行处罚,其中公司主任承担10%,主办会计承担10%。

第十五条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支出应及时上报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条租赁费收入管理。基层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或抵债资产需对外出租的,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对外签订租赁合同。财务管理中心按时督促收缴租金,确保租赁收入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严禁公司通过乱调会计科目挪用资金、垫付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在全辖进行通报批评外,按金额的20%进行罚款,其中主任12%,主办会计8%,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政纪、法纪责任。

第四章费用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十八条基本费用管理的内容

(一)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是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以及经批准的专项宣传事项所支付的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属非包干费用,各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否则按包干费用计算。

(二)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公司购置营业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刊等费用。按照业务量首先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月每人核定40元掌握使用,具体是:存款业务量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200元,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50元;存款业务量在4000-5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12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4000万元之间的每月基数90元;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

(三)印刷费。指公司使用的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的印刷费用。由各社按季上报计划,汇总编制购置数量和金额,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行统一购置、保管,以社为单位领用登记,随后划转各社摊列,因工作需要所需的笔记本、稿纸等由省公司统一印置,公司到凭证室领取,不得自行购置(不属包干费用)。其他复印费、打印费、文印费按存款业务量核定,具体是:存款业务量在一亿元以上的年核定36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9000万元之间的年核定3000元;存款业务量在3000万元以下的年核定2400元。

(四)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公司支付的公用水电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和增容费开支。水电费按业务量核定基数,然后再按每人每月核定45元掌握使用。具体是:①存款业务量在1亿元以上的每月基数150元;②存款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20元;③存款业务量在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100元;④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80元;⑤存款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下的每月基数70元。公司分支网点的水电费用由公司根据本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人均月基数。⑥卢医、城关、遮山、贾宋、候集、晁被、营业部每月增加500元水电费。

(五)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公司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的费用及公司召开的农户联络员、协储员会议所支付的伙食补助和误工补助。各公司农户联络员会议,每月定为3次,协储员每月定为1次,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支付误工补助费。同时,要求做到造册签字,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印章符合要求,凡餐票及食堂发票不得在会议费列帐。

(六)邮电费。指公司办理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邮电费实行单机管理,费用包干制度,具体标准为:城关、城郊、贾宋、石佛寺、晁陂、营业部、侯集月均电话费用列支600元;其余500元以内控制使用;储蓄所按月均70元以内掌握使用,严禁公司截留挪用。网点减少的相应裁减包干费用,严禁住宅电话及其它通讯设备费用公款列支,凡因超范围列支电话费或因电话费超支影响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副科级公司主任每月可享受200元以下的移动电话费用,凭票据实列支。

(七)钞币运送费(汽油款)。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的油料费、养路费、路桥费等费用。各社车辆按距省城里程分为五类。各社车辆平均每天按进城一次、下乡一次(下乡里程按来回20公里)计算汽油费,一至五类车辆每天行使里程分别为50公里、60公里、70公里、75公里、80公里。有运钞任务的晁陂、石佛寺、贾宋,柳泉铺、张林每天加20公里;客户经理、营销员每人每月分别核定60元、50元下乡汽油费(由社主任掌握使用);每辆车每年核定400元检车费(含冬训、年审费),1000元养路费,耗油量统按14升/100公里计算,油价按每升3元计算。卢医、黑龙集两社按四类社标准核定钞币运送费。

因业务需要,出省过路费、差旅费、油费实行实报实销,按月审核,由业务主任审核同意后,转科技财务部备案,不占包干费用。

(八)修理费。指公司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车辆修理费按车况不同将全辖车辆分为五类,

个人费用管理内容

(一)职工工资。指公司在职职工(含临时工、代办员)工资,奖金(包括专项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按现职人员逐月定额列支,扣除生活费和福利部分,剩余部分全额上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中心按社设工资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依据每月考核结果逐社兑现。

(二)职工福利费。按照现职职工(含三个月以上临时工工资,)计税工资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三)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由公司按规定计提后全额上划公司,由公司统一缴纳使用,严禁截留私分。

(四)取暖及降温费。分别按照职工每人每年30元、90元的标准,经公司批准后据实列支。

(五)劳动保护费及岗位津贴。凡公司工作人员一兼两职的就高执行一项岗位津贴,不得重复使用。

1.结帐费。公司主办会计每月执行标准50元,监测会计每月执行标准30元,储蓄所、专柜会计每月执行标准20元,但月结帐次数必须在22次以上,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到人,否则不得领取。

2.灰尘费。公司出纳、专职复核人员每月20元灰尘补助费。

3.视力保护费。公司会计人员(不含出纳员、凭证专管员、专职复核员等),每三年配备50元以下的视力保护镜(凭发票报销),50岁以上的职工按人事部门通知执行。

4.计算机辐射防护费。公司计算机操作岗位人员每月享受20元防护补助,做到谁上机谁使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5.守库费。公司守库费每月核定300元标准,依据《守库登记簿》记录,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兑现本人。

6.押运补助费。有储蓄所的公司(不含城关、城郊)每月可据实列支90元押运补助费,用于分支机构款箱押运的补助支出。

7.差旅费。指公司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等费用。仅限用于公司批准因公出差人员的补助及费用开支和个人业务发展费用中的差旅费部分。

公司员工个人月均收入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应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会计做好扣缴及申报入库工作。

第十九条专项费用管理内容

1.上缴管理费按税务部门批准数额下划列支。

2.审计费、公证费、保险费、咨询费由公司统一办理后,下划各社,公司不准自行办理。

3.安全防卫费。按照安全防卫达标升级标准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逐步发展”的原则,由公司保卫科在主管副主任的监督指导下,拟定计划,报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购置。对大额的购置(如:监控装置、防护网、窗、门、柜台、栏杆、报警联网装置等),必须填制“安全防卫审批表”,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及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核批,待批准后方可购置。

4.电子设备运转费。是指公司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由公司科技财务部根据辖内计算机网点实际需要,拟定预算,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置,科技财务部统一保管登记,负责各社领用,定期下划各社列支。若有微机设备的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确需更换的须经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认定故障原因,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科技财务部微机管理人员督办更换。

5.租赁费。用于支付各公司租赁营业用房的费用,由公司写出专项申请报告,报科技财务部审批备案。

6.诉讼费。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专项资产管理部认定核实,确为败诉或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依据行业合法票据,由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进入此户,并及时冲销挂帐的诉讼费、执行费。其他的诉讼费用开支由专项资产管理部全部认定后,报财务部门审批后,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待结案后及时冲减挂帐,严禁挪作他用。

7.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公司审批。

8.税金。由各社按照税金种类以及纳税规定及时缴纳,但月末必须凭完税凭证,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入帐。

9.其他说明:

(1)费用核定表所核职工工资及福利含微机辐射费、结帐费、灰尘费、押运司机通讯费、洗理费、卫生费、独子费、家属医药补助、劳保费、误餐费、回民补贴、进山费、书报费、交通费、下乡补助、生活补助等。

(2)其他费用,主要指各社的卫生费、协会费、租花费、治安费等。每年按5000元核定,其余各社按2000元。

(3)车辆修理费一次超过当季累计核定额度,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车辆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科财部备案后方可入帐。

(4)基层社网点改造、低值易耗品、电子设备运转费、固定资产修缮费等一次超过20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由基层社写出书面申请,上报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办理(不占包干费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代办手续费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公司统一招标,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代理业务手续费实行“造册审批、据实列帐、兑现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代办手续费主要用于代办储蓄、代办收贷人员的劳务费用,要逐月上报兑付清单,审批后方可列支。

1.代办储蓄手续费。按《***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7.2‰以内控制使用。

2.代办收贷手续费。按《***公司任务分配及业务经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掌握在实收利息5%以内据实列支。

3.各公司要正确做好代办手续费帐务处理,对月代办手续费应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超过800元的,超出部分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财务费用开支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财务中心以社为单位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台帐,逐月记载财务开支项目,每月25日——29日定为各社当月费用审批日,超期不再审批,同时,未经审批费用严禁挂帐处理。

2.公司发生的费用开支,无论哪一级审批的开支,一律经公司财务中心核销,方能列支费用帐户。

3.公司费用票据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员签字,会计人员把关,主任签字审核,并确保凭证合理合规。

第二十四条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1.公司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下;

2.财务中心副主任单笔费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财务中心主任(主管副主任)单笔费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4.公司主任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

5.单笔费用1万元以上必须经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或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公司财务费用开支,无论基本费用、个人费用、项目费用,一律实行逐笔审批的办法,各公司要对费用开支指标分月均衡掌握,一定要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且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决不允许无效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发生,尤其是项目费用在未审批前,项目费用帐户不准有余额出现。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年末费用因控制不力造成超支,相应扣减主任和会计的费用控制金,若超支额度过大,不足扣减,省公司在年末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公司不得以无效票据列支费用。否则,除全部追回所列费用外,并对会计人员处以2%的罚款。凭证、票据不合法、缺少印章等,视同无效票据处理。

2.对项目费用应严格执行。凡违犯规定擅自作主办理的有关费用,由直接责任人自负。

3.对弄虚作假、违规变通私分行为,一经发现,将按金额200%分别处罚主任、会计人员,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每月发生的费用,不准挂账列支,否则由会计人员全额承担。

5.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列支费用,否则纳入包干费用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稽核部门是加强财务费用收支的再监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3篇 区教育基金会区一中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

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财务管理,保障本办事处财务运行的合法、合规和科学性以及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事处是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并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隶属于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本机构虽然不具备基金会法人资格,但财务上完全属于独立运作,执行独立会计核算。

第三条 办事处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收入,应当符合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本分支机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公益活动资助项目,应当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处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和接受社会各界的各类捐赠收入;利用办事处自有资产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收益;为基金会开展各项公益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 办事处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根据办事处组织机构的设置,其主任办公会议是办事处最高的权力机构。主任办公会议授权秘书长负责办事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议每年专题召开一次财务工作会议,审议办事处上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定当年财务收支预算、资金运作方案和财务工作重点。办事处预算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调整预算,须经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并经组成人员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办事处秘书处设置财务岗位,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计、出纳分别由城望一中财务室会计、出纳兼任。

第九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办事处秘书长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办事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收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额进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捐赠资金入帐应附捐赠协议,限定性基金应严格按照捐赠单位(捐赠人)与办事处签署的捐赠协议规定的捐赠用途单独立项管理,并及时将捐赠发票交(寄)给捐赠单位(捐赠人)。

第十三条 办事处在合理和合法的前提下,根据主任办公会议年初工作安排进行资金运作,获取合法的投资收益。收益的全额应进入专用帐户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限定性基金项目支出由办事处按照捐赠单位(捐赠人)与本办事处签署的捐赠协议中已列明的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执行。

第十五条 非限定性基金项目支出,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完成全部工作流程后,由秘书长和主任共同签署后执行。

第十六条 办事处接受实物捐赠时,设备物资分配或变卖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差旅费、执行费、人员劳务费等在设备物资折价中支付。如设备物资直接分配到学校各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由学校财务室承担。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实物,学校财务室应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在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

第十七条 筹资费用包括为募集捐赠资金及捐赠物品所发生的宣传印刷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等业务费用,该类费用在办事处基金收益中列支。如基金收益不足,余额部分在非限定性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管理费用包括办事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及工作人员的加班、津贴等经费,但不包括办事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人员工资在城望一中行政经费中列支)。该类费用在办事处基金收益中列支。如基金收益不足,余额部分在非限定性基金中列支,但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办事处基金总支出的10%。

第十九条 限定性基金项目的支出,凭支出明细表和捐赠协议书经秘书长和主任签字后支付;非限定性基金项目的支出,凭支出明细表和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秘书长和主任签字后支付;捐赠单位(捐赠人)转入本基金账户委托本办事处代发的支出,凭捐赠单位(捐赠人)委托书及代发明细表经秘书长签字后支付;办事处在正常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筹资费用、管理费用,凭原始支出凭证经秘书长和主任签字后支付。

第二十条 本办事处因人力和财力有限,为了确保基金的保值,在基金的增值运作上,必须保证基金投资的零风险,不追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因此,本基金在会计核算上,不设置“坏帐准备金”科目,不计提坏帐准备金。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办事处拥有或占有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二十二条 现金管理 收入现金应及时全额存入基金专用账户,不得截留、坐支、公款私存,不得用白条抵库。支付现金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二十三条 银行存款及银行账户管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办事处负责在银行开设和管理基金专用账户,以人民币为结算方式。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物资管理 办事处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物资,原则上由城望一中总务科提供,纳入学校物资统一管理;对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范围的捐赠物资,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捐赠收支均由监事监督以保证严格执行捐赠协议,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捐赠协议精神的情况,监事有权通知财务部门暂停资助项目的支付并报告主任办公会议裁决。在主任办公会议闭会期间,报告办事处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秘书长裁决,待下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复议调整后,方可执行支付。

第二十六条 办事处定期向学校行政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向捐赠单位(捐赠人)报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公布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种会计凭证和档案资料妥善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接受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和税务部门、会计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每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时送交湖南省民政厅,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年度检查。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办事处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办事处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年度总结,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组成,编制会计报告时必须严格遵循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说明清楚的要求,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是运用会计报表有关资料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办事处工作决策的调整和改进,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指标,因而特别重要,必须由秘书长亲自把好质量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公安x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通过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证公安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 全财务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门一管理。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章管 理

第六条县局及各科室所队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帐目,并将科室所队财务收支活动纳入县局统一管理,相互对应,便于核对,达到制度健全、手续完备、数据清楚、管理规范。

第七条收入管理

(一)县财政拨款收入是我局收入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依法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包括户政、治安、刑侦等办证办户、刻制公章、伤情鉴定等各项费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其收入必须于每月25日前,及时、足额上缴局财务,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

(三)取得的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科室所队的乡镇拨款、赞助款、协作费、案中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要纳入县局预算管理,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五)办理各种证照和执法过程中取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罚款票据,严禁打白条或不出具相关手续。

(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将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与奖金、福利挂钩,严禁坐支、留成。

第八条支出管理

(一)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二)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三)经费支出应根据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支出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分项的管理办法。

(四)要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单位事前写出报告,由经办人签字、审计科长审核把关,报请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方可开支和报销。各科室所队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科所队长审核、分管局长批准,方可在本单位帐户上履行报销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非正式发票的,除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外,还必须由二人以上经办人签字,并详细列明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情况。

(五)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收取、缴纳和使用预算外资金。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设帐外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预算外资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观光等各种形式的消费。

第九条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核拨的指定项目和用途的经费。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保证专项任务和计划的完成。专项经费实行专项报告制度,并接受财政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产管理

公安机关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暂付款、有价证券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侦察设备、武器警械、家具、图书、其他设备等。

(三)对资产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报废、变更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三章监 督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监督,掌握公安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和检查;

(二)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三)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公开所有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二)局机关、各派出所和刑警责任区中队都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电话(包括主要局领导、纪委书记、督察大队办公室的号码),并在电台、电视台公布,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虚心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对群众的举报、投诉逐起彻查,查明情况,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采取平时审计、专项审计、定期审计和调查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审计力度,全方位监督各科室所队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准确、合规合法,查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五)结合执法执纪大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日常的督察工作,对各科室所队财务管理开展全面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促进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章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五条严重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一万元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款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一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个人非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非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或者不足一千元、但是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对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对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给直接责任人予以降级或撤职处分;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给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财经纪律,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过去执行的有关公安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中,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局纪委和审计科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5篇 房地产企业财务部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财务部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销售部门的各项销售活动,除及时结清款项外,均应签订销售合同,并将签字生效的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一份,作为发票审核和货款结算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将定期将窗口表、销售进度表以及房产局等管理部门测绘结果报财务备案。

第二条 销售专用发票或专用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购并登记保管。

开票员领用时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发票、收据开完后应及时交销,以旧换新。财务部应在一个星期内将已开发票的存根联与入账记录进行核查。

严禁开票员私自购买发票及收据,不得打白纸条收款。

第三条 缴款 客户交纳定金、房款一律于当日存入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或挪用、借用销售款。

开票:小定可以开具公司自制的收据,大定必须开具税务机关专用收据。开发产品的销售在未结清价款前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只能就收到的价款部份开具正式发票。收据换发票的必须将原收据收回。开票时必须填写开票人、收款人及日期。一般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销售折扣政策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同时将批准后的折扣政策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 销售折扣由销售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入账。

销售折扣、折让需要办理退款的,客户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收款收据。如因测绘面积与原销售面积差异需要办理退款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等资料,加强与销售部门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收款进度及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督促应收账款的催收,加速货款回笼。

第七条 销售分析:

(一)销售分析应分别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按月进行。

(二)营销部门侧重分析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价格变动情况。

(三)财务部门侧重分析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的完成情况,并对影响销售利润的各种因素做出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6篇 某市卫生厅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的财务管理,规范卫生室账务处理,确保各项资金有效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卫生室执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统一管理、分室核算,专职、专人负责。

二、账簿设置

卫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账的方式建立总分类账、业务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

实行卫生室与卫生院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采取微机化、网络式管理。月度会计期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按月核算并编制报表。卫生室业务收入应按日编制收入日报表,每10天编制一张汇总报表,每月编制一张月度总报表。现金收入每10天上缴一次,按照卫生院安排的报账时间,将现金和10天收入汇总表一起上缴(报)到卫生院。严禁坐支现金。四、资金管理

卫生院在银行开设用于卫生室经费收支的专用存折,用于核算卫生室所发生的各项资金。

其中,收入包括:

1、卫生室上缴的日常业务收入;

2、卫生院转入的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及其他经费补助等)。支出包括:

1、支付卫生室购药品及卫生材料款;

2、支付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各项收入返还;

3、发放村医财政补助;

4、发放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5、其他支出。

五、固定资产管理

卫生院要建立卫生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对卫生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财产安全。固定资产发生自然损耗的,必须填报书面说明,经卫生院核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发生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卫生院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确保卫生室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卫生室管理人员及卫生室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卫生院将不属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收支范围内的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

第7篇 永安地产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办法

安永地产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办法

1.公司财务机构层次及岗位设置见下图:

2.公司领导人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领导财务部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3.财务总监的领导职责

监督公司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考核公司经营成果,财务计划,预算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建立内部绩效评价体系;合理组织、提高财务部工作效率,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财务理财职能,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4.财务中心的职责

对公司资金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5.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

职责:直接领导财务中心参与对经营计划决策的审查执行;考核公司经营成果,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制;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组织财务分工,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立与中国房地产二十强企业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

权限:参加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会议;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会计报表;有权制止公司发生的不符合财经政策、纪律的行为。

6.会计主管的职责

组织领导财务工作,加强本单位经济核算,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监督、领导本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纪律;考核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调动人员积极性,完成各项岗位职责。

7.财务主管职责及范围

办理银行按揭,收集各银行单据交回会计部,协调各银行资金关系,确定资金流动方向及储备资金的银行,并保持与会计主管的步调一致;收集及复核各项目收银员岗位的日报表及相关的财务收据,交会计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和选择投资组合、公司融资,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令人满意的回报;建立纳税与财务决算分析体系,讨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纳税计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建立预警系统,关注企业合并及收购计划与财务问题。对其原因和途径加以分析和讨论,关注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及可能造成公司破产的各种迹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8.财务中心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财务中心和其他各部门作为构成公司的组成部分,两者互相联系、共同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公司不断发展。财务中心对其他职能部门是服务、指导、监督、协调关系。其他职能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财务中心提供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信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报表等依据。

第8篇 公司实行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关于实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真实、准确、快捷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财务机构的设置

1.董事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2.根据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规定,公司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一名,会计2名,出纳1名。

二.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

1.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日清月结。

2.审核各部门交来原始凭证与报帐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不予受理,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予以退回。

3.根据当月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4.妥善保管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管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日常收支,款项结算,工资发放。

7.负责定期核对公司债权、债务往来款项,配合有关部门催收欠款。

8.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及利润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向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9.定期与仓储部门核对账务,并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现象,协助仓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做出处理。

10.和税务、银行、财政等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关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制度

1.公司现金用于日常报销,工资发放,采购农副产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动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3.销售产品或因其它业务收入的现金要于当日交存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公司出纳人员对现金帐要做到日清日结,逐笔登记,帐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长报送当日资金流量表。5.公司财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现金。

四.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通过银行帐户结算业务单位的往来款项,公司财务人员要定期和银行的对帐单进行核对。

2.由银行领取的支票由出纳保管并列表登记。公司因需要提取现金,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在表上签字同意。

五.印章管理为方便工作,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手章,由财务部主管及出纳分别管理,其它部门需加盖章者要备案登记。

六.财务报表制度

1.公司财务人员在月底结帐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报关有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2.公司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每位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附公司债权、债务和其它有关科目明细。

3.会计财务人员每月向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财务状况说明书。

4.会计年度终了,公司财务人员要将会计报表装订归档保管。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不到规定年限,不得销毁。

3.会计档案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携带出公司,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内部借款制度

1.公司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因采购、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要填制内部借款单,列明借款部门、原因,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

2.借款人在办理完业务后要及时向财务报帐冲减借款,并交回余额。

3.公司财务人员对内部借款进行监督,已三次借款未报帐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经催促不报帐者,可在工资中扣除。

九.报销制度

1.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财务审批的权限划分,公司流动资金、小型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维修、费用开支,材料采购和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报帐,由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借贷、大型建设项目、董事会的各项费用等不属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开支,需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负责审批。

2.公司对外办理各项经济业务要按规定索取正规票据。

3.经办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持有效票据,需办理入库的办理入库手续后,分别填制票据传递单,预付帐款通知单或成交付款通知单,先经部门主管人员同意,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由部门主管或财务人员找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十.成本管理制度

1.材料采购

① 公司对材料的采购由供应部门负责,首先根据生产需要填制采购预算单,注明采购材料名称、数量、用途、申请金额,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可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② 采购人员要根据采购内容填制采购明细表,属农副产品收购的要同时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会证明信一并交回采购内勤保管,没有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财务部不予报帐。

③ 采购人员凭采购明细表办理材料入库手续,由公司仓库管理员和材料会计共同验收后(主要材料要通过公司质检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四联式入库单,并加盖验收章和验收人员手章,第一联存根仓库留存登记台帐,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结算联给对方作为在财务支款依据,要有供应部主管人员和董事长签字,第四联验收,材料会计入帐凭证。

2.材料领用:材料领用填制领/投料单一式三联,由各部门主管、领料人、发料人同时签字,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领用部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交仓库,同时作为材料出库凭证,生产部门填制的投料单要保证原料、辅料的配比合理性,材料出库价格以平均价计算。

3.车间生产:生产部门领用材料投入生产,对领用不足部分,可按上述手续二次投料,剩余部分交回仓库并以红字填制投料单冲减,生产车间领用的材料在生产过程及存放过程中发生变质,不能使用,丢失等现象,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生产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4.产品入库:车间加工完成产品或半成品要于当日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负责验收,填制产品入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仓库登记台帐,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车间留存,第四联验收材料会计入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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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销售:产品销售由销售内勤根据业务员出具的销售单填制产品出库单一式四联,由销售内勤和业务员同时签字,注明合同号、购货单位名称,第一联销售部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交仓库,第四联为出门证。

7.库存管理:公司成品库、半成品、材料库均由专人负责,建立库存台帐定期进行盘点,并与每月25日和财务部门核对,对盘点过程中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由仓储部门主管人员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一份留仓库调整台帐,一份报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8.票据传递:为保证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票据传递,保证在材料采购入库、领用出库、产品生产入库、销售出库三日内将票据传递到财务。

十一.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对公司原有固定资产,仓储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

2.公司新购固定资产办理入库验收手续,登记台帐,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3.公司即购即用不能周转,一次性耗废的低值易耗品可不办理入库手续,凭原始发票到财务报销。

4.公司购入的可周转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桌、椅、床、工具、小型设备等,要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台帐,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5.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部门,要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办理领用、退库、报废、报损等相关手续。

6.公司财务和仓储部门要定时对公司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

十二. 处罚办法1.警告

①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②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③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④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2.辞退①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③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④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帐物的;

⑤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⑥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9篇 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地税局工作正常开展的规章制度!大家是否了解过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详情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本,请参考!

新绛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保证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国家及省、市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使用

第一条县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各项正常开支应由经手人、单位会计审核、所在股室负责人、局长逐级审核签字。

其中经手人为股室负责人的,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单位财务审批人处由纪检组长签字。

第二条逐级审批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票据。

其中股室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单位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票据的完整性。

第三条财务报销凭据由经手人取得相关的原始发票后,到计会股领取报销单后,填写相关内容,逐级审核签字后,由计会股根据票据的金额以及类别分别采取转帐、公务卡结算、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按支付或者银行转帐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差旅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经费支出报销单共分为7类,分别为经费支出报销单、会议费报销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机、现金借款单、原始凭证粘贴纸。

其中原始凭证粘贴单为各类报销单后使用的粘贴单,其余各类报销单据分别为各类支出相配套使用,经费支出报销单为无法明确项目的一般性报销单据。

第六条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滥发财物。

第七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除人员支出以外的所有大额支出,必须事前打预算报告,上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除此以外,所有大额支出必须要有预算单并接受纪监察室监督并在预算单上签字,预算单和发票做为报销凭据。

第八条均衡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及时结算各项经费支出。

临时、零星支出随时结算,固定费用支出按月结算,避免经费支出畸高畸低现象发生。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管理。

1、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做出以下要求。

2、公务接待费是因公的用餐费、住宿费等。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公务招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使用公务招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

5、接待费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应采用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1、具体报销项目包括燃油费、维修费、汽配费、保险费、通行、停车费、审车费、装潢费、其他等车辆相关费用。

2、应采用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进行粘贴报销。

3、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其中的燃油费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原始报销凭据包括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是还款的唯一单据,因此要稳当保管。

4、因公务卡还款时限的要求,因此对公务卡刷卡燃油费采取一月一报销的方式,各车辆使用人每月在定额燃油金额内对本月的公务卡结算燃油费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管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会议费标准为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每人每天360元。

3、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4、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规范差旅费管理。

1、机关所有出差人员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每月月底据此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进行报销。

2、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得报销餐饮费。

其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1)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省内每人每天310元。

(2)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的,超支部分自理。

其中: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为三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3)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

(4)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由局机关派车去的,不发公杂费。

(5)工作人员赴外地参加会议和培训,如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如食宿自理的,财务部门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按照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规范印刷费。

一般情况下,除正式文件、会议材料、调研论文、工作总结由县局文印室统一印刷外,各单位的日常材料原则上自行打印,复印材料一律在县局文印室。

征管、计会、税政等业务部门需印刷大宗业务资料(如申报表、会计报表、税务文书、稿纸等)和制作版面的,需编制印刷资料清单,经请示主管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在外定点印刷、制作,统一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办公经费。

成立采购中心,大宗物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采购一律由采购中心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

领用办公用品时,履行签字手续。

采购中心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组成,办公室牵头,计会股和监察室配合。

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十五条 规范维修费范围。

所有办公设备及附属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牵头维修,大宗维修由办公室造出预算,经局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票据,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日

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的所有预算拨款、规费手续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计会股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设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计会股统一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其他部门一律无权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2)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

(3)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保帐账、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白条不得抵顶库存现金。

收入的各种款项,当日及时送存银行,不准坐支现金。

(2)现金只能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严格控制现金结算。

结算起点为1000元,原则上1000元以下的支出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取转账结算。

(4)支付现金要从银行提取,提取时填明用途,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从单位的收入中直接支现(即坐支)。

(5)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款时,要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经股室负责人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6)出纳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财务内部监督,对各类支出凭据、支出印鉴、网银密钥采取分离管理,要求做到1人无法完成支出资金业务,并根据资金业务填写银行资金及现金资金支出明细帐,相互监督制约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财务活动要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增强民主理财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

(1)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情况。

(2)每月经费支出情况。

(3)财务公开采取通报、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

第二十四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认真执行下达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反馈等功能,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全面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

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节约留下月使用。

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

(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

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

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

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第10篇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印章是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和监印,银行会制定印章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章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印章的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南山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刻制财务专用章,须由各核算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核算单位与中心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五条 收付专用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由中心行政科办理刻印相关事宜。

第六条 法人代表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等印章由各核算单位自行办理刻印事宜。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刻制其他财务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其他财务印章的,由印章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能办理刻印事宜。

第八条 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主办会计个人印章、报账员个人印章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三章 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 单位的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印章(含报账员个人印章)、收付专用章(仅限中心使用)。

第十条 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按照相关规定分设专人保管。

主办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法人授权人保管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个人印章,主办会计、报账员保管本人印章。

第十一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设立银行账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以及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

第十二条 收付专用章主要用于中心主办会计办理驻点银行收、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 法人代表印章(或报账员个人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结算业务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签章。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收付专用章不准外借。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交与他人使用、保管的应报各科(所)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和批准,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六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四章 其他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七条 现金收(付)讫章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银行收(付)讫章或转账收(付)讫章用于银行结算业务完成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的专业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和使用。

第五章 印章的交接

第十九条 主办会计、报账员调动或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主办会计的印章交接由科(所)领导负责监交,科(所)领导的印章交接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监交,报账员的印章交接由各核算单位相关人员负责监交。

第二十一条 交接单上应注明印章交接的名称、时间、枚数,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单应交中心行政科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2】

一、 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 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 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私人印章(仅限财务咳嗽)。

2、 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上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 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⑶ 有关私人印章由本人或者由印章本人委托其他财务人员管理和使用;

⑷ 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保管,发生的现金收取业务,要在会计开具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发生的现金支付业务时,由出纳支付现金时在报销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 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 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 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 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三、 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网银操作包括: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浦发行审核u盾。

2、保管及使用规定:

(1)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由公司出纳(操作员)保管,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审核u盾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员)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制单,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并对银行网上支付进行复核指令授权。

(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

(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

(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

(8)q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银行卡密码由会计保管,交易验证码由财务经理掌握。

3、电子口令牌和u盾一单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及u盾。

四、 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

⑴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

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⑶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

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

⑸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

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四、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__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职能,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__大学学院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规章制度

(一)、学校职责

1、 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财务规章。

2、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并颁布实施全校统一的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

3、 对所属的部门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学院职责

1、 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府财务规章,执行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

2、 根据学校有关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和本学院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学院财务管理的办事制度和实施办法,如经费审批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财产管理办法、内部分配办法、以及建立向院教代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的制度等,并报计财处备案。

3、 学院不得制定与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相违背的单位财务制度。

二、 年度收支预算编制

(一)、学校职责

1、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2、 根据学校的财经政策,负责核定学校划分给学院的年度预算控制数,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学生困助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习经费、各项公务费和业务费

(学费收入11%部分)、师资培训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消防费用和院聘岗位津贴等经费。

(二)、学院职责

1、 根据学校下切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学院其他经济收入,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负责编制包括学院整个财务收支活动的年度收支预算。

2、 学院年度收支预算应重点安排教学六项费用,保证院聘岗位津贴等人员费用,控制招待费支出在学院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的3%以内。

3、 学院不准编制赤字预算。

三、 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一)、学校职责

1、 积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学费收缴工作。

2、 按照预算和事业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负责执行'对学院预算实行总量控制,结余留作下一年度使用'的管理办法。

3、 对学院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财务监督。

4、 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学院职责

1、 积极组织与专业、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创收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费收缴工作。

2、 按照学院年度预算,()负责安排并审批学院预算经费的各项支出。

3、 建立并健全'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安排无计划无预算的财务开支。

四、 会计核算

(一)、学校职责

1、 实行一级核算,负责全校资金的调控。

2、 领导校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办理各种渠道各项经费收支往来的核算,负责对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二级核算单位统一实行代理记账,负责对'学校二级及二级以下单位不设独立的会计机构、不设独立的银行账号'的监控。

3、 本着'谁的钱归谁用'原则,负责保证对学院各项资金不挤占、不挪用、不改变资金性质,保证学院资金安全和及时用款。

4、 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真实、有效的原始凭据按实际开支数办理支出,不准以预算数和计划数虚列支出。

5、 负责审批学院一次性现金金额5000元及以上、票据金额10000元及以上的借款、报账。

6、 倡导'认真、热情、务实、高效'的办事作风,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二)、学院职责

1、 遵守并执行学校一级核算制度,杜绝在校外自开银行账号回避学校财务监督、自收自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财务违纪行为。

2、 严格执行学院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防止职责不清。

3、 设置财务管理员,统一办理学院的财务事务,提高办事效率。

五、 专项经费管理

(一)、学校职责

1、 负责按照指定用途统一安排专项经费

(包括财政专项和高教附加专项)。

2、 负责专项经费的跟踪核算,杜绝非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3、 根据定额或承担的任务,负责将有关专项资金切块到学院。

(二)、学院职责

1、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要求,负责组织专项经费的项目申报,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2、 负责专项经费项目和任务的实施,负责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3、 遵守专项经费管理和核算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 固定资产管理

(一)、学校职责

1、 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产权的界定、登记、变更、撤销等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 负责统一调配全校固定资产和其他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参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逐步实行学校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二)、学院职责

1、 负责自行配置学校调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资源,包括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等。

2、 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产权变更、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及改变房屋结构等,事先须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 对学院财务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1、 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学院自身财务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违纪违规情况。

2、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重点考核执行情况。

3、 支出结构及经费使用效益,重点考核六项教学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投入占年度预算支出比例。

4、 学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情况,重点考核学院其他经济收入占学院年度预算收入比例。

八、 本办法经第13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19次校党委会审定,自起试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12篇 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各种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最大限度发挥其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因此财务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档案。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各类票据以及其他财务资料等。

第三条 财务档案的归档范围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辅助账、其他会计账。

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报告中要有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票据类: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资金往来收据、国税、地税机打发票、经税务部门批准的自印票据、已作废的各种票据、已使完的各种票据存根等。

其他类: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会计电子档案、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四条 财务档案的整理

1.会计凭证: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整理、装订,并入库管理。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帐簿:各种会计帐簿在办理完年终结账后应装订成册,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装订后的会计帐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年度装订成

册,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章等。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4.票据类及其他类,中心实行票据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

财务处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对领购、发放、核销进行登记。财务处要定时检查各种发票和收据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财务处对已核销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印刷和购买收款收据。对使用收据的部门,收取的现金应随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更不能挪用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对于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该在年终结账完毕之后,分门别类的装订入库。 5.会计年度终了后,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后的两个月内会计人员应把手中的会计档案整理装订成册,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字。

第五条 财务档案的归档及保管

1.财务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财务档案登记簿,在立卷归档时,做到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并登记管理。

2.会计电子档案中,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其保存期限与手工方式完全一致。储存于此盘介质上的会计材料在未打印成书面材料前要妥善保管。同时,会计部门应明确复制备份数据的时间间隔,以及清除数据的时间间隔。两者根据会计单位业务量大小和计算机储存能力而定。会计数据的备份应分别存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建筑物内。

3.保存财务档案资料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磁性介质还要防尘、防热、防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编制档案交接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逐一接收。

第六条 财务档案的借阅

1.财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时,中心内部

人员需经财务处处长及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外单位借阅财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处处长或中心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财务档案人员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本。要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档等情况登记清楚。

3.借阅财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4.借出的财务档案,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5.财务处需要查阅、查询财务档案的需经处长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询。

第七条 财务档案的销毁

1.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中心主管主任和财务处处长提出销毁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财务档案销毁清册。以书面形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其中未了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有财务处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中心按规定销毁财务档案时,应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3.监销人员在销毁财务档案之前,应当按科技大销毁清册所咧项目逐一清查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中心领导。

4.财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员也要在“销毁清册”上盖章,归入档案备查。

《财务管理办法范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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