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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19 热度:88

养护管理办法

第1篇 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养护队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养护规范标准,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2、编制年度、季度日常养护计划。

3、负责建立养护台帐,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及时上报各种养护报表和资料。

4、按规范进行桥梁日常检查。

第二条 日常养护的管理模式:每条高速公路设一个养护队伍。

1、人员构成:队长1名;

队员2名;

劳务工程队一个,10人左右;

2、设备配置:皮卡1部,双排一部。

3、工作内容:详见后表《检查标准》、《日常检查内容》。

4、费用计算(以环城快速路为例):

工 具 车:44公里×365天×2×1元/km= 32120元;

皮 卡: 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工 人:10人×1500元/人×12月= 160000元;

职工工资:3人×30000元/人=90000元;

合 计:314240元;

5、奖罚:

养护队长及公司员工的工资与养护质量挂钩,原则是:基础工资小,加大奖励力度;

在例行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2次,免除组长、部长的职务,只享受基本工资;(评分小于95分,进行量化)。

注:实行制度下的内部检查体制,具体奖罚见《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6、需填报的表格(详细见附表1、2、3):

7、日常检查的内容:

(1)路基(路肩)

★路肩上杂务情况:要量测路肩与路面之间的纵向裂缝及路肩的横向裂缝的长度及高差的变化,记录并画草图。

★边坡:边坡是否平顺、坚实,有无裂缝、坍塌,路堑边坡是否有危岩等。

★路基沉陷:对个别严重影响行车的沉陷地段要分析原因,并进行跟踪观察,详细记录。

★春融期:对高填方路段、边坡及不稳定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病害跟踪调查。

★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记录其淤塞、积水、短缺及损坏情况。汛期前后、大雨过后组织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恢复。

★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记录其冲毁及坍塌情况,对变形严重或损坏的,要测量并计算其面积及体积并附草图或照片。

(2)路面

★记录路面各种病害的详细去情况;病害是否危及行车安全;路面的各种杂物、污损情况等。

★对于发现的病害应填写病害调查统计表。

★裂缝的测量采用实地测量的方法:沥青混凝土路面裂缝,测量其长度,均按0.2m宽度计算其面积;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采用 实地测量其长度,以长度计算。

★坑槽测量采用实地测量其面积的方法,附草图及照片。车辙按照起实地长度乘以0.4m计算其面积,附草图。

★麻面、沉陷、波浪、翻浆,要进行测量并附草图及照片。

★对于车辙、沉陷、坑槽等病害发育地段要分析其原因,重点记录。

(3)桥梁(包括涵洞)

主要对桥面设施和桥台附属构造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计划,编制每季度辖区内的桥涵养护(小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或破损,盲沟排水是否起作用。

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是否有杂草。

★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橡胶条是否老化、开裂,连接件是否松动,两侧混凝土是否受损。

★护栏:有无撞坏、断裂、缺损、松动错位、缺件、锈蚀。

翼墙(耳墙、侧墙):是否开裂、风化剥落或异常变形。

锥坡、护坡:有无局部塌陷、缺损,有无垃圾堆积、杂草丛生,桥台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整。

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好。

(4)隧道

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结构情况,应在现场标以明显的记号(如裂缝的起讫点,裂缝宽度的测量点,隧道宽度测量点,拱顶、路面及人行道水平测点等)。估计破损范围和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并对异常情况作出判断区分,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主要原因,并制订相应的养护治理措施。

日常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将隧道的状态分为:

1)情况正常;

2)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

3)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

其检查内容如下:

洞口:边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边沟有无淤塞;构筑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等。

洞门:结构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挂冰)。

衬砌:结构开裂,错台,起层,剥落;(施工缝)渗漏水(挂冰);挂冰、冰柱。

路面:落物、油污;滞水或结冰;路面起拱、坑洞、开裂、错台等。

检修道:结构破损;该板缺损;栏杆变形、损坏。

排水设施:破损、堵塞、积水、结冰。

吊顶:变形、破损、漏水(挂冰)。

内装:脏污、变形、破损。

(5)涵洞通道

主要检查涵洞通道部位的路面有无沉陷、裂缝等病害情况。

(6)交通安全设施

★护栏;波形梁钢板护栏的损坏或变形情况;立柱与水平构件的紧固状况;芜秽程度及油漆损坏情况。

★隔离栅:隔离栅的损坏或变形情况;污秽情况;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防落物网:防落物网的损坏或变形情况;污秽情况;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标志:标线的污秽情况;标线的缺损情况。

★导流桶:导流桶的污秽情况;导流桶的缺损情况。

★交通安全措施的夜间检查:每月至少次,汛期每周1次,夜间检查需填写夜间检查记录。

第2篇 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定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

建物维修工

按《房屋、设施维修养护规程》与《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的内容要求进行修缮养护;

每月一次按《房屋、设备、设施巡视内容与要求》对小区房屋建筑,公用部位、设施进行巡查;

将周期巡查、养护结果记录于《共用部位巡查、养护记录表》内;

房屋、设施修缮工作记录于《房屋、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内;

房屋、设施发生异常,及时报告设备主管,并在设备主管协同下排除异常。

设备主管

负责房屋、设施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委托维修的联系工作;

每年12月按房屋完好情况制订下一年度《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

组织实施房屋、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房屋养护、修缮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对每次周期巡查养护记录、维修记录进行检查验证;

每季度组织建物维修工检查房屋::、设施的使用状况,记录《房屋、设施检查表》,根据日常巡视及季度检查记录按照《房屋完好程度评定办法》,填写《房屋完好程度鉴定表》、《房屋完好情况分类记录表》,经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供配电设备】

电工

每日一次按照《房屋、设备、设施巡视内容与程序》巡视配电房设备,并记录《配电房巡视记录表》;

配电房每周打扫一次,配电柜每月清洁一次。双电源柜(箱)'运行'与'备用'每月切换检查一次,并记录《设备定期启动表》;

按《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的内容要求进行周期检查、保养,并将结果记录于《设备、设施周期检查、保养记录表》内;

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工作记录于《房屋、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内;

供配电设备发生异常和故障及时报告设备主管,记录《设备故障记录表》,并在设备主管协同下排除异常和故障。

设备主管

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的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托修理的联系工作;

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订《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

组织实施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

每周巡视配电房设备,检查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

每月定期组织电工检查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填写《供配电系统检查表》。按日常巡视记录及定期检查记录,根据《设备完好率标准》填写《设备完好率月度统计表》交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对每次周期检查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故障记录进行检查验证;

每季汇总设备故障情况,填写《设备故障记录(季度)汇总表》,报经理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部门;

按《应急预案》规定负责处理应急事件。

【消防设备】

日常巡视

a.设备维修工每日一次按照《房屋、设备、设施巡视内容与程序》巡视泵房及风机房设备,记录《水泵房巡视记录表》和《风机设备巡视记录表》。设备发生异常和故障及时报告设备主管,记录《设备故障记录表》,并在设备主管协同下排除异常和故障;

定期检查

a. 由设备维修工负责每月一次消火栓泵、喷淋泵、送风排烟机、双电源启动测试,记录《设备定期启动记录表》;

b.由设备主管组织,并由保安主管、保安人员和设备维修工参与操作,每年一次进行消火栓、喷淋进行系统测试;送风、排烟系统测试;电源、控制联动功能以及报警安全系统的测试。记录《消火栓、喷淋系统测试记录表》,《消防送风、排烟系统测试记录表》。

维修保养

a.设备维修工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b.设备机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消防泵'运行'与'备用'每月定期启动后交替更换一次;

c.按《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和《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的内容要求进行周期检查、保养,并将结果记录于《设备、设施周期

检查、保养记录表》内;

d.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作记录于《房屋、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内。

设备主管

a.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的配件,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委托修理的联系工作;

b.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订《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

c.组织实施消防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

d.每周巡视消防设备,检查巡视记录;

e.每月定期组织设备维修工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填写《消防及报警系统检查表》。按日常巡视记录及定期检查记录,根据《设备完好率标准》填写《设备完好率月度统计表》交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给排水设备】

管道工

每日一次按照《房屋、设备、设施巡视内容与程序》巡视泵房设备,并记录《水泵房巡视记录表》;

水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生活水泵'运行'与'备用'每二周交替更换一次;

按《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和《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规程》的内容要求进行周期检查、保养,并将结果记录于《设备、设施周期检查、保养记录表》内;

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工作记录于《房屋、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内;

设备主管

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的配件,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委托修理的联系工作;

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订《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

组织实施给排水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

每周巡视水泵房设备,检查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

每月定期组织管道工检查给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填写《给排水系统检查表》。按日常巡视记录及定期检查记录,根据《设备完好率标准》填写《设备完好率月度统计表》交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对每次周期检查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故障记录进行检查验证;

每季汇总设备故障情况,填写《设备故障记录(季度)汇总表》,报经理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部门;

每年二次组织实施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工作,记录《水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按《应急预案》规定负责处理应急事件。

【弱电设备】

分承包方维保人员

按《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和《弱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的内容要求进行周期检查、保养,并将结果记录于《设备、设施周期检查、保养记录表》内;

弱电设备、设施维修工作记录《房屋、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

弱电设备发生异常和故障及时报告设备主管,记录《设备故障记录表》,及时排除异常和故障。

电工

每日按照《房屋、设备、设施巡视内容与程序》巡视信号接收机房设备及卫星天线,记录《信号收视设备巡视记录表》;

信号接收机房每周打扫一次,信号接收设备每月清洁一次;

发现弱电设备异常和故障及时通知分承包方维保人员并报告设备主管,督促维修保养。

保安人员

负责监控中心设备的日常运行操作,每班清洁监控室及设备表面,每次交接班时巡视周界报警系统探头和设备,每班一次巡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对讲系统的设备,并记录《监控、对讲设备巡视记录表》;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安主管、设备主管。

设备主管

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联系委托保养工作;

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订《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

组织实施弱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并按《设备维修保养分承包方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对分承包方进行监管。对弱电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验证;

每周巡视弱电房设备,检查巡视记录;

每月

定期组织分承包方维保人员和电工检查弱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填写《保安防盗系统检查表》和《摄像监控系统检查表》。按日常巡视记录及定期检查记录,根据《设备完好率标准》填写《设备完好率月度统计表》交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对每次周期检查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故障记录进行检查验证;

每季汇总设备故障情况,填写《设备故障记录(季度)汇总表》,报经理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部门;

按《应急预案》规定负责处理应急事件;

【电梯设备】

分承包方电梯维保人员

每周按《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和《电梯设备维修保养规程》的内容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同时负责清洁电梯机房环境,并将结果记录表内;

电梯设备维修工作记录《房屋、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

设备发生异常和故障及时报告设备主管,记录于《设备故障记录表》上,并及时处理。

电工

每日按照《房屋、设备、设施巡视内容与程序》巡视电梯设备,填写《电梯房巡视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分承包方电梯维保人员并报告设备主管,督促维修保养;

负责电源部分的维修保养及运行操作。每月一次切换检查双电源设备,记录《设备定期启动表》。

设备主管

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联系委托保养工作;

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订《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

实施电梯设备的运行管理,按《设备维修保养分承包方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对分承包方的监管。对电梯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验证;

每周巡视电梯机房设备,检查巡视记录;

每月定期组织电工和分承包方电梯维保人员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状况,填写《电梯设备系统检查表》。按日常巡视记录及定期检查记录,根据《设备完好率标准》填写《设备完好率月度统计表》交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水泵设备】

管道工

a.每日一次按照《房屋、设备、设施巡视内容与程序》巡视泵房设备,并记录《水泵房巡视记录表》;

b.水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每月清洁一次。生活水泵'运行'与'备用'每二周交替更换一次;

c.按《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和《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规程》的内容要求进行周期检查、保养,并将结果记录于《设备、设施::周期检查、保养记录表》内;

d.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工作记录于《房屋、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内;

e.给排水设备发生异常和故障及时报告设备主管,记录《设备故障记录表》,并在设备主管协同下排除异常和故障。

设备主管

a.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的配件,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委托修理的联系工作;

b.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房屋、设备、设施(年度)周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并按运行情况制订《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

c.组织实施给排水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

d.每周巡视水泵房设备,检查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

e.每月定期组织管道工检查给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填写《给排水系统检查表》。按日常巡视记录及定期检查记录,根据《设备完好率标准》填写《设备完好率月度统计表》交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f.对每次周期检查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故障记录进行检查验证;

g.每季汇总设备故障情况,填写《设备故障记录(季度)汇总表》,报经理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部门;

i.每年二次组织实施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工作,记录《水箱清洗消毒记录表》;

第3篇 施工养护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关路况检查与专项检测作业。

三、本办法适用于泰赣高速公路及厦昆线赣州城西段用地范围内从事第二条内容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养护单位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和保质量、树形象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养护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

五、从业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休系,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事项。

六、养护项目的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理单位要加大养护工程监理力度,把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纳入到监理工作范畴。

八、养护单位要结合养护项目的具体特点,认真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方案和组织发计,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管制方案,报请路政、交警部门批准实施,加强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

九、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等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坚决禁止违规或擅自扩大工程的现象。从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及时清场。

十、做好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局组织的驾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发证和建档。作。

十一、认真做好工伤、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严肃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十二、按规定发放、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十三、加强养护项目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归档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总结工作。

十四、在养护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仅公路养护施工行车干扰费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处计工科。

第4篇 高速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zz高速公路的维修保养工程管理。

3职责

管理处工程养护科负责合同管理,并对工区进行监督、考核。

下属两工区按管理处下达年度计划安排维修保养任务并组织验收计量。生产具体实施工作由我处的合同单位即养护公司完成。

4管理规定

4.1日常养护范围及内容

4.1.1路基:包括路基边坡、边沟、防护工程、平台、泄水槽等的整形修补;排水系统的维修、疏通,杂草、杂物清除清理等。

4.1.2路面:包括主线及匝道路面、中央分隔带、边沟、三米平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灌缝、路(桥)面坑槽修补、网裂缝挖补处治,水泥路面坑槽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标线缺损补划,及路肩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修补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4.1.3桥涵及交叉工程:包括桥涵构造物管护,含淤泥、桥涵下杂物的清理、伸缩缝及泄水孔的清理维修、支座检修、桥梁扶手定期刷漆维护及桥涵局部构件的勾缝封水补强等桥涵其它项目。

4.1.4绿化:包括主线的边坡、中央分隔绿化带、三米平台绿化隔离带及匝道互通区和庭院内绿化工程的补植、浇水、追肥、剪枝抚育、病虫害防治、冬季防火等管护项目。

4.1.5沿线附属设施:包括钢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牌(含公里牌、百米桩、警告警示标牌等)、标志桶、电话平台、中央活动护栏、紧急避险区等沿线及交通设施的维修保养、增补恢复及保洁刷(喷)漆等。

4.1.6站区设施维修:各收费站设施维修费用包干项目。

4.1.7冬季除雪:包括冬季除雪保畅工作中的融雪材料撒布及除雪使用机械、人工。

4.1.8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包括路况巡查车辆在内的全部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修保养。

4.1.9计划外用工:日常养护工作雇佣临时工工资。

4.1.10日常巡查、经常检查:检查工作中所发生的机械人工费用含在机械维修保养和计划外用工项目中的费用中。具体巡查、检查办法参见《养护巡查与检查制度》。

4.2养护(承包)生产单位选择和控制

4.2.1工程养护科负责提出全路段养护承包方案,包括承包内容、承包段的划分、承包方式等,经主管处长审核同意后报处办公会研究决定。

4.2.2养护(承包)生产单位的选择采用招标或邀标或议标方式进行。养护(承包)生产单位必须具备高速公路养护规定的资质。

4.2.3对突发性或计划外的零星项目,由工程养护科与工程单位另行合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工程的合同价款、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合同内容经主管处长审批同意后,双方签订相关合同。

4.2.4工程养护科组织养护工区通过日常检查和每季度考核对养护(承包)生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严重违约,工程养护科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解除合同。

4.3计划管理

4.3.1直接拨付工区的费用项目

工程养护科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及当前路况,于每年年初编制下达年度日常养护计划,报主管处长批准后执行。

养护工区于每季度开始十日前,按工程养护科下达年度计划编报季度计划报备工程养护科;在控制计划投资的前提下,按合同要求安排下达养护公司维修任务。每季度末工区统计验收合格工程量报工程养护科;项目单价执行管理处核定的统一单价;部分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管理处定额拨付工区。所报日常养护费经审核并报主管处长同意后,按季度以拨款单形式拨付工区,工区支付养护公司。

4.3.2站区设施维修等包干项目

站区设施维修项目(含庭院绿化)费用以经费包干的形式核拨,处财务科每季度直接拨付各站区使用

4.3.3履行报批程序项目

机电项目、不在包干范围的较大站区维修项目、其它不可预见的土建设施维修项目等,应另行履行报批程序,发生费用实报实销。具体程序:各站、工区以文件形式将预发生的工程计划及预算费用报处工程养护科审核,报主管处长同意后按所批复的方案和要求实施工程项目;较大工程项目应由管理处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各站区实施工程监管,经管理处组织验收合格后,工程费用按合同约定拨付施工单位。

4.4小修保养工程管理

4.4.1工程养护科应要求养护工区每天进行路况巡查并做详实记录,一般工程项目工区可据巡查情况直接安排养护生产单位施工。对一次性工程造价2000元以上的项目或特殊工程项目,养护工区以文件形式并附工程方案和预算,报工程养护科批准后安排实施。

4.4.2单价合同工程项目养护工区应要求养护(承包)生产单位按照《zz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通知单》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对于主线绿化、保洁等经常性保养的总价合同项目,养护生产单位直接按合同要求实施,养护工区负责监管。

4.5养护质量验收、评定和计量支付

4.5.1小修工程以工区验收签字的《zz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为结算依据。经常性保养(保洁、绿化管护等),养护工区据实际养护情况于每季度进行总结考核,以考核结果为结算依据。

4.5.2工程养护科分季度根据养护工区计量审核认定的费用进行支付,拨付养护工区,工区转拨养护生产单位。

4.6其他规定

4.6.1养护工区应对养护(承包)生产单位加强监管。

1)监督养护(承包)生产单位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管理处《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

2)监督养护(承包)生产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养护质量标准和计划、合同规定,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养护任务。对于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验收合同的工程量方可进行计量支付。对于包干项目(如保洁项目、绿化项目等),工区除检查工作效果外,要按合同要求督察工作进度或养护频率,对于不能达到养护频率或计划进度的,工区应现场督办,并按违约条款扣除相应比例工程费用。

4.6.2工区要按管理处统一要求的标准表样填写内业资料,实现管理统一化、规范化。

4.6.3两工区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预防性养护,避免病害扩大,确保日常养护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预计超

过50万元的大工程项目,工区要及时报管理处申请专项处理,但在专项工程实施前工区仍应按日常养护要求进行应急养护安排。

4.6.4属于水毁工程和设施盗损工程项目的,要及时修复并收集最为全面的第一手资料,争取保险公司的索赔费用,要求工区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第5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 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 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 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 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 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

1. 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 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 隧道的检查与养护要点

第九条 土建结构

检查分为四类: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及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及早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做出处治措施。

检查部位为: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交通标志、排水设施、吊顶、内装。

检查内容及养护要点:

(1)洞口上方边(仰)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有损坏。

(2)洞门圬工体:是否存在起层、灰缝脱落、渗漏水、是否已妨碍交通。

(3)路面:是否有滞水结冰现象,路面是否有病害。

(4)排水设施:有无堵塞积水漫流现象。

(5)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有无内装起层、脱落现象

(6)标志:突起标志是否有损坏,表面有无脏污影响其使用功能,能否有效传递交通信息。

(二) 定期检查: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工具:钢尺、游标卡尺、裂缝观测仪、锤子、渗漏水检查用的ph试纸、升降车、施工标志。

检查内容及及养护要点:

(1)洞口:仰坡上方山体是否有滑坡、岩石是否有岩崩征兆;挡土墙、截水沟等圬工体是否有裂缝、鼓肚、表面风化、下沉等现象。

(2)洞门:墙身有无开裂、块石松动;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结构是否有沉陷、断裂现象。

(3)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 ,洞顶是否有渗漏水,墙身施工缝是否有异常。

对于起层、剥落,及时清除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剥落层,并在现场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明检查日期,以便下次检查时进行对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4)洞内路面:路面伸缩缝内灌缝胶功效是否正常,路面是否有拱起、错台、断板现象。

(5)排水设施:排水沟内是否有沉沙、淤堵现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况。

(6)吊顶及内装:吊顶有无漏水,内装表面脏污程度。

(7)交通标志、标线: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有无锈蚀、老化失效、缺损的标志;隧道内的标线是否脏污、破损或脱落现象,要及时更换或补充、维修或重新施划。

(三)特别检查:是在隧道受到自然灾害、墙体受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灾等异常事件后,对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检查内容参照定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要有专门的检测报告,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 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结果,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检测内容分为:

(1)由于外载荷作用造成结构性破坏。如衬砌变形、沉降,起层、剥落、突发性坍塌等。

(2)材料劣化导致结构破损。如衬砌断面强度降低,衬砌起层、剥落,钢筋腐蚀等。

(3)由于渗漏水导致结构破损。如从衬砌裂缝处渗水,影响行车安全;渗漏水导致结冰,砂土伴随流出。

检查完成后,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条 机电设施

检查重点为: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

(一) 供配电设施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每3天检查1次,由管养单位持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变电室内相关设备的外观,观察有无异常、异响、发热、火花、气味等现象,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2)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电力专业队伍来进行。

(二) 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灯具、托架、标志及照明线路,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

(1)日常检查要求隧道养护工要每天通过步行或养护巡查车对照明设施外观进行一般性检查员。

(2)经常性检查要求对照明设施的运转或损伤情况进行检查,破损零部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 消防设施是指预防隧道火灾所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洞口处堆放的防火砂。

检查与养护要点:

(1)隧道养护工应该对消防器材柜的使用功能每月检查一次:要检查锁具有无异常、柜体是否锈蚀,柜内灭火器有无失盗现象。

(2)检查灭火器有无锈蚀,软管损伤,灭火器是否过期。

(3)洞口防火砂是否码放整齐,有无妨碍行车现象。

第四章 隧道的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 土建结构

(一) 清洁维护 :土建结构应经常性进行清洁维护。

(1)隧道内路面清扫应不少于每周一次,清扫的垃圾要及时清除出洞外。

(2)顶板及内装应定期进行清洁。顶板的清洁要求根据交通量及受污染程度,每年一次;内装为条形瓷砖的,每季度一次。

在清洁过程中,常温下建议用洒水车湿法清洁,对机电设施进行保护;冬季,建议用干法清洁,防止结冰,在清扫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3)隧道内排水设施清理工作应每年不少于2次,在汛期前、汛期后分别进行,如有车辆运输砂石料且漏洒严重,应增加排水设施清理次数,以保证排水畅通。

(4)隧道内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二) 保养与维修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维修工作

(1)洞口:两侧排水沟及洞口上方截水沟使用功能要保持完好,洞口圬工体表面平整,无冻胀、渗水、灰缝脱落现象,各种病害要及时处治。

(2)洞身:内衬砌出现的瓷砖起层或剥落,应及时清除起层瓷砖,进行加固处理,如有渗漏水,要先将水导入边沟排出。

(3)路面:路面养护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或《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边沟的盖板、地漏子,就近在隧道管理所储备一定数量的备件,一旦损坏,及时更换,保证洞内行车安全。

(4)吊顶及内装:要保持清洁美观,如有损坏,及时对缺损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新。

(5)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其位置要适当,传递交通信息准确无误,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牌面脏污要及时清洗,有锈蚀、老化失效的标志,要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 机电设施

公路隧道机电设施主要是指为其运营服务的的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等,根据机电设施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来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要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可分为:日常检修、经常性检修、定期和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

(1)日常检修主要是指中间灯连续坏2盏以上、洞口加强段连续坏3盏以上就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经常性检修指每月所进行的检查与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亮度是否正常;灯泡有无损坏,镇流器、电容、触发器、保险管有无异常;灯具的密封性,并清除附着的尘土,检查线路有无腐蚀和损伤,配电柜内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和分解性检修,是隧道机电设施保养工作的强制手段,对照经常性检修所发现的问题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灯具等设施进行标定或检修;由消防部门对隧道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进行检查、检修。

(4)应急检修是在隧道内或相邻地带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强制检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十四条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并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养护作业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

(3)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4)如作业内的隧道结构有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5)养护施工区域所在洞,要全亮度照明。

第十五条 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重大交通事故,影响隧道畅通,隧道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展开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因抢修工作而中断交通时,应迅速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相邻路口处设置明显的施工绕行标志,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情报板等多种媒体进行提示告知,及早绕行,避免车辆在隧道口处拥堵。

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清理现场,恢复隧道的正常通车,分析总结事故成因,恢复或提高隧道的防灾能力。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将对各区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其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养单位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力,报送资料不及时,隧道内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的,要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监管或管养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6篇 某乡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机制,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序进行,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方案》以及《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部省相关规定建设、经依法验收合格,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其中乡道公路是指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村道公路是指乡镇与行政村或村与村相连的道路。

本暂行办法所称养护是指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及灾后修复。

道路和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统称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道路、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并督促和指导村、社搞好村社道路建设与管护工作。

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社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五条公民有遵守道路管理法规、爱护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侵占路产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所需资金,除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的一定补助资金外,可采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如道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自愿筹集和社会捐赠,村民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筹资或投劳等)。

乡村公路的管护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通知精神,乡村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已纳入全市乡村公路网规划和统计的道路进行核定,按照乡道公路3500元/年公里(见附件1),村道公路1000元/年公里(见附件2)纳入燃油税预算,给予养护资金补助。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详细的资金拨付、养护质量、检查及奖惩办法。

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要实行定期帐务公开,群众监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对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住建、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县道规划相协调。

乡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社道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村民小组进行编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通乡公路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通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工、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涉及水利、电力、光纤通信、天然气等设施,各有关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大力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实施修建的原则: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及社道公路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建乡村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车辆绕行时,要事先向当地公民进行告知,并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通道,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市乡村公路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设置明显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绿化、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应完善配套。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乡村公路养护

第十五条县道公路由市养路段负责养护管理,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需要,县道公路的日常路面保洁和边沟、涵洞的疏通工作,可由市养护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养护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对水毁受灾公路进行突击性抢修、恢复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村道及社道的管理养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养护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给予技术指导。年终对全市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养护公路的路况情况,兑现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养护制度,可采用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和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使公路养护质量达到《市乡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标准》(附件4),保持道路的设计功能和使用性能,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乡镇、村、社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切实督促执行,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利用养护作业车辆进行养护时,应当在养护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及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养护过程中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等,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乡村公路管理

第十九条乡村公路的管理,按照分级实施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内道路实施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兼职交通运输管理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给予乡镇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道路用地和利用道路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堆放物品、修车洗车、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和变压器等设施、进行集市贸易、举办物资交流会等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三条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埋设(架设)杆、管、线等设施。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道路沟外缘的净距为: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穿越乡镇城镇规划区的乡村公路,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宽度应符合城镇规划的道路宽度,其建筑距离按城镇规划要求执行。场镇过境段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条超过道路、桥梁的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速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乡村公路、桥梁上行驶。各有关乡镇、村、社应按照《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之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速和安全标志、标牌和设施,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第二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重车等严重损害乡村公路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乡村公路两侧绿化工作,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绿化用地不得非法占用,道路行道树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因建设确需占用绿化用地和更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期完成更新补植任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政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市度工作目标考核。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因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公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和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属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暂行办法中未涉及的有关规定,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第7篇 绿地养护保洁组织管理措施办法

绿地养护保洁组织管理措施

在达到绿地养护标准的同时,我公司对于场地的清卫保洁工作设立专门的人员班子,负责场地清卫保洁工作。

一、清卫保洁质量保证措施:

1、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一级养护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2、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3、绿地及广场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等现象。绿地安保全天候24小时。

二、清卫保洁管理制度

1.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他路段必须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确保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第8篇 某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一、成立工作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由协管领导同志任站长,农村办主任同志任副站长,同志为专职成员,各村村委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队,由一名村干部任队长,选择2-3名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同志为队员,负责本村道路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

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的职责:一是负责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提供干线公路管养的信息与管理维修的施工环境;二是负责全镇支线公路的直接管理养护工作,对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目标考核以及养护资金的监管。

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队的职责:一是接受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的检查监督与目标考核;二是负责本村内农村道路、桥梁的清扫、除障、填补、路肩培护、标牌标志的管理、道路安全的宣传等工作。

三、养护资金安排

干线公路按12000元/年公里,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管养,支线公路按3500元/年公里,由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负责组织管养,村道公路按1000元/年公里包干到村,由村养护队负责管理养护。村道公路纳入养护的里程数由镇公路管理养护站实地勘查确定。村道管养资金不足部分和维修资金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筹措。

四、维修审批程序

1.已进行水泥路面硬化的农村公路因路面损坏需要维修的地段,干线公路由镇管理养护站及时报县农村公路所组织维修;支线公路由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制订维修方案、资金预算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管养站负责组织实施;村道公路由各村写出维修报告,由镇公路站现场察看,制订维修方案与资金预算,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镇、村共同筹措维修。

2.未进行水泥硬化的农村公路,遭到了严重损坏、影响安全通行急需进行维修的,由村委出示报告,镇公路养护站现场察看,按季度申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村共同筹资维修。

五、加强保护宣传

农村公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设摊点、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沟边排放污染物或者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与畅通的行为。各村村委可制定保护公路的村规民约,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护工作。

六、明确资金管理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由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根据各村公路养护情况下拨养护资金。对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有关财经纪律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村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9篇 养护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 养护队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养护规范标准,完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2、编制年度、季度日常养护计划。

3、负责建立养护台帐,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及时上报各种养护报表和资料。

4、按规范进行桥梁日常检查。

第二条 日常养护的管理模式:每条高速公路设一个养护队伍。

1、人员构成:队长1名;

队员2名;

劳务工程队一个,10人左右;

2、设备配置:皮卡1部,双排一部。

3、工作内容:详见后表《检查标准》、《日常检查内容》。

4、费用计算(以环城快速路为例):

工 具 车:44公里×365天×2×1元/km= 32120元;

皮卡: 44公里×365天×2×1元/km=32120元;

工人:10人×1500元/人×12月= 160000元;

职工工资:3人×30000元/人=90000元;

合计:314240元;

5、奖罚:

养护队长及公司员工的工资与养护质量挂钩,原则是:基础工资小,加大奖励力度;

在例行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2次,免除组长、部长的职务,只享受基本工资;(评分小于95分,进行量化)。

注:实行制度下的内部检查体制,具体奖罚见《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6、需填报的表格(详细见附表1、2、3):

7、日常检查的内容:

(1)路基(路肩)

*路肩上杂务情况:要量测路肩与路面之间的纵向裂缝及路肩的横向裂缝的长度及高差的变化,记录并画草图。

*边坡:边坡是否平顺、坚实,有无裂缝、坍塌,路堑边坡是否有危岩等。

*路基沉陷:对个别严重影响行车的沉陷地段要分析原因,并进行跟踪观察,详细记录。

*春融期:对高填方路段、边坡及不稳定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病害跟踪调查。

*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记录其淤塞、积水、短缺及损坏情况。汛期前后、大雨过后组织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恢复。

*挡墙、护坡等防护设施:记录其冲毁及坍塌情况,对变形严重或损坏的,要测量并计算其面积及体积并附草图或照片。

(2)路面

*记录路面各种病害的详细去情况;病害是否危及行车安全;路面的各种杂物、污损情况等。

*对于发现的病害应填写病害调查统计表。

*裂缝的测量采用实地测量的方法:沥青混凝土路面裂缝,测量其长度,均按0.2m宽度计算其面积;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采用 实地测量其长度,以长度计算。

*坑槽测量采用实地测量其面积的方法,附草图及照片。车辙按照起实地长度乘以0.4m计算其面积,附草图。

*麻面、沉陷、波浪、翻浆,要进行测量并附草图及照片。

*对于车辙、沉陷、坑槽等病害发育地段要分析其原因,重点记录。

(3)桥梁(包括涵洞)

主要对桥面设施和桥台附属构造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计划,编制每季度辖区内的桥涵养护(小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或破损,盲沟排水是否起作用。

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是否有杂草。

*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橡胶条是否老化、开裂,连接件是否松动,两侧混凝土是否受损。

*护栏:有无撞坏、断裂、缺损、松动错位、缺件、锈蚀。

翼墙(耳墙、侧墙):是否开裂、风化剥落或异常变形。

锥坡、护坡:有无局部塌陷、缺损,有无垃圾堆积、杂草丛生,桥台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整。

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好。

(4)隧道

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结构情况,应在现场标以明显的记号(如裂缝的起讫点,裂缝宽度的测量点,隧道宽度测量点,拱顶、路面及人行道水平测点等)。估计破损范围和程度以及养护工作量,并对异常情况作出判断区分,进行综合分析,查找主要原因,并制订相应的养护治理措施。

日常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将隧道的状态分为:

1)情况正常;

2)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

3)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

其检查内容如下:

洞口:边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边沟有无淤塞;构筑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等。

洞门:结构开裂,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挂冰)。

衬砌:结构开裂,错台,起层,剥落;(施工缝)渗漏水(挂冰);挂冰、冰柱。

路面:落物、油污;滞水或结冰;路面起拱、坑洞、开裂、错台等。

检修道:结构破损;该板缺损;栏杆变形、损坏。

排水设施:破损、堵塞、积水、结冰。

吊顶:变形、破损、漏水(挂冰)。

内装:脏污、变形、破损。

(5)涵洞通道

主要检查涵洞通道部位的路面有无沉陷、裂缝等病害情况。

(6)交通安全设施

*护栏;波形梁钢板护栏的损坏或变形情况;立柱与水平构件的紧固状况;芜秽程度及油漆损坏情况。

*隔离栅:隔离栅的损坏或变形情况;污秽情况;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防落物网:防落物网的损坏或变形情况;污秽情况;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标志:标线的污秽情况;标线的缺损情况。

*导流桶:导流桶的污秽情况;导流桶的缺损情况。

*交通安全措施的夜间检查:每月至少次,汛期每周1次,夜间检查需填写夜间检查记录。

第10篇 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养护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设计、监督、调节、核算,有效的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内奢包括:(1)规划、设计、立项;(2)招标、投标;(3)实施;(4)交工、竣工验收;(5)投入使用。

1.3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目的是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工程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1.4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范围:高速公路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及专项、大修工程作业内容见附表。

1.5 维修保养实行定额计量管理,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简称为各单位)自行负责,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省局)监督检查。省局原则上每月督促检查一次,季末小结通报,年终总评。当对维修保养队伍实施招标时,应报请省局参加。维修保养根据各单位实际,逐步走向市场化,成立养护公司或面向社会招标选择养护单位。

1.6 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专项、大修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主要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

1.7 省局是全省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

第二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

2.1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主要指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

2.2 养护工程项目的规划、提出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工作,是能否立项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必要性、可行性及目的、要求等。2.3单项预算费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单处工程费用预计5000元以上)的专项工程,由各单位提出建议书和预算,省局现场勘察、审批,并报省交通厅(以下简称为省厅)备案。

2.4 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投资以上的专项或大修工程,由各单位

或省局提出项目建议书和概算,省局现场审核同意、批准概算后(必要时邀请省厅),由省局或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概算和有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2.5 养护工程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由各单位在每年4月上旬前或9月中旬前上报省局,经省局审核汇总、批复或报请省厅备案、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

3.1 根据省厅或省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并列入年度计划后,各单位即可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局属养护工程要逐步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推行工程监理制。

3.2 根据省局的实际和养护工程的特殊性,路面病害集中处治由省局机械化养护中心承担或实行招投标,水毁抢修工程不适宜采取招投标,其他工程按照规模大小确定是否实行招投标管理。

3.3 养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接受省厅监督。省局负责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要委托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 3.4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特殊情况也可以指定施工单位),接受省局监督。

3.5 招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

3.6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费用按照省厅、省局计划批复,包干使用。

3.7 水毁抢险工程由各单位全力组织实施,工程数量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后审批或上报省厅审批,费用根据计划批复情况确定。

3.8 外揽工程,必须经过慎重考虑,细致调查,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写出书面申请,经局工程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管理

4.1 计划建议书批准、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签定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规模、投资、质量、工期,工程进入实施阶段。

4.2 局属养护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合同制。项目法人原则上为项目所在管理公司、管理处。

4.3 对投资较大(原则5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省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养护工程的质量、数量认定和监督、协调工作。

4.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承诺的人员、机械如期到位,填写开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或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4.5 工程质量管理

4.5.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应把质量放在首位。要以合同条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把试验关(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工序交接关。

4.5.2质量缺陷

4.5.2.1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工地,当发现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抄报项目实施单位。

4.5.2.2对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措施,不能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方可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4.5.2.3如果已完工程出现缺陷,但不构成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应通过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4.5.2.4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呈报省局,省局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质量事故责任进行裁定,明确事故责任处理费用,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

4.5.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接受省交通质量监督站和省局的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

4.6工程进度管理

4.6.1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施工单位确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条件并真实可靠。

4.6.2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对照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来检查、控制工程进度。当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工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有可能影响到总体工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指令,或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期难以完成,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给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警告,同时抄报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其他措施。

4.7工程费用管理

4.7.1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4.7.2工程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计划、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工程中标单价、工程进度、工程变更、技术规范。

4.7.3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填写清单支付报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4.7.4工程支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认可的《清单支付报表》进行核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7.5工程质量保留金一般为工程总额的5-10%,缺陷责任期为一年。最终支付是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缺陷责任期费用划分情况确定并支付。

4.8合同管理

4.8.1工程变更

4.8.1.1养护工程的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核实并报请省局审核、批准后签发工程变更令,方可实施和计量支付。

4.8.1.2变更工程费用,主要是根据工程变更数量、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预算定额、计日工方法确定。

4.8.2工程延期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认可,省局批准。

第五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验收

5.1 工程验收程序

5.1.1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5.1.2 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工程后,15日内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附自检(监理质量评定)合格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请验报告后,15日内组织进行交工验收,提出完善意见。

5.1.3 200万元-50万元的养护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报请省局参加竣工验收,50万元以下养护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交、竣工验收(小型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可以一次进行)。

5.1.4 200万元以上实行招投标的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省局主持,省局在收到各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已交验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5.1.5 竣工验收条件

5.1.5.1 交工验收合格。

5.1.5.2 对交工验收时提出的补救、修复工程已处理合格。

5.1.5.3 编制完竣工文件及竣工决算。

5.1.5.4 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已编写完汇报材料。

5.2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5.2.1 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

5.2.2 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建设依据、规模和性质、工程概预算及实际造价,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5.2.3 评价和鉴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结论(评价及等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

5.2.4 有关决定和建议

5.2.5 验收委员会名单及有关单位代表签字

5.3 资料归档

5.3.1 综合文件

5.3.1.1 验收报告

5.3.1.2 工程总结

5.3.1.3 征地拆迁资料

5.3.1.4 上级批准文件及有关指令

5.3.1.5 合同

5.3.1.6 工程数量完成表

5.3.2 竣工决算

5.3.3 竣工图表

5.3.4 设计、施工文件

5.3.4.1技术、设计文件

5.3.4.2施工文件工程质量文件试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

5.3.4.3进度控制文件

5.3.4.4投资控制文件包括变更批复文件等

5.3.4.5施工原始记录

5.3.5 以上除《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整理编写外,其余资料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整理完成,装订成册。做到工程、资料同时交验。工程资料要真实、完整,符合归档要求,资料上签名不能代签。

5.3.6 省局、各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对工程资料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6.1本办法由省局养护工程科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3机电、通讯、监控工程由省局收费科管理,管理办法由省局收费科另行制定。

第11篇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规定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依据《公路养护技术》、《养护纲要》等资料,结合养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养护中心所有技术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书、声像、科技、电子资料。 第三条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力求管理规范、归类准确、保存完整。

第二章资料分类 第四条养护中心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类: ⑴专项工程资料; ⑵养护工程月报:①施工单位上报②报高路集团; ⑶年度计划; ⑷季度计划; ⑸养护工程台帐; ⑹来往函件; ⑺养护计划总结资料; ⑻招标文件; ⑼合同文件。 2、巡查检查类: ⑴安全巡查简报; ⑵质量检查简报; ⑶文明施工检查结果。 3、养护评定报告类:养护质量评定报告。 4、计算机管理类: ⑴路面管理系统路面分析报告; ⑵桥梁管理系统报告; ⑶电子文档(所有存档文件的电子备份)。 5、技术类: ⑴桥梁类; ⑵路面类; ⑶路基类; ⑷绿化类; ⑸交安类。 6、科研开发类。 7、四新技术类: ⑴新材料; ⑵新工艺; ⑶新设备; ⑷新方法。

第三章管理方法 第五条养护中心建立专门的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放各种技术资料(文书、声像、科技、电子),同时统一购置档案柜、档案盒、录音笔、刻录机、光盘等。 第六条内业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定期整理,分类归档,对于日常管理类资料可按需汇编成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资料应装订成册;对于计算机管理的重要资料,应定期用软盘或光盘备份,以保证各项资料的准确、完整、有序。 第七条文书版的资料要求保存其相应的电子版,声像资料要求保留相应的光盘。 第八条保密资料要专门放置在专门档案柜中严格进行管理。

第四章资料报送及收集方法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养护中心公文处理办法》定期向养护中心报送施工资料,养护中心各相关负责人将其整理后送至养护中心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所有函件必须统一到养护中心内业管理员处进行统一编号。 第十一条 工程办公室负责每月施工单位例会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养护中心技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附表: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编号 归档文件 保管期限

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 一、 工程管理类 专项工程资料 长期 长期 养护工程月报 长期 长期 年度计划 长期 长期 季度计划 长期 长期 养护工程台帐 长期 长期 函件 长期 长期 养护规划 长期 长期 合同 长期 长期 二、 巡查检查类 安全巡查简报 短期 短期 质量检查结果 短期 短期 文明施工检查 短期 短期 三、 评定报告类 季度养护评定报告 长期 长期 四、 计算机管理类 路面管理系统报告 长期 桥梁管理系统报告 长期 电子文档 永久 五、 技术类 桥梁类 长期 长期 路面类 长期 长期 路基类 长期 长期 绿化类 长期 长期 交安类 长期 长期 六、 科研开发类 永久 七、 四新技术类 新材料 长期 长期 新工艺 长期 长期 新设备 长期 长期 新方法 长期 长期

第12篇 医院绿化养护管理办法-3

医院绿化养护管理办法(三)

1、树木:新种树树杆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无缺株死株,树杆无捆扎物,钩挂物及铁钉,修剪规范、树冠整齐,无明显病虫害,无明显枯枝败叶,树穴无杂草、垃圾、异物,树木生长良好。

2、草坪:修剪有度,整齐划一,无积水、无垃圾、无明显病虫害、杂草,无缺损,高度不超过10cm,年常绿时间不少于240天。

3、绿带:植物配置合理,养护精细、生长茂盛、绿篱造型,平整美观、修剪有度、无积水、无垃圾、无明显病虫害、无死缺株。

4、对院内古树名木应有保护设施,立牌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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