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资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项目部物资管理,降低物耗,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物资管理办法。
1.2 本规定适用于***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
2、物资部管理制度
2.1 物资部设零星材料库、工具库、钢材堆场、水泥库、周转材料库、电线电缆库,要求库容整洁、堆场无杂草,上盖、下垫,标记鲜明。
2.2 物资人员要坚决执行经理的指令,面向工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要把好价格关、质量关、收料关、发料关。
2.3 物资人员必须做到经济手续清楚完整,不准索贿、受贿、收取回扣,如遇供货方按规定给的回扣必须公开上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奖励。
2.4 物资部实行计划采购,每月25日汇总各班组(工段)提出的采购生产计划,编制下月的采购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并向业主报送下月主要物资申请计划。计划一式叁份。
2.5 物资实行计划供应。定额核销,工程用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生产部门对材料、器材爱护使用,节约有奖,超耗找原因,甚至罚款(扣月奖),按项目部有关文件执行。
2.6 采购员按计划采购,不购无计划的材料,购料付款一般用支票,少用现金,不带空白支票外出。
3、材料管理制度
3.1 材料申请计划
3.1.1 单项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提出主要材料总用量和材料进行的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各班组提出下月的主要材料计划,一般计划需提前七天送交物资部,紧急计划需提前一天,除此之外一般不受理计划。
3.1.2 班组、部门的材料计划,申请计划,要求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清楚,数量准确,必要情况须补充卸货地点。若因名称、规格、数量有误造成浪费积压,视情节扣月奖或工资。
3.1.3 班组、部门的材料申请计划必须经过主管生产的经理签字方有效。
3.1.4 物资部汇总申请计划后,确定购买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进行采购工作。
3.2 材料领用制度
3.2.1 由组长、工段长、部长指定的负责人领料。领料人必须填清用途。经用料主管签字后,领料人员督促保管员填上实发数字。
3.2.2 领料人要注意节约,用多少领多少,分斤破两,有回收价值的包装品,必须交回仓库。
3.2.3 工程用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由单项主管签发材料限额领料单,辅助材料由工长、技术人员签发领料单。
3.2.4 严禁盗用主管签名领用材料。
3.3 材料验收制度
3.3.1 对收料单或送货单或材料计划,开包、开箱、过磅、计数,核对好名称、规格、数量,并进行检查。
3.3.2 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型设备要求会同技术员一同参与验收。
4、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4.1 严格执行贮存程序文件及《标识管理办法》以及仓库岗位责任制,做到库容整洁、消防安全,收发及时准确,存放布局合理。
4.2 物资验收
4.2.1 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程序文件,进库物资应根据有关凭证(物资计划、送料单、质量证明等),进行认真验收。
4.2.2 质量验收:要检查外观质量、校对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资料不全只做暂先点收处理。
4.2.3 数量验收:根据交货情况,可按数量交货,计重的可按实重计算,亦可用检尺理论换算。
4.2.4 到库物资应做到随到随验收,同时填写收料日记,待签证收料单后,及时做料帐登记。
4.2.5 验收中,如发现数量、质量与进库凭证不符,该料应单独存放,不得发放,做好记录,应查明情况,落实责任,向供货方或报请领导处理。
4.3 物资出库
4.3.1 仓库发料凭领料单、调拔单、销售单等发料,不得“白条顶库”发料凭证各须填写清楚,签字、盖章齐全,写明工号或用途任何人不得涂改发料凭证。
4.3.2 发料时领发人当面点交质量和数量,同时低值易耗品(工具类)应上个人保管卡,以旧换新的就及时回收。
4.3.3 各基层班组及分包单位,均应指定领料凭证,审批人和专职领料员,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物资部门存档,物资仓库据以发料。
4.3.4 对未经正式验收入库,无凭证,代保管的物资均不得发放动用,特殊情况请示领导批准。
4.4 保管保养
4.4.1 按贮存程序文件执行,注意改善仓库保管条件,严格遵守防火、防盗规定,对易燃、危险、剧毒品和腐蚀性物资,必须专库保管,对时效物资:电焊条、油漆等应掌握时效。
4.4.2 库存物资标识应符合要求及可追溯性管理,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库存物资坚持“五五化”、“四号定位“。
4.4.3 库存物资按物资仓库管理规范,做到经常保养,坚持永续盘点及清仓查库工作。
4.5 物资退库
4.5.1 退回仓库的物资凭退料单验收入库,登记记帐。
4.5.2 物资仓库同时建立节约库,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修旧利废,做好物资节约,再生利用的统计记录。上报有关报表,以利考核,表彰和奖励。
4.5.3 做好料帐登记,及各类物资明细帐,掌握收、发、存资金动态,金额必须与财务相符。物资收发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是重要的物资质量受控文件,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应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物资现场管理
5.1 施工现场材料在项目施工中所耗物资成本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搞好现场材料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降低物耗,节约工程成本将起重要作用。
5.2 验收
5.2.1 进场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所指定的地点,分品种、规格,有序地摆放,严格按露天仓库物资管理规范进行。
5.2.2 严格验收制度,所有大宗材料必须过磅、点数或检尺验收,对不同材料按照不同要求,核对材质证明单、合格证等并认真做好收料日记,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
5.2.3 及时通知试验室,配合试验人员,严格按照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检。
5.3 保管
5.3.1 经常检查现场材料现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好防雨、防潮、防爆、防盗、防台、防冻、防锈、防腐等工作。
5.3.2 现场管理员应对现场库存材料数量和下一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心中有数,与物资主管和采购员密切联系,掌握合理的库存量储备。
5.3.3 对现场无人看管的材料,随时跟踪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专料专用,未经物资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及允许,一律不得擅自挪用。
5.3.4 随时检查生产班组、分包单位对在用周转材料和大型施工用料的保管、保养以及回收整理工作,防止损坏和丢失。
5.3.5 按照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做好现场材料的标识工作,符合《二航局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4 发放
5.4.1 按照先进先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严格按照计划限额发放,建立收、发存、节超台帐,加强预控管理,做好核销工作。
5.4.2 按照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每项发料单上必须注明该材料材质证编号以及使用构件的名称和编号,搞好材料质量使用过程管理。
5.5 回收
5.5.1 及时组织做好现场施工余料,废旧材料的回收、清理工作。
5.5.2 严格按照《项目部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执行。工程竣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
6.1 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同在库物资一样管理,建帐,建卡,做到帐物相符,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保管、保养,完工后负责回收、退库的直接使用岗位责任制。
6.2 周转材料的管理
6.2.1 周转材料由物资现场管理员设立周转材料的管理台帐,详细登记,周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使用部门责任人、领用时间、退缴入库时间,并签定记录退缴材料的质量状态。
6.2.2 领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专料专用,合理使用,精心管理,一般情况严禁对其打洞、钻孔、电焊、氧割,或以长截短。工序转用时,应立即拆卸、保养整理,随时按现场规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并做好标识。
6.2.3 周转材料使用成本由物资现场管理员每月25日填制周转材料摊销表,向财务报送。周转材料按月分期摊销办法:设摊销期为n个月,预留余值为y元。周转材料按月分期摊销=(周转材料原值-y)/n
6.2.4 周转材料的退库回收质量鉴定分为:完好、小修(调平,调直,找正)中修(补洞,磨平)大修(改制)及报废。
6.2.5 对使用管理的好、坏报请领导予以奖励或处罚。
6.3 低值易耗品管理
6.3.1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各类专用工具、量具、刃具、磨具、仪器仪表。
6.3.2 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员设立“工具保管卡”,负责收发,登卡退缴,回收管理。
6.3.3 工具使用按工作性质,集体共用,个人使用的工作需要分别掌握,一律按责任人登记上卡,以旧换新,实施管理。
6.3.4 工具应合理使用,精心保管,如发生丢失、损坏,
6.3.5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成本,按一次摊销。
7、劳保用品的管理
劳保用品原则上只对本项目部职工发放,由安监部提供花名册,各部门、各工段、班组指派专人领取和发放。
7.1 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帽、救生衣等一次性领取的劳保用品由各人自
己保管,如有丢失,或严重损坏者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证从仓库补领,根据其原值从工资单中扣除。如确因公而损坏可按正规程序报损换新,原则上不予扣款。
7.2 对于配套作业的单位职工领取劳保用品,需由安监部提具名单,报项目领导审批才行。
7.3 肥皂、洗衣粉、卫生纸等生活劳保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标准40元/人月。
7.4 电气焊眼镜、镜片、面罩等工作劳保用品,以旧换新。
7.5 电气焊工每人每月定期发放帆布手套和电焊手套各一双,其他一线职工每人每月或领一双线手套外,其余一概不发放手套。
7.6电筒定量,每月每付电筒配电池六节(两节电筒配电池四池)。
8、燃油料的管理
8.1 物资部设油库,油库远离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和防火措施。
8.2 对于汽油之类的油料,物资部应选好定点加油站,并签好合同,司机按合同规定程序加油,长途另行考虑。
8.3 燃油料的管理由物资部同相关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控制,腾空的燃油料桶应及时退回油库,便于物资部的操作。
8.4 运输车辆按吨、公里核实,工程机械按台班计算耗油数,对于节约和超额者实行奖惩措施,差距过大者要查明原因,据实处理。
8.5 燃油料进出库建立专门台帐。
9、材料标识管理
9.1 物资分部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的标识实施统一管理。
9.2 标识的方式:物资的标识主要采用文字挂牌和记录的方式,由物资仓库保管员和现场保管员负责具体实施。
9.3 材料标识的内容:
①.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②.供产单位 到货日期 数量
③.检验状态
9.4 材料标识的可溯性转移:由材料保管员在材料领用单上详细注明该材料的材质证编号及使用的工程构件名称、部位及编号。
9.5 标识的制作:由物资部按规范提出要求,经项目部领导审批,统一制作。
10、废旧材料回收管理
10.1 项目部施工余料、废旧材料的回收利用,是施工企业增产节约,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此项工作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10.2 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设立施工余料、废旧材料管理台帐,定期进行现场清点。对能再生利用的做好统计记录,计算利用数量和价值。
10.3 对不能利用的废材,由技术部门、工地现场主管、物资部门共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10.4 对确定处理的废旧材料,由项目部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销售价格,报项目部领导,经同意后,签定对外销售合同。
10.5 废材处理的计量,由项目部分管领导、财务和物资部门各派一人共同执行,并办理相关文字手续。
10.6 工程竣工,对废旧材料进行统计、清点、计算出废、余料的数量与库存量的比例,以利考核。
10.7 奖惩措施:
10.7.1 对废、旧材再利用有突出贡献者,项目部可对有关人员予以50元/吨奖励。
10.7.2 对废材管理、处理有突出贡献者,可予以50-500元奖励。
10.7.3 对私自处理,违规操作者将予以50-500元罚款。
11、附则:
本办法由***局***港***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2篇 s物业公司项目下属部门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物业公司各项目下属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及核查手续,确保账账相符、帐实相符,特制订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一、要求各部门指定物资管理人员对现有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目进行管理,并建立个人台帐,台帐由使用人签字。如其他项目或部门员工借用,须双方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当事人打借条明确归还时间或者每月更换借条。
二、对于工具类低值易耗品鉴定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由当事人提交破损物品及申请报废单经物业保管员、本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废。报废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物业保管员,一份留部门保存。
三、部门员工离职时,部门负责人及物资管理员要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交接进行监督核查,并做好交接记录,在离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无误方可办理离职。如有交接不清楚而造成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丢失的(包含外借),由部门负责人及物资管理人包赔损失。
四、对于各项目以部门名义领取的物资,首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项目经理签字方可领取,材料类以旧换新,低值易耗品每月底以报表的形式交予材料会计对账,确认无误记入总公司审计备查帐。
要求:公司所有员工高度重视资产管理,认真按照公司要求,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及低值耗品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如果查出个人丢失隐瞒不报或者丢失一个月内不予赔偿等员工将加倍赔偿。
第3篇 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大学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件物品、大宗物资界定标准
大件物品为单件金额达2万元及其以上的物品;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物资。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议标。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择优选点。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四、采购范围
1、科研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软件等。
2、基建维修类:基建或维修项目中甲方供应的各种成批材料、大型设备。
3、行政办公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系统软件。
4、图书资料类:包括图书文献资料及数据库系统软件。
5、学生用品类:公寓化生活用品、院、系服装、军训服装等。
6、医药类:药品、医疗器械等。
7、饮食服务类:根据后勤改革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相应的范围。
8、其它类:机电设备、音象设备、家具、绿化苗木及其它大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一)根据采购任务,学校后勤处、设备处、图书馆、学生处、产业处按照各自的采购职能成立相应的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批准成立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
招(议)标工作组要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处理采购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宜。
4、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招(议)标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采购过程和质量负直接责任。根据采购物资金额的大小,确定工作组人数(一般3-7人),大件物品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每批金额达50万以上的,工作组还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9人,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评标组。
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及组长的职责为:
1、制定招(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
2、坚持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并在工作组会上对信息进行筛选,并向有关厂家发布信息或邀标函,收取标书或报价书。
3、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
4、举行招(议)标会议,按程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
5、处理招(议)标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六、采购程序
(一)常规采购程序
1、招(议)标工作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单位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以往在我校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若干品牌厂家的产品情况及当前价格。
2、采购部门原则上每个月底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当月物品采购情况,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一览表》。在落实资金的前提下,承担采购任务的单位填写《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情况表》,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招(议)标工作组应参照“招标文件”样本编制招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准备有关资料。
4、招(议)标工作组向有关厂家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场许可证。报价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密封,形成暗标,采购部门统一收取标书后应由专人保管,招(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5、如确有必要,招(议)标工作组应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调研,了解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
6、招(议)标工作组举行会议,对各厂家所提供的样品或文字材料编号后,按照购物标准进行评议,当场拆封暗标,在综合质量、价格、供应商资质、信誉度等情况后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7、招(议)标工作组和中标单位签定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根据协议需预付款者,需携带协议副本及采购工作组长签字的暂付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须先由采购工作组组长签名、采购部门盖章,连同《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验收报告一起送审计处审核盖章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8、大件、大宗物资由招(议)标工作组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专业质检部门参加,验收后填写《大件、大宗物资验收登记表》(如因保质期而延期付款的,应在付款到期日填写“无质量问题表”通知财务部门付清余款)。采购领导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予以追究责任。
9、采购验收后,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或建立有关台帐,并由采购部门将全套招(议)标材料分类立卷,归入校档案馆。基建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同时要符合基建有关程序,相悖之处应按基建工程程序执行。
(二)急购物品、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续购物品的确认及采购程序
1、急购物品
急购物品是指未列入计划、确因情况紧急必须在2天内购回的极少数物品。使用部门确需急购物品时,应首先填写《急购物品确认书》,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接《急购物品确认书》后,应在部门内部组成工作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应询价3家以上),并认真填写《e大学询价采购物品记录表》。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每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能确认为急购物品。
2、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
使用单位需采购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时,应先填写《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确认书》,连同有关政策依据(特定物品)或调研报告(特定物品)一并送交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
部门,采购部门应按招(议)标工作组产生办法组成工作组,拟定谈判方案,通过谈判确定购销合同,并认真填写《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3、续购物品
续购物品是指同一或不同使用单位在6个月之内再次购买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品,且该价格基本不变,根据原购销合同新增购的大件大宗物品。采购部门拟用续购方式采购物品时,事先填写《续购物品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市场价行情,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七、关于采购工作中有关费用的收取、管理与使用
1、有关费用的收取
参照物资采购招(议)标中的常规做法,按每次标的大小适当收取标书工本费(50-100元)。
2、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属于教学、行政设备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和聘请专家论证、评标、验收等费用从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的相关经费中列支(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应将该项支出列入预算),属于基建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用从基建费用中列支。
八、参照执行的有关问题
1、大件物品为每件金额2万元以下、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由采购部门组成采购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市场价格调研),询价不得少于3家,并填写《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物品记录表》,按编号先后保存归档,以便查核。
2、各院(系)、部门利用自有资金(含由财务处代管的定项捐助款)购置大件、大宗物品,原则上应委托学校有关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特殊情况应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招(议)标工作组须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学校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人数不得少于7人,组长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院(系)、各部门及产业处自行承担采购任务时,要妥善保存好有关材料,以便查核。
3、校办企业购置大件、大宗物品,由产业处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九、采购纪律
1、各院(系)、各部门的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2、严格实行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组长负责制。
3、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4、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招(议)标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秉公办事的原则。不得收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
5、招(议)标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学校有关采购秘密。如有与投标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立即取消其招标组成员资格,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6、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或产品说明书、合同规定的配置和性能指标为准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发现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破损、数量不足和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做好记录,按协议内容追究供货方的责任。
7、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行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定期评议,实行淘汰制,不搞一次招标定终身。
8、采购单位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招(议)标的,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十、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对未尽事宜,采购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和采购物品的种类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附表:
1、《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
2、《急购物品确认书》
3、《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记录表》
4、《独家经营或特定(名牌)物品确认书》
5、《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6、《续购物品申请表》
7、《某部门某月采购计划一览表》
8、《e大学采购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
9、《e大学大件、大宗物品验收登记表》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管理,保证物资及时供应、合理分配使用,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物资分类
第二条公司将物资分成四大类: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
第三条物资分类标准如下:
(一)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物资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及生产经营用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各种为生产或办公服务且使用期限较长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三)办公用品主要是指公司员工日常办公使用的价值较低的各类消耗性物品。
(四)材料主要指为建造及日常维护固定资产而耗用的除上述分类以外的各类物资。
第三节物资采购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统一办理,对一些特殊物资必需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予以配合以保证物资的质量与性能;
第五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或批量采购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做好采购立项报告。
第四节物资入库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应在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行政部库管员应根据物资采购申请单或立项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对物资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七条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签发一式三联入库单,入库单由库管员及验收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八条三联入库单一联为库管员做帐登凭证,一联作为报销的辅助凭证,第三联为会计核对库房账后做帐凭证。
有关库房管理见公司库房管理方法。
第五节物资领用管理
第九条任何物资的领用,领用人均应填写一式三联出库单(或领料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出库单一联存领用部门,一联用于财务部门的帐务处理,一联作为库管员记帐的依据。
第十条固定资产类物资的领用应根据公司固定资产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发放,应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的领用应按公司办公用品标准定时定量发放(详见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重要办公用品,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三条库管员发放固定资产类物资及重要办公用品,如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交通器材、办公家具等,应设置部门或个人实物领用帐户(保管卡),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个人签字共同签字,并由使用人承担物资使用保管责任;无法确定使用责任人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物资使用保管责任。
第六节物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物资领用(使用)者应根据物资特性,保管好物资,不致损坏或丢失,更不得浪费。领用后未用物资以及自然损坏、报废的物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退库或回收库房。退库时库管员应签发一式三份的退库单或废旧物品回收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含包装物)回收后应尽量进行综合利用。确无用处并经相关领导批准的废旧物质由行政部负责处理,所得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七节物资盘存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门应随时对公司库存物资进行实地核对、盘点,以达到'帐帐、帐物、帐卡相符'。
第十七条每年12月25日前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门应共同对公司所属物资进行一次年终盘存,对物资的使用、保管、损坏及帐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相关情况据实呈报公司总经理,以作出相应的物资处理决定,并报财务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八节物资管理奖惩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门要严格对公司物资实行实物与价格管理,做好物资计划、资金安排与审核、物资采购、库房管理、物资使用与盘存核实工作。
第十九条因个人责任(使用和管理不善),对公司物资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对徇私舞弊的人员(包括私自收受回扣、擅自拿走公司财物等)和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除了追究经济责任外,视其情节轻重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开除;对重大责任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职院物资保管室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物资保管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物资保管室是教学、科研、生产和后勤物资供应、中转、运行的重要中间环节。为了适应我院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物资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办公用品、仪器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行政、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物资保管室
第二条 物资保管室应当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学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物资保管室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院的规模,物资运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领导和管理,设立学院一级物资保管室。
第四条 物资保管室的业务管理工作由学院物资主管部门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五条 物资部门应有一个相对集中的固定物资保管室。物资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布局,挖掘潜力,提高物资保管室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合理储备物资,根据行政、教学、科研、生活等项任务的需要,掌握库存物资变化规律,制定物资储备定额,降低库存,加速物资周转,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章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
第七条 物资保管室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热心物资保管室管理工作的同志负责物资保管室管理工作。
第八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要公私分明,不徇私情,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要做到四懂: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要保持库存物资良好状态,定期维护保养,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对所管物资负有全部责任;要做到三会:一会保管维护,二会一般检测验收,三会利废节约代用。
第九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应掌握库存物资消耗规律,及时反映供求和库存余缺情况,以便合理计划,采购调配,保证供应。
第十条 加强组织纪律性,严守物资保管室机密。
第十一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保管室(包括物资保管室内外)安全,要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四章 物资账目
第十三条 物资保管室要建立设有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的物资明细账,实物周转账(分类账)和实物卡(即:二账一卡),要配备相应的物资会计人员,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严格财务手续。
第十四条 物资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入库出库单据,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期、年度结算有关报表。
第十五条 物资会计人员应会同物资保管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账物相符的稽核工作,物资保管室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切实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十六条 库存物资的报损、报废、降价、盘盈、盘亏等情况,需述明原因,经上级或按物资审批权限审批,凭审批手续及完备的单据、报告,调整有关账卡。
第十七条 物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经费开支、物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财务手续违反财务规定者,有权拒不支付,并可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章 物资发放和验收
第十八条 物资入库要严格进行验收,对数量、质量、品名、规格、型号认真核对检验。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和成套设备应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做好验收工作,并详细登记验收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九条 物资运抵物资保管室后,要尽快进行验收,容易产生事故的危险和特殊贵重器材及国外引进器材应随到随验收。
第二十条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缺少、盈余、损坏、质差、或单据凭证不符合等情况,物资保管室管理员有权拒不验收入库,须与经办人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随物资带来的零配件、备件、附件,应有详细清单随主机妥善保管,有关证明书、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单等必须核对点清,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凭入库单验收完毕后,建立相应库存实物账卡。
第二十三条 物资的领用,应填写领料出库单,物资保管室凭手续齐备的正式领料出库单据发放,没有领用人和审批人签章,无完备手续者不予发放。
第二十四条 物资调拨领用单,应日清月结,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六章 物资的储存
第二十五条 物资保管室的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要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管理安全,整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 库存物资系国家财产,不得任意挪用。
第二十七条 特殊仪器,稀贵金属等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列存放,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管理,参照《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执行。
附:*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入库验收记录表
*职业技术学院库房物资出库单
第6篇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具体分类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
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第五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
第六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
第七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是,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枪、炸弹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十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开付收据。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及时退还;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收购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有前款所列第(一)、(二)、(四)、(五)、(六)项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
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公安部制定统一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印制。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理等管理,规范处理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流失,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公司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物保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单位)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检斤、送修、跟踪修复使用、销售、入帐、交款等工作。
物保部按物资管理职能负责检查公司各部门(单位)(含工程项目)的废旧物资送交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未经公司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废旧物资进行擅自处理和外运。
第二章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原则
(一)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存放废旧物资的固定场所,进行分类管理并设人员负责,各生产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公司各部门(单位)的废旧物资一律送交物保部,物保部和各送交部门(单位)统一办理废旧物资检斤手续,废旧物资回收、出售应建立相应帐目。
(三)大型的报废设备、固定资产由物保部牵头,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会同计划营销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研究处理,其他废旧物资由物保部负责管理和竞价销售工作,销售过程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经物保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销售。
(四)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即领取新品时上交旧品,生产需要的特殊情况可先领新品,1月内交回旧品。
各单位对可再利用的,可修复的备品配件可不按废旧物资送交。
(五)废旧物资的管理应与其他物资一样进行专责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手续健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一)在设备小修、消缺、维护和工程拆迁中,凡带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二)在设备大修或技改工程中拆下的,不能自行修复使用并带有残值的废旧物资。
(三)已办完报废手续拆除的属固定资产的设备。
(四)架子扣、废旧铁线、包装物(包括:带押金和不带押金的)。
(五)可再生产的废油料。
(六)单位订阅的没有阅读和使用价值的报刊、杂志、及纸张、纸屑。
(七)有回收价值的其他种类的废旧物资。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
第六条废旧物资每月按领料单进行回收,能回收的全部回收。
不能回收的由领用部门(单位)领导书面说明原因,月底前报物资供应部。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拟处理的废旧物资,应自行组织送到物保部。
对各部门(单位)送交回收站的废旧物资,应事先与物保部联系,物保部应做到随到随收,不准发生无人接收的情况。
第八条废旧物资销售及奖励
(一)物保部废旧物资回收站作为废旧物资管理和具体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废旧物资的对外销售工作。
(二)回收站在废旧物资(不含大型设备,固定资产)对外销售时,应竞价销售,由2人以上同收购方根据拟出售废旧物资的品质和状况谈定价格后,填写《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由经办人、回收站站长、物保部部长、监察审计部及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售并做好相关记录。
回收站应负责登记收购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并查验资质。
(三)公司各部门(单位)送交的废旧物资,凡属回收站自行对外销售范畴的,对送交单位和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实施奖励,批量5吨以下每次奖励送交单位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40%,奖励废旧物资管理部门5%;批量5吨以上的原则上按5吨标准奖励。
(四)大型设备,固定资产的对外销售,应填报《废旧物资销售审批表》,按管理权限经回收站、物保部部长、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由物保部牵头,会同计划营销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研究销售方案,视情况采取议标或竞价方式出售,并签订买卖合同,上述参加销售方案研究的职能部门应会签合同,该废旧物资送交部门(单位)及其他部门的奖励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物保部废旧物资回收站对所处理的所有废旧物资凡是有现金收入的,一律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作入帐处理。
(六)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对外销售获得的现金收入,应交固定资产原来所在帐户,以充抵残值。
第九条举报及考核
(一)为了有效控制废旧物资的外流,坚决堵塞漏洞,公司鼓励举报行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二)通过举报,查实擅自处理、变卖废旧物资的,按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三)举报号码:监察审计部8557101
物保部8557031
(四)各部门(单位)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的,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所得收入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五)各单位的班组,擅自处理废旧物资和设备的,撤销班长职务,相关责任人下岗1―3个月,所得收入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六)公司员工私拿废旧物资变卖的,按盗公行为处理,若经公司大门带出未能发现的,将当班保安人员列入考核。
若保安人员伙同盗公人员在当班期间予以放行的,则按同属盗公行为处理。
数额较大的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公司做出相应行政处理。
(七)公司值班保安人员如果发现并截获私拿废旧物资出门的人员或单位,按截获废旧物资销售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八)公司各部门(单位)在领料时未按规定实施以旧换新的,或在1个月内没有送交废旧物资的,一次考核100元,次月仍没有送交,按月度累加考核。
(九)发生其他考核事项的,由物保部提出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
第十条公司成立修旧利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组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物保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成员:物保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修旧利废范围
生产、办公相关设备、部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设备检修(重大修理、大修理、一般修理)过程中需要拆除的设备或部件进行审批。
各生产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拆除设备或部件按“待修物资”(可修复设备或配件)和“废旧物资”(不可修复设备或配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并在月底将统计情况报送物保部。
第十三条物保部负责对设备检修拆除设备或部件进行管理,分别存入废旧物资库和待修物资库,同时纳入相应账目。
第十四条物保部负责对“待修库存”日常存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生产单位是否将可修复设备和部件及时纳入“待修库存”账目,并进行相应管理;检查是否将修复合格的物资从“待修库存”转入“无价库存”进行管理或安装使用。
第十五条各单位检修、维护过程中对估计原值1000元以上的设备或部件,更换前生产技术部应组织“事前鉴定”并备案;原值1000元以下的设备或备件各使用部门自行鉴定备案。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的修复
(一)各单位对可再利用、可修复的废旧物资可不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但必须填写《有修复及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登记表》(附件1,各单位自行编号。
编号说明:此编码共九位,前两位为各单位名称前两字头字母大写,第三、四位为送交年度后两位,第五、六位为送交月份,后三位为编号。
物保部将会同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每月底到各单位检查未交送废旧物资的登记情况,并跟踪登记物资的修复使用情况。
(二)废旧物资可自行修复的,修复后所在单位填写《修旧利废登记表》(附件2,编号说明同上),经生产技术部、物保部鉴定,总会计师批准后,公司对相关单位实施奖励,奖励额度是该项物资修后价值减去修复材料费用差值的30%,奖励修复部门15%,使用部门5%,生产技术部和物保部各5%。
(三)废旧物资需外委修复的,修复后物资供应部填写《外委修旧利废登记表》(附件3,编号说明同上),经物资使用单位鉴定、生产技术部鉴定,总会计师批准后,公司对相关单位实施奖励,奖励额度是该项物资修后价值减去修复材料费用差值的15%,奖励使用部门5%,生产技术部和物保部各5%。
(四)如各单位签署的修复意见不能正常实施,则该项废旧物资仍须送回收站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物保部负责汇总、核查修复设备或部件消耗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算奖励额度,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对有关人员进行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物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3】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
第7篇 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物资采购应遵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大宗物资采购按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原则,坚持节俭增效,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自治区和贵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学院所有的物资采购,凡是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定额以上的,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四条 确定为学院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
1、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定额要求的学院采购项目(包括《贵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零星维修工程,下同);
2、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学院自行采购的项目。
3、纳入政府采购中定点采购的项目。
第五条 学院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名单另附),全面领导学院的采购工作。下设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定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市采购中心做好各种招、投标工作;
2、负责学院自行采购项目的成本分析和质量审核,开展市场调查,收集价格情报,拟定采购项目的底价;
3、负责拟定招标书,发布招标信息,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资质证明,召开招标评标会议,确定评标结果;
4、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实施采购;
5、做好招投标及采购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二章 计划与审批
第六条 所有物资采购必须按年度的计划与预算执行。学院的年度预算是购物的主要参考依据。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要求“当年使用、当年采购”,严禁囤积物资,造成浪费。学院将不定期对物资管理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列入当年国有资产考核范围。
第七条 物资采购申报。
用物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购物申请,填写《贵港职业学院购物申报审批表》。原则上申请购物1万元以上的要先立项设计,立项报告经行政、党委会议批准后再填写《申报审批表》。属于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器材的送实习实训中心签署意见,教材类的送教务处签署意见,其它物资类送后勤管理处签署意见。两个主管部门要认真复核,提出具体的意见。
第八条 物资采购审批权限按照《贵港职业学院经费开支审批及报销制度》执行。
第九条 为配合采购工作小组准确定价,申请购物单位事先要了解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等情况,提供相关的图纸及用料说明。有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
第三章 定价与采 购
第十条 购物小组。在物资采购申请批准后,根据采购物品和使用单位的不同,成立一个由采购工作小组牵头的,成员有用物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一次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时必须参加)与后勤管理处人员组成的临时购物小组(2-4人),负责实施采购工作。用物单位负责把好质量关,后勤管理处负责把好价格关,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把好监督关。
第十一条 3000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标的。原则上先由申请购物单位草拟标的,报送采购工作小组审核。1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及标底必须由采购工作小组(3人或以上单数)集体讨论决定。标的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出厂商、性能、数量、交付使用日期等。
(2)拟定招标书。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标的拟定招标书,标书内容包括:招标项目、项目要求、交货或完工期限、付款方式、是否缴纳投标押金、投标截止日期等。
(3)发标。标书须在校务公开栏或向社会公开发布,必要时也可向以前与学院有过合作且信誉较好的厂商发出投标意向性邀请,但必须公布5天或5天以上。
(4)考察投标商。开标前,采购工作小组应对投标商的资质、生产规模、信誉程度、售后服务管理体制等进行考察,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调查。
(5)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期内将标投书密封并加盖公章送交采购工作小组。原则上参加投标的厂(商)家每次不得少于3家。
(6)开标。由采购工作小组主持开标工作,评标人员由购物小组、采购监督小组成员和购物单位代表组成,人数为三至九人单数。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标书进行考核,原则上选择总价最低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标,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7)采购工作小组将评标结果在院内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则评标结果有效。
(8)签约:原则上3000元以上的物资都要签订合同,由购物小组与供应商谈判草拟供货合同或工程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单一来源的采购。由购物单位提供供应商,有关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报经批准审定后,由采购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购物单位代表组成3人以上单数购物小组,就价格和有关商务问题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
第十三条 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方式(比较市场价格)进行采购。购物小组应就所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日期等,通知合格的供应商(原则上三家以上)以书面形式报价。若近期学院刚采购过,且价格、质量没有变的,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近期的价格直接采购,但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
第十四条 500元以下的零星货物采购,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可由申请购物的单位自行定价采购。
第四章 验收与结算
第十五条 验收:
属于教学设备、图书、教材类的由使用单位、实习实训中心负责验收,其它物资类由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仓管员负责验收。合格物资开具学院固定资产进仓单。
第十六条 结算:
财务室凭《贵港职业学院采购申报单》、合同或订购单、进仓单或验收报告单和资产报增单、发票预付定金进行结算。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领导,院长或授权的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
第五章 采购的监督
第十七条 采购监督小组。学院成立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对所有采购项目的立项申报、招标议标、采购人员、采购过程、商品质量、验收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召开评标、议标和开标会议的时候,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同志参加,做好现场监督记录。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实行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经查实后,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学院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处处维护学校利益,做到廉洁奉公,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泄露秘密,贿赂收贿等违反法规、法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每次采购招投标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并保存好各种文件资料,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评标和开标会议记录要有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同志签字方才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8篇 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利用学校资金进行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均适合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采购5万元以上
(含5万元)的,要先经论证是否立项
(论证组由学校基建维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临时指定),批准立项后再由学校基建维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公开招投标或货比三家等形式。招投标的,标书交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并在会上统一拆封,否则无效;货比三家的,其程序参照
第三条 办理。论证中如有半数参加论证的同志不同意,不得提交领导小组讨论;个别持不同意见的,可在论证书上表明意见,供领导小组讨论时参考。
第三条 物资设备批量采购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用户提出申请
(如属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管理的,均应有意见并签字);
2.主管部门意见;3.审计、财务部门审核;
4.校分管领导审批;5.上网公布信息
(7天以上);
6.有关部门组织洽谈和选定厂家
(必须要有审计和财务部门参加);7.实地考察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8.签定合同;9.实施过程监督和验收签字
(审计、主管部门、用户)。
第四条 物资设备批量采购总价在2千元以上的,办理程序为:用户参与、校分管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第五条 采购的技术专用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有用户签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等由学校仓库仓管员验收。
第六条 在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达到
第二条 限额需要公开招投标的,由领导小组指定成立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操作和开展业务工作。
第七条 项目工作组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所需费用,学校投入的项目,在项目经费中支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八条 项目工作组在工作全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不属
第一条 经费开支范围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可参照本程序办理。
上述第
二、
三、 四条工作结束,要在网上公示结果10天后,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财务处方能报销。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餐饮企业商品物资和材料管理办法
商品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物资材料的管理,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加强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所有经营的存货一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由实体统一到公司总库领用的制度,价格核算上实行随行就市。原则上长途采购的原材料采购成本由公司采购部制单员重新核定后拨入实体,商品价格原则上由公司采购部在原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加价5%后拨入各实体。
第三条 物料及库存商品的盘点:月末(25日)结账前,由各仓库保管员、厨房核算员对库存进行盘点,并写出盘点报告,资产会计负责监盘,对出现的账实不一致现象,要查找原因,当月处理完毕。
第四条 燃料盘点:月末(25日)结账前,由各实体资产会计、保管及使用部门进行现场估算盘点。
第五条 水电表计量:月末(25日)结账前,由工程部负责抄各水电表数,并将结果报财务部门。
第六条 原材料管理规定:
(一) 领用:各实体在领用原材料时,必须做到数量准确,价格能随货同行,各实体原材料保管员、厨房人员验收时必须核对数量,对出现的误差及时更正,并当场签字认可,不准代签。
(二) 库存:公司采购部仓库和各实体的原材料,每月末结账前必须进行一次清库盘点,所有原材料都要过称计量。对冷库内原材料要清理到库外进行过称。公司采购部仓库盘点时,由资产会计监督,保证盘点表的真实正确,并与财务账面核对。如出现积压的原材料直接记入成本,而不再作为库存。
(三) 厨房各班组厨师长每周六晚和每月25日晚营业结束后要安排人对本班组现存原材料进行盘点,对所有原材料都要过称计量,盘点时由资产会计监盘。确保盘点正确。
(四) 厨房经理和厨师长要做好原材料的日常监督,对冷库、厨房内部仓库的钥匙要明确责任人,对出现的损失、变质由责任人赔偿,分管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五) 高档原材料从总库领用后要特殊管理,如干货类要由保管人建立收发记录,发出要经过膳食经理的审批,收发记录要报实体财务存档管理。
(六) 海鲜池养殖员对贵重海鲜要建账管理,及时登记收发记录,收货时要有厨房经理或厨师长签字,发出数量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对出现的海鲜死亡及时冷藏或协调处理,每月资产会计要进行盘点,核对盈亏,各店海鲜池每月允许有500元的合理损耗,超过合理损耗要追究责任。
(七) 各实体财务在核算周、月饮食成本率时必须根据真实的原材料盘点表,不能随意变更、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严肃处理。
(八) 各实体膳食经理、厨师长、主配和保管人员要学习成本控制的相关知识,做好成本预算并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做好监督控制。
第七条 商品管理规定:
(一) 公司商品实行协议采购制度,对没有采购协议的商品各实体一律不准销售。同时对两个月内滞销的商品,将不再销售。由采购部每月负责统计各实体滞销商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及供应商,并通过财务部上报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退货后,由采购部商品保管员负责在10日内联系客户给予全部清退。
(二) 商品盘点:公司总库由公司资产会计每月监盘一次;各实体仓库每月由实体资产会计监盘,对库房内出现因商品过期而造成的损失,由该保管员负责赔偿并做违纪处理;吧台在售商品由财务稽核员不定期抽查,各商品员要对所保管商品的保质期及时检查,因个人原因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由该商品员负责赔偿。
(三) 商品促销:各实体按公司统一规定的商品销售政策推销。各实体吧台商品员及服务人员不允许擅自为客户推销商品,更不允许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如果发现上述事件,将对商品保管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当事人严肃处罚。
(四) 商品外借:各实体库房、吧台一律不准对内部员工外借商品,购买可以,但必须以现金结算,不准还商品。对于因外借商品而出现的后果,由商品保管员或收银员全部负责。吧台之间因货源不足需借用商品,须有收银员的亲自签名,由商品保管员办理调拨手续。
第10篇 s公司积压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公司积压物资的处理,加强对积压物资的管
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积压物资的管理,不包括固定资产设备。
第二章定 义
第三条 积压物资:是指在财务账上体现的因制造计划调整、设计变更、工艺变更、定额不准、采购计划不当、产品转型等原因造成质量(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或超储(战略储备除外)多余的没有使用过的物资,按下述条件进行界定:
(一)一年以上无动态的物资。
(二)有动态,但一年内的总用量小于当前库存数量,并且近期没有使用计划物资。
(三)因业联更改不再使用的物资。
(四)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效能)不合格的物资。
(五)有保质期要求、并且已经或即将失效的物资(如漆、胶等)。
(六)因仓储管理条件限制导致使物质陈腐、劣化、变质的物资。
(七)因制造计划、材料定额、采购计划变更和最小采购量造成的多余库存物资。
(八) 产品转型造成的专用物资的剩余部分。
第四条为便于积压物资的管理,对积压物资的状态进行分类,分类代码如下:
*质量合格而且在预期一年内能用上的积压物资。
y质量合格而且预期两年以内不用或用不完的积压物资。
z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效能)不合格的积压物资。
第11篇 某某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物资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办公室各类财产、物资、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室的工作实际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凡购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无论什么经费渠道购买(或其它单位赠送的)均必须在行政处总务上登记入帐。具体程序是: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处室,首先要编报购买计划(或口头汇报),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务代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3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人(或处室经办人)在总务保管处登记入帐,保管员在发票上签验收人,财会上才能报销。
二、物资的管理
购买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如成批购进或印刷的各类办公用笔、墨、纸、稿笺、信封等,由总务根据财力按工作的使用情况和需要购进或印刷,购进或印刷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名分别将单价、数量登记入帐。在发票签收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发出时分处室、单位按类别、数量登记。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做到堆放整齐、干净、无霉烂、变质。本着先购进的先发,后购的后发。按季清理,半年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家底清、不浪费。对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和购买的酒类物资,一般不作为办公用品发放。因工作特殊需要,如接待、送礼等,须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发放。具体程序: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保管才能发放。
三、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1.圆珠笔、墨水、稿笺的领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使用情况,本着既不浪费,又方便工作可在保管室领用。
2.笔记本的领用,办公室的职工一年按1-2个领用(特殊工作例外),钢笔、记算器、文具盒、茶杯、水桶、盆子、电风扇、电话机、凳子以旧(坏)换新。
3.毛巾一年可领用一张(驾驶员例外);办公室公用肥皂半年一块。
4.计算机消耗材料的购买,各处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先报购买计划,价值在500元以内的报行政处审核,500元以上的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才能购买。
四、电器、维修材料
一般不搞库存,随买随用。对家庭和其他部门使用的采取收费制度。
第12篇 高校物管中心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结合实际指定本办法。
一.采购的机构设置
(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部门经理任成员。物管中心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决定处理物管中心物资采购事宜。
(二)中心下属各个部门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经理、副经理(或者主管)、兼职采购员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二.出入库管理
(一)中心下属各个部门设物资兼职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保管领用。
(二)各部门建立物资出入库帐目。采购发票报销时应有保管签字。
三.对合格供方的评审
(一)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本部门采购物资质量要求的符合性。供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二)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三)供方提供产品的价格等。
四.采购程序
(一)采购文件
1.各个部门制定《采购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批准,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2.各个部门采购物资时,有必要签定采购合同的,必须签定采购合同,作为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件。
(二)采购审批
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后,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采购作业
1.严格执行对供方的评审,货比三家后再确定采购商家。
2.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部门一份,中心一份,结算时交财务部一份。采购员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按照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适时进行采购,以保证及时供应。
3.大宗用品或长期需要的物资,根据核准审批的采购计划,向有关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品种、和时间的供货使用需求。
4.采购部门应当经常调查主要材料市场行情,建立供应商资料,作为采购产品质量,价格审核的参考,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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