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房管理规定办法
物管部辖下的设备机房有:开闭所变配电房、电梯机房、冷水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它们都是生产重地,为规范各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或'生产重地,请勿进入'的告示牌。
2、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3、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4、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5、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任何员工不得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6、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7、供电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开闭所、变配电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并应立即通知电气管理员或部门领导。
8、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10、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11、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
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第2篇 科技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校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房资源利用率及其管理信息化水平,杜绝不合理使用和收费,切实保障机房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房由学校投资建设并进行统一管理,用于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不允许个人和校外法人以网络经营为目的在校园内投资建设机房、参与管理机房。机房不允许接收未成年人和校外人员上机。
第三条 为提高机房利用率,学校允许机房在满足教学、科研任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面向师生开展有偿上机服务。无法提供上机服务的,须向资产管理处说明情况。
第四条 学校统一设计安装机房管理系统,并与校园“一卡通”系统集成,在学校机房上机均使用“校园卡”。所有机房禁止收取现金。
第五条 机房内每台计算机应设定固定ip地址,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备案。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应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
第六条 机房所在单位选聘专门人员,对机房进行管理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 机房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配齐消防设备,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上机人员必须遵守上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机房管理员有权终止其上机,对严重违纪者,可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因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二章机房设置
第九条 教学单位机房设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并按标准建设。
第十条 非教学单位一般不允许设置机房,特殊情况必须设立的,由单位提交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机房设置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申请单位应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资产租赁及水电暖使用等相关手续,并安装计量表。
第三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对机房的管理及运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机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房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受理非教学单位机房建设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房占用学校资产的租赁手续。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单位机房的规划及建设,负责安排落实各机房应承担的教学计划内上机任务,负责审批外单位利用学校机房进行考试或短期培训等单位用机事项的申请。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机房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核定及“一卡通”系统收费的核算,并按有关规定拨付各单位管理费。
(四)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服务,负责机房管理系统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集成与运行。
(五)保卫处负责机房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机房水电暖设施改造监管及计量工作。
第十三条 机房设置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教务处安排的计划内上机学时。
(二)负责机房管理员的聘任和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机房日常管理,保证机房环境整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四)负责机房计算机的维护、维修,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五)负责制定本单位机房使用管理细则(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非教学单位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并严格落实政府及学校对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上机费标准及收入分配
第十四条 学校机房统一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上机费。
第十五条 上机收入分配比例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创收经费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9〕83号),即学校20%、单位80%。学校收益部分主要用于计算机更新,单位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机房管理及运行维护等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 机房按照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内学时组织学生上机。计划内学时上机不收取上机费。
第十七条 使用学校机房进行教学计划外的考试或短期培训,使用单位应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并交纳上机费用。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前将上机费交计划财务处(校内单位使用,采用转账方式),机房凭交款凭证开放机房,此项收入分配按本办法规定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每月对各机房上月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通知计划财务处拨付各单位管理及运行维护费。
第五章罚 则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机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违规运营的,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一)擅自承包经营或引进校外资金以盈利为目的开设机房的,学校将关闭机房、收回房屋及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机房自行收取现金或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自行收费的,将按私设“小金库”处理。
(三)凡接收未成年人上机,触犯行政法规的,由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凡接收校外社会人员上机的,将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未落实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计算机机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机房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保信息中心机房信息处理设施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加强机房的安全与管理,做好机房的防火、防盗、防病毒和防泄露等工作,规范机房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信息中心二层机房的管理。
3. 职责
由系统部负责此规定的执行。
4. 管理规定
1) 机房是网络服务器及网络主设备放置和运行的区域,信息中心人员必须佩戴标识牌进入,本单位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2) 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出机房必须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并由机房管理人员的陪同,杜绝其他非授权人员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机房。
3) 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如系统开发人员)应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此外,对于一段时间内需要经常出入机房的系统开发人员、动力施工人员等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可办理临时的身份标识牌,并在使用完毕后予以收回。
4) 未经信息中心主任授权,信息中心机房内的任何设备不准搬出机房。外来设备也不准擅自进入机房。
5) 入机房请在门厅套鞋套或更换机房专用鞋,参观机房应提前提交报机房管理员,安排参观时间。
6) 信息中心的保安人员,在机房有突发事件(如火灾等)时,可不经过请示直接进入机房,协助机房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故,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7) 机房内的各种服务器等重要设备,应对其实行口令保护,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8) 机房设备必须有明确的系统标签并注明责任人;责任人只对自己负责的设备有处理权,无权动用自己负责设备以外的其他机房设备。
9) 系统管理人员进入机房时,应该检查机房内设备、电源、配电线路的可靠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或薄弱点及时排除。
10) 机房内各种设备、物品应保持原位置、不得随意变更、移动;各种工具、磁带、磁盘、资料用后应归放原位,并保持整齐。
11) 保持机房整洁安静,严禁在机房喧哗、吃零食、乱扔废品杂物,严禁在机房会客及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2) 机房温湿度要求:
正常温度范围:20~25℃;
正常湿度范围:20~60%。
13) 对机房有防静电要求的设备进行维护时,维护人员应配戴防静电腕套进行作业。
14) 发现机房内有任何烟雾或火焰,首先切断局部电源(每个值班人员均应清楚电源开关位置,并确保其通路畅通无阻)。
15) 烟雾、火情产生处,必须立即检查原因、报警、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全力灭火,尤其应注意活动地板下的情况。
16) 对于火情严重的,必须立即报警、人员尽快撤离,并立刻启用气体灭火系统。
17) 发现有严重水情时,立即切断电源,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排水;对无法控制的严重水情,要立即报警。
18) 机房消防安全要求:
要强化机房的日常防火管理。对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内部的电源及机房内部的电器设备、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下班离开机房必须关灯锁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设备应切断电源。
机房内严禁存放腐蚀性和易燃易爆物品。在机房内维修设备时尽量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易熔剂,如确需使用时,应控制用量,随用随取。
在机房中维修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定,并及时清除维修使用的易燃洗剂、纸张和纸盒等。
保持机房通道畅通。机房内的信号线、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铺设、安装,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鼠咬。
保证机房配备的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器和喷淋系统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计算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随意在机房的电源上连接使用任何与主机和网络服务器无关的电器设备,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
在机房工作的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5. 相关文件
1) 机房出入登记表
第4篇 机房卫生管理规定办法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滤尘网。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7、各专业管理员定期抽查机房卫生清洁情况,发现严重卫生问题,立刻组织整改,并追究设备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写字楼发电机房管理办法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作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用油量。
(4)发电机每星期空载试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大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起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起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观察,启动送风机,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加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第6篇 空调机房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空调机房的管理,确保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园中央空调机房的管理。
3.内容
3.1保证空调机房通风良好,排水通畅。
3.2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时,空调工应按时巡查,检查各种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3.3每周对空调机房进行一次清洁,并做好消杀灭鼠工作。
3.4每半年对空调系统主机进行一次全面保养,确保机组的良好运行。
3.5未经机电主管许可,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7篇 计算机机房消防管理办法
计算机机房是重点防火单位。为预防火灾发生,确保机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预防火灾,保证机房安全是全体机房工作人员的共同职责。
第二条 机房消防工作由各行安全保卫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总体负责,具体工作由机房安全员负责。
第三条 全体机房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有关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消防训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 机房消防设备的配备、维护、更换、检测由各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并具体负责有关使用人员的培训、训练、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机房安全员必须熟悉机房消防网控的布局,消防报警系统等设施的性能,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第七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堆放设备包装物品及其他杂物。
第八条 严禁在机房内使用充电机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修理与工作无关的电器产品。
第九条 机房内配置的自动灭火系统或灭火器要根据指标要求按时更新,放置符合消防有关要求、位置明显、操作方便,不得随意移动或做他用。
第十条 机房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源,增加负载,各种电源及配线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一条 机房内的各种设备必须按其具体技术规定和操作步骤使用。
第十二条 机房安全员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警告或制止。以上各条款,凡进入机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对因不执行本规定而造成损失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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