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职工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景区员工着装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区员工着装及个人卫生的管理。
2 内容
2.1 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
2.2 脸部必须清洁干净,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可以化淡妆。
2.3 口腔清洁无异味,牙缝无残留物。
2.4 头发必须梳理成型,时刻保持清洁。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以站立时衣领不触及头发为限,女员工不得留披肩发,长发必须扎束成型,不得留怪异发型。
2.5 保持指甲洁净,不允许留长指甲,戴假指甲,涂抹指甲油。
2.6 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在工作中如有打喷嚏或咳嗽等情况应适当防护(如避开,掩住口鼻)。
2.7 工作期间,必须依照各工种着装标准规范着装。禁止将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杯子,烟,酒等) 带入工作岗位。
2.8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相关卫生要求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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