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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3

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

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规定

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国务院转批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县乡电力一体化的重大改革。为了规范改制后农村供电所(以下简称供电所)的管理,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结合农村电力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化管理标准。

本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县级供电企业(含代管、参股)所属的供电所。

第二章 供电所的机构设置

一、供电所的设置原则

供电所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是供电企业面向大众、服务社会的一个'窗口'。供电所的设置应按照便于管理、方便客户、经济合理的原则,一般采取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根据配电网络结构、用电设备、供电量的多少,以及城镇规模,并适当考虑行政区划来设置供电所,做到有利于'四到户'管理的实施。原则上一个乡或几个乡(镇)设一个供电所,名称统一为:××县(市)供电公司××供电所。

二、供电所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搞好农村电费、电价管理。

(2)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kv及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3)按规定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及时办理变更用电及临时用电等用电业务。对业务界定范围不属于供电所办理的高压客户申请,由供电所受理后转报上一级办理。

(4)负责供电区域内的抄表、审核、电费票据管理和电费收缴、合同管理和开拓农村电力市场。

(5)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更换、维护和管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10kv及低压配电台区的线损管理。

(7)搞好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树行业新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8)搞好农村用电检查,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9)建立和完善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资料,搞好综合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10)做好供电所人员的培训考核,积极推广农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进现代化管理。

(11)完成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供电所的办公场所

为履行好工作职责,供电所要有必要的办公室、客户服务部(厅、室)、材料库房、工器具室和值班室。要体现出行窗口'的特点,树立供电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三章 供电所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一、供电所岗位设置的原则

供电所的岗位设置必须遵循'精简高效、按需设岗、依岗定人、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原则。可设所长、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电费管理、业扩管理、计量管理、线损管理和专职电工等岗位,专职电工根据实际情况按营业户数核定,做到劳动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供电所岗位设置标准和办法由各省电力公司统一制定,县供电企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供电所的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带领全所职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2)制定本所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防范事故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供电。

(4)加强电力营销管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

(5)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售电量、线损、售电单价、电费回收、增供扩销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7)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客户接待与走访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8)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9)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

(二)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2)提出本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协助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

(4)组织对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5)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6)协助所长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

(7)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

(三)设备运行管理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负责全所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巡视配电室、变压器、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规定组织对供电设备的测量检查,包括配变的接地电阻、线路的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

(5)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电力设备的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

(7)建立健全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资产台账,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

(8)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四)电费管理及核算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价政策,负责电费电价管理和客户的电费、电价查询工作。

(2)负责抄表卡(抄表器)的发放与回收,以及电费发票的领取与管理;负责组织按时、准确地输入、核算、打印、分发电费票据。

(3)负责本所抄表卡、电费结算单、电费票据、应收电费清单的审核与传递,建立健全客户电费台账资料,并编制应(实)收电费月报表,按时完成电费回收任务。

(4)负责计算退补电费,填写退补电费审批表,办理退补电费手续。

(5)监督供电营业工作中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执行情况,杜绝农村用电中的'三乱'和'三电'现象。

(6)对本所售电量、平均电价、抄表率、电费回收率、客户用电的波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供电所相关费用的收支管理,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五)业扩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按照业扩报装流程和服务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

(2)建立客户台账资料,负责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咨询和服务。

(3)按照业务界定,负责办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

(4)经县级供电企业授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5)负责营业区域内的负荷预测以及农村电力发展规划和需求预测管理工作。

(6)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六)计量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计量法》和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全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2)负责计量装置的检查、检定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计量法》在本所的贯彻实施与落实,按规定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修、校验和轮换工作。

(4)按业务界定的要求,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安装计量装置,并建立计量管理档案,记录客户计量装置的新装、暂停、迁址、轮换等相关资料。

(5)负责客户表计和用电数据的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台账。

(6)编制本所计量装置的定期轮换和计量器具表的送检计划。

(7)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七)线损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2)编制10kv及低压线损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并协助所长提出对本所人员的线损考核和奖惩。

(3)提出并落实供电区域内的电网结构优化、无功补偿配置,改善电压质量及其他降损节能的技术措施。

(4)按时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压质量、线路功率因数和负荷分布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定期组织营业普查。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

(6)协助所长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7)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八)专职电工岗位职责

(1)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2)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费表计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3)负责供电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4)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线损、安全、抄表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业务处理。

(6)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7)完成供电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负责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设施的保护。

(2)负责供电区域内分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和维护管理。

(3)负责供电区域内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和客户用电的安全管理。

(4)负责对本所人员安全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

二、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账、记录,按规定及时编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2)严格界定设备的产权分界点,依产权归属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电力客户没有能力维护其产权设备的,供电所可代其维护管理,但必须签订'代理维护协议',并报县级供电企业批准后实施。

(3)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对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主要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电台区的名称和编号。

3)相位标志。

4)线路开关、刀闸的调度名称及编号。

5)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端头、杆上开关和刀闸、户外配电箱(柜)以及配电设备经过特殊地段的警示牌。

(4)对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要做好记录,并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5)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

(6)按照《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漏电保护器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7)加强配电网电压管理,采取措施提高电能质量。一般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8)加强设备的负荷管理,防止设备过负荷运行和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运行。

(9)宣传《电立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10)对供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票、操作票应按月统计,妥善保管。'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

2)供电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县级供电企业组织培训、考试,并发文公布。

(11)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三十二字原则,搞好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

(12)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计划,并进行择优选购,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3)发生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级供电企业并立即组织事故处理。

1)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县级供电企业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2)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用电客户要尽快恢复供电。

(14)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规定,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第五章 供电所的营销管理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以为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拓电力市场,建立全过程的营销管理机制,规范营销管理工作。

(2)负责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抄表、核算、收费及其他日常用电营业工作。对于从用电申请受理、批复、装表、接电到正常用电的全过程,都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3)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标准,做到电价准确、电费账务清楚。

(4)农村居民用电全部实现一户一表,健全客户营业档案,全面实行供电'四到户'管理。

(5)按业务界定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做到计费准确、公正。

(6)积极推行计算机在营销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县(市)、乡(镇)一体化的营业管理体系。

二、业扩管理

(1)受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做到'一口对外'。

(2)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按时限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正式通知客户。

(3)负责或参与对业扩工程施工的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安装竣工后,应按规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业务界定与客户签定供用电合同。对于居民客户,在受理用电申请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送电;对于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送电。

(5)送电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用电业务的各种费用,供电所不得擅自减免。

(6)业扩报装工作要有明晰的工作流程。

第六章 供电所的专业管理

一、线损管理

(一)工作内容

(1)供电所线损管理范围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的电能损失。

(2)负责线损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制定降损措施。

(3)及时准确统计、分析、上报有关线损管理报表。

(二)工作要求

(1)制定降损计划、措施、考核方案,每月上报线损统计、分析情况。

(2)10kv配电线路以变电站出线总表与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连接的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

(3)线损指标要责任到人,完成情况要与经济责任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和兑现。

(4)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线损情况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

(5)加强计量和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行为,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

(6)降损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1)配电台区设置,应选在负荷中心,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原则:

10kv线路供电半径≤15km;

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2)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负载率。

3)优化无功补偿,采取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提倡随机随器补偿。

(7)技术指标。具体如下:

1)电能损失率指标:

10kv线路综合损失率(包括配电变压器损失)≤10%;

低压线路损失率≤12%。

2)线路电压指标:

线路末端电压合格率≥96.5%;

l0kv线路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7%;

低压线路到户允许波动范围:380v为额定电压的±7%;220v为额定电压的-10%~+7%。

3)功率因数指标:

农村生活和农业线路cosφ≥≥0.85;

工业、农副业专用线路cosφ≥0.90。

二、电压和无功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压和无功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本供电所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计划和完善改进电压质量及提高无功补偿的技术措施。

(2)对整个供电区域电网的电压质量和设备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建立定期分析例会,对电压质量进行定期及时分析,加强电压和无功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投运率。

(二)工作要求

(1)电压质量标准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电所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考核指标根据各地的供电承诺指标而定。

(3)电压监测和统计以及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对电压监测装置的运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

(5)无功补偿方式应采用: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6)对无功补偿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可投运率达95%及以上。

(7)掌握配电网络的电压情况,当电压变化幅度超过规定指标时,要采取措施提高电压质量。

三、供电可靠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供电可靠性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制定本供电所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完善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2)对电网的供电可靠性进行定期分析,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工作要求

(1)供电可靠性的计算方法按照《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执行。

(2)供电可靠率指标根据各地供电承诺指标而定。

(3)做好设备缺陷登记及检修计划上报,加强计划停电的管理,充分利用10kv线路检修停电及变电站检修停电期间进行设备维护和缺陷处理,对影响同一电源线路的缺陷要进行集中处理,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时间。

(4)进行配电网施工和检修时,要做好施工方案优化和施工前准备工作,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加强故障抢修管理,保证检修工具和检修材料的及时充足供应;加强临时停电管理,控制停电时间。

(6)加强对配电设备的巡视、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做好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

(7)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状态检修技术和带电作业技术,检修尽量采用'零点'工程。

(8)加强配电设备的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外力破坏事故。

(9)认真作好客户的技术服务,指导客户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0)定期召开分析例会,对供电可靠性进行定期及时分析,使供电可靠率得到保证并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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