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学历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1.2 各部室、公司是本部门职工学历教育的推荐部门。
3.2 责任与权限
3.2.1 人事部
3.2.1.1负责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报考工作。
3.2.1.2负责职工学习期间信息反馈和奖惩。
3.2.1.3负责职工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3.2.1.4负责职工后续学历的初审认定工作。
3.2.1.5负责职工后续学历的汇总及上报认定工作。
3.2.1.6负责认定职工学历证书的登记工作。
3.2.1.7有权审查职工报考学历教育的资格。
3.2.1.8有权根据职工学习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3.2.1.9有权根据职工学历情况对职工的使用提出建议。
3.2.2 办公室负责职工学历证书和学历档案的管理。
3.2.3 各部室、公司负责推荐本部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凡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均应履行职工学历教育审批手续。
4.2 凡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应符合我公司职工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
4.3 人事部要按照当年的学历教育送培计划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和控制报考人数。
4.4 报考程序是:首先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职工学历教育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要经本人所在部门、人事部审查同意并签字。人事部负责汇总本公司当年职工学历教育审批情况,报分管经理审批。
4.5 学历证书认定程序
4.5.1 每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进行职工后续学历初审及汇总工作。
4.5.2 每年11月将汇总初审通过的职工后续学历报上级部门认定。
4.5.2.1个人申请学习和单位批准的手续。
4.5.2.2经单位批准盖章的报名表格。
4.5.2.3在校学习成绩表。
4.5.2.4毕业生登记表。
4.5.2.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4 经审查认定合格后,人事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记入职工培训档案。
4.5.5 人事部填写本年度《职工后续学历登记表》,根据《职工后续学历登记表》更改职工后续学历。
4.6 检查与考核
4.6.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6.2 学历教育的管理质量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4.6.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6.4 按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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