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南市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南市供电公司干部培训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部《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9月)
电力部《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1996年)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2005 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1990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计划编制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管理。
3.1.2 人事部是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的部门,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
3.1.3 各部室、公司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管理工作。
3.2 责任与权限
3.2.1 人事部
3.2.1.1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培训和送培工作,负责一般干部培训需求预测,并向人事部提供需求预测信息。
3.2.1.2制订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
3.2.1.3根据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落实培训人员。
3.2.1.4根据培训考试成绩,负责对所分管人员的使用、待遇及奖惩的落实。
3.2.1.5负责一般干部培训计划的实施。
3.2.1.6负责全公司性干部技术、业务培训班与讲座的组织实施。
3.2.1.7负责干部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3.2.1.8有权对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3.2.1.9有权制订和修改干部培训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3.2.1.10有权调整干部培训计划。
3.2.2 各单位、部室
3.2.2.1负责提供本部门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龙南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5.002-2007
3.2.2.2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的协调与检查、考核。
3.2.2.3负责选送本部门干部参加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进修。
3.2.2.4负责本部门干部培训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
3.2.2.5有权对本部门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培训计划
4.1.1 根据公司职工教育年度计划及上级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人事部每月20日前编制下月全公司干部培训计划,经分管经理审定后,列全公司月度计划。
4.1.2 各部室、公司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年度及月度干部培训计划。
4.2 公司领导干部培训
4.2.1 公司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由济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4.2.2 人事部负责公司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送培工作,完成济南供电公司下达的送培任务100%。
4.2.3 公司领导的岗位培训档案由济南供电公司管理。
4.3 中层干部培训
4.3.1 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由济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4.3.2 人事部负责中层干部岗位培训的送培工作,完成济南供电公司下达的送培任务100%。
4.3.3 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成绩由人事部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4.4一般干部培训
4.4.1 按照干部岗位规范和培训计划对一般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4.4.2 通过派出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参加本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实施培训计划。
4.4.3 通过培训,一般干部应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具备电力生产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年培训率达到60%以上。
4.4.4 各部室、公司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干部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或应急性培训,达到提高业务能力,解决关键问题的目的。
4.4.5 一般干部接受30学时以上培训的成绩记入干部培训档案。
4.5 管理标准、制度、办法
4.5.1 人事部负责制订干部培训管理标准,并在不违背标准的前提下,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5.2 人事部负责干部培训管理标准、制度、办法的实施。
4.6 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6.1 人事部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和生产需要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与技术讲座。
4.6.2 办班前十日,编制好培训班或讲座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后下达。
4.6.3 办班前七日落实培训地点、教材、讲课教师、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
4.6.4 培训班结束前按计划要求进行考试、考核。
4.6.5 培训班结束后进行小结,提出奖惩意见。
4.7 大、中专毕业生培训
4.7.1 凡正式分配来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通过岗前培训,经过生产见习和岗位实习。
4.7.2 培训步骤
4.7.2.1学习安全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考试合格。
4.7.2.2制订学习计划。
4.7.2.3生产见习。
4.7.2.4岗位实习。
4.8 继续教育
4.8.1 在编制公司生产计划同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4.8.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4.8.3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送培指标100%。
4.8.4 继续教育登记
4.8.4.1 登记内容
4.8.4.1.1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20学时或内容相连贯的累计20学时以上的内容。
4.8.4.1.2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自学,写出自学总结或通过自学、研修写出在济南供电公司及以上部门审定的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等。
4.8.4.2 登记办法
4.8.4.2.1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者,凭办学单位的结业证或成绩单。
4.8.4.2.2出国进修、考察者凭进修成果或考察报告。
4.8.4.2.3自学者凭自学成果。
4.8.4.2.4由人事部统一登记,同时在人事部备案。
4.8.4.2.5入档时间:上年度入档内容于1月份完成入档。
4.9 信息反馈
4.9.1 每年6月30日及12月5日,各部室、公司分别写出半年及年度干部培训工作总结,报人事部。
4.9.2 每年12月10日前,人事部对公司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4.9.3 对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予以纠正。
4.10 检查与考核
4.10.1 人事部主任、负责检查考核,分管经理负责监督。
4.10.2 干部培训计划的执行、管理目标的实现、培训实效和信息反馈处理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4.10.3 实行按月检查考核。
4.10.4 按照《龙南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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