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购物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内购物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内购物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2 内容
2.1 景区内所有的经营商户需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
2.2 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3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2.4 出售食品、工艺品等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2.5 购物场所内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尘。
2.6 购物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管理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2.7 厕所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良好通风
2.8 购物场所售货员在出售商品时积极配合景区做好环境保护,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做好购物场所的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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