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伤亡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新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风险点辨识,依据本标准制定风险点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建立风险点控制文件,并贯彻实施。
第三条 本标准中的风险点是指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第三条、第五条所规定的项目,以及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可以预测或者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
第四条 本标准中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和专家论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公司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风险点分级
第五条 根据集团施工生产的一般状态,将风险点分为三级。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报公司施工管理、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会签并备案。
第六条 一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七条 二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
2、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含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6、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外电防护工程。包括:10kv高压变压器防护,10kv高压架空线路防护。
8、钢结构工程。
第八条 三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
1、开挖深度小于5m(不含5m)的基坑(槽),以及其它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土方工程。
2、高度不足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3、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塔吊、汽车(履带)吊、外用电梯、井架、龙门架等。
4、其它机械设备施工。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泵(车)、打桩机、翻斗车等。
5、石棉瓦屋顶施工。
6、建筑结构保温工程消防安全。
7、冷却塔安装工程消防安全。
8、防水工程消防安全。
9、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和拆除工程。
10、其它影响到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
三、风险点管理
第九条 一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同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4)。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二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方案制定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三级风险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必须建立风险点控制管理文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含工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及高度、基础深度,脚手架形式、周边环境等。
2、风险点等级分析。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依据本标准对施工全过程的风险点进行分级,每个风险点都必须明确责任人。
3、风险点防控措施。根据风险点分析,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制定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组织专家论证。
4、制定应急预案。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 9002—2006)应急预案应包括:抢险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相关联系人名单、周边可利用资源、人员培训、抢险物资准备和提供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各类风险点发生上报程序、突发事件预控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疏散路线及重要地点标识等。
5、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汇总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5),同时填写风险点控制汇总表(见附件)。
6、除以上内容外,凡符合市建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一律作为附表纳入管理文件。
第十三条 风险点施工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接交底人必须逐一在交底书上签字。未经安全交底,严禁风险点施工。
第十四条 一、二级风险点施工时,安全员应全程旁站监督;三级风险点施工时,安全员应实施重点监控。
四、罚则
第十五条 违反本标准第二条规定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后,经公司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符合标准的,方可复工。拒不执行本标准的工程,给予项目经理撤职处分,一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 拒不执行本标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项目经理撤职处分,且五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或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拒不执行本标准发生未遂事故,或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限期3~7天整改,逾期依照集团《安全生产罚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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