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提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运行维护水平和检修质量,全面提升竞争软实力和公司形象,规范安全生产作业程序及有效的做好现场改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公司“一五五”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提升管理、提升效益”工作要求,结合创建星级企业的具体标准,通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场为主,重视渗漏治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立足于生产现场,将设备无渗漏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强化现场设备设施整治,消除现场跑冒滴漏,确保现场安全文明面貌焕然一新。
(二)坚持常态机制,重视缺陷管理。将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融入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问题视为缺陷来进行管控,形成闭环管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本质安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加以规范,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通过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员行为,消除设备隐患,避免作业风险,完善管理流程,实现本质安全要求。
(四)坚持质量优先,重视检修管理。设备检修标准化要坚持pdca循环方法,从检修准备开始,制定各项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好施工、验收管理和修后评估工作,实现检修管理规范、高效,保证检修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负责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的审批;负责标准化建设总体协调;负责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阶段性工作做出评价及要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根据职责分工、分管范围履行责任。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运行副总师、检修副总师、副总经济师,安全环保
部、生技部、计划部、财务部、燃料部、政工部、
保卫部及物资供应部主任,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及各
生产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各生产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控制,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隐患及不符合项检查;负责方案实施中遇到问题的协调解决。
主 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环保部副主任、生技部检修副主任
成 员: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七条 检修作业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
主 任:生技部主任
副主任:生技部检修、运行副主任及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成 员:各分公司经理,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八条 成立各分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问题自查及整改;负责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整改计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细化分解整改计划项目,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成 员:专工、班长和技术员
第三章 标准化建设方针
第九条 确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方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公司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符合。
(二)体现对遵守本标准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承诺。
(三)体现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持续保持及改进的承诺。
(四)明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及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五)内容清晰明确,能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第十条 方针使用
(一)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保持。
(二)传达到每位员工及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并使其认识到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应履行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三)在管理评审时期评审方针的适宜性,以确保其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改进方向相适应。
第三章 管理者代表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者代表。
第十二条 管理者代表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确保公司内所有岗位和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
(三)自查评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治理情况,并为公司持续改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 标准化自查评
第十三条 自查评机制
(一)每年开展二次标准化建设自查评工作。
(二)规定策划和实施自查评及报告评定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三)确定自查评准则、范围、和方法。
(四)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自查评方案,方案应与当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相适应。
第十四条 自查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自查评要求:在评估期间考虑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的所有“组织管理与机制、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设施配置、现场卫生及作业环境、设备无渗漏”4个方面、123个适用要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评工作。检查、判定安全文明生产治理、自查评工作是否符合预定安排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查评结果。
第十六条 跟进行动:每次自查评后公布报告。在报告中明确问题与不足,并制定、落实进行纠正与预防所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知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跟踪及检查整改措施的进展。
第五章 管理评审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管理评审形式
(一)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
(二)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开展,以管理总结分析会的形式。
(三)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经理参加。
第十八条 管理评审要求
(一)分析、讨论年度自查评开展情况及进行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总结。
(二)分析、总结公司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三)分析、总结公司治理措施管控及绩效保持状况。
(四)上一年度管理评审的后续整治、改进措施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提出并布置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管理评审跟进行动
(一)公布评审报告。
(二)在报告中明确为实现通过标准化建设验评、保持及持续改进安全文明生产的承诺而作出的,与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改进有关的管理决策和行动。
(三)跟踪及检查决策和行动的进展。
第六章 标准化建设执行标准
第二十条 执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和《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优先执行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时,要确认执行的标准为最新版本。
第七章 文明生产常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一)负责制定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二)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文明生产的落实情况,对治理不力的给予考核。
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
(一)是公司文明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落实公司文明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及物资。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单位
(一)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及区域内卫生清理周期,并组织各班组认真执行。
(三)定期开展本单位文明生产检查活动,监督保洁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要求
(一)生产技术部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文明生产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物资,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要对文明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二)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对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三)责任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治理,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并定期组织设备卫生的清理工作。
(四)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项目要指派专人进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施工区域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五)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严格执行文明生产验收单进行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后在工作票上进行签字确认。
(六)文明生产治理应本着“谁污染 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由管辖区域内的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生产专项检查、常规监督检查、不符合项整改、巡检维护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依据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及《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月度文明生产考核
(一)依据《***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考核。
(二)月度考核经公司绩效办公室审核后兑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规章〔2015〕314号)同时废止。
第九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下发《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生〔2015〕54号)
2.关于下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的通知(国电集生〔2015〕55号)
3.《***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规章〔2015〕353号)
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考核细则》(**规章〔2015〕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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