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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头支护工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5

端头支护工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第1篇 端头支护工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端头支护工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两巷超前支护

编 号

dyyn-cmd-支架工-01

所需工具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端头支护工在进、回风顺槽作业时.至少两人,指定专人在超前支护内负责监护;

2.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巷进行超前支护前,必须认真观察回风巷顶板、两帮,发现顶板离层、两帮片帮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操作;

3.端头支护工卸载支柱前,必须检查支架周围是否有人员作业,发现人员后必须立即通知其撤离,待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降柱;

4.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支设完超前支护后,必须认真检查超前支柱的初撑力,发现初撑力未达到50kn,必须立即整改;

5.端头支护工不得将两架超前支护棚子同时降下。

管理措施

1.班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是否检查超前支护情况,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检查,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安全生产办公室、班组长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是否有人监护作业,发现无人监护时,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监护人员未按照要求站在超前支架内,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重新对端头支护工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

3.班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超前支架,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其整改;

4.安检员、班组长、技术员发现端头支护工将两部超前支架同时降下或将一部超前支架与端头支架同时降下时,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2篇 端头支护工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端头支护工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两巷超前支护

编    号

dyyn-cmd-支架工-01

所需工具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端头支护工在进、回风顺槽作业时.至少两人,指定专人在超前支护内负责监护;

2.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巷进行超前支护前,必须认真观察回风巷顶板、两帮,发现顶板离层、两帮片帮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操作;

3.端头支护工卸载支柱前,必须检查支架周围是否有人员作业,发现人员后必须立即通知其撤离,待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降柱;

4.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支设完超前支护后,必须认真检查超前支柱的初撑力,发现初撑力未达到50kn,必须立即整改;

5.端头支护工不得将两架超前支护棚子同时降下。

管理措施

1.班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是否检查超前支护情况,对于未按照规定要求检查,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安全生产办公室、班组长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进入回风顺槽是否有人监护作业,发现无人监护时,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监护人员未按照要求站在超前支架内,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重新对端头支护工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

3.班组长、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监督端头支护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超前支架,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其整改;

4.安检员、班组长、技术员发现端头支护工将两部超前支架同时降下或将一部超前支架与端头支架同时降下时,必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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