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2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题库
一、填空题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三)级管理。
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分管生产的副职)担任。
5、各发电企业的(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6、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7、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8、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包括在(制造厂)现场监检和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监检要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检结束后应出具(监检综合报告),并对设备(总体安全状况)作出评价。
9、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10、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
11、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
12、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专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上级锅监委)的许可。
13、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改进。
1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各火力发电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15、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16、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17、按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制检验)。
18、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 三 )级标准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 五 )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19、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20、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 校验和( 排放 )试验。
21、对支吊架而言,其检查重点为(载荷)和位移(包括值和方向),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对于一台设计好的特定的锅炉来说,(能使其达到最佳运行性能)的煤才是最好的煤。
23、目前,炉水的处理方式有(磷酸盐)处理、(氢氧化钠)处理和(全挥发)处理。
24、锅炉大修时,应对水冷壁割管检查,割管根数不应少于两根(其中一根为监视管),每根长度气割不应少于(1米),锯割不应少于(0.5米)。
25、锅炉安全门的弹簧经长期运行后高度降低,弹力减小。这是一种(过量弹性变形)失效。
26、安全阀应装设通到室外的排汽管,排汽管应尽可能(取直),其水平段长度不宜超过(4)倍的安全阀排汽口径。每只安全阀宜(单独)使用一根排汽管。
27、常规无损检测技术有五种,它们是(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和(涡流探伤)。
28、水冷壁管的主要损伤方式为(腐蚀减薄)和(疲劳)。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0、对运行时间大于(10万)小时后的在役锅炉,确定检验计划时,应扩大检验范围,重点检查设备寿命状况和做好寿命评估。
二、单项选择题
1、各企业的( a )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2、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 b )级管理。
a 2 b 3 c 1
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锅监委主任由( b )担任。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4、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 b )担任。
a 行政正职 b 分管生产的副职 c总工程师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 a )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a、 国家主管部门 b 国务院 c国家安全委员会
6、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 a )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
a、 监检单位 b 建设单位 c 施工单位
7、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 a )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a、 监检单位 b 建设单位 c 安装单位
8、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每年不得少于( a )次。
a、1 b 2 c 3
9、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专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 a )的许可。
a、上级锅监委 b 本企业锅监委 c技术监督机构
10、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 b )。
a、整改通知书 b 、安全监督通知书 c、 停用通知书
11、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 c ),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a、劳动措施 b 、时间表 c、安全技术措施
12、按国家有关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 b )
a、外观检查 b 、强制检验 c、监督检测
13、按集团公司规定,应设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的机构有( c )。
a、集团公司 b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c、各发电企业
14、在役锅炉压力容器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中内部检验应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列入大修计划的( a )项目。
a、标准 b 、非标 c、排外
15、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检验组织单位要提出( b ),对设备安全状况作出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a、 钢材监测报告书
b 、检验报告和各分项报告
c、 附件评估报告
16、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b)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a.施工单位 b. 有资质单位 c. 有资质的检验人员
17、储氢罐属于(ⅱ类)容器
a.ⅰ类容器 b. ⅱ类容器 c. 能源容器
1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规定:悬吊式锅炉炉顶主梁挠度不应超过(b)。
a. 1/800 b. 1/850 c.1/1000
19、确定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的压力条件是指(b)
a. 设计压力 b. 最高工作压力 c.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20、在火力发电厂锅炉安全门保护系统中,饱和汽安全门动作的超压脉冲信号取自(a)
a. 汽包 b. 主汽联箱 c. 给水
21、在高压锅炉的升压过程中,通常汽包壁上下温度差不得超过(b)
a. 40℃ b. 50℃ c. 60℃ d. 70℃
22、钢淬火的目的是获得(c)
a. 珠光体 b. 铁素体 c. 马氏体
23、下面几种检测方法中不是无损检测方法的有(d)
a. 涡流探伤 b. 超声波探伤 c. 射线探伤 d. 高温拉伸
24、锅炉安全门的校验顺序是(b)
a. 先低压后高压 b. 先高压后低压 c. 先简后难
25、火力发电厂锅炉受压部件焊接常用的焊条为(b)
a. 酸性焊条 b. 碱性焊条 c. 中性焊条
三、多项选择题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 abcd )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a、制造 b、安装 c、运行 d、检验
2、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bc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监督 b、指导 c、协调 d、检测
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含有(abcde)。
(a)细化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b)监督、指导、协调各管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c)指导管辖范围内的焊工培训机构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
(d)组织研究解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存在的重要技术问题;
(e)组织本公司系统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等。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的内容包含有( abce )
(a)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的监检管理;
(b)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检管理;
(c)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
(d)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长期检验;
(e)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5、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 )和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a、设计、制造资质审查
b、设计总图审查
c、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
d、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
6、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包括有( ab )。
a、在制造厂现场监检 b、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
c、设计计算书监检 d、钢材的监检
7、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 abd )。
a、外部检验 b、内部检验
c、材质应力计算 d、超水压试验
8、《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各( abc )的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a、集团公司 b、各分支机构
c、各子公司 d、各基层单位
9、《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 abc )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a、领导 b、职能部门 c、直接责任人 d、设备主人
10、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理化检验、运行和( abcd )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a、无损检测工 b、焊工
c、焊接热处理工 d、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
11、判断下列说法哪些符合dl647标准对水压试验用水规定的要求(a c d)
a.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
b.对设备上有奥氏体不锈钢管时, 除盐水氯离子浓度应低于0.3mg/l.
c.水温按制造厂规定数值控制,一般在21℃~70℃.
d. 水压试验结束,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
12、以下哪些管道属于dl647标准范围内的主要汽水管道(a b c)
a.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
b.高低压旁路管道
c.高低压再热蒸汽管道
d.锅炉出口导汽管
13、金属晶体的缺陷包括(a c d)
a.位错 b. 夹杂物 c. 空位 d. 晶界
14、给水处理方式有(a c d)
a. 还原性全挥发处理 b.磷酸盐处理 c.氧化性全挥发处理
d.加氧处理
15、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下述哪些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a b c)
a. 设计资格印章已失效的图样
b. 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
c. 设计资格印章是复印章的图样
四、判断题
1、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单级管理。(*)
2、各企业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定期检测为主”的方针(*)
4、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可不成立本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
5、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锅监委主任由总经理担任。(*)
6、组织本公司系统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技术比赛、调考是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之一。(√)
7、发电企业的锅监委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厂长)担任。(√)
8、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应设兼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
9、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内容。(√)
10、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1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监检要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监检不包括在制造厂现场监检和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
12、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
13、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
14、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可在运行状态下实施,每年不得少于2次。(*)
15、《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各发电企业的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16、各发电企业的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17、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审查;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审查;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审查。(√)
18、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19、锅炉机组整套试运行前,基建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行的条件作出评价。(*)
20、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
21、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本单位进行检验并得到上级锅监委的许可。(*)
22、各级锅监委要加强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严重威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改进。(*)
23、集团公司规定各分支机构、子公司锅监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分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部署锅监工作。(*)
24、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工培训实践指导教师、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全部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5、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6、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生产部门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27、按规定,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
28、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五级标准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三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29、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30、《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1、每台锅炉至少装两个全启式安全阀。(√)
32、容器和承压管道上接管座允许设置异种钢接头。(×)
33、在役锅炉应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试验。(√)
34、长期超温其表现形式为超温幅度大,管材会发生相变。(×)
35、用内窥镜检查混合式减温器内壁、内衬套、喷嘴应无裂纹、磨损、腐蚀等情况,以后每6万小时检查一次。(×)
36、使用检定不合格的、没有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均属违反计量法的行为。(√)
37、水流速较高的部位发生溶解氧腐蚀时,在金属表面基本无腐蚀产物。(√)
38、射线探伤技术几乎适用于所有的材料。(√)
39、当锅炉进行超压水压试验时应将云母水位计和安全门退出运行。(√)
40、电化学腐蚀是一种金属表面与电解质相互作用,阴极发生溶解的现象。(×)
41、火电厂主蒸汽管道焊接常采用的是气焊和焊条电弧焊的组合焊法。(×)
42、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由锅炉设备制造厂负责,因此建设单位不必再委托锅检单位对锅炉承重、承压部件的制造质量进行监检。(×)
43、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
44、保持炉水的ph值不低于9是防止锅炉发生酸性腐蚀的关键。(√)
45、汽包和过热器上所装全部安全阀排放量的总和应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五、问答题
1、《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锅炉压力容器包括那些方面请列举。
答案要点:
包括: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锅炉主要承重结构;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管道;氢罐等非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管道、机炉外其他疏水、排汽、放水、仪表、取样小管等。
2、《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那些内容
答案要点:
(1)新建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设计审查;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安全性能的监检管理;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检管理;
(4)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
(5)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管理;
(6)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7)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
3、各发电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那些
答案要点: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
(3)业务上归口指导本企业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指导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机构的管理工作;
(4)配合组织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
(5)配合组织解决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改进技术方案,监督方案实施。参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积极协调配合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其他管理事宜。
4、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集团公司规定哪些改造修理必须经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锅监委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答案要点: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或更换、受热面成组更换或汽包进行重大修理等。
5、按集团公司规定,集团公司对系统各企业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的好和不好的集体和个人将怎样考核
答案要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规章制度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责任制追究领导、职能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应怎样确定
答:锅炉超压水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锅炉本体,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1.25倍锅炉设计压力.
2)对再热器,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1.5倍再热器设计压力.
3)对直流锅炉, 超压水压试验压力为过热器出口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得小于省煤器设计压力的1.1倍.
7、电厂300mw机组在安装完过热器时,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由于化学除盐设备尚未调试完毕,为了不影响工期,某领导决定用自来水进行水压试验,其结果是新机组启动后不久就大面积爆管,试分析其原因
答:由于自来水未进行除盐,水中含有大量的氯离子。过热器结构复杂,在立管中的水无法放净,会发生氧腐蚀。锅炉点火进行蒸汽吹扫时,部分立管中的水被吹出后阻力减小,形成蒸汽短路,而水未被吹出的管始终积有自来水,再加上过热器管在制造、安装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应力,氧腐蚀坑点作为应力腐蚀源,所以锅炉正式启动后就会发生爆管事件。
8、试简述避免高温腐蚀的措施
答:(1)加贴壁风,增加该区域含氧量;(2)在降低no*的同时要关注高温腐蚀及飞灰含碳量问题,既在重点关注安全性的同时要兼顾经济性。
第3篇 锅炉班长安全管理行为准则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生产任务,明确现场责任。
2、加强班组团结,解决班组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
3、强化现场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完成中心安排的各项任务。
4、开好班前、班后会,提高自主管理水平,处理违章违纪人员。
5、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关心善待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4篇 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堆放或烘烤易燃、易爆物品。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照章作业。
(4)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等仪表设备,发现有裂痕、空隙或漏水漏气等不良情况时,要立即进行检修。
(5)机房内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电源、电线、照明设备要与热力设施保持相应距离并采取隔热措施。
(6)司炉人员在清理锅炉、设备时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7)司炉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擅离职守。
(8)每日交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火灾疏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5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 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 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 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 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 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 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第6篇 锅炉燃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防止锅炉燃煤中有易爆炸等危险品进入锅炉,杜绝锅炉因燃煤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
3.要求:
3.1.当原煤入厂检验前,采购人员应向供货方说明煤中有易爆炸物品的危险性。
3.2.供货方在卸货前作出所供煤炭中无易爆炸物品的书面承诺。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供货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30元/只、个)。
3.3.拖煤工将原煤上煤车时,要认真注意查找燃煤中的易爆炸物品。当发现煤中有易爆炸物品时,及时取出。如在倒煤和燃烧过程中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拖煤工给予经济处罚(10元/每只、个)。
3.4.司炉人员在原煤倒入煤斗时,要注意燃煤中是否有易爆炸物品。当发现煤中有易爆炸物品时,及时取出。如在燃烧过程中发现有易爆炸物品,将对拖煤工给予经济处罚(10元/每只、个)。
3.5.取出后的易爆炸物品应及时送部门统计员处,并进行登记(使用时间和煤场号),每月25日部门统计员将当月收集的爆炸物品和登记一起送公司安全主任处,并领取奖金凭证(10元/每只、个),安全主任通知采购部和生产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采购部根据安全主任的通知,对煤炭供应商进行处罚(从货款中扣除)。如为结算后发现易爆炸物品,将在以后进货时进行处罚。
3.6.公司安全主任定期的将收集到易爆炸物品转送到当地公安机关,不得作为他用。
第7篇 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蒸汽锅炉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部负责蒸汽锅炉的归口管理。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在用的蒸汽锅炉应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3.1.2 锅炉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锅炉操作。
3.1.3 各岗位应制定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学习、执行。
3.1.4 锅炉的所在单位应制定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3.1.5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3.1.6 非当班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厂房内的设施和设备。
3.1.7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当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2 作业环境管理
3.2.1 热电厂是动力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区域。
3.2.2 车间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3.2.3 车间内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2.4 厂房内地面应平整无积水,照明应充足,并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3.2.5 操作室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
3.2.6 厂房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7 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3.3 使用管理
3.3.1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3.2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第8篇 锅炉安全管理细则
由于生产上或者是企业运转方面的需要,不少的企业拥有锅炉。而锅炉往往会成为安全隐患爆发的关键点,因此必要制定出一定的细则来规范锅炉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隐患,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生产的顺利推进。
在了解对于锅炉的安全管理细则之前,首先要知道锅炉到底是什么,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现行的锅炉相关法规有以下几种,可以根据实际的生的产情况进行选择性参考。
锅炉管理法规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颁发,主要内容如下: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对于锅炉,在日常的操作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仪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验一次。
(2)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检验。
(3)除了定期检验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①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②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③发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第9篇 锅炉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由于生产上或者是企业运转方面的需要,不少的企业拥有锅炉。而锅炉往往会成为安全隐患爆发的关键点,因此必要制定出一定的细则来规范锅炉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隐患,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生产的顺利推进。
在了解对于锅炉的安全管理细则之前,首先要知道锅炉到底是什么,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现行的锅炉相关法规有以下几种,可以根据实际的生的产情况进行选择性参考。
锅炉管理法规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颁发,主要内容如下: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对于锅炉,在日常的操作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仪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验一次。
(2)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检验。
(3)除了定期检验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①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②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③发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第10篇 常压和小型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管理和混乱现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于2000年6月15日发布了《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七个环节上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作了具体的安全要求。该《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对强化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非法设计,非法制造现象基本得到杜绝,使设计、制造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然而,不容乐观的是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共有88起锅炉爆炸事故,其中小型、常压、土锅炉等发生事故就达70起,占79.54%。所占比例和1999年、2000年相比变化不大,可见常压热水锅炉、小型锅炉事故发生率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以下几个问题是其主要原因。
1. 《规定》发布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扭转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的混乱状况,也就是说《规定》发布前已有相当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在使用,《规定》发布后,不可能一下子将原有锅炉全部淘汰、报废,只能依照《规定》和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实施意见进行现场确认,通过报废一批,责令整改一批的措施,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而目前大部分锅炉还在使用。由于这些锅炉设计、制造先天不足,质量普遍低下,容易出故障和事故。
2. 现在制造和销售单位没有需要落实购方的详细情况,并及时向购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反馈的义务或规定。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主要用于小作坊、小企业及乡村农户,目标小、地处偏僻,制造和销售单位若不向当地管理部门及时反馈,安监部门根本不可能提前就知道谁在什么时间要买锅炉,因此想要及时跟踪管理的确很难,说不定等你发现锅炉时,早已安装使用,甚至已出事故了。所以这点是决定新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能否百分之百纳入管理的关键。
3. 《规定》第10条、第11条要求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单位,一是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单位,二是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生产的锅炉,任何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这一要求是确保锅炉安全的关键,但是目前普遍存在专业安装单位安装价位较高。一台二、三千元价格的锅炉,往往安装费因差旅费用和工具运输成本较高等因素达到一二千元以上,如此高的安装费用特别是在农村,使用单位就难以接受。制造单位原本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在安装上会不收或少收安装费,但跨省跨地区专门为个别用户安装,费用也太高,何况多数制造单位没有专门的安装队伍,《规定》又未强调制造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安装好,制造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装或不装,这样一来使用单位只好自装或随便请人安装了事、结果导致许多锅炉安装出现错误,诸如将水封管堵死,水封管上装阀门、常压炉改成承压炉、出水口装成进水口、低水压进水管无防止锅水回流阀、水位计上下考克装反、人手孔被保温材料封死、金属铭牌无法观看等等。更有甚者自装或请无资质单位安装时不申报验收,不办使用证即投入使用,这种现象在乡镇特别明显,事故基本上也就发生在这些地方。
4. 安装验收办证后,使用单位过段时间觉得场所、位置不当,自己便私自拆装到别的场所或位置,甚至进行改装,而这次拆装或改造前,使用单位一般不会先申请备案,装完也不申请验收,这样也许安装时就出现差错而引起事故。
5. 使用单位因各种原因将锅炉转让,在转让过程中,一般不向安监部门申报,也不落实买方姓名地址,一卖了事,买方又往往为省钱将锅炉私自安装,不申报、不验收、不办证,不向卖方索取有关锅炉资料,造成锅炉资料丢失,安装不规范,留下安全隐患等,而这整个过程安监部门是不得而知的,待安监检查到原使用单位时,锅炉尤如泥牛入海早已去向不明。
6. 制造单位售后服务跟不上,特别是维修服务难以到位。锅炉一卖万事大吉就不再管,当锅炉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只好随便请个普通修理工修理,这些普通修理工对锅炉结构性能要求一知半解,盲目修理导致修理质量差,埋下了事故隐患。
7. 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小炉子,构造简单,压力低,容量小,不存在安全问题,谁都会烧,谁都能烧,作坊内谁有空谁烧。因此多数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司炉人员属无证上岗,这些司炉人员未经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存在。
8. 二年一次的水压试验及水压试验前的内外部检验工作开展有难度。因水压试验的试验管路安装较繁锁、耗时,收费低检验单位不想干,收费高使用单位又有意见。导致目前这项工作难以开展。
上述这些问题在《规定》中大部分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但处罚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一罚就是灵,罚款不是目的,关键是解决安全问题,这一点有必要引起极大的重视,采取相应措施,才能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1) 对《规定》发布前生产投用的锅炉,一律限定使用年限,到期淘汰更换正规产品,在使用年限内本体一旦泄漏,即已报废,不得修理。
(2)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不同于大型蒸汽锅炉,它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好隐藏、易搬动的特点。应当要求制造或销售单位建立用户单位告知制度,使用者购买锅炉时应当向制造或销售单位提供真实单位名称或个人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制造或销售单位应当在锅炉发货前将有关信息向购买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机构传递,经所在地安监机构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对制造或销售单位的许可证或执照年检方面给一定的制裁。同时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转让时也向购方索取真实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转让前也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核实后才可转让,转让时还要请安全机构对锅炉进行必要的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转让。使用单位内部移装应当先行报备,否则也应予以制裁,这样就能确保安监机构任何时候都能在安装、验收、办证、把好安全质量关。
(3)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一支安装和维修队伍,安装时为使用单位提供一至二名专业技术工种人员,辅助工种由使用单位负责,这样既保证了安装质量,又使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装费用都可降低一大部分。当锅炉出现故障时,制造单位能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而良好的售后服务工作又会给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带来双赢。
(4) 依靠当地政府支持,发挥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帮助我们随时掌握信息,做好锅炉安全法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5) 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每年至少一至二次),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举办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安全法规知识和司炉技术短期培训,增强使用单位守法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和司炉技术水平。
(6) 完善检验机制,努力降低检验成本,为使用单位服务。
(邱恒俊)
第11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1 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
4) 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4 管理规定
4.1 锅炉设备应由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4.2日常检查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2.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办公室进行检修。
4.3 每年办公室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4.4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 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5.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5.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5.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5.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杂物)进入造成事故。
5.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5.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记录
5.1《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ah-13-b01)
5.2《司炉工交接班记录》(ah-13-b02)
(ah-13-b01)
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
年 月 日
时
间
耗煤
(车)
电流(a)
出口
温度
(℃)
回水
温度
(℃)
压力
(mpa)
软水交换器运行时间(分钟)
记事
1
交班人:
接班人:
2
3
4
5
6
7
8
9
交班人:
接班人:
10
11
12
13
13
15
16
17
交班人:
接班人:
18
19
20
21
(ah-13-b02)
司炉工交接班记录
年 月 日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4) 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4 管理规定
4.1 锅炉设备应由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4.2日常检查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2.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办公室进行检修。
4.3 每年办公室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4.4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 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5.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5.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5.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5.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杂物)进入造成事故。
5.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5.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记录
5.1《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ah-13-b01)
5.2《司炉工交接班记录》(ah-13-b02)
(ah-13-b01)
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
年 月 日
时
间
耗煤
(车)
电流(a)
出口
温度
(℃)
回水
温度
(℃)
压力
(mpa)
软水交换器运行时间(分钟)
记事
1
交班人:
接班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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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班人:
接班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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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班人:
接班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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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13-b02)
司炉工交接班记录
年 月 日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第12篇 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察体系的关系;明确了安全 监察人员的职责与职权,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的原则。锅炉本体作为火力发电厂的主要设备,是发电厂安全监察的重要设备。并且由于 锅炉压力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故更应该重视它的安全问题,实行强制性安全管理。
1 实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规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单 位必须经资格审查,具备合格证书。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并接受定期检验。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必须符合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锅炉 监察规程》的规定(或满足制造国法定制造标准)。这些规定、标准主要规定了锅炉承压部 件制造阶段应遵循的人员资格、材料使用、结构强度、工艺标准及检验要求。对于电站锅炉 的制造厂来说具备这些要求并不难。但总结国内电站锅炉发生的问题,诸如炉膛热负荷过高 ,受热面布置不匹配,使汽温控制困难,省煤器磨损过快、直流炉水动力不稳,锅炉辅助设 备配套不良等重大设计、制造质量问题,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监 督与检验。
1.1 设计阶段
从事锅炉专业的技术人员,在电厂建设初期,就要在进度、质量投资等因素中把握大型锅炉 投产后的运行质量。特别是在炉型、燃烧器布置方式、再热器调温方式、炉膛各热负荷强度 指标、过热器再热器高温段金属材料的等级、控制水平及其与所用燃料的关系等方面要慎重 。
1.2 制造安装阶段
锅炉要消耗几千吨钢材,具有上万个焊口制造安装,质检站、锅炉监察工程师及检验员对锅 炉制造安装质量的检验与判断要重点把握。依据iso9000标准及“文件包”作法的主要思想 ,监督、控制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及工序中关键点的检验。若前期失控,木以成舟再讲 质量谈何容易。焊接工艺,焊缝检验,管内(汽水、油、气管)清洁,酸洗与吹管,膨胀间 隙,转动机械的基础与动静平衡,电缆防火隔断以及阀门严密性等问题应予以重视。在采用 全密封炉体,锅炉设膨胀中心以后,要特别重视锅炉承重问题以及锅炉本体和其附件的焊接 质量。按膨胀中心的设计意图,焊与不焊,怎么焊,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一处失误,膨胀不 畅可能造成巨大的残余应力或不必要的变形。
1.3 调试阶段
调试阶段是从基建到生产的过渡阶段,是设计,制造阶段质量的整体验收与考验时期,是建 立正常的生产指挥、操作制度的重要阶段,许多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往往发生或起源 于这一阶段。调试工作应做到:①不发生设备损坏。如炉膛放炮、尾部受热面烧损,受热面 变形,转动机械烧瓦、动静部分摩耗等;②锅炉受热面内外清洁,汽水品质合格,不留后患 ;③通过必要的变工况运行,掌握机组动态、静态性能,主要自动与保护装置是否能够可靠 投运;④能暴露锅炉设计、配套、制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正确地评价锅炉机组的质 量。发电厂锅炉安全需要全过程的管理,调试阶段是从质量向安全转变的关键阶段。要研究出可 行的措施,培养、训练运行人员,组织他们作好防止设备严重损坏的措施,同时必须全面、 及时地收集设备故障信息,为制订反事故措施提供依据。现代发电锅炉配备了一系列保护装 置,这些装置有力地避免了许多设备损坏事故,故装置的动作参数的确定以及避免误动的问 题也同样重要。一台锅炉的一次启停意味着一定的寿命消耗和数以万元的损失。所以迅速掌 握与控制保护的正确动作、防止误动、降低非计划停运次数,是锅炉调试工作的重要任务。
2 开展状态分析、提高设备可靠性
锅炉机组正式投运后的安全管理涉及安全保证[cm(22]体系,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运行管理,缺陷 管理,技术监督等工作方面。随着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应用,我们应尽可能的应用专家系统, 集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经验,处理大量的正确的信息与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防止意 外、减少非计划停运。同时要不断的了解、收集国内外锅炉事故情况,特别是与自己所管辖 的设备同类锅炉的事故情况,补充完善专家系统以提高工作水平与判断是非的能力,作好“ 预防”工作。
3 完善锅炉保护系统,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预防锅炉机组的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依靠锅炉的保护系统。安全阀,防爆门 、炉管泄漏监测系统、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等都是用于防止事故扩大的设备。减灾对策、应急 方案是防止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措施。吸风机叶片积灰引起振动构成异常或故障;带病运 行导致飞车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炉膛灭火、跳机形成故障,但是如不及时中断燃料继续入炉 会发生爆炸、甚至锅炉倒塌,构成重大、特大事故。我们要提高设备可用率,防止人身、设 备重大事故。发电厂安监人员必须重视三道防线的建立,监督、检查避免事故扩大及发生重 大设备、人身事故措施的制订与落实。
4 搞好事故分析,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发生了事故,分析原因、责任,目的 还是为了预防。目前,国内发电厂采取安全统计与可靠性统计并行进行的做法。设备可靠性 统计指标,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内设备健康水平的综合情况。安全统计的特点着重于每一事件 的描述,重点是分析事故原因及对策,即针对事故研究对策,二者相辅相成。
发电厂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工业企业,只有各专业、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达到整体安全稳 定的目的。出了事需要各方面吸取教训,共同努力。安全监察进行的事故调查可以弥补一个 部门及个别人吸取教训的片面性,避免只管抢修不问原因的弊病,使人们重视举一反三,有 利于进行预防,规章制度,特别是责任制的落实。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程、制度为标准确定 是非与责任,调查分析事故,从而推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设备的整治工作和人员素质的不 断提高,最终达到防止事故发生。
第13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 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 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 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 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 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 字串5
第八条 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
第九条 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
-----------------------------------------------
类 别 | 允 许 操 作 的 锅 炉
字串3
-----|-----------------------------------------
1 | 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
-----|-----------------------------------------
2 | 工作压力<3.8mpa(39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
|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3 | 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 字串9
| 热量≤2.8mw(24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4 | 工作压力<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mw(
| 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
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十条 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字串6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十一条 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字串2
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季节司炉工人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 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14篇 常压锅炉土暖气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压锅炉与土暖气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北京铁路局《常压锅炉和土暖气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常压热水锅炉和土暖气炉
(一)常压锅炉:是指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本体顶部表压为零;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00kw的锅炉(包括预热水箱、汽水热交换器等)。
(二)土暖气炉:是指以煤(蜂窝煤或散煤)为燃料的家用水暖煤炉。
(三)茶水(浴)炉。
第三条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购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管理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安全科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范规程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段的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车间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参加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改造、选购、安装方案的审定和验收;负责各车间在用土暖气的检验登记。
(二)计划科职责:审批常压锅炉、茶水(浴)炉的改造计划,组织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并签定相关经济合同。
(三)物资科职责:按安全科、计划科审定的购置计划采购所需设备,并应对其质量负责。
(四)设备车间职责:负责常压锅炉、茶水(浴)炉的技术管理,按有关规定安排检修、改造计划,制订相关操作规程。
(五)教育科职责:负责对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六)车间(含多经公司、配件厂)职责:负责本车间(含多经公司、配件厂)常压锅炉、土暖气炉、茶水(浴)炉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认真组织职工进行以预防煤气中毒、锅炉爆炸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培训教育学习;加强巡视、检查,建立管理登记台帐。
(七)班组职责:落实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卡控记录。
第二章购置
第五条新增或更新常压锅炉、土暖气必须由使用车间向安全科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购置常压热水锅炉(含茶水(浴)炉。下同),必须在路局审核定点的锅炉厂家选购;任何部门不得安装、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产品。
第七条购置常压热水锅炉,由使用部门填写购置申请报表,报路局安全监察室或所在地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核后,方可购置。
第八条购置常压热水锅炉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下列技术资料:
(一)锅炉总图、基础图、安装图、管路系统图、易损件图。
(二)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三)质量证明书。
(四)安全质量维修承诺保证书。
第九条 购置土暖气炉时,要确认产品是否按照《家用炊事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gb/t16154)标准制造,额定供热量不得大于50kw(采暖面积≤400㎡),超过额定供热量的禁止购置。
第十条 选购常压热水锅炉时,应首先对炉体的通大气管
径、水位表等进行确认,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购置。
第三章安装、维修
第十一条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清洗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常压热水锅炉在安装、修理和改造、土暖气炉安装前,使用车间和施工单位须携带技术资料和依据国家安全标准制定的安装或修理施工方案报安全科,并到所在地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核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锅炉本体上开孔或连通管要确保直通大气,严禁在连通管上安装截门或缩小管径。
(二) 常压锅炉本体与系统间应在出水管的泵出口安装单流阀(逆止阀),在回水管安装起闭阀、电磁阀或手动球阀、蝶阀。
(三)供暖系统管路上要设置集气和放气装置。
(四)膨胀水箱应安装在室内,如设在室外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膨胀水箱应设有自动补给水装置及水位表等。
(五)茶(浴)炉必须敞口运行,任何情况下保证无压。其直通大气管直径要符合以下要求:茶水炉不得小于25㎜;茶浴炉不得小于40㎜。
(六)茶浴炉通向水箱的管路应方便拆卸清理水垢。
(七)茶(浴)炉必须安装水位表,水位表下部应安装排水阀。
(八)应安装水处理设备或炉内加药设施。
第十四条土暖气炉的安装,必须按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核的安装方案、技术图纸及安装示意图等有关要求进行安装,严禁擅自改动。
第十五条土暖气炉及其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丰辆〔2007〕24号文件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燃油(气)常压热水锅炉和电锅炉的控制柜、燃烧器必须采取接地保护措施;绝缘电阻不能低于500kω,严禁使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电线不得裸露,不准靠近高温部件。
第十七条燃油(气)常压热水锅炉房内要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照明、开关、插座等。
第十八条使用车间要在常压热水锅炉、土暖气炉安装点明显位置喷涂下列红色警示标识:
(一)常压热水锅炉喷涂“常压热水锅炉不得承压使用和出口热水温度不超过90℃”警示标识。
(二)土暖气喷涂“严禁承压使用和出口水温不超过85℃”警示标识。
(三)茶(浴)炉喷涂“不得承压使用”警示标识。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常压热水锅炉施工安装、修理和改造完毕,必须经所在地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土暖气炉安装竣工后,由段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常压热水锅炉、土暖气炉施工安装验收合格后,使用车间要及时将各种技术资料按规定分别建档登记并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投入使用的常压热水锅炉、土暖气炉,未经路局、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和增加其它用途。
第二十二条使用车间要制定常压锅炉、土暖气的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在防寒取暖期前,必须对常压锅炉和土暖气等设备、设施进行记名式维修保养,确保运用安全质量。主管领导要监督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段安全科,应加强对设备检修保养工作的监
督、监管,对设备的完全状况进行年度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使用燃油(气)常压热水锅炉的车间,要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和考试,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条常压热水锅炉应采取炉内或炉外水处理措施,水质应当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用于饮水、洗浴或其它原因不能进行水处理的,要采取定期清除水垢的措施。
常压锅炉的直通大气管和出水管路每年应检查清除一次水垢;对于茶(浴)炉直通大气管路每季度应检查清除一次水垢,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于土暖气炉直通大气管路和补水盒(膨胀水盒)管路每两年应检查清除一次水垢,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设备车间应组织使用车间按规定完成常压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
第二十八条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改造、检修完毕后的一个月时间内,由使用车间携带有关技术资料或检验报告,到所在地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常压热水锅炉房内,应揭挂《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巡检与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应设置运行记录与干部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在防寒取暖期前,对土暖气炉由安全科逐台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并张贴“土暖气使用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土暖气炉安装处所应揭挂《安全操作规程》和主管人员检查记录。土暖气炉安全操作要达到以下标准 :
(一) 操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及保暖措施,炉体附近1.5米内不得存放可燃物质,室内严禁存放易燃物质。
(二)点火前必须确认补水盒(箱)有水,无冻结。
(三)严禁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爆燃物质点火。
(三) 交接班要检查补水盒(箱)水位,水位低于补水盒
(箱)1/3时,应进行补水。补水盒(箱)内水冻结或炉内无水时,严禁补水,应立即灭火停炉。
(五)土暖气应采取炉内投药,防止结垢。土暖气烟筒每周检查清理一次。
(六)取暖房间与土暖气安装房间相通,取暖房间窗户必须加装风斗,并对相通门窗保持常闭。
(七)土暖气炉系统发生冻结等非正常情况,严禁点火,严禁用增压或明火烤的方法解冻暖气管路或暖气片。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根据常压锅炉、土暖气炉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进行包保。
第三十三条常压热水锅炉、土暖气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冬季寒冷季节燃油(气)锅炉发生液化气凝固或燃油脱脂凝固,严禁用火烤等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锅炉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点火运行期间严禁司炉工擅离职守,锅炉房内须保持清沽,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等。
第三十六条常压锅炉操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巡视并填写运行记录;茶(浴)炉和土暖气炉操作人员要把茶(浴)炉和土暖气炉运行情况和烟筒清扫情况等作为交接班内容,在交接班本进行记录。
第三十七条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常压锅炉、茶(浴)炉和土暖气炉非正常故障安全卡控措施、应急处理办法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常压热水锅炉、茶(浴)炉、土暖气炉发生爆炸事故和其他严重隐患问题时,要在15分钟内,速报段安全科。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九条常压锅炉、茶(浴)炉、土暖气炉发生爆炸事故和其他严重隐患时,要按照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段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前发有关规定、措施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z酒店锅炉安全管理及操作细则
酒店锅炉安全管理及操作细则
--锅炉启动前检查
一.检查锅炉内部及燃烧室内水垢、烟垢是否清理干净,是否有遗留物件。
二.检查炉体人孔、手孔、前后密封面、连接口、防爆门是否密封好及支承脚螺丝是否松动。
三.检查安全阀、主汽阀、放空阀、进水阀、止回阀、表排阀、底排阀、烟闸门是否正常。
四.检查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是否正常。
五.检查压力控制器、水位控制器、燃烧调节控制器、自动控制系统及连杆传动件是否正常。
六.检查空压机、鼓风机、油泵、水泵是否正常。
七.检查供水系统、供油系统、供电系统及点火石化气是否正常,各种阀门是否正常。
八.完成上述各项检查并确认正常后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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