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神华集团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22)4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乌东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乌东煤矿及区域内所有地面等单位。
第二章 重大隐患认定
第三条 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重大、中等、一般三级。
(1)重大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有较大的技术难度,需较大资金保障。该级隐患由公司负责。该级别隐患在没有整改、验收、评价之前,煤矿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认真实施,确保安全。
(2)中等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矿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整改完成。由矿负责整改的隐患。
(3)一般隐患。该级隐患的整改无技术难度,不需资金投入。按照区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组、区队负责整改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隐患。
(一)“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2.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费用的。
4.未按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5.生产矿井(包括联合试运转超过6个月的矿井)“六证”不全的。
6.未按中国神华要求建立并运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
7.生产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8.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9.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违反规定组织生产或检修作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具体指:(1)煤矿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2)煤矿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或者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布置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1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完整的矿井和采区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安排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未按规定编制采区设计或未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12.在井下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13. 采煤工作面2个安全出口不畅通进行回采的。
14. 违反规定进行放顶煤开采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5.超层越界开采的,具体指:(1)国土资源单位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16.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威胁组织生产的。
17.过采空区尤其是未冒落或冒落不充分的房采区、旺采区、老窑、空巷等,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面积冒顶隐患,冒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三)“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8.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19.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20.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调整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时,没有调整设计和制定安全措施的。
2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未按规定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的;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按规定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的。
22.矿井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未按规定形成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的。
23.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4. 采掘工作面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的。
25. 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26.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27.贯通巷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8.采掘工作面氧气浓度不足、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作业的。
(四)“瓦斯防治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未按规定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瓦斯检查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
30.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的。
31.井下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后未按规定停电、撤人,不采取措施处理隐患继续作业的。
32.矿井或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以及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等指标未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的。
3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井建设、水平延深、新采区设计时,未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设计的;矿井未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瓦斯地质图的;矿井未按规定及时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突出危险性等相关参数的;矿井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和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违反规定排放瓦斯的。
34.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容易自然煤层时,未采取预抽为主的综合瓦斯治理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的。
(五)“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5.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6.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7.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擅自提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3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39.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前,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的。
40.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瓦斯、烟雾、主扇开停等报警信息没有及时汇报并跟踪落实处理的;人为修改监测数据的。
(六)“火灾危害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对新揭露煤层未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4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未按规定建立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系统和束管等监测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
4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继续生产的。
44.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45.采空区或地表存在火区或高温点,未采取有效手段,查明火区(高温点)位置、面积和深度等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威胁进行采掘作业的。
(七)“水害防治管理不符合规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6.矿井无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未按《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神华安〔2010〕284号),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47.矿井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及防治水图件,未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未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及水害预测预报的;无主要含水层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站)或未定期监测的。
48.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水仓容量及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未形成新水平防、排水系统开拓掘进的;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基本建设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施工三期工程的。
49.未制定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或探放水钻孔超前距离、止水套管长度不符合规定的;没有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用煤电钻代替的;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或保安煤柱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没有坚持有掘必探的。
(八)“水害隐患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0.采掘工作面超越老空(窑)水警戒线,未先探后掘的。
51.当上、下煤层间距小于下煤层回采导水裂隙带高度时,在下煤层回采前未打钻疏干上煤层的老空(窑)积水的。
52.急倾斜煤层上覆存在老空(窑)积水、灌浆注水或其它水患未处理进行开采的。
53.受底板灰岩承压水威胁煤层,采区设计前,没有采用三维地震或其它技术查明采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岩溶陷落柱、落差较大的断裂构造、灰岩含水层等赋存情况的。
54.在灰岩含水层上部的煤层(岩层)布置巷道工程,没有采用物探等技术超前探清巷道前方的突水异常区,并用钻探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验证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危险进行掘进施工的。
55.受底板灰岩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缺少下列防治水工作之一的:(1)未采用物探等技术查明工作面底板含(隔)水层厚度变化、灰岩富水性及可能存在的导水断层、岩溶陷落柱等突水异常区的;(2)未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钻探工程未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防水措施,并组织实施的;(3)未对勘探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的;(4)具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未根据其底板隔水层条件及突水系数的大小,采取疏降开采、在构造破碎带及突水异常区进行局部注浆改造、对含水层进行整体注浆改造等治理措施的;(5)防治水工程竣工后,未经分(子)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擅自组织回采的。
56.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含水砂层),在掘进、回采前,未对含水层(含水砂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或措施没有经分(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
57.煤田火区剥采留下的采坑、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等未填平压实的,对原有地面裂缝未堵塞形成积水的,矿井地表泄洪通道不畅通受阻的;井口及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洪水倒灌井下的。
58.未制定暴雨紧急撤人制度、水害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救灾演练的。
59.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0.井下无避水灾路线或避灾路线不合理或避灾路线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九)“供电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1.矿井未形成取自不同母线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的。
62.矿井电源线路上分接其它负荷或装设负荷定量器的。
6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单回路供电的。
6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的两回路供电线路不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
65.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未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6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的。
(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电气设备安全保护不完善或失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7.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机电设备或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68.使用非阻燃皮带、电缆、风筒或入井前未进行阻燃性能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没有安全标志、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乙炔气瓶、压力管道、提升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起重机械、斜井人车和井上下机动车辆等)的;没有按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的。
70.防爆设备选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失爆的。
70.斜井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封闭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的。
72.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十一)“违反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3.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未通过核准批复、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开工建设的。
74.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未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地质勘探程度未达到相应级别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揽相关施工、监理任务的。
75.遇以下情形,没有提前对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修改,并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的,或者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的:(1)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以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的;(2)开采地质条件、采煤方法及工艺发生变化的;(3)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矿井供电系统、开拓方式、提升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4)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变化的;(5)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
76.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或者随意压减工期,盲目赶超进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77.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78.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等主要安全生产系统未按设计建成,不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进行联合试运转的。
79.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80.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鉴定安全协议的;随意肢解工程或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十二)“其他重大隐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81.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
82.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违章处理瞎跑、残炮的;火工品丢失被盗的。
83.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煤(岩)尘严重超标的。
84. 有毒、剧毒物品及放射源未按相关规定管理的。
85.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及企业内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事故的其他重大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专业的重大隐患,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分(子)公司研究决定。
(三)负责对ⅱ类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复查验收,销号管理。ⅱ类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将复查验收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ⅰ类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分(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所有被复查验收的隐患,必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出验收复查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
(四)做好重大隐患的上报工作。每日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上报公司;每月将本单位及各级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公司(表样见附件1)。
(五)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六条 矿本质安全科主要负责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汇总上报、分析建档和ⅰ类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制定、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等工作。
(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五定”原则组织或督促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并挂牌督办,督导治理,限期整改。接到各单位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所有被复查验收的隐患,必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出验收复查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做好重大隐患汇总上报工作。矿本质安全科每月20日前将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表样见附件1)。对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监察局(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
(四)及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建立台账、闭环管理。
第七条 重大隐患报告和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隐患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分类。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在井口或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预案、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治理进展情况等(模板见附件2)。
第九条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牵头单位、督办单位、发现日期、整改时限、实际完成整改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是否销号等。(表样见附件3)。
重大隐患的档案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 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前,必须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产停建整改;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严防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被责令停产停建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矿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矿本质安全科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被公司责令停产停建治理的重大隐患还必须报公司备案或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纪检单位和有关业务单位报告。安全、纪检单位和业务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鼓励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重大隐患,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方式
采取“一、三、五”流程安全检查、专业检查、跟班检查、区队自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职责分工
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职能部门、业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本安办办公室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区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五、隐患排查要求
1.安全隐患的种类主要分为:顶板管理、瓦斯治理、矿井通风、机电管理、火工品管理、水害防治、采掘布置和其它八种。
2.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对所管辖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每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小结上报本质安全科,逾期不报的单位,给予该单位行政正职罚款200元/次。
3.由本安办每月组织对矿所有专业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4.每月23日前由本质安全科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隐患排查会议对确定的重大级、中等级、一般级隐患由本质安全科负责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安监局。
5.各队、办、驻矿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
六、隐患整改要求
1.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本质安全科备案并制定措施、应急预案,提交公司请求解决。
2. 对于重大隐患,本质安全科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止作业;对难以暂时停止使用或停止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对于重大隐患,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矿反映,由矿本质安全科向公司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隐患整改坚持“谁存在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7.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单位,凡单位能整改地不准推向矿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危险源检测整改书》要求,对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矿本质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本质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10.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1 .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本质安全科以“五定”形式下发各单位整改,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跟踪落实。
(乌东煤矿本质安全科电话:0996-6803155;邮箱:)
第四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十四条 各单位未认真履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因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0〕133号)的规定,上升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在本安体系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一)未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按本规定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未按本规定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四)未按本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五)未按本规定对重大隐患进行复查验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六)未按本规定建立重大隐患建档台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七)对举报重大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八)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且未及时报告说明充分理由的,每一条扣1分。
第十六条 凡被公司查出,各单位未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本安体系考核扣分标准的双倍扣分。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专职专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我矿隐患挂牌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挂牌,督促整改工作;基层单位负责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矿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督促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隐患报告
严格落实对本矿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工作。各职能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规定上报公司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每月、每季、每年按规定进行汇总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现场要采取撤人或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责令、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要求上报公司。
2.挂牌督办
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中等隐患,由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矿领导、职能部门、区采队、班组长落实人挂牌落实督办后,本安办在地面候罐室煤悬挂“隐患单位”公示牌;在隐患地点树立“隐患标志牌”,明确隐患内容,内容包括:分管矿领导、分管职能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3.摘牌销案
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一般、中等级隐患由挂牌督办小组组织矿相关负责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摘掉“事故隐患单位”公示牌和“事故隐患标志牌”,并在公示栏上给予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整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摘牌销案后,逐级上报公司相关科室。
四、有关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设安全矿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督办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第3篇 谈如何强化煤矿班组安全管理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是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重要内容,而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切实解决班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才能真正有效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一、制定透明、科学的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导、维护安全管理、安全作业的依据,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具有较强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要一视同仁绝不能迁就特殊员工。目前煤矿企业班组管理基本上是班组长个人说了算,管理独断专行,班组制度说变就变,说改就改,既影响了班组长的管理权威性,又影响了安全制度的连续性。更有甚者,有些班组的制度对上一套,对下又是一套,对一些特殊员又是另一套,长久以往,严重破坏了安全管理的中心地位,打击了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导致消极怠工等现象发生。因此,班组管理制度要透明,这样才有利于制度执行。另外还要争得区队等各级领导的参与支持,加之制度本身要科学合理,更重要的是班组长要提高自身素质。
二、坚持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化
班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基础。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应针对本班组生产实际和职工的作业安全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班前会、专业会、脱产送培等多种形式,分析典型经验或事故案例,对要害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或换岗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职工自保、互保和联保责任意识。提高处理和防范事故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避免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目前,煤矿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表现为班组长参加脱产培训人员少、次数少,有的甚至没有参加过一次安全培训,主要原因一是煤矿企业认识不足,认为班组长作为班组核心,生产骨干脱产后会影响生产,二是个别班组长只顾眼前利益,认为脱产培训期间收入降低而派人冒名顶替培训。班组长不参加安全脱产培训,不仅不利于班组长本身业务能力提高,也挫伤了职工学习业务的积极性,对班组安全管理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次是不按需送培职工,对核心岗位人员、生产骨干成员不愿送培。班前会讲安全也是一句“注意安全”了事。以上种种,若不纠正,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就是一句空话。
三、严格落实班组安全管理措施
从严从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班组首先要严格贯彻规章制度,执行好各种安全奖罚措施,做到铁面无私,平等对待。有的班组,在落实安全措施上,对外一套,应付检查一套;对上级一套,而对下、对内、不检查又是一套,注重面子活,不讲实际效果,措施落实成为空中楼阁。有的班组,制度定了,并不落实,落实时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总之,制度不从严从细落实,就会危及制度、措施的严肃性、权威性。长此下来,班组安全管理也就随风而逝。
四、经常注重班组安全检查
注重班组安全检查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班组要经常以自查互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生产现场各类隐患进行及时查处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制定严密的监护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以促进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执法人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班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性、不定期地深人生产现场监督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运作。有些班组安全检查的主要问题也就是某些班组长们的“经验”,就是如何应付上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他们摸清了检查规律,例如月检、季检、年检,检查前大搞突击,班组安全台账补得整整齐齐,各种隐患整改完毕,工作场所干净整齐,生产停工准备迎接检查。其实,这种自以为聪明的做法既不利于检查,又不利于整改,给班组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隐患。
五、建立科学的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科学的、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全方位管理和班组生产方式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提高班组生产中安全防护的科技含量。就煤矿生产而言,各种安全制度、措施不可谓不全,各种安全设施不可谓不多,但如何组合成一个科学系统的班组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煤矿人员面临的而且应引起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
第4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
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煤矿企业生产力水平整体偏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加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致使煤矿企业生产与安全的矛盾突出、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绝大多数是对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不足造成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控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前提,对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管理是建立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起点,它可以为整个系统的实施、运行和保持奠定基础。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可以使煤矿企业对其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危险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总体的评价,可以全面掌握当前生产系统中的安全风险状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可以使企业能够持续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持续改进。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管理,是煤矿企业主动开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更好的履行其基本生产安全法律义务的重要保证。
(4)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实施、细化和补充,降低了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原则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起点和最重要的环节,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煤矿企业风险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闭环性原则
煤矿企业生产系统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闭环过程;否则,只能是“虎头蛇尾”。只有实现闭环原则,才可能达到根除重大事故的目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煤矿企业由于其粗放式管理,往往是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和培训教育措施等比较全面,但信息反馈和预控控制措施较弱,不能达到降低生产系统风险的目的。
(2)动态性原则。煤矿生产系统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系统具有更强的动态性。不同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工作人员的心理和生理状态、设备的位置、地质条件及生产条件都发生了变化,随时可能产生瓶的危险因素,必须适时正确地进行预警,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3)系统性原则。煤矿企业生产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犬系统,它又可以划分为瓦斯防治系统、支护系统、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矿山救护等子系统。根据各子系统的不同特点和事故的防止规律,采取及时正确的预警方式和不同的控制措施。实现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
(4)及时性原则。危险源是事故的源头,一旦生产过程中危险源出现。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危险源存在,就应该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预控中心汇报。另外,信息流通畅是正确预控的
前提。日常监测中的信息应该及时地传输给预控中心。预控中心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也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切断事故的因果链。
第5篇 煤矿安全科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分管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煤矿中长期的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参与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对安技措工程进行检查、落实。
五、负责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的执行。参与安全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四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直至整改解决。
七、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和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严格按制度执行。
八、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选型使用。
九、参与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定期检查验收。
十、参加本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组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人员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十一、做好本矿安全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上岗证件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十三、参与本矿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采区及工作面设计,重点单项工程作业规程的审查。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审查。参与各项目工程建设和建成移交验收工作。
十四、参与煤矿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的施编制和审查,并检查落实实施。
十五、协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6篇 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四化建设不断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从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多方面、多角度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诠释、界定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坚强决心。
神华集团公司始终把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前提加以推进。在持续实践坚持走工业化道路、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科技创新、坚持安全高投入和强化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查治、强化安全文化建设的“四坚持”、“四强化”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四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1999年以来,在煤炭产量连续六年实现千万吨以上增长的情况下,杜绝了3人及以上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累计生产原煤5.4亿吨,百万吨死亡率平均为0.116。2005年,生产原煤1.5亿吨死亡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2,安全生产达到了国内外先进水平。
一、创新矿井开采模式,实现“生产规模化”,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系统保障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矿井系统复杂,管理难度大,安全可靠程度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彻底好转,必须从根本上变革传统矿井设计思路和建设模式,最大限度简化、优化矿井系统,这也是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水平的根本出路。神华集团以神东矿区为“试验基地”,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成果,跳出传统煤矿建设思路,逐步探索出具有神华特色的高产高效和安全可靠性高的矿井建设模式。
一是优化矿井开拓系统。尽可能采用平峒开拓方式,在大巷两侧布置综采工作面,取消井底车场,改变多盘区生产布局,最大限度简化生产系统,降低矿井安全管理难度。二是优化工作面参数。改盘区开采为条带式开采,工作面实现大型化、重型化,工作面长度由传统的100—150米延长到240-400米,推进长度由1500-2000米延长到4000-6000米,使单个工作面的可采储量由100-200万吨增加到700—1000万吨,综采工作面搬家次数大大减少,巷道准备量和安全风险系数大幅度降低。三是优化通风系统。巷道采用大断面、多通道的布置方式,实现了低阻力通风,极大地改善了通风条件,有效地控制了煤层自燃发火和瓦斯爆炸等事故发生。四是优化运输系统。矿井主运系统实现胶带化,辅运系统实现无轨胶轮化。彻底改变了传统辅助运输环节多、安全隐患多的弊端。五是优化供电系统。取消了中央变电站和盘区变电站,井下供电采用地表箱式移动变电站,从地面通过钻孔直接向井下工作面顺槽供电,既满足了工作面长距离供电的要求,又缩短了供电距离,减少了供电环节多给安全管理带来的压力。六是优化采掘工艺。坚持长壁为主、短壁为辅、长短壁结合的回采工艺,致力实现采、掘、支、运的机械化;实施“连续采煤机、连续运输机、履带行走式液压支架短壁机械化开采工艺”,使不宜布置长壁工作面的边角块段煤层得到高效安全回采。七是扩大井型规模,创建了“一井一面”、“一综两连”300人年产千万吨的高产高效模式,建成7个年产千万吨的矿井(群)、3个千万吨综采工作面、3个自动化工作面和6个300米以上加长工作面。神东矿区正是由于实施了上述“六优化、一扩大”,使矿井定员减少了36%,极大地改善了安全环境,减少了事故多发环节,降低了事故发生率,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安全生产创造了优越的条件。8078人年产一亿多吨煤,360米宽、6000米长的一个工作面不到10个人。1998年至2005年,神东矿区原煤产量从713万吨增加到10241万吨,7年增长了14倍;全员工效由9.65吨/工增长到119.6吨/工,7年增幅超过12倍,是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水平的30倍以上,是世界最先进的采煤国2倍以上。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2000年的0.1214降低到0.0098。
在总结神东矿区高产、高效、高安全可靠性矿井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神华集团结合其它矿区的地质条件,大刀阔斧地进行资源整合,大力实施矿井技术改造,简化矿井复杂的生产系统和通风系统,消灭串联风和共用回风巷问题,改革在同一个采区多头、多面的布置方式,合理集中生产,大幅提高了矿井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安全事故大幅降低。如以往事故多发的“西三局”,原煤产量从1998年的612万吨提高到2005年的1669万吨,百万吨死亡率1998年为3.3,2005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二、创新设备管理,实现“装备现代化”,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硬件平台
装备落后,是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指导意见》已把装备先进作为创建安全矿井的必要条件。神华集团在高产高效矿井的建设过程中,坚持“引进和消化兼顾”的原则,始终瞄准国内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生产装备安全水平,为加速煤矿安全生产进程提供装备保障。先后引进生产设备100多种、1300多台(套)。其中采煤机以电牵引取代了液压牵引,最大功率可达1850kw,该采煤机传动系统可靠、传动效率高,电气系统自我调节、机械故障自查诊断,既简化了操作,又便于维修。液压支架用电液控制系统取代手动操作,实现了双向自动控制和成组顺序控制,最大工作阻力可达8670kn,使用这种高强度、大阻力、稳定性好和带压移动的支架,既避免了上覆岩层对支架产生冲击载荷,又能较好地控制顶板,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了顶板事故的发生。顺槽采用最长达6000米以上的长距离胶带运输机,使运输能力每小时可达3500吨以上,辅助运输人员减少90%以上。目前神东矿区一个矿井里只有200-300人,而传统矿区仅从事辅助运输的矿工就达上千人。工作面电气设备采用了高电压、大容量的组合式自动调节控制开关,装备有功能齐全的监控系统。通过运用上述先进生产装备,极大地提高了生产、运输、供电等安全可靠性和采掘机械化程度。至2006年底,除宁煤、新疆和宝日希勒三个纳新企业外,其他单位采煤机械化程度将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为了降低设备运行故障率,我们加强了设备日常检修管理,建立了以离线点检为主,在线点检为辅,精密点检配合日常点检的模式,实现了预防性检修和预知维修,极大地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程度。
三、创新技术管理,实现“管理信息化”,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必须彻底解决矿井定员多、管理手段落后、科技保安不足等问题。《指导意见》已明确提出要推进科学管理,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几年来,神华集团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提高矿井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成了国内先进的综合信息网络,形成公司总部、煤炭公司、煤矿三级监测监控体系。神东矿区积极践行“无人则安”理念,对采掘、供电、运输等设备增加多种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测监控系统,力求实现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运用以太网、光纤通讯和三层网络结构等先进技术,建成了覆盖全矿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了煤矿监测监控和综合信息管理网络化、胶带运输和辅助生产系统自动化;实现了井上下变电所、风机房、水泵房等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实现了井下有害气体浓度、风速、温度、风门开启状态的全过程自动监测。除井下移动设备以外所有固定设备均实现了远程控制、监测、维护和诊断,全部生产过程及设备控制均可以在地面调度室完成。总调度室一人可监控全公司14000多个点的生产运行状况。特别是自动化综采工作面的实施,实现了工作面的记忆割煤、液压支架与采煤机的联动;大运量、大功率、单点多驱动、超长距离胶带运输机的使用,加上cst软启动或变频启动、自动顺序开停机、全机分段通讯和监控系统等技术的应用,使得主运系统极为简单;井下无线移动通讯(井下小灵通)的投入使用,既可实现井下与地面任何地方的适时沟通,又能随时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动态,不仅方便指挥,而且对安全管理十分有利。这些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大大减少了用工人数和人工作业环节,使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即减人提效,又提高了矿井安全保障能力。近期公司又制定出3年滚动发展的it战略规划,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
四、创新管理体制,实现“队伍专业化”,为安全生产提供一流的人才队伍服务
现代化的装备和信息化的管理需要专业化队伍来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安”战略,实行安全生产队伍专业化,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发展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也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神华集团在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的同时,注重管理体制创新,从缺什么、补什么、培养什么的角度出发,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多方位培养管理型、科技型、服务型和经营型的四型安全人才,打造了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安全生产队伍,实现了优质、高效、精干的内外部专业化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一流的人才队伍保障。对矿井掘进、搬家倒面、设备管理及维修、洗选加工、地质测量、工程设计、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环境保护等核心业务实行内部专业化服务,弥补了传统矿井各自独立管理,安全技术力量不足、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等带来的弊端。促进了业务精细化管理,带出了一大批技术能力强、安全素质高的队伍,实现了对辅助业务安全管理的有效集中控制。如神东分公司对矿区所有煤矿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与回撤实行专业化管理与服务,整套8000余吨重的重型综采设备,从旧面回撤到新面安装调试,仅需一周左右的时间便可完成,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工效,而且增强了安装回撤工作的安全可靠性,连续六年杜绝搬家倒面过程中的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发生。对于安全生产中的难题,加大科技攻关。建立了科技创新基地,成立了以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为核心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了博士后流动站。采用产学研相结合,围绕瓦斯防治、粉尘治理、引进设备的国产化等安全生产技术难题集中攻关。对于一些非核心的业务,打破传统的行业界线,积极开展外部技术协作,与专业化公司形成跨业务领域的联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服务保障水平。如与西安华光公司、太原益源公司共同研究开发煤矿自动化控制、国产防爆胶轮车、cst等,并委托他们进行外部专业化服务,收到了较好效果。
2006年6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神东矿区时,充分肯定了神华集团通过实施“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来建设安全矿井的做法。
神华集团虽然在安全基础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决心以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推动中国煤炭行业的持续快速、安全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7篇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引发火灾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空气压缩机的选型、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颁发“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矿用空气压缩机
1.严把设备选型关。优先选用矿用螺杆机型,不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023年开始,我矿选型购置的空气压缩机全部为艾能牌螺杆机型。此艾能牌矿用螺杆机型空压机安全有保障、证书或证件齐全,购买的配件均为原厂生产配件。
2.严把设备采购关。选择、采购的都是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空气压缩机储气罐(风包)取得有设计、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3.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按规定进行了入矿验收。
二、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装、验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完好
4.煤矿压风系统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2台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固定安设在地面,对煤矿井下进行供风;因在地面到井下供风距离远,难以保证对井下多个作业点有效供风,固在十314水平北三石门专用回风上山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设了一台10m3移动式矿用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安设在十314水平南五石门专用回风上山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
5.安装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保证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并能保持通风良好,便于维修、维护。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安设在2个独立的硐室内,2个硐室各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未存放有可燃物,且采用可燃材料支护。
6.移动式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安设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既保证了安装地点空气流畅,又不会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
7.螺杆机型空气压缩机安装有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断风)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电气设备有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8.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配备有环境安全监测设备,能有效的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配备有完备的消防设施。
9.严把设备安装验收关。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空气压缩机,安装完成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200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等规定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始投入运行。
三、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10.指定有专门机构(煤矿机电队)和专业人员负责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空气压缩机司机由机电科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加强设备经常性、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择使用压缩机油,并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首次换油时间和换油周期及时更换润滑油及滤清器。严格执行《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的规定,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80℃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和配件,定期排放储气罐中的积水。
12.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调节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由成都吉宇公司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到矿,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空压机作周期保养,并按规定进行相关试验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13.加强空气压缩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保持机房“三无一畅通”(即无油垢、无水垢,无杂物,保持水沟畅通)。固定式空气压缩机机房的噪声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符合《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的规定。
14.加强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的记录管理。机房及硐室内设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设备运行日志、定时巡视、交接班、机电事故等记录本,并认真如实填写。业务管理部门(机电科)及时分析、评估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的强制性检测检验,确保安全保护灵敏可靠
15.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定期检验制度。在用空气压缩机每3年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四川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检测1次,检验条件、项目和要求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相关规定。
16.严格执行有关仪器、仪表定期送检制度。压力表、安全阀等仪器仪表定期送华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校检,并及时更换。
五、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及监督检查
17.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涵盖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校验及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与记录保存等各个方面。
18.编制并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安全操作要点,包括空气压缩机的操作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每班巡回检查次数、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
19.加强空气压缩机强制报废管理。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气压缩机,对超过使用年限或经检验已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予以强制报废。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并存档管理包括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护、试验、检验等内容的完整技术资料。
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
高顶山煤矿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
第8篇 浅谈煤矿安全管理的八点意见
煤矿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只要有煤矿建设或煤炭生产活动,就会有安全问题。当前,煤炭市场日趋疲软,煤矿安全管理更加严峻。所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对不能过高地估计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常怀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之心,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采取风险预控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是根本,落实到位是关键。现阶段,国家监察手段不硬、政府监管能力不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责任落实不够彻底,这既是普遍问题,又是根本问题。为此,我们要严格流程、把控标准、责任到位,积极推行资质对接地方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将国家“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真正体现在基层,创新途径,在政策支持下,实现根本性转变。
下面,我想从八个方面谈一谈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一、瞄准目标 凝心聚力
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办矿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科学有效的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阶段性目标为核心,紧密结合企业建设实际,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管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优化内外部建设环境,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煤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监管任务,促使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形成系统,实现全员全过程安全管控。在项目建设系统内,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统领、指导、服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安全的作业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亲情感化、提供推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履行“执行、组织、管理”职能,形成“高效执行、组织严密、自主保安”的施工氛围,统筹兼顾、主动发力;监理单位能够自觉履行“监督、反馈、管控”职能,营造“监管到位、信息流畅、方法有效”的监管格局,落实职责、把控方向,全面推动项目建设安全高效运行。在建设单位系统内,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明确、管理顺畅、全员参与”的科学管理体系,瞄准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手指口述、专项整治、质量标准化、素质提升、风险预控、本安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 理念引领 方法创新
坚持安全第一,先于理念、贵在方法,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政府的办矿理念和办矿标准基本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融汇贯通、创新思维,探索并实践符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体系和工作方法。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务必要有统一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务必要有规范的、系统的工作方法。当前,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切实有效的进一步扎实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和煤矿产业实际,理念先进、全面防控和应用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安全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抓手。该体系融合了本质安全、手指口述以及质量标准化等管理方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了煤矿安全体系化、规范化的闭环管理。该体系指出,煤矿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应该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而不是事故本身。在煤矿风险管理过程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煤矿全面认识其生产运营风险的有效过程,也是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使煤矿清楚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行为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和管控重点,有利于作业环境的改善、设备设施维护,操作行为的规范。
该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持续改进,能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我们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提高认识,找准工作切入点,强化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行,加快建设适合企业具体实际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日趋完善。
1、风险预控 无漏防控
全面构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该体系充分体现了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的基本思想。通过事前防范对危险源进行控制,更加突出“人本安全”理念。该体系能够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全天候立体安全管控网络,实现体系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
2、动态调控 主动管控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对安全工作的效果是通过持续不断的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来实现的。在循环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体系,再进入下一轮循环,周而复始,不断完善,螺旋上升,使安全更加可靠,系统更加完善。同时在全员参与的过程中,使员工的风险意识得到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和主动管控水平。
三、 一岗双责 带压履职
我们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绝对不能过高地评价我们的管理水平,不能过高地估计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肩负的安全重担,带压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多元构筑、筑牢各道安全生产防线;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权责明确、准确定位、严格考核,持续提升“一岗双责”的考核标准和执行力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安委会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技术力量,创新模式,设置职能部门安全专责,构建安全专业化和专业专职化的管理模型;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来规范行为,继续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激励责任意识,激发履职能力。坚定推行安全责任风险抵押奖励制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排查预警制度和安全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适时进行制度机制创新将为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保持活力。
四、 扎根现场 夯实基础
一切为了现场、为了现场的一切。只有充分了解煤矿生产建设现场情况,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于资源与环境,我们要多措并举,下大功夫研究煤(岩)层的赋存条件,根据煤(岩)层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瓦斯地质条件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认知,优化设计,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对于装备与技术,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高精尖装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持续提升矿井科技含量,努力打造“安全高效、绿色环保、智能集控”的数字化矿山;对于环节与系统,要注重细节、简化环节、优化系统,实现系统配套,保安全、促生产、增效益;对于人员与队伍,要立足人本安全,培育和吸收精尖人才,努力打造“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精英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对于体制与机制,要健全机构、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管理体制机制。
第9篇 煤矿基层区队的安全管理
区队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是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也是煤矿各项政策法规、安全制度、生产任务的具体落实形式,区队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质量、效益水平和稳定发展。作为煤矿的一名区队管理干部,我认为在区队安全管理上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理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安全也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更好的生产。区队干部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积极进行区队安全管理的创新与发展。以往长期着重生产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导致了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人常以'偶然'两个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以事发'偶然'来开脱,这是完全错误的。长期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人都知道,煤矿井下自然条件特殊复杂、生产区域变化频繁的确是安全管理的难点,但我们也清楚的看到,许多看似'偶然'的安全事故真正的原因并不是这些'高危点'所致,而是事故责任人生产施工中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的恶果。这些原因中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安全投入、安全教育以及安全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到位或不重视,出现问题和造成事故是必然的。区队安全管理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落到实处,并深入持久的巩固和提高,从制度上、纪律上、时间上、方法上逐步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有所提高和发展。
二是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形式多样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出发点是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职工整体安全素质,增强职工按章作业、自保互保的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当前许多企业在安全教育和培训上都下了很大功夫,成立职工培训中心、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强化职工安全学习等,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员工对培训的意义认识不到位,他们错误的认为这是一种强制手段,是矿上及安监部门的事,没有从内心接受认同,只是把安全教育与培训当成一种需要应付的差事,而不是积极主动的接受和参与。这主要原因是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过于单一,文件法规、制度措施学的多难免枯燥,实践练习、现场操作少印象自然淡漠。再就是竞争激励机制不健全,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实现培训模式的突破,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工种以及职工的不同程度设置相应的学习内容。应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找准供与需的结合点。再就是'奖罚兼备',成绩不及格给予处罚,成绩优异者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努力做到安全教育和培训物有所值事半功倍。
三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近年来推行的一种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它是以提升人的潜意识为出发点,建立起以人为核心内容的安全文化新对策和新手段。安全文化建设也是以人的自身健康、安全幸福及和谐稳定为目的,把生产安全的目的、意图及各种安全法规、规程、规定等单调枯燥的条规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让职工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中自觉不自觉地接受、熟悉和掌握,从灵魂的深处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能那样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其功能并不一定能立竿见影,但它润物细无声,长期持久地影响着职工的行为。正是因为有个过程,才使得一些管理者忽视了其作用。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领域的知识与概念。只有让职工深刻认识安全文化的重要意义,才能使大家积极主动投入安全文化建设之中,自觉坚持安全生产。基层区队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逐步探索实践总结出一种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职工普遍认同认可的又实践操作简单有效的安全文化。如我矿最近实施开展的“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全先进包后进”、“安全书法图片展”、“职工家属亲情寄语班前播放”、“安全生产创佳绩”、“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已营造出一个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区队安全文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区队安全管理就是要逐步将所有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理念融入贯穿到区队生产现场,以改革新工艺、推广新技术、引进新设备为出发点,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抓好安全制度建设,在巩固与创新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区队安全管理由粗放静态管理到精细动态管理的转变。
第10篇 浅析煤矿采掘安全生产重在管理
多年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一直是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所关注的话题和焦点。同时,也引起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尽管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经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由原来的“煤矿生产、安全第一”更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更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再经更改成为现在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充分
说明了“安全”二字在煤矿企业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和主题。面对煤矿企业特殊的生产环境和复杂多变的自然现象,使得煤矿企业常受到“水、或、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的侵袭和困扰。因此,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是煤矿企业中的头等大事。下面就煤矿企业采掘施工过程中如何抓好或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煤矿企业采掘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煤矿采掘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综合性的工作,煤矿采掘人员如果在采掘施工过程中轻安全生产,我行我素,盲目蛮干,致使各种手段和管理以及各种规程、措施、方案均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去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那不就同虚设、纸上谈兵了吗?如果一份完整、规范、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去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那不就形成一纸空文了吗?为此,只要煤矿企业各级组织不折不扣的把党政工团齐抓的原则坚持好、落实好、执行好,把工作重心放在采掘一线;把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办法都以采掘一线为抓手,重落实、强管理、树典型、稳队伍,这样,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从根本上落实好、管理好,并发挥出采掘一线职工队伍的职能作用,才能不折不扣的坚决打好煤矿企业采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攻坚战。
二:煤矿企业采掘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复杂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如果在采掘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隐患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和处理,则会导致一些事故的频频发生。作为煤矿企业职工必须树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思想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防范意识、忧患意识,克服制约和阻碍煤矿企业井下采掘连队普遍存在的用工复杂、井下生产条件差、人员增补频繁且文化低、安全意识差、业务水平低等不良倾向和不利局面。同时也存在着矿井年代长、人员、设备老化、各种管理方法得不到改进和创新,致使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行为萌芽滋生。为此,鉴于以上现象构成煤矿企业采掘过程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三:煤矿企业采掘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困难性
在各类事故中,人是发生事故的主导因素。因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还得先管好人。与此同时,管人的手段也有多种,无论哪一种手段都会造成安全与生产相矛盾。在煤矿企业采掘施工过程中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就是相辅相称、互补互利的。一旦发生矛盾,会引发出各种不利于团结、和谐的问题和局面。如,在一次现场跟班过程中,缘于班组空顶作业,被我当场给予了教育、处罚,结果闹得乌烟瘴气,大家都不和谐,班组职工还说我偏心......。通过这件事充分说明了煤矿企业在采掘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虽存在一定的困难性,但也存在着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不管怎样,佷多事故案例和教训告诫我们,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生产为辅。我们因此而盲目蛮干、违章操作。
四:搞好煤矿企业采掘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在煤矿企业采掘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中尽管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但尽管如何,也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实处。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措施和办法,有针对性的抓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冲突矛盾和问题。其主要措施和方法如下: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三不生产”、“四不放过”原则,严字当头,解决和克服井下采掘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2、利用召开班前会、安全政治学习会的方式,以安全、质量、效益为中心,狠抓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质量为本”;3、群策群力、统一管理,发挥跟班人员及班组群监员、青安冈网员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4、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在井下采掘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生产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建立长效机制对职工全员、全过程的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的培(复)训以及新招收的协议工上岗前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为100%;5、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依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正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6、要求连队、班组管理人员,要居安思危、精诚团结、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取得实效。
总之,抓好煤矿企业采掘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是党和政府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煤矿企业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的根本。在此,离不开煤矿企业各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只要煤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时刻绷紧安全线,以严、细、实的作风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相信煤矿企业的明天更美好!
第11篇 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10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三、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杜绝失爆。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试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矿灯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失爆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严禁使用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四、完善提升运输设施
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和畜力入井。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检测检验机构的中介行为,保证检测检验质量。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电钳工、防爆检查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组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宣传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操作行为。要教育职工,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七、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设备完好、质量达标。要加大投入,加快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风、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进一步加大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指导和监管监察力度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引导和激励煤矿企业大力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尤其对机电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12篇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煤矿机电管理基本上处于粗放式管理的的层次,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隐患比较大,这体现在设备存在的隐患比较多
总所周知,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发展的永恒主题,而煤矿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存在差距。设备、配件采购混杂,同型号、不同厂家,安装尺寸或型式不相同,增大工作难度。当前,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机电设备的种类多而杂。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从来管理好设备,就会使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 造成了较大的资金浪费
煤矿机电设备选型是在设备规划工作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由于这一工作尚处于粗放式的管理,导致设备购置和使用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设备的买、用、修、改造互相扯皮,各行其是,缺乏统一规划,使设备利用率低下,甚至大量闲置、积压,造成较大的浪费。
3. 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煤矿机电设备粗放式管理中,基础管理总帐、台帐、明细帐为手工记帐,工作量繁重,以物易物,帐、物不符现象时有发生,系统分析、汇总、统计均非常不便,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4.机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非标作业和习惯性“三违”现象经常出现,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5.机电队伍整体文化素质较低
煤矿机电队伍员工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平均水平还不高,技术素质差,很难适应高新技术,造成检修质量差,排除故障难,时间长,很难适应现代化矿井的需要,部分人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没有达到科学管理。机电员工年龄构成不合理。
近几年,煤炭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革,机械化进程发展迅猛。随着现代化矿井的发展,必须要提高技术保障能力。高度重视煤矿机电管理工作,积极开辟煤矿综合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科学研究新途径,鼓励员工参与安全技术“小改小革”、技术论文写作等,提高矿井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具体的煤矿机电管理措施,笔者有以下建议:
1.发展煤矿机电的思路目前这个阶段要先从精细化管理入手
精细化管理就是将管理的对象分解量化为具体的数字、程序,在管理目标、标准、任务、流程等方面进行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控制、精确考核,是与现代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一种管理理念,是一种高效、节约的管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耗费的资源,从而降低管理成本。随着煤矿开采工艺的进步和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显现出它的诸多弊端,从而为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细化管理主要体现在:建立系统规范的精细化管理流程;规范设备选购、维修等管理标准和程序;建立规范精细的设备选型、淘汰制度。
2.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
以人为本,做事先做人。煤矿员工本身就是由一群素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组成的,我国煤矿事故频发,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总体水平较低的从业人员的素质,随着矿井机械化的普及,对于人员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要实现现代化矿并的安全迅速发展,最切实的途径就是加强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实现现代化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
3.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改造后的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等制度。
总之,机电管理存在职能部门作用不力、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平衡、设备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滞后、机电队伍素质低、机电培训走过场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各个方面入手,做好现代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机电管理工作,提高现代煤矿机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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