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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标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热度:21

工程管理标准规定

第1篇 工程管理标准规定

工程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工程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工程管理。

2 引用标准

《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电生字[1992]337号文)。

3 术语

3.1技术改造工程:侧重于技术进步,包括大面积技术改进与技术更新换代,简称为'技措'或'技改';一般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叫'重点技措工程'。通常情况下重点技措工程一般按基建程序模式管理。

3.2 更新改造工程:侧重于设备,其中包含少量的技术改进,但主要是设备的改造与设备的更新,在技术上基本维持原有的水平,简称quot;更改'。

3.3 大修工程:大修:大修是指基本上不改变原设备结构,检修的目的主要是恢复设备原有性能。

4 管理职能

4.1 工程分类

4.1.1 基建工程

4.1.1.1 城网电力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1.2 农网电力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1.3 非生产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2 技术改造工程

4.1.2.1 城网电力技术改造工程。

4.1.2.2 农网电力技术改造工程。

4.1.2.3 非生产性技术改造工程。

4.1.3 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1 城网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2 农网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3 非生产性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4 业扩工程

4.1.4.1 城网业扩工程。

4.1.4.2 农网业扩工程。

4.2 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4.2.1 城、农网电力基建工程、技措工程、更改与大修工程、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

4.2.2 非生产性基建工程、更改与大修工程,归口计划财务部管理。

4.2.4 城、农网业扩工程,由用电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管理。用电管理部负责立项和与用户交涉等前期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工程立项管理

5.1.1 工程项目的确定是工程管理的首要环节,确定原则如下:

a.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b. 坚持技术进步;

c. 提高经济效益;

d. 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

e.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f. 根据工程性质分别由相应的管理机构批准。

5.1.2 基建工程立项管理

5.1.2.1 基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法规和政策。

5.1.2.2 基建工程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的程序,根据长远规划和近期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论证。由相应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准后进行设计。基建工程新建项目必须在省公司下达正式批文后方可执行。

5.1.2.3 地方(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布局上必须符合电网规划的要求,其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县(市)局必须将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经县(市)计委批准后才向州局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和选址报告。

5.1.2.4 小型基建项目由局计划财务部汇总编制计划上报省局,待批准下达建造面积和投资指标后,局统一平衡由局计划财务部下达各单位执行。

5.1.2.5 所有基建工程,不论国家贷款或地方自筹的项目,由局相应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前期管理。前期工作中的立项报批、初步设计、划红线等具体工作由湘西电力设计院负责完成。

5.1.3 技术改造工程(含技措和更改)立项管理

5.1.3.1 为使技术改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必须在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和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制订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改造项目分重点技措与一般技措(更改)两大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点技措项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者为一般技措(更改)项目。两类项目报送的时间如下:

5.1.3.2 重点技措项目:每年8月5日前,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送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并且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必须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5.1.3.3 一般技措项目(更改):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送湘西电业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局有关科室部门汇总审查,并经分管局长签署批准后上报省公司。报送时间以电压等级分类分批报送如下:

a.220kv:每年9月5日前报送。

b.35~110kv:每年10月5日前报送。

5.1.3.4 省公司下达的技改工程项目,由局相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复核平衡,并经局领导批准后行文下达有关单位执行。

5.1.4 大修工程立项管理

5.1.4.1 大修工程必须坚持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和贯彻'预防为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5.1.4.2 每年8~10月前,各县(市)局和市区直属单位应根据检修规程规定,结合运行分析记录、缺陷记录和反事故措施等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工程计划,工程项目应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报送湘西电业局,其中生产性项目报送局生产技术部,非生产性项目报送局计划财务部,其他有关项目报送局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并经分管局长签署批准后上报省局。报送时间以电压等级分类分批报送如下:

a. 220kv:每年9月5日前报送。

b. 35~110kv:每年10月5日前报送。

5.1.4.3 单位工程的划分

a.变电设备大修:主变压器、35kv及以上开关、110kv及以上互感器以台(组)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其他设备按变电站同一电压等级的同类设备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或以一个变电站为单位编制大修计划。

b.线路设备大修: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以条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6~10kv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接户线以变电站出线回路编号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

c.辅助设备与非生产性设备大修:以一个站(变电站或微波站及开关站等)、一个设备功能系统、一个建筑物、一台独立设备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

5.1.4.4 大修工程实行立项分级管理。

a.市区:大修工程集中管理,其中生产性大修归口生产技术部,非生产性大修归口计划财务部。由局相关部室审查平衡编制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b.各县局:大修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其中报市局部分的生产性大修归口生产技术部(110kv)、农电部(35kv),非生产性大修归口计划财务部。各县局应将35kv及以上设备大修和房屋的翻建改造等大修工程项目应向局报送计划,由局相关科室审查平衡、编制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其他大修项目由各县局自行安排,其中6-10kv配网大修项目按农电部的要求与规定管理。

5.1.4.5 各县局110kv变电站110kv部分的电气预防性试验、油务监督测试、继电保护校验、少油开关绝缘油更换等维护性工程项目,为便于管理,仍按大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申报计划,各县局监督、验收。

5.1.5 业扩工程立项管理

5.1.5.1 业扩工程和用户工程立项,由电力营销部归口管理。按电力营销部制定的具体管理细则执行。

5.1.5.2 市区10kv315kva以上(含315kva)用户,双路电源的用户和涉及配电网络规划布点,新建10kv出线等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各县(市)局10kv500kva以上(含500kva)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应按内部传递程序由用电管理部送经局生产技术部会签。

5.1.5.3 用电容量1000kva以上(含1000kva)且含有电力谐波源(如电弧炉、整流换流设备等负荷)等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除履行原有的报批手续外,还须办理谐波源设备立项报建审批手续。由各县局(公司)电力营销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审查,并按内部传递程序,由用电管理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5.1.5.4 35kv用户新装、增容的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由各县(市)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审批,并按内部传递程序由局电力营销部送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审核会签,经分管局长批准。

5.1.5.5 110kv及以上用户的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由各县(市)局提出供电方案的初步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由电力营销部收集有关情况资料组织局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讨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5.1.5.6 企业自备电厂、地方公用热电厂、小水电申请并网的用户,由各县(市)局受理后报局电力营销部,由用电管理部组织局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且我局电力营销部门与用户签订了并网有关协议后方算正式批准并网申请。

5.2 设计管理

5.2.1 各类工程立项的查勘设计和设计文件的审批是工程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送变电工程和土建工程必须由持证单位设计。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重视经济效果。设计文件是审查批准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也是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

5.2.2 所有基建、重点技措和技术改造中的送变电工程项目,除上级审批下达设计任务书中已明确设计单位者之外,均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项目应有书面的设计原则要求或会议纪要作为依据,有关各方均应共同遵守。

5.2.3 技术改造工程的一般项目,凡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市区由电力设计院统一安排设计;各县局由县局自行安排设计,亦可委托电力设计科研院设计。

5.2.4 用户业扩工程中凡需要做设计的项目,按以下原则执行:

5.2.4.1 各类用户受电工程设计项目由用电管理部审批,并按内部管理程序传递。

5.2.4.2 市区: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用户应办理委托设计手续,并与电力设计科研院签订协议。

5.2.4.3 各县电力局(公司):由各县电力局(公司)组织查勘、设计,编制施工预算。

5.2.5 各县110kv业扩送变电工程项目,市区牵涉变更电网结构和设备的送变电工程项目,或危及电网安全的谐波源业扩工程项目,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并且在设计前,由电力营销部组织局生产技术部、运行单位、调度所、电力设计科研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共同确定设计方案。

5.2.6 电力设计院设计的设计图纸,由局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5.2.7 大修工程均由各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和编制施工预算,非标准大修应有必要的设计图纸。市区生产性大修设计、预算报生产技术部审批;非生产性大修设计、预算报计划财务部审批;各县电力局(公司)大修工程设计、预算,由各县(市)电力局自行组织审批。

5.2.8 物资供应部门应按审批后的设计要求订货,若要改变器材型号、设计技术参数或生产厂家等,必须征得审批单位和设计部门的同意,由设计部门修改有关设计部分,并下书面设计变更通知书。

5.2.9 为了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各县局自行设计的10kv及以上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市区各单位部门设计的工程设计文件,均必须经局电力设计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5.3 施工管理

5.3.1 施工组织

5.3.1.1 中、小型基建项目,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择扰选择施工队伍。

5.3.1.2 市区:中、小型基建项目,重点技措、一般性技改与更改项目(不含纯购置性项目),大修工程项目;各县局: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重点技措项目,110kv变电站的一般技改、更改和大修项目,均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总承包。

5.3.1.3 市区业扩工程,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总承包并组织施工;或由业主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择扰选择施工队伍。

5.3.1.4 各县局10kv及以下(含10kv)各类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局自行组织施工。

5.3.2 施工前管理

5.3.2.1 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a.年度计划已经下达;

b.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预算已经批准;

c.主要的设备材料已经齐备;

d.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已经签订;

e.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工程进度已经有关部门审批;

f.基建项目,已完成现quot;三通一平'工作。

5.3.2.2 施工预算: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和业扩工程项目,必须根据现行有关定额与上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预算。其中对少数工程内容无定额可查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条件确定器材与用工量及费用,并经审计管理部门认可批准。

5.3.2.3 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预算编制中,不计取下列费用:

a.备品备件购置费。

b.工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c.管理车辆购置费。

d.建设单位管理费。

e.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f.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5.3.2.4 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预算编制中,下列费用一般不予以计取,或区别情况对待:

a.税金:凡通过三产业承包的应予以计取。

b.临时设施费:发生时才计取。

c.查勘设计费:发生时才计取。

5.3.2.5 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由主业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时,原则上只给器材费,少量人工费,差旅费。不能按工程预算的方式计取费用。

5.3.2.6 各类工程项目中拆除工程的回收残值(各种电压等级的瓷瓶除外)冲抵该工程拆除费。

5.3.2.7 施工报批手续

a.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必须履行开工报批手续。

b.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开工手续在'计算机工程管理系统'中办理。

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的同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与施工安全措施等资料,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输quot;计算机工程管理系统'。

c.各县局,除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和州局补助工程项目,需向州局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报批手续外,其余一律由各县局自行管理。

d.业扩工程按'一口对外'规定的程序传递审批,依照用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开工报批手续。

e.所有基建、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向当地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申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5.3.3 施工中管理

5.3.3.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内容与技术标准。如有疑问,施工单位必须报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部门下达变更设计通知书。

5.3.3.2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有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质监部门的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并详尽记录。

5.3.3.3 基建、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地监督工程施工。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期间,电气施工单位应派员监督指导电气预埋工程。

5.3.3.4 施工单位应抓好自身的三级质量体系管理。即施工人员本人自查,班组复查,单位验收。

5.3.4 工程竣工管理

5.3.4.1 工程竣工的必备条件:

a.施工单位完成了预定的施工工程量,并已自检结束。

b.施工现场已经清理。并且已经办理了工程退料手续。

c.施工技术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试验记录等资料已经整理完工毕。

d.设备、备品备件等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已经整理就绪。

5.3.4.2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

a.22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和省局定技改工程项目,由上级部门组织验收启动。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派员参与,积极配合。

b.大中型基建工程项目、110kv及35kv送变电工程项目、100万元及以上重点技措项目,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c.小型或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由各县局、局直属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d.大修工程项目,一般技术改造(更改)工程项目,局生产技术部应派专责工程师以上人员参与验收启动。

e.业扩和用户工程项目,一般由各县局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班(站、组)监督验收。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和重大用户电源并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启动。

5.3.4.3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依据

a.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经过会审的设计图纸。

b.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其他正式颁发的规程,省公司颁发发的反事故措施,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c.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

d.施工单位所做的各种试验的原始数据,施工记录等。

e.双方共同议定的验收规定。

5.3.4.4 工程竣工手续

a.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以及业扩工程的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必须履行书面工程竣工手续。

b.工程项目竣工后10天内,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c.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运行管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5天内督促或组织验收,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3.4.5 工程竣工决算

a.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将修改好的工程竣工图和技术资料移交局档案室,设备、备品备件移交运行或检修管理单位,办理器材退库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决算。

b.基建、技术改造工程,业扩工程中入我局固定资产的项目,必须履行工程竣工决算书面手续。

c.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

d.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限: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一个月以内;一般技改(更改)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的当月内必须办毕竣工结算手续。

e.固定资产管理。计划财务部门应依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决算书做好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和折旧管理工作。

5.4 工程设备订货与器材管理

5.4.1 物资部是全局的物资器材供应管理部门,必须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设备供应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5.4.1.1 设备、器材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和发放管理等工作。

5.4.1.2 运用abc分类法管理设备材料,及时调整储备定额和库存,避免资金积压和浪费。

5.4.1.3 负责重大挂网设备(指投入电网系统运行的高压电器、保护控制设备、直流电源装置等电气设备)订货的招标、监造的组织管理工作。

5.4.1.4 把好设备器材入口关,严格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系统。

5.4.2 工程订货管理

5.4.2.1 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运行管理上安全可靠

的原则。所选设备型号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互换性。

5.4.2.2 设备选型。设计院在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调度和运行单位管理人员关于设备选型的意见。初步设计审查会前一个星期,应将设计图纸发到审查人员手中,审查人员应认真审阅并准备意见,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生技、生产部门、物资管理部门的设备专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可供使用的设备清册。

5.4.2.3 确定设备制造厂家的基本原则

a.以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业务指导意见为基础就近选择厂家。

b.设备制造质量能保证安全运行,可靠性指标高。

c.价格合理。

d.具有优质的售后服务。

e.已有设备在我局(我省)运行,并获得好评的厂家。

5.4.2.4 确定订货厂家的操作程序

a.无制造厂家竞争的产品、或已有成熟使用经验的产品,由设计科研院和物资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认可,总工程师和主管局长批准。订货前由设计科研院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制订技术条件,按正常程序签订供货合同。

b.多个厂家竞争、或我局首次使用、或属于新产品的设备,订货前由设计科研所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订出技术条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厂家。

c.批量订购的设备、大宗材料、或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有多个厂家竞争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厂家。

d.少量其他电气设备和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物资部门自行确定。

5.4.2.5 设备监造和验收

a.主变压器、属我局管理的10kv及以上的开关柜(包括sf6、真空断路器、油断路器)、微机保护屏等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原则上应进行监造。

b.监造项目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生产性工程的监造项目由局生产技部确定。主变压器应以器身结构检查,现场试验为主。开关柜应以使用元件和柜体检查为重点。保护屏应以参与调试为主要项目。

c.设备出厂前,应由物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出厂前的检验。出厂设备应满足订货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有关要求。对不满足有关要求的应要求生产厂家返工处理。驻厂检验不能作为我方已经验收合格的依据,我方人员无权在合格证明书上签字。

d.设备运抵现场后,由我方组织全面验收,生产厂家派员参加监督由我方组织对设备的交接试验。只有试验全面合格后,才能最后终结供货合同。

5.4.2.6 工程备料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和施工预算,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进行订购。若项目、资金未落实,原则上不订货。为防止盲目订货,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

5.4.2.7 凡已订货的设备材料如有变更,器材供应部门须报请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不经请示批准擅自作主变更,且造成资金、物资积压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3 器材供应部门在收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后开始发料;在收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竣工报告后停止发料。不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则根据批准的施工预算发料。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时,应办理工程结转手续,否则停止发料。

5.4.4 工程竣工后,办理决算之前,应按单位工程办理余料和旧料退库手续。新料按计划价,旧料按残值扣除拆费用后入帐,新、旧器材退库入帐作为'回收资金'冲减工程费用。

5.4.5 器材供应部门必须以工程项目编号和工程项目名称为单元,按设备、材料分类建立工程物资供应登记台帐。

5.5 工程资金管理

5.5.1 工程资金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合理地使用资金,以较少的投资完成既定的工程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工程财务与资金管理要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

般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生产上的主要问题。

5.5.2 国家计划安排的基建工程资金,由上级部门按基建程序和工程进度办理贷款。业扩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先验资,后立项'和'存足半年'的原则管理。凡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不予立项和安排投资计划。

5.5.3 省公司下达技改项目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由生产技术部、用电管理部、农电管理部管理。省公司资金下达后,局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有关资金到位与拨付手续。专款专用。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重点技措项目,必须在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并汇入有关帐户的后,才能根据工程进度和用款情况予以拨付。

5.5.4 大修资金管理。

5.5.4.1 由局计划财务部根据省公司核定的年度大修资金总额,实行切块或总额承包管理。

5.5.4.2 生产性大修由局计划财务部将生产性部分切块给生产技术部集中管理。市区非生产性设施大修资金部分由局计划财务部集中管理。

5.5.5 更改(技改)资金(即折旧费)管理。

5.5.5.1 更改(技术改造)资金来源: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的百分比上缴省公司,余下的折旧费即为年度更改资金总额,其中按生产性占80%,非生产性占20%的比例,实行切块或总额承包管理。

5.5.5.2 生产性技术改造由局计划财务部将生产性部分切块给生产技术部集中管理。市区非生产性设施大修资金部分由局计划财务部集中管理。

5.5.6 工程款给付规定

5.5.6.1 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

a.局系统内单位承担施工:项目开工,预付40%的工程款;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付到该项目工程款的80%为止;办理完工程决算手续,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b.外委工程,或非局系统单位承担施工:项目开工,预付30%的工程款;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付到该项目工程款的95%为止;工程保修期满,付清全部工程余款。或者,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

5.5.6.2 更改、大修工程,项目开工时付50%;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由施工单位开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资产变动移交清册(限于更改项目)',经由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审计部审查签批后付清余款。

5.5.6.3 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生产急需,某些工程项目可由项目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按预算或计划预付5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再按规定办理结算.

5.6 工程审计管理

5.6.1 审计监督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制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行使监督之职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真实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审计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6.2 我局工程管理审计的具体操作,按湘州电生[2001]123号《关于印发〈湘西电业局城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城网管理文件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5.7 技术资料管理

5.7.1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管理

5.7.1.1 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并经局档案签字盖章。

5.7.1.2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的详细项目和内容、资料规范、数量及要求等按湘州电生[2001]123号《关于印发〈湘西电业局城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城网管理文件的通知》执行。

5.7.1.3 由工程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

a.工程竣工图纸。

b.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图纸、说明书、出厂性技术文件、试验资料等。

c.施工现场记录等原始资料。

d.设备调试现场资料、数据,工程验收及启动投运等原始记录资料或技术性文件等。

5.7.1.4 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督促移交的资料:

a.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手续、批文及工程前期管理资料。

b.征地证书、红线图、征地费用清册、协议、合同等。

c.工程质量监理、建筑消防许可证、对外招标投标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运行、设备订货中来往的合同、协议、文书、资料等。

5.7.1.5 省公司立项,外单位承包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由与省公司下达工程项目对口的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移交。

5.7.1.6 局档案室应及时将工程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复制后,发放给运行、检修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所需费用进生产准备费,由设计部门在工程预算

中予以安排考虑。

5.8 工程微机管理

5.8.1 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工程管理应逐步实现微机联网管理。单位部门之间往来的报表、文件、信函、资料等逐步实现电子邮件化、网络化、办公无纸化。

5.8.2 实现方式与范围:运用局mis系统和e*plorer浏览器建立'湘西电业局工程管理系统'。局本部范围内的各单位、部门用光缆连接联网;各县局、外单位原则上用moder连接联网。其次在生产技术部备有公用微机,当用moder连接联网确有困难时,可以带软盘去生产技术部公用微机操作入网。

5.8.3 系统安全保证

5.8.3.1 计算机系统本身具有安全加密的性能,要求所有进网操作的工程经办人员加密。

5.8.3.2 局以文件方式规定和明确各级进网操作的工程经办人员的权限。工程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以便随时修正调整。

5.8.4 工程技术资料的微机化管理

5.8.4.1 工程立项等所有前期资料,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4.2 工程设计图纸,由电力设计院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图纸'数据库。

5.8.4.3 工程初设概算、施工设计预算,由电力设计院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quot;湘西电业局工程管理系统'。

5.8.4.4 工程订货全部资料,由德夯公司物资部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4.5 工程施工预算、施工现场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5 为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满足财务原始凭证'必须留有痕迹'的要求,特规定如下:当项目开工程序、工程进度程序、以及(大修、更改)工程项目竣工程序执行完毕(即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承包(或施工)单位的财会人员,将《内部承包合同》、《工程进度付款联系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格打印1份,送经开工、验收、主管、审计等部门经办人员签名,且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并附工程项目费用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工程项目款的开工预付、进度付款、以及结算手续。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本局《责任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和有关合同执行。

第2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地管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按照“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现制定人工挖孔桩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禁止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行施工,违者罚款50元/人·次。

3、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0元/次。

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次。

5、严禁无故旷工,违者罚款100元/人·天。

6、生活区(帐篷)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倾倒任何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挖坑掩埋,违者罚款50元/次。

7、卫生间距离生活区(帐篷)不得少于200米,生活区周围不得出现大小便痕迹,违者罚款50元/次。

8、禁止浪费材料,每浪费壹包水泥,罚款100元。护壁施工按1:2:3(水泥:砂:石子)比例施工,违者罚款50元/次。

9、同批桩孔交工工期前后不得超过3天,违者罚款300元/天·组。

10、每台空压机工作时不得少于3组人同时施工,违者罚款100元/次。

11、禁止采用电炉子取暖,违者罚款200元/次,并没收取暖设备。

12、生活区(帐篷)内必须做到人走熄灯、断电,照明灯具功率不得超过60瓦,禁止长明灯,违者罚款100元/次。

13、禁止在工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罚款当事人500元/次,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使用电动提升机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装置、限荷和超载装置,并保证齐全灵活有效,必须采用五芯橡胶线缆,违者罚款100元/次,并禁止使用。

15、挖桩成孔结束,验收合格,必须保持孔口周围2米范围内场地平整,违者罚款100元/孔。

16、施工现场用电由专业电工操作,禁止私自乱搭乱接,违者罚款100元/次。

17、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得冒犯现场管理人员,违者罚款100元/次。

18、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吊装设备是否完好,如钢丝绳有无毛刺,卡扣是否松动,支架横梁有无变形、开裂,吊桶是否破损等迹象,违者罚款100元/次。

19、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有效,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之规定,开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漏电保护试验,违者罚款100元/次。

20、同一工作段不得少于4组人同时施工,以防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救援,孔内施工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严禁未经允许擅自开机挖孔,违者罚款100元/次。

21、保护施工标志,未经允许,禁止对现场施工标志进行移动、覆盖、销毁等破坏行为,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22、爱护公私财物,使用完的模板、水泥袋、夹条等物资不得随意丢弃,必须在制定位置码放整齐,违者罚款50元/次。

23、桩孔开挖支设模板必须采用“十字线”复核桩位,因支设模板导致桩位偏移的,罚款200元/米·孔。

24、孔口必须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覆盖,违者罚款200元/次。

文登市天福实业总公司勘测基础工程公司

第3篇 装饰企业工程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工程负责人加强对安全管理的规定

根据《江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督促工程负责人主动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以期达到强化和提高工程负责人安全意识的目的:

1、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程负责人在公司给予2000-5000 元处罚。

2、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施工活动,不违章指挥,如强令工人违章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

3、凡对进场使用的劳力工程负责人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所需培训的人员造册报公司劳工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人员)上岗,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 元的罚款,并责令无证人员重新培训上岗。

4、工程负责人必须提供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没有发给工人劳保用品的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 元处罚,并强令补发。

5、工程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好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工程负责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要求搭设各种安全设施,除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处罚责令整改外,并给予工程负责人500 元处罚;并补办验收手续。

6、工程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工程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文字形式批馈公司质安科。对工程负责人不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安检,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除继续发出限期整改外,并给予500-1000 元处罚;第三次仍未整改强行施工的,除强令其停要整改外,给予5000 元的重罚。

7、工程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员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并要求施工员每月25 日前准备好内业资料,以图公司抽检,如若安全年检或半年检,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内业资料,给予200-500 元处罚。

第4篇 装饰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一、安全控制

安全教育工程部设立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必须落实责任,未经教育培训的决不允许上岗。

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劳务队的班前教育,要结合工程的实际进度,按照施工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施工类别,结合当日施工内容(天气如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点等情况进行,在安全教育的同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周边环境影响的安全技术交底,高空、临边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消防设施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施工理论知识、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知识、消防等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

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施工现场“洞口、临边”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和安排,如违者处以停工1日,扣发2日人工工资(200-300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公司施工装,统一佩戴安全帽,高空和临边作业必须按标准使用安全带,如违者处罚100确保安全,言行统一,如不尊敬业主,礼貌待人者立即停工,扣发所做工日人工工资(80-150施工现场不准赤胳膊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准穿短裤,不准吸烟,不准随处便溺,违者处罚50元/次(如出现事故,全部责任自担)。

保持现场整洁,严禁乱丢乱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堆放整齐,定点放置,每日施工垃圾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违者处罚50爱护公共财物,不偷、不拿、不损坏,节约用材,计划下料,不浪费,施工现场必须指定现场保管员,如发现处罚500元/次(如偷、拿,损坏者处以罚款外、以等量价格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用水、安全护栏护网、各类临电设施的安全标示不准随意拆除。违者处罚100

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六十周岁以上的不得进入工地现场施工,违反者罚款500元并请出现场。

如施工工地现场发生火灾、触电、人身伤害等事,如确实是人为或操作不当导致,由违章者全权负责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施工过程安全得当,管理人员和劳务班主保证人员及施工现场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即时纠正,不予纠正者处罚20014所有处罚都设置连带责任制,所涉及的劳务班组、管理人员按照工人罚款的双倍进行处罚。

二、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的控制,实施工程质量控制责任制。工程部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控制全面负责和统一要求、统一管理。项目部则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由项目经理带头,项目施工员和劳务班组在施工中具体监督和查验。

公司分管工程副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工程管理部工程部经理项目部项目经理

三、进度控制

对施工项目进行进度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

组织措施主要是指落实各层次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以及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体系;根据施工项目的进展阶段、结构层次,专业工种或合同结构等进行项目分解,提前做好施工操作人员、技术、机具、材料、现场的准备;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如检查时间、方法、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参加人等;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和预测。技术措施主要是指采用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与方法,以保证在进度调整后,仍能如期竣工。

技术措施包含三方面内容:

一是能保证质量、安全,经济、快速的施工技术与方法(包括操作、机械设备、工艺等);

二是管理技术与方法,包括:工程记量方法、科学排序方法、进度计划表(季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

第三方面就是掌握好施工控制节点,各专业间相互交叉作业以及分项工程间的相互协调。合同措施是指以合同形式保证工期进度的实现,即保持总进度控制目标与合同总工期相一致;分包合同的工期与总包合同的工期相一致;供货、运输、构配件加工等合同对施工项目提供服务配合的时间应与有关进度控制目标相一致,相协调;中期工程款的支付、尾期工程款的结算也必须把工程完成进度作为标准。

经济措施工程施工以合同形式与劳务班组订立合约,约定工程施工完工期限。如果逾期不能完成,按照总工程款的10%处罚违约金。

第5篇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 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 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 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 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 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 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 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第6篇 某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

第3条 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

第4条 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5条 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

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可免于安全资质审查,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安全协议。

第6条 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其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处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第7条 外包工程应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8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可以当即予以纠正、教育,直至停止其工作。发现严重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发、承包双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9条 对于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向其发包。

第10条 凡上级和本公司规定不得发包的工程(劳务)一律不得对外发包。

第三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第11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资质:

①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承包工程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②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许可证”等,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工程等级要求;

③安全施工的良好记录和近三年的工程范例;

④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⑤备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⑥备有工程施工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备有一定的周转器材和备品备件;

⑦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第四章 工程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12条 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 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四措一案”,经发包单位审查后贯彻实施。

第14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第15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包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第16条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第17条 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出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第18条 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负责人。

第7篇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8篇 物业工程部上墙水泵房管理规定

物业工程部上墙制度:水泵房管理规定

水泵房管理规定

1.0水泵房由工程部领班及运行操作人员负责运行操作维护保养。

2.0运行班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每天24小时保证大厦用水需求。

3.0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巡视检查泵房内的所有机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并做记录。

4.0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每班保持水泵房内及机电设备清洁卫生,并保持室内干燥无杂物,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5.0运行操作人员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进行的保养工作,及时加润滑油,处理盘根漏水,紧固松动螺栓,更换磨损接手弹性胶圈等工作。

6.0运行操作人员对发现设备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如轴承温度过高,泵体振动强烈或产生不正常噪音,电机温升过高,运行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水泵供水间隔时间超过正常间隔时间,应及时报告专业领班及部门经理,派维修工人检查维修。

7.0运行操作人员对不经常使用的水泵,如消防栓泵、喷淋消防泵等机电设备应定期点动,观察是否正常可靠并做记录。

8.0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没有交接班不准离岗,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

第9篇 工程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管理规定

工程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管理规定

1、工程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以进度、质量、投资计划与目标及签定的合同、协议为依据。

2、工程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采用上级监督检查、抽查与下级汇报相结合的办法

3、工程部每周、月、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检查并听取项目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汇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记录上报主管领导。

4、将进度、质量、投资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5、工程部每周、月、季度根据检查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10篇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大家有了解过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全文,请阅读!

工程档案管理规定【1】

1、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监理文件有10大类27个,要求在不同的单位归档保存,现分述如下:

(1)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

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5)质量控制:

1)不合格项目通知;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6)造价控制:

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

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

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

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7)分包资质: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

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

(8)监理通知:

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

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

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2)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

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4)合同变更材料。

(10)监理工作总结:

1)专题总结;

2)月报总结;

3)工程竣工总结;

4)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如需传阅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注明在文件传阅纸上,随同文件和记录进行传阅。

3、监理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

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2】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所有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

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2002)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国电集工[2004]125号)

da/t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gb/t113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da/t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3 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层次

3.1 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层次示意图见图1。

职责

3.2 综合部

3.2.1 公司档案室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公司档案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3.2.2 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档案法规,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3.2.3 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本部门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

3.3 公司档案室

3.3.1 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纸、设备资料、合同文件、信函传真文件、综合文档等的接收、发放、借阅及其登记、微机录入及编码归档。

3.3.2 负责归档数据库的数据备份。

3.3.3 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3.3.4 负责档案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库存工程技术档案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3.3.5 负责达标投产的资料整理工作。

3.4 工程部

3.4.1 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资料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3.4.2 督促参建各单位(包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

3.4.3 协调参建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重大问题。

3.4.4 审定经过监理单位审查的各类技术资料,并及时移交资料室。

3.5 工程部资料室

3.5.1 负责图纸、设备资料、技术协议、信函传真文件、综合文档等的接收、传递及移交公司档案室前的保管。

3.5.2 负责各种工地会议纪要、施工措施、监理月报、质检报验单等的接收整理、登记、发放和借阅。

3.5.3 负责工作联系单、变更单的接收、发放和登记。

3.5.4 负责进口设备有关外文资料的翻译。

3.5.5 参加设备开箱验收,收取设备开箱资料。

3.5.6 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上述各类需永久或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

3.5.7 协助公司档案室做好达标投产要求的资料整理工作。

3.6 计划部

3.6.1 负责提交本部门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的融资、贷款合同、协议,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和批复文件;工程开工前的审计文件;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工程的设备合同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设备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项目的施工(含安装)合同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工程调试合同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等,工程监理合同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本部门发出的有关工程前期的依据性文件、报告、纪要、备忘录等。

3.6.2 负责4.5.1所述资料的收集、积累以及移交公司档案室之前的保存及管理。

3.6.3 负责借阅档案资料的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3.6.4 负责经手保密档案和资料的保密工作。

3.6.5 负责与设备供货方在技术资料方面的联系。

3.6.6 负责在新到设备领出开箱时通知工程部收取开箱资料。

3.7 生产准备部

3.7.1 负责提交考核期的运行材料,包括本企业的技术标准,系统图等必备图纸,操作票、工作票、运行日志等运行台帐,培训教材,考核期的生产记录,考核期的事故分析、处理记录及结论等。

3.7.2 负责4.6.1所述资料收集、积累以及移交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室之前的保存及管理。

3.7.3 负责借阅档案资料的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3.7.4 负责经手保密档案和资料的保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

4.1.1 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见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及其条文解释》考核项目五“工程档案”第3部分“归档范围”的规定。

4.1.2 公司凡持有上条所述标准规定之范围中所列资料的,无论是由部门或者个人保管,均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整理,由档案工作人员验收后归档。

4.1.3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

有电子文档资料的,应同时收集齐全。

4.1.4 所有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4.2.1 接收:技术档案室在接收资料时应仔细核对资料名称、份数、资料状况(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完好、齐全、破损)。

4.2.2 登记:充分利用基建mis中的资料管理软件,分类登记,登记后对照《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2002)》(6-9大类)中的分类,确保软件自动生成的档案编号与分类表一致。

4.2.3 填写卷盒封面、脊背。

4.2.4 排架。

资料按类别分类排架:依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卷盒(袋)正面向左。

4.2.5 资料的分发及借阅:

4.2.5.1 资料分发要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借阅要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备查。

4.2.5.2 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原则上仅供公司内部人员使用,外单位调阅档案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见有效证件才可接待。

4.2.5.3 资料外借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3月。

超过规定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档案室保存的资料数量任何时候不应少于二套,只剩二套时,原则上不再外借,特殊情况下急需借阅,必须经过综合

部主任签字批准。

4.2.5.4 借阅资料要及时归还。

4.2.5.5 对借出归还的资料要认真核对清点。

4.2.5.6 收到归还的资料要及时放回原处,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销。

4.2.5.7 档案室对借出资料每月汇总一次,对到期未还的资料发出催还通知。

4.3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4.3.1 收集

4.3.1.1 凡**发电有限公司2×600mw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办理完毕并能反应与生产、建设、科研、技术等有关重要职能活动,对今后各项工作和延续本企业、本单位历史发展具有查考和凭证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纸质及其它载体)均需进行收集。

而事务性、临时性、重复性且无查考利用价值则不需进行收集。

4.3.1.2 具体归档范围见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及其条文解释》考核项目五“工程档案”第3部分“归档范围”的规定,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执行。

4.3.1.3 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五参加”(参加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鉴定;参加设备招、评标,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工程项目验收;参加重要的生产事故分析会),了解工程进度及有关资料情况,以保证各类档案资料及时、齐全、准确的归档。

4.3.2 分类、组卷

4.3.2.1 分类、组卷要遵循档案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做到分类科学。

组卷合理,层次分明,检索便利。

4.3.2.2 本公司工程技术档案分类按《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2002)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分类号由四位阿拉伯数构成四级类目,各级类目均用0-9标识。

4.3.2.3 在做好分类的基础上,按各大类下的属类进行组卷、装盒。

4.3.3 编号

4.3.3.1 对已组成的案卷编写档案号。

4.3.3.2 档案号由目录号(代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构成,表示方法如下:

1) 6大类代号用年代标识。

2) 7大类的代号采用7001标识,首位数代表类别号,后三位数代表课题顺序号。

3) 8-9大类(从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前准备到工程竣工投产为止的文件材料),目录号的前两位数代表工期号,后两位数代表机组号(公用部分目录号的后两位用“00”标识)。

4) 举例:“**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汽轮机安装质量验评记录”档案号为:“0101-8055-001”。

4.3.4 案卷的整理

4.3.4.1 卷内文件排列

1)管理性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2)设备资料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3)施工记录要求单位工程在前,分部在后。

4.3.4.2 装订

1)文字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装订前要取下金属装订物,采取三孔线装形式装订,装订线在左边。

不同尺寸的文字材料要折叠或裁切成统一尺寸。

不得大于a4幅面(外文已装订资料除外)。

且要求装订边及底边对齐。

2)图纸一律不装订,但案卷内大于a4幅面的图纸要全部折叠成a4幅面,折叠方式采用反折式手风琴折叠法(反面在外),图标栏在图纸纵向右下角。

4.3.5 案卷的编目,用微机、档案管理软件进行编目。

4.3.5.1 编写案卷页号。

1)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2)页号用自动号码机编写,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号。

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

3)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原有图样目录除外),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4.3.5.2 案卷封面的编制

1)案卷采用内封面,内封面与档案一并装入卷盒内,放在卷首。

2)拟写案卷题名,要求简明、准确揭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

案卷题名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

3)编制单位: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4)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5)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执行。

6)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

7)填写档案号。

4.3.5.3 案卷脊背的编制。

1)案卷脊背用150白色书写纸或g120g牛皮纸(与卷盒同色),书写(或打印脊背)。

2)案卷脊背内容包括档案号和案卷题名。

第11篇 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国际化工程技术服务总承包商建设步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管理机构和职责、工程设计管理、工程风险管理、施工方案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事故管理、技术文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钻修井板块和测录试板块工程技术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技术管理网络图见附录。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测井处工程技术管理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钻井、井下作业、钻井液、固井、钻井工具、试油测试等相关技术管理,测井处负责测井、录井和随钻测量等相关技术管理;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三)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和现场技术支持方案的制修订;

(四)负责组织审定重大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五)负责组织新进入国家、地区、油气田市场项目总体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六)负责组织重、特大井下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八)负责组织重点项目技术支持;

(九)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

(十)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月报、年报的编制和上报。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技术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辖区域工程技术管理;

(二)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审定重点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四)负责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关键环节验收和作业许可;

(五)负责较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重、特大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负责指导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八)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九)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管理和上报。

第七条

二级单位、境外综合项目部、项目部、测井作业区技术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健全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

(二)负责完善技术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建立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四)负责井下事故和复杂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五)负责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

(六)负责工程设计的审核、风险评估和施工方案编制;

(七)负责关键环节的检查验收、作业许可;

(八)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应用;

(九)负责工程技术文档的管理和上报。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八条

工程设计定义

(一)甲方设计是指由甲方提供、交由乙方执行的工程设计;

(二)甲方委托设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交由乙方执行的工程设计;

(三)自主设计是指由公司内部设计、审核、批准和执行的工程设计。

第九条

工程设计编制

(一)甲方委托设计和自主设计为综合技术服务的,由工程技术研究院牵头、相关专业公司协助完成;

(二)甲方委托设计和自主设计为单项技术服务的,由相关专业公司自主完成;

(三)工程设计应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进行编制。

(四)规模作业(10口井以上)的区块应编制区块总体施工方案设计。

第十条

自主设计和甲方委托设计审批

(一)自主设计

1.公司重大项目工程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讨论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或授权审批;

2.区域重点项目工程设计和区块总体施工方案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负责组织讨论和审核,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批;

3.其他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核、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主任审批。

(二)甲方委托设计

1.公司重大项目工程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讨论,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或授权审核后交甲方审批;

2.区域重点项目工程设计由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负责组织讨论,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核后交甲方审批;

3.其他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核后交甲方审批。

第十一条

甲方设计

(一)施工单位(二级单位)在接到甲方设计后,要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复审,并组织制定具体施工作业方案。

(二)复审发现的设计缺陷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执行。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一)当工程目的发生变化、工程现状与设计不符或作业出现特殊情况时,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原设计流程编制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第四章工程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风险定义

工程风险是指可能发生的井喷、卡钻、工程报废等井下事故和井漏、井塌等井下复杂情况。

第十四条

责任划分

工程技术部、测井处是公司工程风险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是属地工程风险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是工程风险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工程风险的责任人。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标准

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和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属地井控实施细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六条

评估内容

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地质、装备、工艺分类对可能导致井喷、卡钻、工程报废等井下事故和井漏、井塌等井下复杂情况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一)环境风险评估

1.作业场所与高压输电线、永久性固定设施的距离是否大于75米;作业场所与民宅的距离是否大于100米;作业场所与铁路、高速公路的距离是否大于200米;作业场所与学校、医院、油库、水源、人口密集区及高危场所的距离是否大于500米;

2.作业场所是否处于草原、林区、苇场和自然保护区内;

3.作业场所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二)地质风险评估

1.作业井筒是否存在浅气层、含硫化氢气层、异常高压或低压油气层、异常高压或低压地层;

2.作业井筒临近区域是否存在注气、注水、地下采掘等特殊地质情况;

3.作业井筒临近区域是否发生井喷、卡钻、环境污染、工程报废等事故和井塌、井漏等复杂情况。

(三)装备风险评估

1.钻机等作业设备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井控装置配套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规定。

(四)工艺风险评估

1.作业过程是否存在没有从事过的特殊工艺;

2.工程设计中是否存在的特殊工艺要求;

3.施工关键环节是否需要作业许可。

第十七条

工程风险控制

(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风险评估内容逐项进行分析,根据评估标准判定工程风险级别,制定风险削减措施。

(二)按照油气井不同风险级别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施工方案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方案是工程设计的细化,包括组织机构、责任人、运行计划和风险评估,对重点工序和关键工艺要制定出具体施工步骤、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对各类风险要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方案。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工程设计制定施工方案。

第二十条

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讨论,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二十一条

境外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井的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讨论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国内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井的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组织讨论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常规井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讨论和审批。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包括井身质量、取芯质量、固井质量和测、录、试资料录取质量。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

第二十六条

工程技术部和测井处分别负责制定业务范围内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分析会议。

第二十七条

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所辖油区的工程质量监督与考核,组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分析会议。

第二十八条

二级单位、境外综合项目部、项目部、作业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所辖作业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井身质量的责任主体是钻井公司和钻井队,技术服务公司承担所服务定向井、水平井井身质量控制责任。

(二)固井质量的责任主体是钻井公司和钻井队,固井公司固井施工质量责任。

(三)取芯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取芯服务单位,钻井队承担取芯施工作业质量责任。

(四)测、录、试资料录取质量的责任主体是测录试公司。

第七章工程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事故分类

工程事故主要包括井喷失控事故、卡钻事故、钻具事故、钻头事故、固井事故(卡套管、掉套管、固实心套管等)、测井事故及落物事故等。

第三十条

事故分级

(一)特大工程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或造成重大工程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工程事故。

(二)重大工程事故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或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的工程事故。

(三)较大工程事故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的工程事故。

(四)一般工程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或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工程事故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特大工程事故在6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

(三)重大工程事故在12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公司主管领导;

(四)较大工程事故在24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工程技术部;

(五)一般事故在48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或境外大区技术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重、特大工程事故调查和分析,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二)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较大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施工单位负责较大以下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事故处理实施单位要按照事故等级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处理进展。

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

(一)工程技术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开展重、特大工程事故的责任调查。

(二)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技术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工程事故的责任调查。

(三)二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事故的责任调查。

(四)有责事故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拒绝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八章技术文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技术文档库,实行分级管理

(一)公司文档库

工程技术部、测井处负责公司专业技术文档库的建立、完善和维护,掌握公司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及完成情况,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二)地区文档库

工程技术部(辽河、长庆)分部、境外大区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技术文档库的建立、完善和维护,掌握本地区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及完成情况,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三)施工单位文档库

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术文档库的建立、完善和维护,掌握本单位生产技术指标及完成情况,收集、整理、保存各种施工作业记录。

第三十五条

资料上报

(一)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要逐级上报工程技术资料;

(二)上报资料报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三)上报资料在报出前必须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求

按照公司保密要求对技术文档实行保密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测井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技术管理网络图

附录技术管理网络图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安全场综合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求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工程管理标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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