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施工设施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和加强*******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不发生伤亡,监定设备的状况,判断设备的合格与不合格,作好超前的预防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施工设施的设计、制作的技术要求及其购置,使用、维护、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国*******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3 《*******安全图册电子版》;
3.1.4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1.5 园股钢丝绳;
3.1.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7 安全网;
3.1.8 冷拉园钢;
3.1.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3.1.10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1.1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级安全技术规范;
3.1.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4.1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安全网和滑线安全网、水平安全绳、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坠器)、爬梯、高处作业平台、高处摘钩及对口台托架、组合式柱头托架、应急工作灯、红绿指示灯、安全工器具、施工电源配电盘集装箱、低压配电盘(箱)、便携式卷线电源盘、安全隔离电源等。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标准。
5.3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及各个施工单位的各级主管领导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本标准的结果。
5.4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安监专工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报告或反馈。
5.5 各个施工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
组织执行本标准并检查执行的情况,妥善管理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培训情况,及时向安监部或安监专工报告发生的问题或反馈有关信息。
6 执行标准
6.1安全设施购置
购置安全设施,必须三证齐全(资质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物资采购部门不得随意购买。
6.1 安全设施加工制作
6.1.1 现场加工制作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人员设计计算,加工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合格,加工后进行荷载实验,需要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设施,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施工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坚固美观大方。
6.1.3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1.4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由于施工人员乱动或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人员所在的单位负责。
6.1.5 施工场所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工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任何人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米时应设保护罩。
6.2 定期检查/校验
主管部门应确定固定单位负责定期检/校验安全设施的工作,检查/校验应符合《安规》及产品制造厂规定,校验合格后按规定位置贴好合格证,合格证应表明检验有效的截止日期:校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使用。
6.3 使用及培训
6.3.1 *******热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领用登记簿,记录领取人姓名、合格证和外观检查结果、阅读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的情况以及领取、送还时间等。
6.3.2 员工首次使用该设施时,班组安全员或保管员应令其使用说明。当新员工到岗或添置新安全设施时,班组或部门应组织培训。
6.3.3 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缺。
6.3.4 电气绝缘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令克棒、绝缘绳每六个月由专业人员检查试验一次,并登记上台帐(包括领用日期、试验日期、试验人)。凡不合格的工具一律报废。预试后的电气绝缘工具应张贴试验合格证、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时间。
6.3.5 安全警示牌要有专人管理,购置的警示牌尺寸大小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场所悬挂的警告标志方位醒目、具体。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见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有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2篇 某基建工程安全带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带的使用、检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人员的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带,不适用于车辆、体育运动、消防等其他用途的安全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95—2009 安全带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sheo s—032 安全带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带
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带的一般组成见附录a)。
3.1.1
围杆作业安全带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 a.1)。
3.1.2
区域限制安全带
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发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a.2)。
3.1.3
坠落悬挂安全带
高处作业或登高人员发生坠落时,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a.3)。
3.2
安全绳
在安全带中连接系带与挂点的绳(带、钢丝绳)。
3.3
缓冲器
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发生坠落时吸收部分冲击能量、降低冲击力的部件。
3.4
速差自控器
速差式防坠器,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5
自锁器
导向式防坠器,附着在导轨上、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6
系带
坠落时支撑和控制人体、分散冲击力,避免人体受到伤害的部件,系带由织带、带扣及其他金属部件组成,一般有全身系带、单腰系带、半身系带。
3.7
主带
系带中承受冲击力的带。
3.8
辅带
系带中不直接承受冲击力的带。
3.9
伸展长度
在坠落过程中,从悬挂点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
3.10
坠落距离
从坠落起始点或作业面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
3.11
安全空间
位于作业面下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坠落者造成碰撞伤害物体的立体空间。
3.12
连接器
具有常闭活门的连接部件,用于将系带和绳或绳和挂点连接在一起。
3.13
挂点
连接安全带与固定构造物的固定点。
3.14
滑道
附着自锁器的具有固定方向的柔性绳索或刚性滑道,自锁器在导轨上可滑动。发生坠落时自锁器可锁定在导轨上。
3.15
调节器
用于调整安全绳长短的部件。
4 安全带的选型与采购管理
4.1 安全带的选型与采购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第255号文)、《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及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中的要求。
4.2 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和作业环境选用不同品种的安全带。
4.3 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附有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4.4 采购部门应负责验收、确认安全带必须具备以下4项永久性标记后方可入库:
4.4.1 企业名称、商标、型号。
4.4.2 制造年、月。
4.4.3 出厂合格证和安检证。
4.4.4 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5 安全带的保管与检验管理
5.1 安全带的保管
5.1.1 安全带应储藏在室温0~30℃、相对湿度80%以下的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1.2 安全带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应曝晒。
5.2 安全带的检查与定期试验
5.2.1 安全带的检查、定期试验按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机)执行。
5.2.2 日常(或定期)目测检查按本标准6.2.2。频繁使用的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
5.2.3 安全带整体静态试验及试验方式参照《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09)执行。
5.2.4 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6 安全带使用要求
6.1 安全带的选用
6.1.1 安全带使用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防护目的选用适宜型号、规格的安全带。
6.1.2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式安全带:
6.1.2.1 在施工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临边高处作业。
6.1.2.2 借助构筑结构、借助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借助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6.1.2.3 有牢靠立足点而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1.3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
6.1.3.1 立足处无完备防护栏杆或措施的临边悬空作业。
6.1.3.2 有牢靠立足点而周边临空且下部无安全网等防护措施状态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1.4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附腿带)安全带
配有双背带和腿带的安全带在人员发生坠落时,能减弱人体伤害,无完备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及直梯的构件吊装、管道安装、线塔安装等高空作业,应根据工作的种类和环境选择配有双背带和腿带的安全带。
6.2 安全带的使用
6.2.1 在基准面1.5米及以上有牢靠立足点的高处作业须使用安全带。无牢靠立足点条件时应通过脚手架搭设、临时操作平台的设置改善高处作业施工环境。
6.2.2 使用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目视检查,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准使用。
6.2.2.1 安全带各部件应完整、齐全。
6.2.2.2 各金属部件不得有损伤,裂痕,缺口或扭曲变形。金属配件圆环、半圆环、三角环、8字环、品字环、三道联,不许焊接,边缘成圆弧形。金属钩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6.2.2.3 安全带缝制部位应无开裂或磨损,绳、带织物无起毛、起球或散丝现象。
6.2.2.4 电火焊及配合电火焊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挂绳应有能保护其因摩擦或飞溅火花造成损坏的包套。
6.2.3 安全带挂绳长度应与高处作业环境、防护目的相符。
6.2.3.1 安全带挂绳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安全带挂绳长度大于3m以上应加缓冲器(自锁器用绳例外)。必要时,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器可以串联使用。
6.2.3.2 根据作业环境和防护目的,适度限制安全带挂绳的长度,减小坠落距离,有效降低人身伤害。安全带挂绳的长度应考虑下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
6.2.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且应注意尽可能地垂直悬挂。
安全带挂绳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牢固的挂点上,该挂点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及挂绳。
6.2.5 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可靠处,不能扣在作业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坠落时加大冲击力,使人受伤。
6.2.6 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带挂绳要系挂牢固,不得打结,以免发生坠落受冲击时将挂绳从结切处切断。
6.2.7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7.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3篇 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
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
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
第二章 培训计划制定
第5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
第6条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
第7条 审批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培训计划,待双方确定后,计划审批通过。
第8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要求,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调整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培训计划实现
第9条 计划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培训计划通知,并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培训计划,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协助。
第10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第11条 培训完成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培训用到的资料汇总后下发给区域公司和项目部。
第12条 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区域公司汇总后上传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四章 总结
第13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培训效果反馈单》进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同时存档,并将《总结记录表》交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再根据反馈的情况,可以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调整后续的培训计划。
第14条 培训过程的详细指导可参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出自《管理体系程序汇编》)、《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出自《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附件:(1)培训需求表;(2)培训效果反馈单;(3)培训总结记录表。
第4篇 某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①尚未安装栏杆结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②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①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动移位。
②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置的措施。
③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④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⑤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⑥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⑦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⑧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①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③立梯工作角度以75o±5o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o~45 o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④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⑤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⑥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①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③高空吊装钢结构、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④吊装中的模板、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⑤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⑥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⑦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有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⑧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⑩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①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③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4)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①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扶梯。
③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3)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①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操作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内以外,不能满足时,应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应设专人监护。
③钢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篇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电力基本建设中,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工程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的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各建设单位在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通过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置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据近几年在电力基本建设中发生的事故分析,建设单位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如何完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仍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1 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1 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在电力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1.2 签订安全协议
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1.3 进行电力安全培训
由于绝大多数的承包方是非电力系统单位,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点往往认识不足。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在电力运行区域内的扩建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建设单位安全教育和考核才能发放通行证,无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基建与生产结合面上的安全。
1.4 严把开工关
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2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首先要组织落实,在以建设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任委员,各承包方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副主任委员的工程安委会领导下,设立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牵头,各承包方安监部门参加的专业齐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组。该监督组将负责检查各承包方是否按照建设单位编制并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搭设“临建”及堆放材料;检查各承包方是否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要求组织施工。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工程安委会汇报监督情况,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3 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措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措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
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
设的安全管理水平。(董观生)
第6篇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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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01]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l.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改善电网结构和电网基础条件,以提高城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解决城镇居民用电卡口和农村居民用电难的问题;做到安全可靠供电,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电力企业利用国家银行贷款,投入大量资金对城镇电网和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两网”)正进行大规模的改造。这次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有大量的外包施工单位和一定数量的临时工参与改造工作。
从有关资料和事故统计资料分析,“两网”改造工程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给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而且对“两网”改造工程造成损失和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仔细分析:人身伤亡事故的绝大部分发生在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其主要原因有: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忽视安全的基础地位,忽视工程的安全管理,违章指挥,盲目追求进度;资质审查和管理不严,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从事工程要求,或根本没有资质;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层层转包;施工人员素质差,不具备胜任工作的安全技术素质;现场安全管理比较乱,“两票”执行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全或不落实,现场监护、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加强“两网”改造工程中外包施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1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审查资质包括: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满足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具有两级机构的施工单位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有兼职安全员,等等。凡是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1.2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严格按照“基建五制”及生产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委托建设单位对“两网”改造工程总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执行“三级安全目标”控制。
1.3 严格合同管理
委托建设单位除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外,还应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并认真履行。工程开工前,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1.4 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建设单位对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将要开工改造工程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接受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再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委托建设单位技术、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作业,除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交委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1.5 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活动
工程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允许从事施工作业;通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了解有关检修、试验规程,举办现场技术问答等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坚持保证每周1小时的安全学习时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和安全例会。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技术。
1.6 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所有施工单位、人员都应严肃认真地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须经安全监督部门考试、考核,审查合格,行文生效;所有工作严格按工作票制度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每日开工前坚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要求、交安全注意事项)、“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况);工作前对所有工具、安全用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能用;登杆作业前先检查杆基是否牢固,登杆用具是否可靠。地处闹市区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必要时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采取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如设置禁止通行、限速等措施,指派专人监护看守。同杆架设的线路,能同时停电的最好同时停电,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监护;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始终在现场监护,交叉作业、复杂的杆上工作,设专人监护。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交叉和同杆多回线路,组塔、立杆、撤杆、放线、紧线、撤线,复杂地段作业、大件运输等应先进行危险点分析,找出危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认真执行。
加强现场巡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联合成立安全督查组,深入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安全上的作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的安全性进行监理,有权制止施工中的各种违章行为。
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坚决杜绝无票工作、搭票工作,停电作业不验电、不装设接地线,放(撤)线不敷设临时拉线,承力杆不使用加强性抱箍,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两穿一戴”,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及安全绳,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进行作业等违章行为和现象。实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
2 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两网”改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工,必须经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所聘用的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做到身体不合格不聘用,文化考试不合格不聘用。实行谁聘用,谁主管,谁负责。
2.2 严格安全技术培训
临时工参加“两网”改造工程前,应进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知识、安全规程等的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进入现场工作。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特种工作作业证。
2.3 严格监护
指定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临时工从事施工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2.4 严格管理
对聘用的临时工与员工一样建立管理档案,一样组织参加安全学习,一样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一样进行安全考核。 (王金槐)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零目标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
1 预防高处坠落和高空落物事故的控制措施
a)工程施工时尽可能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及高空落物。
b)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孔口、井架通道口、沟道边、屋面边、临时通道边、卸料台外侧边、楼层周边等危险场所,必须设置临时的符合标准有黄黑色标的盖板或栏杆,设置明显的警告牌。
c)高层建筑临边防护除设置栏杆外,另须附加安全密目网。四周至墙根及主要的通道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坠落隔离棚。
d)进行各种吊装作业时,各层平台、扶梯、栏杆和安全网要同歩安装,在无条件设置栏杆的横梁上设置临时防护安全绳索。
e)危险作业区施工,须设置警戒区域和派专人监护。
f)外脚手架操作层外侧应设置二道栏杆,以及围护安全密目网。道路边的脚手架外侧,采用竹笆或安全密目网全封闭隔绝,并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使用。
g)脚手架里立杆距构筑物大于25cm 时,应设置四排一隔离。
h)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和工具应采取防坠落的措施,当天工作完毕必须做好落手清。
i)高空吊装物体,应采用捆绑式吊装方法以防绳索滑动导致物体落物伤人,在吊机伸臂半经范围内严禁站人,吊装过程中应指定专人监护。
j)所有进行高处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2 预防起重与运输事故的控制措施
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b)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完好齐全,安装后必须经劳动局等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c)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作一次全面技术检查。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d)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e)本工程起重、运输在操作条件的控制上执行以下“十不吊”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吊件上站人或吊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吊
3 预防触电事故的控制措施
a)施工现场用电应有系统图和容量计算书,电源布置按图施工,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b)本工程施工现场统一实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用电制度,配电间各配电箱进出线路及负载名称均书面确定并挂于明显处,配电间规定操作程序,配备绝缘防护工具,用电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c)采购及使用的配电箱应符合建设部jgj59-99 标准,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须编号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使用单位要设专人对配电箱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电箱处于完好状态。
d)加强对用电设施和电动工具检查和维护。电动工具均应编号,进出库必须进行测试,合格品和待修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电动工具应建立台帐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e)所有固定式电动机具、机械、设备外壳必须有重复接地,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f)施工作业的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二级漏电保护器。
g)现场应采用固定式的临时照明。移动式、金属容器內、坑道、潮湿等地区施工,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h)施工用电线不得乱拖乱拉。过路电缆应直埋地下,并穿管。架空电线须加绝缘子,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 以上,穿越机动车道时应离地不少于6m。
i)所有固定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做好防雷接地的检测,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 预防易燃易爆物品火灾事故控制措施
a)施工现场氧气、乙炔等气瓶的管理实行定点放置,设置金属防护围栏,氧气、乙炔气瓶的相隔距离均在5m 以上,气瓶的防爆装置、压力表计齐全可靠,各类气瓶的运输搬运由专人实施并有可靠的防滑措施,放置区域与贮油和动火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b)施工现场设置可靠的危险品仓库,其设置位置、结构、面积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主动征求消防部门的认可。
c)油漆、汽油等易燃物品从危险品仓库领运至现场时采取早晚运输、遮阳、避火源等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在设备进油、大面积油漆的区域禁止动火。
d)本标段我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禁止流动吸烟措施。
5 预防火灾事故的控制措施
a)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制度,即:一级动火为特别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防火部位和影响较大的场所动火;二级动火为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动火;三级动火为危险性一般的区域动火。
b)在明令禁火区域严禁随意动火、焊接,因施工需要动火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前均须经专业消防人员对动火区域检查确认,动火结束后明确责任人检查确保不留火源。
c)各级动火作业人员须经劳动局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d)所有消防器材的设置均定位放置,灭火机等均在有效期内。
e)现场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设置消防贮水池和贮沙池。
6 土方开挖安全控制措施
a)土方开挖工程应根据地质资料中的各项数据及图纸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土方开挖前采用降水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上湧,造成塌方事故。
c)对于宽度较小的基坑,其基坑深度大于5m 的,要进行支护设计,设计方案进过审批后方可施工。
e)采用大开挖方式进行施工的土方工程,要根据土质情况进行边坡设计,并在四周设置排水沟。
f)土方开挖前应了解地下设施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动土证。
g)挖土机作业位置地基应牢固,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在桩基位置作业时,应防止桩位偏移。
h)及时做好土方的平衡及外运工作,防止土方过量堆放而产生的滑坡,以致造成危险。
7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控制
a)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协议”及电力部外包队伍的安全资格审查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季节性、突击性临时工的事前安全控制。
b)在签订合时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和办理开工报告,对外来人员所在施工单位预扣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完工结算时须经安全部门签字后才可发还。
c)进场的外来人员在工作前,由安保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d)设专人负责对外来人员对口进行安全监督、指导、帮助和管理,做到不以“包”代管,不以“罚”代管。
e)对外包单位安全意识差、管理混乱、整改不力,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立即予以清退。
f)外来人员均应建立名册,记录安全教育、健康状况、特殊工种持证情况,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动态管理。
g)关键、重大施工项目及安全控制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不使用外来人员。
h)业主及其代表建议清退的外来人员,应立即予以清退。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合理、可靠、安全、齐全。
8 安全记录及台帐
对安全记录进行收集、整理、标识、编目及立卷,做到安全记录完整清晰。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种安全台帐。主要安全台帐名称:
a)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季度要点
b)安全文件发放登记台帐
c)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台帐
d)专兼职安监人员登记台帐
e)特种作业人员建档台帐
f)安全考试登记表
g)安全考试统计台帐
h)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i)安全检查登记台帐(含施工问题通知单、整改反馈单)
j)安全施工奖励台帐
k)违章登记表(含罚款通知单)
l)工伤事故登记台帐(含惩处记录)
m)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台帐
n)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台帐
o)安全施工管理方面开支登记台帐
p)分包单位及外来人员情况登记
q)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达标考核台帐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总体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频频发生事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不仅仅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关乎国家财产建筑的安全,其不再仅仅是死与伤人的问题,而是转移到真正的以人为本、关系到劳动者职业的健康安全上来,这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分析
1、具体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意识薄弱
国家通过多次的安全监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来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形势过于简单,安全的管理投入相对来说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的水平比较落后,责任未落实到具体的实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保护不具体化。其中的原因在于现代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承包工程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力,造成了现在普遍的负资的施工问题。另外作为工程的投资主体决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展的绝对控制权,有些施工企业不得已直接降低几个点来结算工程款。最后则是企业在合同上失去了对员工的平等的权力。基于种种原因建设的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方面的延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合同不能更好地履行,还有些工程为了能够提前完成施工期,严重违反了工期的要求。
2、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偏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华的加快,农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家乡走出向城市的建筑领域涌进,进入了相对来说要求低的建筑行业。这些农民工来自于交通闭塞,文化素质偏低的偏远地区,组织纪律观念不做,劳动保护意识能力不足,他们为了生计的脱离贫困来到这里。他们其中的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求。他们也是在施工事故发生的主要任务。
3、法律制度不完善,建设滞后,监督执法不足
目前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建筑领域的范围特别是安全生产许可,职责的选取,行政的处罚等方面不够明确,显著安全的技术标准明显落后,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等,造成市场不规范的的安全投入,产生安全的隐患。对未建立的规章制度、保护体系不给予安全监督。对已建立的安全监督项目应完善和进一步落实体系,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的关系。争取做到责任、意识到位的效果。
三、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的生产活动的危险性极大,存在大量的不安全因素,也是事故发生偏多的行业。在强制推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许可制度化的同时,也加强了建筑企业安全控制,但伤亡仍有发生。然而安全的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的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人员对全社会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所以应该认真研究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状况,树立更高的管理理念,为极大减少事故发生。
作为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我们必须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是否符合工程管理的特点,是否满足国家的法律要求,从而达到改进新项目的目的。人在生产中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和对于“物”的使用不常规都是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考虑客观的情况不良的生产环境对其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10篇 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技术人员常有这样一种观念,安全是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技术人员只要做好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就可以了。果真如此吗?我国近50年来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生产工艺流程本身的缺陷、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环境条件、设备、工具的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占所有事故总数的60%以上。
尽管人们一向很少提到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其实,不知不觉中,工程技术人员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模板支撑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任何一项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实,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含有安全工作。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产品(半成品)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增大或累计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变质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在很多工作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为了图省事,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计算,而是根据经验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的。而另一方面,许多施工企业经过改制,工人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的,工人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难以落实,酿成事故就在情理之中了。
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对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从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范围上来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完全可以从以下方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一、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材料机具、劳力的供应情况,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方案,编制便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合理的进度计划。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和生产工艺,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工艺),如模板支撑加固、吊装施工、深坑支护以及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分析和论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
二、加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力度
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及时调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时,安全质量一定要摆在首位。因为没有安全,就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更不要谈质量和效益。很多技术人员在检查验收时,往往会偏重于有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查,因为业主和监理最关心的正是这些方面。而作为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其实更需要注重的恰恰是验收标准中的牢固性、稳定性等安全要求部分。在工序交接时,应明确各个工序的工作职责,要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接,在中间交接表上也可考虑增加安全施工交接一项,工序交接时也可邀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10倍”规律:如果上道工序产品质量的缺陷的处理费用为“1”,那么等到下一个工序完成时,相应缺陷所需的处理费用就为“10”,依次类推,到再下一道工序完成时,所需的处理费用将达到“100”,并由此兴起了“零缺陷”产品运动。如果我们对每道工序工作在安全方面也这样严格要求的话,事故必定会大大减少。
三、认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作业检查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和特殊施工工序,除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检查外,应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前应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如对电气焊、起重、运输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场所、深坑施工场所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直接组织生产、检查生产质量的重要成员,一定要时刻牢记安全,结合现场实际,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生产,控制质量和安全,杜绝违章指挥、消除违章作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11篇 工程供方临时工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对合格工程供方与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以及本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所选用的合格工程供方和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q/527-210-2004 工程采购控制程序
q/527-230-2004 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对工程供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检查合格工程供方,发现严重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有权力提出辞退工程供方。
3.2 经营开发部负责工程供方的选择录用。
3.3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聘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负责组织临时工、聘用工的体检工作,检查临时工和聘用工的施工安全,有权力提出辞退临时工、聘用工。
3.4 劳资部门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招聘录用,并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辞退解聘工作。
4 程序
4.1 选择、招用和审核
4.1.1 各项目部、用工单位选用的工程供方应是经公司评价的合格供方,合格供方的确定按《工程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 在选择招用工程供方时,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有:
a) 工程供方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c)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d)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e)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f)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g)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3 在公司所属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工程供方不应留用。
4.1.4 各用工单位、项目部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需经劳资部门审批录用。
4.2 施工前的管理
4.2.1 合格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工程供方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施工负全责。
4.2.2 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进入施工项目和用工单位前,应向安全部门递交本公司审批后的安全资质审查书、安全许可证、特殊作业施工人员证、安全负责人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4.2.3 被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在上岗前应先经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技术工作人员还应进行技能考核。
4.2.4 在工作前,工程供方应对上岗人员进行体检、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未经体检、安全教育和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4.2.5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变更工种,工程供方应及时对变更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4.2.6 用工单位、项目部应与工程供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4.3 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4.3.1 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施工开工前,应根据承包的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交项目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开工。
4.3.2 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电力建设的安全规定、规程。
4.3.3 项目部、用工单位应向临时工、聘用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3.4 各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的施工人员、临时工、聘用工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并按规定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经上报批准后应及时辞退,并把辞退的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报公司安全部门、劳资部门,经营开发部按合同有关要求终止工程供方的分包合同。
4.3.5 工程供方在安全施工方面应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4.3.6 工程供方应确保其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3.7 各项目应将合格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8 临时工应纳入班组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临时工应在正式职工的带领下工作。
4.4 考核
4.4.1 各用工单位、项目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年底一次总评,并把考核结果交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汇总到经营开发部后作为公司对该工程供方的年度考核依据。
4.4.2 工程供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为合格、警告两级,连续三次警告或一次责任死亡事故,安全部门有权提出辞退该合格工程供方,经公司批准后,三年内不予招用。
4.4.3 项目部在与合格工程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工程供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工程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4.4 对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4.4.4.1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程供方或个人,项目应给予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
4.4.4.2 合格工程供方需缴纳安全保证金,由项目财务部门出具收据。合格工程供方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安全部门签证,全数退回安全保证金。违章违纪按本公司有关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4.4.5 工程供方在工作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按《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执行。
4.4.6 各用工单位、项目部应对临时工进行安全动态考核,屡次违章及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应给予清退。
5 记录
安全资质审查记录;
工程供方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记录;
以上记录表式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制定,安全部门形成并保存。
第12篇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监理工程师职责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文明实施细则,建立现场安全监理目标;
(2)审核承包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专职的机构;
(4)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5)协助承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教育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工作;
(6)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组织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提交安全动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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