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分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年度考核,一级的考核由国家煤监局负责,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4.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的要求
(1)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掌握质量安全标准化对自己岗位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师徒结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打好基础。,
(2)“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道工作程序都按操作规程做到工序到位、行为规范、操作熟练,质量达标。
(3)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技术改革和创新,为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做出贡献。
(4)改变安全观念,文明生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产。
第2篇 某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办法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前提,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力支撑。班组是企业完成任务的实体,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也是孕育企业文化的细胞。
煤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班组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煤矿企业班组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为此我队结合广能党委发<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13﹞67号)制定本管理规范办法。
一、组织机构
队成立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小组。组长刘健、副组长蒋清,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
二、分工
1.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2.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3.队综合评价小组负责对全队安全文化素质基础资料的考核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职工: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及执行力。
4.在作业过程中的经常性表现。
5.岗位工作技能水平。
6.对岗位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中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7.排查、整改本岗位安全隐患的能力。
8.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9.对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和认识情况。
10.主动性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1.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2.“三违”情况。
13.心理、性格特性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14.家庭及其他关系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班组长: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
4.工作执行力。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态度和表现。
6.岗位综合技能。
7.对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8.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能力。
9.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11.个人魄力及表率作用发挥。
12.处事公平公正。
13.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的态度和能力。
14.主动性参与连队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5.工作上的大局意识。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步:将定性评价和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制定职工个人安全素质评价表(根据班组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应评价内容中各条款,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尽量达到量化标准、内容具体,使评价更加准确、科学)。
第三步:班组长(副队长参与)每月定期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评价。
第四步:副队长每月定期对本班组长进行一次评价。
第五步: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填写评价成果运用情况记录表),找出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性或个性问题。
第六步:结果运用。按照制定的《职工安全素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根据评价反映出的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制定“评价成果运用解决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个别帮教、重点监管等手段,开展目标指向性强的职工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五、要求
1.考核奖惩全队职工。
2.以评价的真实性为关键,力争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以评价结果的运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基层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3.现场安全确认报告获得矿、公司奖评的人员、班组,队优先推荐为优秀员工、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队根据矿、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班组出现3名以上不合格员工,取消该班组所有推优,处罚班组长100元、不合格员工200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停工学习3天,并要写出深刻认识。
5.对不合格班组长,队给予培训、教育,并处罚200元,并取消推优;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
6.队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副队长、技术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23年10月起试行,不妥之处按照<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13﹞67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评价考核小组
2023年10月25日
第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2005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2007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2023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2023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 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15天、掘进7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交于调度中心。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铺设缆线和安装、调试监测监控设备。开工前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各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监控范围内的电工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调度中心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人员在场监护。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6、工作面完工后由遥测室负责回撤剩余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库房。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日常管理:
1、施工前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要求安设好监测监控设备,经矿组织验收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
2、各分站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管和日常维护。线缆、接线盒、各类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负责标准化维护和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缆线每米5元、接线盒每个80元、光纤接线盒每个300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掘进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加传感器、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掘进工负责监控设备、缆线的保护。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时传感器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放炮后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及传感器的校对,调度站遥测室负责提供电缆钩和缆线,施工单位到调度中心领取缆线运到龙坡上备用。
4、采煤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采煤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回收监控设备、缆线、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回收的传感器、无线基站交回调度室,缆线、电缆钩存放在石门内指定地点,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将传感器向外回撤不小于50米,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及传感器的校对。
5、调度中心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运行。
7、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8、调度中心应备有不少于使用数量20%的监控设备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调度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查看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调度中心原始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积极安排处理。并填写《瓦斯报警原始台帐》和记录。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控中心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调度监测监控中心技术资料:
调度中心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处理记录
3、监测监控系统检修记录
4、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记录
5、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原始记录
6、瓦斯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瓦斯报警原始记录
9、瓦斯报警周、月分析报表。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
六、调度中心的设置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机、人员定位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信息化平台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调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队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 调度中心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调度中心监测专用电话:2223。电力监控专用电话:2222。
5、调度中心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生产监控无关的工作。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二次。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备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轮换一次。
6、调度中心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机房应保持20℃�温。
7、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调度中心运行原始纪录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调度中心技术员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设置和图纸。
七、 监测监控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
1、 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2、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皮带井、人行斜井形成环路。
3、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敷设的监控缆线及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巷道支护隐患影响监控通信,及时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穿墙或转弯、过江线路两边挂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牌,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长度、管理人等,以便识别管理。
6、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7、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片帮挤伤。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8、信号传输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300毫米。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纤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9、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八、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及电源箱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下井。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2、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以便查找处理故障。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3、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安设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
4、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处应定期检查,防止松动。
5、电源箱应安设在供电稳定、便于传输接口和分站安装的地点,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应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6、定期测试电源的输出电流、电压,及时处理电源故障。电源箱交流电停电后,中心站值班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7、在用的分站电源备用电池组,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中心站值班员要注意观察分站直流供电时间,实际供电时间不足2 h必须更换电源。维修室库房存放未用的电池组(箱)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充放电,防止电池组提前老化失效。
8、隔爆型电源箱等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其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9、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应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应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巡检周期,影响异地控制执行时间。
九、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设置
1、凡监控区域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实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设备开关的电源侧,不允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必须正常使用馈电功能,连续监测矿井中被控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确保控制无误。
4、本分站能够实现本地断电控制的,严禁使用异地分站控制断电。
5、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防爆型电气设备管理。
6、 采掘工作面每十天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7、断电功能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是由调度中心发出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应先通知矿调度中心及被影响单位,以便相关人员掌握现场情况。
8、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9、 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断电功能失灵的场所,应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调度中心应有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
十、 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一)、接入kj95n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7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二)、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便于安装维护,不影响行人、行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传感器吊挂在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回风隅角切顶线向外2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工作面出口甲烷传感器吊挂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200~1000mm 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巷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2、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巷道长度超过1000米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掘进巷道中部,采掘工作面高压配电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绞车处的甲烷传感报警、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甲烷传感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
3、采掘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孔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局扇供风的沿空留巷、有瓦斯涌出修护巷道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断电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07》规定。
(三)、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设置
1、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主管、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上必须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量。
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四)、 开关量传感器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当主、备两台风机停电时,发出报警信号。
2、开停传感器安设地点必须避开电磁干扰,适当调整传感器的灵敏度,确保开停状态信息准确。
3、井下主要风门、采区风门、直接控制采掘工作面风流方向和风量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一氧化碳、风速、烟雾、温度、风筒、馈电、水位、风门等各类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07》规定。
十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一)、 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机构设置
1、矿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设在矿调度中心。
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专用电脑、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网络测试维修等仪器装备。
(二)、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调校
1、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07》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设置等。
6、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现场确定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是否真正断电。
7、甲烷传感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湿度、粉尘浓度等具体条件确定上井检修周期。
嘉阳煤矿调度中心
二0一七年一月
第4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1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20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2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建设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井上、下对照图;
c)巷道布置图;
d)采掘工程平面图;
e)通风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新建矿井从二、三期期开始);
f)井下运输系统图;
g)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h)井下通信系统图;
i)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j)井下避灾路线图。
24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地形地质图;
b)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排土工程平面图;
e)运输系统图;
f)输配电系统图;
g)通信系统图;
h)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2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6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7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篇 推行现代系统安全管理创建煤矿生产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是一个需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的重大课题。不绷紧这根弦,稍有放松,就可能酿成千古恨。但安全生产又不是成年累月的专项检查与整治所能彻底解决的,这就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需要我们在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应用现代系统安全管理方法。本文通过与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对比来揭示我们推行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传统安全管理方法基本上是纵向分科、单向业务保安、事后追查处理、侧重操作者责任安全、与生产脱节、凭经验和感觉处理安全问题、从宏观方面查找危险因素,其特点主要是依靠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凭经验,靠强制人管人,工作以“事后”为主。这种管理方法虽能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但有其局限性、事后性和表面性。而现代系统安全管理方法是把系统科学引入安全工作领域,它是从性能、经费、时间等整体出发,针对系统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实施综合性安全分析、评价、预测可能性的事故,采取措施,以获得最佳的安全生产综合指标。其主要特点是在传统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注重系列化、整体化、横向综合化,运用现代新科技和系统工程原理、方法来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完善系统,“事前”为主。它是从危险源的识别人手,通过对系统本身的分析、预测、评价去认识问题,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控制危险因素,使系统优化,达到最佳安全程度。
(1)从安全的属性看:传统管理方法中,安全附属于生产,是为了生产才要安全。所以必然导致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我们曾在现场调查中发现,区队长、班组长中较普遍地存在以产量为主。质量、安全为辅的思想,他们对当班当日的产量一般对答如流,但对质量标准、安全规定、作业规程要求却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究其原因,他们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早巳超过了对安全的重视,而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特别强调“安全指导生产,安全第一”,它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第一作为本企业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好坏的一项基本的内容指标,并具有否决权。
(2)从管理类型看: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主要类型是事后追查----事故分析型。当前在煤矿生产执行层、管理层中仍存在“干煤矿事故难免”的错误认识,工人也认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遇到偶然性事故是难免的,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才对事故加以分析,虽收到“亡羊补牢”之效,但其损失是巨大的,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与它不同的是现代系统管理方法的主要类型是事先预测型----安全评价型。从事故的特征看,似乎是防不胜防,无规律可言,无法控制的。其实不然,事故的普遍规律是存在的,从系统工程的观点分析,事故的发生均取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和管理这四因素的制约。据此可以进行安全预测预控,即依据历史资料和调研资料对事故隐患进行事先分析估计,确定事故发生之前的潜在危险,对危险性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制定消除或控制危险的管理措施,最终通过落实敲帮问顶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制度、确保安全运行制度、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等来实现安全生产,实现传统“出了事再说”到现代的“有把握再干”的转变。一些已经应用了这一“事先预测型”方法的企业,提出了“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把工作关口前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而取得了令人可喜的安全工作成绩。这一切说明安全生产向零进军是能够实现的,再辅以通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企业以压力、动力及活力,鼓励各企业发挥自己的优势,促使企业上等级、上水平,使煤矿生产实现本质安全。
(3)从管理实质看:传统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种“强制安全--被动的事故管理—治表之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人、机、环、法是4个主要因素,但环境与条件是客观因素,而主要的主观因素是人,法规、规程的贯彻与实施靠人,设备的操作使用靠人,生产管理也靠人,所以人是决定的因素,“人的素质问题”也就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最重要问题。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往往屡禁不止,各种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不断发生,恶性重大事故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究其原因,很多都是属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事物不做过多过细的分析,常见的是给以经济或行政上的处罚而不了了之。而现代系统管理方法则追求“本质安全化--主动的条件管理--治本之道”,也就是培养安全工作中的“自控人”。安全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激发每一个人的主观意识,唤起人内在的安全意识,培养出大量的“自控人”,即企业内所从事劳动的人员应具有熟练的劳动技能,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制度,有强烈的自我安全思想意识,在突发事件中有应变自救能力,能出色完成本职任务。为此,这种方法要求把培养“自控人”的工作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内部抓人的行为和安全意识的标准化工作。用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除了提高人的素质之外,系统管理方法还要求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安全投入,以科技手段促进安全,改善工作环境,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要求正确处理好投入与安全、生产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求对安全技措项目,要以计划、资金、技术方案、组织措施等各方面予以落实,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4)从工作重点看: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是以抓好已发生事故的统计分析,即事物本身为重点的。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总是不断地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事故,且事故纷繁复杂。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是靠经验直观地判断事故本身来采取预防措施,这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盲目性。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安全问题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事先了解与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是必要且关键的一环。其次,当事故发生时,准确无误地判断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对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也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科学地、系统地分析和评价,采取预防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或把事故的发生控制在最低限度。
当然传统与现代两种安全管理方法,它们在机能、具体做法等方面有许多不同,我们今后应继续研究探讨。但值得一提的是现代系统安全管理方法风靡世界已20多年,而我们煤矿企业对它的研究和应用还很肤浅,特别是在具体工作中总是或多或少受到传统管理方法的制约。所以只有不断加强使用现代系统安全管理方法,才能促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从而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第6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题库
一、判断题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内进行。()
3.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
4.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6.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以上不同品种的炸药。()
7.煤矿井下在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秒延期电雷管。()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0ms。()
9.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
10.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1.在采煤工作而,可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12.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1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15.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发放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16.井下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17.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5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18.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19.井下爆炸材料库可以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20.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的规定。()
2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管员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23.可以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24.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或现场班(组)长担任。()
26.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即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27.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8.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
29.井下爆破作业,在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30.炸药的主要特征其一即炸药是能发生自身燃烧和爆炸反应的物质。()
31.热分解的速度主要取决于环境温度,温度越低热分解速度越快。()
32.燃烧是炸药在热源或火焰作用下引起的化学反应过程。所以存储炸药要特别考虑到热分解,注意改善通风条件,防止炸药在封闭条件下燃烧。()
33.炸药的感度是指炸药在外界起爆能的作用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34.炸药的热感度是指炸药在热能作用下发生起爆的难易程度。()
35.殉爆是指一个药包的爆炸可以激发相隔一定距离处的另一药包爆炸的现象。()
36.炸药如果爆炸不完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在含瓦斯、煤尘条件下,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37.在水中加入一定浓度的酸性溶液进行洒水;防止爆炸后有毒气体的溢出是非常有效的。()
38.如果炸药发生爆燃,不仅使炸药能量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对安全极为不利。()
39.炸药爆炸气体产物的瞬间温度可达1800℃~3000℃,超过了瓦斯、煤尘的发火温度。()
40.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41.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可以同库储存。()
42.爆破器材保管员要仔细检查爆破器材受湿、受热或分解变质的情况。()
43.电雷管起爆法是利用电能首先引起电雷管爆炸,然后再引起引药爆炸的方法。()
44.非电雷管起爆法(简称非电起爆法)可分为导爆索起爆法、导爆管起爆法和导火索起爆法。()
45.导火索起爆法操作简便易行,能抗静电,成本低。()
46.检查雷管电阻要在有防护的专门场所内进行不得离储存炸药和起爆药包的地方太近。()
47.检查电雷管电阻的专门场所内,存放雷管量不能超过200发。()
48.用电雷管起爆法,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爆破时,通电时间往往要加以限制,一般不超过5ms。()
49.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器材库领取爆破材料。()
50.未经导通编号的电雷管可以发放使用。()
51.爆破工在清退爆破器材时,爆破工与库管员要当面点清,做到帐、物相符。()
52.无论地面还是井下运输,雷管和导火索都不可以一同运输。()
53.炸药可以存放在井口房内一段时间。()
54.炸药,按其化学成分构成分类,可以分为单质炸药、双质炸药和混合炸药3种类型。()
55.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56.煤矿铵梯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来选用。()
57.有水和瓦斯的工作面,必须选择抗水型炸药。()
58.井下严禁使用火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管。()
59.普通型毫秒电雷管可广泛用于各类爆破工程中,可以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60.在爆破施工中,杂散电流、静电感度、雷管、射频感应电等均可引起电爆网路中雷管早爆。()
61.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可以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操作完成。()
62.爆破时,通电后出现未爆炸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
63.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二、单选题
1.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不得使用()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a.导爆管 b.秒延期电雷管 c.毫秒延期电雷管
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
a.套间式 b.壁槽式 c.躲避硐式
3.井下爆炸材料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不得小于60m。
a.80 b.100 c.120
4.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400kg。
a.3 b.2 c.1
5.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罐笼升降速度应遵守下列规定: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a.1 b.2 c.3
6.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m/s。
a.2 b.4 c.6
7.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a.防火 b.防盗 c.防震
8.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
a.1 b.2 c.3
9.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a.10 b.5 c.3
10.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内,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a.220 b.240 c.260
1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
a.1/2 b.1/3 c.2/3
12.井下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m/s。
a.1 b.2 c.3
1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a.2 b.4 c.5
14.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a.一 b.二 c.三
15.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a.5 b.8 c.10
16.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a.0.3m b.0.5m c.眼深的1/2
17.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m。
a.0.3 b.0.5 c.1.0
18.用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下得超过()g。
a.150 b.300 c.450
19.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a.l/2 b.1/3 c.2/3
20.爆破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m以上的距离。
a.0.2 b.0.3 c.0.5
21.爆破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s,方可起爆。
a.5 b.10 c.15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光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延期由雷管时,至少等()s,才可沿线路检处,找出拒爆原因。
a.5 b.10 c.15
23.处理拒爆时,必须在距拒爆炮眼()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a.0.2 b.0.3 c.0.5
24.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m范围内,严禁爆破。
a.10 b.20 c.30
25.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道坚固的反向风门。
a.1 b.2 c.3
26.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a.30 b.20 c.10
27.煤矿井下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措施中规定,但不得小于()min。
a.10 b.20 c.30
28.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a.1.0 b.1.5 c.2.5
29.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m。
a.15 b.30 c.45
30.炸药爆炸的三要素:1.放出大量的热能;2.反应速度快;3.()。
a.生成大量的气体 b.凝聚大量的能量 c.必须借用外界的力量
31.炸药的静电感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炸药()时产生静电的难易程度;二是在静电火花的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a.碰撞 b.摔碰 c.摩擦
32.炸药外壳越坚固,质量(),约束条件越好越有利于阻止或减弱有膨胀引起的侧向扩散的影响,炸药爆炸就越充分。
a.适中 b.越大 c.越小
33.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和溶解法。
a.化学法 b.焚烧法 c.掩埋法
34.在使用电雷管起爆时,一定要注意电雷管的最大安全电流和()。
a.最小发火电流 b.最大发火电流 c.最小安全电流
35.导爆管起爆法()有瓦斯、矿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a.不能用于 b.可用于 c.可选择的用于
36.所使用的同批同一网络康铜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ω。
a.0.5 b.0.8 c.1.0
37.爆破母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连接之前,应当测量全线路的()。
a.电阻值 b.总电阻值 c.各分路电阻值
38.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a.0.8 b.0.6 c.0.5
39.各矿对()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a.发爆器 b.雷管导通仪 c.电雷管测试仪
40.《爆破安全规程》对矿山巷道规定的最大允许质点震动速度为: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其速度为()cm/s。
a.30 b.20 c.10
41.飞石安全距离的控制一般要高于空气冲击波的防护,经验表明,飞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m。
a.50 b.80 c.100
42.减少井巷爆破飞石的措施包括:积极推广();恰当选择毫秒延期;严格控制装药量等。
a.斜眼掏槽 b.直眼掏槽 c.混合掏槽
43.处理拒爆、残爆时,因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起爆。
a.可重新连线 b.不可以重新连线 c.必须用发爆器
44.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a.班组长签章 b.区(队)长签章 c.爆炸器材管理办公室签章
4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进入库内。
a.发爆器 b.瓦斯便携仪 c.矿灯
46.爆破材料雷管和导火索()一同运输。
a.可以 b.不可以 c.必须加装保护设施
47.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a.1 b.2 c.4
48.()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炸药。
a.严禁 b.可以 c.不可以
49.为了防止爆破材料散落丢失、被盗,爆破作业人员领到爆破材料后,应()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得转给他人,禁止乱丢、乱放。
a.有专人护送 b.可以停留一定时间 c.直接
50.由于管理不当,贮存条件不好或贮存时间过长,致使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销毁。
a.及时 b.请示上级同意后 c.满足一定数量后
51.炸毁或烧毁爆破材料,必须在专用空场内进行。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场地周围()m范围内,要清除树木杂草与可燃物。
a.10 b.20 c.50
52.对硝铵铁类炸药、黑火药、导火索等失去爆炸性能的爆破材料,可以用()的方法处理。
a.烧毁 b.炸毁 c.化学处理
53.处理瞎炮时应严格做到()。
a.不得解除放炮警戒 b.从炮眼中拽出引药,拉出雷管 c.拆除联线
54.我国目前所使用的矿用炸药都属于()炸药。
a.混合 b.单质 c.双质
55.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等级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瓦斯煤尘的引爆能力而言的。
a.炸药 b.炸药爆炸时 c.炸药爆炸后
56.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a.二 b.三 c.四
57.常用的煤矿许用水胶炸药有一、()级。
a.二 b.三 c.四
58.含水超过()%的煤矿铵梯炸药不得使用。
a.0.1 b.0.3 c.0.5
59.水胶炸药的爆炸性能随温度降低而下降,0℃以下有可能出现()。
a.残爆或拒爆 b.残爆和爆燃 c.爆燃和拒爆
60.国产煤矿(安全)许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3段的脚线的颜色为(),延期时间为50±10ms。
a.灰红色 b.灰黄色 c.灰蓝色
三、多选题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a.班(组)长 b.爆破人员 c.送药人员 d.护送人员
2.突出仪层的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上山时不应用仅()等措施。
a.松动爆破 b.深孔爆破 c.水力疏松 d.水力冲孔
3.爆炸分()几种类型。
a.物理爆炸 b.化学爆炸 c.核爆炸 d.质子爆炸
4.炸药发生爆炸,即炸药爆炸的三要素,()。
a.放出大量的热能 b.反应速度快 c.反应完全 d.生成大量的气体
5.炸药的反应形式一般可分为()和爆轰形式。
a.热分解 b.聚能 c.燃烧 d.爆炸
6.炸药生产过程和运输储存时要特别注意控制周围的()等条件。
a.粉尘 b.温度 c.湿度 d.压力
7.工业炸药常用的起爆能有()形式。
a.有热能 b.机械能 c.爆炸能 d.光能
8.炸药起爆能的机械感度主要包括()。
a.爆轰感度 b.冲击感度 c.摩擦感度 d.热感度
9.炸药的静电感度包括()。
a.一是炸药摩擦时产生静电的难易程度 b.二是在静电火花的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c.三是在外界称电的作用下炸药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 d.炸药自身的物理性能
10.爆炸反应的实质是炸药中所含()等元素之间的化学反应,生成较为稳定的化合物。
a.氧 b.碳 c.氢 d.氮
11.减少或消除炸药爆炸时有毒气体危害的措施,要正确选择工业炸药的配方、()。
a.要正确使用炸药 b.要有足够的封泥长度 c.要加强洒水 d.加强通风
12.影响炸药稳定传播的要素是()。
a.炮孔直径 b.炮孔成形质量 c.装药直径 d.装药条件
13.爆破器材包括各种炸药、()、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都称为爆破器材。
a.雷管 b.导火索 c.导爆管 d.导爆索
14.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
a.民营企业 b.集体企业 c.承包户 d.个人保存
15.硝铵类炸药与()可以同库储存。
a.梯恩梯 b.水胶炸药 c.乳化炸药 d.浆状炸药
16.爆破器材保管工作是防止爆破器材受()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和炸药本身分解等引起的燃烧或爆炸以及被盗等等。
a.温度 b.湿度 c.氧含量 d.静电
17.由于(),致使爆破器材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a.管理不当 b.储存条件不好 c.储存时间过长 d.超过保质期
18.掏槽方式可分为()。
a.斜眼掏槽 b.直眼掏槽 c.菱形掏槽 d.混合掏槽
19.要使炸药爆炸变为现实,需要从外部给以一定的能量,促使炸药爆炸。这些外界能量有()、雷管起爆能等多种类型。
a.热能 b.磨擦能 c.撞击能 d.燃烧
20.炸药爆炸后通常可产生()等有资气体,有时还可能产生h2s和so2。这些气体对人体十分有害,吸入较多的炮烟、可能会引起中毒。
a.co b.co2 c.no d.no2
21.爆破作业说明书中的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以及炮眼的()及炮眼编号。
a.位置 b.个数 c.深度 d.角度
22.下列哪种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不准装药爆破。
a.安全设施不齐全 b.支护不齐全 c.支架有损坏 d.伞檐超过规定
23.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a.煤体裂隙 b.释放瓦斯 c.抽放瓦斯 d.松动煤体
2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存()的地点。
a.顶板完好 b.支架完整 c.避开机械设备 d.避开电气设备
25.炮眼应用水炮泥封堵,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的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a.黏土炮泥 b.不燃性 c.可塑性 d.混合
2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入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等标志。-
a.警戒牌 b.警戒网 c.栏杆 d.拉绳
2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a.通风 b.一氧化碳 c.瓦斯 d.煤尘
28.爆破有害效应是指爆破产生的()。
a.地震波 b.冲击波 c.飞石 d.气体
29.铵梯炸药受潮或超过保质期发生硬化若不能用手揉松不准在井下使用,因为炸药硬化后容易造成(),并产生残暴和爆燃,以至拒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a.爆轰性能降低 b.感度差 c.反应不完全 d.传爆不好
30.造成炸药、雷管早爆的主要原因有杂散电流导入雷管或雷管、炸药受到()。
a.机械撞击 b.挤压 c.摩擦 d.爆破器具保管不当
31.采取减少或消除间隙效应的措施有:不准装()。
a.盖药 b.垫药 c.空气柱装药 d.两个引药
32.放空炮其主要原因是充填炮眼的()。
a.炮泥质量不好 b.炮眼的间距过大 c.炮眼的直径过大 d.炮眼方向与最小抵抗线方向重合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二、单选题
1.a 2.b 3.b 4.c 5.b 6.a 7.c 8.c 9.a 10.b 11.c 12.b 13.b 14.b 15.c 16.b 17.a 18.c 19.b 20.b 21.a 22.c 23.b 24.c 25.b 26.a 27.c 28.c 29.b 30.a 31.c 32.b 33.b 34.a 35.a 36.b 37.b 38.c 39.a 40.c 41.c 42.b 43.a 44.a 45.c 46.a 47.c 48.a 49.c 50.a 51.c 52.a 53.a 54.a 55.b 56.b 57.b 58.c 59.a 60.c
三、多选题
1.bc 2.acd 3.abc 4.abd 5.acd 6.bcd 7.abc 8.bc 9.ab 10.abcd 11.acd 12.cd 13.abd 14.cd 15.abcd 16.abd 17.abcd 18.abd 19.abc 20.abcd 21.abcd 22.abcd 23.ad 24.abcd 25.abc 26.acd 27.abc28.abc 29.abd 30.abcd 31.abd 32.abd
第7篇 煤矿掘进工区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响应机制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明、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人员变化
(一) 新工人入矿
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
(二) 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 离岗返岗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 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 时段变化
(一) 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 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控制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 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个值班、下井。
(三) 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检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 “三工”变化
(一) 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技术科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技术科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 工序变化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 工具变化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 “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 环境变化
(一) 施工地点变化
由矿长牵头召开现场全,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队长、技术科参加活动,并形成会议纪要。技术科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技术科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由队长带班作业。
(二) 地质条件变化
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高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
组织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技术科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科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安检站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第8篇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
采矿工业组织及其职能
澳大利亚联邦各州都设有一些从事矿工安全和福利工作的政府组织,其业务职能从制定法规、组织实施到政策研究。这些组织包括:属于政府机构的有昆士兰州矿山能源部、昆士兰州矿山安全试验与研究服务局、新南威尔士州矿物资源部、昆士兰州联合煤炭局、西澳大利亚州矿物能源部及澳大利亚工业、科学和资源部;属于工业部门的机构有昆士兰州采矿委员会、新南威尔士州矿物委员会、西澳大利亚州矿山局、澳大利亚矿物委员会及澳大利亚煤炭学会研究计划部。
根据有关法规条款的规定,联合煤炭局的主要职能是:为煤炭工业职工提供职业安全和工作条件改善的服务,包括提供预防性医疗服务、监察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对有关健康问题开展调研;收集、分类和公布事故,以及其他与煤炭工业职工健康与安全有关的数据;负责向煤矿总监察长或联邦部长和州部长报告有关煤炭工业职工安全的问题;根据国际开发援助计划,提供煤炭生产和利用课程;促进煤炭工业职工福利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有关煤炭工业职工健康与安全培训方面的标准;对煤矿粉尘实施监督管理;收集、分类和公布与煤炭工业有关的统计数据。
矿物资源部在对煤矿安全实施管理过程中还采取鼓励职工参与工作地点安全与健康决策的政策,同时,在新规程指导下开展煤矿安全与健康系统开发的咨询业务。
煤矿安全现状
澳大利亚煤炭工业安全状况一直保持世界最高水平。澳大利亚井工矿的主要事故是煤层自燃、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近20年来发生最多的是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为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各煤矿都制定了完整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计划,加强煤矿管理。对煤层瓦斯采取预抽放措施。煤矿灭火采取以氮气灭火为主。
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在缩短每周工作天数的同时把工作班的时间增至12小时对矿工有很大的益处。目前昆士兰州采矿工业最普遍采用的工作班时间是12小时。另外,缩短每周工作天数的好处还有,矿工能够有更多的时间与家人在一起,进而促进家庭生活的稳定与和谐。
工作环境管理
1.粉尘控制和监控
煤矿粉尘监测系统由各州负责。在新南威尔士州,煤矿粉尘监测是由联合煤炭局负责的。在昆士兰州,则由矿山能源部和矿山安全试验与研究服务局负责。
成立于1954年的联合煤炭局负责粉尘控制方法的改进、发布粉尘防治方面的信息和培训矿工掌握防治粉尘技术。采用的粉尘取样仪器有两种:一种是常流量取样器,另一种是瞬时粉尘检测器。
井下呼吸性粉尘规定值是每立方米空气取样的呼吸性粉尘含量为3毫克。对含石英的呼吸性粉尘规定值是每立方米空气取样0.15毫克。在正常情况下,对连续采煤机生产班的空气取样每年一次。长壁工作面生产班的空气取样每年两次。煤矿其他工作现场的空气取样每年一次,包括对钻眼工、井下运输等,以及露天矿、地面选煤厂装载和破碎设备。
如果采集的粉尘样品浓度超过规定的最高值,则需要在相同的作业环境中重新取样。如果重新采集的粉尘样品浓度仍超限,监察部门便向煤矿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煤矿按规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
为控制煤矿粉尘浓度,澳大利亚采取了各种措施,使煤矿粉尘浓度大大降低。但还应注意到,在过去的15年中,澳大利亚煤矿生产发生了两项重大变化,一是长壁综采工作面个数翻了一番,二是长壁综采工作面平均日产量从4000吨增加到8000吨以上。这说明长壁综采工作面在提高煤炭产量的同时,也增加了粉尘生产量。
2.职业噪音
国家对职业接触噪音规定的标准是超过8小时的平均日接触噪音值为85分贝。一项在新南威尔士州井工煤矿噪音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人员中,接触噪音超过平均日接触噪音值85分贝的人员占80%。为此,新南威尔士州政府采用了一种听力保护装置,使矿工听力损失索赔案件数量急剧下降。1996年,该州颁布了《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和听力保护实施规程》。规程适用于包括煤矿在内的所有工作场所。 (武 威)
第9篇 某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22】34 号) 及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监安【2022】222 号)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一般规定
(一)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二级公司相应成立预验收领导组,负责组
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二级公司组织预验收和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验收实行专业人员和组长签字负责制。
(三)煤矿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
2、单项工程经过工程质量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认证书;3、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行正常,并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
4、提交进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有关隐敝致灾因
素的建井地质报告;
5、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6、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提交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按突出矿井设计的还应提交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提交矿井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后,向二级公司书面上报申请验收。
(二)二级公司要严格遵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
家局令第 6 号)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内容进行预验收。
(三)二级公司预验收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合格后,向集团公司提
出所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检查报告(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申请表、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表并签字盖章。
(四)煤矿在验收前负责上报煤矿安全设施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安全评价机构五部分汇报材料)。
(五)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收到二级公
司上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协调二级
公司及煤矿,按照规定选聘专家,通过同专家组组长认真沟通编制验收方案。
(七)二级公司及煤矿在验收活动开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将验收
方案抄送相关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受监督。
(八)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要按照编制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验收。
(九)选聘验收专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等相关规章和标准,以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验收意见。
(十)二级公司对专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煤矿负责落实
整改,经验收专家组或二级公司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意见,上报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
(十一)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根据验收
专家组或二级公司复验合格的意见,拟定煤矿安全设施通过验收的批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及煤矿收到批复后及时报所在市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三、其他规定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表执行 (煤安监监察[2009]9 号、 [2022]32 号)的要求。
(二)应从企业外部聘请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与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回避),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应由地质、采矿、 “一通三防” (露天边坡) 、
机电运输、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各专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 2 人(大型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其中应有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技术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煤矿企业、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煤矿现场管理,或在设计、评价、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煤矿设计、评价、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单位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下可以聘请部分中级职
称人员,但其人数不得超出专家总人数的 30%;
3、与被验收单位及承担验收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
(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煤矿竣工验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做到“一矿一档” 。
(四)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
电话:0351-4074359(4073982)
邮箱:
第10篇 煤矿安全管理考核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安全是集团发展壮大的前提,必须以先进的管理思想确保安全,以先进的科学理念确保安全,以先进的技术装备、先进的生产工艺研发系统,确保煤矿各流程、各环节的安全。
用科学的现代安全管理方式,规范流程,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这即是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政治需要密切相关的。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计划、有行动、有检查、有总结分析反馈,把构建安全和谐企业落到实处,就会有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理想过程,首要的是安全投入的落实,其次是检查与反馈,最后是改进与加强〈全员工作量的投入,即各岗位、各工种不欠账〉。
安全管理是企业组织实施系统管理活动的各个流程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安全管理、落实计划、控制监督、检查、监测、识别、评价、协调等各方面的工作,各流程各环节全程控制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过程把安全网络覆盖整个企业的每一角落,在实际工作中,把每天的信息及时处理,综合分析、判断,包括安全目标在内的管理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体系。
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有高素质的管理人群、专业技术高的专业管理团队,整体的综合素质提高,必须把安全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及岗位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计划,融为一体,才能提高整个企业员工的素质,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技能,实际生产过程中安全才会有保障。
二、 安全目标责任
实际生产过程中,安全上严格把关,如何控制和消灭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高标准、严要求为达安全目标,制定全年生产安全事故为“零”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消灭重伤以上工伤事故,为达安全目标的实现,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施矿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风险抵押制度,认真落实、层层把关,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以点带面,安全目标贯穿生产全过程,职工违章处罚当班安全员,安全员违章,处罚当班跟班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汇报,连带责任人、矿级领导、矿长一并处理,〈矿级管理人员加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据情节轻重交集团公司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风险抵押金,矿长20万、总工程师10万、矿级管理人员5万、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各2万,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安全风险抵押金企业双倍返还,达不到安全目标,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风险抵押金从每月基本工资中按各层次扣除60%、50%、40%作为风险抵押金,因个人原因,不属企业辞退的员工,风险抵押金不退,被企业开除的员工,风险抵押金不退。
三、 年度计划生产任务
年度计划,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经安全技术处、生产部、规划处提供各矿可靠真实的信息,报董事会研究决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生产矿井,根据生产规模、煤的赋存条件、采掘情况,确定年度生产任务。技改、新建矿井,下达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并由安全技术处验收其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按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对不达标的工程,限时进行整改好,不达标、不收方、公司不计算。
倾斜煤层、缓倾斜煤层的生产矿井,全年生产任务必须完成年产能的150%,急倾斜煤层完成产能的110%。
矿井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矿严禁采掘失调〈由安全技术处对各矿井下采掘现状进行评价〉,必须在公司计划内交替循环生产作业,由公司进行监管。
全年完成生产任务的矿井,吨煤奖励 元,超出生产任务以外每吨奖励 元。
技改新建矿井掘进工程量完成任务并达标的矿井每米奖励 元,超出部分每米奖励 元。
奖励标准按年度、季度由公司进行综合考评,
各矿井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95%,取消生产奖励,达不到生产指标的85%的必须查找原因,说明情况,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后委派人员进行管理,原负责人辞退,并调整矿级管理人员。
四、 吨煤生产成本核算
1、 矿井吨煤的生产成本包括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即采煤、掘进、维修、机电设备、设施、电费、安全风险、安全管理、对外协调、接待、地面管理等。以矿井磅房的过磅单为准。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吨煤生产成本控制在200-220元以内〈不含税费、调节基金〉,煤矿证照齐全,正常投产开始计算。设备投入的标准: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矿井负责,大型设备由公司负责。
2、 吨煤生产成本超标,矿井无特殊情况,公司不负任何经济责任,由矿井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追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并辞退。
3、 煤矿综合环境治理保证金、资源价款、工伤保险、证照更换、年审、培训经费由公司负责,地灾、村寨搬迁由公司负责。
五、 政策因素影响
煤矿停产一星期以内〈7天〉,由煤矿负责,超出一星期的全部由公司负责并减去年度计划指标的比例,基本工资包括矿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煤矿各承担50%。
六、 年终考核
各矿安全生产任务完成好,达到安全目标的矿井给公司创造了高效益的矿井,经公司综合考评达标的矿井,公司奖励该矿 万元,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奖励 万元。
第11篇 浅谈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产生力,是我们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而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就是开展技术工作、技术管理及技术革新的生力军。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革新,才能适应煤矿企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真正起到科学技术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随着张集煤矿的发展壮大,在经营、管理、生产等多方面不断创下新的记录,这些成果与矿的“产量大矿、人才大矿”的长远战略目标是分不开的。 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漏洞而造成的,因此,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一、煤矿安全生产与技术的关系
煤矿安全生产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是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开采,因此对这些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如果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工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斯来压以及过断层和钻空顶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依靠科技进步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同时技术管理及革新应用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煤矿生产中某个环节或某些人员操作失误或疏忽造成的,而技术管理上出现漏洞或者技术管理不到位,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引进、改进及革新生产技术,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三、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技术管理贯穿于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十分复杂,环节众多,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到煤矿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甚至酿成重大事故。
技术管理关系到制定合理的开拓开采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完善等工作直接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是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它规定了操作中的具体做法,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它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应有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目前,在《作业规程》的编写、审批、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着以下几面的问题值得重视。有的《作业规程》写得较为笼统,欠具体化。例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禁止空顶作业,在《作业规程》中也照写禁止空顶作业,现场条件需要工人进入无支护区进行临时支护怎么办?在临时支护没有完成前,工人在无支护区作业算不算空顶作业等等。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怕承担事故责任,便要求将《作业规程》写得面面俱到,把一些没有实际内容根本无一点针对性的东西统统罗列进去,甚至原封不动地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抄了进去。而且每发生一次事故,增加一些所谓针对性的内容,你有你的针对性标准,我有我的针对性标准,众说纷纭,这样发展下去《作业规程》会成什么样子?但对此作法似乎是谁也没有理由反对或改变,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在编写《作业规程》时安全系数多大比较合适是值得研究的,安全系数过小,会出现工人按《作业规程》作业也可能发生事故;若安全系数过大,不仅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易使工人产生错觉,甚至认为不按要求做也不会发生事故。久而久之,造成工作上习惯性违章,同样会发生事故。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一部分人的不负责外,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技术管理的不规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使《作业规程》更合理、更科学,就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技术管理是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作为井工开采的煤矿,客观上存在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及其它机电运输等方面不安全的因素,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酿成故障或事故,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何种条件的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排查事故隐患,全面认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程度,明确安全上的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安排治理隐患工程,才能为预防事故奠定基础。隐患与事故密切相关,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列为重大隐患,要重点治理。其它隐患列为一般隐患,一般隐患是动态的,暂时影响较小,但是,如果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开采有瓦斯、煤尘、水患、自然发火和顶板问题的自然隐患矿井,这些隐患将伴随矿井开采的始终。对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和工程来加以治理,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瓦斯浓度的异常和超限,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三软煤层中的顶、底板控制、过断层和老空等隐患处理。对这类隐患应明确责任,加强治理措施,使其尽快消除或安全通过。短期性隐患应作为现场排查治理的重点。在排查事故隐患时,要依靠技术手段对地质条件、生产环节、开采状况等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科学的依据,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 煤矿安全状况不佳,除了受制于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以外,还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煤矿职工的综合素质等有很大关系。要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方法,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煤矿职工的综合素质,尽量降低劳动强度,努力改善井下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使煤矿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不能因为没有直接经济效益而被忽略。相当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问题,应注意在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良好作用。技术上创新与改进所面临的安全问题较多。由于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许多先进的新工艺将逐步改进和代替现有的工艺,如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创新:瓦斯异常区域采用老塘pvc射流管稀释瓦斯的办法来减少瓦斯超限的次数和降低瓦斯超限浓度;采煤工艺改进:中深孔爆破落煤工艺彻底解决了作业人员进入老塘作业的不安全行为;采煤工艺的引进及革新: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艺的实验成功及以后的推广,将解决在三软煤层中顶板管理的困难;支护方式的改革:采用钢格栅支架支护过断层及破碎带。这些新工艺需要技术员去学习并尽快熟练掌握其工艺流程、技术要求。
将上述诸多问题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是原有的部分做法和经验不能使用了,必须重新探索方法和总结新经验;二是有些要突破原有的规定,即所谓“突破禁区”,在技术上有很大风险。在技术工作中敢于创新,但对创新工作采取简单从事不顾及安全后果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正确的做法是慎重对待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循序渐进地进行试验。鉴于煤矿基础理论知识较薄弱、试验和测试手段欠缺、信息资料不足的状况,提倡煤矿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搞好产、学、研结合,开展技术攻关,使科研成果尽快在现场推广使用,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四、建立健全和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已经说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盲目性,也必然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组织上充实技术管理人员,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前,部分煤矿经济效益较差,外部经济市场的诱惑等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离开煤矿向其它行业流动。其次,技术工作责任较大,而得到的待遇偏低,也影响了一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致使有些工程技术人员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不能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三是技术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甚至存在干好干差一个样情形,因而使广大职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缺乏技术创新的热情。这些问题若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就能使广大煤矿职工热爱矿山,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千方百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则肯定会对安全生产作出较大贡献。
总之,在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及革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12篇 煤矿集团公司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气瓶的安全营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度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
第三条 气瓶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集团公司安监部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引用了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如本办法的内容与我国现行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等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为准。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气瓶充装站要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溶解乙炔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气瓶充装站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第十一条 充装站应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气瓶充装许可手续,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办理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第十二条 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十三条 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案及防范措施),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储运及设备检修等制度,并备有与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第十五条 充装站应具有与填充气体的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器材、工具。
第十六条 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2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七条 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及省、市同煤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文件精神,气瓶充装、经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省市及同煤经安字『2008』第167号文《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地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气瓶充装、经销和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充装站厂房和设备条件
第十九条 充装站厂房建筑条件
1、充装站厂房建筑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充装易燃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一级,充装其他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2、易燃气体充装站必须设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并有与充装站空间相适应的泄压设施。充装介质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3、气体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通风、遮阳、避雷电、防静电设施。
4、易燃气体充装站的地面应使用不发火的材料铺设。
5、氧气充装站的实瓶区与空瓶区之间必须设置防爆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高度不应低于2000mm,材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的,强度不低于钢筋混凝土的材料。
6、充装站内在实、空瓶及充装区之间应设置实、空瓶装卸平台。
7、充装站内必须设置消防通讯和专用消防栓及在紧急状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施和器具。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充装站设备及管理条件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
2、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gb50235-97的规定。
3、充气接头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15383-94附录a的规定。
4、输送气体管道的管径设计,特别是可燃和助燃气体的管道管径设计应按其管道气体在工作时的最大流量、压力和安全流速选取。
5、氧气站及氢气站应符合gb50030及gb50177-2005的规定。
6、有毒气体充装站应设有处理瓶内残液或余气的设备或装置。
7、可燃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8、充装站工艺管道应根据介质类别,按有关标准涂以不同颜色标记。
第二十一条 充装站电气仪表条件
1、可燃气体充装站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符合gb50058和gbj232的规定。
2、以水电解法生产的氢气和氧气充装站,必须在氧气的管道上设置分析氧中氢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在氢气的管道上设置分析氢中氧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
3、充装站所属的计量、衡器、监测和报警仪器仪表应齐备完好,灵敏可靠并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第二十二条 充装站其他安全条件
1、充装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应定期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部门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2、充装站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阀并应定期校验。
3、气体放空管应引至室外,其具体位置应参照不同气体的设计规范。对有毒气体,则应将其引入回收或处理装置。
4、有毒气体及易燃气体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验。
5、有毒气体充装站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和急救药品等;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定期演练和检查;对破损的用品和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更换。
6、通过易燃气体充装站的机动车辆应具有阻火器。
7、永久气体防错装充装接头应符合gb15383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充装站人员条件
1、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2、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3、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前后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以及气瓶管理员。
4、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质检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所充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 充装站职责
1、确保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符合gb14194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九章的规定。
2、确保所充装气体质量符合生产技术标准并出具合格证明。
3、负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瓶瓶阀零部件修理。
4、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察部门报告气瓶充装情况、安全技术情况并存档。
5、非自有气瓶不得充装。
第五章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并做好检查记录)
1、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气瓶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3、气瓶瓶阀的出口的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4、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5、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6、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7、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8、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志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有报废标志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7、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的瓶体或瓶阀上沾有油脂的。
8、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9、非自有产权的气瓶。
10、未按市区质监局规定进行统一的标识、打铳气瓶编号字头的。
第二十七条 颜色或其他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27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第二十九条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除压缩空气气瓶外,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第三十条 检验期限已过期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和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
第三十二条 发现氧气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气。
第三十三条 经检验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做出明显标志,以防止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第六章 气瓶充装站的登记注册
第三十四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提出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三十五条 气瓶充装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气瓶充装单位应向原注册单位提出办理换发注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从事气瓶充装。办理和换发注册登记时的具体检查工作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进行。
第七章 充 装
第三十六条 气瓶充装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十七条 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下列气体禁止装瓶:
1、氧气中的乙炔、乙烯及氢的含量达到或超过2%(按体积计,下同)或易燃性气体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4%者。
2、氢气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0.5%者。
3、其他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4%者。
第三十八条 气瓶充装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否经过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了的。
2、用卡子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形式相符。
3、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
4、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5、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三分之一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
6、气瓶的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立方米/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的时间不应少于30min。
7、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0%以后,禁止在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第三十九条 气瓶的充装量应严格控制,确保气瓶在最高使用温度(国内使用的,定为60℃)下,瓶内气体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根据gb5099的规定,国产气瓶的压力为水压实验压力的0.8倍。
第四十条 用国产气瓶充装的各种常用永久气体,充装压力(表压)不得超过(gb14194—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5.5条表中的部分规定值(常用永久气体指氧气、空气、氮气、氢气、甲烷、一氧化碳、氩气)。
其他永久气体(包括由两种以上的永久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公式⑴计算的压力值。(公式是gb14194-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5.5条)
p≤p0tz/t0z…⑴
式中:p—充装压力(绝对)的极限值,
t-气瓶的充装温度,k
z—在压力为p,温度为t时气体的压缩系数
p0—气瓶的许用压力(绝对),mpa
t0—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k
z0—在压力为p0、温度为t0时气体的压缩。
有特殊要求的气体,除符合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的专门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充装温度应按下列方法中的任意一种确定,由充气单位根据经验自行选定。
1、在控制一定的充装速度的条件下,取气体贮罐(指压气机出口,并紧靠充装处的气体贮罐或贮瓶)内的气体实测温度为气瓶充装温度
2、取充气间的环境室温加上充气温差(指在测温试验时实际测定得出的气瓶充装温度与室温之差)作为气瓶的充装温度。充气温差应在规定的充气速度下,由实验确定。
第四十二条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1、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露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现象。
第八章 气瓶改变
第四十三条 使用过的气瓶,严禁随意更改颜色标记,换装别种气体。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需要更换气瓶盛装气体的种类时,应提出申请,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对气瓶进行改装。
第四十五条 气瓶改装时,应对瓶内部进行彻底清理、检验;换装相应的附件;并按gb7144的规定,更改换装气体的字样、色环和颜色标记。
第九章 充装记录
第四十六条 充气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有无发现异常状况等
第四十七条 充装前、充装、充装后的检查也要根据具体检查项目逐只做好记录。发送记录要有可跟踪性。
第四十八条 乙炔气瓶的充装单位要保证及时补加溶剂,瓶内溶剂重量要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以保证充装质量和充装安全,乙炔瓶的充装要按《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十章 气瓶的经销
第四十九条 气瓶经销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注册手续,否则不得经销。
第五十条 气瓶经销单位建立健全有关气瓶的充装、经销、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第五十一条 经销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等上岗资格证。
第五十二条 经销单位所供瓶装气体气瓶必须是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并有警示标签和合格证,不得经销无证企业生产的气瓶和检验不合格气瓶或超期未检气瓶充装的瓶装气体。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漆色清晰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十三条 凡给同煤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供给瓶装气体的经销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按第五十四条的要求签订《气瓶安全责任协议》 ,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同煤安监局办理气瓶经销备案手续。
1、气瓶充装注册登记手续;
2、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手续;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气瓶充装站年检报告等;
5、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气瓶安全责任协议》。
办理备案后,方可正式给使用单位供给瓶装气体,并接受同煤安监局的安全监督检查与处理。
第五十四条 气瓶安全责任协议
《气瓶安全责任协议》是气瓶充装及经销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气瓶安全责任协议至少应有以下具体内容:
1、所供气体的名称、性能 、危险性及使用中注意事项(气瓶充装经销单位提供);
2、所供气体、气瓶的合格标准、内容包括气体成份、纯度、重量、压力、安全附件及年检标志;
3、双方所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等。
第十一章 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
第五十五条 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储存、经销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五十六条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具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5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10、充气气瓶的运输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件的规定。
11、运输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第五十七条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烟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带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同一方向。
第五十八条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有制造许可资质企业的合格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和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购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曝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第五十九条乙炔瓶的储存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3条规定。
第六十条乙炔瓶的使用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4条规定。
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一条 公司安监局要根据国家、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条例、规程、规则、标准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隶属于公司的充装站、经销点和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问题严重的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按本办法第十三章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十二条 气瓶充装站,经销商及使用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各二级单位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检查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十三章气瓶充装站事故
第六十三条 气瓶充装站发生一般事故时,充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适当改进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六十四条 气瓶或气瓶充装站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时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立即向集团公司和质监部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章处 罚
第六十六条 不执行本办法第10、17、34、35、49、53、54条的规定,对使用单位和充装站分别处以0.2—2万元罚款,对违反国务院第549号令第六章及第344号令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国务院第344号令、第549号令和质监总局第13、14号令严肃处理。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罚款通知书》给予经济处罚0.2~2万元,情节严重的查封或停运给予经济处罚1~5万元。
1、未签订气瓶安全使用协议的。
2、使用无生产(经营)资质单位供应的瓶装气体的或有经营资质但未在安监局进行备案许可的。
3、充装前的气瓶无专人逐只检查,检查内容未按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检查记录的。
4、充装第二十四条禁止充装的气瓶。
5、合格的气瓶和不合格的气瓶未分别存放或没做出明显标记的。
6、气体质量违反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7、气瓶充装气体时,未按第三十六条要求进行的。
8、气瓶充装量未按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的,充装压力未按第三十八条执行的;充装温度超过第三十九条标准的。
9、充装后的气瓶无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未按第四十条规定进行的或不符合要求没有进行妥善处理的。
10、违反充装记录要求的。
11、气瓶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违反第十章要求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同煤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办法》规定的,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要详细填写“现场安全检查笔录单”,并经双方签字认定,如生产争议或拒绝签字,则以检查人员意见为准,然后将“记录单”上交集团公司安监局和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
第六十九条 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既不准马虎从事也不许故意刁难,否则将根据情节严肃惩处。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各气瓶充装站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实施细则。
第七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仅限于同煤集团公司内部执行,各单位在执行时有什么建议可向公司安监局提出,以便将来进一步完善。
第七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同煤集团公司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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