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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标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6 热度:64

安全检查管理标准

第1篇 安全检查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pvc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规范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pvc项目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管理。

3 概念

3.1安全检查:指对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缺陷和环境的不良影响等事故隐患的检查,以及安全相关基础工作的检查,其目的是从事故引发四要素中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或管理漏洞,然后组织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2违规、违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pvc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要求不相符的情况。

4 职责

4.1pvc项目总经理为安全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

4.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并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各部门、分厂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有权、有责任对安全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安全环保部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

4.4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

4.4.1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深入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检查监督整改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对票证的执行情况及现场消防、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4.4.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事故现场协助调查了解、处理发生的有关生产、设备、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4.4.3安全检查人员要积极参与各项安全主题活动的落实及检查验收工作;

4.4.4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或报告;

4.4.5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参与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 安全检查的形式

5.1生产岗位日常检查

生产岗位工人每天上岗后,对自己的岗位进行自检,确定一切正常后才能操作,以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为主,主要有:

5.1.1设备状况是否完好、安全,安全防护是否有效。

5.1.2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可靠。

5.1.3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1.4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操作要求是否明确。

5.1.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解决后方可作业,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无把握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作业。

5.2安全人员日常巡查

装置、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5.2.1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性。

5.2.2生产工人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违章违纪行为。

5.2.3协助生产岗位工人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5.3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

5.3.1全厂性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分厂的安全检查每周一次,装置、车间安全检查每周2次。全厂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以安全环保部为主导,分厂和装置、车间负责人为主,安全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参加组成检查组。分厂和装置、车间级安全检查组主要以本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5.3.2检查内容按事先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情况;查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查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要重点检查。具体内容:

5.3.2.1查制度: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5.3.2.2查设备: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3.2.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3.2.4查纪律: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2.5查事故隐患: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2.6查防火、防爆,检查内容包括:

5.3.2.6.1国家现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5.3.2.6.2各级领导、技术人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防知识、技能等。

5.3.2.6.3火源管理。

5.3.2.6.4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5.3.2.6.5安全消防装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措施。

5.3.2.6.6生产工艺过程本身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安全保护措施等。

5.3.2.6.7设备、电气、仪表、给排水和其它辅助设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2.6.8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压面积、放空及防雷等。

5.3.2.6.9易燃、易爆危险品储运及装卸的防火管理。

5.3.2.6.10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完好情况。

5.3.2.7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5.3.2.8其他事项:其它安全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安全问题。

检查应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规定整改内容、期限和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同时根据检查所了解到的情况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运行状况,继而研究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5.4专业安全检查

专业检查由设备、电仪等各专业部门按照专业管理程序组织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5.5季节性安全检查

不同的季节会有不同的气候,会产生不同的安全问题,各部门、分厂要根据季节气候特性展开安全检查工作。

5.5.1春季检查以防火、解冻跑漏为重点;

5.5.2夏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暑降温重点;

5.5.3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5.5.4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6不定期安全检查

5.6.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要求和pvc项目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

5.6.2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5.6.3施工、检修的安全检查。

6 管理要求

6.1安全检查表的制定与使用

安全检查表由各检查部门制订,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安全检查表可以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6.2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6.2.1安全检查要坚决杜绝盲目检查,安全检查原则上必须要有组织、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方案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有记录、有整改落实、有复查,有信息反馈。

6.2.2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6.3安全检查的问题整改

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严格按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四定”整改。

6.4安全检查专业人员的权利

6.4.1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处罚他人和组织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6.4.2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4.3安全检查专业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回答有关安全问题,提供有关的资料、文件等;

6.4.4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在出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6.4.5安全检查专业人员对检查出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7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每一个商品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把关才能放到市场进行销售,而在安全检查中也得进行把关,安全检查有哪些管理规定呢可以阅读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总部的安全检查要求,规范检查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内容

3.1安全检查的类型

3.1.1综合性检查和专业(项)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是成员企业/项目部对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

专业(项)安全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问题/存在的隐患/整改的措施/设备设施/等等。

3.1.2按时间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日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3.2检查组织

3.2.1集团范围内安全检查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3.2.2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各成员企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2.3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代表/兼专职安全员参加。

4.检查内容

4.1《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4.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3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4.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6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7生产场所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4.8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作业环境条件。

4.9消防、用电、仓库管理、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

4.10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11事故处理情况。

4.12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4.13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5.基本程序

5.1检查计划

5.1.1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检查计划。

5.1.2成员企业/项目部在年度安全计划中制订安全检查计划。

5.1.3每次检查前应制订具体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5.2检查流程

5.2.1每次检查前,由主管领导提出检查目的和要求。

5.2.2确定参加检查的人员。

5.2.3编制安全检查表(内容)。

5.2.4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5.2.5检查结束后应编制书面检查报告。

5.3问题处理

5.3.1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3.2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5.3.3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向隐患单位、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5.3.4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提出整改处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由隐患单位会同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划分隐患级别,实行动态管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5.3.5分级建立隐患档案,掌握隐患分布情况,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及各成员企业/项目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重大隐患同时列入置业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管范围。

5.3.6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5.3.7隐患整改完毕,应通知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5.4档案建立

5.4.1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

5.4.2违章处罚、隐患整改等相关情况应存入安全检查档案。

5.4.3安全检查档案应分级建立,专人管理。

5.5分析检讨

5.5.1每次检查结束后,组织检查的单位要组织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分析和总结。

5.5.2组织单位应提供深入、完整的检查报告,分析并检讨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以适当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下发相关成员企业。

5.5.3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完整的整改报告,上报检查组织单位。

6.考核与奖惩

6.1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进行考核。

6.2安全检查结果作为上级考核下级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年内被上级单位下达两次以上重大隐患整改通知或对隐患整改率达不到___%的单位,年度安全考核不得评优。

6.3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整改,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6.4在安全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多次排查出事故隐患或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或者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干部、员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复执行。

7.附则

7.1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7.2各成员企业/项目部根据行业特点,在本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细则。

7.3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某公司员工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规范日常检查特定检查要求北京发布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该市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自管房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对房屋建筑结构、附属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系统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要求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的实施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提高该市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实现房屋建筑安全可持续。

房屋建筑的正确使用、安全使用,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房屋建筑自投入使用起至停止使用的整个阶段,需要不断进行养护、维修和改造,以便实现适用性、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对此,《办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定:首先,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并按照专业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其次,明确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房屋建筑进行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并按专业分别对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对在实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的处理要求;对发现的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行为的处理要求等。这些规定能够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再次,明确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配备要求。为保证房屋安全建筑安全管理员工作切实发挥作用,综合考虑现有物业管理项目的规模,《办法》中分别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自管房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划分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数量的配备要求。

第4篇 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负责矿井安全、瓦斯检查及“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有害气体、温度、漏风的检查、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入井前对需携带的仪器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确保仪器完好。

2、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议,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升井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当班情况,检查记录及时汇总上交。

3、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4、认真执行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做到瓦斯班报、瓦检手册及记录牌板三对照,对每个工作地点的瓦斯及有害气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由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签字证明。

5、对临时停工的盲巷,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并向接班人员做好交班。

6、发现重大问题(气体超限、停风停电、中断通风、排放瓦斯)要立即停止作业,首先撤出人员,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7、发现隐患时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此事。

8、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9、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服务矿井安全生产。

第5篇 气瓶检查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1) 充装前应对车用气瓶进行外观检查,若有受损不得充装。

2) 检查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气瓶检定合格证,气瓶与合格证不符不予充装。

3) 若充装部位和气瓶不在同一位置,则应保持气瓶安装所处位置的通风良好性。

4) 车用气瓶无剩余压力不予充装。

第6篇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由专人进行入户安检及整改工作,根据情况,确保每二年每一个用户都能被安检到,安检周期要求:居民用户24个月/次/每户,非居民用户12个月/次,特殊用气场所3-6个月一次。

二、安检人员应穿统一的工作服,佩带统一工作牌;考勤由各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组员休假需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写好休假条,小组负责人请假需报告总部并写好休假条交片区办公室。

三、安检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户内管道及设施的安检工作。

2、负责安检前的《安检通知》粘贴工作。

3、负责年、月度安检计划初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安检后的统计汇总工作。

5、负责安检时发现问题及处理工作。

6、负责安检时发现燃气设施故障的报修工作。

7、负责安检结束后对用户信息的采集工作。

8、特殊用气场所和商、集用气的定期检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四、入户安检程序:

1、核实用户基本信息及燃气具基本信息。

2、用查漏仪检查各管道接口、开关阀门的漏气情况。

3、打开灶具检查气表是否走慢或漏气(限表在户内用户)。

4、检查燃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详细记录隐患内容及整改期限;该用户自己整改的立即发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最后存档(电子和纸质档,整改前后的照片资料)。

5、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并发放宣传单。

6、了解用户需求,帮助解决合理需求。

7、对不允许进入户内安检的或长期不在不能安检的用户要做好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报总部和区经信委备案。

8、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用户逾期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每月以电子档的形式报总部和区经信委,请求停气处理。

9、已经安全检查的用户需用户签字确认并将燃气具照相,电子、纸质档存档

五、要求:

1、每年入户安检率达到70﹪以上。

2、三级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一般的安全隐患,但需向客户提出改善建议并在日后做出跟进。

3、二级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可预见的危险,在现场给用户整改建议,如未能及时改善,需再联系客户跟进,直至改善。

4、一级隐患整改率达到99﹪以上: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实时危险或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需立即做出整改,如未能落实进行整改,必要时,应切断燃气供应。

1)漏气:包含从立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气具之间的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出现的漏气现象。

2)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户内燃气设施:指户内管道、燃气表等燃气设施选用、安装违反国家规范明令禁止条款的。

3)直排式热水器:直用户使用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

4)热水器无烟道及烟道安装不规范:指热水器安装在室内(包括封闭式阳台)但无安装烟道或烟道未伸出室外,烟道与热水器排烟口无密封,烟道破损或排烟口离门、窗的距离不够,多台烟道合用一个总烟道且相互影响、没有防倒风措施,水平烟道穿越卧室等。

5)胶管破损、老化,中间有接口,未安装管夹

6)管道严重锈蚀

7)燃气表严重锈蚀

8)用户盗气:指用户破坏计量装置或未通过计量装置直接在主干管道上取气的盗窃用气行为。

9)私拉乱接和一表多用行为

10)民改商:改变用气性质和用途。

六、入户安检的内容:

1、户内管道:

1)室内管材是否使用的燃气专用管;

2)燃气设施是否漏气;

3)是否被用来挂重物或接地线;

4)燃气管道是否穿入卧室;

5)是否有私拉乱接;

6)埋入墙的管道是否有接头或阀门;

7)敞开式厨房应有门与客厅隔开或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确保用气安全;

8)是否存在一表多用或表后表的情况。

2、燃气灶具:

1)连接是否牢固,胶管是否完好;

2)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老化;

3)灶具安装位置是否通风良好;

4)嵌入式灶具橱柜是否有通风孔且不少于80㎝;

5)记录灶具的种类、品牌、型号和使用年限;

3、热水器:

1)安装是否通风良好;

2)是否有烟道或废气是否完全排除室外;

3)烟道有无破损;

4)记录热水器的种类、品牌、型号、使用年限;

4、立管和气表检查

1)立管是否锈蚀或接地线;

2)立管是否稳固、有合适管卡;

3)立管是否封闭不通风;

4)立管有无私改情况;

5)立管与周围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

6)立管阀门是否正常;

7)气表是否严重锈蚀或漏气;

8)气表读数外镜是否破损或松动;

9)气表接头是否松动;

10)气表是否违规安装或是否有偷气行为;

11)抄读数,记录气表的品牌,型号及入气口位置;

七、调压箱

1、每3个月测试、检查一次。

2、各种压力是否正常:切断压力为3500-3800帕,关闭压力为2800帕,运行压力为2300-2500帕。

3、一年至少每个调压箱清洗一次,对有问题的调压箱及时更换。

4、认真填写卡片检查记录。

5、箱体标识、抢险电话、压力表是否正常、手柄是否为红色等。

6、是否有锈蚀、安全距离内是否有易燃物等。

八、阀井

1、每3个月检查一次。

2、是否有积水。

3、是否编号。

4、是否有气流方向。

5、阀门关闭是否正常。

6、认真填写卡片检查记录。

九、阀室、调压柜

1、每3个月检查一次。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抢险电话、警示标识是否醒目。

3、阀门:是否刷漆、关闭是否正常、是否有黄油或锈蚀。

4、气流方向、管道标识,设备着色是否规范。

5、压力表是否正常,安全阀是否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6、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重庆永新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

第7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 处罚形式

第六条  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

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

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

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

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

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

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

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

5、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

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

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

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

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

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11、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12、未制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

1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

14、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

4、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5、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的;

7、由公司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按设备台数计);

8、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

9、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0、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

11、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的。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

2、现场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要求上墙;

4、项目部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标考核的,或考核无记录;

5、公司检查时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

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

6、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

7、未制订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器材的;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的;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 1

1、用毛竹搭设临时设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的,作业区与生活区的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的;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的,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

7、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措施的;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的;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

10、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便溺设施的;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的;

15、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卡的;

2、现场厕所、浴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措施,现场焚烧垃圾的;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的;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要求或门头无企业“形象标志”的;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

4、厕所没有贴面砖、没有水冲式水箱,无人打扫卫生的;

5、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 6、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无门卫值日制度的;

8、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的;

9、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

第九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3、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7、坑槽开挖设置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基坑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

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的;

5、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的;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挖土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的;

2、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第十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 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2、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

3、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

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2、使用商砼时,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订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条  “三宝”“四口”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第8篇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7月份综合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1、6月份综合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2、各单位安全教育台账,如安全会议、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检查记录各单位每月自行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台账,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3、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台账,如巡检、点检、维修保养、换油、加油、注油,维护保养计划等。

4、现场生产安全隐患,重点是消防设施、警告警示标志、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电线线路老化情况;现场设备的安全防护、标识标牌、运行记录、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安全操作规程。

5、相关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是否完善并落实;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备档),及特殊作业审批相关情况;

7、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车容车貌、员工仪容仪表、当班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情况;

8、对生产、交通事故学习情况(存档资料);

9、涉及到有外包人员工作的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情况和考试等相关安全情况;

10、政府、安全生产中心下发文件学习和执行情况;

11、各单位7月份安全、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情况;

12、各单位作业证办理、审批情况(如动火、高空、受限空间作业等)。

13、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及建议。

14、防暑降温预防措施。

二、参加检查人员

安全:z

生产:z

设备:z

三、行程安排

1、2022-07-16(星期一)下午――江北站

2、2022-07-17(星期二)――涪陵矿,龙兴

3、2022-07-18(星期三)――赛耀,运道,小南海

4、2022-07-19(星期四)――界石,重钢站,特奇

注:以上行程安排如因天气和道路交通情况有变动将及时电话通知

四、检查要求

1、所有参加检查人员整齐穿戴工作服、安全帽。

2、参加检查人员带好相关资料、器材(照相机)。

3、对各单位的检查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

4、各单位要指定相关人员配合检查。

5、现场检查完毕后要开检查交流会。

五、检查程序(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2日(星期四)

第9篇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10篇 砂轮机安全管理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检查依据

1

防护罩

防护罩开口角度应不大于90°,而在砂轮安装轴水平面上方的开口角度应不大于65°

是□ 否□

jb 8799—1998《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标准的4.2.1和gb 13960.5-20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标准19.4.101.2

如果需要使用砂轮安装轴水平面以下砂轮部分加工时,防护罩开口角度可以增大到125°,而在砂轮安装轴水平面的上方,防护罩开口角度仍应不大于65°

是□ 否□

2

砂轮安装

砂轮和卡盘之间应衬以柔性材料(如石棉橡胶板等)制成的衬垫,并符合gb4674—84中3.3.3的规定,其厚度为1~1.5 mm;衬垫应将砂轮卡盘接触面全部覆盖,其直径应大于卡盘直径2mm。

是□ 否□

jb 8799—1998标准的4.2.3(e)和gb 13960.5-2008标准3.107要求

砂轮卡盘外侧面与砂轮防护罩开口边缘之间的间距一般应不大于15 mm

是□ 否□

jb 8799—1998标准的4.2.1(c)要求

砂轮安装轴端螺纹旋向应与砂轮旋转方向相反。

是□ 否□

jb 8799—1998标准的4.2.3(g)要求

新安装的砂轮应先以工作速度进行空运转。空运转时间为:直径≥400毫米 空运转时间大于5分钟

直径<400毫米 空运转时间大于2分钟

是□ 否□

gb 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标准的4.7条要求:

3

砂轮机安装

砂轮机一般应设置专用砂轮机房,不得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如因条件限制,则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档板。

是□ 否□

gb 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标准的5.11条要求

4

工件托架

砂轮机应配有支承加工件的托架。工件托架应坚固和易于调节,当砂轮磨损时,工件托架应能调整、并使工件托架和砂轮圆周表面的最大间隙仍可保持在2mm以内。工件托架只能向下倾斜,禁止能上翘

是□ 否□

jb 8799—1998标准的4.2.3(e)和gb 13960.5-2008标准19.1.101.4要求

5

接地

接地装置处应有清晰、永久固定的接地标记,外部保护导线的端子应使用字母标志pe来指明

是□ 否□

jb 8799—1998标准的4.3.4(c)要求

6

使用

台式砂轮机应设计有护目屏,用来防止微颗粒溅向操作人员眼和脸部

是□ 否□

gb 13960.5-2008标准19.1.103.1要求

操作者应戴上防护眼镜;严禁使用损坏的或钝的砂轮;

是□ 否□

jb 8799—1998标准的5.2(a、b)要求:

砂轮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存贮一年后必须再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是□ 否□

gb 4674-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标准的5.3条要求

第11篇 某某班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班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间**班。

第三条 班组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为班长,实行班长负责制。副班长、主操作手负责本班安全检查,各岗位责任区的安全检查实行岗位员工负责制。

第四条 班长(副班长、主操作手)检查职责

(一)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对各岗位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岗位解决问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

(二)对班组安全检查要求做出具体安排;

(三)负责对检查结束后,负责组织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传达检查结果。

第五条 岗位员工检查职责

(一)本着对岗位和自身负责的态度,根据检查内容(岗位隐患排查标准),严格对照自身所在岗位进行检查。

(二)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要立即通知班长整改;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有权配合班长发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指令。

第六条 班组每周进行1次综合检查,由班长亲自负责,检查内容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机具、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

第七条 班组每班1次安全检查,由带班班长(主操作手)负责,按“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对岗位排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在《岗位隐患排查记录本》中予以记录并复查整改情况。

第八条 岗位上岗前对照“岗位隐患排查标准”进行1次安全检查,由当班岗位在岗职工负责,按“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对岗位排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后,在《岗位隐患排查记录本》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 班长不能协调整改的隐患,应以“班组隐患报表”的形式上报车间责任区主管领导,经责任区领导批示后由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将隐患回执栏反馈到班组。

第十条 岗位查出隐患应立即整改,岗位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班长汇报,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在“隐患排查记录”中写明上报情况及临时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对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隐患所在岗位要在核销时说明原因及所采取的防范、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对安全检查认真负责,查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者,按《**班安全绩效考核细则》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班安全绩效考核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凡因组织不力或检查不认真而留下隐患。

(二)凡因复查不认真或不复查而留下隐患。

(三)凡对安全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隐患整改不彻底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复性隐患的个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车间**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要点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8)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9) 事故管理制度

(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 是否专户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2)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3)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生产安全事故

(1) 是否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2) 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是否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化工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3)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4)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台帐

三、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1、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

3、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经省或镇江市人民政府设立批准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通过审查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6、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8、定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9、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

10、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11、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12、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13、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是否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四、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情况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6、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六、应急救援及演练

1、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七、重大危险源管理

1、是否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

2、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3、是否告知单位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5、是否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6、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检查管理标准(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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