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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30 热度:56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1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循序渐进、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狠抓井上、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主线,以强化专业组动态检查、深入开展“红黄绿旗”竞赛活动、推广样板头面、线路、皮带走廊、“两堂一舍”窗口、推广样板区队、科室评选为手段;以规程、措施、资料、制度为突破口,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抓好生产技术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为圆满完成2007年各项指标而努力奋斗。

二、奋斗目标

1、消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在2007年上半年达行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年底达企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调度、综合管理、矿容矿貌、财务、劳资、职工培训、洗选、矿区铁路专业达企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3、抓好各类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文明生产管理,消灭文明生产死角。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矿长

成员: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地质测量部、通风管理部以及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选煤厂单位正职。

四、管理职责及业务分工

1、管理职责

领导组组长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常务组长具体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副组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成员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标准化的区(队)长具体负责本区(队)标准化工作;班长是当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各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过程负责。

2、业务分工

2.1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综合管理专业的管理考核;负责掘进专业中所属普掘组单位标准化的管理考核;负责牵头辅助组所属单位的标准化管理与考核(包括辅助运输业务、通风部下属队组和井下运行工区所属队组的文明生产)。

2.2机电管理部负责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考核;负责运输专业的主运及机电设备、设施方面管理业务;对其分管的通讯站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2.3安全监察部负责矿井掘进专业中的综掘组所属队组标准化的管理考核;负责省级及其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对外接待工作。

2.4调度指挥部负责矿井采煤、矿区铁路、调度标准化的管理考核。

2.5通风管理部负责全矿通风标准化的管理考核。

2.6地质测量部负责地测防治水的管理考核;负责矿压管理及矿井地质与矿压资料的管理工作。

2.7企业形象专业分为四项,由企业管理部总牵头,其中矿容矿貌标准化工作由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职工培训、劳资管理标准化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财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由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

2.8洗选标准化管理工作由选煤厂具体实施,并对口集团公司洗选加工处。

3、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主任:李河清

成员:由各专业组组长、办公室成员及生产技术部分管综合管理的人员组成。

办公室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规划、实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全矿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考核奖惩;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等具体问题;负责组织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活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和抽查;牵头“三大环节”优化、美化工程。

4、参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的专业共十二个,分别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综合管理、调度、矿容矿貌、职工培训、财务管理、劳资管理,洗选、铁路专业不参加矿井评分排名,以上14个专业均由办公室总体牵头、考核。并下设采煤、综掘、普掘、机电、辅助、通风六个检查组和地测防治水、调度、铁路、综合管理、洗选、企业形象六个标准化专业管理组。

5、综合管理组归属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及相关部门的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资料的管理进行考核。

6、办公室下设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与各专业组另行商定。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1、完善、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

1.1各检查组和专业管理组对照集团公司颁发的《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企业一级标准制定、完善本组相关制度。

1.2各检查组和专业管理组要主动与对口处室联系,确保制度可行,达集团公司标准要求。

1.3制定的各项制度、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在该文件下发后10日内制定完毕,并报办公室。

2、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

2.1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培训方案,指定专职教师授课,必要时请处室人员讲课。重点对井下各专业、各部室检查人员、区队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低于90分的,每低一分,罚款50元;对考试不及格者先自学后补考,直至考试达90分及其以上。凡补考一次罚200元。.

2.2在全员全过程培训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竞赛,竞赛方案另行下发。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3.1办公室每月5日前召开一次质量标准化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计划。

3.2各区(队)每周都要有工作计划和目标,每半个月要召开一次讲评及考核,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3.3各区(队)对计划的每一项工作要有安排、有措施、有负责人、有时间要求、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3.4各区(队)的计划考核资料分类归档。

4、以技术资料管理为切入点,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

4.1生产技术部牵头对各类设计审查、上报,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专项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及区队作业规程复查、评优、自检、互检等进一步完善制定办法,本文下发5日内制定完毕并下发。

4.2对技术资料、检查资料分门别类建档,计财部要按办公室的要求给各部室、区(队)将办公用具配备齐全,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5、企业形象专业分别由各相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进行自检,每旬检查一次。企管部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对其它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办公室每季对各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并现场提问抽考专业标准,企管部、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每月末前一天将本月部门专业得分按集团公司要求的表格进行定级打分整理后报办公室,迟交的单位扣专业绩效分5分,不交扣100分。同时确保四项专业必须动态达到企业一级标准,集团公司检查时定级得分不低于97分,每低0.1分,扣相关部门绩效分5分,办公室检查每发现一条问题扣20元,三个部门每月27日前必须向办公室送交一份标准化工作总结。

6、各检查组要实行包队,经常深入现场,查找标准化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每月上、中旬由各检查组分别组织一次活动,下旬由办公室于每月27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统一组织检查(机电、通风下旬可单独组织),上、中旬为专业自检,下旬为互检,每次检查必须上尺上线,检查结束后将三旬检查结果于27日报办公室,每次检查分别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定级。

7、地测防治水、调度、铁路、洗选四个标准化管理组每旬自检一次,存档保存,每月将三旬平均打分定级及三定表于27日前将结果报办公室,迟交的组扣专业绩效分5分,不交扣100分。资料管理必须动态达标,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检查,每扣0.1分,扣管理组绩效分1分。集团公司检查不低于97分(97分),每低0.1分扣管理组绩效分5分。

8、综合管理组每月对各施工队组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互检复查,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一次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前报办公室,考核结果纳入标准化绩效工资考核。

9、集团公司到矿检查时,相关专业组必须派人陪检,并在检查当天将结果报办公室。

10、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成员由六大部室(除机电、地测外)各派一人组成,重点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保证检查客观公正。

11、加强三定问题的复查力度,实现封闭化管理,所有三定一式四份(本部门、被检查队组、安监部、办公室各一份),三定问题要进行跟踪复查,坚持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逾期没有处理的问题要重新下三定,复查后的三定表注明整改情况、复查人、复查时间后及时返回办公室。同时将三定表未整改的条数于每月27日前报办公室,所有复查未整改问题纳入标准化绩效工资考核。

12、下旬检查或集团公司检查,凡采用锚喷支护施工的队组必须在工作面预留两排锚杆以备检查。

13、对从事零星工程作业的队组进行检查时,只下三定,不定级,按两种方式打分,第一种根据现场检查的所有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问题打分。工程质量问题按点内检查标准扣分。第二种是取当旬检查同组其它队的平均分。专业组在检查前要根据零星工程的施工内容等情况确定出打分方式,并及时告知受检队组,确保检查公平合理。

14、对于有两个及其以上头面的队组检查时,所有头面一律检查进行定级打分,然后计算平均分为该单位得分。

15、各专业组对本专业当月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下月计划安排在每月月末一天前交办公室。

16、“六大部室”、选煤厂、基层区(队)每月20日前向办公室和政工部各交一篇关于标准化方面的通讯报道。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专业的主管科室、矿正规队组、选煤厂每月设置标准化宣传板报,并及时更新(此项工作由政工部牵头)。

17、将区队工资总额的10%与标准化绩效挂钩。一线、二线单位基础分为95分,低于95分,每低1分下浮5%;每高1分上浮5%。

18、各区队要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移交的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程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不留尾巴进行移交,其考核结果将纳入标准化绩效工资考核。职能部室各类工程移交后,将一份移交单报办公室留存。

19、各区队、各部室要明确一名标准化分管副职,并在该文件下发后三日内将名单交办公室。

20、为强力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将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特别小分队,队长由办公室主任指定,小分队成员由各部室派人组成,小分队不少于5人。每月二期,每期下井8个,查问题以三定表为准,每人不少于30条,停产整顿不少于2次。特别小分队有权到井上、下任何作业场所或办公地点进行检查。

21、井下各区队现场检查打分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停产整顿标准执行赵煤生字2006第(35号)文关于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实施“三大环节”工程,进行优化、美化,提升标准化档次

1、每半年评选出采掘样板头面各一个,一条标准化皮带走廊,一条运输路线,一个文明窗口,一个样板机房和一个样板硐室。

2、力争在2007年向集团公司推荐出一个精品样板并获奖,打造赵庄特色、赵庄品牌。

3、采掘样板及运输线路(含盘区运输及队组轨道运输路线)评选标准由办公室和各自专业组研究另行出台具体办法;皮带走廊(含选煤厂和运行队)、样板机房、硐室由机电管理部出台具体办法 。

4、由企管部牵头文明窗口,以“两堂一舍”为切入点,以职工关注为热点树立服务窗口,并制定下发考核办法。

5、“三大环节”优化、美化工程由办公室牵头,逐步实施,逐步提升标准化档次。

七、红、黄、绿旗竞赛管理办法

1、红、黄、绿旗竞赛分组

红、黄、绿旗竞赛组分为采煤专业组(综采一队)、综掘专业组(包括机一、机二、机三、机五、机六)、普掘专业组(开拓一队、开拓二队、开拓三队、开拓服务队、江苏一处下属队组、宏圣综掘队)、辅助组(包括运行队、辅运队、瓦斯抽放队、防尘队、炮检队)、机电专业组(地面运行工区、水暖队、浴管队、安装队、机修厂)和洗选专业组(选煤厂各车间)。

2、采煤组综采队得分在96分及其以上得红旗,得分在94-96分之间不得旗,得分在94分及其以下得黄旗,低于90分得绿旗。综掘、普掘、辅助、机电、洗选各专业所属队组标准分低于95分取消得红旗资格。小组最后一名得黄旗,若得分低于90分均得绿旗,为不达标单位。井下运行工区下属二个队有一个队得绿旗,井下运行工区得黄旗,两个队都得绿旗,井下运行工区得绿旗。通风部下属三个队有一个队得绿旗,通风部得黄旗,两个或三个队得绿旗,通风部得绿旗。通风部和井下运行工区所属二级单位有一个单位得红旗,其它单位得分均在95分及其以上,通风部和井下运行工区得红旗。选煤厂下属车间均不得红旗,厂部得黄旗,有一个车间为绿旗,厂部得黄旗。

3、红黄绿旗竞赛每月进行一次,以每月各单位标准化绩效考核进行排名,见附件三。

4、凡每月获得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胜红旗的单位,干部当月奖金系数上浮0.2;获得黄旗警告的单位,干部当月系数下浮0.2,获得绿旗不达标单位,干部当月系数下浮0.3。凡得红旗的单位奖励3000元,得黄旗的单位罚款3000元。得绿旗的单位还要按二级停产整顿处罚标准进行考核。(获得红旗的单位在授旗仪式上领取办公室给予的奖励单,获得黄旗的单位在授旗仪式上领取办公室给予的罚款单。所有单据一式三份,计划财务部一份,获奖或被处罚单位一份,办公室一份。获奖单位凭奖励单到计划财务部领取现金。)

5、各检查组和专业管理组要具体明确本组的检查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在该文件下发后6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下发执行。

6、授旗仪式在下月第一周周五调度会上进行,由矿领导主持授旗,矿政工部摄像并报道。

7、各区(队、车间)必须将所得旗悬挂在接班室醒目位置并保持整洁,每月末最后一天交办公室。

8、凡连续两个月被评为黄旗的单位,单位正职要向分管矿长做出书面检查,该单位分管标准化的负责人向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标准化例会上做检查。

9、凡连续三个月被评为黄旗的单位,凡评为绿旗(不达标)的单位正职要在授旗仪式的调度会议上做检查。

八、达行业一级、企业一级考核办法

1、明确井下七大专业达行业一级、企业一级的标准,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系统分专业培训,使职工知标准、懂标准、干标准、快弥补。

2、元月份通过下发关于《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行业一级工作安排》的通知,元月底,采、掘、机、运、通、地测全面达到行业一级标准,并巩固提高完善至6月底。

3、凡在1-6月份动态不达行业一级,即生产、机电、通风标准化得分低于90分的责任区队,按二级停产整顿停工整改。

4、上半年各专业,各区(队)在达到行业一级的基础上要向企业二级标准逐步迈进,每月末打分定级为两个级别,即行业级和企业级。

5、7月份下发达企业一级的工作安排(指井下七大专业)。

5.1各专业、各区(队)对照企业一级的标准自查整改、摸底期限一个月。

5.2各专业、向分管区(队)进行交底、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期限二个月。

5.3 10月份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综合管理全面达到企业一级标准,11月、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

5.4凡达不到企业一级标准的区队、部室,区队按标准化一级停产整顿考核并停产整顿,区队、部室的第一责任人按过失论处并进行电视讲评,同时处罚责任部室2000元。

6、洗选专业、矿区铁路、企业形象(包含4个专业)2007年1月达到企业一级,并巩固、提高,以上专业各自牵头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报办公室实施,按照企业一级标准规范运行,集团公司检查达不到企业一级的牵头部门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按过失论处并电视亮相。

九、考核

(一)奖励

1、季度质量标准化绩效奖

1.1奖励范围

1.1.1采煤、综掘、普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管理、矿容矿貌、财务、劳资、职工培训、洗选、矿区铁路专业的管理人员,(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在办公室登记注册,井下六大部室职务在副部长及副部长以上人员除外)。

1.1.2、接受集团公司当季度标准化检查的矿属各单位区队区长、队长、书记、分管标准化的副区长、副队长。

1.2资金来源:矿安全奖励基金。(每季度4万元)

1.3得奖条件

1.3.1当季度无原煤、基建死亡事故。

1.3.2前三季度井下采、掘(机掘、炮掘)、机、运、通、六大专业达行业一级,其它专业达企业一级。

1.3.3四季度所有专业达企业一级。

1.3.4季度内都必须得矿生产奖。

1.4奖励办法

1.4.1集团公司未进行正式排名时

1.4.1.1各专业基础奖

采煤专业1200元,综掘专业4000元,普掘专业5200元,机电专业5000元,运输专业2000元,通风专业4000元,地测专业1200元,调度专业1200元,企业形象(4个专业)4×1000元,办公室(含综合、洗选、铁路及相关人员)7000元。

1.4.1.2个人最高得奖额为600元。

1.4.1.3根据管理绩效确定奖励额

1.4.1.3.1专业组得奖额=本专业基础奖×季度绩效考核平均分/100;

1.4.1.3.2办公室得奖额=办公室基础奖×矿标准化领导组绩效考核分/100。

1.4.2集团公司进行全公司正式排名时,执行集团公司奖励,奖励办法另行下发。

2、季度文明生产奖

2.1奖励范围:职能部室包巷人员。

2.2奖励条件

2.2.1所包巷道检查总分在95分以上,完成办公室的指令任务。

2.2.2文明生产职责,区域划分明确,不出现扯皮。

2.2.3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及时,不留尾巴。

2.2.4包巷人员每月自检,达标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凡不提申请视同验收不合格。

2.2.5办公室每月对所有巷道进行检查一次,进行打分排队,排名最后两名免奖。

2.3奖励标准

2.3.1每季度8000元。(个人最高得奖额为500元)

3、标准化红、黄、绿旗竞赛奖

3.1资金来源: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

3.2奖励范围:参与红黄旗竞赛的所有单位及部室相关人员。

3.3奖励条件

3.3.1根据每季度红黄旗竞赛(标准化绩效考核分计算其平均分)平均分达95分及其以上(基层单位)。

3.3.2集团公司检查上半年达行业一级、四季度达企业一级。

3.4奖励办法

3.4.1在季度红黄旗竞赛均分在95分的基础上,各专业奖励为:综采队奖5000元;不达95分罚4000元,综掘组排名在一、二、三、四名时;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最后一名或均分低于95分罚款4000元,普掘组排名一、二、三、四、五名时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最后一名或均分低于95分罚款4000元(一个单位有两个及其以上头面时以所有头面的平均分计算单位得分)辅助组排名在一、二、三、四名时分别奖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最后一名或得分低于95分时,扣2000元;机电专业组排名在一、二、三、四时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最后一名或得分低于95分时扣2000元;选煤厂各车间,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扣1500元,以上各专业组最后一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下(不达标)的单位,罚款加倍。

3.4.2个人得奖额最高400元。

3.4.3各专业组包队人员所包队组季度排名最后或不达标,包队人员免于奖励。

4、标准化智力竞赛奖另行制定办法。

5、标准化特殊奖:对标准化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进行特殊奖励。

(二)、处罚

1、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营私舞弊者与现场严重失真被检查出,扣检查人员每人100元,并取消当季度质量标准化绩效奖得奖资格。

2、检查人员未认真按标准化打分,每查出一次扣50元。检查人员检查不全面每次扣50元。每旬检查,必须在现场将问题敲定,三定表现场签字认可,杜绝扯皮,不执行此规定每发现一次扣检查人员100元。

3、各种标准化活动或会议迟到者扣50元。无故不参加者扣100元。

4、科室管理人员对工程验收移交把关不严,遗留问题得不到落实处理,可不报工程量,直至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凡造成工作扯皮每次扣负责人50-100元。

5、业务人员(包队人员)所分管区队出现被矿井办公室或特别小分队停产整顿(除业务人员自己停产整顿)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6、区(队)拒签三定,从月度标准化总分中扣1分;同一条问题经复查第一次不整改,从月度标准化考核总分中扣0.5分,凡区(队)同一条问题连续二次不整改,从月度标准化考核总分中扣1分(依此类推),并建议对分管标准化的副职组织处理。

7、区、队、车间每发生一次一级、二级、三级停产整顿,各罚款5000元、4000元、3000元,其中区(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分管标准化的副区(队)长罚款400元,其他干部、验收员和当班班长每人罚款300元。

8、对各类报表、通讯报道未及时报送,每次罚所在单位行政正职50元。

9、所查三定工程质量问题每条罚款50元,文明生产问题每条罚款20元;集团公司检查、办公室抽查、标准化特别小分队检查时加倍处罚。

10、标准化小分队成员每有一项任务完不成,罚小分队队长200元,成员每人50元,同时株连部室部长100元。

11、各类工程移交未将移交单交办公室,每次罚100元。

十、本办法从二oo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废止。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2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着的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相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

在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辩证关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观点,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

二、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就煤矿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对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安全生产管理对煤矿至关重要。但是也应看到,安全毕竟不完全等于经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由于有的国有煤矿多年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惩,因此必须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煤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事实证明,效益与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三、偶然与必然的关系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中,常有人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比如,若发生死亡事故,便以事出偶然来开脱,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十分有害的。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须规律。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尽管有各种偶然因素,但终究是“三违+隐患=事故”的结果。无论分析追查哪起死亡事故,都能找到发生事故的必须根源。看似偶然的事故,其实都是必然。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它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和精心大意。要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狠抓管理,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只要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强化安全管理,能逐步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杜绝事故的偶然而走向成功的必然。

四、突击与持久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井上井下,方方面面,有些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完成,在一段时间内形成高潮。同时,还要注意日常巩固,避免一阵风,走过场行为。这就需要持之以恒,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注重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集中抓打开工作新局面,通过经常抓使工作深入持久,不断巩固发展。如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管理周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通过短短的一周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好突击战。在此基础上抓巩固,求提高,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

为什么事故安全教育坚持不好,收效甚微,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只重视社会突击战,忽视持久战。很多煤矿往往是文件一至,上下号召,声势浩大,完成了事。事故安全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仅靠“突击”一下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它需树立“持久战”的思想,从制度、纪律、时间、形式、教育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考核机制,惟有如此,才能搞好这项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要处理好突击与持久的关系,用突击来巩固持久,以持久来检查突击,把突击与持久恰当地运用到安全生产管理活。

五、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硬件。随着井下采拙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硬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硬件水平的提高,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狠抓软件建设,深安全管理,狠抓职工培训,促进职工队伍安全素质的提高,把硬件与软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但也必须看到,同样的装备,同样的条件上,同在一个矿生产,有些班队平安无事,有些班队则发生事故。其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实践证明,硬件仅仅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不能放松软件建设。必须坚持“装备、培训、管理”并重的原则。

六、爱护与袒护的关系

爱护与袒护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有原则上的区别。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于有些领导对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错把袒护当爱护,这样,必须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负面效应。在安全产中,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爱护下属既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如何才是爱护下属呢各级领导要把对下属的爱护全部体现到安全管理中。寓爱于严,严要求、严检查、严监督、严管理、严追查、严处理才是真爱护。对于下属发生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不姑息、不迁就,该教育就教育,该追查就追查,该处罚就处罚,该撤职就撤职。这样才是真正的关心下属,爱护下属。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确有少数领导干部错把袒护当爱护,他们把严格要求同爱护下属对立起来,一味地讨好、迁就下属,结果帮了倒忙。对下属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果袒护,表面看来是关心爱护,实际上是害了下属,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

七、情治与严治的关系

情和严只是两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就难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许多单位恰恰在情和严的问题上处理不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处境。究其原因,问题就出在他们处理情和严的关系上。情和严,也可视作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情应该出于严治之中,严应该立姜堰情治之上:两者是不应分离的。而在安全工作中,有些人往往处理不好两者关系,以致顾此失彼,易走极端。有的一味强调情治,使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放任自流,弄得松松垮垮,无章可循,不可收拾。有的一味强调严治,使管理变成一堆冷冰冰的条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没有思想和感情的沟通,管理自然达不到目的。在如何处理情治与严治的问题上,要做到适而有度,恰到好处,情中有严,严中有情,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八、大事与小事的关系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安全工作中的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是量变与质变的具体体现,搞好安全工作重点要抓好预防工作,而要搞好预防工作就要化解量变,防止质变。各类事故,往往源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这就促使我们运探究大与小的关系。以小为大,就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要知道,不排除小隐患就可能变成大隐患;不解放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问题;不处理小事故就可能变成大事故。而以大为小,往往由小变大,积小成巨,最后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管理无小事。谁忽视小事、放松小事,谁就受处惩罚、吃苦头。一定要妥善处理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把事故预防和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然,放小变大,最易诱发大事故的发生,是很难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

九、独唱与合唱的关系

如果把安全生产作一首歌,那么就有独唱与合唱之分了,要唱好安全生产这首歌,既需要独唱,也需要合唱。只有把独唱与合唱融为一体,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然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些人认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安监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它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领唱作用。在它的带动下,经过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共同唱好安全生产管理这首歌。安全工作涉及到采、掘、机、运、通、党、政、工、团、妇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搞好它,离开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专业都是不行的。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不只是安监部门的事,而是全体部门的事,不只是安监员的职责,而是全体职工的职责。我们要处理好独唱与合唱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去,齐心协力唱好安全生产管理这首歌。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一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我们的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出事故和不出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第3篇 煤矿地面炸药库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煤矿炸药库管理工是经当地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

2、 炸药库管理工要做到炸药库清洁卫生,不潮湿,无火源。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炸药库。

3、 炸药库管理工只能将炸药、雷管发放给井下放炮员。井下放炮员必须用上锁的炸药箱、雷管箱前来领取,否则,不与发放。

4、 炸药库管理工要对雷管发放进行编号,并能测定雷管电阻,做到电阻相同的雷管一次发放。

5、 炸药库管理工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炸药、雷管,对受潮变质的炸药要请示矿部予以销毁。

6、 炸药库管理工对每天发出和交回的炸药、雷管要登记台帐,做到“帐、领、用、退”相符。

7、 炸药库管理工工作中发现炸药库附近有焚火烧山、猎枪射鸟等危及炸药库安全的情况要立即劝阻。

8、 炸药库管理工要做好对炸药库附近的宣传保卫工作,严格做到:帐物清楚相符,严格入门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在交接时做到双人双锁管理。

第4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考核期内由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1人,否决矿井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三条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为单位对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4、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年度达标,矿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按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已达标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并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第5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摘 要: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煤炭企业机电管理中存在许多滞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发展,所以积极研究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就此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企业要生存、发展,抓好管理是根本。机电管理作为煤矿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煤炭企业机电管理中存在许多滞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发展,所以,积极研究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煤矿机电设备在煤矿发展中的作用

机电设备的现代化是煤矿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决定煤矿生产质量的基本要素,也是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的基本条件。煤矿生产的发展日新月异,使煤矿各类的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不断增多,它不仅改变煤矿技术的结构,也对煤矿在机电设备的管理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负有重要的责任。

安全生产是煤矿生存发展的永恒主题,而煤矿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设备、配件采购混杂;同型号、不同厂家;安装尺寸或型式不相同增大工作难度等问题都会严重阻碍煤矿的发展。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来管理设备,就会使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任何工作上的疏忽所造成的停工,都意味着停止生产,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2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足

一些煤矿尽管设有机电标准化管理人员,但多为兼职,对电气管理、电缆管理、小型电器管理、防爆检查、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油脂管理等管理不到位或放弃管理。部分机电职工标准化意识差,未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机房硐室、机道、头面达标率低。同时,机电管理职能部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小型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机电管理人员不足,机电专业组织未能健全,机电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作用淡化。

2.2 机构不健全

尽管各个煤矿都设置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中小煤矿都存在机电管理机构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一些煤矿的领导对机电管理重视不够,大量压缩机电人员,机电科只配备一个人,甚至整个矿井只有一个电工负责机电管理工作。

2.3 管理不到位

设备从选型、购置、验收、试验、安装、维护、修理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在某些环节还不到位。如设备验收、使用制度执行不严,不合格产品仍能入库和使用,在用设备缺少编号,没有使用编码管理,设备、电缆标志牌不全,账、卡、物存在不对应现象。

2.4 技术力量薄弱

中小煤矿机电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管理不能指导生产。供电无设计或虽有设计但不规范,施工无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措施不具体,固定场所设备未能定期进行性能测试,井下供电三大保护未能按技术要求进行整定、测试、检查,一些仪器仪表老化而且不全,测试手段和方法落后。

2.5 队伍素质较低

一些煤矿机电管理人员文化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未系统学习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机电管理凭经验进行。机电职工一般未接受机电专门技术培训,理论知识不足,实践经验缺乏。用电管理“两票三制”坚持不严,带电作业、带电搬迁设备、约时停送电时有发生。

2.6 资金投入不足

小型煤矿受资金制约,普遍存在设备数量不足,备品备件数量有限的现象。由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资源有限,搬家挪面频繁,造成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维护量增加,机电职工经常加班延点,而待遇相对偏低,一些高水平的机电技术人员纷纷跳槽,机电安全生产处于被动状态。

2.7 缺少机电培训

不少煤矿企业全年基本无机电专业培训,即使进行培训,也由于针对性不强,抽象理论讲解,职工听不明白,实践操作方法讲授不具体,职工无法在实践中应用。理论不能联系实际,造成职工学习积极性不高,培训走过场。未能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培训达不到目的。

3 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对策

3.1 重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矿井机电管理应该把设备的一生作一个系统,实行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从技术、经济、组织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因此,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设备维修的管理理论,而且还要学习现代设备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同时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组织到管理活动中来。

3.2 扎实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3.3 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小型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3.4 积极强化技术管理

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3.5 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

3.6 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要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才能发挥先进设备的优势。业务技术培训是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如评定技术职称,结合企业经济能力,提高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稳定技术工人,尽量减少人才流失。

3.7 积极推行新技术和新工艺

积极推广新的技术设备和新的工艺,特别是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安全高产高效的现代化矿井。要优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机、综掘机、绞车变频调速装置、斜巷行人行车综合监测保护装置、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胶带运输监测监控系统、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副井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4 结束语

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煤矿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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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宏.浅谈当代煤矿机电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财富,2010(14).

第6篇 k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9、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每周至少由企业法人(或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10、各煤矿必须建立值班调度室,实行24小时领导全班调度制度。每班必须由值班干部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调度记录、做好领导下井记录、跟班干部下井记录等。

11、按要求完善矿井管理的“十六”项制度和“八大”记录。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

12、落实企业法人(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13、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和进出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打赤膊下井;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爆矿灯和自救器。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4、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

15、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必须一律使用矿用防爆灯,严禁明火照电,地面压风机必须置于井口20米以外,绞车房配电设备必须隔开,绞车房和充电房要配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危房。

16、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必须经常实测并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下避灾线路图。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调查当地水文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7、煤矿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确的开采方法,严禁乱采乱挖、乱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

18、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并有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保持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回风巷道。严禁独眼井生产,严禁未经市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生产系统。

19、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必须有足够风量,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利用老塘通风,风筒离作业点档头不得超过3米,井下局扇距回风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0、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和以局代主。地面主扇必须配备一台同等功率的配用主扇,并能保证随时开启,且安装好反风装置,严禁随意停开风机,确保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在停风状态下,必须撤出人员,维修巷道,检修设备不得破坏正常通风系统。

21、严禁风井出煤,如风井井筒维修需启动风井,实行向安监站请求报告制度。系统调换应向市局报告,批复后方可实施。

22、加强瓦斯检测与管理,实行瓦斯“三对口”和“一炮三检”制度,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提前半小时进班,最后出班,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填写日记手册和瓦斯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均要签字,提出意见。

2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探水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完善好探放水记录。

23、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且必须建在新鲜风流中,同时必须备有两套能正常运转的排水设备。水仓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总排水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严禁在水体下和洪泛区采煤。

24、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主要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超前作业。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格当班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严禁使用茅草拼邦。

25、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器,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措施,加强巡视。

26、制定启封密闭、处理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

27、加强盲巷及暂停工巷道的管理,盲巷、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必须及时打好永久性密闭,暂停工巷道必须打好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28、贯通巷道和石门揭煤,井筒揭煤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煤炸和瓦斯突出。

四、加强机电,爆破材料的管理

29、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实行井上、下用电分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0、各煤矿必须使用安全达标的矿用提升绞车,并使用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φ1.2以下的绞车提升人员,斜井和立井井口必须设置栅栏门。

31、立井提升人员必须配套合格的罐笼,每次提升人员不得超过四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不带电操作,严禁使用吊桶上下人员。

32、斜井提升必须设立“一坡三档”,并安装防跑车装置,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并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严禁人员蹬钩,乘坐矿车,严禁断电放飞车。

33、加强主副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当断丝面积超过5%、直径缩小超过10%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保护,井下电气设备(含电缆)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合格证。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器要有“三大”(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格执行“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35、矿井必须有和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井上下设置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和防爆电话,采掘工作面有通讯电话,并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信号,保持矿井通讯24小时畅通。

36、禁止使用塑料编织袋风筒或其他非抗静电阻燃风筒。制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恢复通风前瓦斯排放措施,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点供风,严禁串联通风。

37、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强检和日常校验,严禁自行调高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值,规定其断电值为0.9%瓦斯浓度。合理安装好探头,低瓦斯矿井至少配足两个探头,高瓦斯矿井至少三个探头,安排专人负责。

38、局扇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9、严格执行地面放炮制度,使用发爆器放炮,发爆器与钥匙分开存放。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铜蕊绝缘线,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在带锁的非金属容器内,由放炮员运送下井。

40、各爆破作业地点要编制爆破说明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五、完善各项相关的管理体制

41、井下每个工作面,每班次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跟班干部),其中集中在同一地点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无偿支付保险费。

42、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3、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押金,设立专用帐户,明确专人负责。

44、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以及有智障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45、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矿井采掘或井巷维修进行劳务承包,严禁随意转让股权,卖买矿井。

46、矿井必须和有救灾能力的矿山救护队签订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和救灾协议。

47、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矿井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设施。自身条件不具备的必须与具有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48、落实全员培训。对新招入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49、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法人代表(矿长)牵头成立机构,并报镇安监站备案,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50、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从中吸取教训。

51、坚决杜绝“三违”和“三超”现象,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7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措施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检查和落实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类事故的处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

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分为a、b两类。

a类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b类包括: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等负责人。

三、培训要求

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四、培训时间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地下煤矿宜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2、再培训时间,地下煤矿应不少于24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五、培训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a) 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

b)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

c)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d)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a)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b)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

c) 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

d) 煤矿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

e) 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管理、统计和上报;

f)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方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计划和决策、安全与心理特征、安全文化和安全信息管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等。

(三)煤矿地质与安全

a) 煤系地质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b) 煤矿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及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地下煤矿开采安全

a) 地下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与矿井开拓方式;

b) 井巷工程施工、支护及维护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c) 常用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d) 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e) 煤矿顶板事故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f) 矿井水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g) 矿井热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h) 地下煤矿顶板、水害、热害等事故的致因及预防措施;

i)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五)地下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a) 瓦斯抽采原则及管理要求;

b) 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c)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d) 煤(岩)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e) 矿井内、外因火灾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f) 矿井粉尘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g) 地下煤矿“一通三防”常见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措施;

h)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煤矿爆破安全

a) 煤矿许用炸药、常用起爆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b) 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包括钻眼(孔)及炮眼布置、装药、警戒、起爆、爆后检查、残盲炮处理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c) 爆破有害效应及爆破安全范围的圈定方法;

d) 爆炸材料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e) 煤矿常见爆破事故的致因及预防措施;

f)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七)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a)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b) 供电系统双回路分列运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c) 电气设备、机电硐室、井下电网保护、矿用电缆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d) 煤矿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包括矿井提升设备、矿井运输设备及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e)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f) 煤矿常见机电、运输、提升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措施;

g)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八)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a) 我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b) 煤矿救护队的任务、组织和作用;

c)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监控;

d) 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e)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f) 煤矿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决策要点;

g) 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h)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九)煤矿职业卫生

a)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

b) 煤矿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a) 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b) 煤矿有关新、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c) 煤矿生产计划会审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d) 各类煤矿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e) 制定与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方法和要求;

f) 组织落实煤矿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g) 组织煤矿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要求;

h) 编制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方法和要求;

i) 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程序;

j) 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k)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要求。

(十一)再培训内容

a)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b)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c)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训

培训内容

培训学时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8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8

煤矿地质与安全

6

地下煤矿开采安全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20

煤矿爆破安全

6

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10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10

煤矿职业卫生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14

复习

2

考试

2

合计

90

再培训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0

复习

2

考试

2

合计

24

第8篇 煤矿车辆掉道复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

在轨道运输中,由于不正确操作,环境影响,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等因素容易造成车辆运行时掉道,为了保证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的安全,特编制本措施,要求处理车辆掉道复轨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二、车辆掉道的汇报

1、车辆掉道要及时向班组长及跟班队干(地面为值班队干)汇报。

2、由跟班队长(井下)或值班队干(地面)如实向调度室汇报。

三、车辆掉道复轨作业施工组织

1、复轨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为处理现场安全负责人,两人以上处理掉道时必须有一人为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3、复轨人员要分工明确,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四、平巷(含地面)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五、斜巷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t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部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8、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六、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空矿车、平板车、花架车掉道处理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一头抬或一头压、一头抬的施工方法进行复轨,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老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运输。

七、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平巷(或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工作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大巷内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在两头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有电机车经过。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八、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斜巷掉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辆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后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运输。

九、装有矸、水泥、砂子、石子、喷浆料以及装有一般材料的花架车、平板车等在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掉道的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5、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电机车、长材等车辆平巷(含地面)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值班队干)现场指挥。

2、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车辆掉道时,严禁强行拉车、顶车上道,禁止用钢管、木棒等物顶车,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将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mm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外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6、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跟班队长(值班队干)汇报,恢复正常运输。

十一、长材或其它车辆斜巷掉道处理方法:

1、复轨作业必须由班组现场指挥。必要时由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2、斜巷复轨作业人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斜巷复轨作业时,现场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

4、复轨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及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告知注意事项。

5、复轨作业工作前,在掉道车辆下方安设临时阻车器,另外用不小于15.5mm的钢丝绳套及5吨卸扣将轮轴锁在轨道的可靠处,钢丝绳套单根长度为2--4米(折合为1--2米)。此时绞车必须停电并闭锁。

6、然后方可处理掉道车辆,作业人员处理掉道车时,先上前轮再上后轮。严禁用绞车硬拉,处理掉道车期间,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辆的下方,且其下方严禁他人工作或行走。

7、现场负责人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用起道器或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复轨,用起道器或千斤顶复轨时必须用木块车辆下方垫实,方可用60mm以上的钢管或1600×100×100以上的方木做杠杆从车辆碰头的侧方向轨道处推动;也可用两个起道器处理,一个抬高,一个推动(后面垫相应的方木等防滑材料),除使用起道器和杠杆人员外都要远离掉道车辆,使用起道器人员和杠杆人员也必须站在车辆上道的反方位置,使用起道器推车辆的时候,工作人员也要防止方木和起道器掉下,并站在方木和起道器的(斜巷)上方。用手拉葫芦处理车辆掉道,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手拉葫芦及起吊点进行处理。

8、复轨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从始至终观察作业现场周围情况,有异常及时提醒复轨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

9、处理完毕,清理好现场,确认无误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上、下平台信号把钩工,恢复正常提升。

十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1、平巷车辆掉道时,先把掉道的车辆与列车(或电机车)脱开,给掉道车辆留出适当的距离,以方便复轨。同时要把其它车辆用木楔掩住,以防车辆自滑。

2、平巷车辆掉道时,车辆两端40米,必须有专人看护,发现来车立即用矿灯(矿灯上下摆动)或吹口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撞车事故的发生。

3、现场负责人在处理掉道复轨时,人员要配齐,人员不够时要向跟值班队干请求增加人员,尤其用人力处理车辆掉道时。

4、用钢管、方木等物做杠杆处理掉道时,下部一定要插实,车辆下方用木块垫实,垫起高度要合适,既要车轮能够上道,又要防止车辆突然落下,砸在支撑点处,使杠杆落下打在工作人员身体上。严禁除手臂外的身体部位伸到杠杆的下方,以杠杆防滑脱伤人。

5、如果掉道距轨道较远,必须分次向轨道上上道。

6、有的重车掉道,人力直接处理效果不好时,应卸载后再人力复轨。

7、斜巷处理掉道时,斜巷上平台必须将阻车器、挡车杠全部关闭,上、下平台留人看守,禁止其他人员通过。

8、斜巷处理掉道时距跑车防护装置较近时,必须将跑车防护装置锁牢,防止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杠落下伤人。

9、处理装有材料、设备等帮扎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的帮扎是否牢靠,牢靠后方可进入复轨作业。不牢靠的要再次进行帮扎。

10、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使用工具时,要用保险绳栓好,保证使用工具不与手脱离;使用垫木等物品时也必须用绳子栓牢固等方法,防止井坠物。

11、罐笼内及附近5米内处理车辆掉道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副井信号工、提升机司机联系说明注意事项,在没有处理完毕,严禁动罐及阻车器等。

12、处理车辆掉道时,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无论从事哪道作业工序,思想都必须精力集中,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处理车辆掉道时,严禁闲杂人员在工作现场5米内,由施工负责人疏导。

十三、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及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9篇 煤矿安全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一、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及特点

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效能,搞好安全。同时它也是一种文化和理念。精细化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把小事做精,把细节作靓,能够明察秋毫,事事都要认真。

精细化管理就是追求精益求精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方法,就是将每项管理、责任精确到每一天、每件事、每个人,坚持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人人都要带着责任做事,目标清晰,长短结合,基础夯实,整体提高,追求完美和卓越的过程,尽善尽美,永无止境地追求零缺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细细品来,这句话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每个员工有着极其重要的警示作用。我们必须用心观察身边的事和环境中的细节,能明察秋毫,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在生产中,事关安全无小事,小隐患会酿成大祸,可谓是刻骨铭心。所以,要想把工作做得好,比别人优秀,不能把小事看小,忽略细节,只有在每件小事上下功夫,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

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由许许多多的小事及众多的环节组成。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形的隐患,另一种是有形的隐患。有形的隐患包括时间上的隐患、环境上的隐患、设备上的隐患和动态中出现的各种隐患,它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而无形的隐患是最可怕的,它包括管理上的隐患和人的思想意识上的隐患。人的虚伪:不懂装懂;人性的弱点:贪图省事,投机取巧,懒惰,怕麻烦;或一念之差下犯了低级错误,违反了常规,还有多年煤矿的坏习惯,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的习惯违章,平时不注意,还以为是正常现象。这些无形的隐患平时不易表现出来,是抽象的、隐蔽性的,一旦有机会,思想决定意识,意识支配了行为,一系列的违章现象都会发生,导致可怕的后果。

常见有隐患的人有以下几种:身体不好的病态人、两边忙的疲劳人、缺乏安全知识的新工人、贪图玩乐的青年人、麻痹大意的马虎人、不服管教的混事人、简单粗暴的鲁莽人、只顾生产的单纯人。

常见有隐患的地方有:三、四叉门,后路压力大造成阴阳道和危棚,工作面两头两线加一带,收作、放顶,大型安装和转运,零星工程,斜巷运输,高瓦斯区域和游离瓦斯区域,不完善和不完好的设备。

常见的隐患时间:午收季节、节假曰、领导不在现场、事故连续发生时期、撇勾延点、快下班赶罐和赶大客车回家及夜班4点到6点等。

管理上的隐患有:制度设计不合理、责任不清、执行不到位、力度不大、怕得罪人、避重就轻,措施上有漏洞、针对性不强、对措施贯彻不到位,职工有签字就行,甚至连字都不签,更谈不上措施中关键的事项,所以导致盲目施工。监督检查不到位,敷衍了事,有的视而不问,人情味较重,跟值班似如稻草人,不懂生产,工作布置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到位,更谈不上担负责任。

以上几种现象都是隐患处,无论哪个地方出了问题都会给安全带来不利。因此,不能忽略这些人、机、物、时间和管理,更不能淡化某一个细节。只有细心观察、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某一点,真正负起责任,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推行安全精细化,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几种现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从手加以解决。首先要重点把握薄弱环节。认真关注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沉下心来做好“一看、二问、三处理”,坚决反对浮躁,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其次要夯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基层和机制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干标准活。三是制度编制要广要细,执行制度要铁,连带责任要清,严肃事故追究制。四是考核检查要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漏洞,更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分清情与法。五是对员工教育要结合实际,要细,要有针对性,特别是手指口述和岗位大练兵要持之以恒,不厌其烦,要有滴水石穿和润物细无声的功夫,掌握职工的思想情绪,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但是,在正常的生产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只关注大事、盯重点及条件较差、瓦斯与断层较严重的地方,如大面积的冒顶、揭煤、巷道贯通、收作、放顶等,都知道这些的危险性,因此上下关注一致,组成跟班小组,领导现场指挥,计划安排得当,措施得力,作业动作和环节标准,每一个细节和过程都有人把关,规程措施均能贯彻到位,也落实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都高,所以不会出事,工作也较为顺利,例如7114的几次发水,大面积的压死架以及揭过9煤。还有目前几个工作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构造,但生产和安全还较为稳定。

反之,往往环境、条件都很好,风平浪静,人们却忽视安全,放松了警惕,出现了小隐患,随意性的违章和不安全的人与事,无人问津,或只是泛泛而谈,要不就是轻描淡写讲讲。为了生产进度,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早上窑,怕麻烦,不按程序办事,表现出了“三惯“的坏作风,往往酿成了大事故。“4.25”“5.18”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条件和环境较好的地方。我认为这些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责任没有尽到,工作布置不细,没有强调施工中的安全重点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第二,现场跟班没有细心观察可能出现的隐患,没有分清安全的重点,没有做详细安排,只是随便说说注意安全;第三,使用的工具和设施不顺手,不灵活,使用起来很笨重;第四,没有看到设备不完善,无防护装置;第五,重点强调保护物体;第六,职工自保和联保意识不强;第七,措施编制的有漏洞,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到位。

一系列的小细节没有注意,抱着“没有事”的态度和“三惯”的陋习,犯了常规性的错误,所以导致大祸。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小概率事情在某一活动中不会发生事故,但是在多次重复的产生中是会发生的。在生产过程中,人们有一种错觉,小隐患不会出事,从而形成一种侥幸的思想,很多工作不按程序做,想走近路,图懒省事,久而久之隐患就变成了事故,古人说的“夫祸患常积于忽微”正是这个道理。

安全是由许许多多的小而复杂的事构成的。特别是人、机、物、环境以及动态中出现的繁琐而细小的问题,我们都要勤思考、细分拆,将一件件理顺清楚,落实下去,一切才归于有序。坚持从身边做起,从现场做起,从人的思想行为做起,决心不放过一丝一毫,善于研究细节的末端,重小事,扣环节,时刻牢记“小隐患大于猛虎”,大是小的积累,多是少的积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江河”,只有常年坚持,才是我们对职业的负责。细节决定成败,细节筑就品质是我们对待安全工作的正确态度。

第10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修改

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管和考核。

第二章  处罚标准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1)矿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四证一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组织生产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继续组织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3)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4)矿井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5)建设矿井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

第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十五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或制度未贯彻落实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严禁违章指挥。(1)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的,处1000元的罚款;(2)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他人冒险蛮干,否则处罚10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年度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1)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处500元/人·次的罚款;(2)相关岗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所持证件过期失效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3)未定期组织职工安全学习,职工参加学习出勤率不达95%,班组未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善,规程措施未对职工贯彻学习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矿井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未建档、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上级查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或反馈结果不真实的,处1000元/条·次的罚款。

第九条  生产作业区域内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毕,险情未消除就进行其它工作及下一工序工作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矿井发生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处2000~2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对延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逃避抢险救灾的,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对批准实施的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不按计划施工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年季月瓦斯抽采钻孔接续计划和瓦斯抽采量计划、矿井年季月防突实施计划、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采掘头面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按规定及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处1000元/件·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  矿山救护队(含辅助救护队)必须具有所服务矿井的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资料并加强防灾救灾的培训教育和训练演习,加强矿井抢险救灾物质储备管理,熟悉矿井所有通道和安全设备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矿井未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新职工未签订师徒合同或未按规定向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的,处1000元/人的罚款。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安排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的,处300元/人的罚款。

第十七条  矿井未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质量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之前,必须经过安全许用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坚持重点场所(如爆破材料库、主扇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物质库房、安全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重点岗位(主扇司机、瓦斯抽放司机、瓦斯检查员、变电发电岗位人员、提升机司机等)的工作人员手上交接班管理,严禁脱岗、串岗行为。否则,处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管理办法等,必须贯彻落实,并有贯彻学习记录。无贯彻学习记录的,处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采掘

第二十一条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1)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不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采、掘、支护工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3)矿井存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或以掘代采、滥采滥挖等采煤方式非法开采的,处10000~50000元的罚款;(4)矿工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5)未及时上图,图纸与井下现场实际不符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6)采取隐蔽手段,逃避检查,造成安全生产监管盲区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发现挂汗、水雾、挂红、水啸、水压增大等透水预兆,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继续冒险蛮干作业的,处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未及时编制、审批、下发的,处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采掘生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就擅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作业,处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停止采煤,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或未组织学习考试就组织施工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溜煤眼上口未架设防止人员、大块煤矸和材料坠落安全设施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出现连续三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过大或退山现象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否则,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编号入账,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铰梁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处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否则,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初采和收尾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畅通。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岩装(转)载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全断面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不按规定放中、腰线,导致巷道方位或坡度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处2000元/次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按情节或损失额度从重处罚。

第四十三条  巷道维修不是由外向里,不按规定参设临时支柱;修护旧巷时安全道路不畅通;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不按允掘(采)通知书掘(采)进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况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冲垮支架后,不及时恢复支护或恢复支护不符合质量要求就冒险作业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步和信号装置。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绿灯和直通本井(巷)提升绞车硐室的电话。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前红灯亮,并有铃声警示,行人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经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提升;红灯熄灭绿灯亮且经电话确认无误后,人员方可行走。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全断面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条  前探支架不按规定架设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高空或立眼作业不佩戴保险带不系安全绳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不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不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处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否则,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节  一通三防

第五十四条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1)矿井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不稳定或风速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2)矿井存在局部通风配风不符合规定或未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要求的,处500元的罚款;(3)矿井通风设施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处500元的罚款;(4)矿井通风日常管理不到位,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等行为或出现矿井无计划停风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5)矿井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或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处30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1)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井、斜井等)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石门揭煤设计》规定。否则,处罚矿井1000~2000元;(2)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处罚矿井500~1000元;(3)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处罚矿井500元/处;(4)抽采钻孔不按设计参数施工,处500元/孔的罚款;抽采钻孔竣工不按规定进行验收,处100~200元/孔的罚款;预抽瓦斯钻孔封堵不严密,漏气,处200元/孔的罚款;(5)瓦斯抽采系统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参数,检测参数不真实,计算不准确,不按时报送检测报表,处500元/次的罚款;(6)瓦斯抽放管路积水、存渣、漏气等不即时处理的,处500元/处的罚款;(7)突出危险煤层的采区、工作面未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处2000~3000元的罚款;(8)工作面采取消除突出措施后,未经检验达标、评估合格就进行采掘活动的,处2000-5000元/处的罚款;(9)传感器的数量、安装位置不正确,处200-500元/处的罚款;(10)监控系统和传感器未及时维护、调校或数据不准确的,处100-200元/处的罚款;(11)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不完备,不能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有关电气设备电源的,处500-1000元/处的罚款;(12)瓦斯超限上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处1000元的罚款;(13)瓦斯超限仍继续作业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未按措施施工,误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发生突出,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误揭突出煤层处罚矿井50000元/次;误揭发生突出处罚矿井100000元/次。

第五十七条  虚报、谎报钻孔的个数、深度、临界值指标的,处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煤与瓦斯突出,立即停产,并报公司安监部和通防部对事故进行追查,属责任事故的,处50000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调度室知晓,同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措施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否则,处3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石门(含立井、斜井等)揭煤作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预测结果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煤巷、采面未审批和没有允掘进尺、超审批允掘进尺作业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采掘工作面作业违反其他防突规定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任何碛头放炮作业时禁止摘掉风筒放炮。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进入瓦斯超限区域的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瓦斯和处理瓦斯积聚,瓦斯排放中不按规定撤人和送电,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矿井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或防突头(面)放炮时不关闭反向风门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井下焊接或溜煤眼内放炮作业时,无人检查瓦斯,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主要通风机房零乱或兼作其它用途的,处矿井罚款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  不按规定或无措施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时人员不撤至规定地点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未及时撤人、断电、设置警标和栅栏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未在24h内设置密闭,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瓦斯浓度超限的巷道应当班封闭,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盲巷和所有密闭巷道入口处必须做到断轨、断管、断线“三断”,禁止内外有导电体连通。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永久风门或主要运输巷道风门未闭锁,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未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次数对相关区域地点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或填报数据不真实,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瓦斯检查工手簿、井下公示牌板、瓦斯日报表未做到三对口,处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风筒出口末端到碛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悬挂、移动、保护瓦斯传感器,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瓦斯抽放管不按规定时间放水,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未认真执行瓦斯抽采两计划或瓦斯抽采泵钻孔接续计划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四节  爆破管理

第八十条  巷道贯通前,两巷相距20米前未制定和贯彻落实贯通措施,不设警戒栅栏、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就装药放炮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井下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放炮员未将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或使用非放炮器专用钥匙的,处1000~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井下爆破安全距离及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采掘头面采用边打眼边装药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爆炸材料库未建立收、发、存台帐,库房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未做到库存日清月结(井下爆炸材料库还应做到班班清),记录数字和编号不工整、清晰、准确,未达到帐、卡、物相符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必须不坚守岗位,未做到在库房手上交接班,发生空班或脱岗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规定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爆炸材料库内未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杂物。爆炸材料库内未备齐灭火器材和消防工具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使用其它导线代替放炮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存在破口、明接头;不放炮时,未将母线两头扭结成短路状态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不按规定装填水泡泥和黄泥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条  不按规定试行炸药、雷管分装分运的。装配引药地点、方法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节  机电运输

第九十一条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运输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1)购买的机电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无安全标志“ma”便投入井下使用的,处1000元的罚款;(2)未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和提升设备进行维护的,处500元的罚款;(3)维修的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后便投入使用的,处500元的罚款;(4)提升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装置以及保护和联锁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的罚款;(5)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技术状况不良,动作不灵敏,工作不可靠的,处1000元的罚款;(6)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不符合国家防爆标准或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处1000元的罚款;(7)防爆设备维修后,未进行防爆参数测量、检验或经测定、检验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而投入使用的,处500元的罚款;(8)使用的皮带、电缆、风筒等非金属材料不符合阻燃要求或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硐室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23条的,处 2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符合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出现失爆的,处1000~5000元/次(处)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气设备、电缆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无计划、违章停、送电,处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井下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设使用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电压保护、单相断线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综合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处1000~20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矿灯随时保证完好状态,若有失爆严禁发放。否则,处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矿井重要的变、配电硐室、重要的设备硐室、场所未悬挂和配备安全警示标牌、消防用品,未配齐与实际供电线路、设备设施相符的图纸、相关管理制度、牌板、记录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检修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操作,检修设备时未安设“有人工作、禁止送电” 等标志,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条  井口未装设防雷装置,没有防止雷电经压风管道、运输轨道等入井的装置和措施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未按时定期保养、维护、检修、巡查电气设备、设施、电缆、接线盒等(无记录按没有执行处理),处500元/次的罚款;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架设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未按规定和要求安装、连结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按要求挂牌管理,标明责任人、检查日期、整定值、是否完好等内容,若有一项不符合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乙炔瓶与电氧焊未隔开10米以外及作业不按规定操作,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失灵或去掉不用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所有不用的电线、电缆乱放、乱扔、存放不整齐或正常使用的电缆未按规范悬挂整齐,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机车司机不随身携带钥匙或无灯开车,处500元的罚款;造成列车追尾、碰撞、斜坡跑车事故的,处2000~20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斜巷运输时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提升运输使用不合格插销、连环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斜坡提升管理制度,包括使用两连环提升,信号装置等不可靠,未使用安全绳,未正常使用阻车器、挡车栏,未按规定使用、检查、维护提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多挂提升运输车辆或挂超重、超长、超宽车辆而未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斜井、平巷运输特殊设备、大件或长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平巷运输规定的运行路线、方向、速度、牵引车数,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力推车时未使用口哨、间距不足、超速、放飞车的,处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六节  地测防治水

第一百一十四条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1)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规定的,处2000元/处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执行探放水规定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⑤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⑥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⑦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⑧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⑨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第一百一十五条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未组建防治水机构、或未建立探放水队伍或未配应有的设备,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3-5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矿井应具备各类防治水图件及防治水基础台账,内容必须真实,应同时具有纸质件及电子件。每缺一种图件或台账处1000元的罚款;图纸内容不真实、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巷道掘进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开采的,处3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违反本条规定,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工,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进行防隔水煤(岩)柱专门设计或未组织审查,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探放水设计、施工不符合本条规定,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无探放水设计或设计未经总工程师组织审定进行探放水施工的,处1000元的罚款;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否则,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七节  地面

第一百二十五条  职工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未考试合格就安排上岗工作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带保险绳、保险带、安全绳的,处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锅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空压机、风包、水箱不按规定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或水柱计失灵或不按规定操作、维护、检修,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地面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戴手套、系围巾、发辫露在帽外、工作服穿戴不整齐或破损等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在井口安全警戒内,未经批准进行电焊、气焊、氧焊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井口30米范围内及其他禁止吸烟区域发现烟头,将按烟头数量进行处罚,处100元/个烟头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章  奖励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500~1000元奖励;举报重大“违章指挥”行为经查实后按所处罚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因制止三违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根据情况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有突出贡献可报集团公司给予嘉奖;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建议、技术措施或工艺改革并经实施有效的有功人员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报给予500~2000元的嘉奖。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奖惩制度》仅为公司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处罚依据,矿井现行的有关奖惩制度在本矿井内继续执行。公司按本《奖惩制度》奖励到个人,其处罚只对单位,由被处罚单位追究落实到责任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奖惩制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罚则部分执行处罚,无罚则规定的比照本《奖惩制度》的相关条文执行处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按本《奖惩制度》所处罚的罚款,由公司财务单独列账,作为公司的安全奖励基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奖惩制度》从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11篇 煤矿安全管理新体系探讨

目前和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煤炭将一直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高耗能、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煤炭消费需求的大量增加。一方面是企业强烈的超产冲动,近乎失控的超产幅度;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安全欠帐,脆弱的安全基础,两方面的矛盾必然导致事故、甚至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煤矿等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深层次原因正在于此。国外,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的管理者已经由重技术转向重管理,而我国由于煤矿企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大多企业仍然处在重技术、轻管理的状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煤矿管理工作也将是我国煤矿企业的核心工作。在目前阶段,当煤炭需求量不断攀升,当煤矿企业竞相提升产出、增加收益的时候,作为煤矿企业管理者,应该如何规避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2008年“黑色九月”的几起重特大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说明形势依然严峻,血的教训警示我们管理者煤矿安全管理要继续深入、具体、强化。惨痛的教训迫切要求各煤矿管理者必须以创建和完善“科技型”矿井和“一流的质量标准化矿井,一流的稳产、高效矿井,一流的信息、数字化矿井和一流的现代文化文明煤矿”为目标,通过各方面努力,坚决杜绝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创建煤矿安全生产新格局,最终形成独具特色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新体系。要达到这个目标,可以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入手。

1 转变经营理念

煤矿经营管理要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创新要从理念抓起,新理念才有新境界。要充分利用煤矿自身优势、制订发展目标、细划发展步骤、统筹发展规划,不断创新思路和创新观念,积极引导企业由原先的橄榄型管理(olivary management model)向哑铃型管理(dumbbell management model)转变,精干生产环节,强化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同时,号召及要求全矿干部职工,拓展“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理论,树立全新的市场竞争观念,不断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坚持一切工作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势、因地制宜,进行开放性思维,提高思维过程的开放度和兼容量,彻底使企业摆脱“故步自封”的狭隘局面,创造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一些新方法、新经验和新模式,寻找出一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可行的新路子。

2 坚持科技兴矿,加强校企合作

充分肯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第一构成要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大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不断加大技术引进和装备投入力度,加大对矿井提升、通风、供电、排水等重要环节的技术改造力度。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力推进,对井上、下进行了全面、彻底地技术改造。全面深化升级全矿井的质量标准水平,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最终形成生态型、园林式、科技型、本质安全型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煤矿企业在促进“产学研”良性循环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要大力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现代高校是科技力量荟萃之地,既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各级各类高等专业人才的教育中心,也是广泛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科研中心。总之,煤矿企业要抓住发展机遇,拓宽高校、企业间的科研合作与成果共享渠道,深入共享知识成果。

3 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

除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外,要从本矿实际出发,用从严从细的管理方针来建设标准化矿井。对每个工程、每项工作都要制定出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各项工作有标准、件件事情有要求。对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实事求是,做到工作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凭老经验办事,要时时处处严要求从严从细抓达标,不断巩固“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效益”的成果;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要做到班班验收、周周检查、旬旬复核,并随时随地进行实地抽查,真正做到对照标准不含糊,执行制度不迁就,彻底杜绝徇私、不合格现象的发生,确保所有工程质量的“精、优、细”。

第12篇 煤矿废盲巷管理安全措施

在我地区地方小煤矿开采,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开采方面的布设不合理及不规范,给生产环节带来一些不便,存在一些隐患,比如采区及废盲巷和临时停工巷的瓦斯管理不规范等,导致会造成瓦斯事故,该措施的编制主要针对废盲巷及采空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自建矿以来,在这方面的事故几乎被杜绝,但是在工作方面还存在更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及改进,我矿为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成立一组织机构对这方面的工作加强更好的监管和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机构成员主要由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瓦斯监控员、通风管理员。

一、机构队伍

组长:杨智飞

副组长:蒋小书

成员:田稳书、李军、周兴国、尹荣江、王有德、田二位、赵有权、田小正、贺荣华、贺书富、蒋昌稳、叶长寿、尹小有、田林伟、问来稳,刘金国、田登峰、李仕文、李本青。

二、目标责任

优化通风系统,加强瓦斯治理,狠抓通风管理、严格瓦斯监控、确保生产安全。

三、责任落实及措施到位

1、盲巷及临时停工巷实行挂牌编号管理,需要启封的巷道必须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批示,批准后方可开封,开封的巷道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2、通风管理员,加强井下通风管理,确保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3、瓦检员必须熟悉井下整个采掘情况,掌握每个密闭点的工作情况和气体情况,时时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3、临时停工巷、采空区、盲巷密闭处要求悬挂瓦斯纪录牌板及挂报警仪作业。

4、当班安全员、班井长对井下的临时停工巷、采空区、盲巷密闭处作认真检查,是否密闭不严实、有无受压情况、密闭处受压变形、发现有有毒有害气体渗透出来,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在班前会中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在井下作业时严禁用斧头、木头、铁器及其他物件敲击盲巷密闭墙,以免有毒有害气体涌出伤及到人生安全和引起瓦斯爆炸。

6、井下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对密闭的巷道进行启封。

7、临时停工巷,需要密闭的巷道,必须拆除里面的所有设施,密闭要严实,顶、底、左右帮必须陶槽,混凝土结构摸面,砖块砌碹。

8、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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