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安全措施落实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第二条 管理人员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汇报。
第三条 严禁任何人违章用电,员工使用危险品(盐酸、硫酸)时,必须穿戴防腐手套、眼镜、雨鞋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人身伤亡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决杜绝职工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督。
第五条 禁止非专人员使用机器设备,私拉乱接电源,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对不安全隐患要敢说、敢管,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安全做好每一件工作。
第七条 定期对全中心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 对机具电器部分检查维修及更换。
第九条 各种机器不得带病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领导汇报,在没有查出故障前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条 室外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带安全冒,并设安全网,在地面设制安全警戒线。
第十一条 室外单项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二条 在使用鼠药时,必须专人投放。
第十三条 垃圾车使用时,禁止在垃圾桶升降机下站人。
第十四条 农药使用做到进出登记,统一销毁空瓶,防止中毒事件发生,未经中心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农药送给他人。在使用农药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橡胶手套。
第十五条 修枝砍树使用高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注意电线(停电)和路上行人以及自身的安全,如需要,必须配戴安全带、使命冒,砍树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在场。
第十六条 板车、三轮车使用前必须检查,刹车、轮胎、钢圈、钢丝是否完好。使用机具前应仔细检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第十七条 使用明火时,现场不能离开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室内乱搭、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九条 中午严禁酗酒,酒后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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