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建立健全机电巡回检查制度,机电设备杜绝失爆,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2、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所有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井下机电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上级电源,同时检查瓦斯,在回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打到闭锁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和停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设,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回巷中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实行瓦斯电闭锁。
6、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严禁修补连接。
7、回风巷内所有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按规定高度进行吊挂,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1m;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布置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搭设防水雨蓬;小型电气要上板,大型电气设备要上架,开关上架并靠帮安设与帮部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10、机电人员要持证上岗,电钳工下井必须配带瓦斯便携仪、放电导线、有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一致的试电笔二支等相关工具。
11、所有电气都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12、回风巷中的所有电气设备均要连局部接地极,确保每台设备均可靠接地,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有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3、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4、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相关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停电牌,打开电器前必须检先检测瓦斯、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6、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17、非机电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18、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19、喷雾回风侧5m范围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20、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21、现场应悬挂供电系统图。
22、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流电容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23、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4、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5、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他防松装置。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26、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27、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28、电气设备的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3)。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4)。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5)。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6)。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29、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30、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31、各低压操作信号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
32、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器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座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固。
9)。电机风扇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33、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齐全、有效。各类电气设备、钢丝绳每天要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检修记录必须齐全、真实。
34、回风巷中的空气温度超过30℃,必须停止作业。电气设备处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6、回风巷中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要每10天进行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37、回风巷中电气设备要严把检修关。隔爆电气设备检修后,要保证台台合格、台台防爆。对检修后电气设备的验收,由单位技术员、防爆检查员或机电队长共同负责,做好验收记录,在内部的标签上填写验收人员、验收日期,
38、防爆检查员及机电队长对回风中运行的设备、电缆和小型电器进行定期循环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两次。重大问题,如失爆、明接头,则停电限其立即解决。不仅查设备防爆,而且查三大保护、小型电器、电缆和现场的工业卫生,以及电缆、信号线的吊挂情况。
39、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网员、防爆检查网员要自行检查。每天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处理。而且要注重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和管理,如检漏继电器、低压馈电开关等,要确保其性能良好,始终处于“待命”状态:①检漏继电器坚持每天近试一次,半月远试一次。②对运行中的馈电开关每月3次全面检查定值,核对保护系数。③煤电钻综保坚持每班做一次接地试验。⑤各磁力启动器内保护定值应选择恰当,不准过大或过小,更不许用铜丝和铁丝代替或甩掉保护,各单位一般每天查看一次。以上种种检查和测试,均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40、防爆面经常涂油,紧固电气接头,清理电气设备前的堆积物,保持良好的散热条件和工作环境,整理吊挂线路,检查煤电钻密封情况等。
41、未尽事宜严格尊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二十六种严重三违行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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