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储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框架
主要负责人,一般由企业的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安全组织的建立与安全事务的管理。
仓库安全主管,一般由仓库主管组成,负责仓库安全的日常事务管理。
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在仓库有意外发生时的紧急处理。
保卫:对本库场内的货物、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严防偷盗与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警卫:掌握出入库人员情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库,核对出库货物是否与出库单相符,并承担日夜轮流守护库场的职责,在库场发生情况时负责库场的保护和警戒。
仓储员: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日常作业安全及消防防范工作。
二)组织机构的设计原则
精简高效的原则。
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明确的原则。
持证上岗的原则。
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的任务
确定组织机构的组成、明确成员的职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包括安全宣传的标志制作、张贴、维护。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位。
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五防、保证三通。五防即“防火、防盗、防事故、防商品损坏、防灾”(包括水灾、旱灾、地震、防雷等)。三通是指“水通、路通、电通”,要求疏通相关下水道,检查场地中的井盖及安全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做好及时更新工作,对于仓库的电力要有相关的保障措施,防止停电出现意外故障等。
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遇到自然灾害时和火灾时,对相关人、财、物的安全处理,包括紧急疏散人员、抢救物资与设备。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相关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
做好日常安全记录。包括人员的进出的登记、证件检查、防止危险的物资进入仓库、做好防火、防静电的准备工作、检查进出仓库的运输工具、防止商品的流失。建立健全安全设施。针对不同库区、不同物资、不同设备的安全隐患难,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如配备好不同的灭火器、沙箱、消防设施、安全网等。对不同的人员配齐安全设备,如警械、消防服、劳保用品等。
做好安检工作的评价,找出问题、及时改进。
持续改进安检工作,及时调整安全机构。防止安全管理空白的出现。
学习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及时掌握相关的安全信息技术与知识,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组织机构的优化
领导机构的调整
设备与科技的更新
人员结构的调整
优化企业安全运作流程
二、建立健全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内涵
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与培训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仓储流程安全操作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由下至上”及“由上至下”两种制定方式。
实施主要通过仓储安全管理制度下发、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检查考核、总结评定等过程来加实施。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日常检查:主要检查的项目有安全制度、条例是否上墙、安全标志是否到位,业务操作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设施是否齐备、设施设备的保管保养及相关安全专业人员的在岗情况,安全记录是否健全等。
定期检查:包括检查安全人员对安全制度的掌握情况、安全记录的规范、安全事故处理的情况、检查库内外的设施设备、通道、运输路线、消防设施设备等,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通报各部。
临时检查,为了检查相关安全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可以实施突击性的临时检查。
安全五勤
勤检查。
勤督促。
勤学习。
勤记录。
勤总结。
第2篇 仓储物流企业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仓储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存、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仓储物流企业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各仓库(堆场)每个班次应当至少明确一名保管员为本仓库(堆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维护装卸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负责巡查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仓库(堆场)消防管理人员和巡查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进行装卸作业、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二)仓库的门窗是否封闭完好;
(三)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制冷机房、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分检包装车间、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仓储库场、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储存、装卸、用电、用火、氨制冷设备管理是否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22)要求;
(二)仓库保管员、装卸和运输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电气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定期检测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仓储物流企业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储存甲、乙类物品时,应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储场所内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标志;外围墙上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装卸车辆集中停放区、加油加气充电区,员工集体宿舍和锅炉房、配电房、制冷机房、分检包装车间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占用防火间距;
(四)违规超存超储,将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储;
(五)在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办公室;在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六)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七)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八)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九)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超负荷用电,或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第3篇 仓储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单位仓储安全管理,规范仓储安全设施建设,防止仓储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及盗抢案件的发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仓库:
3.2 物资存放点:
4 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单位综合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2 综合办公室仓库管理员为单位综合仓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管理办法
5.1 基础设施
5.1.1 仓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库房内部装修、库房隔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5.1.2 仓库门应向外开或靠墙体外侧设推拉门。仓库门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库房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处数目不得少于2个。
5.1.3 新建或租用仓库的地点,不得选在火灾危险性高于丙类可燃固体物的仓库附近。
5.1.4 库区应安装使用防盗、防抢、防侵入的监控或报警系统。
5.1.5 仓库应采用围墙或围栏与外界形成有效隔离,门窗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5.2 消防设施、器材和管理
5.2.1 库区内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必须明显划分堆放区域、作业区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
5.2.2 仓库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仓库动火操作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5.2.3 仓库选用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符合烟草行业实际使用要求。
5.2.4 库区周围100m内应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周边禁止堆放任何易燃物,周围杂草应及时清除。
5.2.5 仓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适合扑灭a类火灾的水型、磷酸铵盐干粉型灭火器具,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应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
5.2.6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3 出入和巡查
5.3.1 仓库实行出入登记和火种收缴制度,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应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5.3.2 物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进行专门检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进入库区。打火机等易燃物资应单独、少量存放,不得进入仓库。
5.3.3 仓库用于装卸物品的机动车辆完成装卸工作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库房门口停放、修理和加油。
5.3.4 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区每日巡查工作,并保持巡查记录。
5.4 灯具、线路和用电
5.4.1 库房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或其他高温灯具;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性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库房内使用移动照明灯具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或电池供电灯具。
5.4.2 仓库内的电气设施及使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应在库房外设置独立的电源总闸,库房无人时应拉闸断电。变(配)电室应与库房保持安全距离。
5.4.3 电气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随意敷设电气线路。库房内供电线路必须穿阻燃保护管。
5.4.4 库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严禁在库房内给手机、电动车等充电。
5.5 定置管理和物资储存
5.5.1 库区内各类物资应分类、整齐堆垛,垛与垛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的间距,垛与房顶间距不小于0.3m,垛与与墙、窗间距要不小于0.5m。
5.6 安全管理
5.6.1 仓库和物资存放点要指派专门仓库、物资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仓库、物资管理员应由机关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仓库、物资管理员要熟练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工作中火灾的危险性,懂得本岗位工作中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5.6.2 综合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仓库、物资管理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办法,“三懂三会”相关知识,仓库安全管理知识,仓库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办法等,培训应保持培训记录。
5.6.3 仓库、物资管理员应做到人走落锁、人走断电,严格巡查门窗等装置,防止物资丢失;做好物资“三防”工作(防雨、防潮、防霉变);做好仓库、物资存放点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5.6.4 仓库和物资存放点实行日巡查、周检查制度,仓库、物资管理员要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巡、检查内容包括:巡、检查日期、人员,物资“三防”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出入登记、火种收缴制度落实情况等。
5.7.5 仓库、物资管理员负责建立并完善其职责范围内的仓库或物资存放点火灾、盗窃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6 监督和考核
6.1 综合办公室对单位综合仓库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仓库及物资存放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对仓库和物资存放点的考核纳入安全工作年终考核结果。
6.2 基层单位对所属仓库和物资存放点进行安全管理和考核。
6.3 对违反本办法或相关法规,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 记录与保存期(无)
第4篇 毒品仓储安全管理措施
1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2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保卫科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全科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保卫科备案。
3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保卫科,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4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5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6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科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
7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8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处理好(氰化钠选用次氯酸钠溶液或硫酸亚铁溶液冲洗干净),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9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氰化钠应用拖把浸次氯酸钠溶液拖干净),再用水冲洗地面,拖把应到车间毒品投料室进行处理后方可拿回。
10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5篇 仓储物资安全管理办法
仓储物资的安全管理
仓库是分公司物资的贮存基地,也是仓库职工的劳动场所,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使分公司物资不受损失。为使分公司所有仓库的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仓储物资安全的基本要求
1)对物资的搬运,当单件重量(毛重)不超过30公斤时,可以采取手提,当单件重量为30公斤时,可采用扛抬,当单件重量超过100公斤时,应用车辆搬运或机械作业;
2)为确保人身安全,一般不采取使物资直接接触人身的操作方式,如背负,肩扛,手抱等;
3)对长型钢材,超过100公斤以上的,须用工具或机械作业,100公斤以下的可二人顺肩后抬,翻运钢轨时,不要以撬杆插入钢轨眼内以免脱手伤人;
4)桶装液体,单件超过35公斤的不要肩扛,须以绳索扛抬或手推车作业;
5)包装物资单件超过50公斤的,应有专人搭肩,并进行答应,扛者不答,搭者不松手;
6)危险品物资的作业,使用机械设备时,其荷载应降25%,使用人工作业时,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具,作业场地、车辆等要有检查,清扫不留渣、残液,不得携带火种,不得敲打、撞击、滑滚,需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火花,钢瓶盖不要对准面部,瓶盖必须拧紧;
库房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7)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破坏”的四防工作,库房内的物品要严格按照库房物品存放的要求进行堆放,保持整洁、通风和通道畅通,保证足够的防火通道宽度。
8)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生火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9)在油库、化工库等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吸烟,设有“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
10)严禁无关人员在气体、化工、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场所出入,因工作关系入库房内,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11)定期做好检查,检查危险(点)源是否处于在控状态,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12)认真执行库房门卫制度,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仓库,物资出库必须有出门证;
13)仓库人员下班前,应在库内外四周巡查一遍,并将仓库门窗关好,切断电源,大门加锁,钥匙存放妥当;并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
14)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单据凭证,防止丢失;
15)仓库人员要严格遵守仓库有关保密规定,并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16)节日期间,门窗均须粘贴封条,上班前须经过检验后再启封;
17)每年雨季之前和雨季之中,对库存物资要进行事前检查和期中轮番检查,对库房屋顶、屋檐、落水管、以及内外排水是否畅通,是否有漏雨、漏水等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18)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处,并保证人人会用,不得任意挪动或挪作他用。
19)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20)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日常安全工作由仓库管理员、兼职安全员负责开展。仓库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由安监部、物资管理部主管、兼职安全员负责开展。
2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22)物品入库前应当仔细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2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2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计和安装的有关规定。
25)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相应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2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禁烟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7)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6篇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实行双人双锁制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不得超量储存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在危险品进仓前,应对危险品使用的包装容器进行仔细检查,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通风,每周末检查一次、定期情理;特别是夏天,应注意降温。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第7篇 有毒物品仓储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有毒物品自身存在的危险因素,决定了仓储安全管理的严要求,因此在管理上一定要充分认识其危害,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有毒物品仓储的安全管理,主要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2.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保卫科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全科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保卫科备案。
3.进仓时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保卫科,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4.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5.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6.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科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
7.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8.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处理好(氰化钠选用次氯酸钠溶液或硫酸亚铁溶液冲洗干净),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9.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氰化钠应用拖把浸次氯酸钠溶液拖干净),再用水冲洗地面,拖把应到车间毒品投料室进行处理后方可拿回。
10.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8篇 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包括仓库(库房)储存、装卸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1.2 本标准适于本公司所有仓库(库房)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本规定所指仓库:原料、辅料、零配件、危险(化学)品、薄片成品和其它物资的仓库。
3 工作程序和要求
3.1 仓库组织管理
3.1.1 仓库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1.2 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1.3 相关部门对仓库新员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4 仓库保管员每日应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3.1.5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仓库作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3.1.6 物资仓库应建立好危险物品管理台帐、仓库安全交接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3.1.7 仓库严禁夜间留宿。
3.2 仓库储存管理
3.2.1 仓储工作过程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2.2 仓储物资应实行定置管理,物品仓储应符合“五距”要求。具备独立防火分区功能的库房,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3.2.3 危险化学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方准入库。
3.2.5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3 仓库装卸管理
3.3.1 机动车辆,未经充许,不准进入库区、库房,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3.2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如确需搭建时,应经安保法规部批准,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3.3 库房内固定的起重设备需要维修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安保法规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3.3.4 仓储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梯、叉车、抱车等)应有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管理和专人操作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3.5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3.4 仓库电器管理
3.4.1 仓库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报经安保法规部批准,安保法规部负责监督临时电气线路拆除。
3.4.2 库区、库房内电气线路应按有关规范安装,不得随意铺设电气线路。库房内供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或其它高温灯具;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
3.4.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4.4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特殊情况下须使用,应到安保法规部办理相关手续。
3.4.5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房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3.4.6 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4.7 仓库的电器设备,应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3.5 仓库火源管理
3.5.1 库区入口处应设置库区平面布置图、防火禁令标志,并设置火种收缴存放设施。进入库区的人员,应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3.5.2 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证,经部门和安保法规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
3.5.3 安保法规部在审批用火的使用地点时,应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
3.5.4 库区以及周围10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库区内的杂草等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3.6 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6.1 仓库选用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符合行业实际使用要求。
3.6.2 应按仓储消防规范要求,安装和配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自动灭火设施、消火栓、水带、水枪和灭火器。
3.6.3 其他消防管理要求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检查与考核
4.1.1 每月至少1次对仓库进行仓储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督促仓库归口管理部门整改,各类资料要留存归档。
4.1.2 仓库归口管理部门每周对仓库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1.3 安全隐患上报不及时,未按要求配合整改的和酿成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考核。
4.1.4 五距:
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
第9篇 浅析当前仓储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 案例介绍
2006年5月31日凌晨3时20分,南宁市奥科力电工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宁市北大北路9号的广西百色地区南宁物资公司南宁储运站棚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90平方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所幸无人员伤亡。据调查,南宁市北大路和华强路、华西路一带是南宁市的物流集散集中地。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该片区存在很多在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使用的仓储类建筑物,严重影响着消防部门的管理,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擅自建造建筑大量存在,火源、电源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无法保障。许多公司、单位在建造仓库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
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没有必需的消防设施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同时很多仓储建筑业主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管理
上舍不得出人,员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腾出时间,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布设不合要求等,这些原因致使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规,甚至失控,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2.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业主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例如在
“5•31”火灾中的南宁市奥科力电工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任何的消防安全制度,同时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也不能明确到个人,安全责任混乱导致惨剧的发生。有的虽然明确了责任,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3.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由于很多仓库的业主都是私营企业,老板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当淡薄,对员工的要求相对于其他大规模、国有化企业有很大差异,对消防
方面的要求更是少之甚少。企业在招收员工时要求不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进行必需的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没有日常的消防培训,员工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往往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组织自救,及时报警,错失了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
二 思考题
(一) 从以上案例找出案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 通过上述对仓储类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的分析,为有力地控制火灾的发生,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做到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消防环境.
三 案例分析
(一) 1.擅自建造建筑大量存在,火源、电源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无法保障。2.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3.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
(二)1.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分类指导,规范仓储类建筑的自身消防安全行为。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
风,加大对仓储类建筑的督查力度,主动出击,最大限度查处该类建筑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督促业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做到全员消防教育、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仓储类建筑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消防部门内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科学界定消防监督人员工作职责,并督促仓储业主从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制、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人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归口部门,细化分解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环环相扣的消防责任机制。要实行严格的安全准人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核批准,坚决从源头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
3.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首先,要切实抓好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
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其次,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再次,加
强业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督查力度,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
4.调动警力,主动出击,从根本上增强业主的消防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个私企业主观能动性,指导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相应奖惩规定,严格兑现,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凡是因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公安消防部门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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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仓储资产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安得物流仓储安全管理、库区安全作业、产品的出入库、存储所有活动的安全控制,特种产品或危险产品按照其产品及客户、行业要求进行安全存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得物流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定义
无
4角色与活动
4.1品质管理部职责
4.1.1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对公司仓库资产安全负责;
4.1.2制定公司仓库资产安全管理标准,督促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跟进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闭环,对公司资产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4.2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职责:
4.2.1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为所管辖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全面统筹负责所辖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2.2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有仓库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输出月度安全检查通报,组织分公司主要骨干人员召开月度安全例会,推动隐患整改;
4.3分公司安全管理员职责:
4.3.1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为分公司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承担安全责任;
4.3.2跟进落实分公司资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推动整改,输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通报;
4.3.3组织分公司内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
4.3仓库主管(仓管员)职责:
4.3.1仓库主管(仓管员)是仓库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承担安全责任。
4.3.2遵循本制度规定,对仓库日常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5.流程图示与流程说明
无
6.管理内容
6.1分公司安全人员设置及考核
6.1.1安全员设置:有自建仓库、仓储管理面积超过10万㎡的分公司/服务平台设置专职安全员;其他单位设置兼职安全员担负危险源辨识、风险检查控制工作;
6.1.2安全员任职条件:本单位职等6等以上且安得工龄1年以上人员;安全类专业、或取得国家相关安全员资质、有安全员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6.1.4安全风险辨识频率:专兼职安全员每周不少于3次进行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安全员对违章违纪作业及行为采取记录、拍照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并将违反现象、违反标准、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处罚标准及改进措施登记到附件1《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内每周上报品质管理部,月度汇总上传a3系统,作为经营单位资产安全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及考核依据。
6.1.5品质管理部依据分公司安全员完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对分公司进行月度排名考核评级(危险源辨识质量、评价规范性、整改措施、整改闭环情况四个维度评价),s级给予500元正激励,a级给予300元正激励,b级给予200元正激励,c级负激励200元,d级负激励500元(奖罚由分公司自行分解),年度评选考核总得分前五名授予“优秀安全员”称号,职等除正常调薪外另加一级,其中总部安全员不享受此政策。
6.4明火使用安全管理
6.4.1园区内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包括但不限于抽烟、施工动火、明火烧饭、焚烧等;
6.4.2园区内距离仓库20米以上位置设置单独封闭式抽烟区,设置烟蒂回收设施并配备消防沙、灭火器等;严禁随地乱扔烟头,仓库主管对所管辖区域内抽烟、乱扔烟蒂现象负责;
6.4.3因新建、维修需施工动火作业必须通过mip系统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4.4除园区内食堂外,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明火烧饭、焚烧;
6.3维修、施工动火作业规范:
6.3.2动火作业是指公司管理场所(含客户租用)的所有维修施工可能产生火花、明火或高温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使用电焊、气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砂轮、气割、电钻、电烙铁、明火烘烤、熔融沥青补漏等作业);
6.3.3动火审批程序:动火前,仓库主管人员(或安全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在mip流程中第100701号流程进行报备申请;
6.3.4仓库主管(或安全员)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监护人到位情况,动火人员的资质、身份确认符合性和安全培训情况,动火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全部条件符合动火要求时,打印审批完成动火审批表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作为施工现场唯一有效凭证,方可按作业规范实施动火。
6.3.5动火现场条件及措施要求:五级风以上(含)天气,禁止露天、高空动火作业;施工如需接电必须由我司或业主专业电工(持有电工从业资格证)现场评估用电负荷、接线规范、用电计量方式,确保安全用电;地面施工现场半径5米(高空作业半径10米)之内所有可燃物(货物、托盘等)必须清空,配备不少于4个4kg干粉灭火器,施工现场使用雪糕筒或警戒线带进行隔离,无关人员严禁靠近。
6.3.6动火结束后由动火人员、仓库主管(或安全员)、动火监督责任人巡视、清理拆除动火现场,切断电源,整理好作业工具,确认无残留火种、现场安全后,三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6.3.7动火监督责任人在动火证上做出动火总结,相关动火文件和资质材料存档;
6.3.8施工动火安全防范流程
6.4消防安全管理
6.4.1 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存放家电、食品类货物的仓库按照丙类仓库消防标准设置消防器材;仓库配备不少于每2000㎡一个室内消防栓,水压喷射不低于7米;每200㎡配1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数码电子产品、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应配置卤代烷1211灭火器;
6.4.2消防器材设置规范及维保:消防器材设置位置明显、方便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禁止堵塞、遮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应设置发光标志;手提式灭火器应悬挂或装箱设置。悬挂设置时保持其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底部距离地面不超过0.08米,灭火器名牌一律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每个消防器材设置点不得少于2个,不宜超过5个灭火器,仓库门口及保安室配备不少于2个;消防栓阀门不得锈蚀,消防水带盘卷或悬挂整齐,枪头配置完整;地面水泵接合器禁止堵塞、掩埋。自建仓库应聘请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定期维保,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有效。
6.4.3消防器材维保要求:自建仓消防系统选定消防维保供应商并签订消防维保协议,同时自建仓单位配置专职人员进行日常消防系统管理并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仓库内消防栓进行编号(##仓库001)管理,每月5日、20日两次点检,点检记录按编号归档(入安全档案);消防器材不足、损坏要及时报修,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归位;
6.4.4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标准:库内规划及堆垛应注意安全间距;货物码放时应符合“五距”要求。即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0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0米。主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堵塞、保持畅通,并按要求设置明显的灯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急灯、逃生指示灯;疏散指示灯设置在直线通道上每隔20米一个,距离地面不超过1.0米 ,并保持视线连续,指示正确合理。
6.4.5库内办公室管理:仓库内不允许设置办公室、休息室;若因硬件条件限制必须在库内设置的办公室的,设在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开,办公室出口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不允许与仓库同一门进出,库内货物放置用铁丝网隔开距离3米以上,设置方案需由分公司经理和品质管理部审批备案;仓库内严禁设置使用泡沫夹心板材或彩钢建设的办公室。
6.5用电安全:
6.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6.5.2仓储灯具:储存家电或食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6.5.3电气线路: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气线路布线“横平竖直”,禁止随意搭接;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每个仓库使用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简易闸刀、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仓库配电箱周围2米内、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货物。
6.5.4人员用电:配电房(箱)上锁专管、确保检查设备、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的安全可靠、不带负荷接、断线、不超负荷接线、禁止上端接线、接线规范绝缘保护、线路规整。定期检查接地电阻,维护电力线路,建立安全用电档案;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库房内不准使用热的快、电水壶等电热器具和微波炉、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库内停放、充电。
6.5.5设备用电:叉车充电需在库外设专区或配置单独的充电房,若因硬件条件限制必须在库内充电的,充电区采取隔离带(网)与存储货物隔离开,距离货物距离不少于3米;充电线路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配备消防器材及排气扇等通风设施;夜间仍需充电的,需安排报案人员1-2小时巡查一次。
6.5.5临时用电: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6.5.6 用电检查:分公司各自配备一台红外热像仪,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仓库所有线路接线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报平台负责人签字备案,发现问题线路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维修、重新安装等;检修后重新检测并输出检查报告;
6.6易燃易爆品管理:
6.6.1易燃易爆品:仓库常见易燃易爆品包括各类油桶、油漆、天拿水。
6.6.1标签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内、外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应保持完好。
6.6.2易燃易爆品存放:需在库外采用砖墙和防火门建造单独的油库;库房门口设置明显的“易燃易爆品”、“严禁烟火”安全警示标志牌,油库内必须安装防爆风机,保持通风良好;油桶存放区域应设置消防沙和防泄漏设施;禁止油桶放置在仓库内。
6.6.3内燃叉车:原则上内燃叉车存放需在库外设专区或配置单独的存放库房;若因硬件条件限制必须将叉车存放在库内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方案需经分公司经理、品质管理部审批同意;叉车库内存放应采取隔离网与存储货物隔离开,距离货物距离不少于3米,叉车停靠必须关闭电源。
6.6.4外来机动车:外来车辆不得进入仓库内;不得在我司管理的库区内停靠过夜(24小时作业仓库除外);因运作需要停靠的,必须远离仓库墙壁、雨棚等建筑物,停放在空旷地带。
6.7防火培训
6.7.1培训:各仓库(以仓库群为单位)季度举行一次消防和逃生演练(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使用、安全知识宣讲、逃生演练三项内容);消防演练应形成演练培训记录输出(演习方案可参考附件);仓库管理人员应在晨会、例会上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宣贯。
6.7.2义务消防队:各自建物流园、物流中心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可由安保、电工、仓库主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人员组成),物流园物业主管或仓库主管担任义务消防队队长;消防队长每月组织消防安全学习、隐患排查、消防演习(灭火器使用、消防水带盘卷、连接等),熟悉库区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及位置,保障事故发生时现场疏散、救援工作。
6.7.3各分公司月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分公司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宣贯,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动火、电气线路、用电安全、防盗等;
6.8防盗骗
6.8.1保安人员设置:自建仓、长期租赁仓库(面积超1万㎡)需设立专职保安(含业主代管保安),无法设置专职保安的应安排兼职保安负责人;平台需合理安排节假日期间仓库保安值班工作,确保仓库区域24小时有人值守。
6.8.2车辆、人员出入库检查: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库区必须由保安核查证件、登记《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对有携带施工设备进厂人员必须由安得人员带领进入园区并做好施工设备进厂用途登记;载货车辆出库必须出示有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的货物出库放行联(条),保安核实实物与单据无误后予以放行(业主代管保安平台需给予单证、有效签字模板由代管保安执行登记核查),放行联(条)应保管完善,由仓库主管负责回收、装订成册。
6.8.3保安值班执勤、巡查:保安执勤期间严禁睡岗、脱岗;值班巡查应按照白班3小时一次,夜班1小时一次对仓库进行安全巡逻检查;巡查范围涵盖:仓库门窗、库区秩序、安全作业等;巡查完填写《保安巡查登记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仓库主管,如有发现违反红线行为按照《责任损失追究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建仓库、管理面积超过3万㎡的外租仓库需安装电子巡更设备,并随机抽查保安巡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其他仓库可参照安装。 外包保安应严格按照我司要求在外包合同中进行明确管理、考核要求。
6.8.4仓库视频监控:对于仓库内存储的体积小、价值高产品、易携带变卖的产品需单独隔离管理,设置防盗门(网)并在主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安装及应用按照《仓库视频监控办法》执行。
6.8.5仓库门锁管理:当库门、窗不在视线之内时,应关好、锁好方能离开;库门采用双锁管理,钥匙由仓库主管向平台负责人报告审批后配制,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仓库钥匙;仓库人员下班后,库房钥匙统一交于仓库主任(主管)或晚上值班人员,仓库钥匙禁止私自带出库区;钥匙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平台负责人汇报并更换仓库门锁;长期不用的仓库、春节长假期间门窗应张贴封条,在平台负责人同意情况下方能启封。
6.8.6 单据、印章管理:各平台应加强印章管理、规范出入库单据、空白单据的使用与存档,避免印章、单据管理混乱出现假单骗货;所有仓储客户应提供标注单证、印鉴或有效签字模板留底存档,客户要求自提货要求客户出具提货人授书,提货时必须先核实提货车辆及提货人身份无误后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6.9防自然灾害(雨雪、台风、霉变、低冻等)
6.9.1防雨设施检查:仓管员应不定期检查仓库屋顶、墙壁、下水管道、门窗、下水道等设施,发现损坏、裂缝、渗漏、堵塞等现象应当日告知业主或者工程人员进行修缮,保证各排水设施正常工作;库区地势低于周边存在低洼渍水、倒灌现象仓库应配置并定期检查蓄水池及大功率抽水设备,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6.9.2防雷:各仓库在租用时应查验防雷检测合格证;自建仓库每年度需进行防雷检测,并取得防雷检测合格证。
6.9.3暴雨、台风防范:各仓库须在每年雨季前(每年的4-5月),统一组织防汛检查,要求业主全面检修库房、库区下水道清淤等工作;视仓库硬件条件在库区储备足量的沙袋或黏土、防水雨布、地台板、柴油抽水泵等防汛物资;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防风雨检查,大风天气及时关闭门窗,以防屋顶被掀,暴雨过程中,仓库主管组织人员每二小时进行一次仓库巡查;发现灾情需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
6.9.4防霉变:仓库地面应保持干燥,无渗水、回潮现象,长期湿度较大的仓库可使用地台板隔离防潮,加宽跺距、墙距,晴朗天气安排打开门窗通风;配置抽湿机、强力换气扇、袋装生石灰(锯末)等抽湿、吸湿工具、物资;封箱胶纸存在露珠、包装潮湿纸箱变软是湿度过大的征兆,发现此类现象的库位应每月进行检查翻垛,盘点时予以重点关注,发现霉斑及时报告,采取晾晒、擦拭去霉措施。
6.9.5防雪安全:大雪、暴雪天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要求业主人员及时清扫仓库屋顶积雪或喷洒除雪剂;屋顶支撑结构较差(三角铁简易结构、大跨度)应采取在库内搭建临时脚手架等措施用于加固仓库支撑结构及屋顶,确保货物安全。
6.9.6防冻:对于冬季仓库储存食品货物的,需严格按照客户要求规范及时供暖,做好食品的防冻保暖措施。
6.10防虫害:
6.10.1防白蚁:每年的4-5月是白蚁繁殖的高峰期,南方地区个仓库应统一组织进行白蚁检查防治工作,对阴暗、潮湿及长期未挪动的区域要重点关注,每月检查;发现白蚁现象应及时报告平台负责人,及时通知专业的白蚁防治站,不得擅自灭治,防止灭治方法不当导致蚁患扩散;禁止感染蚁患的产品、托盘流出、进入仓库。
6.10.2 防鼠、防虫:存储食品类货物的仓库可设置灭虫灯、超声驱鼠设备,鼠患严重的仓库应请专业公司灭鼠;禁止私设药物灭鼠;有鼠咬、虫蛀痕迹的货物禁止出入库;
6.11外协单位管理
6.11.1外协单位:所有与安得有合同、劳务、合作等关系单位、个人,如客户、业主、外来司机、施工单位等进入仓库的非安得人员;
6.11.2裸租客户管理:自管客户在引进开始运作时必须召集所有进厂作业人员对我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学习,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客户自管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到期验收;每月组织所有客户自管区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管理例会;针对重大隐患整改到期验收未完成客户,分公司在一个月内给予清理,保障仓库资产安全;
6.11.3 业主:仓库租赁合同约定业主必须无条件配合安得安全管理工作,所有与我司租赁仓库发生关系的行为、动作(维修施工等)必须进过我司相关人员同意;同时要求业主学习我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并签字留底;
6.11.4所有人员必须遵园区内安全管理要求,严禁非指定区域内抽烟,
6.12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检查
6.12.1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场所按照《安全标志gb2894》、《职业危害警示标志gbz158》及公司ci规范张贴或悬挂安全防护警示标示于显眼区域;基本仓储安全警示标志包含但不限于:严禁烟火、当心触电、严禁未备案动火施工、举报有奖;
6.12.2设置要求:
库房内外均应设置“严禁烟火,1000元/次罚款”安全标志牌;
园区、库房内外设置“严禁未备案动火施工,2000元/次罚款”安全标志牌;
园区大门口特设姓名标示“严禁烟火、严禁违规施工动火,举报有奖500元/次”,
配电柜(箱)设置“当心触电”安全标志牌。
6.13仓库安全档案
6.13.1按本办法规定的检查项目,各平台每月组织一次仓库安全全面自查,自查结果如实记录在《仓库日常安全管理量化检查表》上(见质量记录),检查发现问题各平台负责组织处理、整改,并将处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备查。
6.13.2 对客户确实要求使用的硬件设施、周边环境、防灾减灾条件不具备的仓库,需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对检查暴漏出来的安全隐患需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修缮、配备的需在三天内反馈责任方并监督整改,未及时整改的需书面通知、确认,规避责任风险。
6.13.3安全管理档案:各平台需建立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内容(见附件五)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范围概况、管理架构、各仓库负责人、安全员分工及联系方式、各仓库资质及消防布局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单及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各仓库风险应急预案、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安全档案由各平台监察员(安全员)或仓库主管进行整理、补充,装订成册备查;品质管理部每季度检查一次。
6.14资产安全管理红线:
6.14.1仓库区域内吸烟、点火;
6.14.2动火施工、库内带电维修未审批、无防范措施;
6.14.3私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6.14.4叉车、油桶、油漆存放库内或存放不规范;
6.15资产安全管理红线激励
6.15.1公司所有人员有义务对公司管理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督查,有发现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行为上报品质管理部资产安全管理处,给予违反红线责任人、责任人所属单位按照《员工激励管理办法》第4.2条上线分别给予处罚,并给予发现者按照《员工激励管理办法》第4.2条上线给予奖励;
6.15.2对因职责履行不充分、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的按照《责任损失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开除、追究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
7.附件
附件一:《仓库火灾施救及逃生应急演练方案》
8.记录
ofg07.001-01 消防器材点检表
ofg07.001-02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
ofg07.001-03 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
ofg07.001-04 动火安全作业证
ofg07.001-05平台安全管理档案
9.附则
9.1本标准由安全风险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和归口管理,自批准发布日起生效执行。
9.2凡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或本标准未明示但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要求,对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11篇 仓储企业安全库存管理方法
1、目的
为推进企业安全库存管理,加强对公司原辅料、备品(备件)、成品库存的安全管理,防止缺货、断货、积压等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原辅料、备品(备件)、成品。
3、 术语
安全库存:是指当不确定因素已导致更高的预期需求或导致完成周期更长时的缓冲存货,安全库存用于满足提前期需求
采购周期:指采购方决定订货并下订单、供应商确认、订单处理、生产计划、原料采购、质量检验、发运的整个周期时间。
4、职责
4.1 生产管理处与物资采购处负责共同制定原辅料的安全库存,报主管领导审批。
4.2装备能源处负责制定备品(备件)的安全库存,报主管领导审批。
4.3销售公司与生产管理处共同负责制定成品的安全库存,报主管领导审批。
4.4仓储运输处负责根据安全库存管理原辅料、成品库存。
4.5装备能源处负责根据安全库存管理备品(备件)库存。
5、工作程序
5.1生产计划编制人员每月结合成品的安全库存表制定公司月度生产计划。
5.2采购人员结合原辅料、备品(备件)的安全库存表制定公司月度采购计划,依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5.3仓库管理人员每日根据安全库存检查原辅料、备品(备件)库存数量,发现数量小于或超出规定时,需及时通知相关采购人员。
5.4仓库管理人员每日根据安全库存检查成品库存数量,发现数量小于或超出规定时,需及时通知生产计划编制人员。
5.5采购人员在接到仓库管理人员库存报警或超量通知后,应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与供应商联络,通知供应商及时交货或改变交期。
5.6生产计划编制人员在接到仓库管理人员库存报警或超量通知后,应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制定临时生产计划,通知生产分厂执行临时生产计划。
6、安全库存设定标准
6.1原辅料安全库存:按照原辅料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木浆、煤炭等大宗物品:结合市场行情、采购周期,生产管理处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化学品:结合市场行情、采购周期、有效期、生产管理让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特种器材:结合市场行情、采购周期、生产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包装材料、五金钢材等其他:结合采购周期、生产管理处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6.2 备品(备件)安全库存:结合市场行情、采购周期,设备能源处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6.3 成品安全库存:根据不同的客户要求,结合产品的品种、保质期等因素,销售公司制定相应的安全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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