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 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 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① 交叉支撑,水平架。
② 连墙件。
③ 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④ 栏杆。
6) 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② 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7)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 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9)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11) 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jgj 128—2000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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