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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1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起点桩号k126+735,终点桩号k134+600,起点在油车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终点在查田镇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桥后接lqa4合同段,全长7.865km,行政区属龙泉市查田镇管辖。本合同段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批复意见执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工程主要爆破工作内容为路基石方爆破10万m3,隧道爆破1912m。本工程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元古界八都群和龙泉群地层、中生界侏罗纪地层、侵入岩体及第四纪地层。

二、现场爆破流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申报审批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项目部安全科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2、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科。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通知爆破物品配送公司。

(二)、保管

1、项目部根据配送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配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平公司配送到现场后,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保管。现场保管设铁皮箱,两把锁,爆破员保管员各一把,当天没有用完的器材通知安平公司及 时退库。

2、入库后保管员应签注物品到达的情况、数量,并将运输证回执联交回发证机关。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使用及检查

1、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2、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3、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4、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5、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6、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7、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

9、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

10、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11、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

(四)、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与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五)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处理钻孔爆破盲炮时,可选用下列方法:

a、因爆破网路而引起的盲炮,经检查和处理后,重新联线起爆;

b、在盲炮孔附近投放裸露药包诱爆。

c、经测量定位,在盲炮周围钻孔、埋药起爆,消除盲炮浅点。

(六)、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2、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3、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7、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8、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10、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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