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1)、测风人员坚持10天一次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调配风量,工作面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风量,并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补充,认真搞好测风记录、测风报表。
(2)、在检修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局扇安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设专人管理,认真做好运行情况记录。风筒吊挂平直,破损立即修补或更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少于5米。
(3)、井下密闭必须编号挂牌管理,按要求检查气体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配足瓦斯探头,执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2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1天打印1次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总工审查签字。
(5)、瓦斯检查:每班安排1名瓦检员巡回检查,每一个作业点安排1名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严格落实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对口”、“三签字”制度,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等违章行为,严禁瓦斯超标作业。
(6)、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及必须有专职人员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停机,要保持通风机常开不停,若需要停机时,必须采取临时停机措施,经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停机。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完善,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并正常使用,停风时能自动切断供电线路内的一切电源。
(8)、由于停电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时,要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继续施工。
(9)、采煤工作面每班由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汇报不少于3次,有异常时,随时检查,随时汇报。
(10)、采煤工作面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1)、班组长每班必须随身携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工作面瓦斯状况。
(12)、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工作面及其它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炸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4)、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附近20m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5)、因瓦斯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
(16)、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7)、断电仪实行挂牌管理,打缺口时将探头移到安全地点,打好缺口后,移回原位。
(18)、每班由班长到机电车间领取便携式瓦检仪,带至并下悬挂在工作面机尾回风落三角处,升井后交回机电车间充电,并到通风调度登记汇报。
防尘
1、严格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好防尘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2、对防尘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要爱护防尘设备,不得随意停水和损坏。
3、必须坚持交接班时冲洗上下落山角及附近煤尘。
4、正常开机时,必须做到开机喷雾。
5、必须执行矿2023年综合防尘措施。
防灭火
1、严禁人员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和不带自救器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使用单位加强管理维修,坚决杜绝电器失爆。
3、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严禁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禁止使用非放炮器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连珠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封口。
5、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6、皮带头设置装砂量不少于0.5m3的砂箱1个,干粉灭火器两个。皮带打滑开不动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皮带带病运转。
7、各转载点机头,必须有20米洒水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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