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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3-05-24 热度:51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

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

(1)机车司机开车前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柄取下,扳紧车闸。

(2)两台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保持的距离应大于100 m。

(3)矿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应发出警报。

(4)不得用严禁使用的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5)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不得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6)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车速不得超过4m/s。

(7)乘人车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8)乘人车时,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得露出车外。

(9)乘人车时,列车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的情况下,不得在车内站立或上下车。

(10)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乘坐人员间距不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有站、仰卧和触摸输送带侧帮现象。

(11)检修人员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佩戴保险带。

(12)在斜巷内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13)特殊工种挂证上岗,持证开车、蹬钩。

(14),斜巷运输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安全保护装置,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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