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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措施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8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措施规范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措施规范

总 则

一 为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划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的安全管理流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大型设备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大型设备运营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 本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三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永和家园三期(ab组团)塔式起重机、外用人货电梯、物料升降机及其他设备。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方案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及职责

为了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成立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及起重班组。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安全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设备安全员:***

组 员:项目安全员、各栋号长及机械台班组长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健全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并发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第二章 大型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单位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各栋号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以下称为“设备专管员”)。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设备作业人员成立班组长(或机长),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日检、月检、年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 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对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及监护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10.施工单位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3.施工单位在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要核查出租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4.施工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

第三章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在永和家园三期施工项目进场的大型起重设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起重班,制定具体安全作业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及标准,加强检查监督与考核,确保本管理办法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一 起重机械档案管理

进场的大型设备应建立起重机械档案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a)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设备备案登记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生产厂家资料;

b)设备安装单位资质和施工专项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c)基础施工验收资料;d)安装(拆卸)合同和定期检查合同;e)大型设备安全管理手册及安拆使用管理大表;f)其他相关资料。

设备安装的基础资料应在基础开挖前送资料室存档,设备进场两星期之前送资料室报验广厦公司和监理单位,待所有资料备齐后送高新区安监站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安拆告知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首次安装完成后应报送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安监部门登记使用。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试验记录要及时填写,记录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检查保养记录要送资料室存档。

二、消缺管理

每月30日前,各起重机械操作班组长必须将本月内所发生的起重机械缺陷及消缺情况向施工单位设备管理专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员及时填写《设备修理记录》,也便于施工单位掌握缺陷情况。

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即使已由班组消除了,亦应如实填入《设备维修记录》中(由维修单位消除的缺陷也应记录情况),对于本单位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保证缺陷及时得到消除。按照有关规定影响起重作业安全的缺陷,在未消除前,该设备禁止使用。

a)对于不需要大修也能消除的缺陷,应立足于施工单位内消缺,对于施工单位无法消除的起重机械缺陷如涉及传动机构电气安全控制回路等,应以第一时间向安装维修单位和起重机械管理员报告维修。

b)维修人员到位后,联系单位应首先通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维修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有地方部门颁发的修理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且不超过2年许可期限。

c) 设备管理员对审查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检修过程的监督管理由设备所属班组负责,设备所属班组应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做监督工作,班组对修前设备状况;修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修后的验收情况做以详细记录,验收工作结束后,整理成文字材料报施工单位资料室和设备管理员。

d) 检修中所发现的问题必须更换零件才能解决时,设备所属班组必须联系设备所属单位人员到场认定后方可更换。并做好记录。

三 定期检查、检验

起重机械所属班组必须落实设备专责人,在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必须按照本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禁止设备带病运行。定期检查包括:每年检查项目、每月检查项目和每日(使用前)检查项目。

1、每年11月底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组织一次对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加人员除班组专责人、检查单位人员外,还应通知安全科设备管理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项目包括:

a) 起重机械检查中的运行试验可以采用空载试验的方法,也可结合工作中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载荷试验,但是进行载荷试验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试验合格,方可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变幅等机构性能检查、试验,一般载荷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b) 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开口销、螺栓等连接情况是否正常。轴承、齿轮等内部结构结合大修检查;

c)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d)设备经受9级以上大风后,在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e)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零);卷扬机、钢筋机械每半年由电工测定一次绝缘,绝缘电阻≥0.5mω,认真记录绝缘测试数据,并以书面形式将测试情况报资料室和安全科。

2、每月在25日前完成月度检查工作,检查项目如下:

a) 起重机械工作性能正常;

b) 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制动器和电气有无异常情况;

c) 吊钩、笼体等有无损伤;

d) 钢丝绳、滑轮组、等无损伤;

e) 配电线路、配电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

f) 顶升装置的液压系统是否漏泄,工作是否正常;

g)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它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

h) 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等可靠;

b)钢丝绳无断股、磨损情况在允许范围内,连接(固定)牢固;

c)警铃、防护闭锁好用;

d)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对正,离合器、制动器等可靠,无异常。

对于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在检验中发现点设备缺陷和问题,安全科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发至相关维修单位,整改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抓,必须按时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问题,相关维修单位必须说明没有整改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安全科将组织由整改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于不按时整改,且拖延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考核,并限期整改。

四、使用管理

起重机械司机的要求

必须经过地方监督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才允许从事相关的起重机械作业。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影响工作的疾病。

在司机岗位的学习人员,只能在司机的监护下操作。

从事设备重要部件的大修工作的司机,必须具有吊装大件物体的工作经历,且从事司机工作3年以上。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熟悉的知识有:

a) 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技术性能;b)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本管理制度;c)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d) 起重机械保养、维护的基本知识;e) 本起重机械电气基本知识;f) 指挥信号。

5、起重机械操作的要求

a) 在合闸前应确认:起重机械上和周围没有人;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均在零位;电源或机械部分没有禁止操作牌或上锁等检修安全措施,方可合闸。b) 工作前,必须按照本管理方法的相关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和试验,如:制动器、各部位极限限制器、门闭锁等安全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操作开关、按钮和及警铃是否好用;吊钩、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消除不了的缺陷要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c) 设备启动前,必须鸣铃报警,避免吊物从工作人员上面经过,吊物经过工作面时,应以断续等特定的铃声报警,以便下方人员及时避开。d) 操作时,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没有看清信号时,应核对后在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是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e) 工作中如果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f) 禁止使吊物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物悬在空中时,司机禁止离开操作位置。g) 司机在对起重机械检查、维护和保养时,必须拉开总电源,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h) 作业中,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不斜拉、斜吊;不吊无法估重的物体或没有固定牢固的物体;不随意解除安全保护装置。i)设备在停止工作后,应切断电源。j)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措施。

6、起重作业安全工作要求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起重机械司机(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a) 起重机械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缺陷如:制动器、安全装置或离合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b) 被吊物体绑扎、吊挂不牢或不平衡有可能滑落;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c)被吊物体上站人或有附着物;d) 工作现场昏暗,无法看清作业现场、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7、起重机械司机(操作人员)作业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a) 不得利用起重机械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或变幅机构的制动器;c)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d) 所吊物体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e) 对于没有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械,当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f) 在变电所等具有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场所作业,应有专人监护,起重设备应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8、信号工的安全工作要求

a) 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学习,并组织考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b) 起重工作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是吊运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吊装任务、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机械的性能,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

c) 绑扎吊物应牢固,对于吊运不规则的物体时,应先调整好中心,并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吊运,防止因被吊物体中心不稳而引发事故。d) 采用钢丝绳吊运物体时,应先确认被吊物体的重量,根据被吊物体的重量来选择钢丝绳,不得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算进起吊物体的拉力中。钢丝绳应符合要求,不得存在断股、结扣和压扁等达到报废要求的问题。采用双头插接的钢丝绳扣时,钢丝绳的插接长度必须符合标准,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最短不得小于300毫米。钢丝绳采用卡扣绑扎或固定物体时,卡扣规格和使用的数量应符合钢丝绳直径要求,卡扣数量最少不得低于3个。e) 使用专用吊装工具吊运物体前,必须对专业吊装工具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没有问题方可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f) 多人进行吊运物体绑扎工作时,必须由一人进行绑扎工作的指挥,绑扎工作完成后,负责指挥的人员应对绑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吊运。

五 人员培训

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信号工属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地方监督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2、各操作人员要利用安全教育培训机会,有计划、系统的对起重机械操作进行相关知识学习,使业务素质不断提高。2、对于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或考试不及格,补考仍然不及格,除按规定考核外,不得在本项目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控制

第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负责人、安全(设备)主管到场把关。

第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必须现场把关。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临近高压线施工时,应严格按外电防护距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

第五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六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限位、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各施工管理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工程、安质负责人检查不少于2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5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

2.每月配合监理单位,会同设备检查单位,安装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安装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现场机械员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总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对管内大型施工机械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工程、安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巡查一遍。设备管理员每月巡查一遍。

4.设备操作班组应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严禁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擅自使用运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非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按违章处理,罚款150元;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坏的,按责任者处罚,处罚数额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第二条 不按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持证上岗培训,情节严重给予100元处罚;考试不及格扣罚150元;补考仍然不及格除不得从事起重机械作业工作外,扣罚一个月奖金。

第三条 不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或弄虚作假者,扣罚100元;并扣责任班长50元。

第四条 操作人员工作前不认真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使设备“带病”工作,扣罚当班司机150元;因此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责任者处罚,处罚数额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第五条 违反起重作业安全工作规定,随意解除联锁和安全保护装置,扣罚责任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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