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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安全管理措施(1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02 热度:89

危险性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危险性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基础上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班组每日上班领导检查。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委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堕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边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严格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反馈。

4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施工用电、搅拌机、钢筋机械等在中型机械及脚手架、卸料平台要挂安全网、洞口临国防护设施等,安装或搭设好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6、建立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和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领导行,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依法征办。

周至县镇丰建筑工程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2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基础上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班组每日上班领导检查。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委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堕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边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严格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反馈。

4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施工用电、搅拌机、钢筋机械等在中型机械及脚手架、卸料平台要挂安全网、洞口临国防护设施等,安装或搭设好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6、建立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和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领导行,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依法征办。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措施

1外脚手架:

(1)本工程采用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由公司搭架专业组搭设。

(2)采用有出厂合格证明、无变形、裂缝的扣件和48mm直径壁厚3.3的钢管。

(3)基础地面平整夯实,不积水。立杆下加垫方枕木或砼块。

(4)立杆横向间距1m,纵向间距1.5m,垂直允许偏差控制在1/1200以内,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50cm以上。

(5)大横杆设四根,同步架同跨内不超过两个接头,步高1.8m。

(6)小横杆里端伸出内立杆150-200,高墙50-100,外墙伸出外立杆10cm以上。

(7)架的两端和中间每隔15m自下而上设置连续的剪刀撑,架每两步四跨设一个与建筑物刚性拉结点。

(8)二步以上脚手架每皮均设1m高防护拦杆,并在脚手架外侧拉设密目式安全网围护。

(9)脚手架每平方米负荷不得超过270kg,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架上杂物及时清理。

(10)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方准投入使用。

2土方开挖:

地下室土方开挖工程分为两个施工区段开挖,21-22楼为第一区段,23-24楼为第二区段,配备w1-100型反铲挖掘机2台,t815型自卸土方车10台。土方开挖由南部向北部及周边延展,开挖坡度按1:1放坡, w1-100型挖掘机开挖深度可达6.50m,开挖分两次到位,预留0.3m用人工开挖清底,以免铲齿扰动桩头,开挖时,桩头位置应事前设好标记,以免铲齿破坏桩头,梁基槽、积水坑、水池待清底完成放线后利用人工开挖。

基坑监测:1、主要监测内容为:周边坡顶位移、周围建筑等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2、周边20米范围内、建筑物均应设置沉降观测点,每个项目不少于2个点;本工程已布置25个监测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3、基坑监测预警值为;a、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开挖深度的1/200,水平位移连续3天不小于2㎜/d,且不能收敛;b、地面沉降达30mm;c、边坡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4、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以便调整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为防止土质滑坡,应尽可能减轻场地上的集中荷载,同时不得在雨天施工。如果一旦发现土方滑坡及围护结构水平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坑内堆土、砂袋等方法解决。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时反馈有关监测结果,以便及时调整方案。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并确保能保证安全施工时方可继续施工。以下为土方开挖的注意点:

1、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埋设物、地下阻碍物及运输道路情况,将施工区域的障碍物拆除、清理。先用白灰粉撒出各栋基础的外界线,采用w50反铲挖掘机挖掘。

2、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预留30-50cm厚覆盖土层等待基础施工时用人工开挖和修坡。并应特别注意机械挖土时不能碰撞phc管桩,防止损坏管桩。

3、挖土时注意检查坑底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进行探查处理。

4、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不小于5m。

5、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通知勘察和设计部门进行验槽以便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

3基坑支护

1、中港三期工程拟采用自然放坡和土钉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基坑围护,土钉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制锚→开挖基坑→修整边坡→素喷砼面→施工土钉→编钢筋网→制作锚头→喷射砼面→注浆,当遇大雨的紧急情况可先挂网喷砼,而后施工土钉。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程序可作适当调整。

喷射混凝土前,应对机械设备风、水、电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清理受喷面;埋设好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

本工程采用ф48×3.0钢管,在淤泥质土层中采用ф89×3.0钢管扩大头(钢管扩大头详见围护-1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20。配合比为水泥:砂:碎石=1:2:2.5,黄砂为粉细砂,碎石为细石子。

混凝土拌合要均匀,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应妥善存放。喷射混凝土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断片之间,层与层之间作成45°角的斜面,以便混凝土牢固凝结成整体。

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保持垂直,并视情保持1.0m(1.1m)的间距;喷射手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现象。喷射混凝土终凝后,应喷水养护,并在至少7d内始终保持其表面润滑。

基坑边坡角有渗水或渗水土层时,喷射混凝土前要施作排水孔。在用于排水孔的硬塑料管的管壁上,按一定密度钻孔,尔后插入直径48mm的孔内即成(还可在管内充填粗砂和砾石)。

初喷混凝土厚度控制在30~50mm,喷射砼面层,喷射总厚度100mm(60mm)。喷射砼面层采用细石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砂:石(5~15)=1:1:2.5,掺加速凝剂,喷射混凝土强度c20。

采用孔底注浆法。土钉置入后,进行注浆。锚管内注浆进行压力慢速注浆,注浆配比均为水泥:砂:水=1:0.2:0.5(或纯水泥浆代替),注满后压力不小于0.4mpa,确保锚杆注浆量≥25kg水泥/m,注浆要求饱满。

编钢筋网、焊接加强筋:按设计要求绑扎双焊向钢筋网。钢筋定位误差小于50mm相邻钢筋接头错开200mm,土钉头部焊接用2ф16通长加强筋与锁定筋和土钉上下侧焊接,钢筋网片采用φ6.5@250×250,螺纹钢井字压在钢筋网上,钢筋网片、联系筋土钉、井字架之间用点焊联结。

每一施工段1d施工完毕。再进行下一段施工,前层土钉完成注浆24h以上,面层砼喷射完毕12h以上方可进行下一层支护面的开挖,开挖进程,土钉墙施工形成循环作业,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及时封底,使垫层对围护结构形成一个刚性支点,这样能有效的防止基坑侧壁的变形,严禁暴露时间过长。具体施工顺序按现场条件而定。

放出边坡边线,按图纸上标高,第一层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段的长度为20m,宽度要大于土钉长度,开挖完成后,立即修整边坡,按土钉墙施工流程进行施工。

待第一层已施工完成的土钉墙达到80%的设计强度后,进行第二层土方开挖,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长度为20m。施工流程同上,直至坑底的设计深

2、土钉的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开挖,在机械开挖后,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喷射混凝土作业按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自下而上,依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m,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网保护层不宜小于20 mm,坡面上下段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钢筋网绑扎完成后喷射第二层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h,待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方可开挖下个工作面土方。

3、土钉锚杆抗拔试验

土钉拉拔试验:在第一排~第二排锚管,每排随机选取3根锚管(土钉)作拉拔试验,试验拉拔力极限值暂按锚管长度7kn/m计,等试验单位确定后具体商定。

试验采用分级加载,荷载分级不得少于5级,试验的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锚杆设计荷载的2倍。

拉力型锚杆的起始荷载可为计划最大试验荷载的10%。

每级荷载施加完毕后,应立即测读位移量。以后每间隔5mm测读一次,连续4次测读出的锚杆拔升值均小于0.01m时,认为在该级荷载下的位移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继续施加下一级上拔荷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锚杆抗拔试验。

a、锚杆拔升量持续增长,且未出现稳定的迹象。

b、新增加的抗拔力无法施加,或施加后无法使抗拔力保持稳定。

符合上述终止条件的前一级拔升荷载,即为该锚杆的极限抗拔力。

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锚杆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

试验结果宜按循环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数列表整理,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曲线和锚杆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试验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试验现场的破坏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拍摄照片。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3-6-20

第3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4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项目公司对应急预警的划分:

(一)预警的分级定义

(1)发生初步定性为重大安全事故的为一级预警:发生一级预 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 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2)发生基坑坍塌或隧道破坏、工地发生死亡事件,事故初步 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为二级预警:发生二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 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3)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一人,事故初步定性为 一般安全事故的为三级预警:发生三级预警及以上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 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 工作;

(4)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一人为四级预警:发 生四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落实善后工作;

(5)深基坑或区间施工发生管线或基坑变形报警、工地现场发 生工伤事故、治安滋事等情况的为五级预警:发生五级预警,项目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施工总承包管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分析原因,制订对策。

(二)报告时间

(1)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防汛抢险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或 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2)事故发生后集团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 定》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以最快方式(45 分钟 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3)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市建交委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三)报告程序

(1)施工单位报告程序 a.一旦突发防汛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如特别重大事故直接向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b.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 源,若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或现场设立留观室,尽一切努力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等待有关 部门调查。

(2)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程序

a.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接到防汛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安委会主要领导报告;

b.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3)项目公司报告程序

a. 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 建管中心 ( 转)和总值班室(cocc:)报告; b.各类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及考核:根据集团年度下达的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编制预防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方针,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编制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发至各参建单位,并提供技术上的支撑;

(3)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负责与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并进行考核;

(4)制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指标;

(5)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指标。

(二)机构人员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督促参建单位明确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安全措施落实;

(2)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进场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总交底;

(3)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5)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制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

(6)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7)项目公司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风险源手册,并提出防范措施;

(8) 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建管中心应急预警管理,编制各类突发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各类应急抢险演练及评价工作;

(9)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0)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施工工地防火制度、工伤事故及上报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1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物资、器材、机具的《准用证》;

(12)项目公司负责对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实行上网登记的上报工作;

(13)执行集团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使用等管理办法;项目公司负责台帐管理并按月上报集团;

(14)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盾构进(退、转)场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15)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履责考核;

(16)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定期开展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管理台账;

(17)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参建单位严重违规报委员会审批后进行通报;

(18)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突出表现报委员会审批后进行表扬;

(19)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

(20)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安全专项方案与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技术措施交底、安全生产各类制度、工程变更、工地例会日志等;

(2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仓库、物管区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

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场所、设备设施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设专人负责管理;

③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④配齐灭火机具、工具,危险化学品、物资材料等分类管理制度;

⑤有毒、危险、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用品的采购、仓储、使用制度与落实情况。

(22)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环境卫生督查;

(23)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方面督查;

(24)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25)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6)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检查各类安全资料包括:

①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等各项专门施工方案;

②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全资料检查(检查记录、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

④安全培训教育(含安全学习);

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安全工作月报表齐全、内容完善;

⑥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⑦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27)针对装饰、安装、机电系统及模板工程、砼浇捣、地基加固、降水工程、旁通道、区间电机车和堵漏工程等专项施工风险,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在既有的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28)一旦突发各类事故,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29)参与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四)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详见附件三《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二、总包管理部安全风险识别及管理

1、地下连续墙的施工深度越来越深,相应的施工风险也越来越高。成槽深度深、各个工序施工时间相应较长,易引发沉渣增厚及槽段失稳等问题;地下连续墙在饱和粉砂层中成槽施工时经常发生失稳;;超长超重钢筋笼的起吊易发生失稳,临近建筑物的钢筋笼起吊若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人民生活安全,对社会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地下墙接头接缝处理不好或夹泥夹砂,导致连续墙渗漏水、基坑变形过大及周围建构筑物沉降等隐患,不但会给基坑开挖和主体结构施工带来不利影响,严重时会发生基坑失稳、垮塌等安全事故,给工程各方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5号线超深地下墙有:大渡河路站、桂林路站、桂林公园站、武威东路站、上海西站站、铜川路站六个地下三层站和天山路站、古北路站、上海南站三个地下四层;临近建筑物进行地下墙施工的有古浪路站、铜川路站、天山路站、古北路站、吴中路站、桂林路站、百色路站、罗秀路站、虹梅南路站等。

2、超深基坑开挖施工风险识别与分析

超深基坑工程具有风险高、工期长、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常常会受到雨雪天气、周边堆载及动载、地下管线渗漏水等诸多不利条件的影响,安全度的随机性较大,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其安全性还与深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体系、降水和土方开挖等密切相关,在任一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导致整个工程的失败。

在本工程中,超深基坑有:大渡河路站、桂林路站、桂林公园站、武威东路站、上海西站站、铜川路站六个地下三层站和天山路站、古北路站、上海南站站三个地下四层。

三、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定义,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四、文明施工检查相关内容

一、“五牌一图”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各图牌内径尺寸高度宜为1.2m、宽度宜为0.8m,外径下沿离地高度宜为0.8m。(见附录d中图8)

五、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jgj2022-80号文

2、jgj130-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jgj166-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5、jgj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六、按照沪地铁(2022)277号要求,对材料检测单位的主要规定

1、属于建设方进行非公开招标

车站、区间工程:水泥、防水材料、钢筋、砼、地墙身质量、桩质量、粉煤灰、石灰、外加剂、

钢结构及探伤、焊接材料及防火涂料等;轨道工程:指混凝土、钢筋;市政配套工程;装饰、风水电安装工程。

2、属于总承包委托的检测项目主要有

轨道工程:钢轨、碎石道床;机电安装:电缆、部分管材、桥架、化学锚栓、屏蔽门等;

3、属于监理委托的检测项目主要有

轨道工程:螺栓、橡胶垫板、轨距块;管片结构性能等。

七、沪轨指(2022)1号文,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现场管理办法

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关键节点的验收工作,关键节点在监督交底时已明确,对地铁车站和区间隧道而言是各类“条件”,如车站的开工条件、基坑开挖条件、铺轨条件、装饰条件、区间隧道的盾构进出洞条件、嵌缝条件、旁通道施工条件和机电设备安装条件等。关键节点验收时,施工、监理、设计和甲方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做好“四方”监理工作,而且节点验收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节点验收后对节点验收中提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必须逐条销项,现场项目负责人需加强督促,关键节点验收,业主职能部门需参加,并有质监站监督“四方”行为;

现场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工作。

预验收前,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理好各自的档案资料。预验收有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现场负责人参加,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书面汇报资料;验收时,施工单位准备好有关检测工具和被抽查的质量保证资料,以便对工程实体的外观、实测实量以及资料进行抽查。对验收中提出问题应列出整改销项内容,逐条逐项整改和消项,具体操作细则由业主编制有关竣工验收操作流程实施。相应质监站监督“四方”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管理及考核办法》

1)监测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工程开展所需。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监理安全要求(1):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对工期超过6 个月的建设工地必须,按要求通过安保体系认证,并按体系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 年),各施工作业点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连续24 小时施工的,不少于3 名专职安全员。

施工单位安全要求: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 年),各施工作业点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连续24 小时施工的,不少于3 名专职安全员。

(2)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各总承包单位工期超过6 个月的应通过《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认证。

(3)对吊件的吊点必须做探伤试验,吊装器具、索具和钢丝绳必须安全可靠,吊装作业必须经“吊装令”签署批准后方可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规定,严禁吊件起吊悬空状态下对吊件进行焊割等作业。

动火必须经动火审批,持“动火证”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 >操作证不能烧;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3、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划分动火区域,设置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①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②电焊工、气焊工、动火审批人员;

③危险品仓库保管员、操作员。

沪轨指(2022)1号文《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动火的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

1)本标准适用于各单位因生产、检修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等明火作业。

2)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应当按动火等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应重新办理手续。

3)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1)一级动火区域:由各直属单位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如:控制中心、主变电站、列车停车库、危险品仓库、物存100万元以上的物资仓库、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等。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动火单位(各直属单位下属分公司或部门)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所属上级法人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3天(72小时)。

(2)二级动火区域:地铁车站(区间隧道)、牵引变电站、降压变电站、办公楼、物存100万元以下30万以上的仓库、3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以及各单位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等。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二级动火由所在动火单位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6天(144小时)。

(3)三级动火区域:除一级、二级规定的区域外,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车间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作业者应当持证上岗(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5)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人及作业人必须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清理现场周围各种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以确保安全。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2)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9)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2022)2号文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划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质量缺陷。

2)一般质量事故: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1)因围护结构局部缺陷或盾构进出洞时发生流砂,且流砂量达3立方米的;

(2)盾构推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100mm-150mm,或机头出现冒水喷砂的,或盾构上抬、下陷150mm-200mm的;

(3)地层冻结施工钻孔时发生喷砂的;

(4)地下连续墙成槽过程中,出现坍塌,或地下连续墙大面积多处渗漏的;

(5)工程监测过程中,墙体水平位移、周边地下管线位移、周围建筑物沉降、坑周地表沉降等项目中有任意一项出现连续三天报警的;

(6)直接经济损失达5-30万元(含30万元)的质量事故。

3)严重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质量事故。

(1)地下连续墙垂直度严重超标,侵入内衬结构达100mm的;

(2)围护结构涌砂、基底管涌,且启用增设降水井(降压井)、坑外注浆等抢险应急预案的;

(3)发生工地周边地面塌陷、管线断裂、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工程结构严重变形的;

(4)盾构推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达150mm以上,盾构上抬、下陷达200mm以上的;

(5)盾构进出洞时发生流砂,流砂量达到10立方米的;

(6)联络通道施工时,开挖面出现冒水涌砂的;

(7)直接经济损失达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质量事故。

4)重大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1)发生基坑坍塌、结构垮塌、隧道被淹或结构严重破坏,结构损坏报废的;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

(3)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的质量事故。

3g(group、grade和great)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技术规程》(dgj08-2001-2006)

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22)

第5篇 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6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基础上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班组每日上班领导检查。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委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堕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边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严格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反馈。

4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施工用电、搅拌机、钢筋机械等在中型机械及脚手架、卸料平台要挂安全网、洞口临国防护设施等,安装或搭设好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6、建立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和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领导行,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依法征办。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措施

1外脚手架:

(1)本工程采用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由公司搭架专业组搭设。

(2)采用有出厂合格证明、无变形、裂缝的扣件和48mm直径壁厚3.3的钢管。

(3)基础地面平整夯实,不积水。立杆下加垫方枕木或砼块。

(4)立杆横向间距1m,纵向间距1.5m,垂直允许偏差控制在1/1200以内,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50cm以上。

(5)大横杆设四根,同步架同跨内不超过两个接头,步高1.8m。

(6)小横杆里端伸出内立杆150-200,高墙50-100,外墙伸出外立杆10cm以上。

(7)架的两端和中间每隔15m自下而上设置连续的剪刀撑,架每两步四跨设一个与建筑物刚性拉结点。

(8)二步以上脚手架每皮均设1m高防护拦杆,并在脚手架外侧拉设密目式安全网围护。

(9)脚手架每平方米负荷不得超过270kg,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架上杂物及时清理。

(10)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方准投入使用。

2土方开挖:

地下室土方开挖工程分为两个施工区段开挖,21-22楼为第一区段,23-24楼为第二区段,配备w1-100型反铲挖掘机2台,t815型自卸土方车10台。土方开挖由南部向北部及周边延展,开挖坡度按1:1放坡, w1-100型挖掘机开挖深度可达6.50m,开挖分两次到位,预留0.3m用人工开挖清底,以免铲齿扰动桩头,开挖时,桩头位置应事前设好标记,以免铲齿破坏桩头,梁基槽、积水坑、水池待清底完成放线后利用人工开挖。

基坑监测:1、主要监测内容为:周边坡顶位移、周围建筑等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2、周边20米范围内、建筑物均应设置沉降观测点,每个项目不少于2个点;本工程已布置25个监测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3、基坑监测预警值为;a、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开挖深度的1/200,水平位移连续3天不小于2㎜/d,且不能收敛;b、地面沉降达30mm;c、边坡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4、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以便调整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为防止土质滑坡,应尽可能减轻场地上的集中荷载,同时不得在雨天施工。如果一旦发现土方滑坡及围护结构水平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坑内堆土、砂袋等方法解决。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时反馈有关监测结果,以便及时调整方案。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并确保能保证安全施工时方可继续施工。以下为土方开挖的注意点:

1、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埋设物、地下阻碍物及运输道路情况,将施工区域的障碍物拆除、清理。先用白灰粉撒出各栋基础的外界线,采用w50反铲挖掘机挖掘。

2、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预留30-50cm厚覆盖土层等待基础施工时用人工开挖和修坡。并应特别注意机械挖土时不能碰撞phc管桩,防止损坏管桩。

3、挖土时注意检查坑底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进行探查处理。

4、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不小于5m。

5、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通知勘察和设计部门进行验槽以便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

3基坑支护

1、中港三期工程拟采用自然放坡和土钉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基坑围护,土钉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制锚→开挖基坑→修整边坡→素喷砼面→施工土钉→编钢筋网→制作锚头→喷射砼面→注浆,当遇大雨的紧急情况可先挂网喷砼,而后施工土钉。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程序可作适当调整。

喷射混凝土前,应对机械设备风、水、电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清理受喷面;埋设好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

本工程采用ф48×3.0钢管,在淤泥质土层中采用ф89×3.0钢管扩大头(钢管扩大头详见围护-1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20。配合比为水泥:砂:碎石=1:2:2.5,黄砂为粉细砂,碎石为细石子。

混凝土拌合要均匀,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应妥善存放。喷射混凝土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断片之间,层与层之间作成45°角的斜面,以便混凝土牢固凝结成整体。

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保持垂直,并视情保持1.0m(1.1m)的间距;喷射手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现象。喷射混凝土终凝后,应喷水养护,并在至少7d内始终保持其表面润滑。

基坑边坡角有渗水或渗水土层时,喷射混凝土前要施作排水孔。在用于排水孔的硬塑料管的管壁上,按一定密度钻孔,尔后插入直径48mm的孔内即成(还可在管内充填粗砂和砾石)。

初喷混凝土厚度控制在30~50mm,喷射砼面层,喷射总厚度100mm(60mm)。喷射砼面层采用细石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砂:石(5~15)=1:1:2.5,掺加速凝剂,喷射混凝土强度c20。

采用孔底注浆法。土钉置入后,进行注浆。锚管内注浆进行压力慢速注浆,注浆配比均为水泥:砂:水=1:0.2:0.5(或纯水泥浆代替),注满后压力不小于0.4mpa,确保锚杆注浆量≥25kg水泥/m,注浆要求饱满。

编钢筋网、焊接加强筋:按设计要求绑扎双焊向钢筋网。钢筋定位误差小于50mm相邻钢筋接头错开200mm,土钉头部焊接用2ф16通长加强筋与锁定筋和土钉上下侧焊接,钢筋网片采用φ6.5@250×250,螺纹钢井字压在钢筋网上,钢筋网片、联系筋土钉、井字架之间用点焊联结。

每一施工段1d施工完毕。再进行下一段施工,前层土钉完成注浆24h以上,面层砼喷射完毕12h以上方可进行下一层支护面的开挖,开挖进程,土钉墙施工形成循环作业,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及时封底,使垫层对围护结构形成一个刚性支点,这样能有效的防止基坑侧壁的变形,严禁暴露时间过长。具体施工顺序按现场条件而定。

放出边坡边线,按图纸上标高,第一层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段的长度为20m,宽度要大于土钉长度,开挖完成后,立即修整边坡,按土钉墙施工流程进行施工。

待第一层已施工完成的土钉墙达到80%的设计强度后,进行第二层土方开挖,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长度为20m。施工流程同上,直至坑底的设计深

2、土钉的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开挖,在机械开挖后,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喷射混凝土作业按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自下而上,依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m,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网保护层不宜小于20 mm,坡面上下段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钢筋网绑扎完成后喷射第二层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h,待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方可开挖下个工作面土方。

3、土钉锚杆抗拔试验

土钉拉拔试验:在第一排~第二排锚管,每排随机选取3根锚管(土钉)作拉拔试验,试验拉拔力极限值暂按锚管长度7kn/m计,等试验单位确定后具体商定。

试验采用分级加载,荷载分级不得少于5级,试验的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锚杆设计荷载的2倍。

拉力型锚杆的起始荷载可为计划最大试验荷载的10%。

每级荷载施加完毕后,应立即测读位移量。以后每间隔5mm测读一次,连续4次测读出的锚杆拔升值均小于0.01m时,认为在该级荷载下的位移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继续施加下一级上拔荷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锚杆抗拔试验。

a、锚杆拔升量持续增长,且未出现稳定的迹象。

b、新增加的抗拔力无法施加,或施加后无法使抗拔力保持稳定。

符合上述终止条件的前一级拔升荷载,即为该锚杆的极限抗拔力。

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锚杆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

试验结果宜按循环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数列表整理,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曲线和锚杆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试验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试验现场的破坏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拍摄照片。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6-20

第7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措施

一、桩基设计概况

本工程桩基为机械钻孔桩,桩径为800-1800mm,桩身砼强度等级为c30,纵向钢筋φ12~φ16通长,螺旋箍为φ8@200(加密区为φ8@100),加劲箍为φ12@2000,持力层为中风化砂岩,桩端进入持力层≥500。根据地勘资料,地层岩性自上而下依次为: 素填土→硬可塑粉质粘土→强风化泥岩→中风化砂岩;预计桩深约6~15米。

二、安全管理措施

桩基础施工准备工作应充分、部署合理、计划周密、组织严密,必须由有经验的施工队施工,配置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桩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使用打桩机械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2)操作人员登高检查或维修机械设备时,必须配齐安全防护用品。(3)应随时清理现场,保持作业场地整洁,必要时应有防滑措施。(4)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恶劣天气时桩工机械不得作业。

钻孔桩基础施工

(一)、钻孔准备

1.场地准备

(1)钻孔场地的平面尺寸应按桩基设计的平面尺寸、钻机数量和钻机机座平面尺寸、钻机移位要求、施工方法及其他配合施工机具设施布置等情况决定,应能满足钻孔作业的要求。

(2)场地准备要查明施工场地的水文、地质、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制定详尽的施工方案。旱地应平整坚实;浅水采取围堰筑岛法;深水可搭设施工平台。施工现场或工作平台的高度应高于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

2.桩位放样

根据设计提供的桩与墩台中心的相对位置,准确放出钻孔灌注桩的桩位中心位置,钉设的中心桩必须采取可靠的栓桩措施。

3.埋设护筒

护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钢板或钢筋砼制成的护筒,应坚固、轻便耐用、不漏水。

(2)护筒的内径应比设计桩径稍大200~400mm,长度应根据施工水位决定。

(3)护筒顶面应高出施工最高水位1.5~2.0m,旱地应高出地面0.3m。

(4)护筒的入土深度,当河床是粘性土时为1~1.5m,砂性土时为3~4m。

4.泥浆制备

(1)泥浆原料应为性能合格的黏土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2)在泥浆不断循环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始终保持泥浆性能符合要求。

(3)现场应设泥浆沉淀池,泥浆残渣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泥浆沉淀池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

5.钻机就位

(1)钻架应能承受钻具和其他辅助设备的质量,具有一定的刚度;钻架高度与钢筋集料架分节长度有关,钻架主要受力构件的安全系数不宜小于3。

(2)在钻孔过程中,成孔中心必须对准桩位中心,钻机(架)必须保持平稳,不发生位移、倾斜和沉陷。钻机(架)安装就位时,应详细测量,底座应用枕木垫实塞紧,顶端用揽风绳固定平稳,并在钻进过程中经常检查。

(二)钻进作业

(1)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

(3)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严禁人员靠近和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严禁下方有人。

(4)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钻孔应连续作业,建立交接班制,并形成文件。

(6)钻孔过程中,始终保持孔内外既定的水位差和泥浆浓度,以起到护壁作用,防止塌孔。

(7)钻孔不宜中途停钻,以避免塌孔。

(8)在钻孔过程中,应根据土质等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开钻时均应慢速钻进。

(9)钻孔过程中应加强对桩位、成孔情况的检查工作。终孔时应对桩位、孔径、形状、深度、倾斜度及孔底土质等情况进行检验,合格后立即清孔,吊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

(10)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关机、断电并应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11)钻孔作业中发生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2)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13)冲抓钻机钻孔,当钻头提至接近护筒上口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护筒,钻具出土范围内严禁有人。

(14)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主吊钩始终要承受部分钻具的重力,而孔底承受的钻压不超过钻具重力之和(扣除浮力)的80%,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15)螺旋钻机宜适用于无地下水的细粒土层中施工。

(16)使用全套管钻机钻孔时,配合起重机安装套管人员应待套管吊至安装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辅助就位,安装螺栓;拆套管时,应待被拆管节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17)两桩(地下部分)之间净距小于5m时,不得同时施工,且一桩所浇注的混凝土强度达5mpa后,方可进行另一桩的钻孔施工。

(三)安放钢筋笼

(1)钢筋笼根据图纸设计尺寸和钻架允许起吊高度,可整节或分节制作,应在清孔前制成,并经检查合格后待用。

(2)安放钢筋笼前须测孔深与孔径、清孔,安放时,注意对准桩位中心,轻轻落下,并防止碰撞孔壁。吊放前应根据钢筋笼分节长度、质量选择适宜的起重机械。

(3)使用起重机吊装钢筋笼入孔时,不得碰撞孔壁。就位后,应采取固定措施。作业中应遵守施工中起重机使用的安全规定;应保证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笼四周有足够的保护层;骨架顶端应设置吊环以便吊运。

(4)钢筋笼下到设计高程后,应在顶部采用相应措施反压,并固定在孔口,防止在混凝土灌注过程中产生上浮,立即灌注水下混凝土。

(5)钢筋焊接前应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符合消防要求,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施焊。

14、在机械钻桩作业过程中,各作业班组必须认真填写日报表,并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经审批认可后组织施工。

悬挑式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融汇半岛十一期c标段(3#~7#楼b车库)工程主体为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约88771.73㎡,其中:3#楼地上26层住宅建筑面积16049.33㎡,4#、5#楼地上26层住宅建筑面积分别为16049.49㎡,6#楼地上26层住宅建筑面积16985.01㎡,7#楼地上21层住宅建筑面积14821.74㎡,防空地下室层建筑面积8816.67㎡。 ±0.000以上结构高度最高约为85.95m。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等级三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设计等级甲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二、脚手架搭设方案选择

3#楼~7#楼采用落地式双排扣件钢管脚手架;

三、安全管理措施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在使用期间必须派专人对脚手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脚手架的验收、使用及安全管理

(1)把好验收关。搭设过程中的架子,每搭设一个施工层高度(3层)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与搭设班组、工长进行内部检查,经施工、监理、业主和安监站复检合格悬挂合格证后方可上人使用。架子未经检查、验收,除架子工外,严禁其他人员攀登。验收合格的架子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局部拆改时,要经安全负责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

(2)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脚手架方案的要求,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基础、卸荷措施和脚手架、分段完成后,应分层由制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施工、使用等有关人员,按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使用。

(4)使用按2kn/m2考虑,因此架子上不准堆放成批材料,零星材料(如:预埋线管、盒)可适当堆放。

(5)外架底部挂设一道水平防护网并在其上铺设第一道竹跳水平防护层,以后每10米铺设一道竹跳防护层,外侧满挂安全立网,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6)脚手架搭好后要派专人管理,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改动,不得任意解掉架子与柱或其他连墙件连接的拉杆和扣件。

(7)脚手架上不准有任何活动材料,如扣件、飞脚手板、活动钢管、钢筋、小钢模,一经发现应及时清除。

(8)雨后要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情况,发现钢丝绳松动应及时调紧钢丝绳,保持钢丝绳的均匀受力。

(9)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和大雨天气下不得进行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前要有防滑措施。

(10)外架实行外挂立网全封闭。外挂安全网要与架子拉平,网边系牢,两网接头严密,不准随风飘。

(1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等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12)外墙装饰时,作业层应用7厚竹胶板固定在扶手栏杆和立杆上做作业层垂直封闭并随作业层下降。

(13)搭设及拆除脚手架时,为保证行人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对出入建筑物的人员通道及靠生产区入口施工围墙外的人行道,搭设双层水平防护棚(如图所示)。

(14)钢管架应设置避雷针,分置于主楼外架四角立杆之上,并联通大横杆,形成避雷网络,并检测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2.脚手架的管理

(1)脚手架的外立面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安全网应绑扎牢固,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若需拆除时,必须在项目安全员的指导下进行,完成工作后及时恢复。

(2)发现有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清洗泵管时不得将管口对着安全网,以免水泥浆留在安全网上,影响美观。

(4)水平防护层上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3.人员素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两眼视力均不低于1.0,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颠痫、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等疾病,无妨碍登高架设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和作业中玩笑戏闹。

(3)明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无可靠防护2米以上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工具要放在工具套内。

(4)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教育,考试、体检合格,持证上岗,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5)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高处作业地面环境要整洁,不能杂乱无章,乱摆乱放,所用工具要全部清点回收,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掉落伤人。

4.劳动用品(三宝)要求

(1)安全帽

1)安全帽必须使用建设部认证的厂家供货,无合格证的安全帽禁止使用。

2)安全帽必须具有抗冲击、抗侧压力、绝缘、耐穿刺等性能,使用中必须正确佩戴。

(2)安全带

1)采购安全带必须要有劳动保护研究所认可合格的产品。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架子工除外),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网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要选择在牢固构件上悬挂。

3)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安全网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5725—85的规定。规格为1.8m×6m,颜色为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场时要做防火试验。

2)安全网在存放使用中,不得受有机化学物质污染或与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物品相混,当发现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使用中要防止电焊火花掉在网上。

3)安全网拆除后要洗净捆好,放在通风、遮光、隔热的地方,禁止使用

钩子搬运。

5、脚手架拆除

(1)、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2)、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最后拆除钢丝绳和悬挑槽钢。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得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4)、拆架时派专人在现场值勤,并用黄带划出警戒区,以确保其下人员的安全。

(5)、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拉杆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6)、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拆下的钢管、扣件等应及时清理,并分规格、按品种堆放整齐、尽快回库。

(8)、拆除中途不应换人,以免后来者因不了解情况而发生危险。当不得不换人时,操作者必须向接替人员认真对搭、拆的进程和本处的工作情况做详细的报告,接替者完全明了后方可下架。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而直接将物料放在脚手架上吊装,严禁将钢管作为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严禁搭设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方案应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对悬挑卸料平台悬挑梁与建筑物的结构连接、卸料平台钢丝绳与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与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准实施。土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节点大样图的要求做好预埋和预留工作。

二、搭设(安装)安全管理

(一)卸料平台在搭设(安装)之前,搭设方案的编制者必须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好交接底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架子工。

(二)卸料平台搭设(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搭设。搭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理公司派人员到现场旁站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三)卸料平台搭设(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卸料平台悬挑结构的安装、斜拉钢丝绳的固定及预埋件的施工验收应单独进行,悬挑结构预埋件的验收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表和验收单要作为安全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归档。

(五)卸料平台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志牌。

三、使用管理

(一)卸料平台投入使用后,现场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二)卸料平台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破坏连墙件、立杆、防护栏杆、钢丝绳等杆件和设施。

(三)严禁超载,吊运物料时,禁止长料夹短料,对穿入钢管一端的顶托必须拔出,单独装入吊篮内吊运。

(四)工人在平台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平台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五)每班工人上平台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方许开始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

(六)平台上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到平台上的材料,不得超载堆放物料,不得让物料在平台上放置停留超过2小时。

四、监督管理

各标段负责人、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要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安装)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项目部将卸料平台的搭设(安装)专项整治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不按规定搭设和使用卸料平台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处罚。

模板支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z

融汇半岛十一期c标段(3#~7#楼b车库)工程主体为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约88845.69m2,其中:3#楼地上26层住宅建筑面积16049.33㎡,4#、5#楼地上26层住宅建筑面积分别为16049.49㎡,6#楼地上26层住宅建筑面积16985.01㎡,7#楼地上21层住宅建筑面积14821.74㎡,防空地下室层建筑面积8816.67㎡。 ±0.000以上结构高度最高约为85.95m。各楼栋筒体相互贯通至b车库。结构柱间及框架梁最大跨度为8.20m,框架梁最大设计截面为1100*500,柱截面最大为600*600,剪力墙厚最大为300厚。楼板(b车库顶板)厚度最大为180厚。

1、 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1.1、模板作业前,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1.2、模板作业时,支撑系统采用钢管和钢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管和钢扣件。支撑立杆基础应坚固稳定,并经承载力验算合格。支撑立杆底部应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剪刀撑和立杆应牢固连接,形成整体。

1.3、模板作业时,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1.4、堆放模板时,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模板进行加固。

1.5、装钉楼面模板,在下班时对已铺好而来不及钉牢的定型模板或散板要拿起稳妥堆放,以防坍塌事故发生。

1.6、安装外围柱、梁、板模板,应先搭设脚手架,并挂好安全网,脚手架搭设高度要高于施工作业面至少1.5m。

1.7、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人。

2、 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2.1、高支模安装完毕,经高支模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后,通知分公司质安部、技术部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等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

2.2、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学习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工人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好签字手续。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2.3、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

2.4、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身体不适或上岗前喝过酒的工人不准上岗作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

2.5、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扣点应就高不就低,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以防摩擦割断。

2.6、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2.7、已支好模板的楼层四周必须用临时护栏围好,护栏要牢固可靠,护栏高度不低于1.5m,然后在护栏上再铺一层密目安全网。

2.8、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2.9、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检查模板支撑有无松动、倾斜、弯曲变形、位移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混凝土浇筑,并即刻进行加固整改。

2.10、混凝土泵管应用支架垫固放在梁上,不得直接与楼板接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融汇半岛十一期c标段

(3#~7#楼及b车库)工程

结构层次

剪力墙结构

工程规模

88845.69m2

施工单位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

工程师

分部分项工程

内 容

预计实施时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挂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措施(可另附页):

第8篇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总监办建立了《工程风险管理台帐》,安全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相应的细则,根据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相关人员履行现场的巡视检查,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督促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并发出了监理指令,包括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并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直至将此安全隐患消除。

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工程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四)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9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巩义市新兴路和惠民路交叉口东北角,建筑规模:地下2层、地上为26层,建筑高度为78.45m,总建筑面积为17267.73㎡,建筑高度为78.35m,39#楼建筑面积为14049.49 m2。室内外高差450mm。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楼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由郑州市恒星置业有限公司投资,郑州华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河南卓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一般土建及水电安装部分施工图已具备。

编制说明: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根据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和监测、安全操作程序、防护用品等,技术硬件的投入,实现技术系统措施的本质安全化。

2、安全教育培训措施: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包括: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等安全综合素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整改隐患等管理方法,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人的行为规范,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3、安全管理措施:通过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的目的。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国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界定,暂编制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随工程材料及施工工艺的不断推陈出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将不断填充新的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附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危险有害

因素类别

目标

安全管理方案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1

土方开挖

工程

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确保无伤亡、无坍塌事故

1、编制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

2、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3、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

4、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5、基坑边不得堆载过重、过近。

6、定其对支护、边坡变形进行监测,施工完后及时回填。

7、加强设备管理 ,挖掘机等机具距坑边距离应经计算确定,司机持证上岗,铲斗回转半径内禁止人员作业。

8、经建设单位确认,了解地下部分已埋管道或电缆部位。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基础完成

2

模板工程

物体打击、支模架坍塌、高处坠落

确保无人员伤亡、无支护坍塌事故

1、编制搭、拆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2、搭、拆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3、搭、拆人员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4、搭、拆期间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5、搭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准使用。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基础、主体完成

3

钢筋工程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确保无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

1、编制钢筋工程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2、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人员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基础、主体完成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危险有害

因素类别

目标

安全管理方案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4

砼工程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确保无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

1、编制砼工程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2、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人员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3、做好对混凝圭输送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基础、主体完成

5

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伤害

确保无伤亡、无设备事故

1、吊装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2、吊装期间必须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及专职示号员指挥。

3、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吊臂下严禁站人

4、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保养。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工程竣工大型设备拆除

6

脚手架工程

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

确保无伤亡无坍塌事故

1、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专项方案,超高、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计算,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2、按要求对架进行验收。

3、搭设前对架了子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搭、拆人员持证上岗。

4、安装、拆除、安装时设置警戒区,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

5、搭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主体完成,脚手架拆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危险有害

因素类别

目标

安全管理方案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7

施工用电(带电作业)

触电火灾

确保无触电、伤亡、无火灾事故

1、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配备足够电工,并持证上岗。

2、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电工严格执行操纵规程,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设施、装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验收合格。

5、带电作业期间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监控。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及各用电班组

工程竣工

8

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安装拆除

起重伤害,机械伤害

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

1、须分包给有资质专业队伍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

2、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分包、总公司逐级审批。

3、装、拆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4、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

5、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作业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7、搭设完毕的必须经过验收,塔吊、电梯等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定期检查保养。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电工班

工程竣工大型设备拆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危险有害

因素类别

目标

安全管理方案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9

消防

火灾

确保无火灾事故

1、编制动火方案,配备足够消防设施器材。

2、动火前必须分级办理动火证,并制定专项防火措施,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器及相关灭火设备,派专人监管。

3、项目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及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演练。

4、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加热器。

5、动火人必须按照动火操作规定动火。

6、动火前须清理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用火点4米半径内摆放消防设施。

7、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要有专业人员操纵,并持有效证件。

8、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9、用火期间,动火证原件必须摆放在施工现场主入口

10、用火完毕,及时清理用火场,检查是否遗留火种,30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并加强巡查。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工程竣工

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星·美景花园项目部

第10篇 风电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

第11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危险性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引言

近来,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总的来说有所好转,但还非常严峻。同时,据权威部门调查差不多80%的事故都是人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而发生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而间接原因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够、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等。再者,有些企业管理者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总认为几年甚至十多年不发生事故,那以后也不会发生的,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警惕性不高,还出现违规操作。另外,企业自身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又不到位,导致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把公司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性进行分析,并针对主要危险性提出科学、规范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主要危险性分析

1、施工检修方面

⑴高速公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过程

高速公路及设施的正常养护管理是确保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一般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等。当路面出现坑洼不平、桥头出现“桥头跳”现象、沿线设施不完善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时候,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当高速公路及设施达到服务年限的时候,就必需对其进行大中修,确保全面恢复高速公路的原设计功能。在这些日常的维护保养以及大中修过程要进行交通管制,如某一环节没做到位,对作业人员、驾驶员或其他人员都会造成很大的危险性;在施工中会出现摊铺机、搅拌机等设备伤害作业人员的可能;同时,因正常在粉尘、高温环境中作业,还会发生患尘肺、中暑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的可能。

⑵隧道清洗和收费岗亭的机电检修过程

高速公路隧道因其特殊结构和特点,隧道内的灰尘、尾气往往不容易扩散,容易导致隧道照明、交通信号灯变暗,摄像机拍摄的效果变差,机电设备运行容易出故障等。因此,时间一长就会给隧道的安全通行造成很大的威胁,为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高速隧道,通常安排每季度进行一次隧道清洗,对墙壁、瓷砖进行清洗,对隧道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而收费岗亭的交通信号灯、情报板等设备随着老化或其他原因也会发生故障。当对上述的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时,往往要爬上铁架子或登高车在离地4米左右的空中进行高空作业,如稍有不慎,就会有从高空坠落造成伤害的危险,地面上的人员有可能会被不慎坠落的工具等砸伤的危险,铁架子如果质量不过关可能会有倾翻的危险,机电检修中如不按规范操作还会有触电的危险。

⑶广告牌的建造、整改或维修

广告牌既是高速公路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时又能为公司产生较大效益。但广告牌在安装、整改或维修中要用到吊车、焊机和焊枪、挖掘机等主要机械或工具,吊车在高空作业中可能会有起吊物从高空坠落导致地面上作业人员被砸而伤亡的危险,作业人员在吊车上进行作业时可能会不慎而坠落造成伤害的危险,在进行焊接时可能会引起灼痛和触电的危险,而广告牌由于自身质量问题可能会发生钢材坠落或整体倾翻的危险,同时,因没有做好防雷措施可能还会遭受雷击的危险,等等。

⑷沿线管理房的建造或整改施工

高速公路沿线有隧道所、收费所、配电房等房屋设施,是高速公路营运及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起着各个路段的中心和枢纽作用,这些房屋设施的质量将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营运及安全管理。随着职工队伍的不断增加及房屋使用功能的不断扩展,只能通过增加建筑用房面积和整改办公用房来满足需要;为了使各所的食堂卫生条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又要对食堂进行整改。以上这些对房屋进行整改的施工过程往往存在极大的危险性,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六个主要危险行业之一,在建设过程会用到起重机、电梯(升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或设施),在作业中会涉及很多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因此其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2、营运管理方面

⑴道路正常行驶过程

高速公路作为现代化的交通设施,与一般公路完全不同,具有通行能力强、速度快、路况好、服务优等特点。但高速公路在正常的通行当中,由于驾驶员、速度、路况、车辆等不利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导致一般、较大甚至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既威胁了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又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还会严重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如果相关部门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甚至会造成二次事故的可能。为确保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就必须对上述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才会有效的控制事故或者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完善高速公路通行的优越功能。

⑵隧道、道路以及收费亭、车道、广场等的监控过程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是公司进行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工具,监控员通过监控系统对隧道、道路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做到事故的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可以及时通过情报板和限速标志等提供路况及各种控制信息给驾驶员,使驾驶员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及早做好心理准备,以确保行驶安全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对收费亭、车道、广场等进行实时监控,可以防止收费员的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可以防止驾驶员冲卡逃费、收费员贪污票款等现象的发生,可以观察收费广场的所有情况以便监控员能及时作出反应以确保整个收费系统的安全运行。但监控员在监控过程,往往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如疲倦打瞌睡、玩游戏、手机上网、电话聊天等,使得隧道、道路的监控任务不到位,特别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而没及时发现也没及时报警,就会严重影响隧道、道路的快速疏通,甚至会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而收费系统的监控任务不到位,就会给收费员的不文明行为、驾驶员的冲卡逃费等现象有了可乘之计,收费亭、车道及广场等更会存在一些不可知的安全隐患。

⑶隧道所处理各类应急事故过程

高速公路隧道在正常的通行当中,会出现许多不安全的现象,如隧道内有行人、抛散物;会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泄露事故;会碰到台风、雪灾等恶劣天气;会发生山体滑坡、隧道停电等现象。当隧道发生上述的事故和现象时,执勤队会根据事故和现象的大小以及等级及时按照相应的隧道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预警、处理和施救。当有行人、抛散物出现时,巡逻车要停下来对行人、抛散物进行处理,由于隧道的不利因素及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存在,在巡逻车停下及进行处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极大的不安全隐患;当发生各类事故时,执勤队要到达相应路段进行预警及事故处理工作,特别在摆放和回收红帽和封道牌时,由于同样原因,也存在极大的不安全隐患;当发生台风、雪灾、山体滑坡等现象时,隧道所会成立应急小分队,需要及时做好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及灾后的抢救工作,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特别在抢救过程,应急小分队会遭受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威胁。

⑷收费员收费过程

目前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还是以半自动收费为主,即由收费员和机器共同完成收费的一种方式。因为需要收费员参与收费,即在发卡和收费过程,就会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判断几类车型的误差(现在由于对货车、集装箱等车型实行计重收费,已经不存在判断误差了),以及收费员发现驾驶员有冲卡、换卡、逃费现象时,由于驾驶员的蛮横,正常会和驾驶员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会发生斗殴的可能,直接威胁了收费员的人身安全;还有一种现象是当车辆在进出收费亭特别是出口准备收费时,由于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车辆的不安全状态的存在,往往会发生车辆碰撞岗亭、超高车辆的货物倾翻等现象,无形中也会威胁收费员的人身安全;另外,收费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岗亭间行走时也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

⑸机电设备系统的运行及检修过程

机电设备系统是保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道路通行能力的主要管理工具,是高速公路发挥其“高效、安全、和谐”功能的重要保障。一般包括收费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电话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子系统组成,当某一子系统发生故障时,会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会降低交通安全性,会增加交通能耗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会降低司乘人员出行的舒适性和方便性等。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采取有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修措施,但在检修中,因涉及到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就会发生触电、坠落等不安全现象的可能。

⑹在高速公路上处理各类应急事故过程

当高速公路发生一般事故时,施救中心的工作是对抛锚、事故车辆进行排障、拖运或对货物进行装卸、转运等,交警部门的工作是对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认定等,而路政部门的工作是对道路及设备受损的勘定等;当发生火灾和危化品泄漏事故时,还需要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参与施救;当有台风、雪灾、山体滑坡发生时,高速公路沿线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疏通和施救工作;上述各相关部门在应对各类事故时根据各自职责做到及时清理高速公路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交通障碍以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失误、不利条件、相关知识缺乏或其他相关原因的存在,往往会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可能。

⑺公司的车辆行驶过程

公司有公务车、巡逻车、登高车、接送车等许多类型的车辆,在高速公路的营运、安全、日常等管理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在各类车辆的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车辆、道路、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的存在,会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的可能,严重的威胁了驾驶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更会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2023年,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里新增加了一项特种设备就是厂(场)内机动车辆,而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又属于特种作业的一种,可见国家对厂(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公司的所有车辆都要参照上述条例和特种作业规范进行操作。

⑻办公大楼运转过程

公司办公大楼的重要作用就是给公司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在高层大厦里办公,其安全性往往被不少人所忽视,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手足无措。这里主要有两个危险性值得注意,一是大楼某一层如发生着火,就会直接威胁整座大楼的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二是所有办公人员在上下电梯时,如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就进行检修,那就可能会发生被电梯门夹挤或坠入电梯井内的事故。高层防火建筑规范和火灾逃生方法列来受到国家重视,而电梯又属于特种设备的一种。因此,高层大厦既要防止火灾的发生又要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防范措施

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想在各类生产活动中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还是不可能的,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而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此,在对各类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时,主要是做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管理手段、技术手段以及法律手段等,把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性及时排除或降到最低,做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同样,高速公路营运的安全管理也主要以预防为主,通过对各类存在的主要安全危险性进行分析,从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培训教育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三方面着手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这里主要从上述三方面着手进行简要论述。

1、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来确保安全生产是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其框架或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一些制度性的东西,结合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实际,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定和实施。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所有类型人员和所有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⑸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比如在房地产工程项目上,在高速公路沿线管理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上,在高速公路土建或机电的大中修工程项目上;

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定期、节假日、专项、综合性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⑺建立各类事故或各类型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2、安全教育培训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主要从以下四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⑴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的负责人;

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⑶公司所有员工;

⑷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作业、车辆驾驶作业、登高作业等作业人员。

3、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公司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时应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随时实施、随时检查、随时监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上述的主要安全危险性分析,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定和实施。

⑴实行交通管制进行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a、养护公司

①按照施工规范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严防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②按照施工规范设置、摆放和回收红帽、封道牌、导向标志等各类安全施工标志;

③所有施工车辆和预警车辆按照规范设置警示灯牌、标识、车身标色;

④养护作业区外及区内按照规范设置专人进行交通和各类安全设施管理;

⑤按照规范统一穿戴反光背心和劳动防护用品,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⑥按照规范进出作业控制区,车辆、工具、材料等按照规范进出作业控制区和摆放;

⑦养护作业的设备设施按照规范使用,涉及使用特种设备、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⑧在粉尘、高温环境中作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尘肺病、中暑等国家职业病的发生。

b、隧道所以及收费所

①发生抛锚、追尾等事故时严格按照隧道所、收费所相应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操作;

②适时开展火灾、危化品泄露、台风等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确保熟练掌握;

③对处理事故或设备维修进行安全预警时,及时更改情报板、信号灯和限速标志,巡逻车开启双挑灯、警灯并间断开启警报;

④按规范摆放红帽、封道牌、导向标志,并做到摆放回收过程应随时注意来车方向,确保自身安全;

⑤普通事故应根据严重程度、车辆、设施损失、人员受伤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快速疏通车道;

⑥火灾事故要竖立“救人第一”思想,根据起火物质和部位、被困人员以及火情发展情况,积极开展相应的施救和灭火工作,并确保自身安全;

⑦危化品泄漏事故根据泄漏物性质、泄漏部位、被困人员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抢险和处置方案;

⑧台风前应确保所有设施完好并准备充分物资,特别在登陆期间,更应提高警惕,确保人身安全;

⑨雪灾及冰冻时要准备工业盐、防滑麻袋、铁锹等工具,并根据路面雪灾和结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⑩当停电时要确保ups能正常供电和发电机能正常发电,并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操作。

c、施救中心

①定期对所有施救车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②严禁疲劳、酒后、醉酒和超速驾驶,雨、雪、冰冻天气应谨慎安全行驶;

③施救时要开启警灯、警报器、双挑灯,并严格按规范摆放回收红帽、封道牌、导向标志;

④对故障车辆施救时严格按“施救工作程序”的前后步骤操作,确保安全施救;

⑤熟练掌握台风、雪灾等恶劣天气的施救操作流程,严防出现人为操作失误;

⑥熟练掌握火灾、危化品泄漏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规范参与施救处置;

⑦施救时按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按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与司乘人员发生争吵、打架;

⑵防止坠落、触电、倾翻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a、机电设备检修

①进行电工作业时,必须持证作业;

②必须熟悉所有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规程;

③当需登高进行机电检修时需持证作业,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④所有用来登高作业的车辆、钢铁支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⑤在进行电工作业、登高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精神饱满严防疲劳作业。

b、广告牌施工

①必须保证广告牌设施结构安全并定期检测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

②广告牌的设置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妨碍行驶安全视距;

③广告牌的版面不宜使用反光材料制作,其晚上用的投射灯光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④定期检查广告牌所有设施,对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的现象应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

⑤对广告牌的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⑥在台风、雪灾等特殊季节中,应加强对广告牌的检查与维护;

⑦广告牌的防雷装置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⑧广告牌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⑨在施工、安装、检修中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需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c、建筑施工

①建筑工地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②雨季施工应有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冬季施工应有防滑、防冻措施,遇台风、大雪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③在进行高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以及电工作业时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④各类脚手架的材料、结构、高度、载荷、强度、安全措施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⑤浇混泥土用的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按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⑥施工用的所有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另需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切实保证安全用电;

⑦施工场地的所有工具、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特别如起重机、电梯(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⑧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严防发生触电、火灾和爆炸;

⑨在施工中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需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⑩涉及建筑的所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爆破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⑶高速公路监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①监控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密切关注道路和隧道的通行情况;

②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玩游戏、手机、mp4等,并严禁打瞌睡现象的出现;

③监控员要熟悉各类事故的操作流程,要熟悉工作台上的操作软件;

④监控员因长时间久坐易疲劳,可以通过听音乐、喝点提神的饮料等方法来缓解疲劳;

⑤隧道所的负责人应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检查中控员的上班情况;

⑥中控作为隧道所工作的重中之重,隧道所的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制度,确保中控员按制度执行;

⑦对所有监控地方必须24小时全程录像(收费所还包括解款室等)并在规定时间内保存完整;

⑧收费所负责人、征费班长应正常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录像的情况,确保监控员按制度执行;

⑨监控中心需严密关注道路通行以及天气情况,特别是雨雾多发路段的天气需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⑩其它有监控的地方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参照以上执行。

⑷高速公路正常运营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a、驾驶员因素

①要遵章守法,自觉做到不疲劳、酒后以及醉酒驾驶,并以道路设定的速度值安全驾驶;

②正常参加安全驾驶的教育与培训,掌握和提高驾驶技术;

③要有应对台风、雨雾、下雪等特殊天气的驾驶技术和防范措施。

b、道路及附属设施因素

①定期维护并修复道路路面确保平整度符合要求,并定期维护和检修其附属设施的完整性;

②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规范设置并符合道路设计标准;

③相关部门应正常开展对分管的道路或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维护;

④在雨雾多发路段按规范设置提醒安全驾驶标志,在雨雾多发时间段内相关部门需正常在多发路段进行巡视和安全预警;

⑤通过小册子、广播、情报板、标志牌告知或进行设卡检查等手段促使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行驶,特别做到避免驾驶员疲劳、酒后以及醉酒驾驶,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⑥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超速拍照措施或进行移动测速措施,严防超速驾驶,同时对长期占用超车道的货车和集装箱也进行拍照,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则行驶;

⑦设定的速度值要合理,与道路设计或周围环境协调,不得偏高或偏低,同时通过标志限速牌、标线等做到及时传达;

⑧相关部门可以对各个路段或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制定速度管理方案,做到合理优化管理;

⑨对事故多发路段经采取措施效果不好的可聘请专家进行道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新进行道路以及安全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⑩建立和完善应对道路和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急抢修方案,确保道路和附属设施完好率符合规定。

c、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因素

①定期维护和检修收费系统、隧道机电系统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系统;

②应重点检查防雷和接地系统,并按规范维修各类设备设施系统,严防触电的发生;

③对正常遭雷击而引起设备损坏的地方需重新设计和安装防雷措施;

④在台风、雪灾等特殊季节前后对所有设备设施系统进行详细检查;

⑥在检查地方放置检查表进行实地检查并记录签字,特别是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池等地方;

⑦各所中心负责人应不定期的对各种检查表进行抽查,确保各类记录规范标准;

⑧引进新材料、新设备、新系统,以减少设备设施系统的损坏率;

⑨要求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鼓励各类人员通过培训考取各级技工证书。

d、天气环境因素

①及时通过情报板、广播等告知驾驶员谨慎驾驶,加大恶劣天气安全行驶的宣传力度;

②在事故多发路段加强巡逻并提前进行预警,并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③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积极准备应急物资,及时准备做好抢险和救灾工作;

④相关部门要有应对各种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建立各类应急预防和救援预案,以及加强相关部门快速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e、车辆因素

①车辆的制动性、操纵稳定性、视野和灯光等因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②车辆应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要设置安全门、安全玻璃并配备灭火器、打气泵等;

③驾驶车辆前需目测轮胎胎压、汽油、水的情况,当准备上高速公路时必须详细检查车辆情况;

④货车、集装箱可以在车身后面喷上“保持车距谨防追尾”,以提醒后续车辆安全行驶。

f、收费员等相关人员因素

①收费员通过车道进出岗亭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②进出岗亭的显著位置设置车道和限速标志,并要求收费员穿反光背心上班;

③收费时从收费窗口按程序操作,当车辆停靠太前或太后时,严禁从岗亭侧面进行收费操作;

④收费过程需随时关注岗亭周围车辆的行驶情况,当异常车辆可能会碰撞岗亭时,必须做出敏捷反应,确保自身安全;

⑥收费班长、安保员等在检查、疏导车辆或横过车道时,严禁站在车辆的前后操作或从车后绕行;

⑦尽量避免因通行费、车型类别等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严禁打架、斗殴出现,确保自身安全;

⑧当有车辆强行冲卡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时,不要往前追,可以采取记住车牌并马上报警的措施。

⑨在岗亭内使用空调、电暖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用电,当设备损坏时须由专业人员检测维修。

⑸公司车辆驾驶的安全防范措施

a、安全管理措施

①建立健全各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②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制度;

③建立安全驾驶奖惩制度;

b、安全教育培训措施

①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思想的教育活动;

②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活动。

c、安全技术措施

①改善所有车辆的安全驾驶环境及定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②提高所有驾驶员安全驾驶技术,提倡考取驾驶技术职称;

③不定期的组织驾驶员在特定场合可以设定一些障碍进行驾驶技术的锻炼;

④严禁车上人员和驾驶员互相搭讪,严禁疲劳、酒后、醉酒和超速驾驶;

⑤司机驾车遇堵车时应采取多种方法控制自己“路怒症”情绪,以平和心态安全驾驶;

⑥严格执行制度,防止有制度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出现;

⑦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⑧安装驾驶警报系统监视方向盘和车辆位置,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行驶状态;

⑨安装速度控制系统,通过调节车速确保与前面车辆保持正确距离。

⑹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及逃生措施

a、火灾防范措施

①严防电气线路安装不牢或接头松动产生火花引发周围可燃物着火;

②严防乱接乱拉线路和插座板或使用绝缘层老化、破损的线路,以防短路产生火花;

③各类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严禁周围有可燃物;

④大楼内所有电源控制箱的各种保险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规范使用;

⑤大楼必须按规范安装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等有效的避雷措施;

⑥大楼的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应按其高度或规模的等级严格设置;

⑦大楼内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箱,并配备适合建筑用的灭火器。

b、火灾补救及逃生措施

①发生火灾后及时报警并及时用大楼内的灭火器材、水源进行补救;

②发生电气火灾及时切断电源,并牢记未切断电源前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③灵活采取各种窒息方法隔绝燃烧物和采取关闭门窗等方法阻止火势蔓延;

④尽量利用建筑物的消防电梯、楼梯、阳台、疏散通道、落水管等设施进行逃生;

⑤可以灵活使用绳索或利用床单、衣服等连接起来进行逃生;

⑥如晚上发生火灾,不可盲目打开房门或从楼梯间、疏散通道进行逃生;

⑦逃生时要弯腰并使头部尽量贴近地板,必要时应匍匐前进;

⑧逃生时切记不能惊慌,不能延误时间,更不能乘普通电梯逃生;

⑨火灾时大家要互相帮助,共同逃生,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救逃生。

c、电梯安全防范措施

①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等每个环节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②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值班记录、检查与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严密监控电梯的运行情况,并确保电梯内紧急电话能正常有效联系有关部门或人员;

④电梯内必须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并易于引起乘客注意;

⑤电梯内显著位置标明使用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日常维护单位名称以及急修、投诉电话;

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维修时在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⑦当电梯突然直线下坠时,人的头部、背部、手应紧靠电梯箱内壁,双脚稍为歪曲站立,以正确姿势最大保护自身安全;

⑧当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乘客必须保持镇静,切勿盲目打开电梯箱门,同时必须等维修单位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⑨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使用电梯的频率程度,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⑩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排险和保护现场,并积极报告相关部门。

四、结束语

将来,随着公司主要业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不断深入,随着公司其它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会出现许多新的安全隐患和挑战。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现实及今后的安全生产,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方向,公司必须切实从细处着手,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制度、教育、技术防范措施并随时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杜绝一切引起安全生产隐患的所有漏洞。

第12篇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 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 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 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 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 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 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 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 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5.7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 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 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6 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 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 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 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4.3.3.10.9 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 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 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 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 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 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 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 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 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 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 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 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录。

4.3.5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5.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 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 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 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5.6 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 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 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6.2 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 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 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 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 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 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 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 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 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 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 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 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

4.3.7.4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7.5 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 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7.7 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3.7.8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9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4.3.7.10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3.7.12 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 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 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 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4.4 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 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 附件

4.5.1 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第13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我局所有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提交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至少 5 人,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管理制度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专项方案的管理。

1、子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子公司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子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备案。.

2、局分公司(事业部)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分公司(事业部)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授权分公司(事业部)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分公司(事业部)备案。

3、子公司用工程局资质承揽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子公司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授权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和工程局备案。

4、当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工程局所属项目的专项方案由工程局审批时,由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方案审查小组进行审核,工程局审批通过,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工程局备案。

5、工程局用总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工程执行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审批通过,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执行单位和工程局备案。

第七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本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外,必须组织政府专家库中专家论证。对一些特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组织工程局专家(不少于 5 人)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完善后,再组织政府专家库中专家论证。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九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 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一条 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各单位技术负责 人和技术、项目管理、安全部门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质量负责人加强检查。

第十二条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的情况,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必须进行信息反馈,按编制审核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方案备案制度,批准实施的专项方案应在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实施过程中,当与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工程局原《关于加强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中建六科[2005]222 号)废止。

附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样表)

附表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表(样表)

附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样表)

第14篇 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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