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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标志管理措施(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9

发电厂安全标志管理措施

第1篇 发电厂安全标志管理措施

发电厂在安全标志上加强管理,能增强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标志的宣传

加强安全标志的类型、作用的宣传,是帮助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们对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的认识,了解标志的含义;是进一步规范现场作业人员和巡视人员的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是积极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掌握安全标志的类型要求管理者(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正确选择、正确悬挂,同时要加强对现场安全标志的巡视,对损坏、缺少的要及时发现补充和完善;对不合适的标志要及时纠正,防止误导。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形符号和文字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

1.禁止标志: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方形边框。

二、加强安全标志的管理,正确选择安全标志,以达到遏制事故的目的

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中,时常出现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主要是标牌的“图形”与“文字”选择方面混乱,有的在使用上未能按有关要求去做,表现有以下几点:

1.“禁止翻越”与“禁止跨越”标牌易混淆,乱在文字与图形不相符;

2.在发电厂的输煤系统,输煤皮带防护栏杆上,应悬挂“禁止翻越”标志,而错挂“禁止靠近”的标志和图形;

3.在输煤皮带的人行横桥上的两侧防护栏上,应挂“从此跨越”标志,但却将此标志挂在输煤皮带两侧的防护栏上,位置选择错误;

4.个别场所,在阀门把手上却悬挂着根本与措施无关的标识“从此上下”;

5.在某些场所,时常见到用细铁丝固定标牌,时间一久,铁丝一断使标牌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倾斜,有的掉下来就放在地面上,很不严肃、不规范;

6.在室外,个别安全标志牌的图形和文字的颜色褪色较为严重,有的识别不清,有的甚至就是一块光板牌在那里挂着,个别安全标志牌损坏等等。

三、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发电厂专业设备较多,主要包括:燃烧系统、热力系统、输煤系统、除灰系统、化水系统、监控系统、变电系统等,每个专业都有它的特点,所以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时,要“对症下药”,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1.安全标志的实施应按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2.在悬挂安全标志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场所认真查看、了解、统计,对照标准、正确选择;

3.安全标志应统一制作,材料应选用坚固耐用的,同时要根据使用的场所、照明情况,选择标志牌为蓄光的和不蓄光等。安全标志牌制作的尺寸,要注意周围环境不同来适当选择,大小尺寸要尽量保持一致,使现场整洁、美观;

4.统一安装时,要根据现场环境安装在醒目的位置,同时高度要适中,保持一致;

5.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投入。首先制定出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生产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可纳入到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的定期检查制度中,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可按区域划分、按设备划分等,明确管理单位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确保现场安全标志的正确性、严肃性;

6.发电厂职能部门每年要制定安全标志牌的补充计划,落实费用、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场所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

7.对新建、扩建、技改等建设项目,在设备试运行前应完成安全标志的实施,在工程验收交接时,同时将安全标志标准化管理纳入验收检查项目中,确保移交生产的完整性。

总之,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标志的宣传、教育,对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认识、理解和掌握,提高员工对现场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确保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第2篇 大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有条件时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各施工单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未办理爆破证的人员不得执行爆破任务。

6、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机械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值班。

8、动火作业时不允许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同步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9、汽机、电气、锅炉在安装试运行前要严格执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中的消防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清理厂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门与安监部必须定期组织全面检查,节假日要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

五、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的报告安监部,并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的扑救工作由火情单位领导和安监部进行指挥,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救火物资。

3、各施工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除救灾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六、消防监督

1、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非火灾情况下禁止使用,发生丢失或耗损时及时补充,到期灭火器必须按时换药。

3、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设备、杂物等。

八、奖励和处罚

1、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施工期内未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给予消防安全奖励。

3、发现火情、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处罚:

(1)消防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停工两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4)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没有火情损坏、浪费消防器材严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执行消防法规,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2)怂恿他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4)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消防法》及本办法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负责的基建施工现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3篇 火力发电厂灰场安全运行及管理

1 灰场概述

徐州发电厂川里湖灰场现由#1坝灰场和#2坝灰场相连而成,#2坝灰场位于青龙山和小红山之间的簸行山谷地,容积为1050万立方米,#1坝灰场为扩建工程位于青龙山和奶奶山之间的簸形山谷地,容积约为1000万立方米。#1坝分四期逐级加高筑成,现已加高三级。初级坝为堆石透水坝,坝基为淤泥软基,采用袋装砂井处理,子坝三级为高粘土均质坝,利用灰场冲填灰渣作为地基,坝基下设有袋装砂井.盲沟与初级坝及滤层相通。坝顶采用钢排灰管分散排灰方式,#1坝南坝基处,自东向西设有集水截流沟并与排水沟相通。大坝西端的溢洪道作为排水沟事故时备用排水口,事故状态下灰水依山坡自然而下。流入坝前250m内已征土地。#2坝为红土坝,原坝顶现已低于#2灰面,为保证灰场安全运行兼顾环境保护需要。于灰坝北部设置东西主渠堤,灰水通过东西主渠可任意分配至#1、#2灰场。全灰场共有三处排水口,其中#2坝西头以北150m及东头以北处约80m各有一处,#2坝东头以南约150m处#1灰场内有一处。每个排水口下均设有两道并联2× 500×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暗沟,并于#2坝中心以南约80m处与1200×1750钢筋混凝土排水暗沟相连后,排至#1坝外灰水回收泵房缓冲池,回收利用。

全厂共有四台400t/h和四台670t/h锅炉灰渣水通过灰浆泵输送,排人灰水集水池经过排灰水明沟、分配池经灰渠导流人#1、#2灰场,每年入灰场灰渣量约80余万t。

2 灰场的安全运行管理

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但同时也是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由于灰场的地理环境以及所在生产环节中的地位,灰场的管理比较简单化,容易被忽视,如管理不当,不但灰场的正常储灰要受到影响,而且使周围的天气,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的污染,使灰场附近的农副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受到危害,严重时威胁灰场大坝的安全,造成恶性垮坝和环境污染事故。

2.1灰场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1) 灰场管理缺乏统筹规划,没有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灰水的排放和取灰随意性很大,对灰场出现的漏水、跑灰现象不及时解决,致使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蒙受危害,国家的资金蒙受损失;

2) 灰场的储灰与取灰利用没有合理的规划,造成储、取灰矛盾突出,灰场功能萎缩;

3) 灰场的排水水质超过国家的废水排放标准,而没有采取措施;

4) 不注意灰水混合物在灰场内的流向疏导,灰场表面有大片的干灰面露出,容易被风力吹扬,造成周围环境污染;

5) 不能够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灰场内水面积,给坝体和周围环境带来危害隐患;

6) 没有制定灰场的日常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围堰、渠道、导流沟,堤坝不注意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堤坝有渗水现象,严重时出现管涌、决口现象,有时甚至要面临灰场中断存灰;

7) 没有切实可行的灰场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

2.2 科学规划、认真执行灰场各项检查是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针对灰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2000年徐州发电厂粉煤灰公司在厂安全环保部的帮助下,多次对灰场及灰场周围区域进行勘察,利用灰场的自然地貌并综合考虑灰场的安全运行和取灰利用等各种因素。将灰场按照不同的功能区域划分为:一滩、二渠、三沟、六区,设置了灰坝沉降观测点和绘制丁灰场示意图,修定了徐州发电厂川里湖灰场运行管理规程,为灰场科学规范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灰场灰坝的安全是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由于灰场管理不善造成垮坝事故的发生,其事故是无法处理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为保证灰场坝体的安全,应将灰场的安全检查和灰坝的维护补强工作作为保证灰场及灰坝安全的主要手段,为此我们制定了灰场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价。

2.2.1日常检查

①巡查由灰场大坝主管单位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专业人员对大坝建筑物、闸门、启闭设备、电源、通讯设施及水流形态和灰场灰坝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②频次为经常性(按公司规定),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③异常迹象与变化应详细纪录并及时报告。

2.2.2年度详查

①详查由厂部负责,每年汛前、讯后(出现较为严重的冰冻时)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②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纪录等资料档案;

③灰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④灰坝安全年度详细报告。

2.2.3定期检查

①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有保障的灰场大坝经上级部门同意可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②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所带来的影响;

③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④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2.2.4特殊检查(下列情况时应由负责组织特种检查)

①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时;

②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调低水位时;

③异常现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

④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⑤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2.3 灰场的防洪防汛是灰场安全的中心工作

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是灰场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由于川里湖灰场是典型的山谷型灰场,汛期大量的山水导入灰场内,为防止汛期灰场内水位短时间上升较大,给灰场内的各项设施和灰场灰坝构成威胁,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三查'措施,汛前检查:汛前在保证灰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灰场内的水面积,增加灰场蓄洪能力,做好各类事故预想,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检查各项防汛措施的贯彻执行,保证各类抢险物资及设备的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汛期检查:汛期实行专人不间断值班,增加灰场设置检查频率,密切关注灰场坝体,堰体的渗水和异常变化。汛后检查:汛后及时对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总结,并对出现的故障设施进行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

2.4 灰水的有序排放是灰场安全的基础

川里湖灰场原有的排放方式是通过坝前灰管均匀的排放至灰场内,此排放方式可以使灰水混合物的流向与坝体相平行的流人灰场内,坝前灰层能够很快形成,并随着坝前灰位的升高,由坝前逐渐流向灰场内侧各部位,其排放方式无疑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存在问题有:

①灰场功能单一,无法划分独立的功能区域,灰场内灰的存、取及灰水澄清区域不明,管理混乱;

②坝前60m干面滩,当灰水改变排放方式后,干燥季节灰面容易形成脱水层.造成大面积扬尘;

③坝前排水母管,停止灰水排放后,由于灰渣的沉积造成母管堵塞。同时灰场内取灰点由于地方利益相争,采取灰点混乱,直接影响到灰场的安全和管理。

2)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设置灰场中心渠道(东西、南北两条)利用中心渠道任意将灰水导流到灰场任意部位;

②将60m干面滩,由工作区域改变为保留区域,并广植植被;

③将灰场西部区域设置取灰区域,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号取灰点,灰水经中心渠道导流到上述区域,上述区域均可承担灰水的储存、取灰及排放功能,将灰场东部区域设置灰水澄清区,灰水经上述区域后导流到灰水澄清区域达标排放。

通过两年来的治理.灰场焕然一新,进出取灰点车辆井然有序,装载机马达轰鸣.坝前60m干面滩绿意盎然,象一条绿巾系在灰坝前,牢牢的锁住灰尘的肆虐,灰水澄清区域碧波荡漾.各种水生植物和嬉戏的鸭儿构成了一副美丽的画面,同时由于灰水调控有序,大大提高了灰场汛期的安全。

3 灰场的取灰利用

灰场取灰的多少直接制约着灰场的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日见枯竭,因此,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好土地资源是至关重要的,灰场的工作就是尽量提高灰的取用率和取灰效率,为此我们依据现场实际工作经验,制定了如下措施:

3.1 灰场取灰原则

3.1.1 调整灰水运行方式为实现边运行储灰、边取用湿灰创造条件;

3.1.2 规划、保持、调整取灰工作区域以实现机械有序流动;

3.1.3 根据灰场湿灰结构特性调整取灰工作面的设置,以实现连续正常的供灰;

3.1.4 建立、修整灰水渠、堰、灰场内道路及取用机械的技术措施以保障取用工作顺利进行。

3.2 灰场工作区域的设置

3.2.1 灰场取灰区域按功能设置待装区、装运

区、补灰区、故障处理区;

3.2.2 位于入口设置待装区宽约6m为待灰车辆停车、移位区域;

3.2.3 装运区与待装区相连,根据装载机数量及现场实际地貌设置长约30m-50m,宽约20m~30m;

3.2.4 距装运区朝出口方向约80m设补灰整理区域,宽约6m,长度以装运时间、补灰整理时间内车辆停滞长度确定,通常约80m;

3.2.5 故障区设置于待装区、装运区、补灰区,区域内侧以环线道路组成,贯通出入口,宽约6m。

3.3 灰场取灰的安全保障

3.3.1 取灰区域应尽量远离运行灰场中的水界面,距离不得小于50m,距离坝体不得小于60m,取灰时应随时注意暗沟盖板,取灰层距暗沟盖板最小不得小于lm;

3.3.2 取灰时应由内向外取用,以防雨水积存影响装运;

3.3.3 装运区域呈扇形布开.以利于车辆进出,取灰时应逐渐加深,形成坡度小于15度为宜;

3.3.4 每次取灰深度一般不大于1.5m,取灰区域最深深度不得大于4.5m。

3.4 灰场的环境保护

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灰场重点工作,由于灰场位于山区,占地面积较大,灰的取用应经过长时间沥水、取灰面积,人工作业以及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都能造成灰面脱水扬尘,形成较大的环境污染,解决和完全控制灰场扬尘现象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2000年川里湖灰场多次发生灰面扬尘,引起厂领导重视,近两年了,通过治理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灰场扬尘的发生,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3.4.1 覆水压尘

扬尘现象一般在秋、冻和早春季节,雨水较少,一方面我们根据灰面灰层脱水情况及时进行覆水压尘即在确保灰场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量扩大灰水面积,另一方面尽量缩小取灰面积,控制取灰面积不大于3万平方米。

3.4.2 淋水压尘

主要用于取灰面,在持续干燥天气和多风季节,安排专人每天对取灰面进行人工淋水,保证取灰面不扬尘。

3.4.3 覆盖压尘

在储灰待取区域利用当地芦草进行覆盖,防止灰尘飞扬。

3.4.4 植被压尘

灰面上种植植被是防止灰场扬尘的重要手段,由于灰场内灰面较大,完全依靠人工手段进行压尘工作是无法有效防止灰面扬尘的,因此在干面滩、长期保存的储灰面、灰堰、坝体上进行植被的种植可以有效减少灰面的裸露面积,从根本上杜绝灰面扬尘现象的发生,由于灰水中含有碱性氧化物ph值偏高,同时还含有少量的酚、氟和苯胺类物质,因此,选种合适的植被才能保证植物在灰面的成活率,另外植被的维护保养也是必不可少的。

近几年我们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做了以下工作:

①收集灰场四周自然生长的草种,种植在坝前60m干面滩内,同时在60m干面滩设置人工灰堰与灰场工作区相对隔离;

②灰场内灰堰上种植观柳,坡面植草;

③从1995年和1997年先后两次进行灰面大规模种植,共在#2灰场灰面上种植观柳25万余棵;

④每年春季组织人员撒种补苗,维护灰场环境良性发展;定期将澄清水引入植被区域进行浇灌;

⑤制定规章制度杜绝一切威胁植被林区及地表植被的现象发生。

4 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川里湖灰场的治理改造,灰场的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灰场近两年已经形成较好的生态环境,周围群众再也不受飞灰侵扰,我们一方面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将湿排灰逐渐改为干除灰方式,另一方面通过联系外部渠道,加大灰场取灰利用,两年来灰场灰面上升始终保持零增长,满足了机组扩建的要求,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4篇 大唐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二章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

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

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伤害的安全措施;

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小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须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一条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一)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筹建处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

(四)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国家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批准,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二)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三)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筹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执行情况报管理部门,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权限

(一)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有权配合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有权取消不合格人员在本公司的特种作业资格。

(五)各生产单位及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七)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具体情况有权临时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可向公司安监部提出相应的考核建议。

第二十七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性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应达到公司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国家政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单位)举办的特种作业培训学习,应满足与其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要求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认证及培训、复审及培训由公司安监部统一进行组织和办理。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一)安监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培训、发证、复审及考核进行统一的管理。

(二)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并对其进行培训达到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为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安监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违章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学习情况、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对特种作业应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或逾期未经复审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未经确认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没有按政府部门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证、复查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领导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建立管理档案或未进行定期复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5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具体

类别

名称及

场所

所属

级别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1锅炉#1、#2锅炉国家级)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2可燃气体氨区国家级最大储量接近60吨
3供氢站集团公司级最大储量为140kg
4乙炔集团公司级乙炔瓶仓库
5压力容器#1、#2机组压力容器集团公司级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6可燃液体#0柴油罐及油区集团公司级2*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7有毒危险品化学实验室集团公司级强酸、强碱
8电气设备升压站集团公司级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9主变集团公司级#1、#2主变
10生产防火汽轮机油系统集团公司级#1、#2汽轮机油系统
11电缆夹层及沟道集团公司级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12危险品仓库集团公司级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13起重机械#1、#2炉内检修平台集团公司级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14客货两用电梯集团公司级#1、#2炉客货两用电梯
15汽机房行车集团公司级#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16生活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集团公司级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17非生产防火招待所集团公司级招待所
18交通安全通勤车辆集团公司级所有通勤大客车
19水源生活水厂集团公司级饮用水源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发电部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值长、主值(随时)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主值(每轮值一次)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巡检(每日一次)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巡检(每月一次)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电气专工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巡检(每日一次)
设备部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检修公司

设备部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发电部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各相关运行岗位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各相关运行岗位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人资部培训专职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发电部主任

设备部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检修公司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检修公司经理
设备部

检修公司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发电部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油区值班工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相关运行岗位
检修公司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设备部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设备部主任
发电部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安监部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安监部消防专职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安监部消防专职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安监部消防专职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安监部分管专职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安监部分管专职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设备部主任
检修公司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检修公司安全员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各使用部门
人资部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人资部培训专职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安监部主任
厂办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厂办、物资部主任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厂办、物资部主任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厂办、物资部主任
发电部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物资部主任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发电部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物资公司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物资部主任
人资部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人资部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安监部主任
设备部

各部门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各部门培训员
人资部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发电部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职责分工
安监部

厂办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安监部主任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安监部主任
发电部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人资部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资部主任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6篇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

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

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

第十六条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vps供电。

第十八条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第十九条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最低设计温度

>一20℃

≤一20℃

1

管道

20号钢或不锈钢

不锈钢

2

法兰

20号钢或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

不锈钢,带颈对焊

突面法兰

3

氨用阀门

不锈钢

4

密封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

5

螺栓螺母

35crm0或不锈钢

6

仪表

氨专用仪表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第二十一条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第二十二条氨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

第三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四条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第二十五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六条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第二十九条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

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五条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制订液氨泄漏事故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

数量

个人

公用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2套

2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技术性能符合aq/t6107要求

2套

3

过滤式防毒面具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1个/人

4个

4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副/人

4个

5

防护手套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6

防护靴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7

便携式氨气检测仪

检测氨气浓度

1台

8

手电简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1个/人

9

手持式应急照明灯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个

10

对讲机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台

11

医用硼酸

500ml

2瓶

第三十九条发生液氨泄漏,现场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报告。发生液氨严重泄漏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并使用消防水炮进行稀释。

第四十条发电企业接到液氨泄漏报告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

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十一条液氨泄漏或现场处置过程中伤及人员的,按以下原则紧急处理:

l、人员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2、皮肤接触液氨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就医;

3、眼睛接触液氨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迅速就医。

第四十二条液氨严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发电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电企业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弓l导或护送。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加强氨区安全管理,严格氨区设计、施工和液氨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氨区安全审查和评估。

第四十四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氨区安全责任部门,配备氨区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电企业应不断完善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徊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四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氨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发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时、准确报送氨区安全信息。

第7篇 浅谈火力发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前言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各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为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预先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发电企业的自身特点,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2.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火力发电厂根据机组容量及辅助设备的不同,使用的化学品略有不同,但目前大多数大型火电厂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一致,主要有:氢气、氯气、氨水、联氨、强酸强碱、抗燃油、六氟化硫等。这些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这些性质,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3.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及特性

1、氢冷发电机组冷却介质--氢气(h2)

发电厂氢冷发电机组利用氢气传热能力和散热能力等良好特性,将氢气作为发电机的冷却介质。

氢气为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它是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危险气体。氢气的最小点火能为0.02 mj,只需很小的能量如静电火花,就足以引起燃烧、爆炸。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0%~75.6%。氢气爆炸极限的下限很低,范围宽,遇火极易爆炸。氢气对空气的相对密度很小,为0.07;扩散系数很大,为0.634 cm2/s,一旦大量泄漏,便可逸散在空中迅速大范围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且遇火爆炸燃烧后的火焰容易顺风迅速蔓延扩展。

当气体从容器、管道口或其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会产生静电。由于静电看不见、摸不着,容易被忽视,所以静电火花是引起氢气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氢气从钢瓶、制氢缸等处高速喷出时,瓶内部存有铁锈、水、螺栓衬垫处的石墨或氧化铝等杂质都是产生静电的主要原因。

2、锅炉给水处理用药品--氨水(nh3h2o)或液氨、联氨(n2h4)

发电厂在锅炉补水处理中,利用氨水调节给水ph值,加入联氨等除氧剂进行化学除氧,从而防止给水系统发生腐蚀。

氨水(nh3h2o)为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液体,具有弱碱性,易挥发。氨水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会刺激眼睛,烧伤皮肤,引起呼吸困难或强烈窒息性咳嗽。浓度约为 5mg/l 时,有强烈刺鼻气味,浓度为 20-50mg/l时,眼和咽喉有刺激感。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液氨为无色液体,由气态氨液化而得,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当压力减低时, 则气化而逸出, 同时吸收周围大量的热,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30 mg/m3, 易溶于水, 遇水则变为有腐蚀性的氨水。液氨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空气中氨蒸气浓度达15.7%-27.4%,有引起燃烧危险。

联氨(n2h4)为无色油状液体,有类似于氨的刺激气味。联氨易挥发、易燃、易爆,极毒,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延迟性发炎,对皮肤和粘膜也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3、机组循环冷却水杀菌或生活水杀菌剂--氯气(cl2)或液氯

发电厂通常向循环水中加氯杀死水中微生物,防止微生物在凝汽器内繁殖,形成粘垢,引起传热效率的降低和腐蚀。有的电厂在生活水中加氯进行杀菌。

氯气(cl2)为黄绿色气体,有窒息性臭味,有毒,一般操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1毫克/升。它是一种强氧化物质,可以与普通物质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或生成爆炸性化合物。当氯气暴露于潮湿的组织,如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时,则会发生快速的腐蚀反应,会引起咳嗽、喉及支气管狭窄、肺水肿、眼睛和咽喉的灼伤等。

氯气在压力增加或者在温度低于-30℉时,呈一种清亮的、琥珀色液体状态,氯气通常被压缩成液体形式储存在钢制容器中。

4、水处理设备再生药剂、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药品--工业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等

发电厂在水处理设备再生过程中,多使用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在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中多采用盐酸(hcl)、氢氟酸、亚硝酸钠等。

盐酸为无色液体,一般含有杂质而呈黄色。是一种强酸,有强烈的腐蚀性,能腐蚀金属,对动植物纤维和人体肌肤均有腐蚀作用。其气体对动植物有害,是极强的无机酸。

氢氧化钠也称烧碱,市售烧碱分固态、液态,纯固体烧碱呈白色,有块状、片状、棒状、粒状,纯液体烧碱呈无色透明体。氢氧化钠有强碱性,对皮肤、织物、纸张等有强蚀性。

在锅炉等化学清洗中还有可能用到氢氟酸等,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为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冒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可经皮肤吸收,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氢氟酸中的氢离子对人体组织有脱水和腐蚀作用,皮肤与氢氟酸接触后, 氟离子不断解离而渗透到深层组织, 溶解细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乃至肌层液化坏死。氟离子还可干扰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肤细胞摄氧能力受到抑制。吸入高浓度的氢氟酸酸雾,会引起支气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肿。

在化学清洗过程中,除了用到酸、碱,还有钝化剂和缓蚀剂。这些试剂都对人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亚硝酸钠常用作清洗过程中的钝化剂,误食亚硝酸钠一定量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扩展、脉搏加快、血压降低。化学清洗过程中的缓蚀剂根据所选用的品种不同,也具有相当的毒性。

5、电液控制系统用油--抗燃油(eh油)

发电厂电液控制系统所用抗燃油是一种抗燃性的纯乙磷酸脂液体,难燃性是磷酸酯最突出特性之一,在极高温度下也能燃烧,但它不传播火焰,或着火后能很快自灭,磷酸酯具有高的热氧化稳定性。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大量接触后神经、肌肉器官受损,呈现出四肢麻痹,此外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一定刺激作用。

6、灭弧和绝缘气体--六氟化硫(sf6)

在电力工业中,sf6是一种重要的介质,它用作封闭式中、高压开关的灭弧和绝缘气体。sf6气体的卓越性能实现了装置经济化、低维护化的操作。与普通装置相比,可以节省最多90%的空间。

六氟化硫(sf6)为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惰性非燃烧气体。纯净的六氟化硫气体是无毒的,但不能维持生命。尽管纯sf6气体是无毒无害的,但在其生产过程中或在高能因子作用下,则会分解产生若干有毒甚至剧毒、强腐蚀性有害杂质,如sf4、sof2、sf2、so2f2、hf等均为毒性和腐蚀性极强的化合物,对人体危害极大。

7、其他危险化学品--化学分析药品、剧毒药品、水处理设备的化学防腐药剂等

发电厂在分析化验水、煤、油、气等试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并接触到一些危险化学分析药品,如遇高温、摩擦引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硝酸铵等爆炸品,氢气、乙炔、甲烷等易燃气体,丙酮、乙醚、甲醇、苯等易燃液体,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氯酸钾等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钡等剧毒品。在化学水处理设备、管道及某些主设备防腐工作中,使用并经常接触到苯类、酮类、树脂类、橡胶类等易燃、易爆、有毒的试剂。

4. 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发电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及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氢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发电机氢系统包括:制氢站、输氢管路系统、氢冷却系统、氢置换系统、氢干燥装置、氢检测监测设备及其他与氢气相关连的设备。

制氢站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进入该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经登记方可进入,离开制氢站须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制氢站。进入制氢站人员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带防护眼镜。制氢站严禁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禁止在制氢站中或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制氢站必须设置二氧化碳、砂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制氢站在运行过程中,禁止氧气、氢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当氢气急剧放出时,由于静电原因可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爆炸,当氧气急剧放出时,管道的氧化层可能引起火花,这些都可能引起管道设备的燃烧和爆炸。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应落入有可能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装置时,手和衣物也不应沾有油脂。

发电机氢系统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精心操作、调整,保证氢冷却系统各项指标、参数在合格范围之内。氢系统进行排污前,必须预先仔细检查排污口附近、上下及周围情况,不得有动火作业进行,排污时排污口周围须设临时安全区并作明显标识。氢系统管路上的滤网、电磁阀应定期检查、吹扫,保证滤网不堵塞,阀门不卡涩。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的管道也应隔断。

机组检修需进行氢系统气体置换时,工作人员应了解氢系统的管路及设备,掌握和熟悉氢系统气体置换规程,氢系统的气体置换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置换所用的二氧化碳钢瓶装运至现场必须进行验收,并作好明显标识,以防其它气体混入,置换下来的空瓶亦须作好明显标识,新瓶和空瓶必须分开放置。氢系统进行气体置换时,所有管道、设备、干燥器等必须同时进行置换,并注意检查排污管道,放尽积水,特别要注意检查系统有无置换死角。

氢系统进行检修时,检修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检修前应编制完整的检修程序文件,临时抢修前须编制技术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检修程序文件实施。氢系统检修时须使用专用防爆工具,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进行检修工作,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作时,应涂上黄油。氢系统与其他系统连接的隔离阀或直通大气的隔离阀必须认真检修,如有必要应在试验台上进行水压试验,保证无泄漏。氢系统的表计管路必须认真清理,决不允许存在堵塞。发电机的氢侧密封瓦的间隙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参数调整,防止氢气过量泄漏。氢系统设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且验收合格。

2、液氨、联氨使用的安全管理

液氨系统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溶氨时要戴氨防毒面具,要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门,同时开启吸气器。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禁止放在烈日下爆晒和用明火烤。配置联氨溶液时,工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并启动加药间换气扇。联氨的浓溶液应密封保存,靠近联氨浓溶液的地方不允许有明火。对联氨进行化验时,不允许用嘴吸移液管吸取含有联氨的溶液。

3、氯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氯气系统运行时,氯瓶间及加氯间的门必须向外开,加氯现场必须配置防毒面具。加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根据加氯操作要求,启动加氯气系统进行加氯,不得随意乱动,加氯时必须密切注意加氯机加氯量、蒸发器运行温度、液氯管压力。液氯钢瓶运放时不许剧烈碰撞,夏天阳光下不能久晒,接触钢瓶的支墩表面应垫以橡皮。液氯钢瓶内的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一般控制其剩余压力为0.1mpa或残留液氯量20kg,严禁抽吸成真空,以防倒吸入潮湿空气或其它杂质。

加氯系统开始检修前,必须确认检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氯气室顶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确保正常。拆卸加氯机时,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动地方休息。检修人员应熟知氯气伤害的急救方法,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去余氯。

4、酸碱使用的安全管理

水处理酸碱系统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系统及设备,在系统良好及各阀门灵活好用、系统无渗漏点的状态下,方可进行树脂的再生操作。作业人员应熟悉酸碱的性质并掌握酸碱烧伤急救措施,应穿戴耐酸手套、防护眼镜及胶靴。操作时需二人以上进行工作,密切监视酸碱计量箱液位,操作过程中不许离开人或同时进行其他操作。启动和停止时各阀门开启及关闭顺序严格按照规程中规定程序进行。

酸碱系统检修前应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在衬胶管道、酸管道及防腐容器上进行电火焊作业,如必须进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尽气体及铲掉衬胶层后进行,焊、割时不断地用水冷却等。对存有残余盐酸的罐体,应先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工作现场须备有0.5%的碳酸氢钠及2%的硼酸溶液等急救药品及工业水源。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使用套头式防毒面具。

在锅炉等设备使用hcl、hf酸进行化学清洗时,现场必须保证照明充足、道路通畅,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远离清洗系统、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清洗前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劳保用品,操作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所有重要部位如酸泵、阀门、加药点都要设置专人值班。酸洗作业现场挂酸、碱危险标志,禁止烟火,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备有被酸、碱烧伤的急救药品。配制酸、碱的人员应穿戴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酸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液应作中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及人身产生危害。

5、抗燃油使用的安全管理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勿使油品进入眼中和口中,若油品进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再滴入眼药或尽快请医生处理,若油品进入口中,应及时吐出,用水漱口并请医生检查。勿使抗燃油直接接触皮肤,当皮肤接触油品后,要用石油溶剂洗净,再用肥皂清洗。接触抗燃油时,宜带耐油橡皮手套。在室温时,人体吸入油蒸汽没有危险,但应避免在高温下吸入油蒸汽。抗燃油溅落在保温层上后应立即擦去,若油已渗入热金属表面或敷设的保温层内,则应擦掉并及时更换该保温层以防止火灾。抗燃油可能对电缆包皮(如聚氯乙稀材料)和一般的油漆有破坏作用,只要当上述材料接触液体时(不管时间长短)都会软化和起泡,应立即清洗侵蚀处并查明损坏程度。

6、六氟化硫气体使用安全管理

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避免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钢瓶靠近热源或受阳光曝晒。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要开启通风系统,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要求用检漏仪做现场泄漏检测,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g/l。

六氟化硫试验室是进行六氟化硫新气和运行气体测试的场所,因此化验人员经常会接触有毒气体、粉尘和毒性化学试剂。试验室除具备操作毒性气体和毒性试剂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风设施(对通风量的要求是15min内使室内换气一次)。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测定的吸收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色谱分析的有毒试样尾气和易燃的氢载气应从色谱仪排气口直接引出试验室;生物毒性试验的尾气应经碱液吸收后再排出室外。每个分析人员务必遵守分析试验室操作规程和六氟化硫气体使用规则,新来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教育和有关培训。试验室内不应存放剧毒和易燃品,使用时应随领随用。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安装室与主控室之间要作气密性隔离,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设备安装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抽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设备安装室底部应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当六氟化硫的浓度超过1000μg/l、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工作人员不准单独和随意进入设备安装室,进入设备安装室前,应先通风20min,不准在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工作人员在进入电缆沟或低位区域前,应检测该区域内的含氧量,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7、分析药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禁止用口尝和正对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相互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

剧毒药品必须具有明显的“剧毒危险”标志,无标签药品严禁使用。凡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剧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柜内,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领用时必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才可发放。使用剧毒药品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操作时需在通风柜内或良好通风的地方进行,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对过期失效或报废的药品应向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和保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第8篇 大唐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9〕251号)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文件精神,以及大唐江苏分公司《关于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通知》(大唐苏电生〔2009〕92号)要求,落实集团公司“盈利年”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发电厂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部门;厂办、设备部、工会、思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三讲一落实”工作的主要配合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为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载体

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结合实际,将班前会、班后会、交接班会、班组安全日活动标准化、流程化,将形式、内容固化,将 “三讲一落实”在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作用发挥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条“三讲一落实”活动目标

通过持续、有效地规范和改进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与指挥能力,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与履责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对标一流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安全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育班组安全文化与责任文化,积极培育高素质、高技能员工队伍,有效提升班组“五化”水平(即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有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做实长效机制,加速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实现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对班组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制定并审核厂部“三讲一落实”活动实施计划,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班组,全面启动、扎实推进、注重质量、讲究实效。

第六条厂部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例如检修班组、运行集控、辅控运行班,粉运放灰班及物业班组等)均应按照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本部门领导组织策划下,广泛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

第四章 活动流程与方式

第七条“三讲一落实”活动主体

“三讲一落实”活动落脚点在班组,核心是班组长。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做到班组全覆盖。班组是指厂部内部承担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责任的最基层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涵盖厂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维护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八条“三讲一落实”活动内容

“三讲一落实”,是指班组长在组织生产工作过程中,在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讲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讲安全、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工作流程及重点要求

“三讲一落实”流程完全以任务为核心,以每个任务为开展“三讲一落实”的基础,“三讲一落实”活动贯穿整个任务从下达接收到关闭终结的全过程,具体流程描述如下:

(一)流程框图

(二)流程描述

1.生产任务下达

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班组人员上班时,生产任务已下发至班组。

任务来源:定期例行工作、设备缺陷、其它临时性任务。

2.讲解前准备

(1)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并指定讲解人;

(2)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按照工作票对应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和标准作业指导书;

(3)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必须详细了解运行方式及运行状况、现场作业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状态;

(4)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需要查阅相应规程、图纸、资料,核实、完善当日指定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和质量关键控制点、应急措施,准备讲解内容。

要求:1、观察作业小组人员的精神状态;2、了解与作业有关的运行方式、作业环境;3、当时气象状态,温度、湿度、风、雨情况,查规程、图纸、资料;即观察人的状态、观察作业环境、观察气象条件,查规程、图纸、资料,完善危险点、质量和应急措施,简称“讲解前三观一查一完善” 。

3.宣讲阶段(班前会)

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

(1)班组长对当班各项任务分工和布置;

要求:讲任务要明确具体。

(2)各项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安全、质量风险及其控制措施,逐项宣讲;

要求:讲风险要根据“人、机、环”三大要素,讲措施按《安规》及现场规程,同时讲应急处置要点,要求全面、准确、可靠。

(3)其他成员根据宣讲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4)所有任务都讲解完毕后,班组长根据宣讲情况本次“三讲”总结,进行补充、完善;

4.过程控制

开工前准备

(1)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工作票许可后,开工前,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上签名;

(3)工作负责人检查工器具是否合格、齐全,检查工作成员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是否完备和正确规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过程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天进入生产现场前,通过查阅生产任务系统,找出当天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要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涉及电网安全的操作,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上签字。

要求:管理人员对工作票是否现场携带、工作组成员是否熟悉安全措施、现场措施是否按照工作票及危险点措施票要求落实、现场措施是否完善等环节进行检查,考问作业人员危险点内容,并跟踪作业质量和进度情况。

工作结束

工作任务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验收,终结工作(操作)票;核实管理人员到位签字情况,并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要求: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应及时恢复。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态、检修质量、设备标牌、文明卫生等情况进行验收。

5.点评阶段

下班前由班(组)长负责召开班后会。

(1)班组成员主要就当天已经终结的工作“三讲一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汇报,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对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出问题和建议;

要求:工作成员人人讲,对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质量、进度等各方面汇报。

(2)班长进行总结和点评,并对本班下个工作日的工作做预安排;

(3)会后将对各项改进意见,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批后,完善标准作业指导书或工作票内容中。

(4)班后会时间约15分钟,最长控制在30分钟内。

第十条流程执行各环节评价标准

“三讲一落实”流程各环节评价标准

序号

内容

评比、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分项得分

1

班前准备(15分)

检修班长不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单和定期工作任务,扣1分/次。

2

运行班长不了解机组运行方式、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及缺陷等,扣1分/次。

2

班组长不掌握工作班成员的身体状况,扣1分/次。

2

班组长对涉及与其他部门、班组配合的作业、本班各作业组之间配合的作业,对配合不当可能引发的风险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扣1 分/次。

2

班组长对涉及公用系统、工艺较为复杂的作业,对作业行为或工艺不当可能会对系统产生的影响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扣1.5分/次。

3

班组长对环境条件相对较差或作业本身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结合检修工艺识别存在的安全风险,扣1.5分/次。

3

班组长未识别天气异常对作业的影响,扣0.5 分/次。

1

2

班前会(15分)

每天班前会未按时(8:30,运行班组以接班时间为准)开始,扣1分/次,未开展不得分。

4

班长每天安排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时,未按要求统筹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扣2分/次。

10

安排工作的同时安全措施、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不清楚,扣1分/次。

6

3

讲解前学习(15分)

未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学习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中应遵守的条款,扣1分/次。

5

未结合规程强调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事项和检修工艺要求,扣1分/次。

5

班组未制订各类规程学习计划,没有通过“每日一题”的方式,组织班组成员重点学习,扣1分/次。

3

学习没有结合本班当前阶段的主要工作,做到有针对性,扣1分/次。

2

4

人人讲(15分)

主讲人未宣讲危险点预控典型卡上所列危险点以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扣1分/次。

5

工作组成员未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补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扣1分/次。

6

班长未记录工作组成员补充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扣1分/次。

4

5

工作准备和现场交底(20分)

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或未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扣1分/次,工作票(操作票)办理不规范出现错误,不得分。

4

工作负责人未根据技术力量对成员进行内部合理的分工,扣1分/次。

4

进入工作现场前工器具以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等准备不充分,扣1分/次。

4

正式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将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向所有成员讲清楚,扣1分/次。

4

工作成员在明确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后未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就开始工作,扣1分/次。

4

6

过程控制(30分)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发现工作组成员未落实安全措施、检修工艺不正确等现象时,没有及时提醒和纠正,扣1分/次。

5

进入工作现场发现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不符合要求,扣2分/人次。

5

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对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核对,未给工作成员予以明确,扣5分。

5

在工作过程中,个人发生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扣2分/次。

5

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工作过程中对本组工作成员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扣0.5分/次。

2

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和电网安全的操作,未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字,扣1分/次。

5

未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现场作业使用不正确的检修工艺,存在违反作业规程的现象,扣1分/次。

3

7

工完清理(15分)

当日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清点人员,扣1分/次。

3

工作过程中或当日工作结束后,提前离开现场的工作成员未向工作负责人告知说明,检查发现扣0.5分/次。

3

当日工作结束后,工器具遗留现场或整理不整齐,扣1分/次。

3

当日工作结束后,现场材料、杂物、垃圾、场地卫生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达到工完场地清的要求,扣1分/次。

3

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没有及时恢复,扣1分/处。

3

8

作业后总结(5分)

作业后,未将修订后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导入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标准库,扣1分/次。

5

9

班后会(15分)

每天没有按照要求开展班后会(正常工作时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加班或工作繁忙时期根据工作情况自定),扣1分/次。

5

班后会,各工作负责人未向班长认真汇报当日本组工作情况,班长未对当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未清点人数,扣1分/次。

5

工作负责人未对工作组成员执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总结、点评,扣1分/次。

5

10

安全日活动(15分)

安全活动未按时(维护、检修班组和其余非运行班组,每周五下午13点30分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运行班组在白班下班后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始,扣1分/次,无记录不得分。

5

周安全活动学习过程,没有按照统一安排的学习内容学习,扣0.5分/次。

2

未对上周班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未分析,未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要求,扣1分/次。

3

部署本周班组重点工作,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不认真、详细,无针对性,扣1分/次,没有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不得分。

5

11

其他管理(20分)

班组发生一般违章、违纪行为,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各类未遂以及不安全情况(人身、设备),本条不得分。

/

班组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弄虚作假,班组整体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扣10分。

10

班长及班长成员在“三讲一落实”活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班组安全管理松散、纪律涣散。扣5分。

5

班组成员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日常工作无记录(安全日活动记录单独统计),管理无痕迹,扣1分/人次。

5

12

评估结果总分180

评分161-180分为“优秀”、141-160分为“优良”、121-140分为“一般”、101-120分为“合格”、81-100分为“待改进”、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180

第十一条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一)“事事讲”实现率:统计期内,讲解任务数与应讲任务数的比值,反映全厂、部门和班组围绕生产任务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情况;

(二)“人人讲”实现率:统计期内,主讲人数与应讲人数的比值,反映全厂生产班组所有人员依据作业任务,事先准备并主讲的实现情况;

(三)管理人员指导到位率:统计期内,管理人员现场指导任务数与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指导任务数的比值,反映全厂使用一种工作票的作业、涉及公用系统的操作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车间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指导和监督的情况。

(四)重大操作到位率排行榜:统计期内,对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重大操作的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序,反映其监督、指导重大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任务完成及时率排行榜:对任务按时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排行,反映了个人、班组、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计划性;

(六)非计划任务复现率排行榜:统计期内同一设备非计划任务出现次数与全部非例行工作自动生成任务的比值。反映个人、班组、部门设备检修质量;

(七)任务工作量排行榜:累计统计期内,个人、班组承担工作量排名。反映个人、班组在统计期内完成工作量情况。

以上各项指标作为部门、班组评先、个人评优依据。

第十二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深入有效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广大基层员工开展全面的宣讲、教育,让员式真正认识和理解“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真正做到上下思想统一,自觉、自愿的贯彻和落实本次活动。

(二)各部门要以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厂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班组内部规范化管理。要在班组内悬挂“三讲一落实”活动展示板,起到提醒、提示作用;要建立完善“三讲一落实”活动相关记录台帐:如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应包含现场检查情况、班前、班后会记录)和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等,确保留下管理痕迹;要结合6s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做到制度、展板上墙、物品定置摆放,班组内部整洁有序。

(三)厂部建立“三讲一落实”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各级领导参加班组“三讲一落实”活动的计划表,厂级领导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班组班前、班后会,生产部门领导每周不少于两次,参加班前、班后会应在班组工作日志上亲自签名。要严肃现场监督检查,生产部门领导、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每天要对现场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并建立动态检查记录台帐。

(四)将“三讲一落实”活动作为月度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偏措施,持续改进。

(五)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要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标准,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与星级考评工作相结合,做到动态对标,持续改进,统筹兼顾,全面提高。

(六)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办公室适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思政部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活动中的先进事迹,要制作图片、视频资料,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人力资源部、工会要结合创建学习型班组和班组劳动竞赛等活动,将“三讲一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团委要结合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鼓励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践“三讲一落实”,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厂部年度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比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实绩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内容,不断促进活动持之有效的开展。

(七)生产、多经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思路、方法,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三讲一落实”活动以班组为主体、班组长为核心开展,但这项工作仅仅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中的一部分。“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方法是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高度的提炼和总结,也是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理念的最核心的形式和方法。各单位应不断拓展“三讲一落实”的内涵和外沿,在本次活动的基础上将其推广运用到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环节中,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逐步规范各级人员管理行为。

第五章 评比和奖励

第十三条根据厂办和人资部制定“三讲一落实”活动评先激励办法,适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厂部年度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比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实绩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发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10篇 火力发电厂灰场安全运行及管理二

2.2.2年度详查

①详查由厂部负责,每年汛前、讯后(出现较为严重的冰冻时)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②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纪录等资料档案;

③灰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④灰坝安全年度详细报告。

2.2.3定期检查

①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有保障的灰场大坝经上级部门同意可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②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所带来的影响;

③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④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2.2.4特殊检查(下列情况时应由负责组织特种检查)

①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时;

②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调低水位时;

③异常现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

④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⑤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2.3灰场的防洪防汛是灰场安全的中心工作

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是灰场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由于川里湖灰场是典型的山谷型灰场,汛期大量的山水导入灰场内,为防止汛期灰场内水位短时间上升较大,给灰场内的各项设施和灰场灰坝构成威胁,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三查'措施,汛前检查:汛前在保证灰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灰场内的水面积,增加灰场蓄洪能力,做好各类事故预想,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检查各项防汛措施的贯彻执行,保证各类抢险物资及设备的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汛期检查:汛期实行专人不间断值班,增加灰场设置检查频率,密切关注灰场坝体,堰体的渗水和异常变化。汛后检查:汛后及时对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总结,并对出现的故障设施进行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

2.4灰水的有序排放是灰场安全的基础

川里湖灰场原有的排放方式是通过坝前灰管均匀的排放至灰场内,此排放方式可以使灰水混合物的流向与坝体相平行的流人灰场内,坝前灰层能够很快形成,并随着坝前灰位的升高,由坝前逐渐流向灰场内侧各部位,其排放方式无疑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存在问题有:

①灰场功能单一,无法划分独立的功能区域,灰场内灰的存、取及灰水澄清区域不明,管理混乱;

②坝前60m干面滩,当灰水改变排放方式后,干燥季节灰面容易形成脱水层.造成大面积扬尘;

③坝前排水母管,停止灰水排放后,由于灰渣的沉积造成母管堵塞。同时灰场内取灰点由于地方利益相争,采取灰点混乱,直接影响到灰场的安全和管理。

2)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设置灰场中心渠道(东西、南北两条)利用中心渠道任意将灰水导流到灰场任意部位;

②将60m干面滩,由工作区域改变为保留区域,并广植植被;

③将灰场西部区域设置取灰区域,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号取灰点,灰水经中心渠道导流到上述区域,上述区域均可承担灰水的储存、取灰及排放功能,将灰场东部区域设置灰水澄清区,灰水经上述区域后导流到灰水澄清区域达标排放。

通过两年来的治理.灰场焕然一新,进出取灰点车辆井然有序,装载机马达轰鸣.坝前60m干面滩绿意盎然,象一条绿巾系在灰坝前,牢牢的锁住灰尘的肆虐,灰水澄清区域碧波荡漾.各种水生植物和嬉戏的鸭儿构成了一副美丽的画面,同时由于灰水调控有序,大大提高了灰场汛期的安全。

第11篇 发电厂电气维修班组在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发电厂电气维修班组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

发电厂电气维修班组的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不仅关系到班组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同时还关系到机组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要使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在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各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目前在电气维修班组的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班组定期举行的安全教育活动,只停留在开会讲话的形式上,对于提高班组员工的安全意识起不到根本的作用。班组长和安全员没有承担起应有的安全责任,没有在就如何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上下功夫;对于平时工作中出现的违章行为也没有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给班组成员以警示,使班组的安全管理变成空谈,即使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不能很好的落实。

第二、班组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抢修或任务紧的工作中,班组长往往只考虑到工期和工作量,而忽视了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从而出现“只抓工作,不抓安全”的情况。这不但容易滋生班组成员在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同时检修工作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设备事故或重复消缺。

第三、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首先是对采购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把关不严;其次是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对安全工器具不进行维护保养,对损坏失效的安全工器具不进行更换;最后是对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这些问题使得安全工器具不能真正起到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作用。

第四、班组成员习惯性违章。由于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技术能力的不足,从而不能自觉地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对于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分析不够全面,从而导致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事故或严重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针对以上问题,就发电厂电气维修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班组长应将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作为抓安全工作的目的。班组应定期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学习,提高班组成员的学习兴趣,不是单一的事故案例或管理制度的宣读,真正使班组成员从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并学会如何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班组长应重视班前会和班后会的作用。班前会并不单纯是工作任务的布置,班组长在班前会上布置了工作任务后应给工作人员交代好该项工作的危险点,并与工作负责人确定好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班后会也不是简单的工作汇报,应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新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总结和记录,这不但是一次很好的安全学习,同时也为以后同类型工作安全措施的采用提供了参考。

三、班组长应搞好班组检修作业的标准化工作,重视检修工作作业规范与检修规程的制定。制定出来的作业规范和检修规程应包含各种类型检修工作的工作流程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现场作业应规范作业程序,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生产流程的可控、在控。加强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人员失误的防范和控制水平。同时还应搞好巡检的标准化工作和典型检修工作票的编制工作。

四、班组内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习惯性违章。班组长与班组成员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班组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特别是在防止习惯性违章方面,必须从防止违章着手,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对事故分析实施“四不放过”的做法,延伸为对违章行为的分析实施“四不放过”的新做法。对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要体现“从快、从重、从狠”处理的原则。电气维修班组做为电力生产的基层单位,要坚决抵制习惯性违章,从日常小的维护工作着眼,将防止违章行为的工作做到每个人、渗透到每项具体工作中,全面杜绝习惯性违章。

五、班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我要安全”的良好意识,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熟练地掌握工作技能,熟悉现场设备情况,才真正具备保障自身安全的能力。有了安全意识,具备了保障安全的技术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六、要贯彻落实“抓好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的思想,提高班组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对检修工作做到“修必认真,修必修好”,保证做到检修过的设备不出现重复消缺的情况。加强平时的设备巡检工作,特别针对重点设备和重点区域,做好设备的在线监测,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七、应搞好班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首先制定完善的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从工器具的采购、使用、校验、保养以及报废等方面都做好明确的规定;其次是编制班组安全工器具台账,将班组的安全工器具都登记在册,并记录好每一件工器具的采购日期、使用情况、校验有效期等,方便对工器具的管理;再次是对班组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管好班组的安全工器具,对使用完毕的工器具应检查其是否完好,对失效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注清楚,并与有效地安全工器具分开存放,对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应在其外壳上标明校验的有效期,并在到有效期之前对其进行校验,决不允许超期使用安全工器具或使用失效的安全工器具;最后是就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期限等对班组成员进行培训,让班组成员掌握安全工器具正确的使用方法,让安全工器具真正起到保护作业人员安全的作用。

总之,电气维修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在认真落实公司及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班组长起带头作用,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有效、活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发掘班组成员的工作潜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确保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完好,制定一套符合本班组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班组成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坚决抵制“三违”,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才能为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12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范

1 总则

为规范工作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线路部分)的基础上,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要求,及公司现场实际情况,使我公司工作票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了(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填写、使用和管理等规定,要求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认真执行。

2 职责

2.1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及工作票管理规定。

2.2 公司各部门、关联公司安全员对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3 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各部门、关联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4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2.4.1 工作必要性。

2.4.2 工作是否安全。

2.4.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4.5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2.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

2.5.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5.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5.3 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5.4 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注意事项。工作中及时制止工作人员的任何违章行为。

2.5.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2.6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职责:

2.6.1 负责接收工作票、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6.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6.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

2.6.4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3 管理要求

3.1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1.1 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热控保护安全措施票。

3.1.2 工作票的执行范围:

3.1.2.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改造、试验和安装等工作时,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第一种作票。

--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1.2.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1.2.3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应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或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见附件2)。

-- 一级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1.2.4 在热控回路上工作时应填写热控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

3.1.2.5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制订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三措”),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2.6 编制三项措施的范围

--技改、新投运主辅设备、系统;

--机组启停、锅炉安全门定砣、锅炉水压试验、锅炉水位扰动试验、机超速试验、甩负荷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高低厂除氧器安全门定砣、化学清洗工作、热力设备系统及热网保养、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春秋检、pt、ct更换、开关短路试验、高压试验(10kv以上)、运行机组重大系统隔离操作、dcs系统停运、点检、离线下载工作、工业水、消防水、原水等公用系统大修。

--主辅设备检修

--下表中所列的项目必须制定“三项措施”

分类项 目

标 准 项 目锅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电除尘、高低过、高低再、省煤器、主给水门、磨煤机、汽包、重油罐、水冷壁

汽机汽机本体、调速系统、给水泵(出入口门)、高、低加(进出口门、旁路门)、凝汽器、循环泵、凝结泵、除氧器、冷却塔

电气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厂高变、备高变、6kv厂用变压器、高压电动机、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励磁调节系统、发变组、110kv以上线路及6kv以上厂用变压器保护回路工作

燃运部#1~6皮带、斗轮机、碎煤机、筛煤机、减速器、380v母线、落煤管、给煤机

铁运部机车检修、冬季煤库卸煤、轨道更换、信号回路检修

供水部廊道、取水泵、供水泵、辐沉池、加速沉淀池、上水管道、阀门、电气6kv母线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

3.1.2.7 使用危险点分析预控的范围

--编制三项措施的工作;

--办理一、二种检修工作票的检修工作;

--在一个工作日内一组操作人进行同类型多台电气设备测绝缘工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当班内进行的同类型多台电机切送电操作可填写一份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使用操作票的运行操作(单台设备启停操作可不填写);

3.1.2.8 事故抢修工作要求: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填写工作票;前夜现场设备消缺必须办理工作票;后夜班现场消缺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1.2.9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二种工作票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大小修除外);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3.1.2.10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2 工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

3.2.1 一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并按规定考试合格,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书面公布,可分电气、热机、全能。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3.2.2 二种工作票由主管生产的总经理或总工批准的各部门班长或班组技术员及以上签发,只能签发本专业班组的工作票;

3.2.3 工作票要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使用复写纸,黑(字)票在上,红(字)票在下]。红票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黑票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保管,按值移交。使用微机管理的工作票,应打印一份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保管。

3.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非关键字最多可改二处,但必须有工作票签发人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不得涂改;填写完的工作票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左侧处盖“以下空白”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6)。

3.2.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

3.2.6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则总的工作负责人应由部门指定的专人担任。

3.2.7 一种工作票的编号各部门按热机、电气、热控专业,分别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如检修部热机专业2004年9月份的第一份工作票编号为:0409001)。二种工作票各部门自定,原则上各班组按年、月和票的序号编写。为了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规定工作票编号均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且各部门分别设立热机、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

3.2.8 凡是具备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控制。

3.2.9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可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在“检修设备试运后……”一栏(热机一种票)签名,并登记开工时间。

3.2.10 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交运行班长(主操),由运行班长(主操)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班长(主操)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二种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四小时送交运行班长(主操);

3.2.11 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2.12 热机工作票上需切送电的设备,其切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检修工作结束,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可在工作票上和运行记录上分别交待清楚;

3.2.13 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动火工作票者,必须将动火工作票单附在工作票上;

3.2.14 工作结束后,工作票分别存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所在的班组,由所在的部门统一收回审查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3.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3.3.1 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网控设备的检修由网控运行许可人许可);如需要电气设备切电时,在电气工作人员开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3.3.2 热控人员从事照明等系统工作时,由电气工作负责人办理电气工作票,监护热控人员工作;

3.3.3 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如需热机人员检修配合的,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如不需热机人员检修配合的,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写入电气工作票。

3.3.4 华电公司所属班组进行检修等工作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如电工班),华电公司结合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

3.3.5 检修部在开关站等地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许可条件时(变电班),部门结合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合格后严格执行;同时要求工作票许可人不得兼工作票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

3.4 热机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4.1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4.1.1 其中标题栏“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 “ 车间 班组, 编号 ”处分别填写所在部门、班组和工作票统一编号;

3.4.1.2 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有”,如无附页填写“无”。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切送电联系单、动火票、“三措”等);

3.4.1.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4.1.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人员自理”;

3.4.1.5 “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填写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当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划一个钩(√) ;

3.4.1.6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若有补充,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3.4.2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审查接收(二种票参照执行)

3.4.2.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进行下票列审查:

--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一式两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字迹清楚且加盖工作票签发人章。

--工作票编号正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几个班共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应是车间专工及以上人员,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并加上括号。

--安全措施中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该项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办理执行.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计划的检修时间不超过批准工作时间。

--使用附页时,附页的编号应与工作票编号一致。

3.4.2.2 若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4.2.3 填写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栏,属检修人员自己执行的在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如无补充措施时,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

3.4.2.4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3.4.2.5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交值长处按值进行移交。

3.4.3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布置、执行安全措施(二种票参照执行)

3.4.3.1 值长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后,表明该项工作的批准结束时间。根据工作票要求和值长的安排,值班负责人安排实施安全措施。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热力系统、设备检修需要加堵板,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a)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b)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并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过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c)电动阀门停电,热控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停电。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和停(送)电操作票。

a)停(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由热机值班负责人填写,签名后交值长审核签名。

b)电气值班负责人接受设备停(送)电通知单,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安排值班人员执行措施。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人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c)设备停(送)电联系单执行后,该联系单一份由电气值班收留保存,另一份必须附在工作票上。

3.4.3.2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检查,核对无误后,在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后打“√”,说明该项措施已执行。若某措施已注明“检修自理”时,工作许可人应在措施执行栏对应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说明该项措施在许可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已再次提示工作负责人。

3.4.3.3 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并会同工作负责人一道检查、核对执行。属运行人员执行的措施,执行后填写该栏目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打“√”;由检修人员执行的措施,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后,填写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注明“检修自理”字样,表明该项补充措施由检修人员自己执行,工作负责人认可并要监督措施的实施。若无补充措施,在该栏目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

3.4.3.4 措施补充及执行过程中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个别错漏字修改后应清楚可辨,同时应加盖工作签发人章。

3.4.4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开始工作(二种票参照执行)

3.4.4.1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值班负责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3.4.4.2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双方检查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字并填写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保留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许可开工的凭证,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4.4.3 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及安全措施布置、危险点预控、安全注意事项及三措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3.4.4.4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本中。

3.4.4.5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意。

3.4.5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更(二种票参照执行)

3.4.5.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记入值班记录簿。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

3.4.5.2 工作负责人只能变更一次,若再需变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3.4.6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延期(二种票参照执行)

3.4.6.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经过值长、审批的工作票,值长应在得到调度或公司领导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办理延期手续时由工作签发人签名,再由值长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然后由工作许可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才能办理

3.4.6.2 两天及以上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前半天办理延期手续。当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期限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3.4.6.3 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若需要再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原工作票注销。

3.4.6.4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4.7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检修设备试运(二种票参照执行)

3.4.7.1 工作负责人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同时撤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3.4.7.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4.7.3 若需送电,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填写“送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值班负责人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值

班负责人通知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在送电联系单上签名,检修设备方可试运。同时“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热机运行各一份。

3.4.7.4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恢复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若需停电仍应严格按“停电联系单”执行要求进行,只有在接到电气值班负责人通知热机运行值班负责人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并在送电联系单上签名(并做好记录),同时“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热机运行各一份。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3.4.7.5 若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4.8 热机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终结

3.4.8.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3.4.8.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工作终结,并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持票验收,当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工作许可人在终结时间处盖“已执行”章。终结后的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

3.4.8.3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编号、内容及终结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

3.5 电气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5.1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5.1.1 其中工作票标题为“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3.5.1.2 其中标题栏“工作部门_______” “班组________” ________处填写所在部门、班组,“№__________” 处为工作票统一编号。“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____共___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3.5.1.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3.5.1.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栏,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装设地点、应设遮栏地点、应挂标示牌名称。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3.5.1.5 “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清楚已做该项安全措施,已装设接地线标明地点、编号,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带电设备部位和注意事项,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补充安全措施栏目进行补充。无补充或补充较少时盖“以下空白”章。

3.5.1.6 “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填写变动时间,并在工作票签发人处签名,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3.5.1.7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签名。

3.5.1.8 “备注”一栏,填写值长批准工作票工作的时限;安全措施中出现有与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 (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等其他内容。

3.5.2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审查接收(二种票参照执行)

3.5.2.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进行下列审查:

--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一式两份,票面整洁、字迹工整清楚,术语符合规范,个别错漏字修改字迹清楚。

--工作票编号正确。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合格。

--工作班人数填写正确:

a)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b)几个班组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只需填写每个班负责人的姓名和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共几人。

--工作内容填写详细、清楚,设备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

--计划工作时间是指批准的检修设备停电时间减去操作时间。

--安全措施:

a)按工作需要应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工作需要应取的保险和电源刀闸均应填入工作票内;

b)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地线的确切地点和应合的接地刀闸;

c)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详细正确。

3.5.2.2 审查无误后,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以表示对该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审查合格负责。

3.5.2.3 若审查有问题时,应及时与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联系,有工作票签发人负责更改并盖章;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5.2.4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记入值班记录簿并按值移交。

3.5.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二种票参照执行)

3.5.3.1 值班人员在完成倒闸操作及做完现场安全措施后,由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逐项填写工作票安全措施栏。

--第一栏应填写根据工作范围需要应拉开并已拉开的全部开关和刀闸(包括在操作前就已在断开位置的开关和刀闸);开关检修应取下该开关的控制和合闸保险;p.t检修应取下该p.t的一次、二次保险(或断开空气开关);母线和线路需接地应取下该设备所属p.t二次保险;有关的电源刀闸。

--第二栏应详细填明已装设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和接地线及已合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已装设接地线的地点与应装设接地线的地点必须相同,满足检修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二栏应详细填写已设遮栏,已挂标示牌的名称和地点。

a)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b)6kv高压开关柜内工作,应在该柜的母线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绝缘挡板。

c)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e)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停电范围较小时,遮栏应包围停电设备并留有出入口,入口处挂“检修入口”牌 ,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且应面向里挂;停电范围较大时,遮栏应包围带电设备且应封闭,不得留出入口,“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应面向外挂;

f)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

g)对一侧带电、另一侧不带电的设备,应视为带电设备。

--第四栏填写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或补充较少时盖“以下空白”章。

a.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停电设备上下、左、右第一个相邻间隔和设备的名称、编号。

b.补充安全措施指工作许可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措施和要求。

3.5.3.2 所有填写内容应与现场实际相符。

3.5.3.3 填写应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由签发人盖章。

3.5.3.4 填写完安全措施栏,工作许可人签名以表示对所做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负责,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及所填内容审查无问题后签名。

3.5.3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二种票参照执行)

3.5.3.1 工作许可人手持填好的工作票会同工作负责人(若几个班同时共用一张工作票进行工作时,应会同总工作负责人和各班的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并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

3.5.3.2 双方确认无问题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并签名,之后由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负责人必须与票面相符。

3.5.3.3 两份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存,必须保持在工作现场;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保存,按值交接。

3.5.3.4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等记入值班记录簿。

3.5.3.5 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3.5.4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动(二种票参照执行)

3.5.4.1 工作负责人变动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值班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和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并履行交接手续。

3.5.4.2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5.4.3 工作人员变动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人员从一个工作小组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小组时接受小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人员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停电设备、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注意事项。

3.5.4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延期(二种票参照执行)

3.5.4.1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有关调度规程规定提前时间向值班负责人、值长提出延期申请,值班负责人、值长应在得到调度或公司领导批准延长检修期的通知后才能办理,三方签名后,工作票延期有效。

3.5.4.2 工作票延期应记入值班记录簿。

3.5.5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终结(二种票参照执行)

3.5.5.1 在工作终结之前,值班人员应会同检修人员一起进行设备验收。

--了解所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并将有关部分填入记录(值班记录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等)。

--按工艺标准检查被检修设备状况,检查设备是否恢复至原始(许可开工)状态。

--检查现场整理清洁、无遗漏物,全部工作人员已撤离。

3.5.5.2 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与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名,即为工作终结。此时这份工作票可以交回工作负责人。

3.5.5.3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5.6 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票结束(二种票参照执行)

3.5.6.1 值班人员应根据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拆除工作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接地刀闸),拆除按该工作票要求装设的其他安全措施(标示牌、围栏、遮栏等)。

3.5.6.2 值班负责人根据实际拆除的地线(接地刀闸),在保工作票“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栏内填写拆除的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组数,并在该条目后用括号注明所拆除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编号,并应与所装设的组数和编号相符。

3.5.6.3 若该工作票中某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同时兼作另一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暂时不能拆除时,工作票上“地线拆除”栏目内应按实际拆除组数和编号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地线或接地刀闸系××工作票安全措施,暂不拆除。

3.5.6.4 值班负责人、值长审查无误后分别签名后即为工作票终结,将终结时间记入工作记录簿。

3.6 热控工作票的有关要求说明

3.5.1 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写(二种票参照执行)

3.5.1.1 其中工作票标题为“国电靖远发电公司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3.5.1.2 “№: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票序号(工作票的序号编写位数可企业自行制定);“部门(分场)______班组______”一栏填写所在部门和班组;“附页:____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或无(包括安全措施附页和热控、热工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3 “工作负责人:________工作人员:________ ____共___ 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单一班组工作时,若人数不超过五人,必须填写全部人员姓名;超过五人时则只需填写五人姓名并写“等”共计人数。

3.5.1.4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_______”一栏,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3.5.1.5 “计划工作时间:______”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3.5.1.6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填写“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7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安全操作顺序填写,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要求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b.要求热控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工作负责人签名。

3.5.1.8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补充措施较多时原工作票收回作废,重新填写新工作票。“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一条中的要求相同。(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中 “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5.1.9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3.5.1.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允许开工时间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

3.5.1.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签名。

3.5.1.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3.5.1.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措施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长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3.5.1.14 “备注”一栏的填写:与工作有关但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需要交待的事项。

3.5.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

3.5.2.1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要求

--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若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随工作票一并办理该审批单;

--若解除机组主保护以外的其它联锁和辅机的联锁,可不办理该审批单(但工作结束时不能投运的热工联锁,必须补办该审批单,作为班组设备管理的档案资料) ;

--工作提出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单的手续;

--主要保护的解列必须得到总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同意批准并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得到总工(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口头授权的值长代签,但值长必须做好记录。

3.5.2.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的填用说明

--“审批单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申请部门”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任务提出部门(分场)的具体名称;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申请解列主要热控保护装置所在班组的名称;

--“申请人”一栏的填写:

a) 工作任务由热控部门提出,应填写部门主任或专责工程师姓名;

b) 工作任务由其它部门提出(值长可代为申请并填写),应填写任务提出单位的主任、专责工程师(值长)姓名;

c) 由于运行工况变化需要提出时,填写值长姓名。

--“申请解列热控保护装置名称”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提出单位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保护装置名称;

--“申请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解列原因”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填写解列保护的原因和必要性;

--“解列步骤”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专业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解列步骤;

--“批准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总工(或主管生产的总经理)签发;

--“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由措施执行人执行具体解列任务后,填写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解列保护后签名;

c) 监护人应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名;

d) 值长确认保护装置已解列后签名。

--“恢复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措施执行人执行保护装置恢复后,填写恢复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c) 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并签名;

d) 值长在保护恢复后要落实清楚并签名。

--“备注”一栏的填写:审批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

3.6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热控保护(信号)安全措施票填用参照执行]

3.6.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使用要求:对于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在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工作前,应随工作票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样式见附件5)。

3.6.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说明

3.6.2.1 “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3.6.2.2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3.6.2.3 “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一栏的填写:填写具体设备及保护名称。

3.6.2.4 “工作负责人”一栏的填写: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3.6.2.5 “签发人”一栏的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3.6.2.6 “工作内容”一栏的填写:具体工作任务。

3.6.2.7 “工作时间”一栏的填写:由工作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工作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3.6.2.8 “安全措施内容”一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安全措施内容,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

3.6.2.9 “执行”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执行过程,已执行,在“执行”栏打“√”。

3.6.2.10 “恢复” 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恢复过程,已恢复在恢复栏打“√”。

3.6.2.11 “填票人” 一栏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容填写者签名,一般为工作负责人。

3.6.2.12 “操作人”一栏填写: 安全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3.6.2.13 “监护人”一栏填写: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并签名。

3.6.2.14 “审批人”一栏填写:对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执行该项工作并签名。

3.7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

3.7.1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3.7.2 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3.7.3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并在工作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3.8 对工作票票面及使用有关要求

3.8.1 工作票采用统一格式,字体为华文中宋五号,标题为黑体三号,表格行距8mm(格式参见附件1-5)。工作票使用微机管理的,应满足工作票使用要求,采用授权管理,分级控制。

3.8.2 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工作许可人处,临时消缺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工作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3.8.3 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措施不完善、不明确时,工作许可人可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必要补充。

3.8.4 工作许可人签收、许可、终结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或mis)上进行登记。已终结的工作票盖“已终结”字样印章,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字样印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7)。

3.8.5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8.5.1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且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办理一张工作票,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人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及工作总人数,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8.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准将设备合闸送电,如有紧急需要,需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

3.8.5.3 工作票的编号,原则上便于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和统计,同时分别设立(热力)机械、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备查。

3.8.5.4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时,必须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8.5.5 工作票应提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

3.8.5.6电气、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时,应同时办理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9 工作票的管理

3.9.1 工作票由安监部门统一回收、监督,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9.2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3.9.3 工作票检查评价

3.9.3.1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3.9.3.2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工作票的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未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不是用蓝/黑色园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微机打印工作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对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词有涂改;手写工作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工作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有涂改。

4)公用系统与单元系统(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5)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工作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工作票内容不符。

6)工作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终结时,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况;工作票遗失。

7)检修设备需要送电试转、水压试验等,未将工作票押回。

8)签名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9)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10)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11)检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12)工作票有重号、缺号或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规”要求的。

13)未盖“以下空白”、“已终结”或“作废”印章;未按要求盖章、盖错章。

14)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 附录

第13篇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概述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各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预先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发电企业的自身特点,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2.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火力发电厂根据机组容量及辅助设备的不同,使用的化学品略有不同,但目前大多数大型火电厂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一致,主要有:氢气、氯气、氨水、联氨、强酸强碱、抗燃油、六氟化硫等。这些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这些性质,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3.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及特性

火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情况如图:

3.1 氢冷发电机组冷却介质--氢气(h2)

发电厂氢冷发电机组利用氢气传热能力和散热能力等良好特性,将氢气作为发电机的冷却介质。

氢气为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它是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危险气体。氢气的最小点火能为0.02 mj,只需很小的能量如静电火花,就足以引起燃烧、爆炸。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0%~75.6%。氢气爆炸极限的下限很低,范围宽,遇火极易爆炸。氢气对空气的相对密度很小,为0.07;扩散系数很大,为0.634 cm2/s,一旦大量泄漏,便可逸散在空中迅速大范围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且遇火爆炸燃烧后的火焰容易顺风迅速蔓延扩展。

当气体从容器、管道口或其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会产生静电。由于静电看不见、摸不着,容易被忽视,所以静电火花是引起氢气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氢气从钢瓶、制氢缸等处高速喷出时,瓶内部存有铁锈、水、螺栓衬垫处的石墨或氧化铝等杂质都是产生静电的主要原因。

3.2 锅炉给水处理用药品--氨水(nh3·h2o)或液氨、联氨(n2h4)

发电厂在锅炉补水处理中,利用氨水调节给水ph值,加入联氨等除氧剂进行化学除氧,从而防止给水系统发生腐蚀。

氨水(nh3·h2o)为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液体,具有弱碱性,易挥发。氨水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会刺激眼睛,烧伤皮肤,引起呼吸困难或强烈窒息性咳嗽。浓度约为 5mg/l 时,有强烈刺鼻气味,浓度为 20-50mg/l时,眼和咽喉有刺激感。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液氨为无色液体,由气态氨液化而得,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当压力减低时, 则气化而逸出, 同时吸收周围大量的热,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30 mg/m3, 易溶于水, 遇水则变为有腐蚀性的氨水。液氨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空气中氨蒸气浓度达15.7%-27.4%,有引起燃烧危险。

联氨(n2h4)为无色油状液体,有类似于氨的刺激气味。联氨易挥发、易燃、易爆,极毒,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延迟性发炎,对皮肤和粘膜也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3.3 机组循环冷却水杀菌或生活水杀菌剂--氯气(cl2)或液氯

发电厂通常向循环水中加氯杀死水中微生物,防止微生物在凝汽器内繁殖,形成粘垢,引起传热效率的降低和腐蚀。有的电厂在生活水中加氯进行杀菌。

氯气(cl2)为黄绿色气体,有窒息性臭味,有毒,一般操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1毫克/升。它是一种强氧化物质,可以与普通物质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或生成爆炸性化合物。当氯气暴露于潮湿的组织,如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时,则会发生快速的腐蚀反应,会引起咳嗽、喉及支气管狭窄、肺水肿、眼睛和咽喉的灼伤等。

氯气在压力增加或者在温度低于-30℉时,呈一种清亮的、琥珀色液体状态,氯气通常被压缩成液体形式储存在钢制容器中。

3.4 水处理设备再生药剂、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药品--工业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等

发电厂在水处理设备再生过程中,多使用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在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中多采用盐酸(hcl)、氢氟酸、亚硝酸钠等。

盐酸为无色液体,一般含有杂质而呈黄色。是一种强酸,有强烈的腐蚀性,能腐蚀金属,对动植物纤维和人体肌肤均有腐蚀作用。其气体对动植物有害,是极强的无机酸。

氢氧化钠也称烧碱,市售烧碱分固态、液态,纯固体烧碱呈白色,有块状、片状、棒状、粒状,纯液体烧碱呈无色透明体。氢氧化钠有强碱性,对皮肤、织物、纸张等有强蚀性。

在锅炉等化学清洗中还有可能用到氢氟酸等,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为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冒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可经皮肤吸收,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氢氟酸中的氢离子对人体组织有脱水和腐蚀作用,皮肤与氢氟酸接触后, 氟离子不断解离而渗透到深层组织, 溶解细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乃至肌层液化坏死。氟离子还可干扰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肤细胞摄氧能力受到抑制。吸入高浓度的氢氟酸酸雾,会引起支气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肿。

在化学清洗过程中,除了用到酸、碱,还有钝化剂和缓蚀剂。这些试剂都对人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亚硝酸钠常用作清洗过程中的钝化剂,误食亚硝酸钠一定量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扩展、脉搏加快、血压降低。化学清洗过程中的缓蚀剂根据所选用的品种不同,也具有相当的毒性。

3.5 电液控制系统用油--抗燃油(eh油)

发电厂电液控制系统所用抗燃油是一种抗燃性的纯乙磷酸脂液体,难燃性是磷酸酯最突出特性之一,在极高温度下也能燃烧,但它不传播火焰,或着火后能很快自灭,磷酸酯具有高的热氧化稳定性。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大量接触后神经、肌肉器官受损,呈现出四肢麻痹,此外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一定刺激作用。

3.6 灭弧和绝缘气体--六氟化硫(sf6)

在电力工业中,sf6是一种重要的介质,它用作封闭式中、高压开关的灭弧和绝缘气体。sf6气体的卓越性能实现了装置经济化、低维护化的操作。与普通装置相比,可以节省最多90%的空间。

六氟化硫(sf6)为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惰性非燃烧气体。纯净的六氟化硫气体是无毒的,但不能维持生命。尽管纯sf6气体是无毒无害的,但在其生产过程中或在高能因子作用下,则会分解产生若干有毒甚至剧毒、强腐蚀性有害杂质,如sf4、sof2、sf2、so2f2、hf等均为毒性和腐蚀性极强的化合物,对人体危害极大。

3.7 其他危险化学品--化学分析药品、剧毒药品、水处理设备的化学防腐药剂等

发电厂在分析化验水、煤、油、气等试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并接触到一些危险化学分析药品,如遇高温、摩擦引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硝酸铵等爆炸品,氢气、乙炔、甲烷等易燃气体,丙酮、乙醚、甲醇、苯等易燃液体,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氯酸钾等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钡等剧毒品。在化学水处理设备、管道及某些主设备防腐工作中,使用并经常接触到苯类、酮类、树脂类、橡胶类等易燃、易爆、有毒的试剂。

4. 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发电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及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 氢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发电机氢系统包括:制氢站、输氢管路系统、氢冷却系统、氢置换系统、氢干燥装置、氢检测监测设备及其他与氢气相关连的设备。

制氢站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进入该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经登记方可进入,离开制氢站须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制氢站。进入制氢站人员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带防护眼镜。制氢站严禁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禁止在制氢站中或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制氢站必须设置二氧化碳、砂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制氢站在运行过程中,禁止氧气、氢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当氢气急剧放出时,由于静电原因可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爆炸,当氧气急剧放出时,管道的氧化层可能引起火花,这些都可能引起管道设备的燃烧和爆炸。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应落入有可能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装置时,手和衣物也不应沾有油脂。

发电机氢系统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精心操作、调整,保证氢冷却系统各项指标、参数在合格范围之内。氢系统进行排污前,必须预先仔细检查排污口附近、上下及周围情况,不得有动火作业进行,排污时排污口周围须设临时安全区并作明显标识。氢系统管路上的滤网、电磁阀应定期检查、吹扫,保证滤网不堵塞,阀门不卡涩。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的管道也应隔断。

机组检修需进行氢系统气体置换时,工作人员应了解氢系统的管路及设备,掌握和熟悉氢系统气体置换规程,氢系统的气体置换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置换所用的二氧化碳钢瓶装运至现场必须进行验收,并作好明显标识,以防其它气体混入,置换下来的空瓶亦须作好明显标识,新瓶和空瓶必须分开放置。氢系统进行气体置换时,所有管道、设备、干燥器等必须同时进行置换,并注意检查排污管道,放尽积水,特别要注意检查系统有无置换死角。

氢系统进行检修时,检修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检修前应编制完整的检修程序文件,临时抢修前须编制技术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检修程序文件实施。氢系统检修时须使用专用防爆工具,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进行检修工作,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作时,应涂上黄油。氢系统与其他系统连接的隔离阀或直通大气的隔离阀必须认真检修,如有必要应在试验台上进行水压试验,保证无泄漏。氢系统的表计管路必须认真清理,决不允许存在堵塞。发电机的氢侧密封瓦的间隙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参数调整,防止氢气过量泄漏。氢系统设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且验收合格。

4.2 液氨、联氨使用的安全管理

液氨系统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溶氨时要戴氨防毒面具,要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门,同时开启吸气器。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禁止放在烈日下爆晒和用明火烤。配置联氨溶液时,工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并启动加药间换气扇。联氨的浓溶液应密封保存,靠近联氨浓溶液的地方不允许有明火。对联氨进行化验时,不允许用嘴吸移液管吸取含有联氨的溶液。

4.3氯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氯气系统运行时,氯瓶间及加氯间的门必须向外开,加氯现场必须配置防毒面具。加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根据加氯操作要求,启动加氯气系统进行加氯,不得随意乱动,加氯时必须密切注意加氯机加氯量、蒸发器运行温度、液氯管压力。液氯钢瓶运放时不许剧烈碰撞,夏天阳光下不能久晒,接触钢瓶的支墩表面应垫以橡皮。液氯钢瓶内的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一般控制其剩余压力为0.1mpa或残留液氯量20kg,严禁抽吸成真空,以防倒吸入潮湿空气或其它杂质。

加氯系统开始检修前,必须确认检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氯气室顶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确保正常。拆卸加氯机时,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动地方休息。检修人员应熟知氯气伤害的急救方法,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去余氯。

4.4酸碱使用的安全管理

水处理酸碱系统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系统及设备,在系统良好及各阀门灵活好用、系统无渗漏点的状态下,方可进行树脂的再生操作。作业人员应熟悉酸碱的性质并掌握酸碱烧伤急救措施,应穿戴耐酸手套、防护眼镜及胶靴。操作时需二人以上进行工作,密切监视酸碱计量箱液位,操作过程中不许离开人或同时进行其他操作。启动和停止时各阀门开启及关闭顺序严格按照规程中规定程序进行。

酸碱系统检修前应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在衬胶管道、酸管道及防腐容器上进行电火焊作业,如必须进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尽气体及铲掉衬胶层后进行,焊、割时不断地用水冷却等。对存有残余盐酸的罐体,应先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工作现场须备有0.5%的碳酸氢钠及2%的硼酸溶液等急救药品及工业水源。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使用套头式防毒面具。

在锅炉等设备使用hcl、hf酸进行化学清洗时,现场必须保证照明充足、道路通畅,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远离清洗系统、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清洗前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劳保用品,操作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所有重要部位如酸泵、阀门、加药点都要设置专人值班。酸洗作业现场挂酸、碱危险标志,禁止烟火,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备有被酸、碱烧伤的急救药品。配制酸、碱的人员应穿戴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酸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液应作中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及人身产生危害。

4.5抗燃油使用的安全管理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勿使油品进入眼中和口中,若油品进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再滴入眼药或尽快请医生处理,若油品进入口中,应及时吐出,用水漱口并请医生检查。勿使抗燃油直接接触皮肤,当皮肤接触油品后,要用石油溶剂洗净,再用肥皂清洗。接触抗燃油时,宜带耐油橡皮手套。在室温时,人体吸入油蒸汽没有危险,但应避免在高温下吸入油蒸汽。抗燃油溅落在保温层上后应立即擦去,若油已渗入热金属表面或敷设的保温层内,则应擦掉并及时更换该保温层以防止火灾。抗燃油可能对电缆包皮(如聚氯乙稀材料)和一般的油漆有破坏作用,只要当上述材料接触液体时(不管时间长短)都会软化和起泡,应立即清洗侵蚀处并查明损坏程度。

4.6六氟化硫气体使用安全管理

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避免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钢瓶靠近热源或受阳光曝晒。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要开启通风系统,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要求用检漏仪做现场泄漏检测,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g/l。

六氟化硫试验室是进行六氟化硫新气和运行气体测试的场所,因此化验人员经常会接触有毒气体、粉尘和毒性化学试剂。试验室除具备操作毒性气体和毒性试剂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风设施(对通风量的要求是15min内使室内换气一次)。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测定的吸收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色谱分析的有毒试样尾气和易燃的氢载气应从色谱仪排气口直接引出试验室;生物毒性试验的尾气应经碱液吸收后再排出室外。每个分析人员务必遵守分析试验室操作规程和六氟化硫气体使用规则,新来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教育和有关培训。试验室内不应存放剧毒和易燃品,使用时应随领随用。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安装室与主控室之间要作气密性隔离,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设备安装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抽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设备安装室底部应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当六氟化硫的浓度超过1000μg/l、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工作人员不准单独和随意进入设备安装室,进入设备安装室前,应先通风20min,不准在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工作人员在进入电缆沟或低位区域前,应检测该区域内的含氧量,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4.7分析药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禁止用口尝和正对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相互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

剧毒药品必须具有明显的“剧毒危险”标志,无标签药品严禁使用。凡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剧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柜内,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领用时必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才可发放。使用剧毒药品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操作时需在通风柜内或良好通风的地方进行,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对过期失效或报废的药品应向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和保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第1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和使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南京大唐发电厂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和使用、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包括外包工程队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

(一)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二)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施工机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规定》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六条 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填报物资计划,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第七条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鉴定证。

(四) 产品说明书。

(五) 检测试验报告。

第八条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实行部门、班组集中管理的原则,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组设专人管理,贵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门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应按类别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帐。

第十条 对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同时对工器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采购工器具,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门。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由物资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门和个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进入生产现场使用一律按装置性违章对待,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伤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电动工器具的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及特殊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 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十九条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取耦合器进行连接。

第二十条 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中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长绳加缓冲器。

第二十二条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得移位或调整梯长。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检查、维护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安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电控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和试验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试验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查试验人,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工作由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组织,检查结果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六条 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由使用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工具都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二)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四)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无损。

(五)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六)机械防护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条 接地线截面不同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存放在指定地点,损坏的接地线和通过短路电流的接地线应予报废。

第二十八条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购进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报废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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