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硕曲河去学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审核、支付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专项措施费用、文明样板工地创建及保持费用、环水保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四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荣公司)统一掌握使用。
第三条 依据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申请、审核、支付,以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002年6月29日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3年11月24日公布)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2007年版)
《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通知》(〔79〕劳总护字45号 1979年7月12日实施)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 5370-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 5371-2007
《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dl/t 5372-200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 5373-200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02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
第五条 为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投入,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得荣公司分标段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专项台账,专款专用。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范围为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以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可再生定额[2008]5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中的所有内容,主要开支项目详见附件1。
第七条 承包商须严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用于安全生产,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审核,项目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商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编制按年度拆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详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公司批准。
第九条 根据经批准的工程分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承包商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详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审核、得荣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每季末承包商参照合同的作价原则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填写四川硕曲河去学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表(详见附件4),经监理单位和得荣公司审核签字确认后,列入月度工程款结算报表。
第十一条 当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未用完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章 费用结算程序
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结算、支付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第一步:制定措施或提交申请。由施工单位根据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用品、设施、工器具采购申请;或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安全检查与评估、应急演练、业主或监理指令等安全活动申报表。
安全技术措施应有编制人、校核人、审核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并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估算金额。安全技术措施范文见附件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格式见附件6。
安全用品(或活动)采购申报表格式见附件7。物品采购需说明采购事由;应急演练需附演练大纲;监理、业主指令需附工作内容清单及书面指令(如果有);特殊物品及大件采购应有专门报告,并需大唐香电公司批准。
第二步:实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或采购,监理进行质量管理及过程监控。
第三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完成(或安全用品、活动采购完毕),施工单位按三检制自检合格,报监理终检,终检合格后,由业主安监处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完工验收及效果评定,验收签证表格见附件8。验收时,根据需要,施工单位应提供有关原材料质量检验凭证、采购票据、产品试验成果等资料。
第四步:结算。由施工单位提交安全费用结算申请,相关单位及部门审批。结算审批表格式参见附件4。
第五步:支付。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表中单独立项支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体工程标。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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