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计划管理,规范使用,据实列账, 杜绝截留。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管理。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审核,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杜绝截留。
3、协助本单位财务部完成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费用使用情况的上报。
4、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交本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5、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并下达。
第七条 财会部职责
1、负责正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
2、配合安监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按计划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管理,并按要求上报费用使用情况。
4、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 工程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时,负责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及方案。
2、根据审批的施组及方案,负责分劈出用于安全防护的工程量,交单位的施预部门分别计算费用。
3、认真落实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执行标准,严格按方案执行。
第九条 计合部职责
1、在签订设备租赁、劳务分包合同,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2、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预算报告。
3、在办理相关计量支付时,应单独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计量。
第十条 机电部职责
1、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及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按季、年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进入单位生产计划。
2、在签订设备租赁、电力安装等合同时,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措施及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3、认真落实与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情况。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设备安全及用电安全措施费用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
2、根据施工方案,在提出材料计划的同时,明确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3、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用于安全防护等方面使用的材料计划,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4、在租赁及购买材料时,应认真按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租赁及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及材料进场。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和范围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总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规定,铁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安全电压)、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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