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态机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标准化工作,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工程建设新形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输变电工程项目(改扩建、220kv以下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针对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为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费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列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输变电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列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通过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后确定具体费用额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有效使用。
第七条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投标报价。费用的支付及使用应参照以下方式执行(两者任选其一):
(一)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将中标价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和作为合同价。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接受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注:执行本条款时,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施工安全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合同价的组成部分,不需要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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