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第2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1、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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