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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单位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1 热度:67

建设管理单位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第1篇 建设管理单位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一)根据下周存在人身伤害风险的作业安排,制定现场抽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以及检查责任人,深入作业现场抽查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记录卡的执行情况,同时对留存记录卡进行核查。出具检查报告,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

(二)全面掌握“三跨”、变电站改扩建邻近带电作业、地下变电站及电缆隧道工程深基坑开挖等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适时开展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四级风险作业时建管单位有关人员现场检查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在每日执行记录表中签字。

(三)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在变电站设备安装前、输电线路工程杆塔组立前和架线前等关键环节,对各参建单位转序验收工作进行同步监督检查,对验收把关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点评通报、跟踪整改。

(四)对“现场施工管理混乱,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施工单位,或履责不到位的监理单位予以停工整顿、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提出撤换、清除现场的建议。

(五)对施工方案编制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追究编制人员及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对施工方案执行不严格的,追究施工负责人、监督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与要求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依据施工合同进行考核。对“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分包商、分包商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员清除出场,并报告省公司,提出永久禁入建议。

第2篇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有效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建设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执行。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的建设项目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由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规定,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接受委托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再行委托。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旗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七条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评价结论应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同一单位编制。尾矿库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优先选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注重规范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等科技创新成果和行业新技术的运用。

不具备开展初步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不得承担其安全设施设计任务。

设计人员、设计单位对其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影印件;

(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尾矿库建设项目不需要提交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尾矿库回采、闭库不需要提交第(三)、(四)项材料;第(三)、(四)、(五)、(六)、(七)项材料由建设单位具体承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文件资料合规性、完整性初审合格后,报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审查人、审核人对审查审核结果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审核合格后,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和生产工艺等情况,从本级专家库中抽取3-7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能力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采取会审、必要时辅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定审查人或审核人担任组织审查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应参加审查会。专家组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形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见附件2);需要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的,设计单位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后交专家组组长复审,形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组长复审意见》(见附件3)。专家组对技术审查结果负责,专家组组长负主要审查责任,专家组成员按专业和工作分工负相应审查责任。

第十四条 经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组长应在设计文本封面及图纸标题栏予以签字确认;根据专家组意见需补充修改完善的,经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交专家组组长复审,合格的专家组长应在设计文本封面及图纸标题栏予以签字确认。审查不合格的,经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后,可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经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在正式批复前应由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安全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时间)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应分别交审查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设计单位各1份存档备查,2份交建设单位指导建设生产。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建设期与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文本确定的建设期一致,因资金、市场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停建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告知,停建时间不计入项目建设期。

第十六条 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一)、(二)项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本,第(三)项由设计单位重新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原批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申请;

(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见附件4):

(三)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原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影印件;

(六)原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七)原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本及相应图纸;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尾矿库建设、回采、闭库项目不需要提交第(三)项材料;第(三)、(四)、(五)项由建设单位具体承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以外变化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单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安全设施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并取得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相应资质。

第二十条 建设、勘察、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建设期组织施工,在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满30日前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延期申请。申请主要包括未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的原因、已完成设计建设工程量、未完成的建设工程量、需要延长施工的工期和完成建设工程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建设项目建设期经批准延期后,方可继续施工。

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延期申请后,组织有关专业监管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也可视情况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形成《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5)。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予以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批准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建设期。发现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经依法处理后再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盟市、旗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逐一建档,定期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企业严格在建设期内组织施工。

第四章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不得由同一评价机构编制。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也可由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总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6),成立竣工验收组,并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竣工验收方案在竣工验收前10日分别向批准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监管部门及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逐项检查验收。金属非金属地下、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应如实填写竣工验收表(安监总管一〔2016〕14号文件附件)。竣工验收结束后,应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验收意见为“通过验收”或“整改后通过验收”的,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验收组长综合专家组及验收组有关单位代表意见,提出竣工验收意见(见附件7)。

需要“整改后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编写整改情况说明,由参加验收的专家组长或委派专家组有关成员现场复验,整改合格的由专家组长或委派的专家组有关成员和验收组长签字确认(见附件8)。

专家组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文件要求的;

(三)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部门审查同意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五)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的;

(七)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八)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九)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形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9),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竣工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报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负责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监管部门责成专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审查意见(见附件10)。对竣工验收报告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并当场提出核查意见,记录在案;重要项目可以直接或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赴竣工验收现场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形成现场监督核查意见(见附件11)。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应发证许可机关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十四条 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由煤矿设计单位和煤矿安全评价单位按照煤矿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按照煤矿建设开采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从其规定。自治区、盟市、旗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浅谈建设业主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传统的建设业主主要职责是出钱。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业主逐渐深入到施工管理当中,责任也逐渐增大,特别是对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宏观调控。笔者从事多年建设业主工作,现结合峻森商住安全管理就建设业主对控制好安全问题应做好那些方面的工作进行讨论。

首先,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以及每个管理岗位人员身上。做到群防群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分管领导、部门经理、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纵向方面:

二、  横向方面

1、    工程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跟踪、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施工方案的实施力度。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款项的到位情况以及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专项专用的管理。

3、    技术部从技术上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和对施工方案安全性的评估。

其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其建立的目的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避免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形势,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业主必须抓重点,抓全面,抓宏观,抓主要矛盾。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把握好管理的深度和细度,一般而言对重要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较多、危险因素较多、施工高峰期的要管得深管得细。监督好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安全责任,建立现场事故应急报告及事故救援处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责任目标及各项考核制度。制定日常性安全巡视、周检查、月抽查制度以及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其内容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参建单位资料。如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监理机构、承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体检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考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的有效证件及检测报告、安全防护、文明措施施工费用使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情况等等。另一方面是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封闭式施工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工程形象、劳保用品配备、应急物资储备、 “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施工道路维护、降尘、排积水措施、机械设备的制动、限位、转动部件的防护、电源箱、电缆敷设等安全防护及高大设备防雷防台风措施、脚手架、安全通道等规范搭设、各种气体、液体以及易燃体的规范存放及使用,以及各种消防器材的配备、电焊、气焊、起重吊装等特种作业及明火使用相关措施、施工标牌、安全警告牌、告示牌、安全标语、宣传栏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情况、隐患整改执行情况。

要做到以上各要求有很多方法,但从我所管的项目包括现在的峻森商住小区,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1.预防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实施前,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复审,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督促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后方可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责任人不明确的,严格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方可实施。2.常态管理,业主代表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员每天的到位情况,督促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每周由监理单位总监牵头组织各方现场代表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对存在问题书面通知并限时整改、回复、复查。每月由业主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包括资料在内的检查。3.动态管理,由工程部结合施工工序、季节性施工的特点,不定时组织监理、施工相关人员对整个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4.重点管理,督促监理、施工相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如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吊装作业、临边作业、模板作业、拆除作业、防火安全等加强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5.档案管理,对所有整改通知单都应该有发现、整改、合格等闭合资料后才能归档。

再次,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巡检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消除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使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真正得到落实。为此,公司应对持有相关安全证件统一定点、定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另外公司统一安排,每位工程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工程施工方面安全知识及资料方面的学习,组建一队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就项目当前的重大危险源及工程当前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讨论会,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群力群策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及对策,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禁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部门经理对办事人员进行责任分解。一方面跟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安全员或赚职安全员;另一方面进行区域划分。办事人员须根据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用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做好记录,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每周工程例会必须设置安全专栏,就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必要时设置安全专题会议。对不同施工阶段对监理的周检查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安全生产有的放矢朝安全方向发展。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并及时采取避难或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部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视事故情况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最后,制定奖罚制度。每年公司储备一定的安全基金作为安全生产宣传及安全劳保用具专用,并预留部分做为年终个人或部门所管辖项目无发生安全事故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及表彰。另外,由工程部每年组织一次监理、施工相关安全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开展一次年度安全总结,并根据项目管理的责效业主的名义对先进个人进行年度表彰。

综上所术,管理的只是手段,我们要的是安全,而安全不仅是口号--它贵在落实,所以我认为不管什么方法,最终都是要提高人的安全觉悟,物的安全状态,毕竟安全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第4篇 安全自控型班组的建设与管理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管理的重点在生产现场,难点同样也在生产现场。生产现场的各个点基本上都是由一个班或组构成的,因此大力倡导建设安全自控型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煤矿点多、面广、人员分散,各点工作环境千差万别,更应重视和加强安全自控型班组的建设与管理。

安全自控型班组的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安全自控型班组同样也是个系统工程。不同班组的工作性质、条件、环境等各有侧重,因此建设安全自控型班组不可能是同一个模式。关键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具有实践意义的规章制度。万变不离其宗,它们同时又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有健全的制度

1、班组职工岗位责任制。在一个班组内,每个职工的工作相对固定,有了岗位责任制度,也就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岗位行为。

2、安全自检、互检、专检制度。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是安全检查制度的延伸和拓展。

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让职工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4、安全奖惩制度。奖,奖在刀刃上;罚,罚在要害处,把职工生产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二要规范作业行为

规范职工作业行为,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对企业安全生产有着重要意义。

1、职工作业程序标准化,防止偷工减料或简化作业程序的行为,遵章守纪,杜绝冒险作业行为。

2、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最大程度地发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作用。

3、安全用语标准化,班组成员心知肚明,不产生歧义或者误解。

4、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严格按规定着装穿戴,工作时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三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监督检查不仅是保证规章制度落实的关键,而且对班组行为形成一种约束力。

1、上级主管和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班组整体工作思路和方针的正确。

2、班组长负责制。明确班组长安全职责,坚决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发挥班组群监员、青岗员、安全员的作用,形成安全监督网络。

4、明确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权利,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制止和举报投诉权。

安全自控型班组的管理

再完善的规章制度不执行都是一纸空文,安全自控型班组管理的关键就是抓规章制度的落实,抓标准化作业的落实,从而减少“三违”行为,杜绝事故发生。笔者认为安全自控型班组的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选拔高素质的班组长。一些企业只重视高层或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而忽视了最基层管理者——班组长素质的提高,致使一些班组管理模式落后,缺乏创新精神。一名合格的班组长,不仅要熟练掌握本班组主要工作业务技能,解决一定层次的业务技术难题,还要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调动班组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二是安全检查要到位。安全检查不搞形式主义,一忌无重点、无目的,走走看看,不着边际,查了之后什么结果也没有;二要忌只查不改,隐患查出一大堆,十条八条照本记,过后石沉大海。这种检查只能助长歪风邪气,不利于班组安全整改。

三是增强班组管理的亲和力,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班组管理直接面对的是个性、年龄、文化层次等差异很大的职工,如果板起面孔,一点人情味没有,那么班组就会失去亲和力,缺乏热情与活力。一方面,班组要严格做到用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人,在对职工的奖惩上要行之有据;另一方面就是要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其矛盾和不良思想情绪,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职工感到班组大家庭的温暖。

四是要不断鼓励班组管理创新,善于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安全自控型班组的建设最根本的是要以人为本、以实际为本。措施、规章都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班组管理的作用,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第5篇 工程建设部工程管理专责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基建和改造工程各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掌握各专业工程情况、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消除工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

(三)安排工程项目和进度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上级和本公司下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件、通报、指令,要结合基建和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本专业分工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活动。

(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6篇 风电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

摘要:风电项目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关系到风电企业及行业的发展与生存。从大量的安全事故本身原因来分析,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安全事故多发生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而且,许多安全问题的根源就是质量问题。风电场建设工程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

关键词:安全 施工 质量 管理

目前,风电场建设红红火火,方兴未艾。风电场工程建设具有工期短(通常是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投产),分项工程多而小(每项工程工期不过3个多月),涉及专业多(电气、土建、起重、通讯等),需协调的部门多(电网、各级政府的发改委、土地局、林业局、畜牧局、消防局等等),场区偏远等特点,给工程施工及管理带来很大不便。那么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质量与安全,谁放在第一位呢?实际上,质量和安全不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不同层次的概念,不存在“谁第一”的问题。

即使在自己的哲学范畴内,“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也是相对的。质量是与数量,具体地说是与产值、产量、进度等比较而言的,也就是说,质量和数量这对矛盾中,质量占着第一的地位。安全和生产是一对矛盾,也就是说,与生产相比较,应当把安全放在第一的地位。

质量与安全是有密切关系的。彩虹桥事故,不就是典型的产品(材料)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吗?某施工单位在既有线路改造施工中,因架设的接触网导线未达到标准高度,导致导线挂车影响行车问题,不正是因为作业人员工作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行车安全事故?凡此种种,均是因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再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工作质量是安全的最基本的、最起码的、最重要的要求。这个问题不解决,安全问题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在不安全的条件下,操作者心情紧张,心理压力加重,必然影响其操作的规范性,也就必然危及产品质量。正因如此,iso9000标准才将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作为重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其目的为了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保证质量、安全提供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在一些项目管理中,存在为了赶进度,为了节约成本,而违规生产和违章操作的现象,在赶进度的时候,忽视对材料、设备的检验、忽视施工工艺,交叉施工不注重接口、节点施工的协调和把关,相互抢点,野蛮施工,以保交工为目的,严重忽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环节,抱着“以后整改”的心态,这也是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质量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关系,还表现在具有如下许多共同点上。

1、都具有全员性的特点。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全员参与,也就是上至总经理,下至普通员工,人人关心施工质量,人人做好本职工作。所谓安全,首先是人的安全,每个员工都存在安全的不定因素;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都遵守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规则,才可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都需要领导重视、领导带头。iso9000∶2000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的八项基本原则,第二项就是“领导的作用”,如果各级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各级领导不下决心,安全隐患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就可能随时发生。

第7篇 x煤矿停工建设期间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10月10日晋煤办发【2022】1401号文件要求,全省所有建设矿井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建设进行全覆盖安全大整顿,为确保我公司停工期间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及危害因素辨识

序号

危险源/作业

活动

危害因素

危害结果

控制措施

1

未培训取证

作业人员未参加学习、

培训,无证上岗

违章操作,伤人

上岗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2

矿压监测

矿压观测不及时

顶板冒落伤人

及时观测

3

检修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人员被电击

检修、搬迁设备必须闭锁开关

停电后没有对电气设备验放电

人员被电击

必须对电气设备验放电

没有采用专人停送电

误送电伤人

停送电由专人看护开关

4

局扇管理

局扇管理不到位

无计划停风

派专人看守

5

水灾

涌水量增大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及时汇报、排水、撤人

6

火灾

出现火源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杜绝失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汇报、灭火、撤人

7

瓦斯

瓦斯监测不到位、瓦斯涌出量大

瓦斯超限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做好瓦斯检查,及时

汇报、撤人

8

煤尘

煤尘堆积、飞扬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9

顶板

离层、片帮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做好顶板离层观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汇报、撤人

10

煤与瓦斯突出

瓦斯动力大、喷出、突出

发生事故、人员伤亡

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及时汇报、撤人

二、公司成立停工期间领导组

组长:郭建明侯贵明

副组长:苏连生雷同王爱民李晓红

潘坚刘广华董书明张灵高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队组主要负责人

组长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在停工期间出现特别重大的问题。

副组长职责:全面处理涉及公司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与实施,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工作。

成员职责:按照公司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要求,具体处理涉及到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停工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

三、停工期间工作安排

1、工作安排:停工期间,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瓦斯检查工作,安排安全员、瓦检员、看风机人员、检修人员、瓦斯抽放人员、排水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下井工作,其他人员不得下井工作。

2、安全员、瓦检员、看风机人员、排水人员、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现场交接班,并严格执行 “一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

四、技术要求

(一)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队负责派专人检查井下各地点所有的通风设施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合理配风。风量严格执行配风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各用风地点瓦斯不超限。

3、停工期间所有动力电源必须全部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

(二)瓦斯管理

1、停工期间,通风队必须安排人员对瓦斯及二氧化碳进行检查。

2、强化现场瓦斯管理,通风队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部和调度室,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防灭火管理

1、停工期间,加强井下密闭墙的各气体及温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及调度室汇报。

2、加强巷道闭墙管理及防火预测制度落实。

3、对井下的消防器材全面检查,不合格的灭火器进行更换,配齐沙箱、铁锹、消防桶等设施。

(四)防尘管理

1、维护好井下防尘设施,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矿井各条巷道洒水喷雾装置必须按要求正常使用。

3、对所有的供水管接口、阀门进行检查,严谨停工期间由于管路破裂造成巷道积水现象。

(五)顶板和防治水管理

1、工作面停产前必须支护完好,浮煤(矸)出净,积水排完。

2、工作面机头处、巷道水仓每班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正常排水,确保无积水。

3、每天安排专人对主要巷道顶板和排水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必须上报调度室,调度室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4、巷道修护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每天必须有人到井下巡查。

6、水泵房每班安排专人进行排水,水泵正常检修,保证水泵正常使用。

(六)停送电管理

1、公司矿井停送电工作由机电部负责,需要停送电时,机电部首先向公司值班领导请示,等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时,才可向井下送电。

2、遇到主通风机停电停止运转时,停止井下供电,主扇风电闭锁功能必须正常。

(七)管路和线路管理

1、所有悬挂线路要符合作业要求,且保持干净,对于送电线路要保证其干燥、干净,线路中的接头开关保证悬挂起来,防止地面水浸泡和片帮煤的掩埋。

2、管路上的所有阀门都要正常运转保证其没有淋水,对可能泄漏的地方要及时采取维护措施,保证开工后管路能正常运行。

(八)文明生产

1、所有巷道要一致打扫干净且工具摆放整齐,保证巷道内所有线路无尘土。

2、所有设备统一摆放,且巷道内的碎矸要统一清理用胶带输送机带出去,已坏的工具要全部返回地面。

3、施工队组、部室文明生产区域按已划分的责任分解明细执行。

(九)加强职工培训工作

1、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继续巩固“三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全覆盖”达标工作,安监部每周二、五下队检查各队组“双三”的培训学习情况,要求各队组完善 “双三”各类学习记录、登记台账,加强对不合格人员的培训。

3、职教部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制定培训,抓好培训工作。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停工期间,公司矿井主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机电部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保证双回路供电,风机能够正常切换。

2、公司矿井下上班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互相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井下开泵排水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经检测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开泵,安全员、瓦检员巡检时必须结伴而行,井下各地点每班检查三次瓦斯,并做好记录。

3、加强井口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防外来人员误入井内导致事故发生。

4、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监控室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5、必须对井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必须切断矿井内除排水外的动力电缆,对照明、排水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6、通风机房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并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修,及时撤出井下人员,恢复通风20分钟后,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队组要将所有压风、供水装置,要认真检查一遍,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8、停产期间,下井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穿戴化纤服装及酒后下井,检身人员做好检查工作。

9、停工期间要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井下排水正常进行,搞好井下各地点的通风工作,防止瓦斯超限现象发生,一旦发生停电、停风,必须执行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送电与安全复风工作。

10、公司矿井停产期间,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均要正常运行。

11、公司停工期间,必须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故障临时停风,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均小于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2、搞好入井人员的清点和检身工作,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13、机电硐室及其他地点均按正常通风管理。

14、保卫部要加强公司保卫工作,防止少数人搞破坏,积极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停工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例等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2、公司成立停工期间的安全领导组,坚持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每天井上下必须有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井下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排查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对目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实现公司停工期间的安全监管。

4、各级领导要把精力放在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上,针对当前的特殊时期,从系统和环节上超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停工期间,公司安监部要组织各专业部室,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发现重大隐患的个人和单位,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部门和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对在此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领导,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从重处理。

七、避灾路线(附图)

1、煤尘、瓦斯爆炸

迎着新鲜风流走。

2、遇水

往高处走。

第8篇 文明施工建设安全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计价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本办法。

三、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指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必须投入的各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环境保护费指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指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指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及报价的办法。

五、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应有相应的措施费用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应编制保证措施计划。

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计划报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不得优惠,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七、发承包双方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的使用、支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罚和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

八、中标人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九、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合同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支付。

十、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涵盖的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十一、非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和其他非招标工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的调整办法。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1、规费单列。

规费指政府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税金另行单列)。包括工程排污费、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企业交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的部分)、公共卫生费、噪声排放费、治安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

2、调整杭建市通知164号《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的修改意见》中措施项目一览表的项目内容,取消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现场管理费项目;增加环境保护费、二次搬运费

、缩短工期增加费、支架项目。

3、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同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具体可参照“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一览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编制,可以增减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措施项目名称、投标人提供数量和报价。清单编制单位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应满足现行管理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1、规费应根据“规费项目一览表”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报价,一律不得优惠。

2、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不得随意估算,均应分列子项并附报价清单。

无分列具体项目的措施费用报价应视为无效报价。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每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不得按全部投资报价。

4、投标人提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三项措施费用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清单,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计划提供数量并报价。出现措施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投标人可作补充。

第9篇 配电室建设与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记录

(表式c2-8)

编号

g1-7

05-008

工程名称

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黄庄~中关村区间

施工单位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交底项目(部位)

配电室建设与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2005年5月15日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 )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4.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母 线 涂 色 表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b

c

d

绿

11)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5.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7.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交底人

接受交底班组长

接受交底人数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班组一份、安全员一份、交底人一份)。

第10篇 建设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

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要求合理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每一方都要各尽其责,尽自己的义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往往就将责任推向施工单位。本文试图从建设单位的角度阐述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周边设施安全

保护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简言之即周边设施的安全,对于建设单位来讲是十分重要的任务。许多建设项目周边的情况复杂,客观上要求建设单位去认真处理,不能马虎,不能有侥幸心理。首先,弄清现场周边的情况,这是建设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内容有: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管线情况。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埋地电缆、燃气管线、通信线缆、有线电视、网络等;红线边缘地带,不仅包括地下管线情况,而且周边房屋的基础情况、围墙等附属设施情况、其它构筑物等情况,也必须调查清楚。对于旧城改造来说,不同的项目,其现场周边的情况也不同。因此客观上要求建设单位去区别对待,具体分析每一个项目的特殊性,为制定合理的措施创造条件。

实际上在规划设计与报建过程中,对待一些重要方面的情况,基本上都涉及到了。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小的方面问题,稍不注意容易带来十分被动的局面。如深圳南山区某高层商住楼,静压桩施工过程中,因挤土效应将相邻的浅基础围墙挤裂。该围墙的权属单位利用此围墙做了一间职工食堂,食堂的墙砖整排的断裂错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食堂被迫弃用,致使该单位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整个项目不得不长期停工。如果设计过程中,选择桩基方案时考虑到现场这种问题,采取钻孔灌注桩方案取代静压桩,可以有效保证此围墙的安全;如果静压桩的施工方案中能够针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采取防护措施,如压桩前挖土植孔一定深度、沿围墙挖应力释放槽、合理调整压桩顺序等,也会对浅基础围墙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尽管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应承担对周边设施损害的赔偿,但作为建设单位,没有从根本上正视安全问题,造成项目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

为了全面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其前提是避免安全事故。所以建设单位在坚持管施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具体任务有,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本项目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各方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强令施工方违章作业。

在施工方案审核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度,而且还要考虑周边现有设施的安全度。尽量避免和减少因设计方案而产生的冒险施工和危险作业。如按设计要求无法避免危险作业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遇有必须修改原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时,必须相应变更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漏洞时要及时弥补。

基础施工阶段,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基坑开挖阶段,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首先要考虑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施工降水直接影响了该区域地下水的原有状态,有的变为漏斗形,地下水改变使其土层的受力状态也发生变化,周边建筑物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受影响,自然会出现各种反应。降水的后续工程是土方开挖,基坑土方的应力变形又增加了周边建筑和设施的反应。比如地面开裂、墙面产生裂缝、垂直度发生变化等。尽管这些影响对于业内人士来讲十分有限,但是当事人大多数难以接受,往往会因此小题大做,小问题很容易升级到社会安定的大局上来。所以基础施工阶段,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施工位进行常规的安全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到位。

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工人作业的危险度增设,现场的机械设备也增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增大。建设单位一方面要做好主体施工的安全监测工作,有的还需要做施工降水工作,定期观测主体沉降情况;另一方面,施工期间需要做好督促检查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脚手架及安全网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结构内各种洞口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好预防坠落物伤人的管理工作,预防特种危险作业的安全问题等。

装修阶段的安全问题不可忽视,由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多,各方面在抢进度的同时,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脚手架和塔吊的拆除,主要的是安全问题,建设单位除了督促措施到位,还需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第11篇 必须注重两网建设改造中的安全管理

〔编者按〕 '两网”改造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在一年多的施工实践中,存在着不少 安全管理问题,由此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如1999年1~10月,仅西北五省(区),在“两网”改造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人身重伤事故2起,重伤2人。目前,'两网' 改造工程已进入施工高峰阶段,如果不及时解决好'两网'改造工程中存在着的严重安全管理问题,就会对今后的'两网'改造工程带来更大的损失和影响,因此必须引起有关单位和 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文作者对'两网'改造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的分析及提出的改进建议 很有参考价值。

城镇、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改造工程是一项计划性强、技术含量高、施工 复杂的工作。一些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始前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准备,使建设改造工程的安全管 理问题逐步暴露出来,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现笔者对“两网”建设改造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初步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1 '两网”建设改造工作中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有关单位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

由于“两网”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之某些地区有电力建设施工资质的单位较少, 一些有“两网”建设改造任务的单位临时组建起一套人马,仓促进行“两网”建设改造工作, 导致工作严重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工程合同管理、资质审查、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等许 多方面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管理比较混乱。一些单位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没有电力 施工经验,缺乏电力生产安全知识,违章指挥、冒险施工等现象比较普遍。国家电力公司在 '两网”建设改造工作开始之前明确指出,要按照基建“五制”要求搞好“两网”建设改造, 但一些单位没能很好地落实。

1.2 没有摆正“两网”工程建设中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一些单位把“两网”改造工程作为本单位多经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认为“两网”建设 改造工作投资大,从建设中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而对于“两网”建设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安全、质量等问题考虑得较少,特别严重是忽视工程的安全管理。电网建设改造工 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丰富的电力生产安全知识,如施工中需要跨越带电线路、需 要向调度部门申请停电、需要办理严格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等等,还需要运用许多电 力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些多经企业从来没有电网建设的经验,一些单位“两网”建设改 造工程还雇佣了许多民工、临时工,却对他们缺乏严格的培训和有效的监护,因而导致事故 发生。

1.3 '两网”建设改造工作与正常生产管理、技术管理严重脱节

一些单位“两网”建设改造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管理严重脱节。部分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门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不了解“两网”建设改造工作的具体情况。一些主要施工项目、 包括个别重大施工项目没有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部分单位领导因日常电力生产管理工作较 多,顾不上建设改造项目具体问题的落实。由于建设改造工作仅由部分人员、甚至仅由企业 多经部门进行管理和施工,因此,在施工中不断发生人身事故。

2 对“两网”建设改造工作中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在“两网”建设改造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工程 建设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两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有“两网”建设改造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定期召开“两网”建设改造工程协调 会,会议要设专题讨论工程管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2.2 必须高度重视“两网”建设改造工程中的安全工作,把安全作为“两网”改造工作的 重点之一。必须按照国家电力公司规定,把“两网”建设改造工程与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并严格按照“基建五制”及生产管理程序的要求实施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制订详细的 施工组织方案和措施,各委建单位必须对“两网”建设改造工程负总责。

2.3 在“两网”建设改造工程中,各市、地区电力局(供电局)必须把“两网”建设改造作 为企业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两网”建设改造规定进行组织领导。企业主要领导是 工程建设的总负责人,必须对工程建设负总责。由于“两网”建设改造工程中许多工作是和 运行中的电力系统相联系的,因此,必须把“两网”建设改造工程纳入企业重点工作目标和 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作用,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从设计审查、设备订购、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生产现场管理等各方面落实责任。

2.4 对本单位多经部门承担的施工任务,必须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强 化施工安全管理并认真抓好落实。对“两网”建设改造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施 工中使用的民工、临时工、合同工的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等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 查规程》规定,必须一律统计为电力生产事故。

2.5 坚决清除无施工资质、无施工业绩、不能满足“两网”建设改造施工要求和能力的施 工队伍,对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对外包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好施工合同签订关,必须按 照电力建设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发包,严格审查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施工业绩等。 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中必须有有关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的条款,确保 '两网”建设改造工作的安全和质量以及施工顺利进行。

2.6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安全上的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监理人员有监理施工安全的职责,监理单位和人员有权对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的安全性进行监理,有权制止施工中 的各种违章行为。

2.7 在“两网”建设改造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特别是“两票 三制”。对设备停送电、设备高压试验等工作,各级生产管理系统、调度部门、运行人员、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有“两网”建设改造项目的单位还必须组织有关人 员学习电力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特别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 分)。

2.8 对“两网”建设改造的每一项施工项目,都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具体安全措施,根据 工程情况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要结合施工特点,找准施工中的危险点,有针对性的 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冯兆库)

第12篇 安全员、质量员、瓦检员、安全生产建设现场管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积极参加职工各种形式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培训教育活动,要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和理论、技能及专业知识,应用到安全工作当中,发挥现场管理作用。

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干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和贯彻“三大规程”,杜绝“三违”,做好“一通三防”工作,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安全检查要到位,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保证系统正常畅通,搞好文明生产,协调和配合好跟班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各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和工程质量,掘进、采煤、运输、机电、通风、管理等工作,对待分管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殉私情,以身作则,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五、不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检查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处理,对各类隐患事故未处理完,坚决不得随便叫施工队恢复生产建设。

六、协助好各区队抓好和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七、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做到人不来我不走,口对口,手对手,当班范围内各种事件交待清楚才能走。

八、做到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和不早退,不离岗和不脱岗,不随便空岗或漏岗,有事有病要提前向跟班矿长和分管矿长请假,充许后方可离去。

九、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检查安全隐患问题要细心和细致,不能走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施工质量不复合标准规定的工程必须推倒从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复合标准规定。

十、杜绝工队在材料使用上造成的浪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消耗,减少成本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负责管好和抓好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队对火工品的领取、运输、存放、使用,放炮的各项安全规定等工作。

十二、负责和协调本采区范围各施工队文明生产建设工作,要求各施工队范围内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设备摆放整齐,对更换设备,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存放或升井交库房统一管理,不能随处乱放乱堆,影响安全生产建设,巷道内的杂物及浮煤要经常清理,保持巷道内干净,无杂物,做好文明施工。

十三、瓦检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监测工作,每班监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对瓦斯、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通知撤人,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进风安全处,等瓦斯降低或在充许规定范围内方可入内或作业。

十四、工程质量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掘进工作面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检查项目施工巷道方位,中心线,高度,宽度尺寸,架棚质量,柱子迎山角度,柱窝扎角深度,木料规格尺寸,棚距,背顶背帮严实程度,棚子连锁,前探梁使用,等项目,发现有不复合规程和要求的必须重新更换或返工,重新再架,达到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五、工程质量员要负责所掘巷道工程质量,巷道服务期限,要求施工队掘进巷道从交付巷道使用后,必须保持三个月内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棚子压弯及柱腿压断变形造成该段巷道冒顶、漏顶需要处理人工费用,均由原施工巷道的掘进队承担维修人工费用,同时对质量问题应处罚。

十六、检查运输系统工作,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时要认真细心观察细致查看和检查,听声音,看设备运转情况,运输设备各类配件是否起作用及缺少,配件或更换配件等工作,并作好记录,要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等工作,保证运输系的正常运行而不影响生产。

十七、检查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岗位在岗情况,各类司机、水泵工、液压泵工、维修工、跟班队长、瓦检员、发现岗位工工作睡觉或脱岗离岗,到处乱串,不在工作岗位,要及时制止,并按矿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重要岗位工必须严肃处理。

十八、察看或检查电气设备完好情况,坚决不许电气设备和运输设备带病运行和工作,电气设备存放位置,电缆吊挂是否整齐,要求电缆必须吊挂在巷道一帮处平行巷道底面,吊挂钩均匀摆设,电气设备上灰尘是否清除,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等工作。

十九、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掘进工作面局扇存放的位置,对不合理的存放位置要求更换位置,风筒吊挂整齐,风筒口距离工作面正头不超过5米,并按通风标准让施工队或安排及时处理,保证工作面通风正常。

二十、坚决杜绝掘进工作面内微风或无风作业,供风量达不到规程规定的进风量,瓦斯超限,坚决不许施工队作业,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命,采取措施及方案,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一、掘进工作面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前探梁使用,巷道成形,木支护的规格,支护强度,棚子连锁,棚口接口严密成度,架棚子角度,柱子角度,柱腿柱窝深度,扎角,每架棚子与每架棚子的间距大小,背顶背帮是否严实,严禁空顶作业。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或老空时应及时采取特殊的支护或架木垛,缩小棚距,保证每架棚支护强度,背顶背帮必须严实,安检员必须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二十三、采煤工作面检查,采煤工作面运输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液压泵站工作情况,供液管是否畅通,乳化液配置比例浓度,液压管的吊挂等工作。

二十四、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高度为1.6米,高度达不到要求应拉底处理,必须保证安全出口高度,两巷超前支护不得小于25米,支护强度及间距够不够,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叫采煤队立即处理。

二十五、采煤工作面应保持保证“三直、一平、两畅通”,单体支柱强度及角度,π型梁使用情况,必须成对使用,并与工作面方向成为90度,严禁使用单梁单柱,单体必须使用防倒链,单体手柄朝向一致方向。液压枪用完必须挂在单体支柱上,绝对不许乱放或放在地上。

二十六、采煤工作面铺设顶网,要求网片与网片搭接10cm,网扣距离20cm,用铁丝捆扎紧固,网片与假顶平行严密严实,耙根存放在顶板上排放整齐,布置合理,防止漏包或吊包现象发生。

二十七、采煤工作面规程规定单体支护为见四回一,不充许缺梁少柱,要配足备用的单体柱子和梁子,单体柱子排放整齐,单体头朝上垂直90存放,所用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便于使用,做好文明生产。

二十八、采煤工作面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项目检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停采,进行整改隐患 ,确保安全正常的出煤作业。

二十九、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并认真填写每天瓦斯日报牌板,不得少项或漏报,字体公正、清楚,内容齐全。

三十、测风员必须每十天将矿井通风测定一次,测定的结果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牌板上,按照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三十一、测风员每天下井都要检查各处的通风风量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好及密闭墙的漏风,及风门的使用情况,风桥、工作面安装局扇的位置,风筒的吊挂,风筒破口的修补,风筒的接口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十二、瓦检员要检查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工作,要瓦斯探头必须紧跟工作面正头,保证工作面瓦斯超限能达到及时报警,以测量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

三十三、瓦检员要检查各掘进工作面的正头2-5米处巷道顶板一帮挂瓦斯便携仪及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落山角处挂瓦斯便携仪,起到瓦斯超限报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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