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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8

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1篇 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我公司于将在本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规范所有施工安全行为,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一)、管理目标

消灭重伤及死亡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影响区域内安全”。

(二)、管理制度

1、配备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及管理、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天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并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的监督执行把关。

2、建立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坚决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经常性地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加强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民工、不准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通道设置防护棚,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

6、建立责任区制度,指定负责人,设立标牌。一切施工人员严守安全纪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加强工作面检查,安全管理人员佩戴标志牌,经常巡查现场。

8、禁止在已建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对全体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不定时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地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及安全管理。

2、蛙式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手柄应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安装单向开关。

3、混凝土搅拌机的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及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停止使用时,料斗须落地放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置专人看护。

4、主体结构施工时设塔吊,塔吊大臂高度应与邻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压线路等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使用时碰撞或发生意外。

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和支立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塔基施工时需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保证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测。

6、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防止物体打击及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施工出入口要设置防护栏,预留洞口必须加设防护栏杆。

7、外脚手架、提升架的搭设要符合施工规范及中的有关规定。首层设置双层安全网,中间层安全网均应封闭搭接,上料平台采用特制支架,并在护栏内侧设置密网。

8、各种机电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均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9、基坑土方施工时,周边设1.2m高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基坑上口≥1m;上下基坑设置专门坡道、爬梯。

10、原有建筑拆除时,逐级进行安全交底,以保证结构安全及施工安全。施工场地还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以确定有效的安全范围。

(四)、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安全用电管理

(1)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施工区域实行tn-s系统,漏电保护达到三级保护。

(2)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设电工值班室,每班值班电工不少于2人。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建立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漏电保护、湿作业及现场移动照明均应用安全电压,值班电工要了解和掌握全部电气设备状况及用电线路走向,晚间施工设立足够照明。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遵循:用电施工方案→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电工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带电作业,严格按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敷设和验收。

(5)接地装置定期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高大金属架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

(6)电器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发生漏电开关动作时,未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前不得合闸送电。

(8)按计划用电、用料,严格保管使用电气材料,节约能源和材料。

(9)生活区用电有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电炉及乱接电源。

(10)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2、配电线路

(1)本工程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电缆严禁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铺设,必要时用绝缘木作隔离固定或穿管铺设,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加固电缆。

3、配电室、配电箱

(1)配电系统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供电。

(2)现场除配电室内可用落地式配电柜外,其余不设落地式配电柜。总配电箱,不直接接负荷,照明电源设专用开关控制。

(3)所有电闸箱都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箱,须有编号系统图,闸具应标明用途,配电箱标明负责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和电气设备。

(4)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拆装机电设备,电闸箱要设防护上锁,机电设备设有效防雷防雨保护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内部不得有外露带电体。室外配电箱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不低于1.7m。

(五)、消防保卫措施

1、坚持贯彻执行消防措施和技术措施,教育全体职工提高消防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值班制度,组织职工进行防火知识学习及灭火技术训练。现场设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保管及火灾隐患的处理等工作。特别是有电气焊作业的地方,应设专人看火员,并对作业层周围及作业层下进行彻底检查,当确定无易燃物及其可造成危害的物品后方可进行作业。

3、在现场安装管径为100mm的消防水管,主管随楼层跟上,隔层设置dg65消火栓接口。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证其使用方便和有效。各类防火标牌要齐全,消防平面布置要合理,施工现场应设置3个以上地下消火栓。消火栓夜间要设红灯标志。

4、严格执行用火制度,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开用火证,设防火员,配防火用具。氧气、乙炔瓶存放指定地点,不得存放于楼内,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10m。

5、施工用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油料、油漆等易燃材料必须专库保存,配置防火器材,设明显的禁火标志。

6、易燃物品不准存放于楼内。如需在楼内存放材料,必须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批准手续,且要采取消防措施。

7、禁止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做饭。电热器使用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适当部位设立吸烟室,吸烟室内应设有水桶等消防器材。

(六)、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必须齐全,并有审批手续。现场各种设施的搭建,摆放的位置必须与施工平面布置图相符,搭建和摆放的做法符合有关规定。

(2)、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要求施工人员爱护现场内外的树木和绿地。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认真检查、监督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营造良好现场内外环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4)、施工场外堆料必须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并做围挡,码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校容。库房内料具存放要分规格,摆放符合要求。现场要按平面布置图规定位置整齐码放、砖成丁,砂石和散料成堆,随用随清理,不留料底。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要及时入库,要有防盗、防雨、防潮、防晒、防损坏措施,妥善保管。水泥库内外搅拌机四周及时清理现场作业面要活完料净。钢材、木材要优材不劣用,长材不短用;易破碎物品要轻拿轻放,节约用料。现场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分拣、清运,余料及时回收。要领退料手续齐全,场内料具未经批准不得运出。

(5)、加强施工现场节水节电管理,不准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环境保护管理

(1)、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负责环保工作正常运转。由项目副经理任组长,负责组织好工地的环保工作,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负责环保技术措施的制定、交底工作,现场设环保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觉遵守当地的政策和法规,尽量减少施工给厂区带来的不便。建立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3)、如必须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连续施工,要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解释工作。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解决关于施工噪声对校方造成的影响问题,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考核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5)、环境保护工作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主管工作业绩的依据。

3、降低噪音污染措施

(1)、严格遵守建委有关施工作业时间的规定和时间要求,安排合理施工时间,尽量对噪音较大的施工尽量安排在晚10点后施工。

(2)、振捣混凝土时严禁振捣钢筋和模板,以降低噪音污染。对施工用的强噪声机械采用消音棚来控制噪音的污染,如:搅拌机、电锯、切割机等设备,采取封闭处理,搭设防护棚,减少对外界的噪声污染。

(3)、同时,外脚手架采用密目网维护,也可适量减少施工噪音。对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尽量避免同时使用,使噪声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4)、在使用塔吊时,塔吊指挥采用对讲机和信号工具,严禁大喊大叫。

(5)、同时教育职工不得在工地大声喧哗,不得敲打钢管,尽量减少噪音。施工现场卸料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随意乱扔,以免产生噪音。

4、降低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用的临时道路应尽量结合永久性道路布置,面层进行硬化处理,以减少尘土飞扬,并按照作业组划分区域管理,指定专人洒水清扫,保持清洁。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容器吊运。施工垃圾应采用密闭容器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严禁随意倾倒。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防止遗洒、飞扬。

(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出入车辆的清洗及出入口周围环境及道路的清扫工作,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洒水降尘。

(4)、凡在现场集中搅拌施工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必须采取除尘措施,减少搅拌扬尘。

(5)、现场使用的茶炉、灶具应采用环保清洁燃料。

5、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中搅拌机、大门洗车处等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可做现场洒水降尘、厕所冲洗之用。

(2)、井点降水作业的污水,控制污水流向,在现场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出。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防止污染水源。

6、环卫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齐清洁,无积水,车辆不准带泥砂出场。同时,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的绿化工作。在施工区和办公区的空地上种植草坪,在道路两旁种植树木花草,使施工现场文明美观。

第2篇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项目总工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编制、管理的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在编写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各项目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应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检查、验收标准。

第七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3.两层以上交叉作业、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6.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业)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必须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3.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2.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3.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5.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6.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7.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8.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编制前应规范进行策划。

9.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工会、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会审。

10.分包队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技术、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会审,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规范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计划。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名称;

2.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内容和目的;

3.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4.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

5.施工开始日期、施工计划进度和完工日期;

6.措施执行情况与效果。

第三章 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核准后执行。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1.工程开工前,单位总工程师将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合同安全技术要求等情况,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向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交底;技术措施要发放到每一个作业面。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作业中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利用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员工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连续、重复施工,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重新交底。

各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填写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归档存放。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技术管理、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安全环保、技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完善对作业过程的巡视。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跟踪检查。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设施实施建设,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性。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应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分局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 则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要规范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管理台账。

项目按季度发布安全技术管理简报。

项目在工程开工之前或停工三个月以上复工前,必须编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环保设施、警示标识及标志平面布置图。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第3篇 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我公司于将在本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规范所有施工安全行为,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一)、管理目标

消灭重伤及死亡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影响区域内安全”。

(二)、管理制度

1、配备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及管理、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天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并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的监督执行把关。

2、建立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坚决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经常性地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加强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民工、不准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的人员戴安全帽。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通道设置防护棚,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

6、建立责任区制度,指定负责人,设立标牌。一切施工人员严守安全纪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加强工作面检查,安全管理人员佩戴标志牌,经常巡查现场。

8、禁止在已建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对全体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不定时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地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及安全管理。

2、蛙式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手柄应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安装单向开关。

3、混凝土搅拌机的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及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停止使用时,料斗须落地放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置专人看护。

4、主体结构施工时设塔吊,塔吊大臂高度应与邻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压线路等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使用时碰撞或发生意外。

5、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和支立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塔基施工时需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保证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测。

6、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防止物体打击及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施工出入口要设置防护栏,预留洞口必须加设防护栏杆。

7、外脚手架、提升架的搭设要符合施工规范及中的有关规定。首层设置双层安全网,中间层安全网均应封闭搭接,上料平台采用特制支架,并在护栏内侧设置密网。

8、各种机电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均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9、基坑土方施工时,周边设1.2m高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基坑上口≥1m;上下基坑设置专门坡道、爬梯。

10、原有建筑拆除时,逐级进行安全交底,以保证结构安全及施工安全。施工场地还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以确定有效的安全范围。

(四)、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安全用电管理

(1)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施工区域实行tn-s系统,漏电保护达到三级保护。

(2)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值班电工,设电工值班室,每班值班电工不少于2人。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建立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漏电保护、湿作业及现场移动照明均应用安全电压,值班电工要了解和掌握全部电气设备状况及用电线路走向,晚间施工设立足够照明。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遵循:用电施工方案→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电工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带电作业,严格按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敷设和验收。

(5)接地装置定期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高大金属架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

(6)电器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发生漏电开关动作时,未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前不得合闸送电。

(8)按计划用电、用料,严格保管使用电气材料,节约能源和材料。

(9)生活区用电有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电炉及乱接电源。

(10)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2、配电线路

(1)本工程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电缆严禁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铺设,必要时用绝缘木作隔离固定或穿管铺设,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加固电缆。

3、配电室、配电箱

(1)配电系统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施工供电。

(2)现场除配电室内可用落地式配电柜外,其余不设落地式配电柜。总配电箱,不直接接负荷,照明电源设专用开关控制。

(3)所有电闸箱都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箱,须有编号系统图,闸具应标明用途,配电箱标明负责人。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和电气设备。

(4)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拆装机电设备,电闸箱要设防护上锁,机电设备设有效防雷防雨保护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内部不得有外露带电体。室外配电箱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不低于1.7m。

(五)、消防保卫措施

1、坚持贯彻执行消防措施和技术措施,教育全体职工提高消防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值班制度,组织职工进行防火知识学习及灭火技术训练。现场设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保管及火灾隐患的处理等工作。特别是有电气焊作业的地方,应设专人看火员,并对作业层周围及作业层下进行彻底检查,当确定无易燃物及其可造成危害的物品后方可进行作业。

3、在现场安装管径为100mm的消防水管,主管随楼层跟上,隔层设置dg65消火栓接口。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证其使用方便和有效。各类防火标牌要齐全,消防平面布置要合理,施工现场应设置3个以上地下消火栓。消火栓夜间要设红灯标志。

4、严格执行用火制度,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开用火证,设防火员,配防火用具。氧气、乙炔瓶存放指定地点,不得存放于楼内,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10m。

5、施工用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油料、油漆等易燃材料必须专库保存,配置防火器材,设明显的禁火标志。

6、易燃物品不准存放于楼内。如需在楼内存放材料,必须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批准手续,且要采取消防措施。

7、禁止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做饭。电热器使用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适当部位设立吸烟室,吸烟室内应设有水桶等消防器材。

(六)、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必须齐全,并有审批手续。现场各种设施的搭建,摆放的位置必须与施工平面布置图相符,搭建和摆放的做法符合有关规定。

(2)、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要求施工人员爱护现场内外的树木和绿地。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认真检查、监督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营造良好现场内外环境,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4)、施工场外堆料必须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并做围挡,码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校容。库房内料具存放要分规格,摆放符合要求。现场要按平面布置图规定位置整齐码放、砖成丁,砂石和散料成堆,随用随清理,不留料底。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要及时入库,要有防盗、防雨、防潮、防晒、防损坏措施,妥善保管。水泥库内外搅拌机四周及时清理现场作业面要活完料净。钢材、木材要优材不劣用,长材不短用;易破碎物品要轻拿轻放,节约用料。现场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分拣、清运,余料及时回收。要领退料手续齐全,场内料具未经批准不得运出。

(5)、加强施工现场节水节电管理,不准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环境保护管理

(1)、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负责环保工作正常运转。由项目副经理任组长,负责组织好工地的环保工作,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负责环保技术措施的制定、交底工作,现场设环保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觉遵守当地的政策和法规,尽量减少施工给厂区带来的不便。建立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3)、如必须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连续施工,要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解释工作。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解决关于施工噪声对校方造成的影响问题,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考核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5)、环境保护工作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主管工作业绩的依据。

3、降低噪音污染措施

(1)、严格遵守建委有关施工作业时间的规定和时间要求,安排合理施工时间,尽量对噪音较大的施工尽量安排在晚10点后施工。

(2)、振捣混凝土时严禁振捣钢筋和模板,以降低噪音污染。对施工用的强噪声机械采用消音棚来控制噪音的污染,如:搅拌机、电锯、切割机等设备,采取封闭处理,搭设防护棚,减少对外界的噪声污染。

(3)、同时,外脚手架采用密目网维护,也可适量减少施工噪音。对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尽量避免同时使用,使噪声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4)、在使用塔吊时,塔吊指挥采用对讲机和信号工具,严禁大喊大叫。

(5)、同时教育职工不得在工地大声喧哗,不得敲打钢管,尽量减少噪音。施工现场卸料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随意乱扔,以免产生噪音。

4、降低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用的临时道路应尽量结合永久性道路布置,面层进行硬化处理,以减少尘土飞扬,并按照作业组划分区域管理,指定专人洒水清扫,保持清洁。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容器吊运。施工垃圾应采用密闭容器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严禁随意倾倒。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防止遗洒、飞扬。

(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出入车辆的清洗及出入口周围环境及道路的清扫工作,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洒水降尘。

(4)、凡在现场集中搅拌施工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必须采取除尘措施,减少搅拌扬尘。

(5)、现场使用的茶炉、灶具应采用环保清洁燃料。

5、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中搅拌机、大门洗车处等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可做现场洒水降尘、厕所冲洗之用。

(2)、井点降水作业的污水,控制污水流向,在现场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出。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防止污染水源。

6、环卫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齐清洁,无积水,车辆不准带泥砂出场。同时,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的绿化工作。在施工区和办公区的空地上种植草坪,在道路两旁种植树木花草,使施工现场文明美观。

第4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xx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x(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上一页12下一页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5篇 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 0起

2)重大事故 0起

3)较大事故 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 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l*(勒克司)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50

5

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6篇 钢结构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

钢结构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我们将根据oshm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本企业《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要求管理现场,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安全管理

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1.2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指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1.3在进行钢柱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的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

1.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1.5车间安全专职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及验收的同时,要对所巡视、检查及验收部位的安全状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调整,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落实并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

1.6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措施、设备及防护用品严格控制: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施工现场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进出线,必须使用胶皮绝缘电缆。

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2安全管理机构

3 环境保护控制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环保目标

加强绿化工作,创建'花园式'工地。

针对本工程的工作制度

3.1检查落实环境保护施工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3.2检查落实现场场容卫生制度、厕所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3.3检查落实现场材料堆放,库房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3.4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防护用品。

3.5各种材料及构配件按要求分规格码放整齐,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3.6现场内各种材料统一布置,分类摆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并进行覆盖。

3.7现场施工严禁敲打构件,控制高噪声污染。

3.8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排入下水道,检查排水管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堵塞下水道。

3.9遇有6级风以上天气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3.10工程物资进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环保材料要求。

4安全措施

4.1安全管理体系

4.1.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1.2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制作加工中的技术问题、加工工艺的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3)生产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4)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加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5)车间各作业段长是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1.3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公司、车间、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生产经理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4)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2安全管理措施

4.2.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颁发的有关三大规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2.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达到国家规范的各项要求。

4.2.3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严格,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不合格人员解决清退,下岗处理。

4.2.4起重工、焊工、电工、起重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2.5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正确使用;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2.6各级安全员要经常到班组和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宣传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4.2.7组织安全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参加的加工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一次,发现问题落实责任者,及时处理和整改。

4.2.8组织安全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参加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会,推广先进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促进安全工作的不断提高。

4.2.9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巡视检查,定期维修;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停机处理。

4.2.10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2.11安全巡视

安全专业员在安全主管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4.2.1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组长,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项目安全主管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和上级安全科。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同时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4.2.13安全分析会

我们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4.3安全施工措施

每个单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并逐以审批作为安全施工措施的补充文件

4.3.1设备、材料和构件堆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各区域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吊运撞击。

4.3.2设备、材料和构件要求分类码放,码放高度要执行有关规定,并有防护措施。

4.3.3各种孔洞四周加设防护栏,夜间设红灯标志,并有充足照明。

4.3.4配电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设置和地面明设。

4.3.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拉闸停电进行检修时,必须在配电箱门上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3.6配电系统按有关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合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合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4.3.7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合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4.3.8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际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用防潮、防雨水设施。

4.3.9电焊机应单独拉线设立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两侧接线应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应五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3.10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线切断电源,待安装妥善后方可使用,不能留有带电导线。

4.3.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角相磨光机要有防护罩。

4.3.12大构件在厂内制作加工时需要起吊、翻身灯等,在操作时应注意:

构件起吊前须计算出重心部位,钢绳长度;夹角及钢绳直径,选择吊点,计算杆件力

(1)构件起吊时应保证水平,均匀离开平板车或地面。起重吊钩应在重心的正上方,起钩后构件不作前后、左右摆动。检查钢绳受力状况,几根钢绳应均匀受力。吊钩要求具有防跳绳装置,构件吊点应牢固,无滑落现象。起钩有施工人员指挥,操作员应仅听从专职人员指令,起钩速度应缓慢,施工人员不得站在构件上。

(2)构件起重高度应在人手可触及的高度,不能在空中自由任意摆动。构件吊运通道应无障碍物,施工人员不要站在构件运动方向,构件不得超越头顶。

(3)落钩前应明确位置,摆正构件,避免无目的随意摆放。构件下要垫放枕木以利于取出钢绳。落钩要使用慢速,经充分落钩后,钢绳不受力才能靠近取钢绳,忌手放在钩下取物,钢绳退出时不允许使用吊钩直接拉动避免钢绳弹出伤人。

4.3.13用电安全

(1)搞好安全用电。现场用电应有定期检查制度,对重点用电设备每天巡回检查,每天下班后一定要关闸。所有电缆、用电设备的拆除、现场值班照明均由专业电工担任,要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维护用电线路及机具,认真执行jgj46----88标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用电安全万无一失。

(2)砂轮机、电钻灯移动式设备应加漏电保护形状开关。电焊机、干燥机灯发热设备应防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焊钳。焊把线应绝缘良好,不能有裸露接头。使用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锯、圆盘踞)前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电保护,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电焊机上应设防雨盖,下设防潮垫,一、二次电源接头出要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柱,且长度不超过30m,一次电源采用橡胶套电缆或穿塑料软管,长度不大于3m,焊把线必须采用铜芯橡胶绝缘导线。

(4)配电柜和用电设备应有防雨雪的措施。配电箱、电焊机等固定式设备外壳应按规程接地,防止触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5)禁止多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熔丝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且开关箱上锁编号,有专人负责。

(6)现场用电要计划进行,不得随意计划外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三相要均衡搭配。配电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力作业。钢桥安装现场都是能导电的构件,主电缆要埋入地下一次线要架空,不得放置在地上。

4.3.14氧气、丙烷使用安全

氧焊与气切割操作人员应为持证上岗人员。气瓶、压力表及焊枪、割枪使用前用经过检验。气瓶上应有防止回火装置、减震胶圈和防护罩。两种气瓶应分开10米以上,稳固直立,避免阳光暴晒。氧气胶管为黑色,丙烷胶管为红色,两种胶管不能互换使用,胶管应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焊炬使用专用点火器,禁止使用普通火柴点火,防止人员烧伤。操作人员应在通风环境中作业,现场不得有架板、木方、锯屑、编织袋等易燃物。火焰不能对准周围其它人员,作业现场应有事后检查措施。

现场专设看火人员,对明火作业的场所进行看护。

4.4卫生和急救措施

为确保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备有医疗人员和急救措施以及附近的急救中心的联系电话,并经常与当地卫生保健部门取得联系,积极宣传酒精饮料和毒品等危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5 环境保护措施

对环境保护做到如下要求;

5.1认真贯彻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市第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5.2按市环保局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要求,对施工用车进行检修,并通过环保局检测合格。

5.3认真执行国家及地区对减少施工噪声的要求,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并在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5.4控制用火,控制烟气对环境的污染。

第7篇 工程管理科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职责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考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3)负责对职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技能教育、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工作。

4)负责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措施的交底。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跟踪检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大检查。

第8篇 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a、工作防护棚

地面固定作业机械设备均按要求搭设工作防护棚,(如砼搅拌台及其它作业等),工作棚由钢管、槽钢、钢板搭设而成,工作棚应满足工作安全、采光、通风、实用等要求。

b、环境保护

a)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个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尤其为噪音、粉尘及废水,而这些环境污染将直接影响社区生活环境。因此,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保持正常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b)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人为的噪声控制措施: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减少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到白天作业;晚间作业如超过22:00时,提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尽量利用噪声小的机械施工。

易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施工作业尽量放在封闭的机械棚内;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响工人与居民的休息时间。

c、防止空气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较多,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利用翻斗车,推拉至地面,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水泥采用专库室内存放,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道路全部用混凝土地面、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荷载,并随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严禁违章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动火,要控制烟尘排放量。

d、防止水污染

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施工现场搅拌作业时,在搅拌机前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流入水沟排入市政污水管。

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设置排水明沟,场地及道路放坡,使整体流水至水沟,然后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内。

现场存放的各种油料,要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在生活用水及施工作业时,要节约用水,随手关紧自来水龙头。

食堂用水排放要合乎要求。

e、环境保护的检查工作

工地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检查一次,凡违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及时提出整改。项目部进行每月两次的检查,在检查中,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用“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工作。

f、建筑垃圾

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废钢筋、铁钉、铁丝、纸张之类的送废品收购回收;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物,要通过施工电梯及时清运,严禁从楼层向外抛掷。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由专人管理现场清洁卫生。

第9篇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 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循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环境保护专篇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第六条 施工阶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循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拟投入试生产时,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供应单位对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审核、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工程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职责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考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3)负责对职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技能教育、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工作。

4)负责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措施的交底。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跟踪检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大检查。

第11篇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项目总工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编制、管理的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在编写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各项目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应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检查、验收标准。

第七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3.两层以上交叉作业、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6.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业)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必须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3.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2.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第12篇 安全管理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公司、项目部和施工作业层三级安全保证体系。 本工程由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担任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副组长。项目作业层各班组长、施工员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兼职安全员),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精心安排施工,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1.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2.1、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1.2.2、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3、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1.3.1、项目安全员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3.2、负责本项目所管辖工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对项目经理负责。

1.3.3、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4、深入工地勤巡、勤检,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排除隐患的有力措施,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要坚决制止或即令停工。

1.3.5、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按规定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将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上级。

2、安全保证措施

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2.3、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

2.4、编制和呈报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2.5、确保必需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6、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2.7、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恶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主管上级、驻地监理报告,严肃事故处理、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复延的有效措施。

2.8、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或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质安员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作业。

2.9、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械工、电工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按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土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年检合格行车证和驾驶证。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方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2.10、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计划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必须经验收,确认机械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才准投入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按期复验。机械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运作。

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临时用电还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表,要有变更记录,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2.12、临时用电应落实三项技术措施:第一,防止误触带电体的措施;第二,防止漏电措施;第三,实行安全电压措施。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验应符合规范要求。每月复测一次,切实做好记录。

2.13、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按照gb22893-82 《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还应设红灯示警。

2.14、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2.15、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含民工)新进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2.16、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号文执行,必须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17、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周期性的、专业性的安全检查,以及每周的安全巡检。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为主,应结合季节和工地特点,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防治事故进行安排。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记分。

2.18、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主持、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验证、销项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2.19、安全检查应与完善和修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应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起来,并和经济挂钩,严明奖惩。

3、主要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3.1、土方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1.1、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中,司机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1.2、在挖方取土时,应注意不同土质土体的稳定性,防止土体滑落。

3.1.3、运输车辆要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时减速鸣笛,运土车辆倒车时,应有人指挥,制动器齐全并功能良好。

3.1.4、严禁外来闲杂人员出现在作业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和安全帽,不赤膊,不赤脚。

3.1.5、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牌,并设置防护栏,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得撤弃。

3.2土方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3.2.1、本工程施工机械较多,需加强管理,临时工程要考虑施工机械停放和修理,加强机械检修维护。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2.2、严禁上班前和作业时间饮酒。

3.2.3、各种机械视其工作性质、机械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或防噪声工作棚,并分别悬挂使用规则牌。

3.3、制定确保畅安措施

在项目部设立专门的畅安小组,项目经理兼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协调畅安工作,任命专职副组长,配备组员若干人执勤,指挥挖土机械、运输车辆行车路线,保证通车秩序。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争取执法部门对日常工作支持,在遇到纠纷时获得交通部门的援助。

4、其他安全保证措施

4.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外来人员不准随意进入。

4.2、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制定治安消防协议。

4.3、现场必须配备齐全消防器材、配备专业消防人员。

4.4、易燃、易爆、剧毒物及其它污染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文明、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管理小组,加强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管线布置和场内运输等工作的协调与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场场容实行分片包干,划分管理区域,规定职责范围,队长班组长分别为所管辖片区和操作点的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制定奖罚制度,切实落实执行文明施工细则及奖罚制度。

5.1、施工管理目标

创建文明环境良好的工地。

5.2、环境保证措施内容

5.2.1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目标为合理、有序,便于操作,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现场要求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有序,场容场貌亮丽。在施工现场,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结构、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施工队总代表人的姓名、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2)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整洁,按规章设置分隔设施,为保证施工现场内道路平坦、通畅,工地的主干便道及各种通道均作一次性地面硬化,经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安排一至二次清扫和整理现场,现场有切实可行临时排水措施,建筑垃圾的弃渣不可随意倒入河道和污染水源,必须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入低洼处并用好土覆盖,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3)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排水工程,避免因施工造成水土流失。

(4)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工地佩带胸卡上岗,持证上岗及佩带卡率达100%,戴好安全帽。

(5)工程竣工后,拆除工硼、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和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6)定期开展“5s”活动,即整洁、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创造良好的施工现场环境。

5.2. 2、卫生防疫

(1)工地环境卫生应纳入施工计划,达到干净、整齐、简洁、美观的目标,张贴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语和区包干图,并落实卫生专职人员和保洁人员制订卫生责任制。严格制定本工程的卫生值日制度,遵守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人人遵守“七不”文明规范。

(2)每周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增加职工卫生意识,养成个人卫生习惯、注意饮食、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工地保证开水供应,严禁用生水,茶水桶内清洁无垢。

(3)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厕所布置合理,通风明亮,达到无积灰、无蛛网、无痰迹、无纸屑、实行卫生值日制。

(4)宿舍内工具、工作服、鞋等应定点集中堆放,保持整洁。床上生活用具堆放整齐,床下不随意堆放杂物。

(5)食堂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堂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台和地上无油腻,食堂备有加盖的垃圾袋,定期消毒,采取防尘、灭蝇、除鼠措施,定期喷药,控制四害孳生。

5.3、防火管理

5.3.1、项目部成立防火、防盗治保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每个班组指定一名兼职治保人员负责治安管理,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正确填写。

5.3.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5.3.3、施工现场配备防火、消防设施,工地作业危险区设置防火知牌,重点单位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5.3.4、仓库严禁吸烟,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5.3.5、工地严禁使用电炉,禁止自砌土灶烧煮食物,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热器,灵敏可靠。

5.3.6、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5.3.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5.3.8、施工现场应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灭火机等器材,并保证这些部位道路畅通。

5.4、综合治理

5.4.1、加强工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落实有关制度,责任到人。

5.4.2、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建立档案卡片,项目部与施工作业组签订综合治理协议书,并作为签订生产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5.4.3、所用民工必须证件齐全,严格登记,签定正式劳务合同,严禁使用无证盲流人员。

5.4.4、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规章纪律、安全和“四防”教育,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防火工作交底,落实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5.4.5、在工地现场严禁赌博偷盗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等,不准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

5.4.6、不准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严禁流氓活动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5.4.7、联系施工区所属的派出所和工纠大队,共同搞好治安联防、消防工作。

5.4.8、定期主动召开与附近单位和农户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有关意见,保证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要按时缴纳治安保证金,认真落实各项治安管理职能。

5.5、环境保护措施

5.5.1、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通过。其内容包括: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治理措施。

(5)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5.5.2、保护好施工及周边环境。

(1)污水排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按合同或监理工程师指定择地排放。所有排入河流的生活及施工废水必须严格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2)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达到排放后才能排放,沉淀池应经常清理。

(3)施工弃土和垃圾严格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堆放或掩埋。

《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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