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加强管理是遏制煤矿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
1 我国煤矿事故发生的规律
我国的煤矿安全形势与我国煤炭资源赋存地质结构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俱全,难以防范等诸多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其构成各类事故的总要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失误、缺陷、混乱以及不作为。但是,通过对大量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和运用系统工程学理论研究与对照我国不发生事故的年代或管理好的煤矿企业证明:事故发生的因素,都与管理上的原因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主要取决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生产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而且还存在着制约这三大因素的管理原因。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同事故树中的条件或门的逻辑关系那样严密,详见图1事故发生模型。
根据图1事故发生模型,运用布尔代数原理可以写出如下数学方程式:
由图1和上述数学方程式看出:虽然煤矿五大灾害俱全,随时随地都可能引发事故,但又随时随地受到管理原因的制约。
事故发生的共性机理,就是由管理、人为、物质和环境四大原因构成。管理、人为、物质和环境的任何一种因素任其随意发展,都会引起事故的发生。管理原因随时随地制约着其他三种原因;管理原因或管理原因与任何一种原因结合,都会引起事故的发生。这就是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
2 我国煤矿事故恶性循环的规律
从2004年10月20日的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矿的瓦斯爆炸死亡148人的事故到2005年12月7日河北唐山市刘官屯矿的瓦斯爆炸死亡108人的几起百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出现了第二个事故高峰期。分析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管理上的严重失控和管理混乱及超能力生产而导致。这种管理上的失控和混乱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必将导致事故的恶性循环或出现新的事故高峰期。
当前,我国有的地方存在不正常的管理方式,极易产生事故的恶性循环。例如,在事故的处理上,一概指责事故受害者“违章”,以就事论事而应付了事,不能对造成管理缺陷与混乱的管理者从下到上的依法严肃查处,更有甚者表面下达隐患通知单、限期或停产整改,暗地里却进行权钱交易,帮助事故隐患单位、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者隐瞒事故。对照被国际公认的1:29:300的海因利希法则,只重视了1,而忽视了29和300的做法导致了事故的不断上升,出现了事故的恶性循环,详见图2。
图2的循环过程是使事故不断增加的恶性循环过程,如果继续下去,就形成了渐开的循环方式。由此不断发生的事故则按着“渐开线”的方式进行着恶性循环,这就是事故不断发生的本质过程、事故不断上升的基本规律。
例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辖区内的煤矿,2004年5月13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12人;2005年3月14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18人,2005年5月11日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矿工9人;2005年11月27日发生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矿工171人。这种在一个地区中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就是一种典型的事故恶性循环过程。如果对此没能及时认识和纠正,就必然导致事故高峰期的出现。
3 遏制事故的有效途径和防控对策
3.1 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法制秩序
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提高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发挥大型煤矿人才、装备、技术和管理的优势,推动煤炭企业的兼并、联合和重组。
我国煤矿开采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有其宏观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其微观管理方面的原因。要防止事故发生,就必须严肃认真查处每一项事故隐患和发生的每一起事故,就必须从管理上查找诱发事故的真正原因,健全安全法治秩序、将责任事故的处罚与煤矿企业的和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挂起钩来;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其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和升职挂起钩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保护主义;才能真正解决基层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安全法规落实难的状况;才能杜绝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等管理上的腐败现象。
我国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安全方面的投入只作了一般的要求。有的提出了一定“数量的安全投入”标准,也相互矛盾,导致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投入难以监督。例如:《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由此看出,《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不相对应。诸如此类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和完善。
例如在刑事处罚方面,建议尽快修改《刑法》,对玩忽职守、渎职犯罪或由于管理原因而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管理人员,应加重刑法力度;在经济处罚方面,建议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处罚额度,全面提高事故死亡者的赔偿标准和抚恤金。
3.2 加强管理,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影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个体私营、乡镇煤矿和转包煤矿,应依法限期或坚决关闭。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2)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且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不影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的个体私营和乡镇煤矿,给予一定的政策或资金扶持,整合强化。
3.3 加大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
煤炭企业全面控制和防止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上做出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2篇 项目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各项目部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围墙、基坑、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同时,高温季节的施工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质电(2007)3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苏建管质(2007)5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61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到专人负责整改。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毒安全工作。各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施工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项目部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各施工现场要充分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做好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第3篇 加强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上风侧安装甲烷传感器一台,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为防止瓦斯积聚,加强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瓦斯管理,特编制此安全措施:
1、在绞车硐室内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每班瓦检员巡回检查不少于5次,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保证绞车的正常使用。
2、绞车硐室内设置通信设备(电话一台),以便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联系矿调度室。
3、绞车司机在操作绞车前必须观察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的瓦斯浓度值,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方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当绞车硐室瓦斯浓度达到0.4%时,瓦检员应责令停止运输工作,切断电源。立即通知调度室、通风科及安全科,由通风科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5、使用中的便携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灰尘,保持清洁,便携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须向交班人询问上班情况及当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待无疑问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凡发现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一律停班进行处理。
7、安全科需派专职安全员对当班瓦斯巡检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如发现瓦斯积聚,立即配合瓦检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本安全技术措施在审签后生效。
山西高平科兴高良煤业通风科
2023年9月13日
第4篇 加强煤矿电缆管理防盗安全措施
3月22日接到六枝安监局通知,近期有不法团伙偷盗煤矿供电电缆,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为加强我矿地面及井下各种供电电缆和设备的管理,防范电缆和设备被盗,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安全巡查组织机构
组长:姜元营
副组长:程坤保、李悌长、伍东平
成员:罗中银、代述强、李 剑、薛贤波、剌海军、朱连海、两施工项目部经理及其安保人员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或协调矿区电缆巡查及指挥工作,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盯防,确保矿区电缆安全。
副组长程坤保职责:协助组长完成矿区电缆巡查及保安工作,组长有事外出时,行使组长权力。
副组长李悌长职责:全权负责顺通项目部生活区、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副斜井与1320轨道石门的电缆巡查指挥工作,工作安排情况要向组长汇报。
副组长伍东平职责:全权负责湘煤项目部生活区、主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及主斜井的电缆巡查指挥工作,工作安排情况要向组长汇报。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工作安排,履行巡查期间工作职责,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
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程坤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措施
1、矿区范围内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不定期对于主井、副井与回风立井的动力电缆为值班重点巡查对象。
2、值班人员必须在岗,有电缆丢失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巡查期间严禁脱岗或睡岗,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3、由组长或代理组长安排人员对矿区范围内的电缆、设备及物资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有废旧或不用电缆要收回仓库,能入库的设备及物资进行入库,并安排专人看管。
4、安保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外来人员及陌生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矿区范围。
5、两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各施工范围内各种供电电缆、设备及物资的安全情况,对可能盗窃部位物资重点防范。
6、因玩忽职守发生盗窃案件,造成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
7、施工队及矿部材料出库要安排专人看守,门锁必须完好。
8、值班期间手机严禁关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随时取得联系。
9、值班时,巡查路线为回风立井区域→主副井区域往返巡查。
附表:值班巡查通讯录
值班日期
早班
中班
夜班
备注
星期一
代述强
杨毅
程坤保
朱连海
剌海军
李悌长
星期二
龙二明
刘志刚
李悌长
伍东平
剌海军
李悌长
星期三
朱连海
张 斌
罗中银
薛贤波
剌海军
李悌长
星期四
代述强
杨毅
程坤保
朱连海
剌海军
伍东平
星期五
龙二明
刘志刚
李悌长
伍东平
剌海军
伍东平
星期六
朱连海
张 斌
罗中银
薛贤波
剌海军
伍东平
星期日
李剑
代述平
剌海军
伍东平
以上人员自2023年3月22日星期六开始,轮流值班直到开工后再另行调整。
第5篇 加强汽车加油站个体私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应采取的管理措施3
要从整体上改善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状况,必须从政府依法监管、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和企业在管理理念和经营活动上充分重视安全等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个体私营加油站要立即取缔、整顿;对现场督查和安全评价和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特别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汽车加油站更要加大监控力度,并通过迁址、降低库容、增设安全防护措施等手段,减少或避免这类加油站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剧院、礼常等)或居民住宅等场所和设施造成威胁。
2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职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每两年对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在受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时,依靠其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能够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环节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判定企业是否有条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科学依据。这样以来,一方面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做到了科学决策;另一方面,个体私营加油站接受安全评价过程中从业人员受到了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从而为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3 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做到安全管理到位
首先,个体私营加油站亦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定置管理,标准化作业,使得系统本质安全化。
其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的规定,汽车加油站业主必须保障充分的安全资金投入,建设汽车加油站安全设施,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充分认识安全在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抓安全、保安全工作从政府管理约束力量下的被运行为转变为企业自觉行为,思想上充分重视,行动中深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出”的重要指示,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预防和控制加油站安全事故的发生。
宋贤生 丁学德
第6篇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1、全员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和实施安全管理,全员参与是基础,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使安全工作从“要我安全”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安全”的主动性,不仅要使全员了解和认识安贯标管理的重要性,靠自我调节和观念转变来增强安全意识;更需要企业主要领导者对安全的果断决策和精心策划。全体员工在思想认识上,要有工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认识。
2、转变安全观念
创新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无形资本,直接影响到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从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正确认识和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首先是夯实基础工作,健全管理软件包括各类原始记录、标准、规范、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等。其次是实行全员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情况比较复杂,仅依靠少数安全专业人员去管理现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职工主人翁意识,把专业职能管理基层管理和群众性的“自我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岗位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广大职工自觉行动,保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依法办事,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产生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侧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企业引入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单纯靠政府强制的被动行为转变为企业自愿参与的主动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管理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外部要企业安全”转变到“企业自己要安全,企业会安全”的概念转变。
5、强化全过程文明施工,细化管理环节
安全生产是一项自始至终的工作,是一种全过程管理和多因素管理,必须长抓不懈;同时创建文明卫生工地活动也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用抓好文明工地建设确保安全达标。在抓好全过程文明工地建设中,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责任体系及落实相应的组织,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确立文明施工及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制订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实施方案,确立领导组织网络、技术保证措施等,工地根据实际设专职安全员,公司设监督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到现场检查督促,并将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管理,实施定期综合检查,公开评比,奖优罚劣。
6、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从业人员自律相结合
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固然可以大大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也会使被管理者产生依赖思想,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化。因此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应强调劳动者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义务非常重要。《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同时也有各项义务,如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等。施工现场仅靠几个安全员管理安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现场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把专业的职能管理与职工的“自我管理”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控制自身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实现各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纪律,共同保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7、实施“以人为本”战略,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素质。
以人为中心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着眼点和指导思想。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突出人的主导作用,特别是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搞好公司、项目部及班组的三级教育学习。一是制订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定期有步骤地实施,并及时予以考核,将成绩公布于众,不合格者进行待岗培训;二是不定期培训,充分利用雨天及其他休闲时间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三是开好班前安全会,强调安全操作规程,使安全意识在职工中入心入脑,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四是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如安康杯知识竞赛、百日安全赛等活动,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和职工安全素质均得以提升。
8、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检查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发生了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正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决不搞形式主义。要通过执法的严肃性促进建筑企业自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性体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的发生,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第7篇 加强上隅角埋管抽放安全管理措施
1.上隅角埋管管路按照《0102102回顺上隅角埋管管路设计》铺设,每隔12m设一个dn450mm三通,每个三通开口位置都朝上并用堵板堵死防止漏气。
2.在回顺与回风一川交叉口处安装一个dn450mm的控制阀门,用于控制上隅角埋管负压。并在控制阀门前方设一个测流孔,便于人工对管道内的参数进行测定。
3.提前在地面准备好立管,在立管出口处加设一个弯头,弯头出口处用铁丝网包裹。
4.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当瓦斯管的三通到达上隅角时把三通上的堵板打开,把立管和弯头加上,然后在立管周围打一个木垛,立管位于木垛的中心,防止顶板垮落把立管砸坏。
5.立管整体高度距顶板不大于200mm,木垛的高度超过弯头,接顶,木垛由综采队施工,具体尺寸为:2000mm×2000mm的空心木垛。
6.在工作面推进时,为了防止顶板垮落的岩石、煤块砸坏底板铺设的dn450mm的瓦斯管。要求综采队提前在瓦斯管周边立一排圆木,并用板梁配合八钩对圆木进行固定。
7.当第一个立管埋入采空区5m后,由瓦抽队安排人员将回风一川上口控制上隅角埋管的碟阀打开进行抽放。
8.当工作面推到下一个立管,立管位于切顶线以内时,安排人员将三通堵板打开,将立管和弯头加上,调整阀门,将负压控制在微负压状态,由综采队施工保护木垛。在工作面采过立管后,再根据工作面推进速度,逐步打开阀门。
9.在工作面采过立管后,瓦抽队每天安排测流工对管路的浓度、流量、负压进行测定,并根据抽采浓度情况,随时调整抽采负压。
10.为了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燃,井工通风科每天安排人员对管路内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照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11.瓦抽队每天安排人员对上隅角埋管管路进行检查,当发现管路漏气时,立即处理。
12.瓦抽队提前在地面准备好立管和弯头,弯头出口处用铁丝网包裹,并放置在工作面回顺侧。
13.瓦抽队必须加强上隅角埋管管路及三通、立管、弯头的检查,发现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在使用时,除瓦抽队管理人员外,其余任何人严禁调整管路上的阀门。
14.为了防止抽放时管路内的煤尘损坏抽放泵,要求在回风一川上下口瓦斯管路上加装除尘过滤器,并按要求每7天对除尘器进行清理。
15.在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控制阀门只能由瓦抽队人员开启,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阀门,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16.上隅角埋管的立管保护木垛、瓦斯管路保护由综采队制定的专项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8篇 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主要措施
1.0102102工作面初期生产时配备2名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工作面回顺以及上隅角,一名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抽采巷以及六个联络巷的瓦斯抽放情况、气体情况以及观察瓦斯抽放管阀门打开情况。通风一队每班值班领导必须到工作面,负责解决工作面开采期间的通风瓦斯问题。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一旦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白芨沟井2023年度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瓦斯超限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3.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瓦斯升级管理规定:上隅角、工作面按≥0.8%报警,≥1.3%断电,<0.8%复电;回风≥0.8%报警,≥0.8%断电,﹤0.8%复电。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26℃。
4.根据采掘生产情况,如有串联通风系统时,在运顺风流混合下风侧10米内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复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电源。
5. 0102102综采工作面必须设2名专职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检员按规定配带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氧气两用仪、严格执行瓦检员的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虚检、假检。
6.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井工通风科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井工调度室与井工通风科汇报,并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瓦斯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7.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设计配足风量,测风人员对工作面风量按照重点瓦斯管理区,每三测定一次,以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8工作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9.当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0.8%或二氧化碳浓度≥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井工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一是在上隅角设砂袋墙或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瓦斯稀释器,稀释上隅角瓦斯,三是利用上隅角预埋的瓦斯管、瓦斯抽采巷埋管通过抽放来解决上隅角瓦斯。(抽放负压、流量可以根据上隅角瓦斯情况来调节)
11.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正常后方可施工。
12.通风一队按瓦斯检查点计划在工作面中部设两处瓦斯检查点,并悬挂瓦斯检查牌版并每班三次检查瓦斯。
13.上隅角每班由工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侧帮≥200mm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氧气浓度≤18%时立即停止工作处理。
14.进入支架后部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打开正常使用,随时监测瓦斯、氧气变化情况。
15.工作面生产期间要严格控制产量,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控制采煤机割煤速度,当瓦斯浓度≥0.8%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16. 井工通风科加强工作面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17. 0102102综采工作面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进行管理,开采前由通风一队编制重点瓦斯管理区域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8.经理、各副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瓦检员、监测工、流动电钳工、独立的放水工、安检员、通风工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瓦检员还必须根据现场气体情况携带相关检测仪。井下按规定上齐上全安全监测设备,加强维护,定期进行校验,确保数据上传准确,报警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19.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第9篇 采面加强夏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夏季来临,空气潮湿对顶板影响较大,是顶板片帮、冒顶事故的高峰季节,也是安全生产中最危险的季节,为保证安全,特制定本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二、技术措施
1、在工作面机巷或风巷顶板完好及不淋水地点备足大板、圆木、竹笆、小棍、单体柱等支护材料,保证发生顶板事故时有充足的备用支护材料。
2、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保证支架初撑力不低于泵站压力的80%,加强支架2次补液。
3、工作面采用依次顺序逐机移架方式。推溜滞后采煤机15m距离,割煤后及时伸开支架护帮板。顶板破碎或离层时超前移架,并采用带压擦顶移架的方法进行(顶梁约离顶板50mm-100mm),采用“少降快移”方法及时支护新暴露的顶板,严禁反复支撑顶板,尽量一次移架到位,减少空顶时间。移架后,升柱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平衡千斤顶明柱保持在300mm~400mm之间,使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保证顶梁接顶严实,升架时间不低于15s,保证支架初撑力达到要求。
4、根据采面采高情况及时伸缩加长段,使支架立柱明柱高度保持在400mm~800mm之间。
5、当顶板破碎时,控制采煤机速度,容易片帮和顶板破碎地段采煤机割煤速度不超过2m/min,顶板破碎地段采煤机不得停留时间过长。
6、端面距超过340mm要打探板维护,维护时从上向下逐架进行。使用圆木或半圆木一端探入支架顶梁不低于0.3m,另一端探入煤墙不低于0.2m托住顶板,并用大板、竹笆等物料将顶板刹严背实,并用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将木梁升紧。
7、当端面距超过500mm时需架棚维护;根据煤墙片帮和顶板破碎情况,先施工梁窝和柱窝,然后使用圆木探入支架顶梁0.3m以上,另一端探入煤墙顶板0.3m以上,并在圆木的煤墙侧打设单体柱,将支架和护帮板升紧,架棚子必须从采面上端顶板完好处依次向下,架好一棚再进行下一棚,严禁同一地段多处同时进行。打设的单体柱距挡煤板距离不能低于3.0m,并打设在硬底上,保证迎山有力,栓好防倒绳。
8、处理掉顶措施
(1)刹顶之前,必须仔细观察掉顶范围的顶板情况,等顶板完全稳定以后,利用长把工具将活矸危岩处理以后,从采面自上而下、由顶板完好处向掉顶处逐架进行,刹顶时必须清理好退路。首先按照0.8~1m的间距使用圆木打设走向探梁,圆木一端探入支架顶梁300mm以上,另一端探入煤墙或完整顶板0.3m以上托住顶板,并使用单体柱贴紧煤墙并预紧,然后沿倾斜方向用大板刹顶,并配合小板和竹笆将顶板背实。
(2)伸出护帮板托住探梁,将单体柱预紧后再采用远距离供液的方式将单体柱升紧,并栓好防倒绳,保证单体柱迎山有力。
(3)若掉顶处片帮宽度超过2.5m时,则架设一梁两柱走向棚。
9、加强机、风两巷巷道维修及落底,保证巷道高度不低于1.8m。对于机、风两巷顶板破碎、离层和淋水处要用工字钢配合单体住打设一梁三柱走向棚子,空顶及顶板破碎处用大板等物料刹严背实,保证迎山有力,做好防倒措施,底板松软地段要在单体住下垫柱鞋。
(二)、安全措施
加强机、风两巷隐患排查,对于顶板破碎松动处要及时支护,一旦有活矸和危岩,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处理时,设专人观山,并选好退路,保证所处理的岩石下方无电器设备,由有经验的工人,拿长把工具进行处理,处理时要从外往内进行,严防危岩随钢钎滑下砸伤手脚,保证安全。
加强采面工程质量管理,做到不挤架、不咬架、不倒架,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帮板高度2/3),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3、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力度,保证液压系统完好,支架无窜液、漏液现象,运输机活环、链子、齿轨、哑铃无损坏;采面信号、各种开关、按钮、闭溜装置灵活可靠;电气无失爆现象。
4、在割煤过程中,采煤机司机要注意观察顶板情况,若出现片帮、掉顶危险时,必须停机处理,待处理好确认安全后方可割煤,严禁出现顶板事故。
5、人员进入煤墙侧作业前,要打开护帮板护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专人观山制度,及时处理掉活矸和松动的煤(岩)体,不能处理时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6、采面进行维护时要将采煤机和输送机停电闭锁,并关闭作业地点前后5架支架截止阀,严禁进行推溜和拉架等对需维护段的煤墙和顶板有扰动的作业。
7、支护完顶板后所剩余的大板、单体柱等支护材料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杂物留在溜槽内或煤墙侧。
8、加强管理人员动态检查、巡查,排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9、抓好班组劳动组织和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工作,对于精神不佳的“危险人”,禁止其下井,加强井下安全管理。
10、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相关措施规定执行。
第10篇 加强瓦斯治理联络巷埋管抽放安全管理措施
1.在工作面开采前,由通风一队在瓦斯抽采巷口,各设一道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2.在工作面开采前由瓦抽队按照瓦斯治理方案内容形成各联络巷的抽采系统,并在每一条联络巷口安装一组三通和阀门,与井下移动泵站形成抽采系统。
3.在工作面开采初期,由于第一个联络巷距切眼40m,为了解决上隅角瓦斯,在安装通路埋设一趟dn450mm的抽放管,与瓦斯抽采巷管路搭接。
4.当工作面正式回采后,在采过3~5m时,瓦抽队安排人员先将安装通路密闭碟阀打开,做为第一个联络巷抽放采空区瓦斯。当工作面推进至瓦斯抽采巷第一条联络巷口三通时,瓦斯管已埋入采空区内3~5m时打开联络巷口控制阀门。
5.当工作面推进至下一条联络巷抽放管三通处时,接替埋入联络巷的抽放管口已经埋入采空区内3~5m时,打开下一条联络巷埋管段的控制阀门,在工作面采过一段距离后,上一条联络巷距工作面采空区100m时,再将上一条联络巷的控制阀门关闭。以此达到利用瓦斯抽采巷埋管不断抽采采空区瓦斯的目的。
6.当工作面推过瓦斯抽采巷联络巷后,瓦抽队要安排测流工对联络巷埋管内的抽放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进行测定,并根据测定情况和工作面推进情况,随时调整管路抽放负压。
7.通风一队瓦检员每班负责对瓦斯治理联络巷密闭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密闭内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温度及密闭前管路阀门完好情况、密闭变形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给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
8.当班瓦检员在检查密闭时,发现闭内一氧化碳、温度呈上升趋势有自然发火征兆时,要立即将阀门关闭,停止抽放,并汇报给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室,采取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
9.井工生产科安排人员在瓦斯抽采巷顶板、巷帮安装离层位移装置,随时对巷道顶板、巷帮来压情况进行监测。
10.在工作面回采时,井工生产科安排专人对瓦斯抽采巷进行检查,当发现联络巷和瓦斯抽采巷变形后,要立即制定专项的支护措施,防止瓦斯抽采巷冒顶。
11.在工作面采到瓦斯抽采巷前,综采队安排人员在瓦斯抽采巷与回顺贯通口处施工木垛,进行支护,增加瓦斯抽采巷的支护强度。
12.在工作面回采后,为了防止瓦斯抽采巷密闭变形,影响抽采效果。要求通风一队提前在瓦斯抽采巷口准备一定量(备用量的的1/3)的快速密闭材料,当发现密闭变形时要立即安排人员用快速密闭材料进行喷涂,增加密闭的强度。
13.当工作面回采时,瓦抽队要在瓦斯抽采巷施工高位钻孔和拦截顺层钻孔,在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14.瓦抽队每班进入瓦斯抽采巷施工前,必须由当班瓦检员对瓦斯抽采巷的瓦斯浓度等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当气体正常时,方可充许瓦抽队打钻人员进入,在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对左右、前后顶板的支护进行检查,当支护完好后方可开钻。
15.凡是进入瓦斯抽采巷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报警仪当发现瓦斯浓度≥0.8%或氧气浓度≤18%、一氧化碳浓度≥0.0024%时立即撤出,并立即向井工调度室与通风调度汇报。
16.瓦抽队打钻人员,必须按上述要求携带各类仪器,并将瓦斯报警仪、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悬挂在打钻的下风侧,随时进行监测。
17.在工作面回采后,如果瓦斯治理联络巷密闭变形严重,无法用快速密闭等加固材料进行加固时,通风一队立即制定专项的封闭措施。
18.在工作面回采后,瓦斯抽采巷如果受顶板来压影响,巷道变形严重,随时有冒落的危险时,要立即撤出人员,井工生产科制定专项的支护和防护措施。
19.瓦斯抽采巷要求设1名专职瓦检员,负责瓦斯抽采巷以及六个联络巷的瓦斯抽放情况、气体情况以及观察瓦斯抽放管阀门打开情况。
20.瓦斯治理联络巷用井下移动泵抽放,泵站司机要密切观察泵的负压、流量、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
第11篇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为了认真吸取教训,严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矿安全状况有根本的好转,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体系。为此我矿建立以工程师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系统合理化。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独立回风巷,实行分区独立通风。
2、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主要回风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4、加强各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矿井所需的有效风量。
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7、合理设计井巷断面及其连接形式,以减少通风阻力。矿井总进风流,总回风流通过能力应基本相等,通风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需要,尤其是回风系统的巷道断面要规整,支护良好。主要回风巷要消灭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是一个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2)通风机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按标准安装好、构筑好、维护好、确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5)在生产过程中,连同采空区的巷道应做到随采随闭,杜绝漏风,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把所有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封闭起来。
(6)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7)贯通巷道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米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大于0.15米;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要有可靠供电;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
(9)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10)井下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要有专人检查和维修。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1)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撤除人员进行安全地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2)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
(3)切实加强瓦斯抽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悬挂警示牌。如果风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浓度,将利用矿井的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并达到预定效果。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回风井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或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断电的电器设备,当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区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
(7)开启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审批,要由专职救护队员打开密闭。
3、加强瓦斯检查
(1)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按照规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其它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2)及时处理掘进区局部冒顶积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
(3)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延长,风筒应及时加接,保证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压入式通风的有效射程,风筒离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处理工作面两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风帘,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产量,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邻近层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风顺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时地处理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7)对采空区上隅角和掘进巷道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证风排能降低瓦斯浓度到规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措施
(1)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环境的的瓦斯浓度。
(4)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
(9)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电源、专变压器就、专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综保”掘进配套设备。
(10)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生产,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可入井。
(13)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 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闸开关。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每次放炮时铺设)。
(7)在放炮地点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3)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及钢轨均采用铸型尼龙材料进行两出相互间距为100米的绝缘隔离,每段铸型尼龙材料长度为1米,对地绝缘电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q。
(4)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出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闭区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必须撤出或撤出密闭处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密闭内外不得有导体连接,相距20米以上,否则不得密闭。
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就、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入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
矿井安全与生产监测监控设备选用kj70型煤矿综合监控装置。
矿井监测设备主要设置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矿井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水仓、井下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主要通风机的风硐。
7、隔爆措施
1)矿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大巷每隔200米各设一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内盛满水置于距顶板100-150㎜处,距离轨面不小于1.8m。
4)水棚间距为1.2~1.5m。
5)水棚设置总长度为30m-35m,应布置在直线巷道内,距交岔口、转弯点、变坡点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中、煤层中掘进工作面设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40m-150m。
7)水质要符合规程规定,水袋内水中混入5%的粉尘后,应立即换水。
8)水棚内有足够的水量,水量应保证40l;水棚组的总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检查一次。
第12篇 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是油田生产最艰苦、最前沿的岗位,由于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的危险性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机械、人为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抱着侥幸心理强行作业,不仅易给油田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产量损失,也极易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人身伤害,影响不容忽视。消除井下不安全作业,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安全状态下作业不仅关系着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完井投产等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涉及到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危。
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是指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修井等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强行作业的情形。综合分析,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情形。而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穿戴劳保等情形。
一、井下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隐患
根据导致井下作业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井下不安全作业划分为: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等等。
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是指受害人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无视既存的危险,在作业现场实施过激行为,结果造成伤害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私入作业现场所导致的一些人身伤害。
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这是指井下工作人员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无视既存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持侥幸心理,或者麻痹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其它损害发生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中,工作人员的主观心态是:有足够能力意识到危险存在,疏忽大意未意识到或意识到了而基于自信或其它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
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条件、作业环境、设备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井下作业现场,部分防护措施不齐全甚至缺乏。如警示牌不齐全、不设置围栏等等。
二、作业现场隐患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井下不安全作业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及其他相关井下作业事故、案例的分析、归纳,本人认为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近几年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持续升高和经济发展对人们思想的冲击,部分不法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进入作业现场盗取物资等。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由于其生产条件和作业条件的限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
自然条件的影响。井下作业属于野外作业的工种,井下作业工整天受着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工作环境、天气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作业安全。
三、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的措施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所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的损毁,更严重的是直接涉及人身的伤亡,是血的教训。要实现油田的井下安全作业,国家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依照相关政策、法律,坚决取缔土炼油炉和非法物资回收点,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部分外来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盗取原油或物资所带来的现场安全隐患。
强化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教育。
第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意识置入每位员工的脑海,要让工作人员明白“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违章不一定出事,但出事一定违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些安全理念。第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又特别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方面的保护,特别保护作业人员的体能,坚决杜绝 2 4 小时连班上岗的现象。其三,加强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又特别时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安全卫生事故的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实现安全作业当发生纠纷时,通过这些措施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 2 3 条的规定和相关民法理论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阐述,油田井下修井等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油田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油田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企业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第一,安全警示内容。从法律上对非作业人员进行约束警示。目前作业队主要有禁止烟火、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等内容的警示。主要都是用来约束自身工作人员的,对外来人员或非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发生诉讼纠纷,作业企业和人员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约束,如可增加“井下作业现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等内容的警示牌。这样,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外来人员严格遵守该警示牌,井下作业就可以杜绝因非工作人员的原因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外来人员不遵守该警示,造成伤害而引发纠纷,企业就可以通过该警示牌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减少自身的责任。第二,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要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栏警戒,并在入口处明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进一步杜绝无关人员入场。简易围栏的设置,能够让外来人员明白井下作业过程的具体施工区域,在其心理上起到一种劝阻和拦截的效果。第三,当外来人员无视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强行或者采用其它手段私自进入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告知外来人员相关警示牌的内容,说明其行为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和其行为的不合法性,阐明危险性,劝其立即离开作业现场,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综上所述,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意识是最大的保障,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责任是最好的防范,失职是最大的祸根,质量是最大的标准。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行业规定和企业规定,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完全可以将实现作业现场的全面有序,确保作业施工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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