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
手术室内有多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和化学制剂不可忽视。同时使用多种高频电器也是可能导致燃爆的因素。麻醉气体,其它挥发性有机溶剂在手术室工作中频繁接触,如酒精、碘酒、乙醚、丙醇、安息香酊及火胶绵,一般都不标有其可燃性而易被忽视,应防止布巾类被这类溶液沾湿而致燃爆。压缩性气体如氧气,氩气,二氧化碳等防止搬运储存不当而发生爆炸。为防止手术室燃烧、爆炸意外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易燃易爆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专人保管,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2不得在手术间内贮存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渗有易燃液体的载体(如棉球等)要随时放入有盖的容器内。
3手术室内要保持良好通风条件,若采取机械排风,不得循环。由于手术室内使用的乙醚蒸汽等比空气重,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的下部。
4压缩性气体使用钢瓶存储时,应放于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处应有消防系统。气瓶外面应标示内容,气瓶口应防油、防火,不可缠绕胶布或存放在高温处,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好阀门;不用时,应用安全盖保护气阀。 气瓶搬运时应避免滚动﹑滑动﹑或碰撞尖锐物品。
5手术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时,应远离氧气,防止爆炸。侧灯勿靠近麻醉机、氧气筒。
6若使用气动电钻、骨钻时,注意检查气体有无漏气。
7每月定期检查手术间电路、医用气体管道装置的安全性、密闭性。每月对高频点刀、无影灯以及其它设备进行测试维修或更换。手术间设地线接口,防止电线短路。
8医务人员在防静电时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或对麻醉机和手术床作导除静电处理,并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和导电鞋操作。麻醉机及手术台周围地板要采用金属导线接地等导除静电的技术措施
9术中尽可能保持手术间地面干燥,防止漏电。
10加强火警意识及教育,熟知主要电闸开关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定点放置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控制险情。
第2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指:汽油、酒精、乙炔、煤气、液化气、氯气、烷气、氮气等。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使用气体钢瓶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专用库房,餐饮场所应设专用液化气供气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要有专人负责。物品摆放整齐,不准超量,出入库、室手续齐全。助燃、易燃钢瓶不准存放在一起。
3、对库房、室内的防爆、排风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有煤气设备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5、长期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6、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及灭火方法。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个人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使用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助燃与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时要达到安全距离,禁止违章操作。
3、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及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4、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5、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第四条: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单位、个人,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
第3篇 装饰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就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烧柴的大灶、木制品仓库等防火库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剂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气等物品要指派专业人员保管,并进行上岗教育交底,危险物品保管员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并达到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才准予从事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m
第4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安全防范措施
手术室内有多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和化学制剂不可忽视。同时使用多种高频电器也是可能导致燃爆的因素。麻醉气体,其它挥发性有机溶剂在手术室工作中频繁接触,如酒精、碘酒、乙醚、丙醇、安息香酊及火胶绵,一般都不标有其可燃性而易被忽视,应防止布巾类被这类溶液沾湿而致燃爆。压缩性气体如氧气,氩气,二氧化碳等防止搬运储存不当而发生爆炸。为防止手术室燃烧、爆炸意外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易燃易爆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专人保管,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2不得在手术间内贮存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渗有易燃液体的载体(如棉球等)要随时放入有盖的容器内。
3手术室内要保持良好通风条件,若采取机械排风,不得循环。由于手术室内使用的乙醚蒸汽等比空气重,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的下部。
4压缩性气体使用钢瓶存储时,应放于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处应有消防系统。气瓶外面应标示内容,气瓶口应防油、防火,不可缠绕胶布或存放在高温处,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好阀门;不用时,应用安全盖保护气阀。 气瓶搬运时应避免滚动﹑滑动﹑或碰撞尖锐物品。
5手术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时,应远离氧气,防止爆炸。侧灯勿靠近麻醉机、氧气筒。
6若使用气动电钻、骨钻时,注意检查气体有无漏气。
7每月定期检查手术间电路、医用气体管道装置的安全性、密闭性。每月对高频点刀、无影灯以及其它设备进行测试维修或更换。手术间设地线接口,防止电线短路。
8医务人员在防静电时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或对麻醉机和手术床作导除静电处理,并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和导电鞋操作。麻醉机及手术台周围地板要采用金属导线接地等导除静电的技术措施
9术中尽可能保持手术间地面干燥,防止漏电。
10加强火警意识及教育,熟知主要电闸开关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定点放置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控制险情。
第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0 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 职责
3.1 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 内容
4.1采购、运输
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
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
4.2 储存、保管
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夏季,要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温度过高,要采取降温措施。(如图2所示)
图2
4.2.2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4.2.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内严禁明火,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管仓库内显著位置应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
4.2.4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2.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2.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4.2.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不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域内,则必须装设避雷装置。其所有电源电器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电气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装在库房外。
4.2.8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明显的货物标志。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4.2.9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2.10气瓶的储存、保管应按气瓶颜色分类存放,并有防火墙隔开。气瓶不得曝晒在阳光下。
4.2.11气瓶储存,必须用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如图3所示)
图3
4.2.12气瓶严禁放置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4.3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4.3.1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3.2氧气、乙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a)气瓶上必须套有防震圈,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放在同一处。
b)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应该距离明火10m以上,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放置时要立放不得卧放,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倾倒,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度。(如图4所示)
c)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间距应在5m以上,气瓶开启时用手或专用工具缓慢地操作,绝对不允许用锤子、凿子、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使用氧气瓶的操作人员,其手、手套和工具,不得沾有油脂,凡沾染油脂的,必须脱脂后方能操作。(如图4所示)
图4
d)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应开具动火证,并有监火人和配套的消防器材。
e)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易燃物,以防止引起火灾,工作完毕后,要检查周围是否有余火,要立即清除。
f)在危险场所(油库、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管道上等)进行作业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g)在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防护的有关规定,并在下方设挡火板。
h)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氧气和乙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j)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嬉闹。
k)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m)各种气瓶,不应随意自行改作其他气瓶,也不得自行随意漆色。漆色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按规定重新漆色。
4.3.3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安全管理:
a)油漆罐及稀释油罐打开后,应及时倒出需用量,并及时封闭,以防止其挥发。
b)使用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时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c)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的储存仓库内严禁烟火,并悬挂安全警示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d)废弃的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必须运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严禁直接燃烧销毁。
4.4 油库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施工现场用油及液化石油气仅供食堂使用,故有针对性的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4.4.1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的电机、照明、开关线路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4.4.2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且应防止高温曝晒,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3开启油桶、液化石油气瓶时应用手或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锤等工具。
4.4.4液化石油气瓶不能一次性全部用光。
4.4.5液化石油气瓶和油桶必须-装有防止回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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