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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热度:19

施工中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施工中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施工区域与工人生活区域要实行有效隔离。成立保卫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全面保卫工作。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门卫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夜间值班守护施工现场。重点是仓库、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加强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向,及时进行教育。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管理资料中。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并经技术部门及分管经理签字及盖章后,方可实施。各分项施工前,由工长对队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结合本工种及施工环境针对性要强,与队组办理手续。否则,要追究工长责任。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员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员向各工种班组长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要对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必须由交底者和接受交底者进行签字,绝对不允许代签。

3、安全检查

项目部进行日、旬检查,并有记录,整改应做到“三定一落实”,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回访。每次安全检查,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并做出书面报告送回公司质安科。在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公司将根据各施工项目的检查情况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班组的每周安全日,由工长组织班组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凡不进行周安全活动队组,要追究工长和队组长的责任。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如电工、机械工、焊工、架子工等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5、脚手架工程

在主体施工上部时即在四周搭设外脚手架,挂设立网,采取封闭式施工。立网应采取符合质量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立网不得低于作业面的1.2m,并办好检查交付使用验收手续。在建筑物的四周设置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现场无安全事故。架子搭设前,架子专业工长向全队架子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好大家学习上级文件规定,架子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评分标准,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搭设脚手架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脚手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或加设垫木、垫板,使其有足够的确良承载力;与墙面应设置足够和牢固的拉结点,不得随意加大脚手杆的距离。架子搭设好后,要以工长、安全员全面检查鉴定、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好验收手续,才允许使用该架子。架子验收必须分段进行,并进行中间验收和总验收。在架子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所用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中,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在外墙施工前,必须对外架进行检查加固工作,经过检查加固合格后的外架,才能进行外墙装饰工作。架子拆除必须有专人指挥,并将红布系在栏杆上,用栏杆做危险区护栏,并派专人站岗,不允许进入危险区内。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经项目安全员允许不得随意改动脚手架。拆除脚手架时严禁从空中向下抛物。

6、模板工程

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的规定值,模板的材料堆放均匀。模板拆除前需向技术人员申请批准,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方可拆模;拆模时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且设专人监护指挥,严禁建筑物上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7、钢筋工程

(1)钢筋加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一定的机械操作技术培训,掌握机械性能和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

(2)钢筋加工机械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并接地,每台机械必须一机一闸,并设漏电保护开关。机械转动的外露部分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罩,在停止工作时应断开电源。

(3)钢筋加工机械使用前,应先空运转车正常后,方能开始使用。

(4)钢筋冷拉时,冷拉场地两端不准站人,不得在正在冷拉的钢筋上行走,操作人员进入安全位置后,方可进行冷拉。

(5)使用钢筋弯曲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钢筋活动的反方向,弯曲400mm的短钢筋时,要有防止钢筋弹出的措施。

(6)粗钢筋切断时,冲切力大,应在切断机口两侧机座上安装两个角钢挡杆,防止钢筋摆动。

(7)在焊机操作棚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在室内进行焊接时,应保护良好环境。

(8)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方向有无碰撞危险或被钩挂料物,特别要避免碰挂周围和上下方的电线。

(9)安装悬空结构钢筋时,必须站在脚手架上操作,不得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安装。

(10)现场施工的照明电线挂在横担木上,如采用行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11)起吊或安装钢筋时,要和附近高压线路或电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钢筋林立的场所,雷雨时不准操作和站人。

(12)在高空安装钢筋必须扳弯粗钢筋时,应选好位置站稳,系好安全带,防止摔下,现场操作人员均应戴安全帽。

8、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搅拌开始前,应对搅拌机及配套机械进行无负荷试运转,检查运转正常,运输道路畅通,然后开机工作。

(2)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不得争先抢道,装车不应过满;卸车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撤把,以防车把伤人。

(3)使用塔吊时,应设制动安全装置,升降应有明确信号,操作人员末离开提升台时,不得发升降信号。提升台内停放手推车要平稳,车把不得伸出台外,车轮前后应挡牢。

(4)使用溜槽及串筒下料时,溜槽与串筒必须牢固固定,人员不得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5)浇筑单梁、柱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台,操作人员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以免踩滑或踏断支撑而坠落。

(6)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振捣器进行试运转,振捣器操作人员应穿胶靴、戴绝缘手套,振捣器不能挂在钢筋上,湿手不能接触电源天关。

(7)浇筑梁或墙上的圈梁时,应有可靠的脚手架,严禁站在模板上操作。浇筑挑槽、阳台、雨蓬等混凝土时,外部应设安全网或安全栏杆。

(8)楼面上的预留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所有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9、“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写,材料科负责采购,质安科负责质量鉴定。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证、有国家建设部推荐书。安全网按照要求搭设,佩戴安全带必须坚持高挂低用的原则。“四口”及临边防护必须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设置。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及阳台、走廊、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栏杆。在施工中,要经常检查与维修“四口”防护。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员批准,任何人不准拆除移动,以确保安全生产。

10、安全用电

工地设电工二名,负责工地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用电器具均作接地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用电线路架设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尽量采用架空线路,如有临时用到拖地线路时,必须是耐磨压绝缘性能良好的无损伤电缆,不允许使用普通电线代替。每个用电器要有各自专用的闸刀开关,不允许一闸多用,不允许线路混乱。配电箱要防雨并上锁,由电工保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线。用电器、闸刀开头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保险丝,绝不允许用其他金属线代替。

11、机械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经常检查消除故障,进行维修保养设备。塔吊严禁无关人员上下、不准在架子底下穿行,不准超载运行,并必须做警告标志、指挥信号、安全防护工作。机电设备进场后,应细致检查各部位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然后进行启动运转,运转正常经机械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搅拌机、灰浆机进场,安置地应平整夯实牢固,安装完毕后交由“三机工” 进行操作。电焊机、小圆锯等设备零件必须齐全良好,有防护装置。施工机械应有防雨设施。开机操作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2、现场防火、防爆的消防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储存:存在专用仓库内,分类存放,设专人严格管理,并建立台帐,定期清点。领用:对领用人、领用品、领用数量、领用日期进行控制。防止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发生: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增强消防意识。对电锯房、油库、化学品仓库等一律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严格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及防火管理制度。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60w以上的电灯炮。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保护。

13、立体交叉作业及高空的防护、保护措施

(1)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

1)立体交叉作业在下部的作业面上搭设安全防护棚。

2)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在场进行监督指挥。

3)建筑物的道路、通道口、出入口等部位要搭设安全防护棚。

(2)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凡患不适宜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过闯入。建筑物的入口处及周围的人行通道均搭设防护棚,棚顶满铺2层脚手板。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起重臂攀登和行走。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雨设施。

第2篇 施工中安全管理知识防范措施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不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而委屈求全,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无用地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招投标手续,无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3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从以下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方法。

②施工现场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③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③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④施工用电安全;

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⑥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⑦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

①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①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②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③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不重视。

基于各种原因,为了提高施工安全性,以下从几个方面谈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抓好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建设业得到迅猛发展,安全教育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活跃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和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业从业人员逐年增高,其中大部分一线工人来自农村,建筑业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大市场,但是农民工整体综合素质却令人担忧,特别是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都偏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虽然安全教育我们喊了许多年,也有不少规定,但是建筑劳务市场的现状就象一个多嘴的漏斗,不同环节的流转是自由的和多向的。

首先,所有的安全教育都忽视了一个现实情况,在蓬勃发展的建筑业,普遍反映“劳务工荒”,供求市场的失衡注定上述的教育变成一种形式。

其二,目前劳务工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买单,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其三,农民工走入建筑业,对建筑安全的风险知之甚少,思想上的轻视造成主观上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漠视。第四,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内容肤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针对这种现状,应彻底改变安全教育的现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教育。

政府应勇于挑起对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农民工应有一个准入制度的约束,从农民工转化为建筑工人也应有一个过程。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作为受益者理应负起这个责任,对输出劳务进行初级培训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起监管和指导的责任,要达到2个目的:

①了解建筑业的安全风险;②掌握防范安全风险的基本技能,达到初级滤网和规范的作用。

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把零散的农民工纳入有序的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使得劳务工达到第2级的安全教育,使劳务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建筑施工企业在招募劳务工或选择劳务公司后,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工程特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具体作业安全要求。

改进安全教育的形式,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平面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起到主动自我防护的目的,并认识到伤害别人的严重后果。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分析安全风险,作出评估,下达安全预警书到不同的项目。其次每个项目要根据企业下达的安全预警书进行具体化,并做安全防护和重点管理。

(1)分层规划安全平面防护图,图中标明“四口”防护位置、临边防护位置,并以颜色区分防护的重要性。现场按照平面图进行防护,并做出安全标识和警示。

(2)建立安全动态防护和检查制度项目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安全防护需要,防护的重点和措施也不同。在同一施工阶段安全防护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安装与装饰工程施工时,随着工序的穿插,往往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这就要及时跟进恢复。

(3)根据动态防护的特点,要求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必须是动态的,应根据动态防护平面图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和跟踪落实。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发现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固定的生产成本是必需的,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靠施工企业是不够的。应通过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主动防护意识,并保证安全防护投入和措施的到位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篇 关于施工中消防的安全管理

一、总平面布局

1. 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 临时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3)临时消防车通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临时消防车通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设置要求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二、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1. 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 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宿舍、办公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 组合建造的临时用房

1)组合建造时,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临时用房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其防火要求应以等级要求较高的临时用房为准。

2)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3)施工现场人员较为密集的用房,如会议室、文化娱乐室、培训室、餐厅等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三、在建工程防火要求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2.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

3.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6. 疏散指示标志

1)为了让作业人员在紧急、慌乱时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员有序疏散,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四、消防设施设置

1. 设置原则

1)同步设置原则;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施工过程中,由于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而影响临时消防设施的进度的情形,但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2)合理设置原则;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可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在建筑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3)其他设置原则;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水泵供电的可靠性,消防水泵应由由引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的专用配电线路供电,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2. 灭火器设置

1)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3.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3)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4.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5.临时应急照明

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水泵房。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5篇 建筑给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1 建筑给排水的分类

建筑给排水工程分为两个子系统: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一定要做到用材质量有保证,安全供水才能无后顾之忧。供水系统主要包括高压消防给水管、生产给水管和泡沫消防管;排水系统主要包括生产污水排水管、生活污水管和雨水及清净下水排水管;此系统的大部分网道是埋地下的,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影响设备装置的正常运作,因此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 给排水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建筑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对于安全的管理具体要做到如下四个方面:

2.1 管道安装材料的质量和尺寸标准要统一:①安装要符合给水、排水过程施工的标准,用材质量标准要统一,实施要到位,如在排污、雨水管道立管上应设置排水检查,其中心距楼地面为lm;②管道试验压力及介质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不要在施工过程中妄加改动;③排水管、雨水管应作灌水试验,确保实施顺畅;④管道支吊架安装要根据《管道支吊架安装标准图册》和设计要求及施工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施工。

2.2 给排水、湿式喷淋消防工程监控管理:①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②开工前需组织专业图纸会审,核查与土建、电器等有无故障;③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出厂日期和质量合格证;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施工单位办理移交建设单位使用。

2.3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施工质量管理:①隐蔽管道和给水、消防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并办理验收手续,符合标准方才接收,以杜绝隐患;②管道及管道支座(墩)严禁铺设在未经处理的松土上,这会由于地势高低不一导致设备安装高低不一,导致断开,破损。③给水系统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保证管道清洁投入使用和用水安全。

2.4 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施工质量管理:①管道附件安装要注重质量选材,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②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头安装应在管道系统完成试压和冲洗后进行,以防止堵塞和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同时应注意与土建吊顶和装饰施工的配合。

3 建筑给排水工程中的质量管理

3.1 实行跟踪监理,加强过程控制 给排水项目施工的质量是在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分项工程中创造出来的,而不是靠检验和评定出来的。因此,要求管理人员对每道工序均进行过程控制。特别对于进场的要投入使用的原材料要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和频率进行抽检,确定符合质量要求后才允许使用。合格材料在场内应分类堆放,不合格材料要清退出场。

3.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控督促承包商坚持实行工序施工活动前的操作技术交底制度,向所有参与者明确施工质量要求,由全员自觉维护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水平;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准备前各阶段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方面的因素和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以及工艺与操作情况是否始终符合要求等。

3.3 总监和总监代表要督促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认真执行质量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质量控制部门要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大型巡查活动,要求专业工程师每天至少有60%以上的工作时用于现场巡查,发现和纠正承包商的错误做法,对使用不当材质、使用有缺陷的机械,要责令及时纠正,以免殃及工程质量。

3.4 若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合同、施工规范的行为,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操作不符合要求,现场上岗的操作工人、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等,监理人员有权且应该予以处理。确保制定的各种制度得到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得到落实。同时由于环境也对质量产生影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施工的监理力度。

4 严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关

分项工程质量是形成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为确保质量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和帮助项目经理积极在工人中开展质量控制小组活动,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中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分先评定后核定两个程序,其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及组织参核查检验过程,监理工程师要求参加,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及核定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可以对质量评定和核定有效地起到监控作用。另外,要求评定核定用数据说话,以实测数据取代感观印象,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都在控制之中;如果某分项工程达不到预定的控制标准,就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这样,每一个分项都达到预定标准,每一分部工程至单位工程就定会达到标准。此外对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评定要持慎重态度,对增加造价、不成熟或没把握的技术绝不批准使用;对于变更要求和技术要核定,要认真地进行审核。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做了用材、工序、人员等各项指标到位,确保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国目前由于给排水造成的给水、排水问题令人困惑,造成的水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水问题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所以给排水施工过程中,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节能减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安全与质量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减少由于出现水资源浪费的问题,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安全用水、排水,可以提高我国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水平,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5 节水措施

5.1 增强公民节水意识 对于城市生活用水的广大用户来说,一部分人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没必要珍惜,节约用水意识极为淡薄。人们对黄河断流、城市用水告急这种水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使水的需求急速增长的形势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应树立水是一种宝贵资源的观念,节约用水即是节省资源。

5.2 研制推广节水型设备

5.2.1 节水型便器冲洗设备 家庭生活中,便器冲洗水量占全天用水量的30%-40%,因而,研制推广节水型便器冲洗设备意义重大。一般住宅卫生间多为大、小便共用一个便器,且大、小便采用同一冲洗水量,这显然是一种浪费。大便器冲洗水箱一般一次冲洗水量为12-18l,而采用双冲洗水量坐便器时,每次冲洗水量为9l,小便冲洗耗水为4.5l,约可节约27%冲洗用水量,可见具有双冲洗水量控制装置的坐便器值得大力推广。

5.2.2 节水型水龙头 普通水龙头结构落后、质量差、易坏易漏,浪费水量。现在市面上有不少所谓的新型节水龙头,但是有些存在价格高、开关不便、出口水流不均匀、密封材料易损坏等缺点。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把质量关,防止粗制滥造的水龙头进入市场,同时应重视研 制推广高质量的新型节水龙头。

5.2.3 节水型淋浴设施 公共浴室淋浴采用双管供应,因不易调节,增加了无用耗水时间,而采用单管恒温供水,一般可节水10%-15%;若采用踏板阀,做到人离水停,一般可节水15%-20%。但目前踏板阀容易损坏,因而,研制更易操作且高质量的控制阀是必要的。

6 结束语

建筑给水工程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期望每个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把各个环节都做好,并要把节约工作放在首位,这将是以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6篇 大型硐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建新煤矿副斜井井底车场:一、二号交岔点、换装硐室宽9.18米、高9.88米,长43.3米,s掘﹦81.5㎡。一号交岔点为180下山,施工难度非常大。这几个大硐室都处于泥岩和粉砂岩层中,泥岩松软破碎,易坍塌、风化,遇水浸泡成泥。掘进过程中,破坏了岩石的原始应力平衡状态,围岩为寻求二次平衡,产生了巨大的帮、顶压力。如果顶板管理稍有失误,支护不当,施工方法不当。巷道就会在巨大的顶、帮压力作用下,发生冒顶、片帮,甚至大面积塌落,将会给施工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甚至重大伤亡。对生产,工程质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但这几个大型硐室,设计永久支护为砼砌碹,厚度600㎜,砼强度等级c30,掘进过程中没有任何支护。硐室断面大又长,如果采取短掘短砌,掘进长度每次最少得4米,4米空顶,不采取临时支护,安全就没有任何保证。一次砼浇灌3米,最少得凝固2-3天,才能向前掘进。这种施工方法,一是,空顶作业,安全没有保证,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二是,工序多,施工慢,工期长。三是,放炮易把碹胎打倒,再次立胎难度大,碹胎又立不到要求位置。四是,砌碹接茬多,工程质量没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我提出,增加初期支护,初期支护采用全断面锚网喷支护,锚杆采用ⅱ级螺纹钢筋∮20×2100mm,间排距800*800mm,菱形布置,对锚杆用树脂药卷全长锚固,挂∮6㎜盘圆钢筋网,网格140*140㎜。网片搭接不小于100㎜,喷砼厚80㎜,砼强度等级c20,这个方案得到领导和设计院工地代表同意。这个方案实使后,一掘、一锚、一喷,没有空顶作业。安全有了保证,掘进可以连续把一个硐室掘完后,再浇灌砼。砼浇灌也可以把一个硐室连续浇灌完。实使的结果表明,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有保证,工效提高了30%多。

在副斜井井底车场和一、二号交岔点、换装硐室等硐室工程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从2008年9月23日开始认真开展,陕建煤司发(2008)年023号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今年施工几个大硐室,安全工作做的好,效果高,一是矿领导重视。二是,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三是,矿领导每周二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把检查的所有安全隐患发通知,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检。把所有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为了使施工人员对工程了解更深刻,分单项工程制了 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对掘进、锚网喷支护、砼砌碹都制订了明确的安全、质量要求。

对打眼放炮、锚网喷支护、砼砌碹、通风、瓦斯、综合防尘、防火、运输管理。逐项制订了安全技术措施。对每项措施,都贯彻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对安全做到群防群治,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向一级负责。对每项措施都狠抓落实,常抓不懈。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都要进行复查。把所有的安全隐患消除掉。

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把安全工作搞的洪洪烈烈,有声有色。从2008年9月23日开始到12月31日,以陕建煤司发2008年023号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通知精神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继续深化“二安三个一”、“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我们的措施:

1、在每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每次班前会上学习贯彻,陕建煤司发(2008)023号文件、《煤矿安全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知识,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继续深化“二安三个一”、“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井下以顶板管理为重点,严禁空顶作业,做到一掘、一锚、一喷。抓好通风、运输、瓦检、机电、文明施工。

4、地面以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管理为重点,抓好两堂一社和环境卫生,施工材料堆放整齐。

5、做到“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一炮三哨。

6、加强火工品管理,当班用不完的雷管交火药库,用不完的火药存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

7、每周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

8、活动结束后,作好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7篇 施工中安全措施管理规程

第一节 安全目标

本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创无安全事故工地。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组织机构、检查督促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全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主持安全评比、检查、考核工作。

(3)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措施和对策。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组织解决。

(4) 主持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并监督实施事故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2、技术负责人

(1)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制定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对施工中运用到的新技术、新工艺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 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 参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和专职安全员一起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 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技术问题,排除事故隐患,组织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3、安全员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以及企业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同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进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 监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障碍,遇严险情,有权下令停工并及时上报。

(4)组织全员参与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6)组织现场日常消防工作,保证防火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4、施工员

(1)认真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2)组织各自的施工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安全要求作书面交底,检查和监督施工班组安全作业。

(3)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施工人员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和保护好现场,并作事故调查处 理。

5、机械管理员

(1)编制机械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并认真实施落实,对各类施工机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掌握其日常运行情况,保证项目使用的各类机械安全运行状态。

(2)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等,对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操作等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详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每日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巡查,监督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遵章作 业,现场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业。

(4)配备各类机械的防护设施,对焊机、切割机、弯曲机等用电设备和机具的安全用电负责。

6、班组兼职安全员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2)上班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及“三保”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与班组长一同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人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第三节 安全保证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制度、技术措施制度、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将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从而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一、日常教育

1、日常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在工人进场和施工全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施工安全知识教育,使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为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2、纪律教育

使施工人员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使其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3、技术教育

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教育;对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操作重点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达标人员方可上岗。

4、班前安全交底

班前对工人进行明确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动员,并交代好操作事项,班后要对当日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讲评,改进措施,总结经验。

5、工艺交底

由项目技术主管保证工程的操作工艺无安全缺陷,并负责将操作工艺向具体施工人员交底,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使操作人员对操作的危险性和防卫措施有充分的了解。

二、检查

1、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普查,每周一次由项目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普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防传染病检查,夏季防暑、防汛、防雷、防风检查。

3、专业安全检查:由安全技术人员主持,对环境污染、施工设备、工具、爆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专业操作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管理检查:所有的安全检查均要如实记录,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对这些记录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施工安全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工人进场实行三级教育。工长按工程施工内容对班组进行全面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2)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学习本工程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发放劳保用品,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悬挂“五牌一图”与安全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雨道口都必须持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警告牌。

(4)夜间施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四口”防护采取围栏架网或加盖处理,并设标识和红灯示警。

2、施工用电安全

(1)现场供电干线立杆架设间距25-35m,架空线路高度不底于5m,架设线必须 在专用电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2)支线架设从配电箱引入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下进下出不能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支线绝缘穿过通道电线采用硬质套管埋地,埋置深度大于30cm ,并做好标记。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应拉紧并符合绝缘要求。

(3)配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保护电流,进行分级配合。金属外壳电流电箱接地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伏和220伏两种电压等级。

(4)施工现场电箱全部采用标准电箱并加锁。电箱外壳应有油漆色标和统一编号。所有施工现场配电箱由持证电工统一管理。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私自接地,持证电工定期对此进行检查。

(5)施工照明用电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 220 伏

工作手灯: 36 伏

危险作业区: 36 伏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照明: 36 伏

工作面狭窄场所: 12 伏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m。碘钨灯应固架设保证安全。

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货箱载人(不论轻车重车)驾驶室乘坐人员,必须按其规定限坐人员乘坐;行车必须礼貌三先,严守交通法规。制定安全行车管理规章制度,搞好汽车、机械维修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备、设置警示牌与危险警告标志,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标准;交通道路,指路标志,同时设置道路准行和非准行标志。

在施工重型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非生产人员靠近施工机械,避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用电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职工用电安全常识教育,接好防雷、漏电保护装置;在施工场内实行木杆架设临空电路,在交岔路口、跨空高度不小于3.5m。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用电安全常识和警示牌。安装电表进行用电计量。用电实行专职电工管理搭接。

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在施工现场认真组织防火防盗安全常识教育,管好火源,严防失水。配备相应的安全防火设备,如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用水及消防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炸药与雷管分仓管理,距离要求在400-600m之间。做好危险物品的领用登记工作,用余回收签消手续制度。设置专业炮工带队管理,引爆装置雷管、导火线等应分隔保管,设人24小时值班管护,夜间设置专用狼狗巡察。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一定做到:一如既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生产管理的同时,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实际,在管理层和作业层配备有一定技术专长和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在作业层再配备兼职安全员。领导带头发动群众对生活和生产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遵守当地的政策法规,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维护本区域内的社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搞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与当地群众一道搞好社会治安,形成文明生产环境。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对特殊作业工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才能独立上岗工作。在编制工程施工措施的同时,制订好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层交底。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并执行好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配齐配足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作器材。

各项安全措施制订后,须经工程师批准后再执行。

设置安全标志,专职兼职安全员要对危险(如高空作业)工段进行24小时监控。

南阳市御龙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双柏县子石冲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部

2023年4月7日

第8篇 地铁施工中邻近建筑物的安全风险管理

1前言

21世纪初是城市地下铁道、各种隧道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工程大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解决城市交通、停车、贸易、通讯、供水以及供电等工程项目占地的重大难题,人们将大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1]。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市区修筑地下工程,尤其是在地面建筑密集、地下管线复杂的城市中心地区,地铁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陷将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必须对地铁施工进行安全管理。在施工前必须清楚地掌握工程沿线建筑物的构造、型式、年代、使用状况等情况,对工前建筑物进行评估,确定建筑物的已有的变形以及抵抗剩余变形的能力。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控量测,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判断,对建筑物进行评估。这样可以对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对建筑物影响的问题,做出比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应变措施。最后对建筑物工后进行评估。

目前国内外在对地铁施工对建筑物的影响评估时有不少文献资料,国内文献[4-6]对地铁施工对建筑物的影响以及对建筑物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了描述,都是以个案的形式出现,并没有系统地介绍怎么进行建筑物的安全风险评估,并且对于建筑物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到底还能承受多大的剩余变形(即建筑物的现状评估),基本上都没有涉及到。因此,本文针对上述几点,从地铁施工对建筑物产生影响以及管理方面提出建筑物的安全风险评估步骤,以便对其他类似工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2建筑物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层的扰动,必然会对地铁结构周围的建筑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确保地铁施工期间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必须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估,预测地铁施工对建筑物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得处理措施,才能使地铁施工在保证建筑物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得以安全有序地进行。为此,应开展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①建筑物资料的调查;②建筑物现状评估;③地铁施工对邻近地层和建筑物的影响与预测;④地铁施工沉降控制标准的制定;⑤地铁施工过程管理和控制程序的制定,其总的流程图见图1。

2.1建筑物资料调查

资料调查的目的是确切地掌握建筑物的实际数据及其与地铁结构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资料的调查包括如下方面。

2.1.1与建筑物相关资料的调查

与建筑物相关的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原设计图和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对于以前没有或缺少的资料,必要时须进行补勘)、历次加固和改造设计图、事故处理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检查观测记录;原始施工情况(原始施工资料);建筑物的使用条件;根据已有的资料与实物进行初步核对、检查和分析。

2.1.2与地铁结构相关的资料的调查

与地铁结构相关的资料调查主要包括:平面布置图;施工区地质资料图;设计资料,包括车站的纵横断面形式与尺寸等;与建筑物的位置关系图;结构材料性能和几何参数的检测和分析,结构构件的计算分析、现场实测,必要时进行结构检验。

2.2建筑物现状评估

为了解地铁施工前建筑物的当前工作状态,并为地铁施工过程中地面沉降(倾斜)控制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应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现状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①准确判断建筑物的危险程度,及时对建筑物进行治理和加固,确保使用安全;②通过检测及分析,评估建筑物当前的工作状态和抵抗附加变形的能力;③为制定建筑物附加变形(如沉降、差异沉降、水平位移以及倾斜等)的极限控制值提供依据。

2.2.1评估范围

根据地铁施工的影响范围以及建筑物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破坏,确定被评估的建筑物,对于区间隧道,原则上为隧道中线左右各30m范围内的建筑物;对于车站,车站中线左右各50m范围内的建筑物均应进行评估。对于每一幢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与地铁结构的位置关系,建筑物的性质、基础形式、建筑物的重要性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确定该建筑物是否应进行安全现状的评估。

2.2.2评估内容

(1)建筑物安全性的评估

建筑物安全性评估内容包括4部分: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承载力的验算及评估;结构变形;裂缝;构造与连接。根据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相关规范、规程判断建筑物的现有安全等级。

(2)建筑物沉降的控制值

根据建筑物的工前沉降(或差异沉降),验算建筑物结构的承载能力以及剩余承载能力,最后确定建筑物的剩余变形能力(沉降或差异沉降)。对于特殊性质的建筑物,如独立柱基的木结构建筑物,除了要确定每个柱基的沉降控制值外,还应确定其相邻柱基之间的水平位移(或相对水平位移)的控制值。

2.2.3评估方法

(1)基础既有沉降的估算

推算基础工前沉降(或差异沉降),采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并配合基础的测量方法,对建筑物进行倾斜测量,推算建筑物的工前差异沉降;

(2)建筑物既有承载力的估算

根据结构基础的沉降(或差异沉降)值及木结构建筑物分别进行简化计算。

①一般建筑物结构简化计算模型

对一般建筑物的破坏进行了评估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将建筑物简化成为在集中荷载力作用下的理想的跨度为l,高度为h的梁的变形,这也是目前最为广泛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可参考文献[2]。

②木结构建筑物简化计算模型

木结构建筑物结构荷载的计算不同于前面的一般建筑物计算,它应借助于现有的一些结构分析软件进行计算。在建立柱基础的沉降量、水平位移量与结构受力变形之间的关系时,也应当对木结构建筑物进行简化,具体可参考文献[3]。

根据对建筑物上部结构承载力的分析,评估结构的抗变形能力。在结构检测、材料退化评估、基础工前沉降和承载力估算、上部结构承载和变形的基础上,制定地铁施工前剩余沉降(差异沉降)的建议值,同时还应确定其相邻柱基之间的水平位移(或相对水平位移)的控制值。

2.3地铁施工地表沉降(水平位移)预测

2.3.1施工降水的影响

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在施工降水时,应考虑到当前最不利的水位降深位置;同时应考虑采用哪种降水方案会产生较小的地面沉降;估计因降水导致地层有效应力增加而带来的最不利的地层沉降值。对于因施工降水造成的沉降值可以参考文献[1]。

如果地铁结构邻近有风险很大的建筑物,并且降水可能会对建筑物产生较大的影响时,应进行专项降水方案的设计。

2.3.2暗挖施工过程的影响

采用三维数值模型,模拟在某一施工工法下的施工过程,分析对邻近地层和建筑物柱基的影响方式;利用已有的实测数据“标定”数值模型(确定模型计算参数);然后利用“标定”的数值模型预测后续施工工序对建筑物沉降的影响水平。

2.4制定地表沉降控制标准

对于地表沉降的控制标准,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完全的统一标准,但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在浅埋暗挖地铁施工过程中,地表沉降值控制在30mm以内。实际上,通过我们对北京地铁5号线12个浅埋暗挖区间、7个浅埋暗挖车站的地表沉降值的统计分析,地表沉降值远远大于30mm(如北京地铁5号线蒲黄榆车站,多数地表测点沉降值超过200mm),但周围建筑物均未出现危险。因此对于地表沉降控制标准的问题,应根据地铁施工范围内的环境进行分析。

隧道开挖完全要求建筑物不出现沉降、变形和裂缝等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是其大小而已。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其控制在容许范围之内。对此,有关设计规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7]。由于地基不均匀等因素产生的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有局部倾斜控制,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对中、低压缩性土为0.002,对高压缩性土为0.003;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有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为200mm,框架结构对中、低压缩性土的沉降差为0.002l,对高压缩性土的沉降差为0.003l(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或高耸结构应有倾斜值控制,见表1和表2;必要时还应控制平均沉降量,对于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的限制为200mm。

2.4.1制定沉降控制标准的依据

(1)国家、部委、地方政府部门所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各区间、车站的设计、施工资料(含变更设计、施工资料);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于建筑物外观检测及结构初评的鉴定报告;

(4)地铁施工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数值计算及分析预测报告;

(5)国内外类似工程情况下施工经验的参照和借鉴;

(6)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及文件。

2.4.2制定沉降控制标准的原则

对于同一幢建筑物,由于其结构的各个部分相对于地铁结构的空间位置来说时不同的,在制定地面沉降控制标准时,可根据结构的不同部位的要求分别制定地面沉降控制标准,而对于建筑物结构的不同部位,不必按照统一的沉降控制标准来控制。因此可按照分区、分级、分阶段制定沉降(或差异沉降或水平位移)的控制标准。

分区:是指依据建筑物上部结构的不同形式,采用不同的控制指标;

分级: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程度将建筑物保护等级统一划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

分阶段:是指将建筑物暗挖法施工过程划分为几个主要的施工阶段,对于每个阶段,提出阶段控制指标。

对分区、分级、分阶段的详细说明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的性质,基础形式、建筑物的位置等进行综合分析。

2.4.3建议控制标准

根据以上分析,建议按四个方面制定控制标准:

(1)沉降(如建筑物为桩基础和木结构,则应包括单桩(柱)的沉降);

(2)沉降速率(如建筑物为桩基础和木结构,则应包括单桩(柱)的沉降);

(3)垂直施工方向相邻基础之间的差异沉降;

(4)顺地铁施工向相邻基础之间的差异沉降。

3建筑物风险控制措施

3.1施工过程监测

监控量测是地下工程信息化设计、施工必不可少的手段。由于地铁施工,必然会对其周围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产生影响,导致建筑物出现裂缝、倾斜、甚至倒塌。因此,应将建筑物的监控量测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序纳入到建筑物的风险评估中。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土建施工影响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和预报,以便评估地铁施工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预报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在监测过程中,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可采用预警值、报警值、极限值三个等级进行控制:

(1)预警值是在保证建筑物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所能达到的最大差异沉降值,上述每一指标的预警值取为极限值的60%;

(2)报警值是指当沉降过大或过快接近控制值时,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进行预防,上述每一指标的报警值取为极限值的80%;

(3)极限值是指施工过程中所能到达的最大的沉降(或差异沉降、水平位移)控制值,超过这个值,建筑物结构发生破坏。在上述每一指标中的任意一个到达或接近极限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专家组进行论证分析,确定具体措施;

(4)当上述每一指标小于预警值时,施工可顺利进行;

(5)当上述每一指标中的任意一个超过预警值时,应及时制定和采取必要措施减小沉降(或差异沉降);

(6)当上述每一指标中的任意一个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分析,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进行防护,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如果地铁结构邻近有风险很大的建筑物,应对该建筑物进行专项监控量测方案的设计。

3.2施工过程控制

在前面的分析中,确定了各个柱基的沉降(水平位移)控制标准以后,先选择最优的施工工法及辅助施工工法,在确定了最优的施工工法或辅助工法的基础上,进行施工过程的沉降控制,保证沉降在控制范围之内。

(1)施工工法的优化

选择几种可行的施工工法(包括对现有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工法)进行数值模拟计算,确定最佳的施工工法;在需要增加辅助措施时,还应确定最佳的辅助工法。

(2)施工过程沉降控制

施工过程沉降控制的应用在于严格控制每一施工步序的地表沉降值或水平位移值,从而最终到达控制地表的整个沉降值和水平位移值在控制标准内,其步骤是:

(1)依据现场调查、工程经验,参考计算分析,在满足建筑物的结构承载力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技术指标,确定施工过程中控制参数的总的控制指标;

(2)在此基础上,结合前面的施工工法,确定每道工序的控制目标。依据以往经验,结合理论、数值计算,给出每步控制标准;

(3)在施工过程中,如前一步施工工序控制参数在控制标准范围内,则继续施工,如前一步工序控制参数超过该步控制标准,则调整以后施工过程,保证提出每一道工序的沉降控制值;

(4)总的原则: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应当保证各分步沉降值不超标,确保总沉降值不超标。

4建筑物的一般保护和加固措施

4.1建筑物保护措施

施工前调查所有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着重查明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形式、数量、修建年代、材质、质量状况、工作状态、与地铁线路的位置关系等。当建筑物具有很大的破坏风险时,应遵循“先加固、后施工”的原则。

施工前的主要加固措施: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地层注浆、隔离桩等措施,严重时可以采用建筑物桩基托换或加固措施;

(2)地层注浆:从地表或洞内注浆加固地层;

(3)隔离桩:从地表或洞内施作隔离桩;

当邻近建筑物破坏的风险较大时,应考虑在地面或洞内施作隔离桩,并对建筑物基础进行处理,控制基础相邻的地层沉降。

当建筑物为桩基础,可以考虑实施桩间注浆,提高外侧土体的固结程度与密实度,增加桩底部承载区域内的约束,力求将桩周的摩阻力损失降至最低。从而减小建筑物本身的变形程度。

如果建筑物基础为桩基础,且桩长较短,应考虑在地面打设深桩,通过后植筋技术承台扩大,并将部分荷载转移至新增设的深桩上,使之能与短桩共同承受上部荷载,一起抵抗后续施工中的变形。

(4)对建筑物进行基础托换或加固。

当邻近建筑物破坏的风险较小时一般时,可以边施工、边加固,并进行施工过程量测监控。当邻近建筑物破坏的风险较小时,可以先施工、后加固,即在施工结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加固。

4.2地铁施工加固措施

(1)暗挖隧道严格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进尺、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早成环、环套环”的施工原则进行开挖支护,控制地层的下沉量,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加密格栅钢架,必要时增加喷射混凝土厚度;②施工中要注意对施工工艺的控制,采取小分块、短进尺、快封闭的手段,减少对地层的扰动,尤其要处理好拱脚变形的问题;③在地铁工程土方开挖过程中,洞内加强横向支撑,限制土体的侧向变形;④施工中要加强洞内和地面建筑物的监控量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反馈信息。

(2)地铁工程在穿越邻近建筑物时,如果采取盾构法施工,应考虑以下措施:

①合理设置土压力值,保持正面的平衡,防止超挖和欠挖;②穿越时降低推进速度,控制总推力,减少土层扰动;③穿越前调整好盾构姿态,穿越时减少纠偏次数及纠偏量,减少土体的扰动;④在穿越邻近建筑物地段,保证一次穿过,不能中途换刀,如果实在避免不了在上部地段换刀,事先要准备充足的预案。首先从盾构前部预留的超前加固装置对土仓上部及前方顶部的土体进行注浆加固,以保持开挖面稳定不出现塌方,然后再对土仓加气压后更换刀具。

(3)加强建筑物的监控量测,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结构形式、基础形式等建立不同的控制值,通过监控量测及时掌握建筑物的变形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工艺,确保建筑物保护管理在可控状态;

(4)不良的地质地段必须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如进行地质改良,缩短循环进尺等,以防止沉降超限;

(5)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预留注浆管,支护完成后压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回填背后空隙,并加固被扰动土体;

(6)加强洞内外的注浆措施,控制地层沉降。

5施工完成建筑物安全风险评估

在地铁施工完成后,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的最终沉降值以及建筑物的倾斜量对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进行复核,判断建筑物的安全状态以及还能承受的附加沉降值或倾斜量。如果经过复核后,建筑物地基基础或建筑物结构承载力接近甚至超过极限承载力时,则应对地基或建筑物本身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6结论

(1)在隧道开挖对地面建筑的影响方面,目前研究的比较少。特别是针对不同结构形式,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完成后结构具体会产生多大的裂缝、变形;建筑物在水平方向的不同位置、在垂直方向的不同高度上,结构的内力为多大、其分布规律如何等的研究还很少见,建议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2)通过对地铁施工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的分析,提出一套针对地铁施工对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体系,用于指导类似工程施工。

(3)体系中各种环节的具体操作还需进一步细化,如对于古建筑木结构的施工监控量测,有许多地方不同于一般的建筑物的监控量测,可进行专项讨论。

(4)具体施工完成后,还需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使得体系得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

第9篇 工程施工中的塔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1.塔吊安装时,利用塔身标准节来控制塔吊吊臂的高度,使塔吊吊臂高度相互错开,在不同高度的平面内。

2.现场设专职塔吊指挥工,负责塔吊吊臂旋转过程中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

3.与塔吊司机签订安全操作责任状,并加强其岗前安全培训交底工作,操作过程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恶劣天气停止高空吊装作业,且吊臂应限位固定在不同的方向,以防意外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0篇 建设单位如何有效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除了高质量、工期短、低造价的目标意识越来越显著外,更进一步强调和重视了项目安全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工作更应该加强而不能削弱。随着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重视和加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渐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且已初见成效。通过实行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量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

一、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文本中,没有直接规定建设单位(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二、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高校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2、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3、进行施工安全培训,由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设单位还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并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4、严把开工关,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会,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四、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全措施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全措施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1篇 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 “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

3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 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 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4.2 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

4.3 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1) 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

(2) nec合同条件。ice于l

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

4.4 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4.5 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

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

5 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5.1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

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

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5.2 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如何理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监理“安全旁站”则是将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员,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分析。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项目产品。

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如我国的“中国船级社”、国际上有名的“劳氏船级社”)的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船级社”则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6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6.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6.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6.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6.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

7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第12篇 工程机械在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及其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公路、铁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各种工程机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广泛地应用,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大提高了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但是工程机械的广泛使用,机械施工安全事故也不断发生,给国家和家庭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研究和分析工程机械施工中多发性伤亡事故的成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通过多年的管理工作实践,总结出了各类工程机械在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探索出了预防对策和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工程机械在施工中的伤亡事故。

1 工程机械使用特点

①露天作业;②技术结构复杂;③购买施工机械投资额大;④工地流动性大。

2 推土机使用的安全技术

进入工地,首先了解地形,尤其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起垂直边坡的深度一般不超过2m,否则应放出安全边坡。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然后才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推土机在ⅲ~ⅳ类土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使用有湿地专用履带板的推土机。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做碾碎石块的工作,防止粉尘飞散。

如果需要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上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3 铲运机使用的安全技术

铲运机作业时不许上下机械、传递物件及在铲斗内、拖杆或机架上坐、立。铲运机在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不得空挡滑行。在坡道上不得进行检修作业,在陡坡上不许转弯、倒车或停车。若在坡上熄火,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下陡坡时应将铲斗触地行驶以便制动。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各机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不得小于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4 装载机使用的安全技术

装载机装卸作业应在平整场地上进行,不能在倾斜的场地上作业,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闲杂人员;作业前必须鸣笛,并将铲斗升离地面50cm 左右,行驶中可以用高速档,但不能进行升降及翻转铲斗,作业时必须使用低速档,铲斗下方严禁站人,更不能用铲斗载人。如果在沟槽边卸料,装载机前轮应与沟槽边缘保持至少2m 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指挥。如果向汽车内卸料时,铲斗不能从驾驶室顶上越过,更不能碰撞车厢,车厢内不得有人。驾驶装载机不得疲劳工作,如果作业紧张,驾驶员应轮换工作;作业完成后将装载机开到安全地区,并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手柄放在空挡位置,拉好手制动器,关好门窗锁好门。

5 挖掘机使用的安全技术

进入现场,首先与工地技术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到心中有数,尤其在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了解构筑物的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挖掘机驾驶室的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取土、卸土时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且不得砸撞车辆,车箱内严禁有人,司机也应该离开驾驶室,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且不得撞击汽车的任何部位。

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应随时注意作业面有没有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拉铲作业时,铲斗不得超载。拉铲做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来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驾驶司机若要离开操作位置,不论离开时间长短都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并制动好回转机构,操作杆应放在空档位置。

6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按照出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装拆作业技术方案。

塔机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持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在吊装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都要全神贯注,随时注意接受指挥信号。塔式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立即停机,查明情况后再继续操作。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检查项目: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各安全装置和各指挥仪表齐全完好;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符合规定;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供电电缆无破损。

吊装提升前,指挥、司索和配合人员应撤离,防止吊物坠落伤人。起吊时应起降平稳,避免越级换档和紧急制动。塔式起重机吊运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升。严禁超负荷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整限制、限位装置。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塔式起重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吊钩升至臂架下面2.5m 左右距离,并靠近塔身。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7工程机械的管理

7. 1 设计与制造方面

优秀的设计和制造反映工程机械性能的重要参数,对于工程单位而言,不可能直接参与设计和制造,但是在采购机械设备时,要侧重于实力强、信誉度高的厂家。同时,也可以把工程机械在施工中的不足之处反映给设备供应商,间接参与设备设计更新和制造革新。

7. 2 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操作人员不仅要懂得工程机械的结构组成、原理、性能,掌握操作技巧,而且还要有工程机械的故障快速诊断和维修能力。操作人员良好的技术水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程机械的利用率和完好率,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工程机械的损坏,缩短了工程机械的维修时间和维修周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7. 3 操作人员的道德修养

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对工程机械的使用性能有很大的影响,一个合格的操作人员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领导的管理和指派,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操作业务方面的培训,认真执行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并出色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因此,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不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并勇于改正,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提高工程机械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7. 4 设备科的职责

设备科要建立健全的相应的设备管理网络,明确责任。严格设备使用的抽捡、监察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章操作;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严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人定机管理责任制。同时做好富余设备的维修、封存、保养工作,努力寻找新的使用渠道,实现设备资产的保值增值。

8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是通过本人多年所从事的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践而总结出来的经验,在使用工程机械时我们只要遵循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操作,就可以有效避免机械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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