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中心项目装修管理方案
我司针对zz电视中心项目特点,特制定装修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装修方案查验、备案
1.装修方案查验
1)如客户需对zz电视中心内部单元进行任何装修工程,需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书面申请和装修计划。
2)由客户向物业管理处交付工程委托书,向物业管理处指明客户所聘请的设计师、工程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及其联系方式。请注意,此联系方式中所列出的工程承包商即为工程总承包商,他要对工程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向客户/物业管理处负责。
3)客户各有关单位需签署承诺书,并交回物业管理处。
4)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本次装修改造工程的详细数据供物业管理处审核。
5)物业管理处将于收到图纸的7日内(不包括原设计单位审批的时间)以书面通知是否同意客户的装修改造计划,客户应根据物业管理处的审核结果改进计划,直至达到物业管理处的要求。
6)装修资质和授权委托
受客户委托的装修商应具有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营业执照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二级以上)证明。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客户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装修商。客户如欲授权设计单位、建筑师和装修商承包中心单元内的装修工程及洽谈装修事宜,装修商应向物业管理处呈交客户相关管理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7)如有必要,物业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客户对已审批及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客户在接到物业管理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8)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前,客户不得开始装修工作。同时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并不代表客户不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所以客户应负责将改造计划抄送zz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并按要求改进,以符合政府部门及国家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9)在装修工作开始前,请客户代表出席物业管理处安排之会议,以向客户报告以下物业管理处有关装修要求和规定:
保险
工人操作守则
临时水电使用
材料的运输
允许施工的时间
垃圾清运方法
物业公司与客户的联络方法
装修手册重要条款说明
缴付一切应缴纳的费用
10)领取开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装修出入证后开始进场施工,施工中要注意现场的消防、保卫及成品保护工作。
11)客户应预先知会物业管理处实际施工日期,而物业管理处人员将在施工期内做出例行检查。
12)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客户选用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报物业管理处同意。
13)如发现装修未依据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物业管理处要求,客户将获得通知并需负责更改。
14)所有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处及监理公司的验收。
15)工程结束后,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携带有关竣工数据到物业管理处进行最后的检查验收接管。
16)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验收。
17)客户迁入所装修单元,工程结束。
18)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装修承包商未发生需扣款项目,物业管理处将无利息返还装修押金及水电费押金。
19)装修检查记录表
二、装修现场巡视、检查
1.建筑查验规则
1)所有新加装的门不得伸展至一般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或电梯厅。户门不得长时间向外开启。
2)除得到物业管理处的同意,单元外及所有外墙(包括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外墙)不允许装设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装饰不能凸出至公共走廊。
3)除得到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较轻和干式结构的材料,例如轻钢龙骨石膏板,而吊顶应使用不小于6毫米直径的钢筋做吊筋。
4)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阀门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不小于400*400标准检查口。
5)在不致损害装修施工情况下,客户应提供足够的通道予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获得保养及维修的空间。不得阻挡空调设施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2.消防查验规则
1)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手续,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2)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客户室内按照zz市消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3)一切消防喷淋系统的改动,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符合现行zz市消防法规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喷头与墙壁或隔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8米,也不应小于0.6米,喷头间距应不大于3.6米,也不小于2米。在整个单元内的所有喷头、探测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9米的空间,烟、温感探测器距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尽量靠近回风口位置。
4)如果在装修中使用木制材料,必须按照消防规范涂上防火漆或进行阻燃处理。
5)禁止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及机电机房门。
6)不得改变防火/防烟门和防火卷帘的功能及位置。
7)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按照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3.安全及保卫查验规则
1)在施工期间应对自身单元内的保安负责。同时客户须对所有工程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在开始施工前,须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名单提交物业公司,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名单内容以保证准确完全。
3)不得在玻璃幕墙上钻孔,或粘帖任何类型的装置。一切装置不得损伤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单元内的隔墙亦不得直接固定在外墙玻璃上。
4)客户在未获得物业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后,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板,柱和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元共享之隔墙。任何施工程序,均不得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安装膨胀螺栓的规格不得大于10毫米直径。如果发现有任何违规,客户有责任自行支付修复损坏部分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处人员有权停止该区域的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作出全面的评估为止。
5)所有电气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规范。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在镀锌管内,而未先获得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楼宇的任何部分,日光灯应采用电容补偿的产品,所有照明灯具外壳要与接地线连通。
6)除发生火警,严禁动用楼宇配置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等。
4.不妨碍其它业户利益规则
1)所有安装的音响设备均不得对其他区域造成影响。
2)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阻塞所占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同时,出于安全考虑,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料,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必须于当日结束装修工作前清运出现场。
3)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可能发出异味的工程、材料、废物的运送及运出,必须有条理的在晚上十时至早上六时内进行,不得扰及其它客户。
4)于装修期间,所有回风口必须封闭,大门必须关闭。
5)所有装入客户室内的家具,应在楼宇外预制组合和上漆。禁止一切在客户室内的油漆工作或其它有害气体施工,物业管理处认为可能会影响其它客户,必须在正常办公时间外或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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