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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格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7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格式

第1篇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格式

为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宣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现状,经矿委会开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煤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警防控,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突出制止纠正查出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乡镇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全市乡镇煤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提升矿井基础设施何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防控制制度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制止纠正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最大限度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有效开展,煤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汉礼(法人代表)

副组长:贺其伟(矿长)

徐永祥(安全副矿长)

孔令广(安全副矿长)

夏承勇(技术负责人)

夏云虎(机电副矿长)

钱绍奇(生产副矿长)

成 员: 徐学应、徐天稳、包从师、段兴远、段兴吉、罗昌书、朱加辉、李群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办公室,徐永祥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收集和处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四、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准入。

1、我矿证照齐全有效,建设手续齐全有效。

2、煤矿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员。

3、煤矿组织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4、煤矿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

5、我矿技术改造项目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6、我矿不存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煤矿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和维修、矿井主要灾害预防、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出入井检身、矿级领导下井轮流带班、特种作业人员跟班检查、现场交接班、班前会、档案管理等制度、计划和预案,并严格执行。

(三)强化通风瓦斯管理。

1、煤矿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管理到位、监控有效”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煤矿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局部通风机实现了“双风机、双电源”并能够自动切换供电。

4、局部通风机有专人管理。

5、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扩散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作业。

6、严格执行井下测风分风、瓦斯检测、瓦斯“零超限”目标和瓦斯超限调查处理制度。

7、矿井监控装备齐全,监控有效。

8、瓦斯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进行维护校验。

9、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四)强化防治水和“雨季三防”管理。

1、煤矿编制了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建立水患调查台账,制定防治水方案及措施,并对水区的范围、位置绘制在矿图上,留设足够的隔水保安煤柱,严禁开采隔水煤柱或在水体下进行采掘作业。

2、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

3、有水害威胁或水情不清的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4、制定了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治措施。

5、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

6、认真开展“雨季三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五)强化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管理规定。

2、杜绝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

3、按要求全面淘汰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护方式、材料、工艺。

4、掘进作业时规范使用前探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符合规程规定,并按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作业。采掘工作面确保两个安全出口畅通,端头支护牢固可靠,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最大空顶距、最小空顶距、排柱距、备用柱梁及木垛、密柱、丛柱等特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铰接顶梁的铰接率达到90%以上,支柱迎山有力。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后路安全,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巷道维修作业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多段作业,维修点以内不得有人从事其它工作。

(六)强化机电运输管理。

1、完善矿井“双回路”供电、井上下供配电系统。

2、主要通风机、主要压风机、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实现“双回路”供电。

3、坚决取缔淘汰设备和非煤矿许用设备。

4、确保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5、确保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使用正常。

6、机电副矿长是全矿井机电设备的主要负责人。矿井的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检查“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一年测试二次矿井井上、下防雷电设施;机电设备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缆悬挂平直,机电设备硐室防灭火设施齐全。动力电缆与通信电缆和风、水管按规定吊挂。煤电钻必须使用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皮带运输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输送带,并安装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自动洒水保护和温度保护、烟雾等保护装置。

(七)强化职业危害管理。

1、煤矿设置了专门的职业危害防治机构,配齐了各类持证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

2、煤矿按照规定配齐配足了职业危害检测设备、仪器。职业危害各类报表登记记录齐全。

3、煤矿配齐了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时发放督促职工规范使用。

4、煤矿为每一名职工建立职业危害个人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对每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

5、煤矿在有职业危害的地点设置了职业危害告知牌。

6、煤矿建立使用综合防尘系统,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控。

(八)严格落实劳动定员管理。

煤矿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九)强化采、掘作业点面管理。

1、落实好采、掘接替计划,确保采、掘平衡。

2、采、掘作业点面实行台账登记报批管理。

(十)强化应急救援管理。

煤矿制定了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防,备齐了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兼职救护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必须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2、突出重点,强化投入。加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工作工程进度,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活动取得真正的实效。

3、稳定班组成员、选好管好用好班组长,建立平安班组创评达标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全员培训教育,促进队伍达标。

4、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 “三违”行为。坚决惩处“三违”行为,促进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

5、丰富煤矿安全管理内容,多途径、全方位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

第2篇 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第3篇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第4篇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5篇 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现场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正常生产秩序,根据集团公司、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可看出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简称“两个控制”),消灭事故隐患,达到本质安全。

第二章 生产厂房及工作现场注意事项

第三条 生产厂房应设有土建设施平面的单位面积荷重量及荷重限度。

第四条 生产现场停放的乙炔瓶,氧气瓶其放置地点必须无明火及火星溅落。周围无易燃物品。乙炔瓶及氧气瓶的间距不小于8米。现场储备使用的乙炔瓶每处不得超过5瓶。

第五条 燃烧室内拉设110v或220v临时照明,要在燃烧室外部设置随时切断电源的刀闸。

第六条 进入凝结器工作,需要专用的爬梯,平台或牢固的梯子上下。

第七条 高温高压部位,在运行中发生泄漏,不得任意打开保温敲击检查,如必须打开检查应视具体情况,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才能进行。如需带压堵漏需经总工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工作。

第八条 一切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三无三齐三不乱”。

第九条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要着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短裤、背心、裙子、高跟鞋(2~5公分)、凉鞋。女工的长发要盘在帽子内。

第十条 使用和搬运浓酸或强碱性物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要带口罩、着耐酸碱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耐酸碱服)及长筒胶靴。

第十一条 禁止用肩扛、背驮、抱住的方法搬运浓酸、碱溶液的器皿。

第十二条 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必须在室外或宽阔和有强力设备通风良好的室内进行。

第十三条 当浓酸散在室内时,要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第十四条 酸碱罐顶部不准站人,酸碱罐周围要设为栏及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酸、碱罐如有玻璃液位计,要装金属护罩。

第十六条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十七条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生产技术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十九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第二十一条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二十二条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二十三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照明,无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在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储藏室内。

第二十五条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第二十六条 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面,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有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 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第二十七条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三章 防护栏杆管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 防护栏杆是防止误入带电设备区域,防止靠近带电设备以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防止高空平台、人员通道,升降口等危险场所发生坠落;防止跨越传输设备的一种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 常设防护栏杆

(一)下列地点必须设常设防护栏杆。

1、户外敞开式升压站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必须分别设立独立的常设防护栏杆,进出口门应加锁。

2、独立单元设备如主变压器,高备变等。

3、厂房内的所有升降口、孔洞、楼梯和沿平台等场所敞开边缘的部位,并设置100mm高的防护板(楼梯除外)。

4、传输皮带两侧通道。

5、无罩转动设备周围。

(二)常设防护栏杆的规范

1、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在疏散通道或特殊危险场所的防护栏杆可适当加高,但不应超过1200mm。

2、横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380mm。

3、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4、传输皮带通道两侧的防护栏杆应高出皮带底面400m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横杆间距不大于200mm.

5、防护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6、防护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a3f的钢材制作。防护栏杆的结构应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7、防护栏杆必须涂防锈漆,并按gb2894-82《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第三十条 临时防护栏杆

(一)临时防护栏杆可分为钢结构式及警示式两种。

(二)下列地点必须设临时钢结构防护栏。

1、检修工作期间需拆除原设防护栏杆部位。

2、检修工作期间新增加的临时平台,临空面。

3、检修工作期间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面盖板。

4、临时钢结构防护栏杆规范应符合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下列地点应设网状(绳)临时警示式防护围栏。

1、检修工作期间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2、高压试验为防止行人接近的高压电源。

3、检修工作期间的临时起吊场地。

4、临时防护栏上应根据临时防护围栏的用途挂设警告牌,如止步,高压危险等。

第四章 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检修场地

(一)检修场地应拉红白相间的围栏绳,与运行设备有明显隔离标志,并留有出入口。

(二)检修场地应铺塑料布或胶皮。

第三十二条 检修电源

(一)分路检修电源回路,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二)电源线一般不得有接头,如有接头应放在定制的盒内,并标明电源接头。

(三)电源开关的外壳应完整,不准有残缺和破损。

(四)电源线应摆放整齐,平行线段应尽可能捆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 检修场地照明

(一)厂房的固定照明灯泡应齐全完好。

(二)检修地点临时固定照明,应安装在固定的架子上,架子应稳固,高度不应小于2.5m。

(三)检修地点移动照明,应采用手提行灯。工作人员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汽机,发电机,锅炉容器内)手提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

(四)照明灯一般采用橡皮绝缘线,不应有接头。

第三十四条 检修地点防火

(一)电、气焊特别金属切割,必须采用防止火星喷溅的措施。

(二)检修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示牌。

(三)检修现场应按灭火对象临时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氧气、乙炔瓶、电焊机必须存放在远离检修现场的固定位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通道

(一)检修现场必须划出有明显标志的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二)锅炉平台、步道不准堆放设备部件和工具材料。

(三)检修通道上方有施工时,应架设防止高空落物的屏蔽通道或搭设安全网。

(四)临时架设的桥式通道,应坚固并有符合安全要求得栏杆,悬挂承载量和严禁堆放物品的标志。

(五)检修通道上的坑洞除设临时围栏外,夜间还应悬挂红色照明灯和“当心坑洞”标志。

第五章 电气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且至少每两年检查身体一次),不是色盲,讲话清楚并经领导批准。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部颁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热机、电力线路三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会紧急救护,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四)酒后和精神不振者不准进入现场进行电气工作。

(五)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工作,不准单独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三十八条 6kv小车开关在试验位置时,不论合闸或断开位置,该系统均视为带电设备。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值班人员不得参加设备检修工作,事故及紧急情况处理时,可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的传动试验或进行一般缺陷处理工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设备检修后的拉、合闸,传动试验应由电气值班人员配合进行)。

第四十条 检修后的6kv小车开关及二次回路作传动试验时,开关必须在柜外。试验的工作负责人必须与该系统上工作的有关班组取得联系,并令其离开检修设备(已拆开开关下部线头的除外)方可进行。

第四十一条 任何情况下禁止约时停送电。

第四十二条 非电气人员及运行(电专业)的学员和实习人员、参观人员,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必须有专人监护,不得移动和超过遮拦,触及设备,并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允许单独巡视的人员可以单独进行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需要移开或越过遮栏应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场监护,但必须遵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表1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对高压设备的巡视,应按规定时间及线路进行。做到检查到位不漏点、不离线。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风,雷雨,高温季节,设备异常情况和检修后初投入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

第四十六条 值班人员巡视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与控制室联系听候命令;若系本人引起,应立即将情况汇报班长或值长,听候命令进行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第四十七条 夜间熄灯检查高压设备需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具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人员。

第四十八条 进入高低压开关室巡视设备或工作,须将门用自动锁关闭。

第四十九条 管理单位要制定220kv升压站出入制度,出入升压站要随时锁门。

第五十条 各高压开关室钥匙应备三把,由主控电气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为事故处理专用(紧急情况用),一把为值班人员检查设备用,一把可借给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归还。

第五十一条 允许持有专用钥匙的人员,须经总经理和安监部门批准,所持钥匙不准转借,调离公司时交回。

第五十二条 在升压站内进行非电气工作时,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五十三条 在升压站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禁止用接地网代替焊接地线,应采用双线制。

第五十四条 升压站接地网要定期测试。

第六章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严禁因工作联系失误,造成误停、误送电,或误启、停设备。

第五十六条 严禁未做好安全措施或制动措施,即在转动部件上或可能转动设备内部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输煤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

第五十八条 严禁不验电接地、不挂接地线就违章作业。

第五十九条 电气操作,监护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与操作人一道操作,严禁脱离监护岗位从事其他工作。

第六十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第六十一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第六十二条 电气操作,装设的接地线要符合《安规》要求。

第六十三条 设备检修,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第六十四条 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只有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方可进行带电作业。

第六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作业,并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严禁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第六十七条 设备检修完毕,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方可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不准进行试车工作。

第六十八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加强监护。

第六十九条 在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并加强监护。

第七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十一条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接地,移动电源盘应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七十二条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第七十三条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安规》的要求。

第七十四条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十五条 严禁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若工作需要必须拆除上述设施时,应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第七十六条 严禁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第七十七条 严禁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第七十八条 严禁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第八十条 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时要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爆、易燃区,严禁在易爆、易燃区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第八十二条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八十三条 氢、油区作业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严禁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

第八十四条 严禁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第八十五条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应有人监护,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严禁在周围逗留。

第八十七条 现场滤油应安排专人看管,并有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第八十八条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按规定正确着装。

第八十九条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工作时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九十条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或驾驶车辆。

第九十一条 发现他人有违反“安规”,或有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七章 进公司参观或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凡进公司参观或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公司大门必须持证件在门岗进行登 记,办理手续。

第九十三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一般应先与总经理办公室洽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配合。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第九十四条 进入现场的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进入生产现场的规定要求。

第九十五条 陪同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的人员应事先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参观纪律。

第九十六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在公司陪同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指定的路线参观,不准私自行动,不准进入警戒线内。

第九十七条 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禁止在集控室同监盘的工作人员谈话、询问设备运行情况。

第九十八条 凡禁止参观靠近、触摸的设备周围应划黄色警戒线。

第九十九条 禁止在高压、高温阀门、看火门、水位计等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停留。

第八章 集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 未经批准的任何外来人员不准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一条 除有关领导及生产管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能未经批准随意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二条 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时,由公司领导或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领导陪同可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三条 检修人员只有在办理好有关工作的工作票,并经值长同意后才能进入集控室现场工作(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开具工作票)。

第一百零四条 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只能在工作票办理室内办理,未经允许,检修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出集控室。检修人员的检修工具以及其他防护用品等不得带入集控室(集控室内的工作除外)。

第一百零五条 热工或电气人员如要了解机组dcs等系统缺陷情况,只能使用值长站的电脑,不得在操作员站上随意调换画面。一般情况下可向值长或班长了解情况,不得直接干扰监盘人员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培训、实习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集控室,任何时候都不准上盘。

第一百零七条 参观、学习人员必须到总经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办理参观、学习手续,佩戴参观、学习证并由我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接洽;且必须离操作或仪表盘1米以上。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集控室内影响、干扰监盘人员正常工作;监盘人员坐姿应端正、规范,严禁嚼槟榔、吃零食等。

第一百零九条 如遇事故或异常处理,除当班运行值班人员及生产系统领导现场指挥外,其他人员必须自觉、无条件退出集控室。

第一百一十条 一般情况下,集控人员只能在集控会议室或餐厅室内用餐,集控室内严禁吃零食零餐。

第一百一十一条 集控人员安全帽、茶杯、手套、常用工具(如阀门扳手、测振仪、测温仪、榔头、警示牌等)、安全工器具、各种表纸、各种文件夹等必须定置管理,使用完毕后整齐放回原处,严禁乱丢乱放,有关柜门应及时关好。

第一百一十二条 集控人员的交接班应按“交接班制度”执行,班前、班后会在集控会议室或交接班室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集控室是一个严肃的值班场所,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明亮,严禁任何人在集控室吵闹、喧哗、追逐,任何人不得作出有悖于集控室工作氛围和文明形象的举止言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任何集控运行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报告部门或安全监察部处理。

第九章 其他管理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若属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其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以上各条款制定及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6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7篇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基础上,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适用范围:水厂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

责任部门:生产运营部、维修班、行政部。

内容:

一、生产运营部所辖:

l、平流沉淀池:

因其为深水区,所以工作人员在平流沉淀池上工作时要注意与池边的距离,防止意外落水情况的发生,另外在工作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单人不得在有落水危险区域从事工作,工作时旁边必须有人在旁监护。

2、加氯间:

生产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一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加氯管路压力、加氯机加氯量,特别要检查加氯系统的泄漏情况。如发现泄漏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防毒面具必须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以便随时急用。

每次更换新的氯瓶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操作时必须按规定每次更换新的密封垫片,谨防氯气泄漏。在修理加氯系统前,必须关闭氯瓶、氨瓶主阀门,并且排尽系统中的残余气体。

3、高、低压配电室:

高培值班人员在进入现场时必须穿绝缘鞋,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如要进行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严格按照进网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正确操作方式进行作业,如遇到疑问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确定后再进行操作。高压配电房和低配间必须安装挡鼠板防止小动物进入,另外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防止不安全隐患产生,低压配电间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得随意接线。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化验室:

1、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析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个过程。

3、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4、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柜中进行。

5、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6、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7、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8、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9、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10、化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用肥皂洗手。

11、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工作服。进行有危险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

12、每日工作完毕检查水、电、气、窗,进行安全登记后方可锁门。

二、维修班所辖:

1、电、气焊一般安全规程

1.1 电、气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领取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1.2 焊接场地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1.3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仰焊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1.4 受压、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必须事先检查,清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清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操作。

1.5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在油漆未干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6 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7 在有易燃、易爆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附近焊接时,必须经消防部门同意并与煤气公司取得联系,工作时应落实消防措施。

1.8 高空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系上安全带,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1.9 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才能离开。

1.10 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三、行政部所辖:

食堂安全管理规程: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卫生五四制”,做好卫生工作,食具用品必须洗清消毒,霉烂变质食品不得食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传染病者立即调离。

2、食堂卫生包干区做到天天打扫,消除周围环境杂草和剩余饭菜,疏通阴沟,消灭蚊蝇蟑螂繁殖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灭鼠工作,冰箱、冰柜定期(一周)清洗,保持内外清洁,无气味,餐厅厨房门窗做到一天三小扫,一周一大搞,保持场地清洁、明亮、无积尘蛛网,无乱倒残渣和剩余饭菜,餐桌等一切用具经常清洗,对使用的一切餐具包括碗筷、菜盆等每餐实行消毒,并叠放整齐。

3、搞好个人卫生,炊事员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操作前与便后必须先洗手,不吸烟,严禁戴戒指操作。

警卫安全管理:

1、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厂区。

2、任何人从厂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说明理由,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

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外来车辆进入厂内,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4、门卫人员昼夜做好厂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综合楼、工作区、生活区的治安情况。

第8篇 供电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六条全体站(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时 ,站(所)长必须担任工作负责人,分组工作时,必须明确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第六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工作前准备

(一)核实工作内容是否与日控计划一致。

(二)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是否超前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工作班所带安全工器具、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四)车辆状况是否良好。

(五)工作班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六)工作票是否提前送达。

第十八条倒闸操作

(一)倒闸操作票填写、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二)操作人员是否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三)执行操作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现场防误闭锁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使用解锁钥匙等。

第十九条工作票执行

(一)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及围栏是否完善并符合现场实际。

(三)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工作班成员的签字手续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工作班成员开工前是否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作业流程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

(五)是否需指派专责监护人进行监护,专责监护人在工作前是否知晓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标准化作业

(一)现场作业是否持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

(二)编制的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切合工作实际。

第二十一条到位监督人员情况

(一)各级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督。

(二)是否持卡并认真履行职责等。

第二十二条违章查处情况

(一)现场作业组织过程中是否有管理违章(指挥违章)。

(二)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有行为违章。

(三)现场设备、工器具是否有装置性违章。

(四)现场人员是否主动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第七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生产现场工作,贴近一线,靠前指挥,分级负责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带头执行各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落实好确保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时查处违章,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保证生产现场组织可控、在控、能控。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领导、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计划基建、营销),在安排、协调、审定月度、周控和日控工作计划时,一并安排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并通过生产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各主管部门在月度、周控、日控计划表中应明确生产现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整体组织管理,为检修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持“现场监督检查卡”规范化监督检查(具体见附件1)。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时,到位人员必须与现场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全过程监督,严禁中途离岗。当日使用过的“现场监督检查卡”应有当日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安排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中层及以上领导)、管理人员时,原则要求一个生产现场不超过3人,每日作业“日公告”公布的到位干部、管理人员必须和现场到位人员相符,若人员调整,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严肃到位纪律,凡确定到位领导现场到位指导时,必须按时到位,若不能按时到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开工。(所谓到位就是全过程参加检修施工现场工作,对检修施工前期工作的准备、安全措施落实、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及协调需要全面掌握,要与检修施工人员同进同出,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到位干部职责)。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到位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到位、到位不履行职责人员按管理违章查处。

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次数规定:

市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不少于2次。

市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次。

县公司领导:党政正职不少于3次,分管生产领导不少于5次,其他领导不少于3次。

县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6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8次。

修试、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主任(主任工程师)不少于8次;技安员不少于8次(月度任务少的,按实际工作应到必到)。

第八章 现场监督检查统计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进行统一统计与管理。

(一)各单位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月度统计表》(具体见附件2)上报市公司安监部。

(二)特殊时期(大负荷、恶劣天气、电网方式薄弱、重要保电期间),各单位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市公司根据情况发布命令,提升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标准。

(三)市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对公司系统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各县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每月安全分析会上通报执行情况,并按附表3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四)各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卡由本单位自行按月装订并保存,现场监督检查卡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九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市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规定上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月度统计表》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负责、贡献突出或发现并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现场管理职责履行到位、管理有序、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效果突出的生产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运行设备悬挂标志牌是预防事故和防止触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对风电场的安全标志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编号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其他设备标志 用白底红字,接地刀闸用白底黑字。

四、主变压器本体应有明显编号。

五、主变压器冷却器及散热器应有编号。

六、断路器(开关)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35kv开关柜前面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

七、断路器(开关)位置应有明确的“分”“合”标志,断路器(开关)“合”位置用红色标识,“分”位置用绿色标识。

八、接地刀闸垂直连杆、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标识。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显的编号,照明箱应有标志。

十、电力电缆的端头顶部应标明相位,端头引线标明相位。

十一、配电盘上线路出线模拟线底部应标有个线路名称。

十二、配电盘正面顶部应有运行编号及名称,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的调度编号,盘后应有调度号。

十三、各种表计、继电器、连接片(压板)和空气断路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专用符号及名称,切换开关还应标明各切换位置名称。

十四、控制、保护盘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及与图纸对应的专用符号。交直流空气断路器应有编号及名称。

十五、二次电缆(包括监控系统网格线)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包括与图纸对应的编号名称、规范及电缆走向。

十六、全部设备均应有明显相位标志。

十七、全部设备的接地装置(外露部分)应涂为黄绿相间标示。

十八、风电场安全标志需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第10篇 谈如何加强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车间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要想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加强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在车间落实各种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至关重在,因此,抓好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中心。

车间生产现场管理是在动态中进行的,随机性很大,只要有一个环节、某个区域或某位职工发生问题,那里就可能引发事故。故笔者认为,车间领导要想抓好本部门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除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的安全规定外,还要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在安全管理的实践中经常发生以下一些现象:有的职工操作水平很高,各种设备也很精良,结果却发生了事故。有的汽车司机在复杂的道路上未出事,却在平坦的道路上翻了车,这是因为思想麻痹造成的;有的职工明知道这样做出现危险,可他却偏要这么做而发生事故,这是因为侥幸心理造成的;有的单位连续多年未出现事故,可是突然间却接二连三的出现事故,这是因为企业放松了安全管理思想、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所致。上述事实说明,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即使在具备完成安全作业的能力和客观条件下,如果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缺乏正确的安全态度,安全生产就无法保障。因此,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员工思想控制体系,具体要求是:

(一)要在车间内形成强大的安全思想攻势及安全文化氛围,以舆论宣传征服人心,以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并针对不同时期员工队伍中产生的松动情绪和麻痹思想,及时敲警钟、“紧螺丝”,防止思想下滑、事故冒头。

(二)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组织职工与伤、残职工交谈,分析事故案例,以算“三笔账”(给个人、家庭带来痛苦的账、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账)的方式,激发干部职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运用多种形式,经常不断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如出黑板报、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等激发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的安全技术水平。

二、 在技术上强化安全生产

有的职工平常干事非常小心,工作也很认真,但仍时而发生事故,分析原因,主要是职工工艺操作技能不熟,操作方法不当,因此,车间必须建立安全技术防线,坚持做到:

(一)加强对员工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所谓“熟能生巧”,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娴熟高超的技能能化险为夷。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是提高安全技能的有效方法,应当积极提倡。

(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操作者一定要先认真学习,不耻下问,熟练后才能正式操作。

(三)完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使之有效。尽可能做到万一职工在操作失误的情况下,也能避免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设备设施是员工从事生产活动的主要依靠,如管理不善,它不仅影响生产进度,所造成的事故危害比手工操作更严重,抓好设备设施管理是预防事故的主要渠道。车间领导要紧紧抓住以下四个环节。

(一)设备设施一进现场,就要让有关人员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等,对危险部位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二)车间要协助机电维修部门搞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达到规定的完好状态。

(三)要求操作工坚持做到以下几点:(1)工作前,必须对设备设施的传动、电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辅助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才能操作。(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中严禁“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若设备设施的传动、电器部位发生故障,自己不能排除时,应立即请维修工来修理。辅助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更换。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安全、设备部门报告,并协同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3)操作后要认真擦拭、注油,保持设备设施有良好的润滑、清洁状态。设备设施运转到一定时间后,要主动进行保养。

(四)正确使用手工工具(如手动、电动、气动工具等)。手工具结构简单、体积小,携带方便,往往被操作者忽视其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车间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手工工具,严格按章操作,并加强对手工具的维护和保管。要正确选用各类小型、轻型工具,认真检查工具的安全可靠性,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四、从作业环境上控制安全生产

在作业现场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以及各种废料等,如放置不当、杂乱无章,就成了事故隐患。故创造有条不紊、整整齐齐的作业环境,不仅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现场管理的要求,而且能给操作者心理带来良好的影响,不仅提高了生产率,更能促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卫生习惯。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要注意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对现场的物品要划分为“经常需的”、“偶然需要的”和“不需要的”三大类。对常用的东西要固定在一个适当的位置,既安全又方便使用;不常用的东西,可设置一些方便的货架存放;对不需要的东西,要坚决清理出现场。在安全方便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立体空间,以保证平面空间的宽畅、整洁。

(二)建立合理的特殊物件放置区。对在生产现场的化学危险物品(如各类油料、有害气体、油漆、稀释剂等)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迁就工作方便,过量领存,随意乱放。

(三)为使生产现场各部位清晰明了,车间地面应用白漆、白瓷砖或其它材料划上线,以明确表示出通道、半成品、原材料和废料等的位置,使现场井然有序。

五、从外围帮教上加强安全生产

车间安全教育不应满足于在车间内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将其延伸至职工家庭、亲属中。事实证明,最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莫过于他们的亲属,发动职工亲属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工作是十分有效的。近年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国内有不少企业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动员职工与其亲属在一起签订安全生产的“家庭公约”、“夫妻公约”,开展父母劝子女、夫妻互劝、子女劝父母的“三劝”活动和“一给三提五不要”的安全嘱言活动。即亲人下班后给予其愉快和温暖;提醒亲人上下班路上骑车行走注意安全;提醒亲人在作业时不要蛮干;提醒亲人工作时要做好自我保护;不要催亲人早下班;不要让亲人过度疲劳;不要让亲人过晚休息;不要让亲人增添烦心事;不要在上班前刺激亲人,这些做法很值得我们车间的领导借鉴和学习。

此外,各车间还可根据自身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提高本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第11篇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第12篇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基本要点

一、生产经营现场有否“三违”现象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重点查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如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如动火是否遵守“六大禁令”、“五不动火”、“十不烧”等。

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1、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

疏散楼梯宽度不少于1.1m,走道的宽度不少于1.4m,疏散门的宽度不少于0.9m且门要向外开(当人数少于50人时,可以适当减少,但门的宽度不少于0.8m)。楼梯、走道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3、消防器材:

主要是查灭火器要按照企业场所危险等级配置。在配置灭火器时要根据企业生产性质选配,如石油化工场所应配置泡沫或abc干粉灭火器,精密仪器应选配气体(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器,其它场所配置abc干粉灭火器为宜。灭火器配置标准如下:

场所

名称

场所

分类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场所

名称

场所

分类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场所

名称

面积

平米

配置

数量

甲类

25

1只

库房

甲类

30

1只

10

1只

乙类

25

1只

乙类

30

1只

丙类

30

1只

丙类

50

1只

丁类

50

1只

丁类

50

1只

戊类

50

1只

戊类

50

1只

九、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有否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有否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

十、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

1、输配电线路:甲类厂房、库房,甲乙类液体、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厂房内电线不能乱接乱拉,不能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配电房的长度大于7m和建筑面积大于60m时,应设2个出口;配电房的门要向外开;配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电气设备要接地。

4、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的开关、照明等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装置,电线应穿非燃管保护,仓库白炽灯要在60w以下(严禁使用普通日光灯)等。

十一、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登记、检测检验,并取得使用证。

十二、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十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

十四、其他需要检查的方面

1、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根据规定,需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规定,省安监局正在制定报批建设项目“三同时”具体审查办法。目前,按照原劳动部第3号令或原国家安监局第17号令执行“三同时”审查。

2、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员工是否有超时间劳动。

4、有否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工作,如制革企业喷光车间的安全状况,高危企业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等。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格式(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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