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业部服务标识管理规定
1.服务人员的标识:
a)物业部各类管理人员均着不同颜色、式样统一的服装(保安除外);
b)各类服务人员在当值工作时必须戴统一的工号牌。工号牌应明显标识出工作人员的编号,便于用户识别、记忆。工号牌应挂在左胸前。
2.部门场所的标识:
公司各部标识的房间门应设置有醒目的门牌。门牌要求制作精美、标识出公司或部门名称,结实耐用。
3.各类服务产品的标识:
提供给用户一本《用户手册》或其他公开文件。如通告、公告、通知应明确标识出发文部门、适用范围和必要的沟通、服务电话。
4.所管理的各类物业标识:
a)房屋用楼号、楼层号、房间号标牌予以识别:
b)各类设施房如变配电室、水泵房、停车库等应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5.特殊场所、环境的标识:
a)消防箱、消防栓、消防管道用红色标识,且在消防箱上喷有'119'报警电话提示;
b)紧急疏散通道用消防疏散照明指示灯标识出通道位置及逃生方向;
c)重要设备如电梯用标识出其位置及使用注意要点;
6.设备设施标识:
a)供配电室(高低压)必须用标牌标识,并注明'非工作人员非请勿入'的要求。高压配电柜必须悬挂'高压危险'字样;
b)中央空调机组、水泵房机组必须标明机组机号;
c)凡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设备、设施应采用标识出限制使用范围;
d)因为设备检修而影响到用户日常工作、生活时,维修人员应当在工作现场明确标识如'电梯维修'等警示。
7.停车场及车位和行驶限制速度,以标识牌。车位线和禁止停车线予以标识。有建筑高度限制车辆最大高度的,应在建筑物车辆通过位置作限高的标识。
8.标识的设置要求
8.1便于观察
8.2便于识别。用图形和符号进行的标识,图形和符号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或通用法则。
8.3便于实施。
8.4不易被人为因素变动其标识的内容和位置。
8.5具有可追溯性:
a)追溯性需要进行追溯性的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如编码、编号、日期、来源、相关人员签名等;
b)有追溯性要求的标识(如记录、合同、单据、凭证)不允许有非授权的涂改。
9.标识的设置制作程序
a)相关使用、责任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b)管理部进行审核。
c)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d)批准后由经营部对外联系制作。
10.标识的日常管理
管理处每月应当将公司所有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普查,并将结果记录于管理处每月的工作小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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