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城小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管理服务方)
乙方:(丙方确定之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为维护「**星城」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防止物业的公共部位共同设施受到破坏,确保物业的外观统一。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供三方遵守。
一、装修登记
1、乙方(丙方)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办理装修登记、提交由业主、装饰单位共同签名的装修申请表。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之《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个体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向甲方缴交证照复印件。
3、乙方(丙方)装饰装修前需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及方案说明,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施工图(平面图、水、电、气系统图、天栅平面图等)并在图纸上标注所有更改处,且做详细文字说明。
4、乙主应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5、丙方为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必须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文件。
6、乙方(丙方)在进场装修前必须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保证金与装修质量无关):住宅2000元/户,非住宅5000元/户,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如无违规行为,按规定如数无息退还保证金。
7、乙方(丙方)在进场装修前必须向甲方交纳正常装修出渣转运费(建筑面积):住宅2.5元/m2;非住宅5元/m2(如需拆墙按10元/m2加收费)。
8、乙方在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方能进场装修,并将施工许可证贴于进户门上高1.6-1.8米处。
二、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见《装修申请表》。
三、装修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四、装修时间: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8:00-19: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2、双休日装修时间应安排在9:00-18:00,并实行静音操作。
3、公众节假日不准施工。
4、如果住户装修工期紧需要加班加点的,在获得甲方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00。夜间(19:00至21: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和发出各种噪音,在户内进行油漆作业。
五、卫生及垃圾清运
1、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用袋装清运,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堆放在指定地点,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垃圾转运费。
2、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洒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内或将生活污物由雨水管道排出。
3、凡散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应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不得沿途倾洒垃圾。
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倾倒在指定地点。
5、装修垃圾倾倒时间为14:00-17:00。
六、消防安全
1、乙方(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不得圈占、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放杂物。
2、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电烤火器等高电负荷产品。
3、保证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要求,做到安全防火。
4、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和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方能施工,并在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5、装修施工现场,特别漆工、木工场地要禁止烟火。
6、在装修期间,乙方(丙方)应作好现场防火工作。自备灭火器。
七、物业外观要求:
1、本物业区域内不得安装雨棚和外置式防盗网(可安装内置式防盗网或红外线防盗装置)。
2、不得在天井、阳台、庭园、平台、屋顶、露台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丙方要求搭建则乙方应给予解释,不予搭建,并有义务向甲方通报。
3、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广告、旗帜。
5、阳台装修时应确保外观颜色与原建筑颜色相统一,严禁擅自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的设计用途。
6、空调的安装应征求客户服务中心的意见,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观的统一。
八、电梯使用
1、超重、超长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具等物品必须走安全通道。
2、电梯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九、禁止事项
1、装饰单位要保证各楼层的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2、禁止封闭、移装或改、破坏水、电、气等配套设备、设施。
3、不得侵占、毁坏绿地,不得乱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4、在物业区域内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5、住户室内原防水层,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如有损伤应及时做好防水处理。
6、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将原设计未进行防水处理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随意钻凿顶棚、楼板;不得损坏房屋的整体、外观形象;不得破坏外墙装饰,不得在分户墙、外墙及外墙窗户上开槽、开洞;不得拆除连阳台的门窗、墙体,不得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封闭阳台;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做分隔或填充装饰时必须使用轻质材料,装饰施工材料严禁集中堆放,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在阳台上搅拌水泥、河沙,不得引起室内漏水及管道堵塞。
7、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
8、跃屋住户不得在后阳台、屋顶上违章搭建,不得在厅内加层。
9、使用电锤必须安限位器,吊顶、安装木地板其厚度不能超过5公分,不得钻穿楼板。
10、乙方施工时,必须对可视对讲机实施保护,未经管理处认可,不得擅自移动位置。
十、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
本物业区域前,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应到安防服务部办理临时出入证,按工本费10元/个、押金50元/个收费。工程装修完毕凭出入证和收据退还押金,严禁超期使用和转借、冒用证件。
2、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由施工负责人在物业管理处统一办理。
3、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必须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严禁高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
5、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
6、不准践踏、占用绿地,不准摘拆花木。
7、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晾晒衣服。
8、不准攀、涂艺术雕塑。
9、不准从楼上往楼下扔杂物、果皮、纸屑。
10、不准在公共的楼梯间、通道、天台、平台等处堆放杂物。
11、不准有影响物业区内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12、遵守消防法规,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引起火灾事故,木工、漆工场地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13、不准在物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
14、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打赤膊、穿拖鞋,不得在装修房内煮饭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灶具。
15、不得破坏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
16、当日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自动离开物业区;非装修时间不得进入物业区域。
17、施工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留宿。
18、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违约金或收缴出入证,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9、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0、安全管理员有权制止无证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十一、施工过程中,乙方(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
十二、装饰单位凭《施工许可证》进场装修,装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物业区,完成装修工程经业主初验后到服务部办理完工登记;业主正式迁入时请到管理处进行入住登记,以便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十三、装修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无赔偿时,经管理处验查合格后90天无息退还。
十四、法律责任。
1、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由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除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外,装修户应承担连带责任。
3、凡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由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责任,由丙方找乙方修复和赔偿。
4、装饰单位,装修户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要遵纪守法,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维护装修秩序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处以50-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五、甲方对违章施工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批评教育。
2、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责令恢复原状。
4、发出违约通知,处以违约金。
5、收缴出入证。
6、停工、收缴工具、停止能源供应。
7、要求赔偿损失。
8、申请房地产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以上各条可单处也可并处)
十六、业户自托亲朋好友进行装修,按照上述各条办理。
十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
(签字)(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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